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管理制度(精选19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监理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监理管理制度 1
1. 监理部人员管理
1.1监理部进驻现场工作前七天应将监理部组成人员的组织架构、资历、工作职责、拟为本工程服务的时间上报甲方。甲方于七天内给予书面答复。如甲方项目部对监理部的工作人员有调整、更换意见,监理部必须于七天内将调整、更换的名单再报给甲方项目部;
1.2随着工程形象进度不同,监理部需要调整工作人员时,应于七天前将调换、增加、减少的人选报给甲方项目部,新进监理部的工作人员其资历必须经过甲方项目部审批;
1.3监理单位不许随便更换总监,如因特殊原因需更换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提前七天将替补人员的资历报给甲方项目部审批。未经审批的人员不得进入监理部工作,原总监理工程师不得离岗;
1.4所有监理部工作人员必须每天到监理部上班,不得兼任其它项目职务。总监理工程师离岗时间在一天以内的,应向甲方项目部请假;离岗两天以上的,应甲方领导请假,经同意后上报请假条; 如出现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情况项目将给予监理部罚款处罚。
1.5甲方项目部有权对监理部未尽职和不称职的工作人员提出警告,直至要求监理部或监理单位对其进行撤换。对总监理工程师的警告或撤换指令由甲方项目经理向监理单位提出;其他工作人员的警告或撤换指令由甲方项目部向监理部提出,抄送甲方工程部管理部。甲方项目部人员认为总监理工程师未尽职或不称职的,可向项目部经理提反映。
2. 监理部作息时间与值班
2.1监理部的工作日作息时间应与施工单位项目部保持一致,在工作日工作时间以外应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安排工作。晚间必须有人值班;
2.2甲方项目部需要在休息日安排工作的,监理部必须安排人员加班,加班人数可适当减少,但不得影响正常工作,休息日未安排工作的.,监理部应安排人员值班。
3. 监理单位的内业管理要求
3.1监理部必须做好监理日志,对日常工作作详细记录;
3.2监理部办公场所应保持整洁,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要点、工程形象进度、现场平面布置等资料要求上墙。监理部应配备一套工程规范及相关图集、工程检测工具等;
3.3施工单位报给监理单位要求审核、审批的技术资料、工程款、签证等,监理部的审核、审批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七天。超过七天而无合理理由的,施工单位可以向甲方项目部反映;
3.4监理部应设有专人跟踪检查施工单位技术资料,以使技术资料的整理与工程进度同步。工程竣工后,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提交技术资料,经审核后,由施工单位向甲方项目部移交;
3.5监理单位应参加我公司组织的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会议,对图纸和工艺中存在的问题通过甲方向设计单位建议;
3.6监理部要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行审查,并将意见书面报给甲方项目部;
3.7监理部应参加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按照株洲市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等有关规定,完成所有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及验收,协助甲方完成竣工资料的预验收工作;
3.8监理部每月 25 日前向甲方项目部报送一份上月的监理工作月报。监理月报的内容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
4.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管理
4.1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使用的大型设备、机具的准用文件、操作人员的资格证书进行审查,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安全报验手续。监理部应将审查结果归档备查。
4.2监理单位应随时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发现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不符合规定或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发文责令其整改。文件应抄送甲方项目部。
4.3监理单位应提供必要的测量工程师服务。监理部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复核、检查,要求如下:
4.3.1 检查施工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资格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4.3.2 复核工程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并办理验收手续。
4.4施工单位进场后,监理部应要求其将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特殊工序的施工方法和质量保证措施上报,监理部在审核后应附上监理措施,一并报给甲方项目部。在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特殊工序施工时,甲方项目部将实地检查监理工作。
4.5监理单位应对照施工合同的材料备选清单和相关的规程规范验收施工单位采购的材料。材料分批进场的,每批均必须验收,发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或国家、地方标准的,监理部应责令施工单位在两天内将材料运离现场,同时将不合格事项书面通知甲方项目部,抄送甲方项目部,不得隐瞒。
4.6施工单位工程质量发现异常或发生质量事故的,监理部必须书面报告甲方项目部,并与甲方项目部研究处理意见。
5. 对监理单位的考核与处罚
5.1对监理部的考核由甲方项目部组织进行,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考核完毕后由甲方项目部发考核通报,主送监理部,抄送监理单位。除定期考核外,甲方项目部可以在适当时间组织抽查。
5.2对监理部的考核内容包括内业、资料检查,施工工序监理工作检查,听取甲方项目部对监理部工作和具体人员的评价,听取施工单位对监理部工作和具体人员评价。
5.3对考核通报中要求监理部整改的事项,监理部必须在限期内整改完毕,并通知甲方项目部组织复查。整改事项完成以前,最近一期监理款暂不支付。
5.4处罚:
5.4.1 监理部未按监理服务合同和监理规划(实施细则)要求履行控制工程质量责任的,第一次由甲方项目部通报批评,第二次由甲方项目部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罚款处罚,第三次由工程管理部向监理公司要求撤换总监理工程师,直至终止监理合同。
5.4.2 监理部发现施工单位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虽责令其将材料运离现场,但未向甲方项目部报告的,由甲方项目部通报批评。发现材料不符合要求,但默许施工单位使用,未造成公司损失或工程永久性质量缺陷的,由甲方项目部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罚款处罚;造成公司损失或工程质量永久性缺陷的,由公司根据监理服务合同向监理单位索赔,并立即中止监理服务合同。
5.4.4 监理部内业资料记录、整理不全面,在下次检查或考核中依然存在的,由甲方项目部通报批评并给予罚款处罚。
5.4.5 应由监理部审核、审批的资料积压时间过长而无合理理由的,由甲方项目部责令监理部限期完成;在限期内未完成的,由甲方项目部要求监理单位相关责任人责任。
5.4.6 监理部一般工作人员有索贿、或故意刁难施工单位行为的,由甲方项目部要求监理部撤换直接责任人;发生两次以上的,由甲方项目部要求监理单位撤换总监理工程师和直接责任人。
5.4.7 监理部在工作时间内人员不齐,工作松懈,工作人员经常迟到早退,或在非工作时间未安排人员值班的,第一次由监理部口头警告,第二次由甲方项目部对监理单位给予罚款处罚。
监理管理制度 2
一、总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报建设单位备案。
二、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分包工程开工前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及相关附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批)。
三、审查主要内容:
1、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
2、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分包单位的业绩;
4、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
5、分包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四、对审查发现资质不符合要求的分包单位,监理组须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不得隐瞒事实。
监理管理制度 3
1、信息的概念及特征
(一)信息的概念
信息被理解为预先不知道的事件或事物的报道或者指在观察中得到的数据、新闻和知识。
一般来讲,信息可以界定为由信息源(如自然界、人类社会等)发出的被使用者接受和理解的各种信号。作为一个社会概念信息可以理解为人类共享的一切知识或社会发展趋势,以及从客观现象中提炼出来的各种消息之和。
在管理科学领域中,信息通常被认为是一种已被加工或处理成特定形式的数据。或者说信息是反映客观事物规律的一些数据,因此是我们进行决策的依据在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中信息是一项极其重要的资源,而且还可反复使用。
信息并非事物本身,而是表征事物之间联系的消息、情报、指令、数据和信号。
信息和数据的区别是,数据是未加工的信息而信息是数据经过加工以后的、能为某个目的使用的数据。
信息一词的定义,目前没有统一的提法,如信息是指可以用语言、文件、数据、图表、图形或其他可以让使用者识别的信号来表示的。并可以进行传递、处理及应用的对象;信息是帮助人们做出正确决策的知识等等。信息与决策密切相关,信息通过决策体现其自身的价值,正确的决策必须依靠足够的可靠信息。
(二)信息的特征
(1)信息是可以识别的人们可以通过感观或各种检测物段,直接或间接地识别。经过识别的信息可以用语言、文字、图像、数据等表示出来。
(2)信息是可以转换的它可以从一种信息形式转换成另一种信息形式。如语言、文字、图像、数据等信息形式也可转换成计算机代码、电讯号信息反之,亦可。
(3)信息是可以存贮的计算机可借助于内存储器和外存储器两部分来实现信息的存贮。
(4)信息是可以处理的计算机通过人编的计算机软件来实现信息的自动化处理。
(5)信息是可以传递借助于电子数据管理技术和计算机网络技术,使信息可以传递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6)信息是可以再生的信息经计算机处理后可以用显示、打印、绘图等形式再生
(7)信息具有有效性和无效性即自己工作范围内的信息是有效的,自己关心的信息是有效的,否则是无效的。当然,对别人来说也可能是有效的。
2、监理信息分类、构成及特点
(一)监理信息的分类
为了有效地管理和应用工程建设监理信息,需将信息进行分类。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将工程建设监理信息分为不同的类型,具体分类
(1)按照工程建设监理职能划分为:
①投资控制信息
内容:如各种投资估算指标,类似工程造价,物价指数,概(预)算定额,建设项目投资估算,设计概预算,合同价,工程进度款支付单竣工结算与决算,原材料价格,机械台班费,人工费,运杂费,投资控制的风险分析等。
②质量控制信息
内容:如国家有关的质量政策及质量标准,项目建设标准,质量目标的分解结果,质量控制工作流程,质量控制工作制度,质量控制的风险分析,质量抽样检查结果等。
③进度控制信息
内容:如工期定额,项目总进度计划,进度目标分解结果,进度控制工作流程,进度控制工作制度,进度控制风险分析,某段时间的施工进度记录等。
④合同管理信息
内容:如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合同变更协议,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投票书和招标文件等。
⑤行政事务管理信息。
内容:如上级主管部门、设计单位、承包商、业主来函文件,有关技术资料等。
(2)按照工程建设监理信息来源划分为:
①工程建设内部信息
内容:内部信息取自建设项目本身。如工程概况,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合同文件,信息资料的编码系统,全文制度监理组织机构,监理工作制度监理委托合同,监理规划,项目的投资目标,项目的质量目标,项目的进度目标,项目的质量目标,项目的进度目标等。
②工程建设外部信息
内容:来自建设项目外部环境的信息称为外部信息。如国家有关的政策及法规,国内及国际市场上原材料及设备价格,物价指数,类似工程的造价,类似工程进度,投标单位的实力,投票单位的信誉,毗邻单位的有关情况等。
(3)按照工程建设监理信息稳定划分为:
①固定信息
内容:固定信息是指那些具有相对稳定性的信息,或者在一段时间内,可以在各项监理工作中重复使用而不发生质的变化的信息,它是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重要依据。这类信息有:
a定额标准信息。这类信息内容很广,主要是指各类定额和标准。如概预算定额,施工定额,原材料消耗定额,投资估算指标,生产作业计划标准,监理工作制度等;
b计划合同信息。指计划指标体系,合同文件等;
c查询信息。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部分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规范,监理工程师的人事卡片等。
②流动信息
