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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质量奖惩管理制度最新(通用9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生产质量奖惩管理制度最新,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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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1.提高产品合格率,防止不良产品流转。
2.提高员工自我品质控制意识,完成公司质量目标。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的全过程品质管理。
三、品质管理“三工序”控制原则
1、检查上道工序流转产品,不接受不良品。
2、不生产不良产品,做好本道工序产品。
3、不流转不良产品,服务好下道工序。
四、岗位职责
1、营业部:负责提供外部质量信息,收发退回的产品,提供考核依据以及质量损失统计。
2、检验员:负责收集统计内部质量信息,提供考核依据。
3、品质部:负责执行本质量考核,形成质量考核表负责追溯相关责任人及质量问题性质的确认。
4、制造部负责做好产品流转卡、标识卡号等标识工作,根据各加工工序明确落实责任人,便于发生质量问题时可追溯性。
五、职责分配原则
1、责任产生的部门按本制度条款负全部责任。
2、如品质部提出改进要求且责任部门认可的,责任部门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改进措施,并在此时间之后提供符合改进要求的产品,否则,品质部可判其产品为不合格,按相应条例进行处理。
3、客户反馈问题需要有明确的图片或其它有效证据(尽量带回相关不良品),以便分析。
六、关于领导责任
1、目标达不到的,由相关部门承担领导责任,属于个人问题的,由员工承担责任。
2、如果主管领导未按公司的制度或工艺文件等执行,出现质量问题、产品报废或应对问题的,全部责任由部门领导承担。
3、如果按照公司的制度或工艺文件的要求执行,员工未按要求执行而导致质量问题的,员工承担80%责任,部门领导承担20%责任。
七、设计责任
1、允许小批量试制第一批存在问题,数量应在10件内,且需要发放技术试样跟踪单。
2、由于对客户的图纸设计问题,而导致报废的,不作处罚(需由技术部主管或副总签字)。
3、如果相关部门已经提出要求,但技术部未能按期进行改进导致外部质量问题,作为设计问题,相应责任由技术部承担。对责任人处罚50元/次。
4、由于技术部设计的图纸(作业指导书)出现问题并造成产品报废的,对责任人处罚100元/次;可返工、返修及报废产品按照实际产生的费用赔偿,责任由技术部图纸设计人承担。
八、内部质量赔偿及奖惩规定
1、未经上级书面同意,违反图纸要求、作业指导书及更改编程数据进行生产的,处罚100元/次,造成其它损失的,按照实际产生的费用赔偿,由责任人承担。
2、未按规定对产品进行首检、自检和巡检的处罚20元/次,如未送检等原因造成的批量质量不良现象,则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每只报废产品按1元进行赔偿。
3、为逃避赔偿责任,未经检验确认,私自报废或抛弃产品的,每只产品按5元进行处罚。
4、操作人员和检验员未规定填写《生产启动、检验控制表》的,操作人员和检验员各处罚20元/次。
5、检验人员因首检出现错误的,对检验员处罚50元/次;如产生产品批量报废时,每只报废产品按2元进行赔偿。
6、首检确认合格,操作人员在生产过程中未进行自检而造成批量性报废的,报废损失则由责任人承担;每只报废产品按1元进行赔偿。
7、生产过程中因设备或工装原因调整,需及时送检验员确认,未经检验员确认造成的'报废损失则由责任人承担;每只报废产品按2元进行赔偿。
8、调试员、检验员和操作人员对已调试好的设备或工装并开始加工生产,由第三方人员检查出错的且造成产品返工、返修或报废的,对各责任人处罚50元/次,每只报废产品按2元进行赔偿。
9、当班生产出现的所有不良品,报废品需交检验员统一收缴,检验员确认可以返工的,则由责任人员自行返工,返工后须送检验员确认,确认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合格的按报废品处理。
10、各工序可返工、返修的产品责任人拒绝返工、返修的,对其责任人处罚50元/次;2次以上加倍处罚;返工、返修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原工序人员承担。
11、在生产过程中对报废事件隐瞒不报或私自处理者,对各责任处罚100元/次
12、本道工序生产时自检发现不良产品的,不做任何处罚,如需返修的产品工时不予计算。
13、产品流转卡上未经检验员签字认可的,对该工序人员处罚10元/次。
14、其他工序发现报废产品的,每只按0.5元作为赔偿,发现者按5元/次进行奖励;下道工序发现其他工序不良品的(可返修产品,并在10只内),下道工序发现者按0.5元奖励,超过10只时,相同缺陷报废的奖励金额按10元/次进行奖励为上限,不重复奖励。
15、调试设备出现报废品的,由调试员签字认可;机器报废(在公司规定数量的范围10只内)由车间主任签字确认,此种情况除外,不作处理;报废数量超过20只以上的,(需副总签字认可)。
16、产品经全检或包装筛选发现不合格产品要求退回返工的,对此尚有疑虑的产品要向检验员或部门主管确认方可流转。
17、生产过程中及时发现有图纸、作业指导书由错误现象的,对发现者奖励30元/次。
18、生产过程中及时发现有技术、工艺改进的,为公司提升产能、质量或是经济效益的,经公司领导认可的;给予奖励100元-1000元并通报表彰。
九、外部质量信息处理规定
1、由于产品质量缺陷而导致客户对公司索赔的,由品质部负责根据客户反馈的质量问题进行调查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落实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2、不良产品流出厂,未引起客户索赔,只引起客户抱怨时,此种情况不作处理;但相关责任部门应做出整改措施。
十、其他
1、考核涉及奖励和处罚的金额必须经公司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签字确认。
2、本文件规定解释权归公司品质部,特殊质量情况的奖励及处罚金额品质部可根据情况做出适当的调整。
3、考核涉及奖励和处罚的金额于当月工资中体现。
4、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部门与人员,可向考核部门或公司领导反馈,申请复议;在未复议前按考核结果执行。
十一、附件
1、HJ/07-10/11-A0《生产管理奖罚申请表》
2、HJ/08-17/11-A0《废品收缴单》
3、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品质部另行发文处理,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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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升员工对质量的认识,提高产品质量,明确质量责任,有效降低质量损失,维护企业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1.2本公司员工依照本规定承担产品工作质量责任。
1.3本公司不允许不注重质量的现象和行为存在,对因此而造成质量事故者将给予处罚。
1.4本公司鼓励员工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岗位技能,对在质量方面做出成绩的部门或个人给予奖励。
2、范围
2.1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产品质量(包括公司质量活动的服务质量、过程质量)管理;
2.2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与质量活动相关的部门和人员。
3、职责
3.1品管部负责品质异常的发现和处置,以及奖惩的实施。
3.2各部门负责监督本部门品质的日常管理及做好品质异常工作开展的配合工作。
4、定义
4.1首检:在生产开始时上班或换班或工序因素调整后,换人换料换工装调整设备等对制造的第一件产品进行的检验。
4.2自检:每做完一个产品后对自己所在工序生产的产品质量进行检验称为自检。人人必须加强责任心和质量意识,保证自己生产的产品100%合格,绝不允许有次品流入下一工序,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4.3互检:本工序在开始加工前先对自己的前一工序生产的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称为互检。
4.4巡验:是指检验员在生产现场按一定的时间间隔对有关工序的产品和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验。
4.5批量不合格:返工或报废数量超过10件且单位产品不合格总数在特定批中超过30%。
5、责任划分
5.1各生产小组必须对所加工、装配、自检的产品品质负责。
5.2品管部应对经检验(来料检验、制程检验、成品检验、出货检验)后的产品品质负责。
5.3研发、工程技术人员应对设计图纸、工艺的准确性负责。
5.4仓库人员应对仓储的物料保存品质负责。
5.5质量管理连带责任
