诊疗管理制度

时间:2024-05-07 10:58:25 诗琳 制度 我要投稿

诊疗管理制度(精选10篇)

  在现在社会,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诊疗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诊疗管理制度(精选10篇)

  诊疗管理制度 1

  一、放射许可制度

  1、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和《辐射安全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方式性工作。

  2、对许可证要按规定进行审核、校验、变更、延续、注销等工作。

  3、开展不同种类放射诊疗的工作人员,必须达到《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特点和身体的健康标准。

  4、所有从事放射性操作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放射工作人员证》、《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和《大型设备上岗证》上岗。

  二、放射防护设施

  1、对新建、扩建、改建的放射工作场所和新增、换新的放射设备,均要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影响保护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并经审批同意后,方能投入使用。

  2、在放射项目建设时,要严格遵守从“三同时”的要求,做到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体设计和评价、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使用。

  3、放射性场所的相关区域要设立明显的放射性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4、放射性场所进出入口要设置安全联锁、报警装置、工作指示灯等保证放射安全的'设备。

  三、放射防护安全措施

  1、对放射性设备要定制使用、保养维护与维修的操作规程,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做好使用、维护维修的记录并存档。做好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

  2、要按规定由有资质的机构对放射性设备进行各种性能的检测,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并在年终将检查结果和整改措施上报发证机关备案。

  3、对放射场所周围环境要进行定期监测,由有资质的机构完成,每年至少一次,并将监测结果报环保部门备案。

  4、各放射诊疗科室要配备齐全工作人员和患者防护用品,保证所配防护用品符合国家标准,并能正常使用。在放射诊疗过程中,工作人员要尽量穿戴防护衣,正确佩戴个人剂量监测牌。

  5、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放射性监察室,要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

  6、在放射诊疗其按,要告知患者摄像对身体健康的潜在影响,在放射诊疗时要提醒患者选用合适的防护用品,同事对陪护这也要采取防护措施。

  7、对儿童和孕妇,非特殊需要尽量避免进行放射性检查。

  8、在放射性诊疗前,尽量以摄影代替胸部透视检查,尽量用小找射线,高能质射线,充分利用优质的摄影记录设备,熟练操作,尽量减少照射时间。

  9、要严格按照放射检查的正当化和防护最优化的原则对患者进行放射性检查,避免各种原因引起受检者的重复照射。

  四、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

  1、所有放射工作人员,在康期间要按规定进行个人剂量检测,并终生保存个人剂量档案。

  2、放射工作人员在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要按规定进行健康体检,建立放射人员的健康档案,终生保存。

  3、按国家要求,从事放射性操作的工作人员和放射防护负责人,必须参加环保和卫生方面组织的放射防护知识及法律法规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五、放射安全监管

  1、医院成立专门的放射防护安全和质量管理小组,组长由医院法人代表担任,负责全院的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工作。

  2、指定达到国家要求的专职人员负责日常放射防护管理工作。

  3、各科室要成立放射防护安全和质量管理小组,组长由科室主任担任,并制定一名兼职人员负责日常放射防护管理工作。

  4、建立健全放射防护管理的规章制度、设备的操作规程、防护计划的实施方案、放射事故的应急措施和应急演练方案。

  5、定制设备和环境评价、放射场所预评价及控制效果评价制度,并按上级要求做好年度上报

  6、建立健全放射工作人员详细档案资料、健康监护档案、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工作人员培训档案、设备保养维修档案、监测仪器使用管理档案、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登记台账档案。

  7、医院放射防护管理小组,每季度一次对科室的放射防护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安全设备的完好情况、防护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违规的个人或科室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其按时保质进行整改。

  诊疗管理制度 2

  一、目标

  完善管理制度,健全设施配置,规范操作程序,利于急救患者及时得到救治,提高院内急救服务质量。

  二、适用范围

  急诊科对院内急救接诊、诊疗的过程控制。

  三、职责

  (一)、由科主任、企业管理长负责急诊科人员日常工作安排。

  (二)、由科主任、企业管理长负责配置、领用急诊科急救所需设施及器材。

  (三)、由企业管理长、质控企业管理负责对急诊科设施及器材的管理、保护和使用记录进行掌握。

  (四)、急诊科各级医护人员实施院内急救接诊、诊疗工作。

  四、工作程序

  (一)、急诊科设施谋划及配置:

