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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管理制度
在生活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控股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控股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xx市xx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的管理和控制,进一步理顺母、子公司之间的投资关系和母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不断强化财务核算和管理,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子公司。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及业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公司依据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其财务和经营决策,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子公司。其设立形式包括:
(一)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控股50%以上(不含50%)或派出董事占其董事会绝大多数席位(控制其董事会)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公司子公司依法设立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或协议的规定,依法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组织和开展本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第四条子公司应根据本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的要求,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不断改进和完善管理基础工作,真实记录和全面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公司的检查监督。除法定的会计账册、账户外,子公司不得另立会计账册、账户,不得编制虚假的财务报表,不得将公司资产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五条为了规范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体系,提高公司对外披露财务会计信息的质量,各子公司在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会计变更等均应遵循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的规定。
第六条各子公司应建立和完善预算及成本管理体系,健全财务预测、会计核算、监督控制、分析和考核等管理基础工作;募集和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果;有效利用公司的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提供有效的财务会计信息。
第二章管理基础工作
第七条子公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一切经济业务,必须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公司财务管理的要求,及时填制真实、完整的原始记录,确保会计核算的原始资料的准确、有效、合法。[page]
第八条建立和完善预算管理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基础工作,严格控制成本、费用,努力提高经济效益;通过加强财务管理,进一步完善财务指标的分解落实和财务指标完成情况的分析、考核制度。
第九条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定额管理、计量验收制度,确保各项定额先进合理和进出公司的存货及提供的劳务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确、收费合理。
第十条建立科学的存货管理制度,保证内部经济核算的及时进行;并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财产物资清查盘点(每年年底前必须对全部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确保账账、账物、账卡三相符。
第十一条建立财务机构内部的稽核制度,以明确经济责任,保证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完整、规范、正确。
第三章会计核算制度
第十二条各子公司应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开展日常会计核算工作。
第十三条各子公司下述会计事项参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执行:
1、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遵循谨慎经营、有效防范和化解资产损失风险的原则,制订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实施的关于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各子公司必须参照该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并在每年中期、年度财务报表中给予如实反映。
2、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办法,各子公司均应参照公司确定的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和固定资产分类折旧率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并计入当期损益。
