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班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带班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带班管理制度1
为切实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发【20xx】23号文件以及《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446号令)第21条之要求:“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轮流带班下井,并建立下井登记档案”。扒弓煤矿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1、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天数:
矿长月下井不少于12天,其中带班与工人同上同下不得少于6天。副矿长、总工下井不得少于15天,其中带班不得少于8天。
2、矿级领导实行:“三、八”制,坚持井下交接班制度。
二、矿级领导带班要求
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对所经过的路线、工作地点、所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及发现的“三违”人物的处理;隐患的排除等承当完全责任。
三、带班矿长应履行的职责:
1、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
2、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隐情及时制止和处理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3、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的命令。组织涉险区域的.人员及时、有序的撤离到安全地点。
4、坚持井下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要将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进行认真交接并填写好交接班记录。
5、带班矿长要身先士卒、带头执行出入井登记、检身、挂牌上岗制度,月末将本月下井考勤情况张榜公示。
6、要坚持执行二十四小时对井下安全生产现场指挥与管理,严禁带班矿长空班、迟到、早退的事件发生。
7、工作时间要建立矿领导上班当天考勤制度,对因工外出按干部管理权限实行请假制度;因事、病必须执行书面请假;要求在考勤表上注明出勤、公、事病假,以备考核。
8、所有副矿级以上的领导干部,按规定的带班天数,轮流带班上岗,并且建立领导干部二十四小时不定时的下井检查制度。
四、所有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
1、生产、辅助区队下井带班人员,实行“三八”制带班下井,地点以本单位分管范围为重点(机电、皮带两个工区因地面有大部分岗位,带班人员在井下时间不得少于5个小时,升井后地面岗位3个小时)。24小时必须有副区长以上的工区干部带班,通防工区早班8小时带班,中夜班不限时。
2、参与矿值班干部,值班当天必须在调度室听班,每天8点为值班交接班时间,根据当天值班人员的实际情况,每天由值班矿长安排当天每个成员井下带班时间,并在调度室备案,保证当天24小时井下有人带班。
3、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每月在完成下井的同时,当天值班期间,根据当天人员情况按时下井带班,每月不少于6次下井带班,当班时间不少于8小时。熟悉生产的领导,可以单独带班;不熟悉生产的领导带班,必须有生产科室值班干部陪同。
五、填卡及交接班制度
所有下井带班人员,下井前必须到井口安全信息中心登记,严格按照各单位指定的交接班地点交接,上班要向下班交接上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存在的隐患整改情况,以及下一班的安全工作重点。升井后,必须到井口安全信息中心认真填写管理干部信息卡,要将下井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隐患问题及处理意见进行详细登记。安监信息员做好带班人员的下井登记及隐患筛选反馈工作。矿值班带班人员在井下值班室现场交接,并填写交接班记录,做到“面对面,手拉手,你不来,我不走”,工区带班人员下井和升井要到井下值班室签到,向矿带班人员汇报带班情况。
带班管理制度2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发改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的指导意见》及《铜川矿务局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制定《玉华煤矿管理干部下井及带班制度》从而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一、下井次数
矿长、矿党委书记每月不少于8次,分管生产、掘进、安全、机电、通风工作的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每月不少于12次,其他副矿级、副总工程师不少于5次。
矿机关生产技术部各科室正职每月不少于10次,副职(主任工程师)及其他工程技术人员每月不少于12次,经营部、党群工作部、行政办公室的正职每月不少于3次,副职不少于4次。
各基层区队、机电车间的正职每月不少于13次,副职、技术员及工长每月下井跟班不少于15次,(机电车间主管地面机修的副职及技术员、工长减半)。
供应科、物业公司的正职每月不少于2次,副职不少于3次。
年龄在50岁以上者下井次数减半,女同志不予考虑下井次数。
二、下井登记、汇报程序
干部下井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下井前必须由本人在井口信息站登记清楚入井时间,升井后汇报升井时间、途径路线和地点、查处的隐患及处理情况。区队跟班干部班中要及时向区队值班干部及矿调度室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及存在问题。
三、矿领导及科室干部下井带班作业的职责要求
1、矿每月底由调度室排出领导轮流下井带班时间表发到每个跟班领导。