  按国家对急诊科设施的规定要求配置所需的设施及器材。(详见《急诊科设施配置及管理制度》

  (二)、日常工作安排:

  科主任、企业管理长负责急诊科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安排,拟定必然时候内的医、护人员值班表,并对医护人员的.缺勤情形举行搜检以包管急诊科24小时开诊。

  (三)、急诊就诊范围:

  为了急诊患者便利就诊,及时获得救治,故制定急诊就诊范围:

  1、急性外伤;

  2、急性腹痛;

  3、突发性高热;

  4、各类休克;

  5、各类大出血;

  6、心、肺、脑、肝、肾功能衰竭或多脏器功能衰竭;

  7、昏倒、抽搐、吐逆;

  8、耳道、鼻道、咽部、眼内、气管、食管内异物或疼痛、出血;

  9、中毒、中冷、自缢、淹溺、触电;

  10、急性过敏;

  11、其他急性病症。

  急诊患者常常对照复杂,浮现千差万别,因此不要死卡条则贻误病情。

  (四)、院内急救患者的接诊:

  1、急诊值班人员苦守岗亭,要严厉、卖力、敏捷、急迅地救护患者,对患者立场和善、热忱负责。

  2、当逢有急、危、重患者时,分诊企业管理应坐行将其收往急诊专科诊室停止救治,后补登记脚尽。

  (五)、院内急救患者的诊断、治疗:

  1、首诊医师对就诊患者认真负责,细心询问病史、细致查体,作必要的辅佐检查,在最短时间内进行救治。具体工作程序参照《常见疾病基本诊疗规范》和《医疗护理技术操作常规》中各种急诊疾病的诊疗常规。

  2、若是首诊医师发明便诊患者的病情触及其他专科或确系他科诊治局限时,在完成各项检查并作了需要的处理、写好病历后,再请有关专科会诊。危重患者应由首诊医师伴送。

  3、病情较重的患者,当值医师应决意是否收急诊留观或收住院,经抢救后的患者,如病情稳定或容许移动时,应迅速送进病房或手术室。

  4、值班医师对急救留观患者负责观察病情变化,及时写好留观病历及观察记录,并做好交企业管理工作。

  5、对感染病患者或疑似流行症患者应做好注销及陈诉工作,遇有交通事故、吸毒、他杀或有伤情贰言等患者及触及公安、司法状况时,由值班人员陈说总值班,告诉有闭单元。

  6、企业管理认真执行医嘱,及时共同医生抢救工作,要对急诊抢救设备、药品保证无缺、充沛,并做好护理考察记录。(详见《急诊医嘱执行管理制度》)

  7、急诊科主任、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要主持各种抢救工作及死亡病例计议、会诊工作,及时总结履历、教导。

  8、当遇有非凡情况时,当值医师要及时、照实向上级向导告诉,白昼应向急诊科主任及医务科主任敷陈,夜间讲述医院总值班,要求处理定见,避免造成不良影响或结果。

  诊疗管理制度 3

  1、强化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意识,自觉配合并切实落实诊所内放射设备的使用安全,避免放射事故的发生。

  2、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经常检查防护设施的性能,确保其安全正常的运转。射线装置变更时及时办理申报变更手续,机房定期进行辐射水平检测。

  3、采用放射诊断应遵循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并事先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潜在影响。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放射防护知识和相关法规的`专门培训,并通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业期间须接受定期培训,确保正确合理操作射线装置。

  4、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上岗前须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对已经从事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要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

  5、医用诊断x射线机须由专业放射影像医师操作,其他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动用设备。

  6、进机房前须佩戴个人剂量计,开机前检查安全装置,记录机器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切掉电源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7、对患者拍摄前应认真核对诊疗方案,准确对位,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重复照射。