3、各子公司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报表报送时间按时编制并报送财务报表和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子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由公司委托或经公司同意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子公司报送母公司的财务报表应当按照下列时间提供:
(1)月度财务报表:子公司于次月3日前完成并提供;
(2)季度财务报表:子公司于次月5日前完成并提供;
(3)年度财务报表:子公司于次月10日前完成并提供;
4、子公司应参照公司的标准和财务制度的规定,制定福利费、通讯费、招待费、差旅费等非生产性支出的管理制度,报公司财务处备案。
第四章成本、费用管理
第十四条各子公司应按照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的要求和确定的基本原则,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计划安排和管理的要求,及时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并将财务预算上报公司相关的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各子公司应建立和完善成本管理制度,在加强成本、费用管理过程中,强调成本、费用指标及相关措施要落实到实处。要强化对成本、费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不断提高经济效益。[page]
第十六条各子公司要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进一步强化各项支出的授权审批制度。按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各子公司财务部门要严格把好费用审核报销关。子公司不得报销公司本部各单位及任何个人(含担任子公司兼职董事、监事)的、不应由子公司承担的各种费用。违者除退回已报销费用外,还将视情节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各子公司要加大成本考核力度,对各项财务指标的完成情况要进行检查、分析,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查明原因,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以确保公司总体目标的实现。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十八条各子公司应根据公司关于资金管理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建立和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同时应根据本公司生产经营总目标的要求编制年度、月度资金使用计划;在日常管理中要及时掌握资金的增减变动情况,对资金实行动态管理,使有限的资金在生产经营中发挥最大的使用效益。
第十九条各子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支付结算办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从本公司内部实际情况出发并结合管理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内部牵制制度,确保银行结算凭证和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
第二十条各子公司在实施资金管理中要严格遵守银行的结算纪律,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对外出借资金,不得任意对外投资,以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子公司处置超过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子公司净资产10%以上的固定资产,应事先向公司财务处或相关部门报告,取得公司的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六章投资管理
第二十一条对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允许对外投资的子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确定,要贯彻“适用性、科学性、先进性、效益性”原则;在具体确定投资项目时,强调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要特别注重于技术和经济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可供选择的可行性方案,提供本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策。
第二十二条各子公司应建立对外投资项目报告制度,便于母公司及时履行对外信息披露义务。即经本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对外投资项目,在项目实施前应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才能组织实施。各子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在具体实施时要加强日常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和工程成本。未经过上述程序审批的项目不得任意对外投资。对经过上述程序确定的投资项目的有关文件须上报公司相关的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各子公司在具体实施对外投资项目的过程中,涉及需为项目公司提供筹资担保时,应按公司的有关规定,建立担保事项报告制度,及时向公司有关部门报告,经公司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七章母子公司之间的相互关系
第二十四条各子公司生产经营目标及发展规划必须与公司的总目标及长期发展规划保持相互协调和总体平衡,以确保公司总目标的实现及稳定、高效的发展。
