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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会诊管理制度(精选10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医疗会诊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医疗会诊管理制度 1
一、会诊内容:
凡遇疑难急危重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会诊完成后,必须填写会诊记录,并签字。
(1)急诊会诊:急性危重病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快进ICU。被邀请会诊的`科室人员,由值班医生必须随请随到。院内医师必须10分钟内到达。
(2)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一般会诊应邀医师要在24小时完成。会诊医师必须由主治医师及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会诊时必须对病人进行体检及查看相关检查报告。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以避免专业设备仪器搬运。
(3)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4)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主管院长和有关人员参加。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科和相关科室人员参加,并报告主管院长,做最后处理决定。
(5)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填写申请单,经医务科同意,进行远程会诊;如远程会诊解决不了,由医务科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会诊由申请科主任负责组织,并报告主管院长参加。
二、会诊程序:
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发扬技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由医务科组织,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三、会诊收费:
院内普通会诊费2元/次,高级职称6元/次。指定专人会诊,按照副主任医师40元/次,主任医师64元/次收取。会诊费按50%比例抽取给会诊医师。
医疗会诊管理制度 2
医师外出会诊是指由医师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根据卫生部颁发的《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中,未经医师所在医疗机构批准,医师不得擅自外出会诊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允许外出会诊医师的资质和条件
1、副高职称以上医师;
2、具备一定的专业水平和技能;
3、在不影响本科室、本医疗组正常工作并保证医疗安全的前提下。
二、首先邀请会诊的医疗机构须与我院医务处电话联系并发出书面邀请函(内存包括:患者姓名、病情摘要、拟邀请科室及邀请医师姓名、会诊目的、会诊时间等)。
三、医务处根据邀请函内容联系相关科室及邀请医师。
四、被邀请的医师在外出之前须到医务处领取《医师外山会诊反馈表》,会诊后由邀请医疗机构填写并加盖公章,由会诊医师带回医务处备案。
五、如邀请医疗机构的条件有限不能发山传真邀请或患者病情紧急等特殊情况,由医务处批准的`外出医师可在会诊后将邀请函和反馈表一同带回医务处备案。
六、会诊结束后,医师应当在返回本单位2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反馈表及有关情况报告医务处。
七、外出会诊的医师在会诊时,应详细了解患者病情,亲自诊查患者,并严格执行有关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并按规定书写医疗文书。
八、外出会诊的医师在会诊的过程中,如发现难以胜任的会诊工作,应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
九、如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等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该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
十、医师在外出会诊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由邀请医疗机构按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医师在外出会诊时不得违反规定接受邀请医疗机构报酬,不得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利益。
十二、如医师违反规定擅自外出会诊或在会诊中违反第ll条之规定的,将记录在医师考核档案中,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xxx处分或纪律处分。
如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的,按照《执业医师法》的相关条例处理。
十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邀请医疗机构不得提出会诊邀请和医疗机构不得派出医师外山会诊
1、会诊邀请超出本单位诊疗科目或本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2、本单位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不能为会诊提供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及不具备医疗救治条件的;