内容:即作业统计信息,它是反映工程项目建设实际进程的实际状态的信息,它随着工程项目的进展而不断更新。这类信息时间性较强,一般只有一次使用价值。如项目实施阶段的质量、投资及进度统计信息,就是反映情况在某一时刻项目建设的实际进程及计划完成情况。再如,项目实施阶段的原材料消耗量、机械台班数、人工工日数等。及时收集这类信息并与计划信息进行对比分析是实施项目目标控制的重要依据是不失时机的发现、克服薄弱环节的重要手段。在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这类信息的主要表现形式是统计报表。
(4)按照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层次划分为:
①总监理工程师所需信息
内容:如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程序和制度监理目标和范围,监理组织机构的设置善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建设监理委托合同,施工承包合同等。
②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所需信息
内容:如工程建设的计划信息,实际进展信息,实际进展与计划的对比分析结果等,监理工程师通过掌握这些信息可以及进了解工程建设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并指导其采取必要措施,以实现预定目标。
③监理检查员所需信息
内容:主要是工程建设实际进展信息,如工程项目的日进展情况。这类信息较具体、详细,精度较高,使用频率也高。
(5)按照工程建设监理阶段划分:
①设计阶段
内容:如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设计任务书,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勘察报告,地形测量图,气象和地震烈度等自然条件资料,矿藏资源报告,规定的设计标准国家或地方有关技术经济指标和定额,国家地主的监理法规等。
②施工招标阶段
内容:如国家批准的概算,有关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国家规定的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投标单位的实力,投标单位的信誉,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招投票管理办法等。
③施工阶段
内容:如施工承包合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工程技术标准工程建设实际进展情况报告,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报告,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国家和地方的监理法规等。
(二)监理信息的构成
(1)、文字图形信息:勘察、测绘、设计图纸及说明书、计算书、合同、工作条例及规定施工组织设计、情况报告、原始记录、统计图表、报表、信函等。
(2)、语言信息:口头分配任务、指示、汇报、工作检查、介绍情况、谈判交涉、建议、工作讨论和研究、会议等。
(3)、新技术信息:通过网络、电话、电报、电传、计算机、电视、录像、录音、广播等现代化手段及处理信息。
(三)监理信息的特点
(1)信息量大
因为监理的工程项目管理涉及多部门、多专业、多环节、多渠道,而且工程建设中的情况多变化,处理的方式又多样化,因此信息量也特别大。
(2)信息系统性强
由于工程项目往往是一次性(或单件性);即使是同类型的项目,也往往因为地点、施工单位或其他情况的.变化而变化。因此虽然信息量大,但却都集中于所管理的项目对象上,这就为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创造了条件。
(3)信息传递中的障碍多
传递中的障碍来息于地区的间隔、部门的分散、专业的隔阂,或传递的手段落后,或对信息的重视与理解能力、经验、知识的限制。
(4)信息的滞后现象
信息往往是在项目建设和管理过程中产生的,信息反馈一般要经过加工整理传递以后才能到达决策者手中,因此是滞后的,倘若信息反馈不及时,容易影响信息作用的发挥而造成失误。
3、信息对监理工作的作用
(一)监理决策的依据
决策是建设监理的首要职能,它的正确与否,直接影响到工程项目建设总目标的实现及监理单位的信誉。建设监理决策正确与否,又取决于各种因素,其中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就是信息。没有可靠的、充分的、系统的信息作为依据,就不可能做出正确的决策。
(二)信息是监理工程师实施控制的基础
控制的主要任务是指计划执行情况与计划目标进行比较,找出差异,对比较的结果进行分析,排除和预防产生差异的原因,使总体目标得以实现。
为了进行有效的控制,监理工程师必须得到充分的、可靠的信息。为了进行比较分析及采取措施来控制工程项目投资目标、质量目标及进度目标,监理工程师首先应掌握有关项目三大目标的计划值,它们是控制的依据;再者,监理工程师还应了解三大目标的执行情况。只有这两个方面的信息都充分掌握了,监理工程师才能正确实施控制工作。
4、监理信息的管理
(一)建设信息管理系统
信息管理系统是指对信息的收集、整理、处理、储存、传递与应用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信息管理的目的就是根据信息的特点,有计划地组织信息沟通,以保持决策者能及时、准确地获得相应的信息。为了达到信息管理的目的,必须把握信息管理的各个环节;正确运用信息管理手段;掌握好信息处理过程中每个环节,包括收集、加工、传递、存贮、提供等,这就是构成了信息管理系统。
信息管理系统包括设计信息沟通渠道、建立信息管理组织和信息管理制度等。
设计信息沟通渠道的目的是保证信息流畅通无阻;信息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是系统管理所必须的条件。信息管理组织有人工管理信息系统和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
(二)掌握信息来源,进行信息收集
收集监理原始信息是很重要的基础工作。监理信息管理工作的质量优劣,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原始资料的全面性和可靠性。
施工阶段的信息收集,可从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保修期三个子阶段分别进行。
①施工准备期
施工准备期是指从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到项目开工阶段,在施工招投标阶段监理未介入时,本阶段是施工阶段监理信息收集的关键阶段,监理工程师应该从如下几点入手收集信息:
a监理大约,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特别要掌握结构特点,掌握工程难点、要点、特点、掌握工业工程的工艺流程特点、设备特点,了解工程预算体系(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分解),了解施工合同。
b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组成,进场人员资质;进厂设备的规格型号、保修记录;施工场地的准备情况;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及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工程的技术方案,施工进度网络计划图表;进场材料、构件管理制度;安全保安措施;数据和信息管理制度;监测和检验、试验程序和设备;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资质等施工单位信息。
c建设工程场地的地质、水文、测量、气象数据;地上、地下管线,地下洞室,地上原有建筑物及周围建筑物、树木、道路;建筑红线,标高,坐标;水、电、气管道的引入标志;地质勘察报告,地形测量图及标桩等环境信息。
d施工图的会审和交底记录;开工前监理交底记录;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照项目监理部要求进行修改的情况;施工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及实际准备情况。
e本工程需遵循的相关建筑法律、法规、规范和规程,有关质量检验、控制的技术法规和质量验收标准。
②施工实施期
施工实施期收集的信息应该分类并由专门的部门或专为分级管理,项目监理工程师可从以下方面收集信息;
a施工单位从员,设备,水、电、气等能源的动态信息。
b施工期气象情况的中长期趋势及同期历史数据,每天不同时段动态信息,特别是在气候对施工质量影响较大情况下,更要加强收集气象数据。
c建筑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等工程物资的进场,加工、保管、使用等信息。
d项目经理部管理程序;质量、进度、投资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措施;数据采集来源及采集、处理、存储、传递方式;工序间交接制度事故处理制度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方案执行的情况;工地文明施工及安全措施等。
e施工中需要执行的国家和地方规范、规程、标准;施工合同执行情况。
f施工中发生的工程数据。如地基验槽及处理记录,工序间交接记录,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等。
g建设材料测试项目有关信息:如水泥、砖、砂石、钢筋、外加剂、混凝土、防水材料、回填土等。
h设备安装的试运行和测试项目有关的信息:如电气接地电阻、绝缘电阻测试,管道通水、通气、通风试验等。
i施工索赔相关信息索赔程序,索赔依据、索赔证据索赔处理意见等。
②竣工保修期
竣工保修期阶段要收集的信息有:
a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如立项文件,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开工审批文件等。
b监理文件如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有关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相关记录,监理工作总结以及监理过程中各种控制和审批文件等。
c施工资料分为建筑安装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两大类分别收集。
d竣工图分建筑安装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两大类分别收集。
e竣工验收资料如工程竣工总结、竣工验收备案表、电子档案等。
在竣工保修期,监理单位按照现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收集监理文件,并协助建设单位督促施工单位完善全部资料的收集、汇总和归类整理。
(1)搞好信息加工整理和储存
对于收集到的资料、数据要经过鉴别、分析、汇总、归类、作出推测、判断、演绎,这是一个逻辑判断推理的过程;现在往往借助于电子计算机进行工作。
有价值的原始资料,数据及经过加工整理的信息要长期积累,以备查阅。
现在,建立监理信息的编码系统、采用电子计算机数据库或其他微缩系统,可以提高数据处理的效率、节省存储的时间和空间。
(2)监理信息的处理
1、处理的要求
要使信息能有效地发挥作用,就要求信息处理必须符合及时、准确、适用、经济的原则。
及时即信息的传递速度要快,准确即要求信息能反映实际情况,适用即信息符合实际工作的需要,经济即指信息处理方式符合经济效果的要求。
2、处理的内容
信息处理一般包括收集、加工、传输、存储、检索和输出等六项内容。
①收集收集是指对原始息的收集,是很重要的基础工作。
②加工信息加工是信息处理的基本内容,其目的是通过加工为监理工程师提供有用的信息。
③传输传输是指信息借助于一定的载体在监理工作的各参加部门、各单位之间的传输。通过传输,形成各种信息流,畅通的信息流是监理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
④存储存储是指对处理后的信息的存储。
⑤检索监理工作中既然存储了大量的信息,为了查找方便,就需要拟定一套科学的、迅速查找的方法和手段,这就称之为信息的检索。
⑥输出输出是指将信息按照需要编印成各类报表和文件,以供监理工作使用。
3、处理的方式
信息处理的方式有手工处理、计算机处理等方式。
①手工处理方式在信息的处理过程中,主要依靠人工收集、填写原始资料,人工用笔、珠算、计算机等进行计算,计算结果由人工编制文件、报表,并由档案室保存和存储资料。信息的输出也依靠电话、传真机或信函发出文件、通知、报表等。
②计算机处理方式计算机处理方式是利用电子计算机进行数据处理,它可以接受资料、处理和资料、提供处理结果。
由于监理工作中不仅有大量的信息,而且对信息的正确性、及时性等也有较高的质量要求,倘若仅依靠手工处理方式是很难胜任的。必须借助于电子计算机存贮量大,可集中存贮有关的信息,能高速准确地处理监理工作需要的信息,能方便地形成各种监理工作需要的报表等特点,因此,要优先选用计算机处理方式。
4、监理管理信息系统
(一)监理管理信息系统的概念
所谓工程建设监理信息系统,是一个由人、计算机等组成的能进行工程建设监理信息的收集、加工整理、存储、检索、传递、维护和使用的集成化系统,它也是一个计算机辅助管理系统。
工程建设监理信息系统的总体概念如下图:
从上图中可以看出,工程建设监理信息系统是一个由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安全控制及合同管理等多个子系统构成的综合系统。
(二)工程建设监理信息系统的基本结构
工程建设监理信息系统是一个信息处理体系,它为不同的监理职能和不同的监理层次提供信息服务,其基本结构如下图:
信息源信息处理机信息接理机
(三)监理信息系统的建立条件
建立监理信息系统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一定的科学管理工作基础信息系统是在科学管理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只有在合理的管理体制、完善的规章制度、科学的管理方法和完整准确的原始数据的基础上,才能考虑建立监理信息系统的问题。为了适应计算机管理的要求,监理工作者首先必须逐步实现管理工作的程序化,管理业务的标准化,报表文件的统一化,数据资料的完善化和代码化。
②建立一支专业队伍在信息系统的建立和使用过程中,必须配备一套专业人员,如系统分析员、系统设计师、程序编制人员、计算机的操作人员、硬软件维护人员等。
③要有相应的机器设备配备一套适用的计算机体系和通讯设备是监理信息系统的物质基础。
④领导的决心和魄力信息系统是一个牵扯到组织的整个管理体制、管理方法、人事安排等诸多因素的全局性问题,这些问题必须靠领导才能解决。因此,领导的决心是魄力是建立信息系统的重要条件。
(四)工程建设监理信息系统的构成
构成工程建设监理信息系统的主要部分有硬件、软件、数据库、操作规程和振作人员等。
①硬件硬件指的是计算机及其有关的各种设备。硬件必须提供输入、输出、通信、存储数据和程序,进行数据处理等功能。