第二十五条各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等应接受公司有关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公司可以随时查阅和审计子公司的会计账目,查阅时子公司应无条件服从。
第二十六条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应遵循市场规律,根据自身的发展与经营特点,制定经营方针和政策。经营中涉及的关联交易按如下原则处理:
1、各子公司与公司及所属单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业务,应按市场经济规律及公司对外披露信息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涉及的关联交易的内容要按“平等互利、等价交换”的原则签订经济合同,对交易中涉及的结算价格按市场原则合理确定,交易双方不能因为存在母子公司关系而要求某一方作出减让或提高结算价格。
2、各子公司应严格执行经济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子公司按合同规定支付的采购款项(含采购预付款),必须经本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财务部门才能按规定程序办理付款手续。关联交易完成后,交易双方应及时办理款项的结算,不得拖欠货款;也不得签订无交易背景的经济合同,通过预收货款任意占用另一方的资金。确因市场变化等特殊情况,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如期执行的,合同双方应详细说明无法履行合同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后解除合同,作为已预付货款退回的依据。
3、关联交易预计发生的金额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限额时,各子公司应履行报告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履行信息披露。
第二十七条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审计结果。公司可以根据管理的需要决定对子公司进行审计。
第八章子公司的重大信息报告制度
第二十八条公司各子公司应依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报告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信息,通报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由公司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在该等信息未公开披露前,相关当事人负有保密义务。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控股管理制度2
地产控股公司采购管理制度
1.目的
适应公司发展战略,建立与e地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组织架构相适应的供应链管理平台,规范e地产开发项目采购工作,控制采购成本,保持并持续改善产品品质。
2.适用范围
2.1.开发项目或专业公司
2.1.1.e地产所属事业部和城市公司的开发项目、专业公司(e国际建设、e中广装饰、e瑞景园林),均适用本制度。其他开发项目参照本制度执行。
2.2.成本类别
2.2.1.本制度适用于构成开发成本的建设成本中的四类成本,包括前期费用、建安工程费、基础设施费、配套设施费。
3.采购分类
3.1.按采购程序分
3.1.1.招标采购:按资格审查、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的程序确定合作单位的采购形式。其内涵是遵守规范的招标程序,通过充分、公平的竞争,获得最优性价比的产品和服务。
3.1.2.询价采购:作为招标采购的简化方式,程序比招标采购有较大幅度简化,只需保证一定的竞争,采用询价、比选的方式,确定合作单位。
3.1.3.直接采购: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选用专利产品,涉及政府部门、垄断行业等,无法进行招标和询价,可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直接确定合作单位。
3.2.按采购方式分
3.2.1.战略采购:指公司对于使用范围广、使用量大、具有重复使用特征的产品和服务,通过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由战略合作伙伴为所有适合的开发项目提供约定的产品和服务。战略采购根据范围可分为集团战略采购和区域战略采购。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足两家,或不具备可比性的,可采用谈判方式确定战略合作伙伴。
战略合作伙伴应具备下列条件:
a)品牌、信誉及知名度应与公司相匹配,双方达成品牌双赢的共识;
b)双方有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
c)能为公司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并提供最优惠的.价格。
3.2.2.联合采购:指跨区域(或同区域内)的多个开发项目在同一时期拟选用同一种产品和服务,由集团总部或区域事业部层面负责组织,采用联合招标的形式进行的采购。联合采购根据范围可分为跨区域联合采购和区域联合采购。
3.2.3.合约采购:指业主通过采购确定合作单位,并与合作单位直接签订单项采购合同。单项采购根据金额大小,可按招标、询价的程序进行,特殊情况下可采用直接采购的程序。
3.2.4.认价采购:指业主确定合作单位,但不与合作单位直接签订采购合同,而是以《价格确认单》的形式通知合同单位,由合同单位与确定的单位(或一定范围)签订采购合同。确认的价格作为开发项目与合同单位的结算依据。认价采购根据金额大小,可按招标、询价的程序进行,特殊情况下可采用直接采购的程序。
4.采购管理体制
4.1.采购工作按集团总部、事业部、城市公司、专业公司(国际建设、中广装饰、瑞景园林)的管理架构进行管理。
4.2.集团总部
4.2.1.集团总部履行管理职能,其职责为:
a)编制并维护集团采购管理制度、城市公司采购流程和指引;
b)组织集团战略采购;
c)组织跨区域联合采购;
d)制定城市公司采购决策程序,决策管理权限以上的城市公司采购事项,具体详见《城市公司采购决策程序》。
e)对各事业部、城市公司、专业公司(国际建设、中广装饰、瑞景园林)的采购管理进行监督指导;
f)收集事业部、城市公司、专业公司供应商数据库信息,整理、汇总供应商信息。