  8、机房内除受检者外,陪同人员及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9、机房内必须配备一套受检者防护服装,并按规定使用。

  10、机房门必须设置门灯连锁装置并保持正常运行,张贴电离辐射警示标志。照射前必须关闭机房大门后方可开机照射,机房工作时大门上方应有红灯指示。

  诊疗管理制度 4

  一、不得随意抛弃病死动物、动物病理组织和医疗废弃物,不得排放未经无害化处理或者处理不达标的诊疗废水。

  二、应当按照农业部规定处理病死动物和动物病理组织。

  三、应当参照《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医疗废弃物。

  四、设置专人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弃废物的管理工作。

  五、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弃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设置安全措施,并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

  六、医疗废弃物贮存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消毒和清洁。

  七、应当对医疗废弃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弃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

  八、产生的污水、动物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诊疗管理制度 5

  1、医用诊断X射线机属于射线装置,使用不当具有一定危险性,操作人员首先要从思想上强化安全意识,严格按照本操作规程使用机器。

  2、医用诊断X射线机应由专人操作,操作前须参加本市专业机构举办的放射防护基础知识和相关法规的专门培训并经过考核取得上岗证后方可操作,未取得上岗证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器。

  3、为使医用诊断X射线机拍摄准确清晰,操作人员应学习并掌握人体相关部位解剖结构,了解不同部位与相邻组织的.关系及其他可能的影响因素,从而采取有效的投射角度加以避免。

  4、操作人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感,能采用临床诊断方法确诊的受检者尽量避免采用放射诊断,以减少射线摄入量。

  5、保证门灯连锁运行正常。机房曝光前必须关闭机房门并开亮工作指示灯,未经同意不得随意进入机房,候诊人员必须在候诊处依次候诊。

  6、操作人员进机房前须随身佩戴个人剂量计,每两个月送交浦东新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专业部门进行检测,并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7、医用诊断X射线机拍摄前应向受检者作简要的交待,使其了解基本的辐射防护常识并取得其配合,对不适宜作放射诊断的受检者应作相应调整。

  8、掌握并熟悉本医用诊断X射线机操作程序和意外情况的处理。使用前应在机器完成相关程序的正常自检后才能让受检者进入机房。

  9、医用诊断X射线机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撤离受检者并保护现场,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维修人员进行检查。

  10、操作完毕后让机器及各附件复位,关闭电源开关,复查无误后方可离开。

  诊疗管理制度 6

  (一)总则

  1、为建立和推行分级诊疗制度,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结合非公立三级医院牵头或参与开展分级诊疗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2、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为依据,建立牵头医院负总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分工协作、预防—医疗—康复一体化的协同服务模式,全面推进分级诊疗。

  (二)医联体组织管理

  1、以三级医院牵头建立城市医疗服务集团(县域医共体)以特色优势学科建立专科联盟,开展远程医疗协作网等组织形式,为医疗集团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提供统筹管理、协同发展、资源共享、责任共担、利益共赢的发展平台,为服务区域内居民提供预防、医疗康复、健康管理一体化与同质化的医疗健康服务体系。

  2、城市医疗服务集团、县域医共体,是在当地政府设立的医院管理委员会以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导下,规划区域医疗服务资源网格化布局,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合作各方的意愿,结成紧密型或是松散型的医疗联合体医疗集团、医共体的治理结构为该医联体理事会领导下的牵头医院为总院长负责制,设立常设办公机构,负责日常事务。

  3、跨区域专科联盟是以某一专业学科领域具有核心技术优势的医院牵头,跨区域多层级的医院为成员单位,以该专业学科为核心力量,业学科技术协作为纽带,实现学科建设帮带、专科技术互联、专科疾病会诊转诊、教学科研协作的整合型技术合作联盟。跨区域专科联盟设立理事会,由牵头医院主要负责人或核心专业学科带头人担任理事长负责统筹专科联盟工作,由兼职秘书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