3、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
医疗会诊管理制度 3
一、各科遇疑难病例需要远程医疗会诊时,由经管医师填写远程医疗会诊申请单,简要介绍病人情况,提出会诊目的,经主治医师及科主任签字,并请病人或家属填写请求远程医疗会诊同意书,送至医务科审批备案后,由患者家属到财务科按标准付会诊费,并由请求会诊医生将交费发票交医务科,由医务科登记备案后安排会诊各项事宜。
二、对要求远程会诊的病例必须准备如下资料:病历摘要(按标准申请单打印),各项检验检查及影像报告单(可以是电子版或复印件),各种影像片、病理片。
三、确定会诊时间后,由远程会诊网管通知请求会诊科室的经管医师及科主任,按指定会诊的时间携带必要的检查资料,提前30分钟到达远程会诊室,做好会诊准备。
四、会诊时先由经治医师汇报病史,回答专家提问,可结合临床进行咨询讨论。
五、经治医师参考专家的会诊意见,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和患者病情发展,实施具体的诊治方案。按病案要求记录整理会诊资料并归入病案中保存。
六、所有科室对疑难、危重病人要积极开展远程会诊。
七、对于同级医院或下级医院提出院外会诊申请者:
⑴提前约定远程会诊的时间,并提前将会诊患者的资料交至我院医务科。
⑵远程会诊医师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注册,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其会诊、咨询内容与本人执业范围、专业技术相一致。
⑶远程医疗会诊只作为临床诊疗活动的'辅助手段,对患者诊断、治疗的决定权仍属于申请会诊的医疗机构,若出现医疗纠纷由申请会诊的医疗机构负责协调解决。
⑷远程医疗会诊收费标准将按照省、市规定的价格、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
医疗会诊管理制度 4
为更好地提高X线诊断的准确性,减少漏诊和误诊,确保X线诊断质量,同时避免患者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对X线诊断工作实行会诊制度。
1、全科工作人员都要重视会诊工作,会诊讨论是提高工作质量的'重要手段,是提高科室整体形象,提高年青医师诊断技术水平的重要方法,要求全科人员必须认真对待会诊工作。
2、凡是遇到疑难病例诊断有困难时,应立即组织当班医师、高年资医师,科室主任参与会诊。通过会诊讨论,查找资料和询问病史以及参考其他检查资料,做出合理的诊断。不允许不经过会诊敷衍诊断,做不出明确诊断,糊弄患者,增加患者经济和心理负担。
3、对于经过讨论仍然不能做出诊断者,或者诊断与临床不符合的,需要与临床取得联系者,并建议做进一步对诊断有价值的检查。也可以申请临床或其他医技科室参加疑难病例讨论,必要时可以邀请外院专家参与。
4、会诊时放射科初诊医师应准备好病例资料,介绍病情,检查经过,放射科主持医师应做好主持,总结工作,记录医师应做好相关记录。参与会诊者应态度认真,踊跃发言,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发挥应有的水平,不允许走过程,走形式,达不到会诊提高技术水平的目的。
医疗会诊管理制度 5
一、在护理工作中遇到疑难、危重病例或护理操作及护理新技术推广等本专业不能解决的护理问题时,需要其他科或多科进行护理会诊的患者。
二、填写护理会诊记录单,注明患者一般资料,请求护理会诊的理由等。护理会诊单按照要求填好,经护士长签字,送至被邀请科室,然后电话通知护理部质控组。
三、会诊地点常规设在申请科室。
四、会诊时,按照护理程序对患者做全面详细的评估并对已实施的护理措施加以评价,对需要解决的护理问题用科学的护理理论给予合理解释和指导。护理会诊的意见由会诊人员写在护理会诊单上并签全名。
五、会诊者必须符合会诊内容要求的.资格,由专科护士或护士长选派的主管护师以上人员负责,以保证会诊的质量。
六、一般会诊在12小时内完成,不过夜;急诊会诊随叫随到。
七、会诊分为:
1、科内会诊:由病区责任护士或护理组长提出,也可由护士长在查房巡视过程中发现符合会诊条件的病例召集本科相关人员参加讨论并制定出相应的护理措施;
2、邀请相应专科会诊(科间会诊)。
八、不论是科内会诊还是科间会诊,会诊提出的护理措施必须体现在护理记录单中。
九、各科室应保存护理会诊记录,护理部每月对会诊资料进行动态评估和质量分析。
十、若科间会诊未能解决患者的健康问题时,护士长应及时向护理部提出书面申请,由护理部组织全院会诊。
医疗会诊管理制度 6
(一)凡遇到需会诊的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二)急诊会诊:如遇危、急、重症病人需要紧急会诊的,应及时申请会诊或电话通知紧急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必须随叫随到,接到会诊通知后,必须及时(10分钟之内)到达会诊地点。
(三)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会诊。
(四)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送至被邀科室,主管医师应陪同会诊医师检诊病人,并做简要病史介绍;应邀医师一般要在二十四小时内完成会诊,并写出书面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让病员自己或经治医师陪同到专科检查会诊。
(五)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般由申请科主任或业务院长主持,医务科派人参加。
(六)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经患者本人或家属申请,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与有关上级医院联系,确定会诊专家和时间,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必要时也可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历资料,传发有关单位,进行远程会诊。