②软件软件分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系统软件主要用于计算机的管理、维护、控制以及程序的装入和编翻译等工作;应用软件是指挥计算机进行数据处理的程序。
③数据库数据库是系统中数据文件的逻辑组合,它包含了所了应用软件使用的数据。这些数据存放在外部存储器的物理介质上,如磁带、硬磁盘、软磁盘、光盘等。
④操作规程正规的操作规程是以手册或说明书之类的物理形式存在的,系统需要的主要规程有三种:
a用户手册。用户手册供系统用户在记录数据、利用终端输入或检索数据、使用系
统输出结果等场合使用。
b操作手册。操作手册供计算机操作人员使用。
c运行手册。运行手册供数据准备人员进行输入准备时使用。
⑤操作人员操作人员主要包括计算机振作人员、程序设计员系统分析员、信息系统管理人员数据管理员等。
监理管理制度 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监理公司的财务行为理顺企业内部管理,增强市场竞争的能力,建立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营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遵循国家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安徽省高等级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各监理公司和所有临时监理机构。
第三条 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单位的领导人对本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第四条 企业领导人领导本单位的会计机构及会计人员执行本《办法》,并按照本《办法》中的各项规定,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维护和监督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会计人员积极性来强化财务管理。
第五条 必须树立“企业管理以财务管理为中心”的'思想,充分认识财务管理渗透和贯穿于企业一切经济活动之中,更是企业经济活动的检查手段,财务管理是一切管理的共同基础。
第六条 企业法人对国家授予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所有财产属于国有,企业法人对国家授予的经营资金、财产有统一管理、合理调配和依法处置的权利。
第二章 会计核算的体制
第七条 公司为企业法人,是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实行经理负责制。公司所属单位为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在企业法人规范下进行会计核算工作。
第八条 公司内部实行“两级核算”的制度。即公司(独立核算单位)、监理代表处(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两级核算,公司、监理代表处两级管理的体制。
第九条 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所属监理代表处实行报账制。各监理代表处均应设账实行会计监督,严禁搞无账会计。监理代表处每月必须向公司报账一次,报账可采取抽单报账或汇表报账,程序和方式由各处自定。
第十条 公司会计核算的任务
第一、全面反映资本金的运用情况;
第二、反映期间费用的发生情况;
第三、反映对外投资其他经营情况;
第四、通过审查、汇总所属单位会计报表,全面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五、全面反映企业所得税的缴纳和利润分配情况。
第十一条 公司会计对监理代表处进行单独核算。
第一、核算监理代表处职工、聘用人员的工资(在册职工加班工资、夜餐费);
第二、核算监理代表处固定资产和车辆使用费;第三、核算监理代表处的办公费、通讯费、水电费、差旅费、住宿费、食堂开办费、伙食补助费、防暑降温费、取暖费、劳动保护费、低物品购置费、会议费、交际应酬费及其他。
公司核算出各代表处的费用成本,为以后的承包制推广积累经验。
第三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凡企业所属的各种收入一律进入公司的合同账户。凡未按本条规定执行的,要追究负责人责任,除按公司内部合同上交一切费用外,并处以1、5‰的违规罚款,罚款由负责人承担三分之二,会计负责人承担三分之一,罚款由公司经财务部直接扣收,不准公费报销。
第十三条 企业除法人和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有权以对外签订具有法律效力文件外,其他任何部门、分公司和个人都无权签订类似文件。监理公司的贷款、集资或利用其他方式筹集资金,都必须经公司经财务部门认可,报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并以文字为凭,否则一律无效。
第十四条 公司对所属监理代表处将逐步实行分账管理,定额承包,定量用款,盈利提奖,亏损自负。公司的负责人及财会人员有权查询各代表处各期费用的配比核算情况,代表处应该财务公开,不得拒绝。
第十五条 单位任何收入,包括监理服务费结算收入、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固定资产租赁收入和无形资产形成收入和其他各项收入,钱款均应先存入单位银行,会计部门统一办理收支,纳入会计核算,不准设立“账外账”。
第十六条 企业领导人和会计人员必须遵纪守法,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合法、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报送虚假的会计报表。领导人和会计人员对会计报表和会计资料负有法律责任。
第四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七条 监理公司属国有企业,所有资产均属国有资本。企业必采取不同形式来保证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把固定资产保值增值纳入定期责任目标。固定资产年限折旧法提取折旧,折旧资金全部留存,作为更新、保值专用资金;公司总体负责增值任务,增值资金人由部合同体现。
第十八条 企业固定资产要建立台账制度。公司建立固定资产总分类账,账实相符,定期清点。
第十九条 凡经公司批准报废、毁损、遗失、出售的固定资产,公司负责人通知经营财务部销账。
第二十条 企业无形资产(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属企业资产范围,必须有价使用,纳入会计核算之中。公司无形资产使用权属企业法人,其它人无权转让。任何赠予、无价转借和盗用均属侵公行为,企业法人予以追究,必要时诉诸法律保护企业权益。
第五章 纳税
第二十一条 国家税收是国家法令规定的制度,属上层建筑,它是国家强化的意志和政策,纳税人必须无条件执行。
第六章 会计监督
第二十二条 企业经财部、会计人员对本单位实行会计监督。
第二十三条 企业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公司原则上每壹年对公司经财部和监理代表财务收支进行一次正常审计。
第七章 会计人员职责与权限
第二十四条 会计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会计法》和其他各项财经制度,各级领导要积极支持会计人员依法办事。会计人员必须注重自身职业道德修养,要有敬业精神,廉洁奉公,不得利用职权在工作中无故刁难和泄私愤,要树立严以律已、宽以待人的工作作风。
第二十五条 会计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范企业财务行为,统一会计核算制度,执行企业《财务管理办法》,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第二十六条 按照国家财务制度和企业各项规定,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计划和预算,分清资金渠道,管好用好各项资金。加强内控制度,严格执行管钱和管账要分开,银行印鉴保管要分开,制证和付款要分开。
第二十七条 经财部有权要求本单位有关部门、人员认真执行计划、合同、预算、协议和其他有效文件;有权监督、检查本单位有关部门的财务收支、资金使用和财产保管、收发、计量、检验等情况,并有权要求更正。
第八章 会计报表
第二十八条 会计报表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总结性文件,单位具有法律保证性。会计报表格式及填报内容参照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进行印制。
第二十九条 会计报表分月报、年度决算报表。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各项规定如与国家或上级规定内容有抵触的,按国家或上级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国家或上级对财务制度有变更或修订的,由公司统一修订。
监理管理制度 5
一、工作时间规定:
1、根据工程管理的特殊性,工作时间可灵活调整;
2、连续工作后须保证休息时间;
3、项目总监(或其代表)进场后七天内制订作息时间计划;
4、作息时间计划必须经工程部审批;
5、每周上班时间不得少于6天。
二、一周出勤计划:
1、项目总监(或其代表)根据工作计划制订本周轮休计划;
2、轮休计划尽量考虑在周六、周日安排轮休;
3、若周六、周日无法安排轮休,须根据工程进展集中安排休息;
4、轮休计划在每周一晨会制订。
三、考勤抽查点:
1、抽查点:员工自我考勤、监理日志、晨会、巡视记录、监理资料;
2、从抽查点核实考勤的'真实性。
四、员工自我考勤:
1、监理机构成员如实填写《员工自我考勤表》;
2、《员工自我考勤表》报项目总监(或其代表)审核;
3、审核后的《员工自我考勤表》月底报工程部。
五、监理日志抽查:
1、日记填写是否连续;
2、日记内容是否与其它抽查点相符;
3、日记内容是否真实。
六、晨会签到表抽查:
1、项目总监(或其代表)组织晨会签到;
2、因值班轮休未签到,由项目总监(或其代表)备注说明;
3、晨会签到表月底报工程部。
七、监理资料抽查:
1、工程部考核前查阅现场监理资料;
2、涉及考勤考核的监理资料;
3、监理函件;
4、监理工程师通知;
5、会议纪要;
6、其它资料。
八、迟到、早退、旷工:
1、上班迟于作息时间计划中上班时间为迟到;
2、下班早于作息时间计划中下班时间为早退;
3、旷工:
a、未经项目总监(或其代表)批准,监理人员离开工地现场;
b、未经项目总监(或其代表)批准,迟到、早退时间超过1小时;
c、未经项目总监(或其代表)批假不上班;
d、未向工程部按时销假;
e、未向工程部办理延假手续,不上班;
f、项目总监(或其代表)负责对迟到、早退、旷工进行监督。
九、请假:
1、病假两天以上须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意见;
2、事假不得影响现场监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3、请假一天,由项目总监(或其代表)批准请假单,报工程部备案;
4、请假一天以上,须工程部批准;
5、项目总监因公外出一天以上报工程部批准;
6、项目总监请假由工程部批准;
7、假期结束后,必须向工程部按时销假。
十、配套表格:
1、《员工自我考勤表》;
2、晨会记录表;
3、现场巡查记录;
4、请假单(监理机构成员)。
监理管理制度 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管理,提高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现场管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现场管理包括开工准备、施工过程管理、工程验收及移交等四个阶段的工作。工程现场管理由工程部负责,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在项目施工过程中负责协调相关政府部门、设计单位、造价管理部等部门的工作关系并对项目监理的工作进行监管。
第二章工地会议
第三条工地会议包括施工进场预备会、工程部例会、监理例会、施工技术方案审查会、验收会(中间验收、预验收、竣工验收会)和工程专题协调会。其中施工进场预备会、项目组例会、竣工验收会由工程部项目组组织,监理例会、施工技术方案审查会和预验收会由项目监理组织。
第四条施工进度协调会根据具体内容可由工程部或项目监理组织。
施工进场预备会由工程总监组织,项目监理、施工单位等参加,在预备会上由工程部总监介绍甲方项目组成员及职责、权限,甲方委托的监理单位总监及对监理单位的授权,由工程总监宣布项目管理制度及项目总监介绍项目监理组成员分工职责及项目监理工作制度,然后由施工单位介绍施工项目部机构成员及分工。
第五条项目组例会
工程部例会定期召开,由工程总监主持,项目组全体人员参加。项目组各专业工程师应对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汇报,提出下阶段工作计划,并由工程总监和工地代表的对下一步工作做出指示和意见。
第六条工程专题协调会
针对技术、设计、验收、工期、质安、纠纷等进行协调讨论并形成决议,由工程部不定期组织召开,并做好会议记录。
第七条工程部人员应参加由项目监理组织召开的.工程监理例会、施工技术方案审查会、中间验收和预验收会、工程专题会议,并协调处理会议中提出的问题。
第三章施工项目管理
第八条工程部负责制定工程部人员工作职责和主持编制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划、管理制度,经工程总监审批后生效。
第九条工程部负责办理与现场施工有关的外部审批手续,做好与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联系工作。
第十条确定施工单位后工程部应按工程项目总体进度要求及时安排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工作。
第十一条开工前工程总监代表建设单位签署开工报告。
第十二条参加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和重要分部、分项工程的详细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的审查,凡是会增加工程成本的方案、技术措施应经工程部批准并填报工程成本增加审批表经公司领导分级审批后方能实施。
第十三条参加对重要结构的隐蔽验收,组织监理、设计部门对重要装饰工程及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施工的项目样板确认,并跟踪检查施工单位、监理对照样板的执行情况,在竣工时应按样板的标准进行验收。
第十四条工程部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应跟踪检查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施工质量,督促监理组对材料、器具的选样、进场、检测和隐蔽工程按规定和规范进行验收,掌握工程现状并向工地代表报告。重大问题和紧急情况工地代表应向工程总监报告。