2、要求跟班领导深入现场,掌握矿井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手信息,从而采取科学的、有针对性的措施实现安全管理。
3、掌握当班井下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督促检查各基层单位区队长的跟班和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及四位一体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4、检查督促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针对实际情况抓好薄弱环节的安全管理,对检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落实整改,负责监督检查一队当班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处理情况,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向下一班交接清楚
5、监督检查当班"三违"现象及处理情况及当班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6、跟班人员如果有事请假或者外出,必须联系好自己的替班人员,防止出现空班。
四、区队和机关、辅助单位干部
1、机关干部和辅助单位干部下井检查工作,下井时间必须达到4小时以上,否则不算井工。
2、区队干部下井跟班,要坚持与工人保持"三同",同学习、同入井、同升井。跟班干部要切实负起责任,组织当班工人按照矿上和区队的安排落实好隐患整改,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3、区队干部要严格执行4:3:3跟班规定。规定比例为正职(早、中、晚5:4:4),副职、技术员及工长(早、中、晚4:5:6)。
五、违规处理
1、对没有落实好下井带班领导干部处理:对于没有按照跟班表跟班也没有替班的人员一律按照以下标准处罚:每空一个班副总(不含副总)以上领导处罚500元,副总处罚400元,科级300元,并扣掉本班补助。如果有其他政治影响后果一律自负。并将下井带班人员的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干部综合绩效考核
2、对下井次数没有达到规定的处理:第一次违反,每少一次罚款100元,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报安监处和矿纪委、监察科,第二次违反每少一次罚款200元,在全矿通报批评并对其进行警示训诫教育,第三次违反责令其引咎辞职或者就地免职。
3、对区队干部违反4:3:3跟班规定的处理,四点班和零点班比例不够的,按未完成下井任务论处。
4、对区队干部违反"三同"的处理:第一次违反罚款100元,第二次违反罚200元,第三次违反罚300元并责令辞职。
5、跟班干部不负责任,对本单位当班安全生产情况不能掌握重点、安全隐患不处理或者处理不到位,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报矿安全委员会处理。
带班管理制度3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文件精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结合我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劳动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
1、风险工点包保规定:极高度风险工点由项目部负责人包保,项目部班子成员轮流带班作业;
高风险工点由项目部班子成员或部门领导、干部带班作业。
2、干部带班人员组织:
项目经理:彭xx
常务副经理:杨xx
副经理:黄xx
项目总工:吴xx
安全总监:王xx
工程部部长:付xx及现场技术员
安质部部长:李xx及部员
物资部部长:赵xx及部员
计划合同部部长:李xx及部员
试验室主任:乔xx及部员
3、干部现场检查次数:项目经理每月现场检查不得少于1次,常务副经理每月现场检查不得少于1次,副经理每月现场检查不得少于2次,项目总工每月现场检查不得少于2次,安全总监每月现场检查不得少于5次,工程部长每月现场检查不得少于7次,安质部长及部员每月现场检查不得少于10次、计划合同部长及部员、试验室主任及试验员、物资部部长及部员每月现场检查不得少于6次,现场技术员及安全员必须每天现场进行督导。
4、每月28日前,由安全部编制下月领导及各部室下现场劳动安全检查值班表,经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下发到所有下现场人员。
5、下现场人员严格按照排定的班次进行检查,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下现场时,必须提前与其他下现场人员协商调换,并通知值班领导,严禁私自调换,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部长及部长级以上人员在班。
6、每月下现场值班完成情况,要在下月安全例会上进行通报,并在各作业点宣传栏进行公示,接收全体员工监督。
7、各领导、干部除过安质部编制的下现场劳动安全检查值班表外,要不定期对工地进行巡查,严格执行各自岗位职责,及时服务于现场,对现场发现或上报的问题及时解决,不得拖延,并及时提高自身安全知识的积累,能够很好的发现现场隐患,及时杜绝。
二、下现场值班人员职责
1、下现场人员必须掌握当天的安全生产状况。即人员到岗情况、设备情况、生产(作业环境)安全情况、生产任务(产量)完成情况等,对当天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2、下现场人员必须做到“两同时、三不放过”。“两同时”即与工人同时上班同时下班;“三不放过”即发现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对安全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安全隐患得不到处理不放过。
3、下现场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场所、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4、认真检查各作业点的工作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执行,有无违章作业现象,协调所在区域的架子队之间、各环节的.关系,维护安全生产秩序。