4.2.2.集团总部设立采购委员会,采购委员会是集团总部采购工作的决策和领导机构。
4.2.3.采购委员会组成如下:
a)主任:集团总裁
b)副主任:集团分管成本采购工作的副总裁
c)成员:分管城市公司的执行副总裁、副总裁;主持事业部工作的副总裁。
4.2.4.采购委员会成员决策或参与决策与主管事业部或分管城市公司相关的采购事项。
4.2.5.产品研发部成本采购组作为采购委员会办公室,协助采购委员会进行集团总部有关采购的日常管理工作。
4.2.6.集团总部采购工作的决策形式:优先采用签报形式,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也可采用会议形式。
4.2.7.采购委员会会议采取民主决策原则,参会委员意见一致不少于参会委员三分之二时,确认会议决议有效;同一事项,委员会主任可否决一次。
4.3.事业部
4.3.1.事业部作为利润中心,其职责为:
a)编制并维护本事业部的采购管理制度、流程和指引,并向集团总部备案;
b)组织实施本事业部范围内的采购事项;
c)搭建和维护本事业部供应商资源共享平台,建立本事业部供应商数据库,并向集团总部备案。
4.4.城市公司
4.4.1.城市公司作为利润中心,其职责为:
a)协助集团总部编制并维护城市公司的采购流程和指引;
b)组织实施本城市公司范围内的采购事项;
c)搭建和维护本城市公司供应商资源共享平台,建立本城市公司供应商数据库,并向集团总部备案。
4.5.专业公司(国际建设、中广装饰、瑞景园林)
4.5.1.专业公司作为利润中心,其职责为:
a)编制并维护本专业公司的采购管理制度、流程和指引,并向集团总部备案;
b)组织实施本专业公司范围内的采购事项;
c)搭建和维护本专业公司供应商资源共享平台,建立本专业公司供应商数据库,并向集团总部备案。
4.6.事业部、城市公司的开发项目向专业公司(国际建设、中广装饰、瑞景园林)采购,原则参照向公司外部供应商采购,但由于其特殊性,也可采用询价采购或直接采购的方式。如果采用招标采购方式,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用国际建设、中广装饰或瑞景园林。
5.采购工作原则
5.1.招标采购限额
5.1.1.达到如下采购金额,应采用招标采购程序:
a)工程施工类(含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单项合同估算额在2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b)材料设备等货物(含办公设施)单项合同估算额在1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或单台设备合同估算额
在3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c)勘察、监理等服务类单项合同估算额在1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d)设计类合同由于其特殊性,可以采用询价的方式进行采购;
e)专业公司(国际建设、中广装饰、瑞景园林)向外采购,不受上述采购限额的制约,由各专业公司自行确定。
5.1.2.未达到5.1.1条规定的采购金额,可采用询价采购程序。
5.2.采购决策程序
5.2.1.各事业部自行确定本事业部内部的采购决策程序,各项采购事项均应遵循既定的决策程序;
5.2.2.各城市公司的采购决策程序由集团总部制定,各项采购事项均应遵循既定的决策程序;
5.2.3.各专业公司自行确定本专业公司内部的采购决策程序,各项采购事项均应遵循既定的决策程序。
5.3.采购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于招标采购,应保证充分竞争,投标入围单位原则上不少于三家。
6.采购信息
6.1.归档资料
6.1.1.招标采购需归档的资料包括:采购合同(或《价格确认单》)、定标决策文件(签报/会议纪要)、入围决策文件(签报/会议纪要)、评标报告、投标文件、招标文件、考察报告、答疑文件、开标记录等。
6.1.2.询价采购、直接采购需归档的资料包括:采购合同(或《价格确认单》)、定标决策文件(签报/会议纪要)、最终报价单等。
6.2.信息收集
6.2.1.战略采购数据库
a)产品研发部负责建立集团战略采购的材料设备含量指标库、基准成本(建立时点的成本)数据库,汇编集团战略采购成本调价原则;
b)各事业部负责建立区域战略采购的材料设备含量指标库、基准成本(建立时点的成本)数据库,汇编集团战略采购成本调价原则,并向集团备案;
c)产品研发部负责建立集团战略采购供应商数据库;
6.2.2.采购计划和采购完成情况报告
a)采购计划:各城市公司自行编制采购计划,编制时间为,每年12月份编制下一年度的采购计划,并于年底提交集团备案;每月编制下个月的采购计划,并于月底之前提交集团总部备案。采购计划的标准格式见附件1《采购计划(模板)》。
b)采购完成情况报告:各事业部、各城市公司、各专业公司(国际建设、中广装饰)自行汇总采购完成情况,定期(每半年)向集团总部备案。采购完成情况报告的标准格式见附件2《采购完成(模板)》。
6.3.信息规范
6.3.1.各事业部编制、持续修订本事业部的招标文件范本,并向集团总部备案;
6.3.2.各城市公司原则使用集团总部已有招标文件范本、或可参照使用各事业部的招标文件范本。在本城市公司运行成熟时,亦可自行编制招标文件范本;
6.3.3.各专业公司编制、更新本专业公司的招标文件范本,并向集团总部备案;
6.3.4.招标采购时,招标文件的编制,原则上应使用上述招标文件范本。
7.采购纪律
7.1.参加采购工作的有关人员应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a)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据国家、地方的有关要求和程序进行采购工作;
b)自觉遵守采购纪律,严守采购秘密,不得对外泄漏有关采购的情况;
c)未经公司允许不得私自和投标方接触,杜绝各种不正当关系干预采购工作的正常进行;
d)不得向投标方索贿受贿,不得收取对方的任何礼品。如不便拒绝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并按规定上缴收受的礼品;
e)参与采购工作的人员如需要回避的,应自觉主动提出。
7.2.凡违反上述纪律,未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同时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处理;对于造成经济损失,情节较为严重的,依法追偿损失,同时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处理;对于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8.监督:
