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书管理制度

时间:2024-10-30 22:57:11 美云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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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管理制度(精选10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秘书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秘书管理制度(精选10篇)

  秘书管理制度 1

  一、部门性质

  秘书处是院团委的“窗口“和“门户”,是院团委汇集信息的中心,是联系各方面的桥梁和纽带,负责召集院团委全体成员会议并做好会议纪录;协调和监督各部门开展工作,落实例会决定。负责院团委内部成员考核,协助院团委各部办好活动。通过各项活动激发团员青年关心同学的积极性,鼓励团员青年奉献爱心,建立爱心基金,并妥善利用基金。指导院团委组织发挥自身作用,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工作,开展各类学生建设、志愿服务的活动。帮助院团委副书记进行各部的谋划以及决策,协助院团委老师完成各项工作。

  二、日常工作

  1、院团委秘书处负责社团全体成员的档案管理。每学期秘书处应及时整理社团成员档案,为新加入的成员建档。在社团的各项工作中应合作好人员的分配调用工作。

  2、院团委秘书处负责社团各项活动及各部门例会的考勤签到工作,还负责抽查各部门的例会情况,如发现无故不参加例会者,秘书处将记录备案,缺席三次者,将通报其部长撤消其职务。

  3、院团委秘书处负责爱心基金的管理以及使用。

  4、院团委秘书处负责部长级会议的签到及会议记录工作。

  5、在秘书处的日常工作中,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逐级汇报,逐级审核;上级对下级负责;无极特殊情况不得越级反映情况。

  三、成员守则

  1、院团委秘书处成员要严于律己,遵守院团委成员的管理制度,互助共勉,树立秘书处良好的形象和声誉。

  2、院团委秘书处成员不得以权谋私,不得以秘书处的名义有越权行为,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分别处以批评,警告、直至辞退。

  3、院团委秘书处成员在执行任务中,出现错误应追究该组负责人及当事人的责任。

  4、院团委秘书处成员如察觉自己无法胜任秘书处工作,可以向秘书长或副秘书长提出辞职,并上交辞职报告,老师、秘书长和副秘书长根据实际情况讨论后,当工作移交完整后方可离开秘书处。

  5、秘书长有布置任何任务和下达任何命令,秘书处的成员要互相转告,使消息让整个部门的人都知道,这样才能做到互帮互助,使任务完成的更好。

  6、院团委秘书处成员确保相关信息材料的保密性及准确性。

  四、纳新制度

  1、有强烈的集体意识,较强的统筹意识和全局观念,熟知院团委的'整体运转及院团委各部门的职能和联系

  2、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工作热忱,具有不断完善自我的意识,工作细致严谨,并有一定创新思维,能在发现问题的基础上寻求解决办法;

  3、有一定的社会政治洞察力,做好院团委的思想文化建设;

  4、有一定的组织、策划能力,财务管理能力,文件整理和书写能力;

  5、综合能力较高者优先录取。

  五、例会制度

  例会是秘书处商讨工作、加强交流的重要形式,每位秘书处成员必须按时参加例会,对于三次不到者,视为自动退出。

  六、奖惩制度

  1、对于本部门表现优秀成员,给予口头或书面形式的表扬并作好记录。

  2、对屡次无辜缺席,并未能讲明原因者,公开提出批评。

  3、其他方面按照院团委成员考核制度严格执行。

  秘书管理制度 2

  1、为了加强理学会的自身建设,保持理学会工作的连续性,有利于校社联的指导和检查,同时也方便各部门工作,为今后开展工作提供丰富的材料和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2、理学会各部门要做好档案收集与整理工作,报告总结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加强管理。

  3、档案资料包括的.内容如下:上级部门下发的有关文件;理学会组织的章程制度;理学会下发的文件;理学会成员的详细档案,个人简历和小结;理学会各部门的工作计划,总结和重大活动的方案(活动形式、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效果等);理学会各部门的会议记录,工作摘要及工作大事记;宣传板与海报的底稿或样式;理学会及各部门的公共财务登记情况;考勤、考核的有关材料;兄弟单位或院校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材料;各类活动的图片资料;其他有价值的资料。