  4、远程医疗协作网是由牵头医院远程医学中心为远程医疗协作成员单位的统一资源共享平台,覆盖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医疗卫生机构,充分发挥信息化技术优势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合理流动,持续提升远程医疗服务能力。远程医疗协作网设立管理委员会,由牵头医院主要负责人或该院远程医学中心主任担任主任委员负责统筹远程医疗协作网工作,设兼职秘书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医联体章程。城市医疗服务集团、县域医共体跨区域专科联盟应制定章程。医联体章程要明确该医联体的指导思想、功能定位、本任务、组织管理、职责分工成员单位、协同机制、会议制度、工作程序、权利义务等,以章程的形式建立有章可循共同遵守的合作规则。远程医疗协作网可以章程或合作协议的.形式,明确合作方式与规则

  (四)医联体会议制度。医联体应定期召开理事会、办公会议,研究决策医联体有关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业务开展、项目实施方案等重要决策事项。按月定期召开医联体例会,小结阶段性工作进展,研究解决实际工作问题。遇有实际需要,临时召开专项工作会议。每上半年、年终召开工作总结会议,总结工作,表彰先进,分析形势,部署工作计划。

  (五)城市医疗服务集团、县域医共体试行管理与技术团队委派制医联体开展合作时间较长、基础条件比较成熟的紧密型医联体,应创新医联体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可以试行由牵头医院委派思想政治坚定、医德素质优良、管理能力较强的业务管理骨干,或是管理团队,到下级医疗机构轮换任职或兼职担任领导职务。也可以委派技术水平较高的业务骨干到下级医疗机构任职或兼职,实行专业学科建设的帮带责任制。同时医联体可以试行医务人员统筹调配使用,充分提高人力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

  (六)城市医疗服务集团、县域医共体试行财务与医保费用结算统筹管理。在当地政府卫生健康委、医保局的主导与支持下,紧密型医联体可以发挥医联体人财物资源配置效益最大化为目标,试行财务集中管理,统一实施全面预算管理以资产管理、成本管理、采购供应、医保结算、绩效考核、内部审计与控制等一体化管理,创新推动医联体成为管理共同体、发展共同体、利益共同体。

  (七)试行统一法务管理。紧密型医联体工作范围内的法律事务可以统一安排律师,承担医联体的合规管理、商务谈判、协议与合同审核劳务与医疗纠纷处理职工普法宣传教育等法律事务。

  (八)参保患者分级诊疗与转诊流程

  1、分级诊疗 参保患者须住(转)院应在统筹地区内遵循“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定点医疗机构(首诊医疗卫生机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分级诊疗和转诊程序。原则上可在统筹区域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在统筹区域外住院治疗,须经相应医疗机构认定且通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经办部门审批。

  2、转诊审批 参保职工和城乡居民在首诊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经医师确认无法诊治的疾病,出具《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分级诊疗审批表》经二级医疗卫生机构主管院长签字、单位盖章,县级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经办部门审批后转往三级医疗卫生机构。

  3、特殊情况住院审批离退休定居内地,省内异地居住,县、乡医疗卫生机构确认须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的特殊和急危重症参保患者,参保的异地就读大学生,参保的外地务工农民工,参保职工和居民在出差、旅游、探亲途中突发急危重症患者,可以就近原则进行抢救和住院治疗。患者或其家属应在72小时内告知当地医保经办部门,并在7个工作日内由家属凭医生开具的急诊(或病重、病危)通知书到统筹地区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备案和审批手续。

  (九)首诊治疗与转诊审批

  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负责辖区内参保职工和居民住院首诊治疗,明确转诊审批责任,转诊患者名单定期报统筹地区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经办部门备案。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登记参保职工和居民转诊转院基本情况、转诊原因、转诊医师和审批人,对转出患者逐一登记以备核查。

  1、住院手续办理 二级、三级医疗卫生机构接收参保患者住院时,有责任要求患者先出具审批表,再办理住院手续。特殊和急危重症患者除外。

  2、严格控制转诊率和平均住院日 二级医疗机构转诊率不得超过10%,三级医院省外转诊率不得超过5%。三级、二级和一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平均住院日分别控制在12天、9天和6天以内。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医疗卫生机构转诊率和平均住院日列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加强管理。对特殊和急危重症参保患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各地医保经办部门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方便患者就医。