8.1.风险管理部负责履行公司采购活动的监督职责,监督检查采购行为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当地政府及公司的有关规定,监督检查采购结果的执行情况。
8.2.对采购活动进行的监督检查,可以采取抽查,阶段性稽查,列席有关重要会议,审阅有关文件等形式。
8.3.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行为,有权向公司监督部门进行举报。
9.附则
9.1.产品研发部是本制度的建立、维护的责任部门,并负责制度的解释;
9.2.公司各事业部、各城市公司、各专业公司及其它单位应在本制度所确定的原则和框架范围内,建立适用的管理体系和管理文件;
控股管理制度3
地产控股公司员工退休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鼓励职员长期服务,并维护退休职员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正式编制内的'从业人员,但订有服务协议期限的雇佣契约者和临时工除外。
3.退休定义
3.1申请退休,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退休:
3.1.1服务5年以上,年龄满55岁。
3.1.2服务满15年以上。
3.2命令退休,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命令退休:
3.2.1年满60岁。
3.2.2因工伤病逾24个月未复职者或身体残废不胜职务者。
3.3以上规定的退休年龄,如其主管因业务需要而认为必需留用者,经呈请项目总经理核准,酌情延长或反聘为顾问。
4.退休待遇
4.1退休金为一次性给付形式。
4.2员工的退休金以退休职员最后服务日的基本工资为基数乘以工作年份一次性发放退休金。
4.3退休职员最后一年的奖金按在职时间比例仍予一次性给付。
4.4退休职员在服务期间对本公司业务有特殊贡献者,可经项目总经理提请董事局核定,酌情加发退休金。
4.5退休金于职员经核准退休,办妥离职手续后即予给付。
4.6因工伤而接受命令退休者,除一次性给付退休金外,其余工伤赔款由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的规定给付。
4.7人事部门在员工办理退休时,应协助办理社保养老金领取手续。
5.本规定之修改权和解释权属于集团公司的董事局。
控股管理制度4
一、总则
(1)为了规范山东金安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促进控股子公司健康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2)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者能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者其它安排能实际控制的公司。
(3)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母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依法对控股子公司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份处置等股东权利。
(4)控股子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母公司和其他出资者投入的资本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5)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主要从章程制定、人事、财务、经营决策、信息管理、检查与考核等方面进行管理。
二、人事管理
(1)母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制定控股子公司章程,并依据控股子公司章程规定推选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母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员由母公司董事会确定或提名。
(3)控股子公司的.董事、股东代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1.依法行使董事、股东代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2.督促控股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协调母公司与控股子公司间的有关工作;
3.保证母公司发展战略、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4.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母公司在控股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损害;
控股管理制度5
1目的
为加强xx集团各项资产管理,确保各项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各项资产的使用效率,合理规划各项资产的布局、购建、投资等,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地产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属下所有子公司以及相关联营公司。
3资产管理原则和体制
3.1.xx集团实行统一归类、统一核算办法、统一调配的管理方法。
3.2.xx集团实行'全集团统一管理、各分公司分别核算、使用部门(或人员)具体负责'的管理体制。即由集团财务中心资产管理部负责全面管理和监督,集团行政办负责实物管理和调度,各分公司财务部负责本公司范围内的资产管理和监督,各分公司行政办负责本公司范围内的资产实物管理和调度,各使用部门(或人员)负责所使用资产的具体保养和维护。具体构架如下:
4管理职责
4.1集团财务中心资产管理部。
4.1.1在集团公司董事局的领导下,负责资产管理政策的决定和调整及集团资产管理制度的制定和监督执行。
4.1.2负责资产管理计划的拟订和组织实施以及各部门、各分公司资产管理工作计划的审批。
4.1.3负责集团全面资产报表和数据的汇总、编报以及资产管理档案的建立和完善。
4.1.4参与重大资产项目购建、变动、投资在资产管理环节的决策。
4.1.5负责较大资产项目变动的审核。
4.1.6直接负责集团本部环节的资产明细核算。
4.1.7负责资产管理工作的检查和考评。
4.2集团行政办
4.2.1在资产管理工作方面接受集团资产部的指导和监督。