5、下现场人员必须熟悉各时段上级组织开展的各项专项活动,并有针对近进行专项检查,专项宣传,要积极组织各级人员有效开展专项活动;
6、要注重季节性及专业性检查,及时召开例会分析、总结,并提出整改要求,督促整改到位,形成闭环。
7、发生危及作业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时,值班人员必须立即采取停工、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项目值班领导汇报。
8、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将本次下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以及对下一步的检查重点等,填写在交接班记录簿中,同时在下现场检查记录上如实填写本次现场的安全生产现场情况。
带班管理制度4
1、为了规范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管理,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临猗分公司。
2、带班人员:临猗公司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实行三级管理,即公司、分厂和车间三级。公司每天安排1人带班,其中主值1人,副值1人,主值由经理层人员担任,副值由相关处室科级以上干部组成;分厂和车间根据本厂实际情况分别每天安排1~2个管理人员现场带班。
3、带班时间安排:当日早8︰00至次日早8︰00。
4、带班人员权限:
公司带班干部八小时外受总经理委托行使总经理职权,以此类推分厂带班干部行使分厂厂长职权,车间带班干部行使车间主任职权。带班干部有权对生产活动中组织不力、协调不及时以及其他各种违纪行为及责任人进行处罚;对生产过程中的突发情况有权先安排处理后汇报;对发生的安全、环保事故有义务积极组织处理并及时汇报。
5、带班人员的职责和带班纪律:
5.1带班干部必须24小时坚守岗位,不间断指挥安全生产活动。每天带班时间为当日8点接班,次日8点交班,要认真填写带班干部日志,把带班当天的产量完成情况、消耗情况、设备运行情况、生产存在问题和异常情况下采取的措施详细记录,接班干部根据存在问题安排当天生产组织方案。
5.2带班干部负责全天24小时安全生产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全面掌握当日安全生产动态,对全厂设备、工艺、安全和环保负全面责任,对全厂人、财、物和车有权调配。发生事故后负责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程序上报。对于不服从调配的单位负责人就地免职。
5.3正常情况下,公司主值每天20︰00在调度会议室组织召开全厂带班人员碰头会,了解和解决各系统存在问题和需协调的事宜,同时负责检查、落实当天调度会安排生产有关事项。
5.4带班干部必须严格执行劳动纪律,不得擅离岗位,晚上必须坚守调度室或值班室(不许出厂),手机保持24小时开机,不得参与任何与生产无关的'活动,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亲自联系同级别以上的领导替岗,并通过生产主管领导批准。带班期间严禁饮酒。
5.5指挥生产必须严格遵守《工艺操作规程》、《设备检修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全面掌握情况,及时协调出现的各类问题,如遇有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联系生产副总协商解决,特别是涉及外单位的事项,当日带班长必须亲自进行解决。
5.6负责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和本单位领导对安全生产的批示精神,并坚持落实办理情况。
5.7带班期间要经常询问安全生产情况(包括产量完成情况、设备运行情况、消耗情况、影响产量消耗原因、白煤烟煤库存、产品库存、当日发生事故概况、现场情况、事故原因及过程、人员救治情况和赴现场人员)和各单位值班跟班情况,发生重大事故要亲临现场,及时协调处理,并负责督促有关单位对事故进行分析,拿出处理意见,在“干部带班日志”中做好记录,做到一般事故不过夜,重大事故不交班,事故不分大小,一律四不放过。
6、单机、单系统故障停运或出现较大事故停车各级人员到场规定
6.1单机故障停运
6.1.1该分厂调度给总调汇报哪台机器因故障停运并立即联系本厂带班干部到场查清原因、组织检修;
6.1.2本车间工长通知车间带班干部并联系分调通知相关电工、仪表、维修人员到场进行检查检修。
6.2单系统故障停车
6.2.1分厂调度立即通知总调及本厂厂长、副厂长、设备、安全、工艺相关人员到现场;
6.2.2总调发短信通知分管副总、各处室一把手及公司带班干部到场;
6.2.3事故车间全体管理人员到场;
6.2.4本厂其它车间带班干部到场;
6.2.5相关电器、仪表、维修车间带班干部、人员必须到场。
6.3有较大影响的停、车断水、断电、断汽、着火、爆炸、有毒有害气体发生泄漏或人身伤亡等较大事故发生时,执行《临猗分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各级人员按预案要求到现场。
带班管理制度5
为认真贯彻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吉煤集团有关文件的规定,搞好领导带班下井记录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在井下矿领导交接班室建立管理人员下井记录本和下井考勤记录。下井记录本的内容为:下井人员姓名、班次、入井升井时间、井下行走路线、发现的问题情况和隐患、问题和隐患的处理情况、遗留的.问题、交班情况等。
2、矿管理人员升井后,要到交接班室认真填写下井记录,其记录要真实,不准弄虚作假。下井升井后要及时填写,严禁超过当天后补填写的。
3、每个下井带班人员,对自己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登记。特别是对隐患的处理情况要作详细说明,以便备查。
4、领导下井记录、交接班记录,反“三违”记录等,每月由矿安监科汇总,各种记录要装订成册,存档保管、备查,保存期不少一年。
5、历年领导带班下井记录、交接班记录及带班记录档案的销毁,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严格按照批准销毁的时间段进行,上一年度的记录和档案一律不得销毁。