5.5.1指质量管理活动中,依组织层次其直接、间接主管需对其下属所做出的改进或造成的质量损失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无论奖惩,直接主管连带50%,间接主管连带25%,上三级主管在此规定中不负连带责任。
5.5.2依互检原则,其间接当事人需对上工序所造成的质量损失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第一间接当事人连带50%,第二间接当事人连带25%,第三间接当事人在此规定中不负连带责任。
6、品质指标
6.1来料:一次送检合格率95%(每月)
6.2制程:一次抽检合格率97%(每月)
6.3组装成品:一次抽检合格率98%(每月)
6.4出货:一次抽检合格率100%(每月)
6.5顾客投诉率≤1%(每月)
7、品质异常处罚细则
7.1品管部及生产部在以下情况应承担的责任:
7.1.1检验巡检发现不合格或后工序发现不良,且数量超过10件但未达成批量,生产人员应负有不自检或自检不到位责任,处罚直接当事人10元,相关人员(含上级主管)在此规定中不负连带责任。
7.1.2批量品质异常,含本工序发现的不良或属经品管部检验合格放行的产品,被后工序或客户发现的不良,当损失金额在1000元以内的直接当事人扣罚100元,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且品管应负有不巡检或巡检不到位责任,扣罚直接当事品管30元,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损失金额大于1000元的按损失成本10%价值对直接当事人进行处罚,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且扣罚直接当事品管50元,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1.3因来料检验失误(无法检验的项目除外)造成批量材料不合格,IQC处罚20元/次,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1.4为预防批量不良品发生,加工/组装产品须报首件检验,如未报或首检不合格而擅自生产,对责任人处罚10元/次,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1.5首检判定失误,造成产品批量不合格时,除按规定接受处罚外,IPQC处罚追加20元,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2开发及技术部在以下情况应承担的责任:
7.2.1图纸文件,相关技术工艺为加工/检验的唯一参照依据,图纸/工艺的制订人/审核人必须对文件的正确性负责,如因图纸不完整,工艺制定/审核而导致产品品质事故,处罚责任人10-100元/次,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2.2对客户要求和本厂技术数据、图纸的更改,必须有技术部书面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或经技术人员签字确认,且应与使用部门进行新旧文件的交换,如有因交换不及时或不彻底而造成产出不符合新要求的产品,对相关责任人处罚10元,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2.3对生产/检验过程中发现的'图纸、工艺问题,最迟应在三个工作日内解决并给予明确答复,超过时限未予解决的,处罚责任人10元/次,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3仓库在以下情况应承担的责任:
7.3.1仓管员发料发错,导致影响品质、影响生产,对责任人处罚10元/次,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3.2成品仓库多发或少发,多发对责任人按实际成本金额赔偿,少发1件以下处罚10元,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3.3仓库物品标识不规范不清晰,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处罚10元,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3.4不同规格不同客户产品(样品除外)混放,不论是入库时还是发货时,对责任人按10元/次处罚,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3.5仓库人员必须先确认产品是否经检验合格,禁止接收不合格或状态不清楚的产品,违规接受此类产品者,对责任人处罚10元/次,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3.6装卸工在搬运装卸成品时,没按规定作业造成纸箱损坏,或在库成品未加以防护造成纸箱脏、损坏等不良时,对责任人按10元/次扣罚,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4流程异常处罚细则:
7.4.1未接到派产通知擅自加工生产的,或者不严格按照图纸要求生产的,罚款当事人10元,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4.2未经品管部检验人员确认,擅自把产品转入下道工序或入库的,对责任人处罚10元/次,如引发下工序质量问题或客户投诉的,除按规定接受处罚外,责任人处罚追加30元,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4.3在各工序加工的过程中操作者损坏或报废品得按规定接受处罚。对私自藏匿、销毁报废品,一经查实,除按规定接受处罚外,另处罚50元,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4.5对故意将不良品混入良品中的行为者,一次性处罚20元,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4.6对未征得品管人员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撕下或涂抹品检人员已粘的状态标识(如合格标签、不合格标签等),处以罚款20元/次,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4.7在QC判定不合格,或巡检时发现不合格,正常情况下生产必须在24小时内对不良品进行处理完毕,如未及时处理并强行将不良品转入下工序生产,对责任者处罚20元,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4.8品管人员在正常工作中作出的正确判定,如不被及时执行,或遭到辱骂、殴打等人身攻击的,视情况给予肇事者罚款10—100元不等,情况特别严重的经品管部报总经理审批给予肇事者开除处分,并赔偿受害人医疗费用及其他损失。
8、奖励条例
8.1发生非批量品质异常时对发现人员的奖励:
8.1.1非生产作业人员,但投诉和挽救各种品质异常的行为,经核实后按质量处罚条例开据处罚单,处罚金额将作为个人的质量奖金,连带处罚部分将分别做为其直接、间接主管的个人奖金。
8.1.2生产作业人员或品管检验人员如发现上工序产品漏检,错检或重大品质缺陷,必须立即上报品管并按质量处罚条例开据处罚单,处罚金额将作为个人的质量奖金,连带处罚部分将分别做为其直接、间接主管的个人奖金。
8.1.3品管检验人员在巡检过程中如发现有不合格品将按质量处罚条例开据处罚单,处罚金额将作为个人的质量奖金,连带处罚部分将分别做为其直接、间接主管的个人奖金。
8.2发生批量品质异常时对发现人员的奖励:
8.2.1当发生批量品质异常时对发现人员奖励50元,其直接、间接主管分别奖励25元、12.5元。
8.3员工发现对品质有重大影响、或潜在影响的工艺流程错误,并提出有效的改善方案,执行后避免了重大品质事故或大大提升生产效率者,经核实后一次性奖励50-100元;员工(开发及工艺技术人员除外)在生产前发现设计图纸/工模夹具等设计缺陷,及时制止并改善者,经核实后奖励10-100元,该部分奖金均由公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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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了提升产品质量水平,满足客户的品质要求,健全品质管理体系,强化品质管理及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能,防止和减少工作失误,充分发挥奖惩管理的激励与约束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生产制造全部过程中涉及到影响质量因素的各部门、车间和个人,以及在生产组织上难以划分的其它部门。
品质部:由质检部和技术部组成出现产品质量事故,由公司品质部小组进行质量事故责任认定后,由质检部按本办法相关处罚条例出具书面处罚或奖励报告,经总经理同意后送交公司人事部门以及处罚人或受奖励人。
三、质量管理的范畴
适用于公司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及相关责任人。产品在合同签订、生产技术准备、原材料采购与入库、生产制造、产品检验、交付使用等环节中因管理原因造成产品不合格、损伤、丢失、损坏等事件均属质量管理问题,具体条款如下:(罚款上限不高于工资的12%)
1、生产技术准备
(1)图纸文件:相关技术工艺为加工/检验的唯一参照依据,图纸/工艺的设计人/审核人必须对文件的正确性负责,如因图纸不完整,工艺制定/审核而导致产品品质事故(客户原因/样品除外),被其它部门及时发现,造成经济损失1000元以下的处罚设计人员月薪2%,审核人员1%,2000元以上到10000元以下,责任设计人员月薪8%,审核人员承担6%,10000元以上,责任设计人员月薪12%,审核人员承担8%