第十五条现场发生设计或技术问题时,工程部工程师负责通知设计人员到场处理,并跟踪办理现场技术联系单和设计变更的确认手续。
第十六条工程部负责审查监理组提交的监理规划、监理简报及对外报送的专题报告,并督促检查监理组规范化地开展监理工作,做好“质量、进度、投资”的控制和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
第十七条工程部定期对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进行规范监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的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要求整改,重大问题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第十八条工地代表代表建设单位负责审查和签署增加工程现场签证单,并按照公司的增加工程签证管理程序办理签证的审批手续。
第十九条工程部负责协调现场总、分包单位的关系,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条工程部成员参加分部工程验收和竣工预验收,工程部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第二十一条工程竣工后,由工地代表负责组织监理、施工单位、物业接收方办理项目移交手续。
第二十二条在移交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时,工程部应责令施工单位限时整改,整改完毕后再次组织移交。
第四章质量和安全事故处理
第二十三条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立即启动紧急预案措施,同时报告监理及工程部,工程部应及时进行处理和向工程总监及公司领导报告。
第二十四条一般事故由项目监理总监、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工地代表及有关方面人员共同分析原因,责成事故责任方写出事故报告并提出处理方案,经设计单位和安检部门、监理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发生重大事故时项目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工程总监和公司领导报告。
第二十六条事故处理后,责任方应出具处理结果的书面文件,监理公司负责检查验收并将结果报送项目组。
第五章工程现场资料管理
第二十七条工程部应注意收集现场的第一手资料,并根据文件档案资料性质分类管理,重要资料原件交公司行政部归档。
第二十八条工程部应对往来文件资料进行收文、发文签收。
第二十九条工程部应建立项目管理日志,重大项目应每月定期向工程总监和公司领导提交项目管理简报。
第三十条工程资料应安排专人保管并遵守保密规定。
第六章其他
第三十一条工程部成员应保证到现场时间不少于工作时间的一半,并在节假日根据工程的需要安排相关专业工程师到现场值班,项目工程师离开现场须经工地代表同意。
第三十二条零星工程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监理管理制度 7
①监理合同:工程监理企业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范围、内容、职责及费用。建设单位应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委托范围、内容及对工程监理单位的授权,书面告知施工单位。
②监理企业:监理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章制度,检查指导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对本企业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全面负责。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专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等)专门负责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监理企业设派出机构的,应指派该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人。
③项目监理机构: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监理合同的约定和监理项目的特点设立相应的经有资格的单位培训合格的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对监理的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并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总监理工程师应委托专人(专职或兼职)分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④明确责任: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依据《条例》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a、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a、对所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b、确定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
c、主持编写监理规划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案,审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d、审核并签发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专题报告等文件;
e、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审查和批准施工单位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f、签发《工程暂停令》,必要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政府部门报告;
g、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b、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职责
a、参与编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案和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b、审查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机构,查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各级管理人员和特殊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c、检查施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
d、检查施工单位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制的执行情况;
e、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
f、核查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拆卸、安装和验收的手续及记录;
g、检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
h、定期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填写监理日记;发现问题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通报,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c、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a、编写本专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b、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本专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c、审核本专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
d、检查本专业施工安全状况,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必要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通报或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d、监理员职责
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发现安全问题要求整改并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或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监理管理制度 8
一、分公司管理职责
分公司按照建设职责分工,做好铁塔建设现场管理,安排随工,做好铁塔施工的安全管理及施工验收工作。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和省公司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分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要求强调领导责任制度,细化分工,明确工作流程,强化监管力度,落实安全生产的'具体工作内容。针对不同级别的事故,制定应急处理机制和具体措施。
2、分公司定期组织项目经理进行铁塔施工、生产的管理培训。
3、分公司需做好基站铁塔选点工作,确保铁塔基础地质结构稳定,保证铁塔有足够的倒杆距离。
4、分公司需对铁塔建设方案进行现场审核,安排随工对铁塔建设现场进行管理,并定期抽查安全生产情况,对监理上报的实施进度报告进行分析和评估。
5、分公司需做好铁塔建设现场验收工作,并保存相关资料。
二、监理单位管理职责
监理单位依照项目设计文件做好铁塔建设实施全流程的监管工作,做好工程质量现场检查和验收,并保存相关资料,及时上报情况。
1、监理单位需把好随工关。对铁塔建设中的隐蔽工程及关键控制点做好随工记录,保存好施工现场照片及相关资料,并及时上报实施情况。
2、监理单位应定期对在建工程进行质量检查,认真履行监理安全责任,及时发现施工问题以及安全隐患,找出解决方法及应对措施,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督促施工企业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报告建设单位等。力争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3、严把验收关,对所有铁塔进行逐点单站站验收,保证铁塔质量符合设计要求,确保基站安全运行。
监理管理制度 9
1、按照业主电网建设安全管理及施工合同中各施工单位对安全工作的要求进行安全管理。
2、各施工单位安全责任人要认真负起安全责任,在施工全过程切实贯彻安全管理方针、安全管理目标和部颁《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国家电力公司发布的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正确处理好安全与效益、进度和质量的关系。必须把安全工作摆在首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保证质量,促进度,创效益。
3、牢固树立安全管理人人有责“层层抓安全、人人管安全”的思想。结合施工段的具体情况,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建立安全监督机构,完善预防安全事故措施,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将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做到宣传到位、责任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监护到位,使安全管理处于受控状态,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4、运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等。经常组织职工和临时工学习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施工检查制度、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安全工作票制度、安全活动日制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监护制度、安全技术措施编审及交底制度、劳保用品管理使用制度、森林防火制度等。
5、重点防范的安全事故是:塌方、物体打击、高空坠落、触电、倒塔、跑线、跨越架倒倾、火灾及交通事故等。
6、切实加强对临时用工的管理,各施工单位必须制定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将临时用工纳入管理范围进行安全管理。做到全过程、全员、全方位进行管理,保证施工安全。
7、把好工序过程的安全关,未经培训考试合格者严禁上岗,无安全技术措施不准施工,不经过技术交底不准施工,检验不合格的工器具不准使用。施工现场必须设有安全警戒围栏,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穿软底鞋,设安全监护人。
8、对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危险作业、季节性施工、多工种立体交叉作业、垂直交叉作业(包括基坑内作业)等,必须写专题安全施工技术措施,作好施工工序的过程控制,由施工单位总工程师审批,派专人进行安全监护。掏挖式基础基坑开挖时,设专人监护;基坑内作业时工作平台跳板及模板支撑木搭设必须牢固可靠,禁止在支撑木上行走。