  3、医保资金结算联审 各级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在定期审核结算医保金时,同时将转诊转院患者审批表一并审查对无审批表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经办部门不予支付定点医疗卫生机构结算报销的医疗费用。

  4、违规处罚 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不遵守分级诊疗和转诊转院程序不履行告知参保职工和居民转诊转院义务,致使参保住院职工和居民未及时办理转诊手续或违反转诊程序造成参保职工和居民未按规定享受医保报销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5、转诊信息报送 定期汇总转诊患者情况,每季度就转出患者病情流向、转诊原因等进行统计分析工作,并形成转诊情况分析报告。

  诊疗管理制度 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需要,加强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强化医疗收入监督检查,有效防治虚假医疗票据,规范医疗收费行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xx]6号)以及国家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会计和财政票据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疗收费票据的印制、领购、核发、使用、保管、核销、销毁、稽查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收费票据,是指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为门诊、急诊、急救、住院、体检等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开具的收款凭证。

  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是指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和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中,公立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以及具有医疗救治资质和功能的急救中心、妇幼保健院(所、站)等公共卫生机构;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村级卫生室。

  第四条医疗收费票据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卫生、社保、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

  医疗收费票据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医疗费用报销的有效凭证。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是医疗收费票据的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和管理权限负责医疗收费票据的印制、核发、保管、核销、稽查等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以下简称卫生部门)是医疗机构的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和管理权限负责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疗收费票据。

  各医疗机构的`财务部门是单位内部医疗收费票据管理的职能部门,统一负责本单位医疗收费票据的申领、保管、使用与缴销等工作,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票据管理。

  第六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将医疗收费票据的印制、核发(领购)、保管、使用、核销、销毁、稽查及收费信息等纳入财政票据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全程跟踪监管,全面提高票据信息电子化管理水平。

  第二章医疗收费票据的种类、内容和适用范围

  第七条医疗收费票据包括门诊收费票据和住院收费票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医疗收费票据种类,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八条医疗收费票据一般应设置为三联,包括存根联、收据联和记账联,各联次以不同颜色加以区分。省级财政部门可根据管理需要,确定具体联次。

  医疗收费票据的规格、式样等由财政部商卫生部统一制定。

  第九条门诊收费票据基本内容包括票据名称、票据编码、业务流水号、医院类型、开票时间、姓名、性别、医保类型、医保付费方式、社会保障号码、项目、金额、合计、医保统筹支付、个人账户支付、其他医保支付、自费、收款单位、收款人等。

  住院收费票据基本内容包括票据名称、票据编码、业务流水号、医院类型、开票时间、姓名、性别、医保类型、医保付费方式、社会保障号码、项目、金额、合计、预缴金额、补缴金额、退费金额、医保统筹支付、个人账户支付、其他医保支付、自费、收款单位、收款人等。

  第十条医疗机构为门诊、急诊、急救、体检等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取得下列医疗收入,应当使用门诊收费票据:

  (一)诊察费;

  (二)检查费;

  (三)化验费;

  (四)治疗费;

  (五)手术费;

  (六)卫生材料费;

  (七)药品费,包括西药费、中草药费、中成药费;

  (八)药事服务费;

  (九)一般诊疗费;

  (十)其他门诊收费。

  门急诊留院观察患者收费使用门诊收费票据。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为住院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下列医疗收入,应当使用住院收费票据:

  (一)床位费;

  (二)诊察费;

  (三)检查费;

  (四)化验费;

  (五)治疗费;

  (六)手术费;

  (七)护理费;

  (八)卫生材料费;

  (九)药品费,包括西药费、中草药费、中成药费;

  (十)药事服务费;

  (十一)一般诊疗费;

  (十二)其他住院收费。

  第十二条门诊收费票据和住院收费票据应当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串用。

  第十三条下列收入,不得使用医疗收费票据:

  (一)住院押金、预收诊疗费等预收款项。

  (二)财政补助收入。即医疗机构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补助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即医疗机构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等取得的补助收入。

