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作业管理制度

时间:2024-09-18 03:07:17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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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作业管理制度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设备作业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设备作业管理制度

设备作业管理制度1

  1、特种作业人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前的年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岗位需求的审核,报安全环保部备案,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培训考试、取证。

  2、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取得作业资格证前必须进行体检,体检合格,(没有职业禁忌证者)方可参加作业资格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重违章或造成事故者取消作业资格。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服从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持证上岗作业。

  5、加强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教育和管理。安全环保部积极认真地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和体检工作。复审合格者方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6、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不得涂改、转借,资格证书丢失应报主管部门备案、补办。

  7、特种作业人员连续六个月不从事本工种作业,作业资格证书作废,需重新培训取得特殊工种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8、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凡内部调换工作单位时,需到安全环保部登记备案。

  9、凡安排无证或无效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单位主管领导,以违章指挥论处,造成重大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设备作业管理制度2

  第一条为加强进入设备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缺氧、中毒窒息和火灾爆炸事故,保证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在生产区域内进入或探入炉、塔、釜、罐、槽车以及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作业统称进入设备作业。

  第三条凡进入设备作业,必须办理《进入设备作业票》。进入设备作业票由车间安全技术人员统一管理,车间领导或安监部门负责审批。未办理作业票,严禁作业。

  第四条进入设备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注明作业时间,不得在无监护人或作业时间以外作业。

  第五条进入设备作业票办理程序。

  1.进设备作业负责人向设备所属单位的车间提出申请。

  2.车间技术人员根据作业现场实际确定安全措施、安排对设备内的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进行分析;安排作业监护人,并与监护人一道对安全措施逐条检查、落实后向作业人员交底。在以上各种气体分析合格后,将分析报告单附在《进入设备作业票》存根上,同时签字。

  3.车间领导在对上述各点全面复查无误后,批准作业。

  4.进入设备作业票第一联由监护人持有,第二联由作业负责人持有,第三联由车间安全技术人员留存备查。

  5.进入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内的作业时,应将安全措施报厂领导审批,厂安全监督部门派人到现场监督检查。

  第六条监护人的职责。

  1.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及作业人员,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

  2.作业单位和设备所在单位不是同一单位时,双方应各出一名监护人。

  3.监护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

  4.监护人应和作业人员拟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发现异常,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5.监护人要携带《进入设备作业票》,并负责保管。

  第七条进设备作业人员的职责。

  1.持批准的《进入设备作业票》方可作业。

  2.无《进入设备作业票》不作业。

  3.进设备作业任务、地点(位号)、时间与票不符不作业。

  4.监护人不在场不作业。

  5.劳动保护着装和器具不符合规定不作业。

  6.对违反本制度强令作业或安全措施没落实,有权拒绝作业。

  第八条作业票应一天一开,当日有效。全面停车大修期间,作业票有效期不超过3天,间断作业要重新分析。

  第九条在进入设备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设备相关的试车、试压或试验工作及活动。

  第十条对工艺上装催化剂行装有特殊要求的进设备作业时,要采取特殊预防措施,并经厂领导批准。

  第十一条进设备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

  1.车间领导指定专人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救护方法等。

  2.对所进设备要切实做好工艺处理,所有与设备相连的管线、阀门必须加盲板断开,并对该设备进行吹扫、蒸煮、置换合格。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

  3.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必须在停机后切断电源,在开关上挂“有人检修、禁止合闸”标示牌。并设专人监护。

  4.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设备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应保证设备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液度和含氧合格(当可燃气体爆炸极限大于4%时,指标为小于0.5%,爆炸极限小于4%时,指标为小于0.2%;氧含量19.5%~23.5%为合格);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的指标。设备内温度宜在常温左右,作业期间应每隔四小时取样复查一次(分析结果报出后,样品至少保留4小时),如有1项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作业。

  5.进设备作业,必须遵守动火、临时用电、起重吊装、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进设备作业票不能代替上述作业各票,所涉及的其它作业要按有关规定办票。

  6.对盛装过能产生自聚物的设备,作业前必须按有关规定蒸煮并做聚合物加热试验。

  7.设备的.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8.进设备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经厂安全监督部门批准。

  9.进设备作业所用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在金属设备内及特别潮湿场所作业,其安全行灯电压应为12v以下且绝缘良好。