  4、各部门须积极配合秘书组关于档案管理的工作。

  5、理学会及各部门档案资料要系统化、科学化,定期检查、整理档案。各部门个人查阅理学会资料须经过秘书组组长同意。查阅时不得翻阅与其工作无关的档案。保持档案的真实性。无特殊情况,档案不得带离秘书处,确需带离须征得秘书组组长同意,用完归还。

  6、各部门的有关资料,如计划、总结、活动记录、方案等必须交一份给秘书组存档。

  7、以上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秘书组。

  秘书管理制度 3

  为完善对极光青年志愿者全体成员的管理,更进一步提高青协干部的整体素质,坚定工作原则,确保干部工作质量,真正做到“自制、自查、自省”、“树形与外、加强与内”,确保青协工作正常开展,保障青协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特制订此考勤管理制度。制度如下:

  一、考核对象:

  极光志愿者协会全体成员。

  二、考核方法:

  1、本考核制度实行积分量化,每人每学期的基础分为100分,对没有按要求完成做到的坚决按规定给予扣分处理。

  2、具体考核办法:

  秘书处负责执行、记录、考核、统计。每学期末,由会长对各部长及各部员打分,对考核优秀的青协部长、部员将给予奖励。

  3、凡评分规定在85分以下的干部取消评优资格,评分在60分以下给予自动辞职处分。

  三、考勤规定:

  1、会议由秘书处通知各部部长,由各部部长通知其部员。如有变动,经秘书处及时通知其他各部部长,再由各部部长通知其部员,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事宜。

  2、为保障例会按时召开,会前10分钟部长及副部长应到场签到,会前5分钟各部部员应到场签到,签到工作为日常考评重要依据,任何人不得代签,一经发现,代签与被代签人员一律按旷会处理。

  3、开会时不得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部长应事先向部员说明,部长报与会长;如果部门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请假者,应该报于会长批准;请假人员一律在会前十分钟将请假条交与秘书处,由秘书处计入考勤,逾期即视为缺席一次,没有请假条者视为缺席,无故缺席者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因故迟到、早退者须经会长默许后由后门安静入出。迟到、早退两次视为缺席一次,迟到、早退达到十分钟者视为缺席,请假三次视为缺席一次。

  4、开会时应确保会议的质量与效率,针对所讨论的问题,与会人员应积极提出自己的.见解。

  5、会议记录由秘书处统一记录,并由秘书处负责保管会议记录。

  6、会中,与会人员有责任保持会场安静,无特殊情况应关闭一切通讯工具或调成震动状态;发言要举手,会长同意方可发言,不得擅自打断他人发言。

  7、会议中不能保持会场安静,多次无故扰乱会场秩序,打乱会长发言,大声喧哗者,会长有权将其劝退,被劝退者按早退处理。

  8、无故缺席会议一次者,在下次例会中作检讨说明,并提交1000字检讨;无故缺席会议两次的在青协大会中给予通报批评并警告一次;无故缺席会议三次的在青协大会中做第二次批评警示;警示两次者将直接免去其在青协的职务。

  四、量化标准:

  第一条、 青协奖励实行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并加分;处罚实行口头警告,通报批评并扣分直至劝退等奖惩措施。

  第二条、 对工作认真负责,每次都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青协布置的任务的部门,经所在部部长向会长申报可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在期末优秀部门评选中可优先考虑。

  第三条、 各部部长必须承担本部的工作责任,对工作开展顺利,取得较佳成绩的部长,会长可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并在期末优秀部长评选中优先考虑。

  第四条、 青协成员可向会长提出对青协的意见和建议,意见和建议被采纳者将视情况给予不同的表彰,一般意见和建议给予口头表扬并加5分,重要的意见和建议,青协内部将给予通报表扬,存档并加5-10分。

  第五条、 多次在青协内部获得口头表扬的成员,期末将授予院青协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并加5分。

  第六条、 长期勤勤恳恳工作,任劳任怨的青协学生干部,可由所在各部部长向会长提名,并由会长讨论向书记上报,通过者学期末授予优秀青协学生干部称号并加5-10分。

  第七条、 青协学生干部一年内工作成绩突出者,可由会长讨论向书记上报,年末授予优秀青协学生干部称号,并加10分。

  第八条、 对不服从或消极对待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的青协学生干部,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并扣5分,第二次给予书面通报批评,扣10分。以此类推,直至劝退。

