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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卡管理及报销制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公务卡管理及报销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公务卡管理及报销制度1
为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规范财务管理,提高资金支付透明度,减少现金支付结算,加强财务监督,根据xx市财政局《关于加快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关于在全市全面实行公务卡结算制度的通知》、《关于实施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公务卡的开支范围
公务卡的公务支出,主要是指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除特殊情况外(如不能使用POS机刷卡消费的),均需使用公务卡或转账方式结算。
二、公务卡的管理
1、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发生变动:对新增工作人员的,应及时组织办理公务卡的'申领手续;对调离本单位的,应及时通知持卡人办理相关变更或注销手续。
2、我中心公务卡发卡代理银行为xxxx银行xx支行。办理的公务卡账单日均为每月1日,到期还款日为每月25日。
3、公务卡具有一定的信用额度,原则上每张卡公务卡的信用额度为3至5万元不等。公务卡的卡片和密码均由个人负责管理。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的补办等事项由个人自行到发卡行申请办理,并及时通知单位财务维护公务卡管理系统。
4、持卡人自行负责日常对账,对消费交易有疑义的,可按发卡行相关规定提出查询;涉及公务消费的,可要求财务予以协助查询。
三、公务卡的报销管理
1、持卡人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先通过公务卡结算,并取得正规发票、银行卡消费凭条(POS签购单)及需要提供的消费明细凭单等。
2、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消费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应于每月10日前将本期账单中公务消费支出按规定程序提交财务人员办理报销还款手续,以免因逾期还款给持卡人产生透支利息、滞纳金和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等。
3、若遗失公务卡消费凭条(POS签购单)的,原则上不予以报销。如特殊情况,持卡人可通过发卡行网点、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途径查询,并获取的“交易时间”、“交易金额”、“交易地点”等信息在财务报销凭证背面证明后,方可报销。
4、公务卡公务支出不允许透支提取现金,对透支提取现金的行为,视同个人消费行为。
公务卡管理及报销制度2
一、公务卡的开支范围
公务卡的公务支出,主要是指各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交通费和零星购买支出等。
二、公务卡的管理
1、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管理。各处室持卡工作人员发生变动:对新增工作人员的,应及时组织办理公务卡的申领手续;对调离本单位的,应及时通知持卡人办理相关变更或注销手续。
2、公务卡具有一定的信用额度,原则上每张公务卡的信用额度为0.5至1万元。公务卡的卡片和密码均由个人负责管理。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的补办等事项由个人自行到发卡行申请办理,并由发卡行及时通知单位财务部门维护公务卡管理系统。
3、持卡人自行负责日常对账,对消费交易有疑义的,可按发卡行相关规定提出查询;涉及公务消费的,可要求财务部门予以帮助。
三、公务卡的报销管理
1、持卡人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先通过公务卡结算,并取得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和有关银行卡消费凭证(银联小票)。
2、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消费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应早于发卡行的还款限期15个工作日以上(每月10日以前),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
3、若遗失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银联小票)的',持卡人可通过发卡行网点、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途径查询,并获取的“交易时间”、“交易金额”、“交易地点”等信息在财务报销凭证背面证明。
4、确因工作需要,持卡人不能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返回单位办理报销手续的,持卡人应预先告知所在部门,由该部门领导受托以书面形式向单位财务部门提出借款申请,代为办理相关借款手续。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后,先将资金转入该持卡人公务卡内,持卡人返回单位后按财务部门规定时间补办报销、还款手续。
5、公务卡能够透支提现,透支提现的相关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6、超过还款日还款的:因持卡人报销不及时引起的,由持卡人承担相应的利息、滞纳金等;因单位归还款项不及时引起的,由单位承担利息等费用,并与发卡行协商消除对持卡人资信产生的影响。
8、工作人员在境外进行公务活动的:公务卡目前均为人民币卡,没有外币卡;工作人员可在境外(目前已经有25个国家和地区)标有银联标志的商户进行刷卡结算。
公务卡管理及报销制度3