(七)科内、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详细介绍病史;参加会诊的医师要详细检查病人,发扬技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会诊意见要认真组织实施。
医疗会诊管理制度 7
为了切实提高本院临床技术水平、降低医疗风险,更好的为患者服务,特制订以下会诊制度。
1、凡遇有科内不能确诊或确定治疗方案的疑难、危重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2、需提请会诊的病例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决定,填写会诊单,提出会诊目的.并根据病情需要选择会诊形式。
3、急诊科在值班期间,急诊各科主班医师有权提请各科医师前往会诊。重危或急诊会诊,必须随请随到。
4、会诊发生异议时,主持人决定会诊意见及其治疗方案。
5、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业务院长主持并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经治医师做好详细会诊记录。
6、科室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主治医师同意,被邀科室在接到会诊单后应在24小时内派出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前往会诊。
7、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并主持,重大会诊需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邀请各科有关人员参加。会诊时,医务科派员参加。
8、由于本院技术、设备条件限制及病情需要必须请求他院会诊时,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院外请求本院会诊时。需经医务科指定有关科室派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前往会诊。
9、无论何种会诊,会诊前经治医师及主治医师应准备好四诊摘要及有关材料。会诊时,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记录。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充分讨论,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确定诊断治疗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医疗会诊管理制度 8
(一)人院后五日内不能确诊的,需进行科室内讨论;人院后八日内未能确诊的,需组织全院讨论。
(二)疗效不满意病例的讨论:主要病情不能控制的;五日内完成科室内会诊,仍不能控制的;八日内完成全院会诊。
(三)门诊病例讨论:凡是在我科就诊三次仍不能明确诊断的.,要组织相关科室进行会诊。
(四)医技病例讨论:凡疑难病例,或发现结果明显异常,报告有疑问,要组织讨论,必要时复验,并由副主任医(技)师审核签发。
(五)危重病例讨论:病危病重的病人要在24小时内完成科室内会诊;病情不能控制的要求提请医务科组织全院会诊,医务科组织在24小时内完成院级讨论。
医疗会诊管理制度 9
一、护理会诊范围:凡在护理业务、技术方面存在疑难问题,如:高危压疮易患者、深度压疮、深静脉穿刺、难扎静脉穿刺、呼吸机应用护理、疑难病例护理、特殊专科护理等本科室难以解决时,可请求他科或多科进行护理会诊,共同分析、研究,提出解决措施。
二、护理会诊要求:申请科室会诊前应做好各种资料准备,会诊时报告病情,做好会诊记录,会诊后认真组织实施会诊意见。
三、护理会诊种类:
1、科间会诊:由申请科室主管护士填写护理会诊申请记录单,注明病人一般资料、护理会诊理由等,经护士长签字后送邀请科室。一般于24小时内完成,急会诊时应在会诊单上注明“急会诊”字样,被邀请人员随请随到。
2、疑难病例会诊:经过科内、科间仍不能解决,需进行院内大会诊时,由申请科室护士长上报护理部,由护理部组织进行会诊。
3、院外会诊:由申请科室护士长填写护理会诊申请记录单,送交护理部,护理部负责与有关医院联系,安排会诊。必要时科携带病历或陪同病人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历寄发有关医院,进行书面会诊。
四、会诊地点常规设在申请科室。
五、护理会诊的'意见由会诊人员写在护理申请会诊记录单上。
六、参加护理会诊的人员由专科护士或由护士长选派的主管护师职称以上人员负责。
七、护理会诊记录单由留档。
医疗会诊管理制度 10
为及时解决护理难题,防止护理并发症的发生,为病人提供高质量的护理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1、凡属复杂、疑难、危重护理病例,护理难度大、某一护理问题经采取常规护理措施而效果不佳或遇到本专科不能解决的护理问题需其他科或多科进行护理会诊的患者,应当及时申请会诊。
2、科内会诊:由责任护士提出,护士长或主管护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并进行总结。责任护士负责汇总会诊意见并写会诊记录。
3、科间会诊:由要求会诊科室的责任护士提出,护士长同意后填写会诊申请单,送至被邀请科室。被邀请科室接到通知后由护士长或安排骨干赴申请科室会诊,并书写会诊记录。
4、全院性会诊:申请科室提出并填写会诊申请单送护理部,护理部接到申请后,及时组织相关科室的护士长或有经验的护理骨干到该科室查看病人,并讨论该采取的.护理措施,集思广益,尽可能达到最佳的护理效果。申请科室护士长负责介绍患者的病情,并认真记录会诊意见。
5、会诊时间:护理会诊时间原则上在接到申请后24~48小时完成,紧急会诊及时进行,会诊地点设在申请科室。
6、对会诊后采取措施的结果在护士长会上进行研讨,以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护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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