  第九条、 无故不按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者,第一次给与口头警告并扣3分,第二次给予书面批评,扣10分。以此类推,直至劝退。

  第十条、 无故不参加青协组织的活动者,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并扣3分,第二次给予书面通报,扣6分,以此类推,直至劝退。

  第十一条、 受两次警告处分者,书面通报一次并扣10分,若在受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开出青协。

  第十二条、 青协财产实行统一管理,任何人未经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外借青协财产,否则发现一次给予书面通报并扣20分。

  第十三条、 有任何个人或集体,虚报账目或贪污公款的行为,立即开除。

  第十四条、 日常行为严重损害青协形象者,由会长酌情处理并扣5分。

  第十五条、 部长以上干部又给予口头警告的权利,会长有口头通报批评的权利,书面通报以上的处罚须由会长讨论并由书记签字后方可执行。

  第十六条、 书面通报表扬奖励或书面通报处罚均需书面存档,并由秘书处保存。

  第十七条、 青协内部书面通报表扬奖励或书面通报处罚不对外公开。

  第十八条、 青协的奖惩制度由秘书处直接负责实施。

  第十九条、 青协各成员应严格自律,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维护青协的形象,为青协的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秘书管理制度 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规范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和权限。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任命,并对董事会负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财务、管理和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道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受中国证监会最近行政处罚不满三年的;

  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批评的;

  公司现任监事;

  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公司诚实勤勉,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系人,负责公司与相关方与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及时沟通,确保证券交易所能够随时与证券交易所取得工作联系;

  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和实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规定向证券交易所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协调公司与投资者的关系,接待投资者,回答投资者咨询,并向投资者提供公司披露的信息;

  按照法定程序准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准备并提交拟审议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文件;

  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字参加董事会会议;

  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工作,制定保密措施,鼓励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知情人在正式披露相关信息前保守秘密,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单、董事名单、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信息,以及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

  协助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了解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协议的责任;

  鼓励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的,应当提醒董事,并要求参加会议的监事发表意见;董事会坚持上述决议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记录监事及其个人意见,并立即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公司法》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行为的,兼任董事、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行为。

  第七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和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信息披露会议,查阅所有信息披露文件,并要求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信息。

  当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时受到不当阻碍和严重阻碍时,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四章 任免程序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会推荐,经证券交易所专业培训和资格考核并取得资格证书后,由董事会聘任。公司应在原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任命董事会秘书,公司应在董事会秘书会议前五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提交董事会秘书,证券交易所自收到相关材料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未提出异议,董事会可以任命。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任命董事会秘书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下列文件:

  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被推荐人的资格描述、职位、工作表现和个人道德;

  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

  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复印件)由推荐人取得。

  第十条 公司在聘请董事会秘书时,还应聘请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证券事务代表应当行使其权利,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的责任不得免除。

  经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的证券事务代表。

  第十一条 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及时公告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以下信息: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书或有关董事会决议;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沟通方式包括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和特殊电子邮件地址。

  公司董事长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讯地址和专用电子邮件地址。

  当上述关于通信方式的信息发生变化时,公司应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变更后的信息。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第十三条 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有充分的理由。董事会秘书或者董事会秘书辞职时,董事会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董事会秘书有权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不当解聘或者辞职的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离职前,应当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的离职审查,并在公司监事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文件、正在处理或待处理的事项。公司在任命董事会秘书时,应当与董事会秘书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离职后继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披露相关信息,但涉及公司违法行为的信息除外。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报证券交易所备案,董事会秘书的候选人应尽快确定。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职责的,由董事长担任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长在董事会秘书空缺三个月以上后,应当履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直至公司正式任命董事会秘书。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董事会秘书除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对投票事项提出异议的,可以免除责任。

  第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有本细则第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以下处罚措施:

  (一)建议证券交易所取消其资格,免除其职务;

  (二)情节严重的,建议证券交易所取消今后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并公告;