  (四)科教项目收入。即医疗机构取得的除财政补助收入外专门用于科研、教学项目的补助收入。

  (五)其他收入。即开展医疗业务、教科项目之外的活动取得的收入。如,培训费、租金、食堂收费、投资收益、财产物资盘盈、接受捐赠等。

  第三章医疗收费票据的印制、领购和核发

  第十四条医疗收费票据由国务院和省级财政部门分别监(印)制。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确定承印企业,并与其签订印制合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医疗收费票据,不得存放、携带、邮寄、运输、买卖伪造或变造的医疗收费票据。

  第十五条印制医疗收费票据应当使用防伪专用纸张,设置全国统一的防伪标识,套印全国统一样式的财政票据监制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使用伪造的财政票据防伪用品、标识和财政票据监制章。

  第十六条医疗收费票据由独立核算、会计制度健全的医疗机构向同级财政部门领购。京外中央医疗机构使用的医疗收费票据,由财政部委托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买卖、介绍他人买卖医疗收费票据。第十七条医疗收费票据实行凭证领购、分次限量的领购制度。第十八条医疗机构首次申领医疗收费票据,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先行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函,详细列明领购医疗收费票据的种类、使用范围等;并提供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卫生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文件复印件等资料。

  财政部门依照本办法,对医疗机构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医疗收费票据管理规定的申请,予以核准,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并发放医疗收费票据;对不符合医疗收费票据管理规定的申请,不予核准,并向申领医疗机构说明原因。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再次领购医疗收费票据,应当出示《财政票据领购证》,并提交前次领购医疗收费票据的使用情况说明,经

  财政部门审验无误后,方可继续领购。

  医疗收费票据的使用情况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医疗收费票据领购、使用、作废、结存等情况,取得的医疗收费收入情况等。第二十条医疗机构领购医疗收费票据实行限量发放,每次领购数量一般不超过本单位6个月的需要量。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领购医疗收费票据时,按照规定可以收取工本费的,应当向财政部门支付财政票据工本费。

  第四章医疗收费票据的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财政部门要求使用医疗收费票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非法取得、作废和虚假的医疗收费票据;不得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出借、代开、虚开、擅自销毁医疗收费票据;不得将医疗收费票据与其他财政票据、税务发票互相串用。

  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取得门诊医疗收入和住院医疗收入,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医疗收费票据,并加盖本单位财务章或收费专用章。医疗机构不开具医疗收费票据的,付款方有权拒绝支付款项。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开具医疗收费票据时,应当全部联次一次、如实填写,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完整、真实,印章齐全,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填写错误的,应另行填写。因填写错误、医疗退款等原因作废的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或者注明“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全部联次,不得私自销毁。

  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收费票据管理制度,设置管理台账,指定专人负责医疗收费票据的领购、使用登记、保管、核销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妥善保管医疗收费票据,设置票据专柜或专库,做好票据存放库房(专柜)的防盗、防火、防潮、防蛀、防爆、防腐等工作,确保医疗收费票据存放安全。

  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启用医疗收费票据时,应当检查是否有缺页、号码错误、毁损等情况,一经发现应及时交回财政部门处理。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遗失医疗收费票据,应当及时在县级以上媒体上声明作废,并将遗失票据名称、数量、号段、遗失原因及媒体声明资料等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

  诊疗管理制度 8

  一、动物诊疗机构的环境、物品应当符合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二、执业人员应当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三、执业人员进行诊疗操作前后应当采取洗手等清洁措施,必要时进行消毒。

  四、使用的进入动物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应当一宠一用一灭菌。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

  五、与动物直接接触的诊疗台等设施应当一宠一用一消毒,用过的'卫生清洁用具及时清理、消毒。

  六、动物诊疗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必须及时处置。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诊疗管理制度 9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合理控制参加新农合患者的住院费用,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和合理使用,根据《xx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暂行办法》(x政发〔20xx〕2号)和《xx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技术方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照《xx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参加新农合的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药品及诊疗项目包括:药品、检查、诊断、治疗项目及各种医用材料等。