(2)对客户要求和本厂技术数据,图纸的更改,必须有技术部重新下发图纸,技术部门应与使用部门进行新旧文件的交换,如有因交换不及时或不彻底而造成产出不符合新要求的产品,对相关责任人月薪4%的处罚,造成重大损失10000以上的对相关责任人月薪12%的处罚。
(3)对生产检验过程中发现的图纸、工艺问题,设计人员最迟在一个工作日内解决给予明确答复,超过时限未予回复的,对技术部相关设计人员月薪1%的处罚
2、原材料供应
(1)物资采购未按作业计划、技术文件要求造成损失的,采购人员处罚50元一次。
(2)外购件(含委外表面处理)进厂,未通知相关质检员进行质量验收致使外委外购件流入生产环节造成质量事故的处罚50元。
(3)物资管理防护不当锈蚀严重造成损失的按损失成本价值的20%处罚。
3、生产制造
(1)多次报检不合格(连续2次,每次2个轻微不合格点以上者),操作者组长应负有不自检或自检不到位责任,处罚操作者月薪的1%。组长月薪的2%
(2)批量品质异常,处罚按质检员月薪12%,组长月薪的5%
(3)未接到生产计划通知擅自加工生产的.,或者不严格按照生产计划单及图纸要求生产的,罚款50元;
造成批量不良由加工者负责80%责任,班组长负20%责任,每批次按损失成本价值的30%处罚。
(4)产成品管理防护不当锈蚀严重造成损失的,产品标识、铭牌不清、不齐的,外观质量不佳、包装不合理的按损失成本价值的20%处罚。
(5)品质人员在正常工作中作出的正确判定,如不被及时执行,或遭到辱骂、殴打等人身攻击的,视情况给予肇事者罚款50-100元不等,情况特别严重的经品质部报总经理审批给予肇事者开除处分,并赔偿受害人医疗费用及其他损失。
(6)对故意将不良品混入良品中的行为者,一次性处罚100元,情节严重的辞退处理。
(7)在各工序加工的过程中操作者损坏或报废品超出规定的标准(折合材料价格100元以上),由车间主管折合计算并提交报千,按所有己产生的成本价格50%赔偿。私自藏匿、销毁报废品,一经查实,除按所有己产生的成本价格赔偿外,另处罚50元。
(8)装配完成报报告检验,QC判定批量不合格时,对作业员不自检行为处罚10元/批次。班组长处以20元/批次。
(9)生产部无权对任何产品特别放行,特急产品需有特采评审小组确认放行,小组至少有技术/品质部门人员参加,否则对擅自决定特采放行责任人处罚100元。
(10)生产部未按技术部设计,工艺加工,造成品质事故,由生产部相关责任人负责,并处罚金100元。
4、质量检验
(1)因来料检验失识(无法检验的项目除外)造成批量材料不合格而生产出不合格品,品管处罚50元。
(2)首件判定失误,造成产品不合格时,品管处罚30元。
(3)产品品质引起客户市场局面投诉,但未退货及返修的每单品管处罚50元。
(4)产品品质引起客户重大投诉或退货,每单品管处罚100元。
(5)质检员检验合格后被其他人发现、举报并证实不合格的,品管处罚30元。
5、其它部门责任
(1)公司其它部门人员造成的品质问题,对应上述部门条款进行处理,如未能对应,则按总损失成本的20%处罚进行处理,批量性问题按总成本30%处罚。
(2)无法计算损失或无相应条款,由品质部调查原因,书面报告给总经理,公司酌情处理。
四、产品质量事故的分类:
按造成经济损失严重程度划分为4个档次。
1)轻微质量事故:发生在产品次要部位,稍加整改即能使用,造成的经济损失在200~1000元的。
2)一般质量事故:发生在产品重要部位,对产品质量有一定的影响,经返工或返修可达到图纸要求和标准规定的,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000元~5000元的。
3)严重质量事故:发生在产品重要部位,对产品质量有较严重的影响或给企业信誉造成一定影响的,返修后基本能够正常使用,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元~20000元的。
4)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在产品关键部位或造成产品报废,产生的经济损失在20000元以上、造成企业声誉受损的。
五、对质量事故责任人的处罚规则
产品在生产技术准备、材料采购,生产制造、质量检验、销售等各环节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管理问题与质量事故,按造成经济损失的多少进行质量事故分类给予处罚。
1)造成经济损失总价值在200至5000元(含200)的,属轻微质量事故,对责任者按月薪的5%进行处罚,同时追究部门相关责任者的连带责任。
2)造成经济损失总价值在5000至10000元(不含10000)的,属一般质量事故,对责任者按月薪的7%进行处罚,同时追究部门相关责任者的连带责任。
3)造成经济损失总价值在10000至20000元(不含10000)的,属严重质量事故,对责任者按月薪的9%进行处罚,同时追究部门相关责任者的连带责任。
4)造成经济损失总价值在50000以上造成企业声誉受损的,属重大事故,对责任者按月薪的12%进行处罚,同时追究部门相关责任者的连带责任。
5)造成经济损失总价值在500元以下的,原则上不作处罚,但要求部门责任人及直接责任人及时整改处理。
6)鉴于员工收入有限,造成相对较高档次的质量事故时的罚款金额占经济损失金额的比例反而相对较小,但当较高档次质量事故的处罚金额低于较低档次的处罚金额时,服从较低档次处罚规则的上限。
7)对于以上质量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品质部有权要求直接责任人及部门责任人及时处理,尽量挽回或减少损失,对于态度不好、意识不强的除以上罚款外还应额外追加处罚,并予以全厂通报。
六、公司内部质量奖励
公司每月对员工质量状况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并根据质量状况进行奖励。
1)对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材料或上道工序产品批量不合格及时上报并隔离,从而避免本工序不合格品产生的,每次给予奖励50-100元。
2)员工发现对品质有重大影响,或潜在影响的工艺流程错误,并提出有效的改善方案,执行后避免重大品质事故的,经核实后一次性奖励100-500元。
3)员工如发现上道工序漏检,误检或重大品质缺陷,并及时制止并汇报者,经核实后视情节奖励50-80元,如挽救损失金额巨大,品管部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另行奖励。
4)每季度评选3名,在产品实现过程中无任何品质异常,并具有很强品质意识和品质责任心,并主动带领其他员工提高品质意识,由各部门提出,品管部核实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奖励200元。
5)向品质人员或车间主管举报他人不安工程或质量要求进行作业,经确认核实的一次奖励30元。
6)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立,经过采纳,在产品质量提高和材料消耗降低方面有成效的,经确认核实一次奖励100-500元。
7)对在质量方面做出突出成绩,但不能直接计算其经济效益的,可视其影响程度大小给予奖励100-2000元。
七、附加说明
1)奖罚金额最低为10元。
2)如处罚条例相互有冲突,按严重的条例处理。
3)品质部保留《品质管理奖惩制度》的解释权。
4)公司授权品质部开具《品质处罚单》和《品质奖励申请单》
八、附件
1)《品质处罚单》
2)《品质奖励申请单》
(注:《品质管理奖惩制度》由各部门同意后,报生产办批准,批准日期为生效日,执行中如有争议,由生产办裁决,如需修改,报生产管理部批准后由品质部执行修改)
品质处罚单
注:此处罚单一式四份签名盖章后,一联:被检查部门存根,二联:上报生产办,三联:签单部,四联:财务部
品质奖励申请单
注:此处罚单一式四份签名盖章后,一联:被检查部门存根,二联:上报生产办,三联:签单部,四联: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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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目的
1.为了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团体纪律,促使本公司管理工作畅通,特制定本制度。
2.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产品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由由此,质量管理成效如何尤为重要,上至高层领导,下到普通工人,人人都要重质量、抓质量,坚持出精品,减少直至杜绝不合格品、废品。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从事管理、生产的所有人员。
第三条奖惩规定
1.原材料控制(含外协件)
(1)采购标准及技术。
①工作标准。
a.材料采购标准/技术要求由技术中心产品工程师根据产品要求制订并发放到采购部和品管部。
b.采购员须按照技术中心制定的采购标准选择适宜的供应商采购原材料。
c.品管部根据材料采购标准/技术要求制订检验计划,实施检验。
②处罚规定。
a.需采购材料无采购标准/技术要求或采购标准/技术要求不明确导致无法采购,每次处罚相应产品工程师50~200元人民币,如影响生产进度,处罚相应产品工程师200~500元人民币。
b.无采购标准/技术要求而采购原材料者,每次处罚相应采购人员50~200元人民币。
c.因采购原材料不合格影响生产者每次处罚相应采购人员50~200元人民币,处罚其直接主管100~500元人民币。
(2)入库验收。
①标准。
a.原材料采购到厂后仓管员清点到货数量并填写“入库报检单”向来料检验员[外协、五金/化学分析员(化工原材料)]报检。