  (3)根据证券交易所或国家有关部门的处罚意见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 董事会秘书不接受处罚的,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或者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机构上诉。

  第十九条 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董事会秘书,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的有关内容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按照国家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解释,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本工作细则第五条第(1)项、第(2)项、第(6)项、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及其他涉及信息披露或公告、向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备案的条款,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执行。

  秘书管理制度 5

  为了加强秘书处工作的管理,更好地为会员单位提供服务,确保协会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做到协会工作人员有章可循,特制定如下制度:

  1、秘书处工作人员,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每周实行六天工作制,星期六、星期天轮值,即每周一至周五的上午8:30至12:00时,下午14:00至18:00时(夏时14:00—18:30)为正常工作时间。周六、周日轮班,值班时间上午9:00至11:00时,下午15:00至17:00时。

  2、工作人员应按规定时间上下班签到,做到不谎签、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要请假,提前一天书面向协会执行副会长或秘书长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3、迟到、早退,30分钟内一次扣10元,超过30分钟一次扣30元;请假按天计算,不发薪金;旷工每半天扣50元;无故连续三次或每月累计二天不上班,开除并加罚300元。

  4、秘书处工作人员,应按分工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要认真负责,保质保量;如因自己工作失误或个人原因,造成会员不满意而投诉的,每人扣50元;月累计三次,加扣100元。

  5、对领导交办的.工作,如遇到经努力仍无法完成的,或确实存在困难及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讲明原因,否则,造成损失或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与批评,并扣发一天工资。

  6、秘书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更不能办私事;非工作时间不允许上网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否则,每发现一次扣50元,月累计三次,加扣100元。

  7、未经领导同意,凡私自外出,视为早退;情节严重按旷工处理;如出现意外事故或其他问题,其后果由本人负责,并由自己承担一切责任。

  值班会长制度:

  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实行轮流值班制度,每月第一天至月末最后一天。每期值班由二个常务副会长,二个副会长组成,从常务副会长中选一人为值班组长,作为值班会长负责人。每周一、二、三、四各一名会长值班,组长增值周五,并在每周五下午五点召开一次值班会长会议,总结本周工作。秘书长、会长参加值班会长会议。

  值班会长负责值班期间协会日常事务管理,代表全体会长对外开展宣传、协调、维权等各项工作。除重大事项须经会长会议讨论外,一般事项由值班会长配合会长、秘书长作出决策。

  值班期间发生的事件,由当天值班会长负责,配合其他值班会长进行处理;周六、日发生事件由全体值班会长共同负责处理。在当期无法处理完的,当值会长有义务继续将本事件处理完为止,不得移交下期值班会长。

  每月会长会议由当期值班会长负责召集,并由当期值班组长以书面形式汇报本期工作,包括当期财务开支情况。

  会长会议结束后,由当期值班会长宴请全体会长及正副秘书长。宴请费用以人数计算,原则上菜金每人不超过100元,酒水每人不超过50元。值班会长若有事不能参加的,同样均摊宴会费用。

  非值班会长若对值班会长处理的问题有意见,须将意见以书面的形式提交给当期值班组长,并由值班组长、秘书长、会长协调处理。

  值班会长每周至少到协会二次,每月不少于八次并且不少于12个小时。

  协会工作人员要将每日发生事件记录在协会日记中,并于当天下午五点交当天值班会长签字(包括处理意见)当天值班会长若不能到协会处理,可委托其他值班会长代理。

  所有财务报销都要经值班会长签字,并以协会财务制度为依据。

  值班会长有权根据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改意见,报会长会议讨论决定。

  秘书管理制度 6

  一、部门结构

  1.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协助主席完成团委学生会日常工作,对主席负责。

  2.秘书处设副秘书长两名,配合秘书长完成各项任务,对秘书长负责。

  3.秘书处组织干事10~15名,服从上级安排,积极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对副秘书长负责

  二、部门权责

  1.负责协调各社团关系,使各社团工作顺利进行

  2. 对规章制度进行制定和修改

  3.负责例会的通知工作:

  (1)社联大会(每月24号)的召开由秘书长通知各社团部长;

  (2)社团大会(每月28号)的召开由秘书长通知秘书处部员,再由各个部员把开会时间地点下达到各部第一部长。

  4.负责社联大会和社联大会会议内容的记录和整理,并保存归档。

  5.负责做好各部门上交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年度)、活动方案、活动总结的整理工作。

  三、工作原则

  细心 规范 透明 实事求是

  四、制度说明

  1.部长和副部长都应在开会前提前10分钟到达会场。而其他人应该准时到。不准无故迟到,早退,缺席。不到必须提前请假,且要正当理由!