  第四条、新农合医疗服务收费项目的报销实行分类管理,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以下项目为甲类管理项目,其费用100%纳入新农合住院报销范围:

  1、《广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范围内非限制使用的药品。

  2、《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试行)》范围内的`以下收费项目:

  (1)床位费、护理费、抢救费、注射费等一般项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下同);

  (2)单项费用在200元以下的医技及临床检查、诊断项目;

  (3)手术费、治疗费、监护、监测费、麻醉费及中医、民族医等治疗项目;

  3、单项费用200元以下的一次性注射器、一次性针头、一次性输液管、一次性引流管、一次性手术包等一次性医用耗材。

  (二)以下为乙类诊疗项目,诊疗费用40%由个人自付,60%纳入新农合住院报销范围:

  1、《广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范围内限制使用的药品及全血、浓缩红细胞、冻干血浆等血液制品;

  2、单项费用在200元以上的医技及临床检查、诊断项目;

  3、经特种设备进行手术、治疗的项目,包括腹腔镜手术、胸腔镜手术、光量子疗法、射频疗法、超声疗法、激光疗法、微波疗法、磁疗等。

  4、人工关节(人工股骨头等)、人工晶体、人工心脏瓣膜、血管支架、骨科内固定材料、心脏起搏器等体内置放材料。

  5、单项费用在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一次性医用耗材(单项费用超过1000元的一次性医用耗材,最高按1000元计算)。

  (三)以下为丙类诊疗项目,不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1、使用非《广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的药品费用;

  2、《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试行)》未列有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

  3、近视矫正术、气功疗法、音乐疗法、饮食疗法、保健(康复)治疗、行为(心理)治疗等费用;

  4、各种美容、健美项目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非疾病治疗项目费用;

  5、假肢、义齿、义眼、眼镜、助听器等器具费用;

  6、各种减肥、增胖、增效项目费用;

  7、各种自用保健、按摩、推拿治疗器械费用;

  8、院外会诊、出诊、自请特护、急救车、空调、电视、电话、陪护、洗理、煎药、膳食、文娱活动等服务项目费用及损坏物品赔偿费用;

  9、各种不育(孕)、性功能障碍、研究性、临床验证性等的诊疗项目;

  10、用血时所收取的押金、补偿金管理费等费用;

  1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肾脏、心脏瓣膜、角膜、血管、骨、骨髓等);

  12、非治疗性的工本、材料费用,包括:病历工本费、一次性口罩、一次性帽子、一次性床单、一次性枕套、一次性胶布、一次性脚套等一次性卫生材料以及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第五条、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掌握新农合乙类、丙类药品及诊疗项目使用指征;凡使用乙类、丙类药品及诊疗项目的,须经科主任(含副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批准。

  第六条、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要实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及特殊收费、报销项目告知制度,自觉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将医疗服务项目名称和服务价格、服务内容,在收费地点或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医疗机构对本办法规定的新农合乙类、丙类药品及诊疗项目要实行书面告知患者/家属并在病历上记录/存档备查,凡因不履行告知义务造成患者投诉、提出异议或经济赔偿的,所有责任和造成的损失由所在医疗机构承担。

  第七条、本办法未作具体规定的事项按照《xx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暂行办法》、《xx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技术方案》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xx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x卫字〔20xx〕29号)同时作废。

  诊疗管理制度 10

  为了进一步加强介入手术室和介入手术的管理,规范介入诊疗技术的临床应用,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医务部在总结以前我院介入诊疗工作开展情况的同时,广泛征求各科室意见,制定了介入手术室和介入诊疗技术管理的指导意见。请各科室遵照执行。

  一、关于介入手术室管理

  (一)介入手术室实行一体化管理,实行护士长负责制。

  (二)科室管理及工作模式参照外科手术室模式进行。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实处。定期进行工作检查,坚持持续质量改进。

  (三)科室医护人员应定期进行教育或培训,提升医护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的服务水平和沟通能力。

  (四)按照医院感染管理要求进行分区、布局;定期对医护人员、临时工进行院感知识培训,严格执行消毒隔离、无菌操作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并优化工作流程。