4.2.2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制定资产实物管理责任制。
4.2.3负责全集团资产的实物管理和统筹调度。
4.2.4直接负责集团本部各部门资产的调度和管理。
4.2.5负责各分公司行政办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
4.2.6集团行政办应设专(兼)职资产管理员。
4.3各公司财务部
4.3.1负责按本制度的规定和集团资产管理部的政策要求,制定各公司范围内的资产管理办法。
4.3.2负责各公司范围内的资产核算和资产报表的编报和说明。
4.3.3负责各公司范围内的资产实物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4.3.4负责各公司范围内的资产使用效率分析。
4.3.5各公司应设专(兼)职资产管理核算员。
4.4各公司行政办
4.4.1接受集团公司行政办的领导,在资产管理业务上接受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和各公司财务部的指导和监督。
4.4.2负责各公司范围内的资产实物管理和日常调度工作。
4.4.3负责各公司范围内的使用情况及增减变动情况的统计和评价工作。
4.5各使用部门或个人
4.5.1在资产管理环节接受各级财务部的监督、指导和各级行政办按规定进行的调度。
4.5.2对所领用和保管的资产负责,按规定使用和保养,确保各项资产按规定发挥效用。
4.5.3对所领用和保管的资产负责确保其安全和完整。
4.5.4对所领用和保管的资产负责定期报告其使用效果和磨损情况。
5资产范围、分类和含义
5.1范围:xx集团资产管理制度所指的资产是指纳入集团财务中心资产管理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未售出开发产品、未开发的土地。
5.2分类:本制度所指资产划分为三大类,第一大类为固定资产;第二大类为低值易耗品第三大类为未售出开发产品、未开发土地。
5.3含义:
5.3.1固定资产:xx集团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含20xx元),并在多次使用过程中能保持实物形态的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本集团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本集团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两年以上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以上定义不包括家具用具,家具用具需在3000元以上(含3000元),列为固定资产管理。
5.3.2低值易耗品:xx集团的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限额内达不到固定资产条件的财产物资。具体规定如下:
5.3.2.1易碎物品:如玻璃器具、陶瓷用具等。单位价值500元以上(含500元)的,列作低值易耗品管理。
5.3.2.2家具用具:单位价值3000元以下的,列作低值易耗品管理。
5.3.2.3电讯设备:手机、对讲机、普通电话机(电话交换机除外),无论价值多少,全部列作低值易耗品管理。
5.3.2.4除以上三类物品外,单位价值在200元以上(含200元)的办公用品、维修工具、交通工具、经营用具、厨房用具等都列作低值易耗品管理。
5.3.3未售出开发产品:指已办理竣工验收和交接手续,尚未售出的作为房地产开发产品建造的楼房。
5.3.4未开发土地:是指为开发房地产项目而购买但尚未进行开发的土地使用权。
6固定资产管理操作规定
6.1固定资产购置原则
各项目行政部门需根据实际情况,在无法实现内部调配的情况下,方可购置固定资产,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效用。
6.2固定资产购置程序
各部门、各项目需购入固定资产时,必须由所需部门填制《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由同级行政办审核签字后,根据公司制定的审批权限逐级审批后交主管采购部门采购。
6.3固定资产增加的操作规定
6.3.1购建:新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购入时实际价值加上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费、税金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作为入账价值。
6.3.2接受捐赠
6.3.2.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6.3.2.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入账价值:
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价值;
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如受赠的系旧的固定资产,按照上述方法确定的价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6.3.3自行建造: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入账价值。
6.3.4投资者投入:从投资者手中取得固定资产,应会同技术部门根据合同凭证上所列内容,逐项点收,其价值应以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入账。
6.3.5盘盈:固定资产盘盈应尽快查明原因,由各级财务部根据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董事副总批准后才能正式处理。
6.3.6固定资产改建、扩建:各公司、各部门需将原有固定资产改建、扩建的,由实物保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行政办签字确认,集团行政办审核后,报集团资产管理部审定,呈集团陆总裁批准实施。其价值按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作为入账价值。
6.4固定资产减少的操作规定
