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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养老保险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公司养老保险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一、目的:
为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作性,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因公司相关制度不成熟,故此规定暂试行,如有修改再另行通知。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社会保险办理地点
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关系所在地购买。
四、参保原则
入职公司的转正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且工作表现突出的(特殊情况除外)可由本人以《社会保险申请表》的形式提出或部门推荐为其申请办理养老保险。
五、审批核准员工办理社保的签批流程:
由个人申请━部门负责人意见━行政部门考核意见━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
六、相关制度:
1、公司及时为在册符合条件员工购买养老保险,建立员工个人账户,并对员工保险进行办理、管理、转移等提供指导和服务。
2、公司行政部负责保险的具体业务操作,并负责审核员工保险费用报总经理批准。
3、参保:如因员工个人原因无法及时提供社会保险转入手续,影响在公司参保所产生的后果由员工个人承担。
4、社保转入:员工养老保险必须转移到公司,不然无法享受公司养老保险福利;员工要求将以往所办的社保转入我司投保所在地的,经本人申请,由社保确认人到社保机构开具接收证明(须已在我司办理社保),交员工本人到转出地社保局办理转入手续。
注:参保员工(原已参加社会保险的),须补齐欠缴保费后方可将社会保险关系转至公司进行续保。
5、如员工的社会保险关系从外单位转入本公司时,若原缴费基数与公司规定的缴费基数不同,应调整为公司同岗位级别缴费基数。如不考虑调整,需沿用原缴费基数缴纳的,经行政部上报总经理批示后执行。超出公司同级别缴纳的费用部分由本人承担。
6、员工个人原因自愿申请离职的,由本人填写离职申请,办理离职手续的同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行政部自员工离职当月或次月办理养老保险的停保手续保。未能及时停保造成多缴纳的保险费(包括单位部分、个人部分及产生的滞纳金)全部由个人承担,在员工来公司办理保险转出手续时,行政部核算金额,至财务部交清后方为至办理转出手续。
10、因请长假或停职等原因不在岗三个月(不含三个月)以上,原则上暂停办理社保。部门负责人请示行政部确认应停办社保后,部门负责人确认办理减员手续。
11、离职人员如未按规定逾期未转出社保手续,公司将予以冻结帐户处理。
12、参保人员均需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签订日为办员工参保日起计算。
13、在合同期内员工如离职,0-1年内将由员工全额承担公司所缴纳费用;1-3年内离职将由员工承担公司所缴纳费用的50%。三年期满后离职公司缴纳承担金额由公司全额承担,员工不再承担公司缴纳的任何费用。
14、缴纳费用方式,由公司统一在相关部门缴费后按承担比列在员工每月工资内扣除。
15、行政部应密切关注国家及当地政府保险法规、政策动态,根据新规定、新政策对本规定及各项缴费基数进行测算并提出调整申请,报副总、总经理审核签批后执行公司员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统一调整。
七:本规定由行政部制定,解释权归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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