  2.开会时,禁止交头接耳,影响会场纪律。开会时不能做其他与会议无关的事。

  3.三次缺席,五次迟到的情况下,开除秘书处。

  秘书管理制度 7

  一、秘书部的任务

  本部门的工作是为了维持本协会的活动项目能够顺利进展的不可或缺的后勤工作,是联系各大部门一起团结开展工作的一条链条,是本协会的重要桥梁。

  二、秘书部日常具体工作安排

  1.负责各会议、各活动的收发通知工作(注意格式及说话语气)。

  2.每次会议至少需有一秘书到场进行详细会议记录,会议后将会议内容(用word形式)整理交给该部门部长、会长及负责该部门的副会长。

  3.每一位秘书负责一个部门的日常记录工作并总结情况,每一月将总结情况在月底最后三天内汇报给秘书长。记录内容包括:部门各成员各种会议、活动出勤情况(迟到、早退、缺席);工作完成情况。

  4.每月至少举行一次部门例会,总结上一月的工作情况,布置新的工作任务,例会后部长总结具体情况汇总给会长及负责该部门的副会长。

  5.每次的活动后三天内,秘书长带领各副部长、干事做好总结以及收集各部门的工作总结,将总结整理存档,并将情况汇总给会长及负责该部门的副会长。

  6.负责各项会议、活动教室场地的申请。

  7.管理协会的财务,各项支出与收入,并作详细记录。

  8.活动总结的整理存档,管理以及整理协会成员的各项资料。

  三、工作要求

  1.有较强的时间观念,无论是参加会议还是各项活动,佩戴个人工作证和记录本,提前5至10分钟到场做好准备工作和各项安排事宜,不能出现迟到、早退或缺席现象。

  2.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有吃苦耐劳的精神,每项工作必须有效率、有效果的完成,不能出现拖拉或者不按质量完成的情况。

  3.协会成员之间要保持良好的联系,特别是活动进行时更需要保持联系,(若不能立即接电话,也要在事后尽快回复电话或信息给对方,说明情况并询问对方事情)。

  4.各部门成员之间、整个协会成员之间,都要保持和谐、融洽的关系,成员与成员之间互相尊重,待人友善、言谈得当,举止大方、热情、有礼貌。(若出现矛盾,及时汇报给正部长、会长或副会长,以求尽快分析问题所在点,积极解决问题,化解误会,避免矛盾扩大化)。

  5.学会随机应变,善于处理由于一些突发原因引发的事情,冷静、理性、迅速地解决,若个人不能处理的,及时联络各部长、副会长、会长,及时解决,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

  6.发挥积极主动、团结合作的精神,相互配合;同时,体谅其他成员的.难处,工作中相互配合;杜绝出现相互推卸等不负责任的行为(若出现,则给予严重警告或劝退处分)。

  7.要处处维护好本协会的形象与声誉,不做有损本协会形象的事,一经发现做违背本协会的事情,则给予严重警告或劝退处分。

  8.会议或活动若有其他工作相阻碍,必须亲自提前向部长请假,并说明请假原因。

  四、辞职管理制度

  1.部门干部、干事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辞职书,写明辞职原因。干部辞职需经理事会讨论决定,干事辞职需要会长、副会长以及部长同意;

  2.经理事会、会长及部长同意后,干部、干事离职前一周内完成自己负责事务的交接工作;

  五、奖惩制度(奖惩记录、总结由负责各部门的秘书负责,需要专门对奖罚和各部门会议内容进行记录,每月将情况汇总给部长)

  使用积分管理制度(每人每月基础分100分,每月总结一次,期末做大总结)