9、立塔、起吊和组装铁塔时,指挥和操作人员必须紧密配合。任何情况下无特殊措施不准拆除临时拉线。高空作业应防止掉东西,作业下方不准逗留人。
10、临近运行电力线立塔须有专项措施。临近(平行接近)运行电力线架线须做好接地并防止摆动,附件安装及装跳线须做好接地以防感应电伤人。
11、跨越架须安全可靠。对带电跨越作业须有专项安全措施,引绳越过架体及带电体附近作业时必须由有经验的技工实施操作,施工单位领导或安全负责人必须在场监护。
12、放紧线时压接管和旋转器过滑轮须设专人监护,防止卡住,出现故障处理时工作人员应站在导线外角侧。压线临锚设置应牢固,升空操作应缓慢。
13、现场临时用电系统必须搞临时用电施工组织措施,由专人负责管理。配电箱要加装漏电保护器。电气设备及设施(包括混凝土搅拌机、振动器)须做好接地或接零保护。
14、切实抓好预防森林火灾工作。防止森林火灾人人有责,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火,责任重于泰山。各施工单位要制定预防森林火灾和驻地防火的.防范措施报我监理部。
15、切实抓好安全行车管理。严禁酒后开车、疲劳驾驶和精力不集中驾驶、抢道行车、超速行驶及开快车、无照驾驶、车辆带病行驶等不安全行为。雨天更要谨慎驾驶。非专业司机不准驾驶。
16、要认真执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治安保卫工作执行规定》,成立消防、治安领导小组,紧紧依靠当地公安部门做好工地消防及治安保卫工作。防火、防盗,在工具房、材料库、加工间及生活区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并设安全警示标示。
17、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防患未然。安全检查要坚持边检查、边总结、边整改,严格执行奖惩制度。
18、在施工过程中要接受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安全监督,重大、特殊的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申报,必须经过监理工程师的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19、监理部在施工过程中的各主要阶段,将配合建设管理部门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大检查,届时将另行通知。
监理管理制度 10
1、合同管理的方法及要点
为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法律保证和保证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法全面履行,以保证工程项目目标的实现。因此这是一个融法律、经济技术于一体的综合性工作。
在招投标阶段,合同管理任务是订立一个详尽完善的承包合同,为保证工程项目的实施提供法律保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合同管理的任务是依据合同条款,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协调合同双方的纠纷、争议,对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等进行监督检查。处理变更、索赔、分包、违约责任等履行合同条款的事宜。
为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监理应建立健全项目合同的管理制度,要做好合同分析,仔细分析合同条款的内涵,以求对合同作出正确的解释,明确合同的法律依据。要熟悉合同,建立完整的合同数据档案和合同网络,收集资料,凭数据说话,随时掌握各项合同条款实施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要加强对合同实施的监督、检查。承包人、业主、监理各方履约情况,纠正各种不符合合同条款内容的各种做法、文字、文件等,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2、合同管理的内容
对于合同条款中规定的业主、承包人各自风险,必须正确作出评估,及时地提醒承包人及业主,以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⑴工程变更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上任何形式、质量、数量和内容上的变动,根据合同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报业主审批后发布工程变更令,在与业主和承包人协调商量后,确定变更工程的`单价和费率。
在合同执行期间,由于价格涨跌(含因此发生的材料调差工作)、政策性调整等因素对项目成本的影响,对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⑵工程索赔
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提出的延期和费用索赔申请,将依据合同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确认承包人所提出的申请是否符合规定,证据是否充足,计算方法和合同依据是否正确,并通知有关监理人员做好资料收集、记录工作。同时要检查索赔事件的时效性,对承包人如未能按合同要求及时提出索赔意向的,应对其实际损失及自身的失职造成的损失进行分析,各自承担,对业主方逾期未答复,而承包人采取措施减少损失所发生的费用应由业主承担。
⑶工程延期
总监理工程师在确认下述条件满足并报总监(办)批准后方能工程延期:
①工程由于非承包人的责任,不能按原定工期完工;
②承包人在影响延期情况发生一个月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延期报告;
③承包人在影响延期事件终止后的一个月内,正式提交延期申请资料。
⑷工程分包
对承包人提出的分包申请,监理工程师需进行严格的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分包人的资格证明及情况、工程项目及内容,工程数量及金额、工程工期、承包人与分包人的合同责任。在执行过程中,监理工程师通过承包人对分包工程进行管理。只有经业主同意,承包人才能进行合同转记。
对于严格限制分包的主体结构及工程超过合同价款规定比例的将不予分包。
⑸保险
对承包人的保险种类、范围、数额、时间、有效期、保险单及保险收据进行检查,以确保各种保险的落实。
⑹争端与仲裁
当工程发生争议时,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规定的期限,进行争议事件的全面调查、取证,并对争议做出书面决定,通知业主和承包人。若业主和承包人不同意监理工程师作出的决定,可提交有关部门进行仲裁。
⑺违约
监理工程师对业主违约进行确认并按合同规定进行处理,依据的事实主要为:
①宣告破产,或作为一个公司宣告停业整顿,但清理不是为了改组或合并;
②由于不可预见的理由,而不可能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
③没有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支付证书向承包人付款,或干涉、阻挠、拒绝支付证书的颁发。
⑻违约处理
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违约,将依据下列事实进行确认,并根据合同规定进行处理:
①无力偿还债务或陷入破产,或主要财产被接管或主要资产被抵押或停业整顿等,因而放弃合同;
②无正当理由不开工或拖延工期;
③无视监理工程师的警告,一贯公然忽视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④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随意分包工程、或将整个工程分包出去。
3、严格控制和管理好分包
对分包管理的目的是防止出现合同纠纷和带来质量、进度上的混乱,致力于发扬专业分包队伍的优势,有效地促进工程质量。对分包的管理,监理工程师要做到履行批准和开工申请手续,利用检查和工地会议了解情况;杜绝分包过多;核实分包人的队伍组成和技术管理人员情况;对较大的分包项目,应指定专门的监理工程师监管;跨越时间较长的分包合同,应对其进行中期审查;经常检查,发现问题严格处理。
4、合同管理的工作程序
工程变更程序框图
延期申报、审批程序框图
索赔申报、审批程序框图
监理管理制度 11
合同管理既是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又是必不可少的控制手段。因此,需要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工作。
依照《合同法》和其他相关经济法规,制定合同管理制度规定如下:
一、由专人负责各项合同的签订、执行和管理。
二、合同签订必须报主管领导批准。经领导同意签字、盖公章后方可生效。
三、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条文清楚完整,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明确违约责任。本着平等互利,风险共担的原则双方恪守合同。避免违约行为,尽最大可能消除不利影响实现合同预期目标。
四、合同管理人员每月对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检查分析一次,并同时送到业主、施工单位。检查结果在监理月应予以反应。 。
五、 由于水利工程耗资大、施工周期长、施工条件多变,又具有不可逆转的质量特性,所以在施工阶段强化合同措施,协调约束各方行为,是搞好监理工作的.基本途径。因此应完善合同咨询、定期检查和协商制度,以实现工程的建设目标。
六、当发生合同争议,监理工程师应本着有利于施工的正常进行,不损害工程质量,维护双方合法利益的原则,实事求是,公正合理地协商调解。
七、管理好监理委托合同:每月总监主持月度工作总结时,应检查分析监理委托合同的履行情况,督促每个专业工程师按照合同、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的要求。认真做好本职工作,遵守行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达到全面履行合同的目标。
八、对于合同执行中发生的问题和有争议的重大事项,总监应及时向监理单位反映,由监理单位主管领导出面进一步与合同双方协商,以求得争议及时解决。
九、合同管理人员应保守机密。做好合同归档和借阅工作, 建立合同执行情况。根据实际情况,编写《合同执行情况》汇报。
十、认真做好合同文本的保管工作。合同档案应防潮、防蛀、防火、防盗。合同档案需专业人员保管,避免破损。
监理管理制度 12
一、目的:
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地管理驻地监理小组的工程资料。
二、收文处理程序:
来文→签收→登记→传阅→承办→收集→归档
1、需签核返回的文件:
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批阅签字→项目总监(总监代表)审核签字、盖执业注册章→返回发文单位
2、需转发的文件:
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传阅→项目总监(总监代表)批准→转发有关单位
3、需签核、盖章返回的文件:
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批阅签字→项目总监(总监代表)审核签字、盖执业注册章→公司盖章→返回发文单位
4、只需签核、签阅和归档的文件:
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批阅签字→归档
5、凡需要承办或批示的文件必须立即办理,若不能及时办理需要研究处理的文件,应以书面形式给予对方回复。
三、发文处理程序:
拟稿→编号→审稿→签发→归档
1、会议纪要由项目总监(总监代表)指定拟稿人;
2、监理发文由提出人拟稿,并按本制度规定编号;
3、所发文件经总监盖章签字后,方可发出;
4、所发文件严禁涂改;
5、文件签发后,由资料员作好发送登记,并归档。
四、收、发文登记:
1、收文和发文分开登记。
2、按资料分类,属于同类编号的登记在一起。
3、经济签证独立登记。
4、工程变更独立登记(总监登记)。
5、多个单位工程的项目、多个分段的市政工程,项目总监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收、发文登记和归档方案。
五、资料编号:
1、城建档案和公司统一规定资料编号为:A承建商类、B监理类、C监理内部使用类、D勘察设计类、E业主类;
2、各工程项目发文统一编号如下:
发文编号采用MMi-Ni-XX形式;
MM:表示工程项目名称汉语拼音的字头。如“HW”表示“华为”,“i”表示栋号或区段号;
Ni:表示政府和公司统一管理的资料分类号。如“B4”表示“开工令”,“C2 ”表示“工程进度跟踪表”;
XX:表示流水号。如1,2,3,……N。
3、若项目有多个单位工程或区段,将资料按验收栋号或区段分开后再编号。
六、资料归档:
1、按A、B、C、D、E分五大类分别归档;
2、每大类采用公司统一制作的样板文件夹按分类编号分开;
3、上交档案馆的资料由公司资料员协助监理组资料员按照档案馆的要求整理、归档。
七、向公司移交资料:
分类→装订→上交
1、资料分两部分:一部分按月移交;另一部分在工程完工验收前后移交。
2、按照城建档案和公司的规定(详见资料分类目录)分别装订成册,上交资料宜为原件,特殊情况可为复印件;
3、装订顺序为:封面、资料目录表、内容;
4、总监必须对上交公司资料的数量进行确认,并在“资料目录表”签字,盖执业注册章;
5、移交档案馆的资料,按档案馆要求的资料目录,将项目发生的'资料原件按月上交公司独立保管;
6、每月底最后三天内须将本月资料整理好移交公司;
7、现场资料员向公司移交资料时,应填好“资料目录表”,并由接交人签字。
八、监理机构内资料临时移交:
1、监理机构人员异动时,必须将所管理的资料移交给资料员,办理好书面移交手续,项目总监确认;
2、若资料员休假或公差外出时,总监应及时安排人员接任资料管理工作,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九、向档案馆移交资料:
收集→整理→核查→装订→上交
1、资料员按档案馆的要求收集、整理资料;
2、档案馆要求扫描、录制光盘的资料必须扫描、录制光盘。(附档案馆文件材料目录)
3、总工办对照档案馆的要求进行检查;
4、按档案馆的要求进行目录分册、排序、编页码;
5、资料员装订好上交档案馆;
6、扫描、录制光盘的资料须上交公司一套。
十、城建档案管理规定:
1、《统一用表》必须采用碳素黑色墨水填写或黑色碳素印墨打印,采用复写的应使用单面碳素复写纸,填写或打印的首份用于上交城建档案馆;
2、填写《统一用表》应使用规范的语言、法定计量单位、公历年月日;
