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管理管理制度

时间:2024-10-11 11:40:01 海洁 制度 我要投稿

节能管理管理制度(精选10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节能管理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节能管理管理制度(精选10篇)

  节能管理管理制度 1

  为了更好地做好公司的各项节能减耗工作,公司成立节能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组员:

  一、节能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节能领导小组在组长组织下,领导企业的节能工作,实施企业能源管理的基本任务,统筹、综合、协调、管理企业的各项节能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节能方针政策、法规、标准,组织制定节能管理细则、节能目标和各种有关管理标准、制度并组织实施。

  3、组织制定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4、组织制定并实施规划,节能技术改造和技术攻关计划及年度节能计划。

  5、组织审定企业年度各类能源消耗指标和节能指标。

  6、审定企业的重大节能成果和重大奖惩事宜。

  7、检查企业的各项节能工作。

  8、组织召开节能工作例会,进行节能工作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

  二、节能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节能主管部门为企业节能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是企业节约能源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部门,在企业节能领导小组、主管能源领导下,负责做好企业节能任务的综合和协调管理,督促、检查企业的各项节能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企业节能领导小组的决定,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节能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3、具体开展企业的能源利用普查、能量平衡测试和能量审计。

  4、具体组织编制企业节能规划、节能技改计划和年度节能计划并汇总入全厂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中。

  5、参与审查企业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工程设计,确保工程设计内容具有明确和正确的节能评估,合理选用节能工艺、设备和材料,并协助工程管理部门,抓好节能工程竣工验收和效果鉴定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发、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总结交流节能技术和经验。组织广大职工开展节能合理化建议活动。

  7、负责对企业各单位用能进行计量监督、统计监督和能源节约的巡回检查。

  8、按月、季、年汇总各单位能源消耗报表并做好能耗分析,编写节能简报,节能工作总结和各种能源报表,建立节能管理技术档案。

  9、根据企业节能奖惩制度,审核公司内各部门节能奖惩的依据,提出节能奖惩方案,报节能领导小组后实施。

  10、协助人力资源部,组织节能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职工的节能管理和技术素质。

  三、班组节能员的主要职责。

  1、组织各岗位正确使用能源,维护好耗能设备、器具、保温隔热设施和能源计量仪表,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反映到机动或计量部门,尽快消除隐患或故障。

  2、组织各岗位及时准确地填写有关能源的原始记录和指示图表。

  3、对违反能源管理制度和合理用能标准等现象,要及时制止,登记或向上级反映。

  4、协助节能领导小组进行节能教育,开展节能合理化建议活动,总结交流、推广应用节能经验。

  节能管理管理制度 2

  为加强对气库特种设备的安全、节能管理,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国家法规、规范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 库区各级负责人,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节能管理工作。

  2、 库区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严禁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

  3、 库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上岗前,需经本公司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节能知识考核,合格后上岗。

  4、 在特种设备使用地点、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格履行出入人员登记手续,凡进入危险场所外来人员(包括领导检查、外来参观、设备维保、设备检测人员),应由气库负责人批准,并在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等的陪同下进入,进入后严格遵守相关制度,不得操作特种设备。其他人员不得进入上述地点、场所。

  5、 特种设备使用地点严禁吸烟,使用明火,放置杂物等。

  6、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停止作业并向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报告。

  7、 生产部应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的规范要求、使用年限、磨损程度以及故障情况等,编制特种设备的年度、月、周、日维护保养计划,明确维护保养工作的`开始时间及完成日期,按期完成计划项目。

  8、 生产部应根据设备运行周期,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对易磨损、老化部位实施重点维护保养,及时更换破损、变形部件,保证设备的安全等级和质量标准。

  9、 在不影响维修保养质量的前提下,大力提倡修旧利废。增强设备维修人员节能降耗意识,减少或降低维修保养的物料消耗。

  节能管理管理制度 3

  一、图书、阅览室由学校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管理,并安排管理人员参加有关专业知识培训。管理员要为师生提供新书信息,有效地提高书刊的使用效率,热情地为师生服务。