6、凡未按要求建档或档案资料保管不善出现遗失、毁损,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带班管理制度6
为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现场管理过程中的关键作用,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深入现场落实安全措施,强化现场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令)、《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加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煤安管〔20xx〕162号)、《关于印发;的通知》(鲁煤安监[20xx]180号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xx〕2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xx〕77号)和《关于学习贯彻国务院23号文的通知》(鲁煤安监南局发[20xx]81号)以及滕煤字[20xx]114号文件《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等各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跟班带班下井干部的范围
1、公司班子成员:董事长、总工程师、副总经理;
2、副总工程师;
3、公司生产技术科、安全科、调度室、稽核办公室、企管科等安全生产管理科室正副职干部、主管技术员。
4、公司一、二线工区(科室)正副职干部、主管技术员。
二、带班下井个数的规定
公司副总以上管理干部严格按照要求轮流跟班带班下井,下井次数不得低于以下规定:
1、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0次,其中跟班带班次数不少于5次;
2、总工程师: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0次,其中跟班带班次数不少于8次;
3、安全、生产副经理、机电副总经理: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5次,其中跟班带班次数不少于10次;
4、分管政工、经营、后勤副总经理: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0次,其中跟班带班次数不少于8次;
5、副总工程师(通防、防治水、机电、采掘):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6次,其中跟班带班次数不少于10次;
公司班子成员、副总工程师跟班带班下井,必须与所带班次员工同上同下,严禁晚下、早上井。
三、轮流跟班带班下井的规定
1、公司班子成员、副总工程师轮流跟班带班工作程序由调度室根据公司研究意见,排定月度的轮流跟班带班表,同时排定公司安全科、生产技术科、调度室、稽核办、企管科等二线管理科室管理干部随同公司领导下井跟班带班表和地面管理干部值班表。对排定的轮流跟班带班表报经董事长审批同意后下发执行。
2、公司采掘一线单位、机电科、运搬工区、通巷工区等单位按照公司要求每月28日前制定本单位干部跟班带班值班表,29日上报公司安全信息站和调度室存档备查,并严格执行。
3、调度室要将每月度全矿井月度轮流带班跟班排定情况在公司安全信息站、井口等重点场所予以公示;领导干部下井时,其姓名、班次必须在井口led显示屏和管理干部跟班带班下井情况公示平牌版上进行公示;领导干部每月带班下井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调度室在井口公示栏公示,广泛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4、公司本制度规定下井的跟班带班干部,因特殊情况(如出发、学习、参加会议等)的确不能按照排定的下井班次进行下井的,个人可以和其他班次的跟班带班干部协商调整,但必须进行请示、备案,即:
(1)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调整下井班次的,需将调整的具体情况请示董事长批准;
(2)二线监管科室干部调整下井班次的,须分别报相互调整班次带班的公司领导批准;
(3)其他单位干部调整下井班次的,须报其分管领导批准;
(4)所有调整班次的干部都必须到调度室和信息站作书面备案。调度室必须将其备案存档,同时及时通知信息站做好调整工作。调整跟班班次的干部分别承担所调整班次的所有职责。
四、下井带班作业的任务和职责权限
1、跟班、带班下井的安全生产管理干部是当班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
2、负责监督检查一二线各单位当班跟班干部、安检员、瓦斯检查员、班组长及工作面特殊条件下工区盯班管理人员按时上岗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以及上述人员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3、负责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和检查督促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特别是“一通三防”、瓦斯监测监控、防治水、顶板管理、机电运输等重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负责生产作业现场重要工程、重点工序(采煤工作面回撤、采掘进工作面过断层、破碎带)的盯靠监管。
4、负责当班重大安全隐患的检查及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下一班交接清楚。
5、负责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组织当班严格按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组织生产,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发现和处理“三违”现象。
6、负责对带班过程中出现的现场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反馈,并落实人、物等予以解决。
7、负责检查和处理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其它问题。