  10.进设备作业的人员、工具、材料要登记,作业前后应清点,防止遗留在设备内。

  11.设备外的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12.作业人员进设备前,应首先拟定紧急状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设备内人员每次作业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13.为保证设备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可再采取强制通风方法(不允许通氧气)。

  14.在特殊情况下,作业人员可戴长管面具、空气呼吸器等,但佩戴长管面具时,一定要仔细检查其气密性,同时应防止长管被挤压,吸气口应置于空气新鲜的上风口,并有人监护。

  15.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空气式防护面具进入设备,并至少应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

  16.以上措施在作业期间发生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达到作业的安全条件后,方可再进入设备作业。

  第十二条进入设备作业票是进设备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代签,要妥善保管,保存其为1年。

  第十三条其他非生产区域的进入设备作业,可参照本制度。

  第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可参照国家有关标准、制度、法规执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从1997年4月1日起执行。

设备作业管理制度3

  第一条为加强进入设备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缺氧、中毒窒息和火灾爆炸事故,保证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在生产区域内进入或探入炉、塔、釜、罐、槽车以及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作业统称进入设备作业。

  第三条凡进入设备作业,必须办理《进入设备作业票》。进入设备作业票由车间安全技术人员统一管理,车间领导或安监部门负责审批。未办理作业票,严禁作业。

  第四条进入设备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注明作业时间,不得在无监护人或作业时间以外作业。

  第五条进入设备作业票办理程序。

  1.进设备作业负责人向设备所属单位的车间提出申请。

  2.车间技术人员根据作业现场实际确定安全措施、安排对设备内的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进行分析;安排作业监护人,并与监护人一道对安全措施逐条检查、落实后向作业人员交底。在以上各种气体分析合格后,将分析报告单附在《进入设备作业票》存根上,同时签字。

  3.车间领导在对上述各点全面复查无误后,批准作业。

  4.进入设备作业票第一联由监护人持有,第二联由作业负责人持有,第三联由车间安全技术人员留存备查。

  5.进入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内的作业时,应将安全措施报厂领导审批,厂安全监督部门派人到现场监督检查。

  第六条监护人的职责。

  1.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及作业人员,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

  2.作业单位和设备所在单位不是同一单位时,双方应各出一名监护人。

  3.监护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

  4.监护人应和作业人员拟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发现异常,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5.监护人要携带《进入设备作业票》,并负责保管。

  第七条进设备作业人员的职责。

  1.持批准的《进入设备作业票》方可作业。

  2.无《进入设备作业票》不作业。

  3.进设备作业任务、地点(位号)、时间与票不符不作业。

  4.监护人不在场不作业。

  5.劳动保护着装和器具不符合规定不作业。

  6.对违反本制度强令作业或安全措施没落实,有权拒绝作业。

  第八条作业票应一天一开,当日有效。全面停车大修期间,作业票有效期不超过3天,间断作业要重新分析。

  第九条在进入设备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设备相关的试车、试压或试验工作及活动。

  第十条对工艺上装催化剂行装有特殊要求的进设备作业时,要采取特殊预防措施,并经厂领导批准。

  第十一条进设备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

  1.车间领导指定专人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救护方法等。

  2.对所进设备要切实做好工艺处理,所有与设备相连的管线、阀门必须加盲板断开,并对该设备进行吹扫、蒸煮、置换合格。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

  3.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必须在停机后切断电源,在开关上挂“有人检修、禁止合闸”标示牌。并设专人监护。

  4.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设备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应保证设备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液度和含氧合格(当可燃气体爆炸极限大于4%时,指标为小于0.5%,爆炸极限小于4%时,指标为小于0.2%;氧含量19.5%~23.5%为合格);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的指标。设备内温度宜在常温左右,作业期间应每隔四小时取样复查一次(分析结果报出后,样品至少保留4小时),如有1项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作业。

  5.进设备作业,必须遵守动火、临时用电、起重吊装、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进设备作业票不能代替上述作业各票,所涉及的其它作业要按有关规定办票。

  6.对盛装过能产生自聚物的设备,作业前必须按有关规定蒸煮并做聚合物加热试验。

  7.设备的.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8.进设备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经厂安全监督部门批准。

  9.进设备作业所用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在金属设备内及特别潮湿场所作业,其安全行灯电压应为12v以下且绝缘良好。