  二、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图书添置、新书登账和借出登记工作,图书要分类在书柜摆放整齐;做好防火、防潮、防尘、防蛀和保洁工作,室内不得堆放公、私杂物。

  三、到图书室借书和到阅览室读书的班级要组织学生有秩序的进入室内,要遵守两室的'开放时间和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四、两室内要保持清洁、安静,不准喧哗、打闹,不准乱丢纸屑、杂物;不准在书台、墙壁上乱刻乱画;不准吸烟嚼槟榔或吃零食。

  五、管理员要教育学生爱护图书,不准书刊上乱写乱画或撕毁书页。管理员要严格执行《图书、阅览室书刊借阅制度》和《图书、阅览室书刊赔偿制度》。

  六、师生阅览完书刊后要放回原处,离室时,不得私自带出去,违者批评教育,有意夹带书籍外出者严肃处理。

  七、师生还来的书刊要及时上架,不要积压。书刊借用时间最长以学期为限,期末所有外借书刊必须催收入库。当月期刊、工具书和孤本书原则上不外借,图书室书刊不对校外人员借用。

  八、两室开放时间到后,管理员要检查,整理书刊,关好窗、锁好门,如失职造成损失,追究管理员责任。

  节能管理管理制度 4

  1、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并正常运行。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责任制,严格按《建筑工程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进行安全管理。尤其安全管理人员到岗并履行其职责、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均真正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2、认真审核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开工条件;

  3、认真审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中有关安全条款,协助总包单位对安全技术措施的衔接进行协调。

  4、及时提出对总包与分包单位在施工交接过程中或交叉作业时涉及的`施工安全问题,并协助协调。如达不到要求则下发监理通知书。

  5、发现安全事故隐患以及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安全操作规程行为,及时予以制止。

  6、督促施工单位对脚手架、吊篮脚手架进行经常性巡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吊篮脚手架应始终处于绝对安全状态。

  7、不定期组织进行施工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下发监理通知单责成整改并加以验证。

  8、具体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1)应符合条文jgj102-96第7、2、5条的规定,即窗体与主体结构连接的预埋件,应在主体结构施工时按设计要求埋设。否则应经设计同意后方可采取措施进行节点处理。

  (2)在型材使用方面不能随意减小面积、取小安全值来降低窗的成本。

  (3)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有关规定。窗体应形成自身的防雷体系,并与主体结构的防雷体系可靠连接。还要考虑防火、抗震等性能要求,按建筑防火设计分区和层间分隔等要求采取防火措施

  (4)施工人员应按要求配备安全帽、安全带、工具袋等。

  (5)安装用的施工机具在使用前,应进行严格检验。手电钻、电动改锥、焊钉枪等电动工具应作绝缘电压试验;手持玻璃吸盘和玻璃吸盘安装机,应进行吸附重量和吸附持续时间试验。

  (6)在窗体安装与上部结构施工交叉作业时,结构施工层下方应架设安全防护网;离地面3米处,应搭设挑出6米的水平安全网。

  (7)现场焊接时,在焊件下方应设接火斗。

  节能管理管理制度 5

  为加强对气库特种设备的安全、节能管理,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国家法规、规范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 库区各级负责人,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节能管理工作。

  2、 库区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严禁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

  3、 库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上岗前,需经本公司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节能知识考核,合格后上岗。

  4、 在特种设备使用地点、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格履行出入人员登记手续,凡进入危险场所外来人员(包括领导检查、外来参观、设备维保、设备检测人员),应由气库负责人批准,并在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等的陪同下进入,进入后严格遵守相关制度,不得操作特种设备。其他人员不得进入上述地点、场所。

  5、 特种设备使用地点严禁吸烟,使用明火,放置杂物等。

  6、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停止作业并向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报告。

  7、 生产部应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的规范要求、使用年限、磨损程度以及故障情况等,编制特种设备的年度、月、周、日维护保养计划,明确维护保养工作的开始时间及完成日期,按期完成计划项目。

  8、 生产部应根据设备运行周期,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对易磨损、老化部位实施重点维护保养,及时更换破损、变形部件,保证设备的'安全等级和质量标准。