8、下井带班的管理干部必须与所带班次员工同上同下(三八工作制每班次带班时间不得低于8小时);本班次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所有井下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下井作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因此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9、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并及时向调度室和值班领导汇报,积极协助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五、考核办法及要求
1、公司调度室和信息站为公司管理干部下井执行情况的考核机构,具体负责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统计、汇总,每日进行通报。
2、干部下井考核实行“四对口”、“一记录”考核机制。“四对口”:一是上、下井时必须到信息站进行签字确认;二是由充灯室按照规定进行矿灯考勤;三是人员井下考勤系统;四是跟班干部每到一个工作地点必须在《公司带班干部到岗确认签字程序单》上进行签字确认,然后由当班区域安全员再进行签字确认。“四对口”程序缺一项均视为当班未下井。“一记录”即交接班记录,所有跟班带班干部上井后必须在信息站填写分层级(公司领导、中层干部等)跟班带班交接班记录,必须写明需要下一班次干部重点监控和治理的安全隐患或安全风险,下井干部下井前必须在信息站和上班次值班领导进行交接。
3、公司值班干部、职能科室、一二线工区副职以上管理干部及安全科安全员,在施工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对当班能解决的问题责令当班责任人现场整改落实,对当班不能解决的问题,安排当班责任人限期落实,并将检查情况记入管理干部下井记录手册,写明隐患存在的`单位、地点、限期整改日期、有被检单位跟班人员签字等,升井后交到安全信息站。
4、在下井过程中发现的直接危及安全生产的严重隐患,发现隐患的人员必须紧盯施工单位现场采取措施处理,整改完毕,通过验收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当班处理不完,要及时汇报矿调度室和信息站,由公司值班领导安排专人帮助整改单位落实。 5、公司值班干部、二线监管职能科室及一二线工区副职以上管理干部,下井前必须到信息站在“管理干部下井登记表”上进行签字,并领取管理干部下井手册,上井时要认真填写“管理干部下井信息卡”交公司信息站存档,信息站信息员根据信息卡的内容及时向有关单位下达整改指令。
六、责任追究
1、管理人员深入生产现场时,必须带着问题入井,带着问题升井,切实安排、落实、处理现场存在的各类隐患,并对隐患整改进行跟踪落实。未严格按照本制度和排定的带班表以及相关的规定进行下井带班的(含未与员工同上同下的),第一次处罚100元,并连带处罚单位负责人50元;第二次给予处罚300元,同时给予诫免处分,连带处罚单位负责人100元。
2、入井带班干部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第四款规定到信息站填写相应的记录和签到,并做好上下班次的交接工作。否则,一经发现,第一次处罚100元,并连带处罚单位负责人50元;第二次给予处罚300元,同时给予诫免处分,连带处罚单位负责人100元。
3、入井带班期间,凡应查出而未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现场查出隐患未及时安排处理或未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交接的,一律追究带班人员的责任。如因上述原因,造成后果的,由公司组织会同有关单位按照责任程度进行调查,并形成处理意见进行处理。
4、对带班干部反馈的安全信息管理不力,处理不及时,追究信息站工作人员和安全科管理人员的责任,给予信息站工作人员每次100元的罚款,并连带安全科负责人给予50元的处罚;各单位接到信息站指令处理的安全隐患,施工单位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整改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5、管理干部下井情况的核查,由安全科、稽核办共同执行,发现有弄虚作假,充灯室人员违规考勤、调度员违规记录、信息站工作人员违规统计、安全员违规签章,致使干部谎报下井次数的,违规干部取消本月份值班、带班等各项补贴,并经公司研究后给予行政处分,其他违规人员给予200元罚款,并一律调离本岗位。
七、补贴
为充分体现公司“责、权、利”的原则,值班带班干部补贴按原标准执行。
八、本制度即日起执行。
带班管理制度7
一、目的
为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和职工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对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根据上级要求,经公司研究决定,施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公司各生产车间、部门
三、现场带班人员范围
现场带班人员范围和现场带班人员安排表见附表1.
四、现场带班工作内容与职责
1、现场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认真落实走动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装置、环节的检查巡视。
2、排查隐患并要求相关单位立即落实整改,现场无法整改的隐患问题,必须下达整改通知单;协助相关单位制定防控和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按期复查验收;发现较大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并报生产、安质环部室研究处理。
3、严格落实制止“三违”相关规定,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在现场发现违章问题,立即纠错并按规定给予处罚。严禁违章指挥。
4、解决生产中的突发问题;现场无法解决处理的,立即报生产、安质环部室。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5、对单位领导干部走动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单位落实不到位的,按规定进行处罚。