  10.进设备作业的人员、工具、材料要登记,作业前后应清点,防止遗留在设备内。

  11.设备外的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12.作业人员进设备前,应首先拟定紧急状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设备内人员每次作业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13.为保证设备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可再采取强制通风方法(不允许通氧气)。

  14.在特殊情况下,作业人员可戴长管面具、空气呼吸器等,但佩戴长管面具时,一定要仔细检查其气密性,同时应防止长管被挤压,吸气口应置于空气新鲜的上风口,并有人监护。

  15.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空气式防护面具进入设备,并至少应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

  16.以上措施在作业期间发生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达到作业的安全条件后,方可再进入设备作业。

  第十二条进入设备作业票是进设备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代签,要妥善保管,保存其为1年。

  第十三条其他非生产区域的进入设备作业,可参照本制度。

  第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可参照国家有关标准、制度、法规执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从1997年4月1日起执行。

  附:进入设备作业票

  进入设备作业票编号:

  设备名称作业单位作业人姓名作业地点作业时间自____年__月__日时分

  至____年__月__日时分作业内容安全措施:

  1.所有与设备有联系的阀门、管线加盲板断开,进行工艺吹扫蒸煮。

  确认人:

  2.盛装过可燃有害液体、气体的设备,分析其可燃气体,当其爆炸下限>;4%时浓度应<0.5%,爆炸下限4%时浓度应<0.2%;含氧19.5%~23.5%为合格,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指标。

  3.设备打开通气孔自然通风雨小时以上,必要时采用强制通风或佩戴呼吸器;但设备内动焊缺氧时,严禁用通氧气方法补氧。

  确认人:

  4.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确认人:

  5.带搅拌机的设备要切断电源,在开关上挂“有人检修,禁止合闸”标志牌;上锁或设专人监护。

  6.所有照明使用安全电压,电线绝缘良好。特别潮湿场所和金属设备内作业,行灯电压应12v以下。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有漏电保护。确认人:

  7.进入设备内作业,外面需有专人监护;并规定互相联络方法和信号:

  确认人:

  8.设备出入口内外无障碍物,保证畅通无阻。确认人:

  9.盛装能产生自聚物的设备要求按规定蒸煮和做聚合物试验。

  确认人:

  10.严禁使用吊车、卷扬机运送作业人员。确认人:

  11.作业人员必须穿符合安全规定的劳动保护着装和防护器具。

  确认人:

  12.设备外配备一定数量的应急救护用具。确认人:

  13.设备外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确认人:

  14.作业前后登记清点人员、工具、材料等,防止遗留在设备内。

  确认人:

  15.对进设备作业人员及监护人进行安全应急处理、救护方法等方面教育,并明确每个人的职责。确认人:

  16.涉及到其它作业按有关规定办票。确认人:

  其它补充措施:

  确认人:气体分析数据确认人意见监护人意见安全技术人员意见车间领导审批意见

  注:1.此作业票按进设备作业规定手续办理。

  2.与本次作业有关的具体措施后划“√”。

  3.作业票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监护人持有,第二联由作业负责人持有,第三联由车间安全技术人员留存备查。

  监护人的职责:

  1.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内的环境,工艺情况及作业人员,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

  2.作业单位和设备所在单位不是同一单位时,双方应各出一名监护人。

  3.监护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要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

  4.监护人应和作业人员拟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发现异常应及时制止作业,工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5.监护要携带《进入设备作业票》,并负责保管。

  进设备作业人员的职责:

  1.持批准的《进入设备作业票》方可作业。

  2.无《进入设备作业票》不作业。

  3.进设备作为的任务、地点(位号)、时间与票不符不作业。

  4.监护人不在现场不作业。

  5.劳动保护着装和器具不符合规定不作业。

  6.如果有人违反进设备作业管理制度强令作业或安全措施没有落实,有权拒绝作业。

设备作业管理制度4

  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熟悉相关业务知识,并经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管理工作。

  2、凡从事特种设备操作的人员必须熟悉相关业务知识,经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无证人员一律不得上岗。

  3、在新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上岗前,应组织本单位新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员到负责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集中申报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取证手续。

  4、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应建立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档案和台帐,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组织或督促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员到负责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办理复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超期未进行复审的不得上岗操作。