b.来料检验员/化学分析员根据“入库报检单”对来料进行检验/验证,合格后出具“检验报告”并在“入库报检单”上签字,同时对相应材料进行标示。
c.仓管员根据经来料检验员/化学分析员签字的“检验报告”和“入库报检单”办理入库手续。
d.不合格材料若需特采入库,须经品管部经理和技术中心主任签字确认后方可入库。
②处罚规定。
a.材料未经检验或不合格材料特采未经品管部经理和技术中心主任签字确认而办理入库,处罚相应采购人员、仓库保管员每人50元人民币,如未经检验的材料已投入使用,根据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及损失酌情处罚50~300元人民币。
b.对已检验合格入库的材料发现批量不合格或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发现批量不合格,对相应检验员按造成损失情况酌情处罚50~200元人民币。
(3)入库材料的保管。
①标准。
a.入库原材料须标志清晰、完整(标志至少应包含: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批号、供应商名称、生产/加工日期等),包装完好,检验状态标示明确。
b.入库后的材料须定置定位摆放整齐,标志清晰、完整,账卡填写清晰完成且保持一致并执行先进先出。
c.仓管员在办理入库手续前须检查材料标志是否符合上述规定,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材料要求相关人员予以现场整改;否则,仓管员可拒绝办理入库手续。
②处罚规定。
a.对不按上述要求执行的相关人员,每次处罚50元人民币。
b.对入库后的材料未进行定置定位摆放或摆放不整齐、无标志或标志不清晰、账卡记录不完整或不清晰,每次处罚仓管员50~200元人民币。
(4)来料检验/分析。
①标准。
来料检验员/化学分析员接到报检后,须按照检验标准对每种材料进行抽样检查,记录检验试验结果并出具检验报告,同时对材料进行检验状态标示,对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按《不合格品管理控制程序》进行控制;需特采的材料须经品管部经理和技术中心主任签字同意,并将特采意见附至检验报告。
②处罚规定。
对出具虚假检验报告者每次处罚100元人民币,同时处罚其直接主管200~500元人民币。
(5)仓库发料。
①标准。
仓库发往车间的材料须标志清晰、完整,包装完好,如出现拆分包装现象,仓管员须对发至车间的材料重建标志并签字,车间领料人员对无标志材料可要求仓管员予以建立,否则可拒收材料。
②处罚规定。
发至车间的材料无标志,每次分别处罚车间领料员和仓管员50元人民币,导致误用造成质量损失的由车间领料人员和仓管员各承担50%的损失,同时处罚每人罚每人100元人民币,处罚其直接主管200~500元人民币。
2.过程控制
(1)客户要求的转化。
①产品工程师负责将客户要求转化为内部技术要求及工艺要求,同时对客户要求转化的正确性及完整性负责。
②对已转量产的产品因工艺设计不合理或技术要求不明确而导致产品不合格或客户索赔,对相关责任人处罚50~200元人民币,对其直接主管处罚200~500元人民币。
(2)现场作业指导及生产过程参数确定。
①产品工程师负责现场作业指导及生产过程参数的确定。
②对已转量产的产品现场无作业指导书及生产过程参数,致使生产无法正常进行者,每次处罚相关责任工程师50元人民币;导致不合格品造成损失者,每次处罚相关责任工程师50~200元人民币,同时处罚其直接主管100~300元人民币。
(3)设备有效性的管理。
设备科负责设备有效性的'管理,因设备不合格导致产品批量不合格,处罚直接责任人50~200元人民币,处罚其直接主管100~500元人民币。
3.检验管理
(1)无标志的材料、产品转入本工厂,检验员须按不合格品进行处理并上报,隐瞒不报者每次处罚50元人民币。
(2)在检验工作中不得出现批量错检、漏检现象,每发现一次处罚直接检验员20~200元人民币。
(3)检验员在工作中如发现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直接主管或部门主管汇报,不能擅自做主影响工厂生产,否则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50~100元人民币。
(4)检验员检验出产品不合格后有权要求员工暂停生产,以控制不合格品继续产生,同时立即通知班长并上报厂长和品管部,如不及时上报,影响生产每次处罚50元人民币,对检验员发出停止生产要求而拒不执行者,每次处罚50元人民币,同时处罚其直接主管200元人民币。
(5)负责保管好图纸、相关技术文件、检验章、丢失图纸、技术文件每张罚款50元人民币,丢失检验章罚款20元人民币。
(6)对检验任务应做到日清日结,当天工作如无故不完成每次处罚责任人20元人民币。
(7)对生产中由于检验因素造成的质量问题,视情节予以处罚50~200元人民币。
4.现场控制
(1)生产工艺和操作指导由产品工程师负责起草并发放至车间,设备的操作指导由设备部负责起草并发放至车间,缺少相关指导一份处罚责任人20元人民币。
(2)操作员按生产计划填写“流转单”,流转单填写应字迹清晰,内容正确完整,对不符合者每次处罚20元人民币。
(3)生产开始前操作工必须按要求对设备进行点检,确认设备完好后方可开始生产,点检表应填写完整,内容正确、字迹清晰;如发现设备异常,须立即填写设备维修申请单上报厂长或设备管理员,同时在点检表中标注异常情况,未按要求进行点检每次处罚相应操作员20元人民币,设备带病作业每次处罚50元人民币记录填写不符合者每次处罚10元人民币。
(4)操作员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工艺要求和设备操作指导书进行生产并记录过程、产品数据填入相应记录单,不按工艺要求进行生产者每次处罚50元人民币,未按要求记录过程、产品数据者,每次处罚50元人民币,记录填写不清晰、不完整每次处罚20元人民币。
(5)生产过程中操作员须对产品进行自检并将检验数据填入相应流转单,未按要求记录过程数据者,每次处罚20元人民币,生产过程中操作员须对发现的不合格品及时上报直接主管或检验员进行登记、隔离、标示和处置,对隐瞒不报者,每次处罚20元人民币,导致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者,每次处罚50~100元人民币。
(6)操作员生产过程中应按要求使用相关生产工装器具、防护工具和带有合格标志的材料,确保产品质量,不按要求使用工装器具和材料者每次处罚20元人民币,造成质量损失者酌情处罚50~200元人民币,同时处罚其直接主管200元人民币。
(7)车间检验员按要求对过程进行巡检并记录检验数据,未执行或未记录检验数据者,每次处罚20元人民币;巡检发现不合格品,操作工应根据评审结果及时进行处理,发现以次充好,以废充好现象,一次罚款50元人民币。
(8)对生产完毕的半成品、成品,须经检验员抽检,抽检合格后检验员在流转单上签合格章,产品随流转单一起转入下道工序,未向检验员报检而转入下道工序,每次处罚直接责任人50元人民币,产品不合格需特采者,须经品管部经理和技术中心主任签字确认,产品不合格未经特采而转入下道工序者,处罚相关操作人员50~100元人民币,同时处罚其直接主管100~200元人民币;对已检验合格的半成品在下道工序发现批量不合格,经确认属本工厂责任者,每次处罚工厂检验员50~100元人民币,处罚厂长100~200元人民币。
(9)生产过程中操作员须保持材料或半成品标志清晰、完整,检验试验状态明确,确保不接受、不传递无标志或状态不明确的材料或半成品;对不按上述要求执行者每次处罚50元人民币。
(10)操作完毕后,应对现场进行清理,确保现场整洁有序,设备完好;现场未用完的材料应及时放入相应的库位,产成品用相应的周转工具移入混炼胶储存区进行停放,并做好标志和防护,流转单交由仓管员整理存档;现场杂乱、不整洁者,每次处罚直接责任人20元人民币,不按规定存放或标志材料/半成品者,每次处罚直接责任人50元人民币;工厂内设有仓库的,仓管员每次发出材料前需对材料建立完整的标志(材料名称、生产日期、检验状态),否则可拒收,发至工厂的材料无标志,每次分别处罚工厂领料员和仓管员50元人民币,导致误用造成质量损失的由工厂领料人和仓管员各承担50%的损失,同时处罚每人100元人民币,处罚其直接主管200~500元人民币。
(11)工厂内的材料、半成品、成品要按规定进行存放,摆放整齐,轻拿轻放,避免碰撞损伤表面,不按规定存放者,处罚相关责任人50元人民币,同时发现表面损伤的半成品、成品需由检验员登记返工后流入下道工序或入库,发现因过程防护不当导致产品缺陷者,每次处罚相关责任人20元人民币,因不按规定摆放用错材料者处罚相关责任人50元人民币。
(12)生产现场需保持整洁,有序;设备、工具、模具完好无损,摆放整齐,档案完整;现场使用作业指导书、工艺文件完整、有效;现场所用材料、半成品均需放入相应区域且区域标志显著、清晰;定置定位管理有效;发现一处不符合处罚车间主任50元人民币。
(13)操作员一个月内同一质量问题重复发生三次,其直接主管必须被处罚,处罚金额为操作员累计被处罚金额的两倍。
(14)当月工厂PPM值超过目标值,按超出率(每超出10%处罚100元人民币)对本工厂进行处罚,计算方式:当月PPM值-目标值/目标值×100%,处罚金额最大不超过2000元人民币。
(15)对于发现的质量问题要根据相关程序及作业标准做出及时处理,每延期一天对相关责任人处罚50元人民币。
5.公司内部质量奖励
公司每月对员工质量状况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并根据质量状况进行奖励。
(1)对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材料或上道工序产品批量不合格及时上报并隔离,从而避免本工序不合格品产生的,每次给予奖励50~100元人民币。