  9、 在不影响维修保养质量的前提下,大力提倡修旧利废。增强设备维修人员节能降耗意识,减少或降低维修保养的物料消耗。

  节能管理管理制度 6

  1、目的

  为最大程度的保护环境、降低消耗,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2、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办公生活经营的全过程活动

  3、职责

  3.1办公室负责宣传贯彻节能降耗意识,制定奖惩办法;

  3.2生产部负责车间用电、原材料指标的制定和考核。

  3.3各有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4、程序

  4.1办公用纸张必须本着节约节省的原则,非正式文件尽量使用纸的背面。纸张严禁私用。

  4.2办公人员用电要求随走随关闭电灯、空调、电脑等电器,禁止长明灯或白天亮灯。控制空调的使用时间,夏季空调调整在26℃以上,冬季空调调整在15度以下,夏季调整室内温度的方法依次为通风换气、风扇降温、空调调整。

  4.3节约用水,提高效率,坚决杜绝跑水、冒水、滴水、漏水现象;探讨洗衣水冲厕所、擦拭地面;采用太阳能加热水洗澡、取暖等节能措施。

  4.4产品包装要采用简洁有效材料,以有效防护为原则,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包装桶尽量回收重复使用。

  4.5、车间应按操作要求操作,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原料的消耗,减少不合格品的产生,操作者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生产设备严禁空运转。

  4.6、公司车辆及时维护保养,降低油耗,执行《车辆管理制度》

  4.7、车间负责用电、原料的控制,做到设备不得空运转,设备正常检修,不得带病运转。

  4.8、生产部负责对单位产品材料消耗指标进行考核监控,统计单位产品材料消耗。

  5、相关文件

  5.1《车辆管理制度》

  5.2《清洁生产法》

  6、相关记录

  6.1《办公用品领用记录》

  6.2《领料单》

  节能管理管理制度 7

  为了做好医院节能减排工作,进一步增强医院工作人员节能意识,增强能源管理,科学合理利用水、电等各种资源,降低成本,提升经济效益,结合本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请遵照执行。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本医院水、电等资源能源消耗的管理。

  二、职责分工

  1、医院总务科领导负责节能减排工作指导,检查和督导工作,为节能减排工作第一责任人。

  2、办公室负责制定节能减排,控制措施,组织内部检 查与考核工作。

  3、财务科负责水、电等能源资金消耗统计报表工作。

  三、具体措施

  (一)用电管理

  1、优先购买国家认证的节能产品,优先采用环保节能 型电器和设备,逐步淘汰高能耗、低能效率产品。

  2、减小照明设备电耗,办公场所内自然光度充足时不再开灯,按需求开启照明灯,做到人走灯灭,楼梯、走廊、 卫生间等场所的照明采用环保节能型产品,降低瓦数。

  3、提倡每天少开1小时空调,门诊下班时统一关闭空调,严格执行空调运行规定,夏季温度低于28℃,冬季温度高于15℃停止使用空调,夏季空调温度设置25-26℃,冬季 不高于20℃。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关好门窗。

  (二)用水管理

  1、增强用水设备日常维护管理,严禁跑冒滴漏,杜绝长流水现象。做到随手关闭水龙头。

  2、医院内卫生间的.抽水马桶内的水位调节到适合的位 置。尽量调节到最低。

  3、办公室根据需要装灌适量开水,一般不提供饮水机 和装瓶矿泉水。

  4、使有水尽量实行循环利用。

  节能管理管理制度 8

  能源消耗定额的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是用经济办法管理企业,加强经济核算,考核经济效果的主要基础工作。对于降低消耗,节约能源,提高经济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能源消耗定额的制定、审批和上报

  1、能源消耗定额的定义:能源消耗定额是指在一定的条件下,为生产单位产品或完成单位工作量,合理消耗能源的数量标准。

  2、能源消耗定额必须反映生产建设过程中能源消耗的客观规律,它应是能源利用率考核的依据,能源消耗定额应先进合理,既反映生产技术水平,同时也反映生产组织管理水平。为此,合理的能源消耗定额,必须是正确的能源消耗规律的反映,正确的能源消耗定额必须在科学地研究能源消耗规律的基础上制定、产生。