  5、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学习的内容包括: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特种设备业务知识、本单位特种设备事故分析、故障排查处理,故障应急处置技术、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及事故案例剖析教育等;安全教育分为班组教育、车间教育和厂级教育,班组教育每月应安排业务知识学习一次,教育学习记录应存入档案。

  6、及时安排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参加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机构等上级部门组织的`业务知识学习培训,学习考核记录存入档案。

  7、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奖惩制度,经常开展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等制度情况的检查,每年组织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技能、工作表现的考核奖惩,考核意见存入档案。

  8、按规定定期配发特种设备作业劳动防护用品,改善特种设备操作条件,稳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队伍。

设备作业管理制度5

  1范围

  本管理制度规定了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特种设备及作业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各施工单位。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0号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xxxx有限公司宜阳光伏项目部相关管理制度。

  3术语定义及缩写语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

  4职责

  4.1监理对特种设备进行监督管理。

  4.2各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管理。

  5管理内容和方法

  5.1特种设备管理

  5.1.1进场申报:凡进入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施工的特种设备完善以下内容申报:

  5.1.1.1设备名称、型号、额定能力、其他重要技术参数、制造单位、出厂日期、申请入场日期、对应施工项目及作业内容。

  5.1.1.2产品制造出厂检验合格证复印件;该机进入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工地前的上一个工地名称、工地地点及原属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签发《**使用证书》及《检验合格证》的复印件。

  5.1.1.3即将在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工地投入安装使用机械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

  5.1.1.4设备安装单位的安装资质证书复印件。

  5.1.2施工设备如需外调,应提前15天上报设备退场报告,监理批复后退场。

  5.2管理规章及制度

  承包人应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要求,结合设备说明书和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工地施工特点建立如下规章制度,报经监理部批准后实施。

  5.2.1特种设备定期检查规程并每月25日前向监理部报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管理自查月报》。

  5.2.2设备安全操作管理规程及交接班制度。

  5.2.3设备维护保养规程及检修制度和故障异常记录。

  5.2.4特种行业作业规程及培训学习制度。

  5.2.5施工区内设备拆除及安装作业指导书报批制度。

  5.2.6建立设备台帐及设备档案管理制度。

  5.3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凡在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进行起重机械管理、起重机械操作、机械设备安装及维修、电气安装、电气维修及其他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上岗人员,必须完善以下手续:

  5.3.1取得国家法规指定有效的《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书》上岗证件。

  5.3.2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在持证人员监督下满半年以上的受训学徒工。

  5.3.3在用人单位申报监理部审批备案的.上岗人员名册表中。

  5.4特种设备作业要求

  5.4.1设备、设备操作人员及相关规章已满足前面所列监管要求。

  5.4.2施工设备各种限位、保护经校验完好、可靠。

  5.4.3作业环境、相关设备、人员及场地已做好避让、防护等安全措施,制定了现场安全作业规定。

  5.4.4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及监理批复的安全作业指导书进行设备拆卸、安装,吊装作业。

  5.5监理监管程序

  5.5.1审批管理规定要求的文件及相关补充件。

  5.5.2不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5.5.3随机对起重机械运行状态及上岗操作人员资质进行抽查。

  5.5.4对承包人违反本规定下达整改通知并进行考核。

  5.5.5对整改项目按时验收“闭合”。

  5.6特种设备监管制度

  5.6.1特种设备由专职监理工程师进行运行监管,按日常巡检、周检、月检和月报制度四个层次实施。对设备突发故障的监管则视情处置。

  5.6.2日常巡检由专职监理工程师负责,巡检情况按规定记录在《监理工程师日志》上。

  5.6.3专职监理工程师每周对主要特种施工设备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填写检查记录,必要时组织施工单位主管共同进行。检查内容主要是:

  1)设备结构、安全装置状况;

  2)交接班及运行、故障记录,故障检修与排除情况;

  3)定期维护、保养情况;上岗人员资质;

  4)存在的问题;安全隐患限期整改的处理结果等。

  5.6.4月检时间在每月22日上午9:00进行,采取现场的方式。由监理主持,业主及施工单位的设备主管(含安全)及重要施工设备的司机参加,对检查结果下发通报。

  6检查与考核

  6.1本制度执行情况由湖南中天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监理部负责检查。

  6.2检查发现不符合的按《安全、文明施工考核与奖励细则》、《合同文件》、《综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