3、签署人签名应采用惯常笔迹亲笔手签。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盖执业注册章,单位签署栏应采用单位注册全称并加盖公章;
4、《统一用表》表头“编号”栏按本制度的规定编号。
十一、资料借阅:
项目监理机构成员查阅资料必须征得资料员同意后方可查阅;
2、外单位查阅资料必须经项目总监(总监代表)的书面批准方可查阅;
3、借阅资料只限于在办公室查阅,要求及时归还;
4、监理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带离办公室的,须经项目总监(总监代表)的书面批准,且借阅时间不得超过三天;
5、借阅人不得拆卸、调换、污损所借资料,未经许可不得复制;
6、不许在资料上圈点、划线、涂改等做任何标记。
十二、资料信息化管理:
1、能够用计算机处理的资料均通过计算机完成;
2、通过计算机完成的资料都必须拷贝存盘,月底与资料一起上交公司;
3、资料统一按照A、B、C、D、E分类要求存盘,每一分类均设子目录,子目录名即为资料编号,并且软盘上应贴好标签及写保护口,标明工程名称及上交月份;
4、要求扫描处理、录制光盘的资料,还必须扫描处理、录制光盘;在施工中有关重要工序需要拍照和数码摄像的,都必须拍照和数码摄像并录制光盘。
十三、资料保管:
1.资料员负责好资料的保密、防盗、防腐、防丢、防潮工作;
2、保持资料的干净、整洁;
3、监理小组常用的资料,应自留复印件或拷贝保存,以备查阅;
十四、失效资料处理:
1、工程竣工后项目总监(总监代表)负责将剩余的资料上交公司;
2、项目总监(总监代表)和资料员鉴定资料是否留存;
3、对不留存的资料经总工办批准后销毁。
十五、总监、资料员的责任:
总监对资料负监督和管理责任;
资料员对资料的管理负直接责任。
十六、相关制度:
监理组行文管理制度。
十七、涉及的表格:
1、收/发文登记;
2、资料移交登记表;
3、资料目录表;
4、监理机构发函数量统计表;
5、监理人员发函明细表;
6、资料借阅登记表。
监理管理制度 13
一、监理旁站应严格按照监理规范及质检标准中明确规定需要旁站的工程部位和工序等进行现场旁站监理。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或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
二、监理组及时将要旁站监理项目工序或部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要求施工单位在该工序或部位施工前,提前24h通知专业监理工程师。
三、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旁站监理人员学习旁站监理要点,对旁站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责令整改,当可能危及工程质量、安全或环境时,应予以制止并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
四、监理人员接到施工单位的通知后,按时到达施工现场实施旁站监理,不得迟到、早退或离岗。
五、认真填写旁站记录,真实反映实际,不得弄虚作假。
监理管理制度 14
一、安全质量事故报告
工程安全质量事故发生后,监理工程师应立即向施工单位下发工程暂时停工令,并及时通知项目办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
二、安全质量事故划分
安全事故按其严重程度和损失大小,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质量事故按其严重程度和损失大小,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三、安全质量事故处理
发生工程安全质量质量事故时,总监办应及时采取如下措施进行处理:
1、责令施工单位立即采取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同时向建设指挥部和相关单位报告;
2、责令施工单位尽快组织进行事故调查,及时报送工程安全质量事故报告单及调查报告;
3、参加质量事故调查,研究事故处理方案;事故处理方案应经勘察设计单位等有关单位认可;
4、对工程安全质量事故的整个处理过程进行监督,对处理结果进行检查验收;5。向建设指挥部及时提交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的安全质量事故报告,并将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6、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任划分和处理,按《公路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暂行规定》办理。
7、监理人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的质量和安全监控,出现工程事故,不得擅自隐瞒不报。
监理管理制度 15
第一条为促进公路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加强公路建设监督管理,维护公路建设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建设的单位和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是指公路、桥梁、隧道、立交、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和公路渡口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验收全过程的活动。
第三条交通部主管全国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监督管理。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委托公路管理机构具体实施;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委托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第四条各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对公路建设实施监督管理。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各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公路建设监督检查,并给予支持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第五条公路建设活动及各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监督部门的职责与权限
第六条公路建设监督管理的职责包括:
(一)监督国家有关公路建设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执行;
(二)监督公路建设履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
(三)监督公路建设市场秩序;
(四)监督公路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
(五)监督公路建设资金的使用;
(六)指导检查下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工作;
(七)依法查处公路建设违法行为。
第七条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一)交通部负责全国国道主干线和国家、部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二)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道、省道和省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三)地(市)、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四)采用中外合资、合作、贷款及BOT形式的公路建设项目,由立项审批机关的同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在履行公路建设监督管理职责时,有权要求:
(一)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公路建设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工作现场进行检查;
(三)对发现的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以及其他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第三章基本建设程序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公路建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进行。
各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必须按职责权限审批公路建设项目,不得越权审批或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十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公路建设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根据规划,进行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
(二)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四)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五)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项目招标文件;
(六)根据批准的项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结果和公路建设计划,组织项目招标投标;
(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征地拆迁等施工前准备工作,编制项目开工报告;
(八)根据批准的项目开工报告,组织项目实施;
(九)项目完工后,编制竣工图表和工程决算,办理项目验收;
(十)竣工验收合格后,组织项目后评价。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职责权限组织公路建设项目的预可行性研究和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
公路建设项目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应按照国家颁发的编制办法编制,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质量和深度要求。
第十二条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应当依法选择勘察设计、施工、咨询监理单位,采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办理开工报告,组织项目实施,准备项目竣工验收和后评价。
第十四条公路建设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施工单位必须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任何单位和人员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重大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应当报原初步设计审批单位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变更。
第十五条公路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合同文件和监理规范的要求,采用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形式对工程实施监理,对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工程有权责令施工单位返工。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认,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十六条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交工验收合格的,经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试运营,未进行交工验收或交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试运营;试运营期最多不超过两年,试运营期结束前必须组织竣工验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可转为正式运营使用;在试运营期限内未组织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停止使用。
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工作必须符合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第四章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公路建设实行市场准入管理制度。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和从事公路建设的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和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从业单位)进入公路建设市场必须符合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建设市场准入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依法对公路建设市场进行管理,维护公路建设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禁止地区分割和行业保护。