6、严查“跑冒滴漏”现象,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7、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领导干部要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公司主要领导、生产、安质环部室报告。 8、对当日发生的事故要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向上级部门报告,要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安全措施及处理意见。
五、相关要求
1、现场带班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带班职责,严格执行《现场带班人员安排表》规定,减少外出,深入现场靠前指挥,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现场带班人员有特殊情况必须向总经理请假,并通知生产、安质环部室,由调度人员安排其它领导干部替班,同时将替班人员通知生产、安质环部。
3、现场带班人员必须严格劳保穿戴,不准着便装进入生产现场。
4、现场带班人员要认真记录检查问题,并由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于每班下班前交生产、安质环部室汇总通报。
5、现场带班人员在巡查中所发现的违章行为,一并给予单位和责任领导进行处罚,并对严违人员进行帮教。
6、各基层单位在执行原走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把主要精力用在安全生产上,切实深入一线真抓实干,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7、带班领导对当班安全工作直接负责,带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按带班职责要求认真检查安全工作,做好记录;
8、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把当班的安全工作遗留问题,负责向一下班的带班领导交待清楚。
六、考核规定
(一)奖励规定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和办法,保持本单位长期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的有关领导,年度奖励1000元;
2、领导在带班过程中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每次奖励1000元;
3、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每次奖励1000元;
4、对本单位“三违”人员能大胆管理,严格执行处罚规定,成绩显著者,年度奖励20xx元。
(二)处罚规定
1、带班领导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
2、现场带班人员请假后,生产、安质环部室未及时安排人员造成空岗的,每次扣罚调度负责人50元。
3、带班期间出现安全事故的,视事故情况一并给予严肃处理和处罚,从扣罚至辞退不等。
4、对限期整改的隐患问题未及时复查验收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因防控措施或整改措施制定不合理造成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不低于100元的处罚。
5、安全带班领导不检查、不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应承担安全责任,接受上级部门的追查和处罚。
6、对本单位“三违”人员不制止不按规定处罚,每发现一次,罚50元7、由生产、安质环部室负责对带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七、附则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带班管理制度8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项目安全生产责任,特制订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1、本项目所称项目负责人是指本工程项目项目经理。
2、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带班生产制度负责。
3、项目负责人在同一时期只能担任一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3、项目负责人应坚守岗位,在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带班生产,组织协调管理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企业负责人将对项目负责人的`带班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4、带班生产期间,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
5、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
6、项目负责人因其他事务需要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
带班管理制度9
为了认真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今)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结合《邻水县幺滩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规定,搞好领导下井带班记录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领导下井带记录的项目(内容)包括:井下时间、地点、经过经路、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