6.4.1内部转移:固定资产需要转移的,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各级行政办依据资产调度权限办理有关报批手续后才能进行,固定资产实际转移时,应由各级行政办填制《固定资产转移表》(见附表),财务部门、行政办、使用部门应根据《固定资产转移表》内容登记有关账簿、卡片,核算部门必须将固定资产原值和累计折旧一同转出,做好核算和统计工作。同时转出固定资产明细账和总账,固定资产档案,固定资产卡片应随转出的固定资产一齐转出并进行转出登记,转入固定资产的公司财务部、行政办、使用部门应将该项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明细账和总账,固定资产档案,固定资产卡片中进行转入登记,集团行政办应将该项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档案中进行登记。
6.4.2出售:企业在出售固定资产时,应由使用部门或财产保管部门填制'固定资产出售单',经同级行政办签字,依据集团的审批权限逐级审批后,据以办理固定资产出售手续,财务部门根据'出售单'进行固定资产出售的账务处理。
6.4.3对外赠送:由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对外赠送固定资产的,需由使用部门或保管部门填制'固定资产捐赠单',经同级行政办签字,集团行政办确认,报集团资产管理部审核后,呈集团陆总裁批准,各部门根据已审批的固定资产捐赠单'办理消账手续。
6.4.4对外投资:因公司经营业务的需要向其他单位投资固定资产时,财务部门应根据董事局确定的合同、协议价格入账,实物管理部门在对外转出固定资产时,不仅要从账面转出固定资产原值,同时还应转出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6.4.5固定资产的清理报废
固定资产需要报废或发生毁损,应由使用人员及部门提出需报废或发生毁损的资产状况及原因的报告,经各级行政办查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各级财务部门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经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汇总评审,根据公司规定的审批权限逐级审批后方可进行。对于由主观原因造成的毁损应100%追收责任赔偿款,由于主客观两方面原因所造成的毁损应根据其发生毁损的实际情况按责任金额的10-50%追收责任赔偿或行政处罚。固定资产报废后的残值处理应由各级行政办与使用部门一起参与,必要时财务人员应参与监督。
6.5固定资产的维护和修理
6.5.1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
使用部门应妥善保管,按各项资产的说明书正确使用固定资产,做好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固定资产因使用或保管不善而发生毁损、丢失,有关责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由于不按正确方法操作各类机械设备及违章驾车造成的损失及罚款由当事人负责。
6.5.2固定资产的修理
固定资产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使用时,在经济合理的情况下,应尽可能修复使用。使用部门应即时通知实物管理部门,不得擅自修理。实物管理部门接到通知后,应赶往使用地点查明原因,指定有关部门负责修理,并填写《固定资产修理登记单》。固定资产发生修理费用,由负责修理部门填写报销单,连同《固定资产修理登记单》作为报销依据。
6.6固定资产保险
固定资产的保险、续保、索赔工作由签订财产保险合同的部门负责。固定资产被盗、丢失或遭受不可抗拒力损坏,实物管理部门及时报案追查原因,同时办理固定资产清理手续,财务部门协助主管部门完成此项工作。
7低值易耗品管理操作规定
7.1低值易耗品采购和保管的操作规定
低值易耗品采购和保管的操作规定按集团公司采购和保管有关规定进行。
7.2低值易耗品领用的操作规定
7.2.1各部门领用低值易耗品应填制《低值易耗品申领单》,按《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审批权限逐级审批。
7.2.2各使用部门应根据领用的低值易耗品按月编制《低值易耗品领用报表》。
7.2.3各级行政办应对各部门领用的低值易耗品编制《低值易耗品档案》及维修、保养记录。
7.3低值易耗品报废的操作规定
7.3.1低值易耗品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正常磨损而损毁报废,应经各公司行政办鉴定,确认报废后,报同级财务部审核,由同级财务部根据报销权限统一报分公司执行总经理、董事副总审批。
7.3.2低值易耗品由于非正常磨损而发生毁损报废(含短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分清事故责任,由使用部门或保管人提出申请,经行政办鉴定,确认报废原因后,报同级财务部审核,由同级财务部根据低值易耗品报废毁损的金额
的大小逐级报批。
7.4发生的低值易耗品的报废(含正常与非正常报废),各公司财务部根据已审批过的报废清单及时报送行政办、使用部门或保管部门办理消账手续。对于非正常报损还须向当事人追收责任赔偿款。所有报废物资处理应由行政部门负责,现款收入应及时交财务办理入账手续。各公司财务部应根据每月低值易耗品的增减变动情况编制低值易耗品月报表,每月10日前报集团资产管理部备案。
8未售出开发产品管理
8.1未售出开发产品定义
指已办理竣工验收和交接手续,尚未售出的作为房地产开发产品建造的房屋建筑物。
8.2未售出开发产品管理的职责分工
8.2.1未售出开发产品的实物管理归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公司需根据未售出开发产品的性质、特点,会同住户中心、工程部制定年度、季度、月度维修、保养计划,报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备案。
8.2.2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必须建立未售出开发产品档案及分清未售出楼房的完损等级,其等级主要分为:a、完好房b、基本完好房c、一般损坏房d、严重损坏房4个等级。
8.2.3为了使开发产品在未售出之前保持完好状态,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根据物业公司制定的维修、保养计划,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写出分析报告,供董事会参考。
9未开发土地管理
9.1未开发土地定义
是指为开发房地产项目而购买但尚未进行开发的土地使用权。
9.2未开发土地使用权管理的操作规定