第十八条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和从业单位从事公路建设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应当承担公路建设相关责任和义务,对建设项目质量、投资和工期负责。
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必须依法开展招标活动,不得接受投标人低于成本价的投标,不得随意压缩建设工期,禁止指定分包和指定采购。
第二十条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公路工程资质证书和资信登记,并在核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无证或越级承揽工程。
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必须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
第五章质量与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公路建设实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委托权限内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并对监督工作质量负责。
第二十二条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配备必要的试验、检测设备,根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交通部制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以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鉴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鉴定工作。
第二十三条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和从业单位应当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负责。工程实施中应加强对职工的`教育与培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保证体系,落实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二十四条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和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公路建设项目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项目法人应在24小时内按项目管理权限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工程质量事故同时报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受委托的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调查处理一般质量和安全事故;交通部会同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重大公路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事故;特别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含有使用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公路建设项目,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必须对公路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实行全过程监督检查,确保建设资金的安全。
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理安排和使用公路建设资金。
第二十七条公路建设资金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及建设资金专款专用、专户存储、不准侵占、挪用的管理规定;
(二)工程项目是否有擅自改变、扩大和突破建设规模和标准的问题;
(三)是否严格执行概预算管理规定,有无将建设资金用于计划外工程;
(四)资金筹集来源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配套资金是否落实、到位及时;
(五)是否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进度款,有无高估冒算,虚报冒领情况,工程预备费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六)是否按合同规定提取使用建设管理费、提留工程质量保证金,有无乱摊乱挤建设成本的问题;
(七)财会机构是否建立健全,并配备相适应的财会人员。各项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凭证帐册、会计核算、财务报告、内部制约制度等基础性工作是否健全规范。
第二十八条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公路建设资金监督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公路建设资金管理制度;
(二)审核、汇总、编报年度公路建设支出预算、财务决算,审批年度公路建设财务决算;
(三)合理安排资金,及时调度、拨付和使用公路建设资金;
(四)监督管理建设项目工程概预算、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包括年度计划调整)、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财务决算、竣工验收;
(五)监督检查公路建设项目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及时纠正违规问题,对重大问题提出意见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
(六)收集、汇总、报送公路建设资金管理信息,审查、编报公路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分析报告;
(七)督促项目法人及时编报工程财务决算,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第七章社会监督
第二十九条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定期向社会公开公路建设进展、工程质量情况、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处理等信息。
第三十条公路建设施工现场实行标示牌管理。标示牌应当标明该项工程的作业内容,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和主要负责人姓名,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一条公路建设实行工程质量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路建设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都有权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检举、控告、投诉。
第三十二条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聘请社会监督员对公路建设活动和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社会监督员聘用办法由交通部另行制定。
第三十三条对举报内容属实的单位和个人,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予以表彰或奖励。
第八章罚则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拒绝或阻碍依法进行公路建设监督检查工作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越权审批或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可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暂停项目执行或暂缓资金拨付,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项目法人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和资信登记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规定办理项目开工报告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制改正,视情节可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工程设计,责令限期改正,可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项目执行或暂缓资金拨付。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工程,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按合格予以签认的,责令改正,可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施工单位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未经监理签认的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责令改正,可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未组织项目交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责令改正并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对收费公路项目应当停止收费。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项目法人指定分包和指定采购,随意压缩工期,侵犯从业单位合法权益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0万元以上50万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暂停项目执行或暂缓资金拨付。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从业单位弄虚作假、无证或越级承揽工程任务,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可给予通报批评、停业整顿,取消1一2年资信登记的警告处理;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能对工程质量进行有效监督的,可停止其行使政府监督职能,限期整改,整改结果报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和上级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定。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项目法人和从业单位忽视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对项目法人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或暂停资金拨付;对从业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1—2年资信登记的警告处理。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期限的,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项目法人侵占、挪用公路建设资金,擅自改变、扩大建设规模,乱摊、乱挤建设成本,责令限期整改,可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项目执行或暂缓资金拨付,对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监理管理制度 16
一、工程开工报告的审批
1、监理工程师应在开工前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合同标段开工报告,符合要求后审批并上报建设单位备案。
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接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后,审查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提出意见;同时,现场核对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签认施工单位提交的《主要进场人员申报表》、《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进场施工机械报验单》、《进场材料报验单》和《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审核其图纸会审及施工技术交底资料,具备开工条件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二、工程开工应具备条件
1、设计交桩、设计技术交底工作已经完成;设计文件与施工图纸能满足施工需要;
2、控制点、水准点复测及施工技术交底工作均已完成;
3、施工材料、机械设备、劳动力准备能满足开工需要,材料复试资料已经监理审核批准;
4、质保体系及人员配备满足合同要求及施工需要;
5、征地拆迁进度满足开工要求,其它需报批的各类手续办理完毕,“三通一平”工作能满足开工要求(施工用水、用电、临时房屋和运输便道符合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的`规定并符合文明施工的基本要求以及能满足开工需要);
6、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已获批