(2)对当月无不合格品产生的员工给予工厂内通报表扬并奖励50元人民币;季度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员工给予公司通报表扬并奖励100元人民币,半年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员工授予“质量标兵”证书并给予奖励500元人民币。
(3)对当月班组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班长予以奖励200元人民币;季度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班组给予公司通报表扬并奖励该班班长500元人民币,半年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班组授予“优秀团队”称号并奖励该班组1000元人民币。
(4)对当月PPM值低于目标值15%且无批量质量事故发生的工厂奖励厂长100元人民币,奖励过程检验员50元人民币;连续3个月PPM值低于目标值15%且无批量质量事故发生的工厂,奖励厂长300元人民币,奖励过程检验员150元人民币;连续半年PPM值低于目标值15%且无批量质量事故发生的工厂,授予该工厂“优秀团队”的称号,并奖励该工厂2000元人民币,同时奖励厂长1000元人民币。
6.办事处质量管理
(1)销售部各办事处及业务员负责外部质量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反馈;业务员需及时了解本公司产品在客户处及客户市场的使用情况和质量表现,及时发现本公司产品在客户处的异常和潜在的问题,并在第一时间内反馈至品管部,以便于公司及时整改,避免质量损失的产生。
(2)对于新开发产品,业务员应参与新产品发货前评审工作,对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每提出一条,经确认属实者,每条奖励100元人民币。
(3)对试装过程中的新产品业务员在试装过程应及时准确详细地记录装车情况,对装车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反馈至公司品管部和技术中心,有效地避免客户投诉和索赔;反馈信息及时准确,问题处理及时有效,经验证属实者,每条奖励100元人民币;因反馈不及时、信息不准,发现的问题处理不及时导致客户投诉或抱怨者,每次处罚责任业务员200元人民币。
(4)对评审后的新产品在试装过程中未能及时发现问题,导致新产品量产后出现批量问题,经确认属实者,处罚相关业务员500元人民币。
(5)对已量产产品,业务员在客户之前发现存在的潜在质量问题并实施控制,有效避免客户投诉或索赔,经验证属实者,每条奖励100元人民币。
(6)对本公司产品在客户处发生的质量问题,业务员应于客户发出当日或次日及时、准确地将信息书面反馈至公司品管部,信息内容应包含:产品名称、品号、图号、不合格现象描述(发生时间、地点、客户、现象)、不合格数量、涉及数量(客户生产线、客户库存、办事处库存)、批次、生产日期、采取措施等;问题反馈不及时,每延期一天处罚相关责任人100元人民币;弄虚作假或信息不准确者,每次处罚200~500元人民币;措施采取不力或未采取措施导致客户索赔者,每次视情节处罚200~500元人民币。
(7)对于客户索赔信息,业务员应于客户索赔信息发出当日予以调查处理并采取相应措施,以将损失降至最低,并将信息在两日内详细准确地反馈至公司品管部,对信息反馈及时或措施采取有效,避免或减少客户索赔的,每次奖励100~1000元人民币;如因反馈不及时或措施不力,导致客户索赔定案,处罚相应业务员200~500元人民币。
生产质量奖惩管理制度最新 5
1目的
为了加强员工的质量意识,减少生产品质异常,提高产品的质量,降低成本,完善生产车间质量管理制度,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达到顾客满意,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车间所有与质量有关的过程及人员。
3职责
3.1各班组负责人/质管部人员负责质量奖罚的取证工作,各工序人员应做好配合工作;
3.2生产部技术部、研发部、质管部、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负责质量奖罚的处置工作;
3.3厂务副总经理负责质量奖罚和重大质量事故处置意见的审批。
3.4生产部技术部每月对员工质量状况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并根据质量状况将当月的质量奖金进行考核分配。
4质量事故定义
4.1一般质量事故:事故给公司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小于或等于1000.00元的。
4.2严重质量事故:事故给公司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大于1000.00元而少于5000.00元的。
4.3重大质量事故:事故给公司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0元以上的或严重影响公司声誉的。
4.4质量经济损失计算时,包括材料成本和返修人工、工具、电费等所有加工、返工和处理的一切费用的估算值。
5质量奖定额及奖罚标准
5.1车间内部质量奖定额及标准
5.1.1质量奖包括在车间产量工资中,车间所有员工的工资中质量奖定额标准为80.00元/月。
5.1.2车间各工序生产员工违反生产人员个人卫生、生产设备卫生、生产环境卫生、物料传递卫生、生产工具卫生管理、生产员工个人遵守制度所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质量奖考核处罚金额标准按照《食品车间管理及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5.1.3当出现不合格,属于非批量(加工时间不超过1小时)一般性质量事故,对相应的责任岗位人员按20.00元/次扣罚。
5.1.4当出现不合格,属于非批量的严重质量事故,对相应的责任岗位人员按50.00元/次扣罚。
5.1.5当出现不合格,属于非批量的重大质量事故,对相应的责任岗位人员按100.00元/次扣罚。
5.1.6当出现不合格,属于批量(加工时间超过1小时)的一般性质量事故,对相应的责任岗位人员按100.00元/次扣罚,对相应的责任班长按150.00元/次的扣罚。
5.1.7当出现不合格,属于批量的严重质量事故,对相应的责任岗位人员按150.00元/次扣罚,对相应的责任班长按200.00元/次的扣罚。
5.1.8当出现不合格,属于批量的重大质量事故,对相应的责任岗位人员按200.00元/次扣罚,对相应的'责任班长按300.00元/次的扣罚。
5.1.9岗位操作员一个月内同一质量问题重复发生三次,需下岗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才能重新上岗,若全年中有三次类似情况公司将按劳动用工合同相关要求处理。
5.1.10当月质量奖考核处罚超过相应人员的质量奖定额标准(质量事故除外),将扣罚当月的全部质量奖金并下岗培训学习;若全年中有三次类似情况公司将按劳动用工合同相关要求处理。
5.2质量奖励定额及标准
5.2.1岗位技能熟练且工作态度良好,能起到表率作用的10--50元/次奖励。
5.2.2对质量管理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实施的,由生产部技术部、研发部、质管部提名公司给予奖励10-100.00元。
5.2.3发现设备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未造成安全事故的20--200元/次奖励。
5.2.4发现水、电、气、冷、原料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未造成成本浪费的10—100元/次奖励。
5.2.5严格按照生产工艺进行生产,发现品质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未造成批量损失的奖10--100元/次奖励。
5.2.6工作执行力强且结果好的10--50元/次奖励。
5.2.7工作效率高且质量优先的10--50元/次奖励。
5.2.8发现坏人坏事及不良行为及时制止和上报的20元以上/次奖励。
5.2.9工作热情在干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帮助新员工适应环境的10—50元/次奖励。
5.2.10发现优秀人员及时向公司推荐并协助引进的50—200元/次奖励。
5.2.1 5.2.11对全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员工年终由生产部技术部、研发部、质管部提名公司将授予“质量标兵”证书并给予奖励200.00元。
5.2.12对全年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班长年终由生产部技术部、研发部、质管部提名公司将授予“优秀基层管理人员”证书并给予奖励300.00元。
5.2.13对全年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班组年终由生产部技术部、研发部、质管部提名公司将授予“优秀团队”证书并给予奖励500.00元。
5.2.14对全年内班组开展质量管理工作成绩突出,产品质量明显提高,给公司带来显著效益的,年终由生产部技术部、研发部、质管部提名公司奖励班组全体1000.00元
6考核方式及责任认定范围
6.1公司领导及后勤职能部门现场检查各工序自检、互检情况未严格执行的或询问各工序作业指导书相关工艺参数、设备要求等相关生产技能问题,在岗人员不能准确回答相关问题时,处罚10.00元/次。
6.2公司相关部门组织的质量相关培训及考核结果达不到要求的,处罚10.00元/次。