2、《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必须由当班带领导自行填写,严禁他人代为填写,以确保记录的真实性。 3、每天由调度负责人对领导下井带班记录进行查阅,对存在的隐患未能现场处理的,及时通知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负责按规定进行落实整改,严格执行“隐患闭合”管理。
4、领导下井带记录每旬由调度人员收集后,如实按相应的项目(内容)录入电脑,形成电子文档版《邻水县幺滩煤矿矿领导带班下井记录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姓名、下井时间及班次、地点、经过线路、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5、领导下井带班记录与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一一对应,由于录入人员的'工作失误造成记录与档案不一致的,给予录入人员罚款100元。
6、调度人员每月末将打印的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妥善保管、纪检、组干、安检联合检查时,及时提供纸质档案。
7、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的纸质文档和领导下井带班记录由调度负责人负责收集、装订、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
8、安装有人员定位系统的单位系统主机严禁安装与人员定位系统无关的其它应用程序,确保有足够的存储空间,人员下井记录保存时音至少保证一年以上,严禁人为删除人员出入井信息,否则给予相关责任人200元罚款。
9、历年领导下井带班纸质记录和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的销毁,必须经分管矿领导批准,严格按照批准销毁的时间段进行,上年度的记录和档案一律不得销毁,电子文档版在不影响内存空间的情况下,一律不得销毁。
带班管理制度10
根据国务院23号令《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34号令《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精神,结合我公司安全生产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下井,现场带班作业,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二、分公司主要负责人按公司规定安排好领导班子成员轮流下井带班作业,必须保证班班有领导,不得空班和擅离职守。
三、分公司要制定下井跟班领导月计划,每月20日将计划上报公司安全部,并在井口公告。
四、每月21日要在井口明显位置公示上月领导下井跟班作业计划完成情况。
五、下井带班领导必须了解掌握当班各水平生产作业人数及各生产区域安全情况,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首要责任。
六、领导带班下井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加强对井下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检查及检查巡视,全面掌握井下的安全生产情况;
(二)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三)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七、督促各车间班组开好班前班后会,加强安全知识和技能操作宣传教育。
八、督促检查本班各班作业签证制度执行情况,车间主任值班情况,安全员、测风工班中检查情况。
九、认真填写领导下井带班值班记录,对本班中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在交接班中重点交接。
十、如发现未按照规定填写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的,对分公司给予警告,处1万元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的带班领导按擅离职守处理,并处1000元的.罚款。
十一、分公司必须建立领导带班下井登记档案,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事前责任追究。
十二、分公司下井跟班领导跟班出井后,原则上可以休息半天,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规定。
带班管理制度11
一、目的
为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和职工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对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根据上级要求,经公司研究决定,施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二、适用范围
本公司各生产车间、部门
三、现场带班人员范围
现场带班人员范围和现场带班人员安排表见附表1。
四、现场带班工作内容与职责
1、现场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认真落实走动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装置、环节的检查巡视。
2、排查隐患并要求相关单位立即落实整改,现场无法整改的隐患问题,必须下达整改通知单;协助相关单位制定防控和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按期复查验收;发现较大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并报生产、安质环部室研究处理。
3、严格落实制止“三违”相关规定,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在现场发现违章问题,立即纠错并按规定给予处罚。严禁违章指挥。 4、解决生产中的突发问题;现场无法解决处理的,立即报生产、安质环部室。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5、对单位领导干部走动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单位落实不到位的,按规定进行处罚。