监理管理制度 17
一、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组织体系及目标管理
1、各项目监理部要充分认识到冬季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严峻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冬季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加大对冬季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管理。公司实行以分管经理与项目总监为主要责任人的目标管理体系,严格目标责任管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督促施工单位将冬季建筑施工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2、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组织项目部监理人员学习安全生产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及有关规定,及时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要求。
3、总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编制冬季施工方案,并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冬季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4、总监理工程师应强化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三级教育的督促、监督,尤其是“从零工作法”、班前安全活动和从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对不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的项目经理部,要责令整改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5、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归档项目监理部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方面依法落实监理责任的有关资料。
二、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的重点及要求
各项目监理部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将“防坍塌、防冻、防滑、防火、防中毒”作为冬季建筑施工监理工作的重点工作,加强对深基坑开挖、起重机械、高空作业、临时用电及临建设施等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控,确保施工安全。
1、强化防高空坠落管理。施工现场要加强对建筑物临边、屋面临边及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楼梯临边等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施工现场搭设的防护棚、防护栏杆等防护设施,必须按照《建筑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标准图集》的要求,使用定型化、工具化的安全防护设施。同时要在防护设施周边设置醒目的预防高空坠落的安全警示牌;脚手架与建筑物之间距离过大超出规范要求的,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登高作业人员必须配戴防滑鞋、防护手套等防滑、防冻措施,并按要求正确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遇到雨雪等恶劣天气时,要及时清除施工现场的'积水、积雪,严禁雨雪和大风天气强行组织施工作业;对施工现场脚手架、安全网等防护设施的拆除,要实行严格的内部审批制度,不得随意拆除。
2、强化起重机械管理。重点做好设备的检测、维修和保养,确保各种安全装置、限位装置有效可靠;要做好塔机、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等设备基础的检查监控,提高设备的防冻、防风及防坍塌的能力;施工现场使用的起重机械必须要悬挂注册铭牌,严格执行验收和登记制度。
3、强化深基坑管理。要加强对基坑壁的支护,并设置观测点,随时观测边坡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变化,及时发现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发生坍塌事故;基坑周边必须进行有效防护,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基坑周边要设置堆放物料的限重牌,严禁堆放大量的物料。
4、做好防中毒工作。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定点分类存放,设有明显标识,并有专人负责。宿舍与存放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仓库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对使用有毒材料的作业人员配备安全可靠的防护用具,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持作业场所通风良好,严防中毒事故。
宿舍门窗玻璃要完好,正确使用取暖设施,保持室内通风良好。宿舍内严禁使用木柴、炭火取暖,严禁乱拉、乱接用电设施,防止发生烟气中毒和引发火灾事故,同时要加强对食用盐的管理,防止出现亚硝酸钠(工业用盐)中毒事故。
5、强化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冬季气候干燥,风力大,易发生火灾事故,要重点做好作业区、生活区、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仓库、配电设施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实行重点防范、重点监控,排除火灾隐患。要合理有效地配置灭火消防器材。检查施工单位对工人的三级教育交底的落实情况,确保工人正确使用灭火器材,学会逃生自救知识,防患于未然。
建筑装饰装修施工现场应实行全封闭管理,并建立健全消防管理的规章制度,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管理,将目标责任落实到每个层面、每个人员。对动用电气焊等明火作业,要实行严格的动火审批制度,并设动火监护人,实行现场监护。实行明火作业时,必须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和装置,操作完毕后要认真清理现场,防止产生暗火。严禁在明火作业范围内同时从事油漆等易产生挥发性气体的作业。使用易挥发性材料时,应随时封闭其容器,擦拭后的棉纱等物品应集中存放并远离热源。严禁在施工现场内吸烟。严禁在运行中的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对各种用途的临时用房、仓库、贮罐、堆料等要合理布局,保证有足够的安全通道、防火间距。安全通道应保持畅通,标识醒目。
6、强化事故应急预案管理。要完善现场事故应急预案制度。建立冬季施工安全生产值班制度,落实抢险救灾人员、设备和物资,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确保能够高效、有序地做好紧急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三、加大监管力度,严格责任追究
各项目监理部应严格按公司山监工青字[20xx]8号文的要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综合整治活动,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按照三定措施,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并进行跟踪检查,全面落实安全监管措施。
公司将组织冬季施工安全监理工作专项检查,对制度不健全、检查不及时、整改不到位、安全隐患重复出现及现场存在事故隐患严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进行严肃处理。
监理管理制度 18
一、监理资料管理一般性规定
1.监理资料的形成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相应规范、设计文件及有关工程合同的规定。
2.监理资料管理的基本要求是收集整理及时、真实有效、完整齐全、分类有序,具有可追溯性。
3.总监理工程师为项目监理机构资料的总负责人,并指定副总监或办公室主任主管,资料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及资料员具体管理。
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随着工程项目的进展负责收集、整理本专业的监理资料,进行认真检查,不得接受经涂改过的报审资料,并于每月编制月报之后将审核整理过的资料交与资料员存放保管。
5.资料应保证字迹清晰,签字、盖章手续齐全,签字应符合档案管理的要求。计算机形成的工程资料应采用内容打印,手工签名的形式;要长期保存的应采用针式或喷墨打印,不能用激光打印,纸张采用A4或A3纸。
6.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监理文件资料的收文、传阅及发放制度。
7.在监理工作过程中,监理资料应按监理资料分类建立案卷盒,分专业存放保管,并编目录,以便于跟踪检查。
8.对于已归资料员保管的监理资料,如本项目监理机构或其他人员借用,须按一定程序和规定,办理借用手续,资料员负责收回。
9.利用计算机建立监理资料管理的系统文件,长期保存的文件应及时形成电子文档形式,归档时刻录成光盘上交。
二、内容及其要求
1.施工准备阶段
(1)监理机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和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监理人员名单,以监理单位进驻现场报告给建设、施工单位;监理站标准化建设,图表、制度上墙。
(2)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3)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审核中有关问题的报告。
(4)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意见。
(5)工程开(复)工审查报告。
(6)建立健全各类监理工作台账:单位工程开工报告台账、工程进度台账、验工计价台账、安全监理台账、环水保工程监理台账、设计变更台账、监理见证及平行检测试验台账、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及主要人员资质审核台账、监理指令台账(停、复工令;质量问题通知单;监理工程师通知)、监理人员培训考核台账、工序检查及质量验收台账等。
(7)监理站文件收发文登记、转阅记录。
2.施工阶段
(1)签报承包人月、季、年验工计价表;编报监理月报、季报、年报。
(2)承包人编制的年、季度计划和控制工程进度计划或计划变更的审查报告。
(3)工程项目造价目标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的报告。
(4)监理日志、施工工序检查及质量验收记录登记资料。
(5)有关监理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问题的专题报告及重要工程例会纪要。
(6)工程质量严重问题停工、复工报告;监理各类指令资料。
(7)工程质量事故报告。
(8)由建设单位规定或授权,对工程设计变更的'有关报告审核。
(9)承包单位要求费用索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建设单位提交详细的有关资料或报告。
(10)承包单位申请工程延期,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建设单位提交报告。
3.工程竣工验收阶段
(1)全部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签署工程初验报审表,同时提交竣工报验单及验收记录。
(2)在工程初验前提交本标段工程质量评估初步意见。
(3)按建设单位要求督促承包单位上报工程竣工文件及档案资料,上报监理竣工文件及档案资料。
(4)按《委托监理合同》的规定,提交竣工结算审批表,签署有关工程验交证书。
(5)监理工作总结、安全工作总结。
(6)总监参与工程竣工验收,会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工程质量保修期
(1)根据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和有关规定,审核质量缺陷返修工程的数量和费用,签署返修工程验工计价表报建设单位审定。
(2)检查督促完成竣工文件,完成其中监理文件的编制(含移交建设单位及监理公司的监理资料)。
(3)经审查合格并办理了交接手续,总监会同建设单位、接管单位共同签发“工程质量保修终止书”。
监理管理制度 19
一、监理人员应严格遵照作息制度执行;
二、工作时间严禁看电视、打牌,对于在施工单位打牌者,每发现一次处200元罚金,从本月工资中扣除;
三、工作时间从事与本工作无关的其他事项者,先对其教育批评,如果屡次发生处以罚款,情节严重者予以清退;
四、要求监理工程师认真履行好本职工作,对在监理工作范围内出现严重质量问题者、受到项目办通报批评者立即清退出场;对在监理工作范围内出现一般质量问题者,提出严重警告;
五、严肃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严禁“索、拿、卡、要”,一经发现,立即归还所取钱物并清退出场;对监理工程师向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借钱、借物者,责令立即归还,不得拖延,否则从当月工资扣除;
六、严肃个人生活作风,严禁“黄、赌、毒”,一经发现,立即清退出场;
七、晚上休息时间需外出者,必须请假并至少有2人同行,严禁个人私自外出行动,同时要求晚10:00时前返回驻地,如不能回来应电话告知有关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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