  1.奖励方面

  (1)按时参加全体会议或部门会议,每次加5分。

  (2)按时完成协会交待完成的任务,视情况加5-10分。

  (3)对协会的工作提出好的建议,并被采纳者加5分,经实践证明起了重大贡献的加10分。

  (4)工作积极主动者,视实际情况加10-15分。

  2.惩罚方面

  (1)会议迟到、早退、缺席者,部长、副部长扣10分每次,干事扣5分每次。

  (2)会议没有带上笔记本的部长、副部长扣10分每次,干事扣5分每次。

  (3)未能按时完成交待的任务,视情节扣10-15分。

  (4)无故不参加协会会议或集体活动者,部长、副部长扣15分每次,干事扣10每次分。

  (5)会议或活动时,无视会场纪律,在会场恶意破坏者扣20分每次,影响到会议或活动正常进行者在前面基础上再扣10分。

  (6)损害社协会名誉者扣20分每次。

  六、奖惩措施(部门总结上表扬部门前2名;集体大会上表扬各部门前2名;期末奖励部门前3名)

  1.奖励

  (1)月总结部门会议上对月工作积极优秀者口头表扬

  (2)协会集体大会对工作积极优秀者通报表扬

  (3)期末大总结时,对工作积极优秀者进行表扬并奖品奖励

  2.惩罚

  (1)月总结部门会议上对月工作懒散消极者口头批评,被批评者需3天内上交个人书面检讨给部长(副会长或会长)。

  (2)若做出有损协会形象或声誉的人员,视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处分,严重者劝其退会或除名。

  七、本部门成员需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

  秘书管理制度 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中国矿业大学矿业工程学院心理自助中心秘书部是在院团委领导下,心理自助中心指导下开展学生工作的部门。秘书处本着做好本职工作、引导舆论导向、服务同学、锻炼自我的工作原则。

  第二条:为全面提高心理自助中心各成员的综合素质,促使各成员在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更使秘书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办事效率化,各成员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基本制度

  第一条:坚持原则,在重大问题上服从党、团委的决议,拥护共青团,拥护共产党领导。

  第二条:坚持个人服从集体,下级服从上级,要有集体意识和大局意识。

  第三条:要有高涨的工作热情,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我院乃至全校师生服务的`思想,不怕苦、不怕累,不得故意推拖工作。

  第四条:不搞小团体主义,不计个人得失,不发表不利于团结的言论,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

  第五条:正确处理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学习上勤奋努力,工作上认真负责,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

  第六条:认真正确地在同学的监督下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改正自己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存在的缺点和不足。

  第七条:尊敬师长,友爱同学,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精神风貌。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一条:严格服从上级安排,实行责任负责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请假,且一学期不得请假三次以上,如若情况紧急,事后应出具相关证明。

  第二条:积极向部门提出有利于部门发展的建议或意见,对于好的建议或意见,部里将给予一定奖励。

  秘书管理制度 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聘任一名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 负有的责任。

  证券事务代表应当经过证券交易所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及任职资格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董事或其它高管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董事、其他高管人员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或其他高管人员、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的,则该兼任董事(或其他高管人员)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由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的自然人担任。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三)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本公司现任监事;

  (五)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报证券交易所备案,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之后,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有关拟聘任董事会秘书的会议召开五个交易日之前将该董事会秘书的有关材料报送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董事会可以聘任。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以下资料:

  (一)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

  (二)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三)公司董事长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的信息除外。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在公司监事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待办理事项。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保证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按要求参加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

  第十四条 公司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应当指派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或者第九条规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负责与证券交易所联系,办理信息披露与股权管理事务。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在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本细则第七条所规定情形之一;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执行职务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本细则、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第十六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

  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及时沟通和联络,保证证券交易所可以随时与其取得工作联系;

  (二)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规定向证券交易所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三)协调公司与投资者关系,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已披露的资料;

  (四)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准备和提交拟审议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文件;

  协助董事会行使职权时切实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制度,

  (五)参加董事会会议,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字;

  (六)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知情人在有关信息正式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七)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董事会印章、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八)协助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上市规则、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对其设定的责任;

  (九)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上市规则、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时,应当提醒与会董事,并提请列席会议的监事就此发表意见;如果董事会坚持作出上述决议,董事会秘书应将 有关监事和其个人的意见记载于会议记录上,并立即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十)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十一)负责筹备公司境内外推介宣传活动;