6.3第二方审核人员(公司外来客户)现场询问生产岗位相关问题时,在岗人员不能准确回答相关问题时,处罚20.00元/次。
6.4第三方审核人员(认证审核相关人员)现场询问生产岗位相关生产技能时,在岗人员不能准确回答相关问题时,处罚20.00元/次。
6.5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到公司检查时,各工序在岗人员没按要求做好的,处罚20.00元/次。
6.6当质量事故是质检人员发现的,并即时上报处理的,如属一般质量事故可免除质检人员责任,否则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6.7当质量事故是班组长发现的,并即时上报处理的,如属一般质量事故可免除班组长责任,否则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6.8当质量事故是操作人员自己发现的,并即时报质检或班组长处理的,如属非批量性质量事故经济损失小于100.00元的可免除操作人员责任,否则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6.9当质量事故起因是由工艺技术或工艺计划资料指引误导的,可免除生产操作员及质检员责任,对相应责任人按次扣罚。
6.10当质量事故起因是其它非人为因素造成的不合格,可免生产操作相关人员责任,否则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6.11当质量事故起因是原材料检验或保存不当因素造成的不合格,可免生产操作相关人员责任,对相应责任人按次扣罚。
6.12如果后工序发现前工序质量事故,未形成批量的只对前面责任工序操作人员进行相应的扣罚,形成批量的对班长、操作员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6.13当发现品质异常质检员要求停机改善而未停机改善,对检验员置之不理,没有进行改善措施,继续生产造成的不合格,按该类不合格在本制度中的相关条款所表述的两倍以上扣罚岗责任者和班长。
6.14故意将不合格品混入到合格品中,或私自报废、处置不合格品的,按该类不合格在本制度中的相关条款所表述的两倍以上扣罚岗位责任者和班长。
7奖罚处理流程
7.1当月车间内部质量奖奖罚处理流程
各级管理人员开据扣罚单—通知扣罚责任者--车间主管确认—生产部技术部确认—质管部确认—厂务副总经理审批--报人力资源部扣款--车间月末公布当月质量奖扣罚情况
7.2当月车间内部质量奖奖励处理流程
车间内勤统计—车间主管确认—生产部技术部确认--质管部确认—厂务副总经理审批--人力资源部奖励--车间月末公布当月质量奖扣罚情况
7.3公司年终质量奖奖励处理流程
由生产技术部、研发部、质管部提名并在《四川省智强食品有限公司奖罚单》上填写推荐理由和拟定奖励意见,报送厂务副总经理批准。
生产质量奖惩管理制度最新 6
一、目的
规范不合格质量责任处理,强化质量管理措施。
二、适用范围
2.1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内外审核、日常稽查、产成品流通环节发生不合格项责任追溯;
2.2顾客投诉、产品生产过程及物料贮存过程出现的不合格品的责任追溯处理;
2.3其它影响产品质量控制及质量成本控制责任的追溯处理。
三、定义(不合格包含:不合格项和不合格品)
3.1不合格项指不符合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事项,根据不符合程度分为一般不合格项和严重不合格项。
3.1.1一般不合格项是指偶发、孤立、后果不严重、易于纠正的不合格;
3.1.2严重不合格项指区域性或系统性失效、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产品质量和质量体系后果影响较严重的不合格。
3.2不合格品指不符合公司企业标准要求的产品。根据不合格品缺陷程度、批量及直接经济损失分为一般不合格、重大不合格、特大不合格。
四、职责
4.1质管部负责拟订、修订及归口实施《质量管理奖惩制度》;
4.2质量处罚及奖励由责任部门/或质管部提报,生产副总经理审核批准、财务部配合执行;
五、质量处罚
5.1不合格项责任处罚
5.1.1产成品在市场流通中被抽检不合格或被客户投诉、退货,追究责任机组罚款200元/次(首道工序罚70%,下道工序罚30%)。同时:指标不合格处每次车间主任100元、班长50元、当班质管员50元/次的罚款。
5.2制程过程不合格品责任处罚
5.2.1生产过程中原纸有严重质量缺陷,机组没有发现或发现不报,按损失大小对责任机组处以50-100元/次的罚款;
5.2.2对于生产过程控制中造成的单提(未构成件),因为生产责任人没有认真进行自检,被质管员巡检发现,属严重不合格品(影响产品使用、外观异常不良或偏离国标下限可能被投诉),每提追究责任机组或岗位责任人2元/提罚款。生产部门各机台自检发现质量问题及时隔离未混入产品中,由生产部自己处理,质管部不做处罚。罚款由当班质检员当天进行汇总上报,直接扣减责任人当日收入。
注:以上两项,生产部门自行查找分清责任人,不能分清责任主体的由机组平摊。
5.2.3对于生产过程控制中造成的整件不合格成品,该不合格品不计入产量,经评审质量缺陷程度属于可降级或单独销售的不合格品追究责任机台罚款5元/件;经评审质量缺陷程度属于不能销售的不合格品追究责任机台罚款10元/件。在不合格批中,经生产返工并报质管验收合格的产品,可以计入产量,但返工造成的破损包装袋按大袋2元/个、中袋1元/个累计物料损失对责任人进行扣减,返工期间不另行支付工资。以上各项扣减款项平均分摊到责任机组全体人员。
5.2.5质管员对入库的成品进行抽检或仓库出货检验时发现整件成品不合格,外观如赃污、合格标识漏贴错帖、提长件高不合标准、包装松垮、包装方向错误、外袋包装扭曲变形等问题,处以直接责任部门相关人员每件2元的罚款;包装数量短少、日期错误等问题的,对责任部门相关人员每件处以5元的罚款;
5.2.6在常规产品、定牌产品、新品试制、设备故障前及故障后等生产正式开始前,发现没有对首件产品进行检验确认,造成批量或严重不合格,处罚责任机台所有人员每件10元的'罚款;若不合格品连续生产超过1小时或造成10件以上产品不合格的,同步对车间主任、班长、质管员每人处以100元/次的罚款。
5.2.7仓库管理员对生产部提交报废回笼的边角余料进行当场共同确认,如发现其中夹杂有工具等非生活用纸异物,追究生产部责任机台每人罚款2元/个(仓库提报处罚单)
5.3影响质量成本的责任处罚
5.3.1物料、原盘纸、产成品因搬运、贮存不当,导致物料、产成品损坏或在后续生产过程中废料率提高,根据损失大小追究仓库管理员及具体责任人50到100元/次的罚款(经评审确认属于客观原因除外)。
5.3.2质管员在抽查中一次性发现产品超重数量大于5件的,处罚责任机组每人50元/次的罚款。
5.3.3库存物料未执行先进先出导致物料呆滞或过期,造成质量损失,根据损失大小追究仓库管理员100到500元/次的罚款。
5.3.4原盘纸纸储存期间包装封闭不良,每发现一个追究责任部门主管及具体责任人各10元/个罚款。(生产急需而来不及包装的原纸不适用此条款)。
5.4影响质量控制的责任处罚
5.4.1在产品生产、储运过程中,有故意破坏、损毁、涂改、添改、更换产品标签者(质管部指定人员校正动作除外)或其它物资品质的追究具体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5.4.2原盘纸在生产车间因标签管理混乱,导致质量问题无法追溯,追究责任人罚款20元/卷(属仓储责任的处搬运工20元/卷的罚款)。
5.4.3对讽刺、辱骂执行产品检验、质量稽查等人员,其行为恶劣并影响到正常工作者,追究当事人罚款100元/次。对殴打执行产品检验、质量稽查的,罚款500元并给予开除。
六、质量奖励
6.1质管部每月对班组制程/成品合格率进行评分,最高得分的班组每人奖励50元/月。
6.2在质量管理过程中,个人表现突出,对质量事故的发生起到较好的预防或纠正作用,由部门主管提名,质管部确任,给与50元/月的个人奖励。
生产质量奖惩管理制度最新 7
为提高测绘生产质量管理水平,确保测绘产品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测绘生产质量管理规定》及《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1.本公司的质量方针和目标
1.1质量方针:严格管理,强化责任,技术领先,信誉至上,靠一流的工作质量确保一流的产品质量。
2.在生产作业中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行业、本部门的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
3.测量任务统一由队长承接,指定项目负责人,并通过项目测绘系统软件进行分配。
3.1项目分配后,要根据任务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完成时间,科学安排技术人员、调配符合工作需要的测量仪器和投入必要的经费开支。
4.测绘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4.1测绘任务实施前,应对使用的仪器、设备、工具进行检验和校正;在生产中应用的计算机软件及需用的各种物资,以能保证满足产品质量和任务完成为前提条件,仪器精度指标鉴定不合格的不准投入使用。
4.2测绘项目实施过程中,生产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遇到技术问题,原则上由项目负责人自行处理,但重大技术问题,或较多的变动技术设计,要报经队长和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5.测绘生产作业中的工序产品,必须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其成果经作业员自检、互检,如实填写质量记录,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转入下一工序。