  3、企业能源消耗定额由企业节能主管部门组织,并会同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等共同进行制定。

  4、能源消耗定额的制定必须遵循从实际出发,深入生产第一线,进行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掌握资料,实际测算,适当的科学分析,精确的核算,力求达到“快、准、全、好”的标准。

  “快”即制定的定额迅速及时,走在生产之前,对生产起指导和促进作用。

  “准”依靠长期的定额资料积累和经常了解分析生产情况,使能耗定额准确。

  “全”即完整齐全,企业各生产环节、生产车间各生产工序、各类产品均应制定完整的能耗定额。

  “好”定额指标既要积极,又要可靠,既具有先进性,又切实可行,对能源单耗尚未达到行业平均水平的部门,定额要从严核定,以利调动一切积极因素。

  5、能源消耗定额草案制定后,经职工讨论和有关部门审核,企业领导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执行。

  6、企业制定的能源消耗定额,应逐项逐级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⑴审查制定能源消耗定额工作报告的说明;

  ⑵审查是否符合国家当前有关能源方针、政策和法规;

  ⑶审查能源消耗定额的项目;

  ⑷审查重点项目变化情况和原因;

  ⑸与历年能源消耗的资料对比,分析是否符合能源消耗的规律性;

  ⑹审查制定过程中的计算依据,并验算是否正确;

  ⑺审查是否积极采用了节能新技术;

  ⑻审查是否已采纳了群众讨论及各级审批过程中提出的正确意见;

  ⑼审查制定过程中拟定实现能源消耗定额措施的情况。

  7、能源消耗定额的审批标准:

  ⑴定额必须先进、合理、齐全、准确;

  ⑵定额必须达到本企业的历史水平或低于上一年度的实际消耗水平;

  ⑶定额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必须建立健全并切实执行;

  ⑷必须实行按定额供能和按实际消耗严格考核;

  ⑸计量表具必须准确和齐备。

  8、企业的单位能源消耗定额,应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经审批后执行。

  二、能源消耗定额的贯彻执行

  1、经批准下达的能源消耗定额,企业各部门都要贯彻执行,凡属能源计划分配,组织供应和成本核算等都要按定额办事。

  2、能源供应部门按照核定的能源消耗定额和生产任务核实供应,各单位要建立能源消耗定额的管理档案。

  3、能源供应部门和生产部门应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定额供能制度、消耗定额分级管理和奖惩制度,做到定额管理生产、指导生产、监督生产,以便实现最小的能源消耗。

  4、做好能源消耗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分析工作,从能源进厂、转换、分配和最终消耗为止,各处环节都应有健全的原始记录,记载各种能源在不同阶段,不同环节的使用情况和消耗情况。

  三、能源消耗定额的检查分析

  1、能源消耗定额在贯彻执行进程中,必须经常检查分析,目的为了解消耗定额在实际生产过程中的执行情况及取得的效果,同时检查为发现定额在执行过程中的.缺点和不足,找出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改进能耗定额,使之愈做愈好。

  2、检查的方法采取统计分析和实际查定相结合的办法,办求符合实际和更加全面、使之及时发现能耗定额存在的问题。

  3、在检查定额的基础上,进行定额分析,目的是为揭露矛盾,找出节约和浪费的原因,从而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设计和工艺方面的改进,积极采用节能新技术、新材料,从而使生产水平不断提高,定额消耗不断降低。

  四、能源定额的修定

  1、由于影响能源消耗定额的各种因素是在不断地变化的,因此能源定额必须定期修改或临时修改,一般单项定额每年修改一次,遇到下述情况时,可作必要的临时修改:

  ⑴在能源消耗定额执行过程中,发现定额脱离实际或计算错误时;

  ⑵产品结构、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有重大改变时;

  ⑶提高了生产或改进了操作时;