根据市财政局《六安市本级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xx]144号文件精神,市级预算单位已全面实施公务卡结算制度。现结合我校有关财务制度,特制定我校公卡使用及报销管理细则。
一、公务卡日常管理
1、我院教职工持有的公务卡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其使用范围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2、院教职工在公务支出中,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等3万元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能满足公务卡受理条件的,均要使用公务卡进行刷卡结算。
3、公务卡主要用于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公务支出发生后,持卡人应及时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公务卡也可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但不得办理报销手续,单位不承担私人消费行为引致的一切责任。
4、公务卡具有一定的信用额度,原则上每张公务卡的信用额度为5000至3万元不等,持卡人在规定的最长56天的'免息还款期内先支付,后还款。透支消费有25天―56天的免息期(即:当月1―31日的累计消费,于次月25日前归还),透支取现金,每日按万分之五计息。
5、公务卡及其密码由个人负责保管。公务卡遗失或毁损后,由持卡人自行到发卡银行(建行政务区支行)申请补办及更换并及时告知财务处,由财务处通知发卡银行进行相关数据的更新。
二、公务卡支付管理
1、对差旅费、会议费、零星购买等公务支出,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先通过公务卡结算,并取得正式税务发票、刷卡POS签购单等财务报销凭证和相关银行消费凭证,今后凡我校职工出差原则上不再办理现金借款。
2、原则上同一持卡人信用消费单笔不得超过2万元,
月透支余额不得超过3万元。
3、持卡人在执行公务中,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确因特殊需要,应事前经过院长批准,并通知财务处。未经批准的提现业务,提现手续费等相关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三、公务卡财务报销管理
1、公务卡当月消费,次月24日为最终还款日,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消费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必须在最终还款日前10个工作日内,到财务处报销,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2、持卡人办理公务卡消费支出报销业务时,应当按照要求填写报销凭证,并附有关财务报销凭证及公务卡消费POS单(网络支付的,如在网上购买火车票的,要求打印相关凭证作为附件),经院长批准后,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财务人员登录公务卡支持系统,根据报销人提供的公务卡号、交易日期、消费金额和POS签购单流水号等信息,系统自动提取公务卡消费信息,财务人员查询核对公务卡消费的真实性,审核确认后办理报销手续。
3、下列情况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
①在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
②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2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
③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支出:如差旅费补助等;
④签证费、快递费、过路过桥费、出租车费等目前只能现金结算的支出。
4、不能使用公务卡的公务支出也可采用转账支付,但转账对象须是单位帐号。
除上述情况外,因特殊情形确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报经院长批准。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公务卡管理及报销制度4
1.持卡人办理公务卡消费支出业务前,应当按照学校相关制度填写请购单,并经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公务卡消费。
2.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消费的各项公务支出,必须在发卡行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最迟在到期还款日前二十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门报销。
3.持卡人报销时,单位财务部门登录公务卡管理系统,根据消费签购单录入“交易日期”、“卡号”和“检索号”,从中国银联上海分公司提供交易信息中提取相应的'公务消费信息,对符合公务卡结算范围和财务制度规定的支出经核实后确定可报销金额,收取原始凭证及银行卡签购单,并同时办理报销登记手续。
4.财务人员根据相关的公务消费信息,录入“金额”、“目级科目”、“支付摘要”等业务要素,直接生成可打印的贷记凭证,通过本单位对应存款户向公务卡帐户转帐结算,完成报销程序。
5.财务部门在收到贷记(或支付)凭证回单后,将报销凭证、银行卡签购单及贷记(或支付)凭证回单等原始凭证,按照现行会计核算办法登记入账。
6.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以及个人资信责任,由持卡人承担。
7.持卡人发生调动、退休等变化时,应及时办理调整和注销等手续,并通知发卡行及时维护公务卡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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