  (五)加强设备、耗材的保管和使用管理,严格执行一次性卫生耗材使用规定,使用我院招标产品。严格按照规范使用支架。

  (六)加强放射防护管理,对所有进行介入诊疗操作的医护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放射防护知识的培训,科室建立完善的放射防护管理制度和预防措施,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生不良事件要及时上报医院相关职能部门,同时认真进行分析整改。

  (七)科学安排手术台次,与临床科室密切配合,确保手术顺利进行。

  (八)科室应配齐急救设备和药品,定期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药物在有效期内。建立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确保医疗安全。

  (九)加强与其它相关科室联系,定期进行沟通,参与疑难病例讨论和会诊,积极开展技术创新。不断学习先进的管理模式,促进科室管理和业务水平的提高。

  二、关于介入诊疗操作管理

  (一)介入诊疗操作按外科手术管理规范进行,执行我院“介入诊疗操作医师准入制”、“手术分级管理”和“手术审批制度”。认真落实《xx大学附属医院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和《xx大学附属医院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文件要求。

  对介入诊疗手术实行技术和人员资格准入制度,科室要严格按照医院规定的范围执业;凡独立操作的医师必须熟悉相关理论,经过一定的培训,作为助手完成一定数量的介入手术,达到一定的技术水平后,由个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科务会讨论后签署意见后提交医务部,组织专家进行审核,报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批准。无介入诊疗技术主刀医师资质的医务人员不得独立进行操作。

  (一)严格掌握手术适应症和禁忌症,严格按照执业范围开展手术,如急诊科只限于急诊患者的心血管疾病介入治疗;认真执行三级医师负责制。认真做好术前准备,进行规范的术前讨论,填写术前讨论记录单,总住院医师负责手术排班,科主任负责手术审批,实行科主任负责制;科主任如外出,必须事先委托副主任负责审批,重大特殊手术须报医务部(院区业务部、市北院区管理部)审批。未经科主任审批的手术介入手术室不得安排。

  (三)临床科室在手术前一日中午12时之前提交手术通知单(急诊手术可先行电话联系,在术前将手术通知单送往介入手术室),安排好手术医生。由介入手术室护士长统一协调安排。各科室和手术医生要服从介入手术室的安排,不得擅自调整、增减手术,不得随意更换手术医生,尤其要做好急诊手术的协调安排。介入手术室护士长要严把质量、安全关,有权拒绝安排不符合医院要求的介入手术。

  (四)开展介入手术的相关科室要制定各自的操作规范和工作流程,明确职责。严格执行会诊制度、医嘱制度、患者院内转运规定、科室间患者交接规定、手术安全术前核对制度、手术记录、围手术期管理、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等制度。

  (五)强化医患沟通,注重介入手术的特殊性和风险性,实行个体化的`沟通,包括手术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手术风险、手术预期效果、耗材使用等项目的沟通,确保沟通及时、全面、有效,并认真签署知情同意书。重大手术要求与全体家属代表沟通后履行家属集体签字手续,并对沟通过程录音、录象(手术谈话室),同时必须履行手术审批制度。

  (六)要加强围手术期管理,术前手术科室医师携带病历(严禁让患者或家属携带病历)将手术患者送至介入手术室,术后由主刀医师或助手护送患者至病房,并与病房值班医护人员交接班,交代好术后注意事项。病情不稳定时,主刀医师不得离开患者。手术后连续三天病程记录要有手术者或第一助手查看患者的记录。

  (七)关于疑难复杂手术的管理:各科室要加大对疑难复杂手术的管理力度,术前要经过科内或全院充分讨论,完善各项检查和准备,手术严格按规范进行,术中如遇到复杂问题或突发事件,要尽快启动应急预案,强化汇报和会诊制度,加强科室间合作,充分发挥团队协作精神,利用集体的智慧来解决问题,确保手术安全。

  (八)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介入诊疗技术的日常监管,对于违反医院规定的科室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提交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研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暂停手术资质等处理。发生医疗赔偿的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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