5.1下一工序有权退回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上工序产品,上工序应及时进行修正、处理。退回及修正的过程,都必须如实填写质量记录。因质量问题造成下工序损失,或因错误判断造成上工序损失的',作业人员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6.测量任务结束前,项目负责人要提交全部测绘成果资料,以供质检人员进行质量检查验收和评定产品质量的等级。
7.确定专职质量检验人员。质检人员在规定职权范围内,负责测绘产品质量的检查管理工作。对作业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和检查,处理质量问题,组织实施内部质量审核工作。质量检查员对其所检查的产品质量负责,并有权予以质量否决,有权越级反映质量问题。
8.严格实施质量奖惩制度。
8.1对质量管理和提高产品质量中作出显著成绩的个人,给予奖励。
8.2对违章作业、粗制滥造甚至伪造成果的有关责任人和不负责任、漏检、错检甚至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质量管理、质量检查人员,依照《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应条款,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罚款、辞退的处理。
8.3公司因质量事故造成损失对测绘委托人进行民事赔偿后,依法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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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项目建设坚决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种质量管理文件、规程、规范和标准,牢固树立“百年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宗旨是优质、安全、高效至上。
2、项目要保证工程质量,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检部组成的质量安全体系,专人负责施工质量、现场监督和检测及核验记录,并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整理完善各项施工技术资料,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3、进行经常性的工程质量知识教育,提高操作人员技术水平。实行施工、检验、监管现场三同时制度,到关键部位时,公司相关领导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以及职能部门到现场进行指挥和技术指导。
4、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层层落实,保证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坚持做到每个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自检自查,严格执行“三检”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不处理好决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
5、隐蔽工程施工前,经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公司查验,经监理工程师查验合格后及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6、严格把好材料进出质量关,所有材料、配件、设施使用前必须获得职能部门检测同意或标定,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工程施工前及时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复试,材料没有检验证明,不得进入隐蔽工程的施工。
7、建立健全工程技术资料档案制度,专人负责整理工程技术资料,认真按照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要求,根据工程进度及时做好施工记录、自检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将自检资料和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分类整理保管好,随时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
8、对违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人,将按不同程度给予批评处理和罚款教育,并追究其责任。不达标不予签证、付款。对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和责任人,将按上级有关规定程序追究其责任并做出处理。
二、岗位培训制度
1、培训工作力求做到“三化三实”即“多样化、规范化、科学化”和“实际、实用、实效”。做到需要和常态化。
2、项目部应根据培训计划及职工的排班情况,有针对性的科学安排培训。职工应按时参加培训。
3、每次课程结束后,项目部将安排考试。考试的形式为书面答卷结合口头回答及岗位抽查。岗位抽查指项目部就所讲授的培训内容是否被学员运用到实际工作中进行随机考核。
4、凡每次考试不及格者,不得上岗。待重考合格后,重新上岗。考试优秀者将视情况予以奖励。
三、工程技术复检制度
技术复核是保障,根据单位工程具体情况,下列必须复核:
1、放线、定位、基坑、标高、标深、消防间距、焊接、吹扫、探伤、回填、试压、堡坎护坡、指示灯、压力表。管沟的标高、开挖、回填,管道焊接、阴极保护、断面尺寸,全部要达标符合设计规范。
2、设备招标、合格证、安装、调试、说明、修正、使用规范、技术参数,都要符合行业规范,有关附件必须齐全。
3、预制构件、预埋件、预留孔、保护套、地埋管、砂垫、混凝土、砂浆配合比要符合标准。
4、关系到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项目。
技术复核后,施工员应立即填写复核记录和自复意见,关键部位要拍照,报监理(建设)单位复核认可,要经分管技术负责人核实。
四、技术交底制度
1、坚持以技术进步来保证施工质量的原则,每个工况、每道工序、每个环节、每个结构施工前,项目部必须进行技术交底。
2、项目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对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及施工管理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关键性的施工问题,主要工种工程的施工方法和控制要点,采取技术文件,检测要求以及安全技术要点。
3、施工员对班组长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图纸要求,采用作业指导书,施工方法要点。技术措施要点,质量标准要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点。
4、班组长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结合具体操作部位,明确各部位的操作要点、技术要点、质量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以及岗位职责。
5、各级技术交底以口头进行,并有文字记录,参加交底人员履行签字手续,技术措施不当或交底不清而造成质量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五、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1、工程完工后无法进行检查的那一部分工程,特别是重要结构部位及有关特殊要求的部位,工程部和技术负责人都要督促资料员现场管理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2、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应由技术负责人和工程部及施工员会同质检员进行自检,并签发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在制定日期内,由监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签具验收意见。
3、隐蔽工程在未进行验收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若有违验收制度,造成返工损失时,应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六、材料采购、检验、管理制度
1、材料进出必须有材料员、质检员、工程部门负责人到场进行验收,做好进货检验记录。
2、钢管、接头、表阀、材料等原材料进场应有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还应及时做材料标识和复试工作。不合格材料由材料员工程部门负责人与供货方交涉,办理退货、调货、索赔工作。