6、严查“跑冒滴漏”现象,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7、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领导干部要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公司主要领导、生产、安质环部室报告。
8、对当日发生的事故要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向上级部门报告,要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安全措施及处理意见。
五、相关要求
1、现场带班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带班职责,严格执行《现场带班人员安排表》规定,减少外出,深入现场靠前指挥,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现场带班人员有特殊情况必须向总经理请假,并通知生产、安质环部室,由调度人员安排其它领导干部替班,同时将替班人员通知生产、安质环部。
3、现场带班人员必须严格劳保穿戴,不准着便装进入生产现场。
4、现场带班人员要认真记录检查问题,并由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于每班下班前交生产、安质环部室汇总通报。
5、现场带班人员在巡查中所发现的违章行为,一并给予单位和责任领导进行处罚,并对严违人员进行帮教。 6、各基层单位在执行原走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把主要精力用在安全生产上,切实深入一线真抓实干,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7、带班领导对当班安全工作直接负责,带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按带班职责要求认真检查安全工作,做好记录;8、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把当班的安全工作遗留问题,负责向一下班的带班领导交待清楚。
六、考核规定
(一)奖励规定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和办法,保持本单位长期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的有关领导,年度奖励1000元;
2、领导在带班过程中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每次奖励1000元;
3、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每次奖励1000元;4、对本单位“三违”人员能大胆管理,严格执行处罚规定,成绩显著者,年度奖励20xx元。
(二)处罚规定
1、带班领导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 2、现场带班人员请假后,生产、安质环部室未及时安排人员造成空岗的,每次扣罚调度负责人50元。
3、带班期间出现安全事故的,视事故情况一并给予严肃处理和处罚,从扣罚至辞退不等。
4、对限期整改的隐患问题未及时复查验收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因防控措施或整改措施制定不合理造成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不低于100元的处罚。
5、安全带班领导不检查、不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应承担安全责任,接受上级部门的追查和处罚。
6、对本单位“三违”人员不制止不按规定处罚,每发现一次,罚50元
7、由生产、安质环部室负责对带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七、附则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带班管理制度12
1值班人员
公司值班人员分为公司经理层和公司管理人员。
要求值班领导在厂区24小时带班。
2带班职责
2.1带班领导职责
2.1.1带班领导在带班期间作为公司最高领导,对公司内部一切情况有指挥权,带班期间的任何事情根据紧急情况选择“先请示,再处理”、 “边请示,边处理”、 “先处理,后请示”等形式向公司主要领导汇报。
2.1.2带班领导带班期间认真监督公司带班人员带班情况,保证带班质量。
夜间带班期间至少要对现场各岗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带班管理干部和稽查人员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2. 2带班干部职责
2.2.1负责组织本组带班期间的各项工作开展。遇到紧急问题需及时向公司领导进行汇报。
2.2.2带班期间要全面的检查全厂的安全生产情况。
2.2.3带班期间有事情发生时,带班人员必须服从安全生产调配,不得推诿。
3.考核规定
3.1每天的带班时间为当天8点至第二天早8点,周日、节假日带班时,在白天至少开展1次现场检查。
3. 2原则上带班人员带班期间不允许外出,确实有事情,临时外出的,需向领导请假;
确实有事情不能参加带班的,应向领导请假,并找干部替换班。擅自离岗或换班的考核50元/次。
公司领导随时对带班人员进行调岗、查岗。
3. 3带班期间不服从生产调配,积极解决生产中问题的`,考核带班人员100元/次。
3. 4带班人员带班期间带头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双倍考核。
3. 5带班期间必须保证手机开机,无论任何原因手机打不通,考核50元/次。
3. 6带班期间,因疏于管理、检查,或不积极处理和处理不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导致系统停车,或范围较大泄漏、火灾等影响较大事故的,连带考核当天带班人员。
3. 7保持带班室卫生,坚持每天清理。
4带班人员原则上第二天继续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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