  (十二)协助组织公司对外投资、再融资等资本运作工作;

  (十三)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或《公司法》和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履行的其它职责。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 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四章 绩效评价

  第十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严格履行职责,除接受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指导考核外,还必须根据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的规定,接受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指导和考核。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董事会秘书工作业绩对其进行绩效评价与考核。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执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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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职责

  一、负责市政府领导和市政府办公室领导的政务和事务服务工作。

  二、负责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收进的上级部门、市直部门、各县区文电的签收、登记、传递、交办、催办等收文处理和归档工作,以及市政府研究室、市地方志办公室的文电处理工作。

  三、负责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有关文件及材料的起草工作,以及市政府办公室文电的登记、编号、用印、分发等发文处理和归档工作。

  四、负责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市长碰头会、秘书长主任会议、秘书长主任办公会议、办公室室务会议、办公室全体会议等会议的会务工作。

  五、负责管理市政府办公室及市政府研究室的印章。

  六、完成领导安排的调查研究任务。

  七、协调市政府办公室各科室的政务服务工作。

  八、完成有关信息的采编整理。

  九、负责市政府办公室的政务值班安排和检查工作。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科长在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的领导下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秘书科的全面工作。

  2、负责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碰头会、市长办公会、秘书长主任会议、办公室室务会议、办公室全体会议等会议的有关会务工作,以及市政府常务会议和秘书长主任会议的记录和纪要的起草。

  3、负责秘书科的信息和卫生等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副科长在分管副主任和科长的领导下工作,主要职责是:

  1、协助科长负责秘书科的日常工作。

  2、负责监督管理秘书科的收文、发文处理工作。

  3、协助科长完成有关文件及材料的起草。

  4、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室务会议的记录和纪要起草。

  5、负责有关信息的采编整理。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秘书科科办员在科长和副科长的领导下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市政府办公室收文的签收、登记、传阅、归档和信访信批办件的登记、转交、催办,以及市政府研究室、市地方志办公室的文电处理工作。

  2、负责市政府办公室的各类明传电报和密码电报的签收、登记、传递、归档工作。

  3、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各类文电(正式文、函字、工作通报、明传电报、送阅件、常务会议纪要、市办公会议纪要)的编号、用印、分发和归档。

  4、负责秘书科承办的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全体会议的记录。

  5、负责管理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府研究室印章。

  6、负责有关信息的采编整理。

  7、负责大事记及市政府领导一周主要活动安排汇总编写。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作程序

  一、坚持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原则,实行逐级负责制,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越级行事。

  二、市政府领导的讲话以及有关文件材料的起草,由科长负总责,组织安排完成。除办公室领导直接交办的以外,一般先交科长审核把关后,再呈送办公室领导审阅。

  三、公文处理等内务工作按工作分工由内务人员具体负责,严格按《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工作细则》办理。副科长负责监督管理,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科长。

  四、整理报送的信息,由科长或副科长审核后送信息技术科。

  五、大事记、市政府领导一周活动安排由内务人员整理,科长或副科长审核后送分管副主任审阅。

  六、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印章的使用和介绍信的开具,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除文电用印外,必须经办公室领导同意后方可用印。

  科室管理

  一、科室管理工作由科长负责,对科室工作进行合理分工,做到任务清楚,责任明确,达到有序、规范、高效的工作目标。

  二、在积极参加办公室集体学习的基础上,建立学习制度,坚持开展经常性的自学,广泛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科室人员的理论修养、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严格遵守单位规章制度,严明纪律,全体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有事不能到岗时必须按权限向科长、副科长或办公室领导请假。

  四、认真贯彻执行《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的规定》,尊重和维护领导与机关形象。

  五、加强保密管理,强化保密意识,科室人员必须严守秘密,对应当保密和限定扩散范围的会议内容及重大事项,不得向外泄露。

  六、科室人员要加强沟通协调,互相关心、互相支持,科长要经常性的、有针对性的开展谈心交流活动,及时了解和掌握科室人员情况,充分调动和发挥好每一个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保证科室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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