3、各种材料的领用、发放必须持有工程部签发的材料领用单后,技术负责人批字,仓库保管员方可发放有关材料。
4、各种材料进场后至使用前均要挂设过程标识,明确检验状态,表明该批材料是否为待检品、不合格品或合格品,以便使用。
5、仓库保管员应根据不同材料分类堆放,并根据不同性质做好防水、防火、
防潮、防热等保护工作,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专门仓库、专人保管、登记和领用。
七、工程质量“三检”制度
1、自检:
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按相应的分项工程质量要求进行自检,并经班组长验收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
施工员应督促班组长自检,为班组创造自检条件(如提供有关表格、协助解决检测工具等),要对班组操作质量进行中间检查。
2、互检:
工种间的互检,上道工序完成后下道工序施工前,班组长应进行交接检查,填写交接检查表,经双方签字,方准进入下道工序。
上道工序出成品后应向下道工序办理成品保护手续,而后发生成品损坏、污染、丢失等问题时由下道工序的单位承担责任。
3、专检:
所有分项工程、隐检、预检项目,必须按程序,作为一道工序,邀请专检人员进行质量检验评定。
八、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评定制度
1、施工过程中必须对分项工程进行质量验收评定,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会同质检员、班组长参加验收评定,并做好记录签字。不合格者应予返工。
2、分部工程完工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会同施工员、质检员进行分部工程验收,检查分项工程验收资料,根据资料给予评定后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评定。
3、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经项目部验收评定后,经公司质量科验收签章后,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评定。
4、单位(子单位)工程达到竣工标准后,由项目部将全套工程技术文件上报公司质量科审核,核定工程质量自评等级,经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审定并签章后报监理(建设)单位核查。
3、商户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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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量管理制度
1、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主要负责质检部的领导,实行质量制度“一票否决权”,在质量与进度发生矛盾时,以质量为先的原则。质量检查组织职能机构如下:
2、实行全面的质量管理,成立岗位班组的qc小组,开展qc活动,使质量进一步提高。
3、对主要岗位安排专人持证上岗,并保证人员相对稳定。
4、加强原材料的管理工作和检查工作,设立专人进行验收,为保证原材料进场符合要求。
5、对于运到场地的不合格材料要及时清除出场,做到不合格材料工地不过夜。
6、水泥钢材必须有产品合格证,且钢筋、水泥由建设方提供,使用前按规定请监理、建设、质监方进行现场取样,填写取样见证
单,后送检。
7、建立质量自检、互检、专业检查相结合制度,工地质检员、工程负责人及监理方代表检查并确定质量等级。
8、坚持每一项工序签字、验收制度,上道工序未经验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9、加强计量管理,工地设悬挂式磅称计量,要求砂石、材料计量准确,保证砼、砂浆等强度均符合要求。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项目经理、专(兼)职安全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取得安全管理合格证书。
2、坚决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健全安全管理网络,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委员会(小组)和专(兼)职安全员。
3、职工上岗前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4、安全设施不齐全、人身安全无保障时,严禁冒险作业、违章作业。
5、严禁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发生。
6、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岗位安全规程教育和安全考试,或安全考试不合格,未取得《安全操作证》者,不准上岗。
7、操作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和岗位安全培训,熟悉岗位工艺技术和熟练掌握所用设备的性能和操作规程,培训考试合格方可独立操作。
8、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国家劳动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进行相应工种的作业,严禁无证上岗。
9、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不得违章作业。上班前不准喝酒,上班时不准打闹,不准擅离工作岗位。
10、饮酒后,不准进入施工工地,不准操作施工机械,不准驾驶任何机动车辆。
11、对施工现场附近的沟、坑、老井、河道及高、低压输电线路等危险处,应安装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
12、严禁随意拆除、移动或损坏安全防护措施、装置、设施及安全标志、安全警示牌、操作标记牌等。
13、安装拆卸应有专人统一指挥,明确分工,互相配合,协调操作。
14、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齐全,技术性能良好,裸露的旋转和传动部位(齿轮、万向轴、皮带、链条、轴头等)必须安装牢固的防护罩。
15、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施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必须经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严禁无证人员进行电气操作。
16、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17、各类用电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使用电器设备的基本性能,负责保护好所有设备和输电线路,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18、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19、挖孔作业中,要设专职安全员巡视各孔施工情况,做好安全监护工作。
20、进行挖孔作业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的青壮年,并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每班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严格按照作业流程施工。
21、正在浇注混凝土的桩孔应隔孔施工,邻近桩孔内严禁有人。
22、每孔、每班作业前,必须对挖孔桩施工所使用的'机械设备、电器设施、工具和安全防护装置、劳保用品认真检查,确保其使用性能完好、可靠。
23、根据孔深、地层等不同条件,每次下孔作业前应先通风,并应保证作业中通风的连续性。定期对孔内气体抽样检测,防止有害气体中毒和缺氧情况发生。
24、桩孔每挖深50~100cm必须护壁一次,严禁只挖不护壁的冒险作业。第一层护壁要高出孔口25cm并作孔口围栏,护壁养护期过后,拆模必须经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签证同意。
25、下孔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上下孔用软梯,严禁爬踩孔壁或乘吊渣桶上下。孔内上下传递工具和材料,必须用吊索系牢传送,严禁抛掷。
26、搅拌机作业场地应有良好的排水条件,不得积水,机械近旁应有水源。
27、搅拌机应安放在平坦坚硬的地基上用方木或撑架架牢,并保持水平。
28、作业前应先空车运转,检查设备各部件的运转、操作,制动情况,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29、作业后,应对搅拌机进行全面清洗,操作人员如需进入筒内清洗或维修时,必须切断电源,设专人在外监护,或卸下熔断器并锁好电闸箱,方可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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