  ⑷能源品种、规格、质量等发生重大变动时。

  2、在一定时期内影响生产某产品消耗能源的主要因素,还是具有相对稳定性的,由于能源消耗规律的作用,要求能源消耗定额具有相对稳定的性质,故能耗定额一经审查批准生效后,不宜经常改动,只作定期(一年)修定,以便于贯彻执行。

  五、能源消耗定额的考核和奖惩

  1、定额考核是定额管理的又一重要环节,以对比分析的方法进行定额考核,即将制定的能源消耗定额与执行消耗定额的实际结果进行比较,从而找出偏差的幅度,并分析研究产生偏差的原因,以便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

  2、能源消耗定额考核的目的 ⑴通过生产实践的检验,考察制定的能源消耗定额是否合理;

  ⑵通过定额考核,与企业历史最好水平比,与国内外先进水平比,找出差距,力争赶上国内外先进水平;

  ⑶通过定额考核,积累完整的历史资料,为指导生产和有效地进行能源管理提供科学的依据;

  ⑷通过定额考核,促进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工作的加强。

  3、为进一步调动企业和职工节能降耗的积极性,达到节能降耗,提高经济效益,促进生产发展的目的,能源消耗定额考核必须与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相结合。

  4、节能奖惩可按节能承包经济责任制的形式进行:

  ⑴按生产任务、耗能量和节能量承包;

  ⑵按能耗定额承包,实行分等计奖;

  ⑶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工期,资金和工程质量承包计奖;

  ⑷按用能总量承包计奖;

  ⑸节能目标承包计奖。

  节能管理管理制度 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xxxx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节能节水工作,提高能源和水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经济、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加快资源节约型企业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节能节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节能节水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节能节水,是指公司及所属单位通过加强用能用水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上可以承受的措施,减少能源和水资源的损失和浪费,更加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和水资源。

  第四条 公司的节能节水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管理体制。

  第五条 公司节能节水工作的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节能节水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以降低企业成本为目标,全面开展创建资源节约型企业活动。

  第六条 公司所属单位和个人都应履行节能节水义务,对浪费能源和水资源的行为有责任予以制止,并向上级节能节水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调度中心是公司节能、节水工作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节能节水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依据集团公司的节能节水管理办法和管理规定,组织制定公司节能节水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依据集团公司节能节水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公司的节能节水工作计划,会同公司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公司节能节水工作发展规划,制定公司年度节能节水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监督所属单位合理使用能源和水资源情况,制定消耗指标,并将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单位的业绩考核;

  (四)组织编制并执行节能节水技术措施计划,推广应用节能节水新技术,组织实施节能节水技术改造;

  (五)参与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节能节水论证和可研、初步设计中“节能节水篇(章)”的审查;

  (六)负责公司节能节水统计、分析工作;

  (七)组织开展节能节水技术交流和节能节水宣传工作;

  第八条 公司有关部门的职责:

  (一)规划计划处负责公司节能节水专项投资计划的下达工作;

  (二)财务处负责有关节能节水项目的资金落实工作;

  (三)公司其他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节能节水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九条 所属单位设立节能节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部署节能节水工作;并设立节能节水管理岗位,配备专(兼)职节能节水管理人员,各基层站(库)要有兼职节能管理人员。

  第十条 所属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公司节能节水管理办法,制定本单位的节能节水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依据公司节能节水工作年度计划,结合本单位生产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制定本单位节能节水计划,推广应用节能节水新技术,实施节能节水技术改造。

  (四)对本单位的用能用水指标进行分解、考核和奖罚;

  (五)负责本单位节能节水统计、分析,定期报送统计报表等工作;

  (六)负责本单位的节能、节水宣传工作。

  第三章节能节水管理

  第十一条 节能节水指标管理

  (一)调度中心每年一季度根据本年度销售任务,测算并下达本年度的能耗和用水考核指标,所属单位将指标进一步分解,量化到站(库),责任到人,并落实节能措施;

  (二)所属单位的实际销售任务如与年初计划有较大的变更或生产过程中存在对能源消耗影响较大的情况发生,则在当年的10月份提出调整申请,由调度中心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和各单位的申请对能耗和用水指标做适当调整;

