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例会制度

时间:2023-04-12 15:42:45 制度 我要投稿

监理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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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例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及时解决本工程施工进展中的问题,确保本工程建设各项目标的顺利实现,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工程管理制度和相关合同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参与本工程建设的所有单位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会议基本规定

  第三条:监理及安全例会每周五上午9:00召开一次。会议由甲方委托合同关系的项目监理部根据甲方授权的范围组织、主持。

  第四条:召开的地点除特殊情况外均在建设单位会议室召开。

  第五条:会议参加人员

  1、 监理项目部全体人员.

  2、 施工总包单位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总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及相关管理人员。

  3、 建设单位与本工程建设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六条:会议实行签到记录,不得代签

  第七条:施工单位项目部须提前一天将周进度计划汇报资料简明扼要的以书面形式,报监理部甲方各一份。

  第三章:会议内容

  第八条:会议开始后,首先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汇报一周来的工程施工计划目标完成情况,并对未完成目标项目,做出客观分析。

  第九条:汇报发生的具体技术问题的处理情况。

  第十条:施工单位下周目标、计划情况汇报,对上周没有完成的目标项目采取如何弥补措施。

  第十一条:监理项目部汇报上一周监理工作情况,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安全等问题及时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十二条:甲方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汇报做出客观评述并提出要求。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出具体制约工程计划目标完成存在的问题和需要甲方协调解决的问题。

  第十四条: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会议讨论,甲方拿出最后意见并形成会议纪要下发执行。此纪要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监理及安全例会由监理项目部整理会议纪要,经各参见会议单位负责人会签后发至各参加会议单位,并遵照执行和备查。

  第四章 会议纪律

  第十六条:所有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不得迟到和早退。

  第十七条:所有参加会议人员在会议期间必须将手机打在振动上或者关机。

  第十八条:所有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服从主持人的指挥和安排。

  第十九条:对客观真实的纪要,各单位负责人不得在会议栏上拒签和拒收会议纪要。

  第二十条:所有参加会议的人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例会的必须提前请假。由特殊情况早退的必须征的主持人的同意。

  第二十一条:若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必须提前24小时请假,但会议的内容和精神也要在第一时间去落实。

  第五章 其他内容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征得建设单位得同意后发至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单位,20xx年3月26日起执行,要求各单位严格遵守。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归监理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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