9.2.1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必须设置土地使用权账户,通过'土地开发成本'科目归集,待实际开发时,根据用途转入相应的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9.2.2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必须3天之内及时将有关合同、土地使用证等有关资料报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备案。
9.2.3土地使用权发生变更时,必须在一周内将有关变更资料报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备案。
9.2.4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应建立全集团公司土地使用权的档案资料,对土地使用权的变更,做好明细记录,供有关部门查阅。
9.2.5土地使用权取得价值应以实际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计价;投资者作为资本金投入的土地应按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约定的金额计价。
10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操作规定:
由于融资及其他经营业务的需要,需将公司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作抵押物的,由所需部门填制抵押物登记表,经实物管理部门确认,集团资产管理部门审核,报集团总裁办批准后办理有关抵押手续,同时将已确认批准后的抵押物书面报送同级财务部、行政办及集团资产管理部备案。
11资产清查盘点的操作规定
11.1为确保全集团资产的账实相符,各项资产应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盘点。
11.2各项资产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盘点,在用低值易耗品的清查至少每半年一次。
11.3各项资产盘点应分类进行。
11.4各级财务部和行政办以及实物使用部门或人员应共同参与各项资产盘点,财务部门在盘点过程中负责组织、监督和审核。
11.5每次盘点前应进行准备,制定盘点方案,设计好各项盘点表格。
11.6每次盘点应填编盘点表,并将财务部提供的账面财产清单与实际盘点数对比,结出差异,查找和分析差异原因,对差异根据不同情况,按照集团有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12资产核算原则
12.1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负责集团公司资产核算规定的修改和制定。
12.2集团公司各级财务部具体负责各自范围内的资产核算工作,并受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的指导和考核。
12.3集团实行统一的资产计价办法,资产计价采用国家规范的历史成本法。
12.4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计算,残值比例根据公司性质按国家规定的比例预留,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为10%,内资企业为5%,按月计提折旧。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房屋建筑物(20年)、机器设备(10年)机械设备(10年)、变电设备(10年)、电器设备(5年)、装饰物品(5年)、通讯设备( 5年)、电子设备(5年)、办公设备(5年)、运输工具(5年)、厨房设备(5年)、电气设备(5年)、耐用家具(5年)、仪表仪器(5年)、娱乐设备(5年)、其他设备器具(5年)。
12.5各级财务部应设立固定资产明细账,作好所管固定资产的核算工作,努力做到固定资产账、卡、物一致。在采用电算化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的情况下,固定资产应按单项进行明细核算。
12.6财务部门应对所管在用低值易耗品的增减变动情况进行及时的核算,所有低值易耗品领用或进入使用前必须先通过'低值易耗品'一级科目反映,并应编制低值易耗品清单或建立低值易耗品档案。
12.7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性摊销法。
13资产管理和使用责任制
13.1xx集团资产实行实物使用和管理责任制。
13.2集团资产管理部及各公司财务部应与集团行政办及各公司行政办签定资产实物管理责任书,按责任书的内容和标准进行资产事物业绩考核。
13.3各级行政办应与各使用部门或人员签订资产使用责任书,按使用责任书的内容和标准考核和评价各使用部门或个人的资产使用和保养业绩。
13.4各种资产责任书中的考核标准应以盘点结果及资产报表分析结果为关键内容。
13.5资产考核指标
13.5.1酒店、会所的低值易耗品、物料用品损耗率控制在营业收入1%以内。
13.5.2资产的完好率达到95%。
13.5.3财产流失率为0。
13.5.4项目综合管理水平达到集团公司评定为:优。
14资产规划
集团资产管理部应根据集团发展战略及各种年度的中期(3年左右)的、长期(5-10年)的财务计划,会同各公司财务部、各级行政办及有关部门制定
集团的资产总规划和各公司的资产规划,包括资产购建、调拨、投资、报废、出售等。
15各种资产管理表格设计(见附表)。
控股管理制度6
地产控股公司内部沟通管理
一、公司提倡良好、融洽、简单的人际关系,提倡个人与公司、个人与个人之间坦诚的沟通与合作。
二、公司开通了十一条沟通渠道,鼓励员工对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如果对公司的发展,管理等问题有个人的看法和观点,无论是大的问题、小的`细节,公司都希望多提建议。
三、公司在员工招聘期、试用期、在职期、离职期进行一系列思想动态信息的收集、跟踪、掌握,并针对此进行汇总、分析、反馈、解决。特别是公司在对员工进行岗位调配时,直接领导及同级hr部门应主动与被调配的员工进行充分的、正式的沟通。主要责任部门由各板块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并定期向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汇报。
四、若发生公司内部的人事劳资纠纷,员工可依照下列顺序请求调解:中心负责人、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分管副总裁、执行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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