  第十二条 节能节水统计管理

  (一)公司实行节能节水定期统计报告制度。所属单位应做好能源和水资源的消耗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健全用能用水统计台账和有关基础数据资料档案,并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报告;

  (二)公司所属单位必须如实上报节能节水统计报表,不得虚报、瞒报、漏报、拒报、迟报、伪造和篡改;单位领导和统计人员要对本单位报送的统计报表进行认真审核,做到能源消耗数据统一口径、数出一家,并对上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节能节水统计应以计量数据为基础。要加强节能节水计量数据的管理,各用能用水单位要完善计量手段,确保数据来源的准确和可靠;

  (四)公司所属单位要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帐、人员岗位责任制等节能节水统计管理制度,加强节能节水统计基础管理工作,保证节能节水统计信息的可追溯性和信息传递的畅通及准确性;

  (五)所属单位的节能节水管理人员,应做好本单位的能源、水资源消耗及主要耗能设备的能源、水资源利用状况的.统计分析工作,做到月度有简析,季度有分析,年度有总结;

  (六)节能节水管理人员须按统计报表要求开展统计工作,对本单位报送的报表进行认真审核,经审核无误,节能节水管理人员应对其进行分类汇总和统计分析,编制分析报告

  第十三条 节能节水技措管理

  (一) 所属单位应积极开展节能节水技术交流,使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有计划、分重点地组织实施节能节水技术更新改造,加快淘汰低效高耗能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

  (二) 根据国家发布的高耗能耗水产品淘汰目录,制定本单位落后耗能用水工艺、设备和产品淘汰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调度中心将定期考核和不定期检查所属各单位的能源指标完成情况和能源利用状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各单位要将整改情况即时反馈调度中心;

  第十五条 公司实行节能节水考核评价制度,将节能节水完成情况纳入所属单位的业绩考核,所属单位应逐级分解落实节能节水目标,并严格考核。

  第十六条 调度中心将根据公司《节能节水管理办法》和《能源管理考核评分标准》,对所属单位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并进行总结评比。

  第十七条 公司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 所属单位应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节能节水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对所属单位能源管理的考核执行公司《xxxx燃气有限公司能源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调度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节能管理管理制度 10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是指根据民用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节能标准,对民用建筑项目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分析和评估,提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的对策和措施,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本办法统称节能评估文件)或者填写节能登记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项目节能审查,是指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民用建筑项目设计方案和节能评估文件或节能登记表进行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并监督实施的行为。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的监督管理和节能审查工作。

  第五条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按照项目设计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理论计算值)折算的建筑规模实行分类管理(以年综合能源消耗一千吨标准煤折算成基准建筑规模):

  (一)总建筑面积在基准建筑规模三倍以上的民用建筑项目应当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总建筑面积在基准建筑规模以上、三倍以下的民用建筑项目,应当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

  (三)总建筑面积在基准建筑规模以下的民用建筑项目,应当填写节能登记表。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经省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机构进行节能评估。评估机构应当在其业务范围内编制节能评估文件。建设单位可以自行填写节能登记表。

  评估机构不得与所评估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未予备案或者超越备案业务范围承接业务的节能评估机构,其所编制的节能评估文件不能作为节能审查的依据。

  第七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机构,不得向建设单位收取节能审查费用。

  第八条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概况和评估依据;

  (二)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条件及项目对所在地能源供应情况的影响;

  (三)建筑围护结构保温隔热遮阳系统设计方案及材料评估;

  (四)建筑节水设计方案评估;

  (五)建筑可再生能源等新能源利用方案评估;

  (六)建筑用能设备系统设计方案评估;

  (七)建筑电气系统(含分项计量)设计方案评估;

  (八)建筑风环境设计方案评估;

  (九)建筑能源消耗种类数量、能源消费结构、能源利用效率及能源管理情况分析;

  (十)建筑节能效果分析和节能措施建议;

  (十一)评估结论。

  第九条节能评估文件应设专页由各专业编制人员签名(其中建筑和暖通等主要专业应当由相应国家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工程师签名),并加盖本机构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成果专用章。

  第十条建设单位和节能评估文件的编制机构、编制人员共同对节能评估文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建设单位对自行填写的节能登记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第十一条民用建筑项目节能审查实行分级负责。

  总建筑面积在基准建筑规模五倍以上的民用建筑项目由省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节能审查;

  总建筑面积在基准建筑规模五倍以下的民用建筑项目,由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权限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审查。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在向民用建筑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应当附具节能审查申请材料。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节能审查申请材料送建设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其中,依法由省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节能审查的民用建筑项目,其节能审查申请材料由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转报省建设主管部门。

  确需分期实施的民用建筑项目,建设单位可以分期申请节能审查,但仍按本办法规定的总建筑面积进行分类评估和分级审查。

  第十三条民用建筑项目节能审查申请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节能审查申请;

  (二)节能评估文件或节能登记表;

  (三)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四)建设单位法人证明;

  (五)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条按照本办法规定需要编制节能评估文件的民用建筑项目和其他重要的民用建筑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节能审查申请材料进行评审。专家组由五名以上具有高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国家注册建筑师、相应专业国家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建筑、结构、设备、电气等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专家组重点对民用建筑设计方案的围护保温隔热遮阳系统、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空调系统、给排水系统、配电系统以及建筑物布局、形状、朝向和通风等进行定性、定量的分析审查,对执行节能设计标准和节能政策的情况进行评价,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第十五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齐全的项目节能审查申请材料之日起,依据国家、省节能政策、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相关强制性标准和专家评审意见,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节能审查意见,并对通过节能审查的民用建筑项目核发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意见书。

  需要国家批准或者核准的民用建筑项目,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由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发展和改革部门提出节能审查意见。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用建筑项目,建设主管部门不予通过节能审查,并告知建设单位不予通过审查的理由:

  (一)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相关强制性标准的;

  (二)未按国家和省规定标准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

  (三)使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用能产品和设备、工艺的;

  (四)不符合国家和省其他节能规定的。

  不予通过审查的项目,由建设单位组织修改工程设计方案和节能评估文件(或节能登记表)后重新申报节能审查。

  第十七条民用建筑项目节能审查通过后,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设计方案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提交节能评估文件或填写节能登记表,并重新申报节能审查。

  第十八条除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建设单位以分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方式取得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意见书的,由核发该节能审查意见书的建设主管部门予以撤销。

  第十九条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十四条及第十八条、《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者未通过节能审查的民用建筑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不得颁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二十条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基准建筑规模以上的民用建筑建成后,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对建筑物能效进行测评;建筑物能效测评结果不合格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能效测评结果。

  第二十一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民用建筑项目设计、施工过程中落实节能审查意见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民用建筑项目未依法进行节能审查或者未通过节能审查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依照《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三条节能评估机构在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致使节能评估文件严重失实的,由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依照《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四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民用建筑项目节能审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二)公共建筑,是指供人们进行社会活动的建筑物,包括用于办公、商业、旅游、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邮政通信、交通运输(机场、港口、车站)、展览等活动的建筑。

  (三)总建筑面积,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民用建筑项目是指一次出让或划拨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总建筑面积(含地下建筑面积);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民用建筑项目是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总建筑面积(含地下建筑面积)。

  (四)基准建筑规模,办公建筑、民政建筑、司法建筑和宗教建筑是指建筑面积二万平方米;商业建筑、娱乐建筑、体育建筑、文化建筑、交通建筑等建筑是指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旅馆(饭店)建筑、金融建筑、医疗卫生建筑、教育建筑、科学实验建筑、广播电台、电视台、邮政局和电信局等建筑是指建筑面积一万五千平方米;居住建筑是指建筑面积五万平方米。

  对于同时具有不同类别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功能的商住楼或建筑综合体等民用建筑项目的基准建筑规模,按本办法规定的比例关系折算成相应公共建筑或居住建筑后,只要达到其中一类界限规模的,按该规模进行分类、分级管理。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规定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二十七条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xx年10月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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