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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管理制度
在现在社会,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污染物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污染物管理制度1
一、目的
加强对污染物排放的管理,严格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分厂生产区域污染排放工作的管理。
三、职责
分厂负责本分厂生产辖区内的排污工作的日常管理。
四、管理原则
1、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即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2、环境保护是生产的组成部分,要纳入分厂各级生产管理,在组织生产的同时,要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纳入日常生产管理中。
3、根据分厂的生产情况和生产工艺状况,制定控制污染物排放的目标管理计划。
4、以监测部门定期对各种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的监测数据为依据,协调生产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
五、管理内容
1、排放污染物分类
a、生产过程中,必须经常性地向环境排放污染物质的属正常排放污染物。
b、因生产设施或环保设施检修或突发性事故排放污染物的,属非正常性排放污染物。
2、正常排放污染物的管理
a、分厂应调查并建立生产过程中各岗位向环境排放各种污染物的定性定量档案。
b、分厂必须严格按规定向安全环保管理部报告分厂的排污情况。
c、质检中心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个排污口进行监测,并出具环境监测报告单,及时报送安全环保管理部和分厂。
d、分厂必须严格按规定排放污染物,禁止超标排放。
e、在接到污染物超标排放的报告后,分厂应迅速查明原因,及时解决问题,检测中心应再次取样分析,直到达标。分厂应将情况作详细记录,将环境污染事故报告报安全环保管理部一份,存档一份。
f、分厂应建立超标排放情况档案,从中查找原因并制定相应措施,避免或减少类似情况的发生。
3、非正常性排放污染物的管理
a、因生产设施或环保设施需检修而产生的排污,分厂应在计划检修前5天提前向安全环保管理部提交排污计划。写明排放污染物和种类、数量、浓度及控制污染措施、责任人、检修时间等事项,经安全环保管理部审批同意后按计划进行排放。
b、因生产工艺改变等原因造成的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重大变化或改变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时,应提前15天向安全环保管理部申请,进行排污登记。
c、因设备故障,管道破裂、泄漏等突然情况发生而造成的污染物排放,应及时报告安全环保管理部,同时应按事先制定好的《应急措施》进行处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d、由于工艺条件突然发生改变或达不到要求而导致排放污染物浓度、数量超标,应及时通知安全环保管理部,以便协调处理。
4、综合利用
①工作要求
a、分厂工艺技术组应认真研究各种污染物综合利用的方式提出可行性报告,由生产管理部、安全环保管理部组织进行评审,确定后实施。
b、分厂工艺技术组对污染物的处置、处理应有详细记录。
②不断提高工业废水重复利用率。减少排放量,必须外排的废水,要经过净化处理后达到排放标准。
③对工业固体废弃物以及废油、废酸等积极开展综合利用。暂不能利用的,必须设置固定堆场,严禁任意倾倒,严禁将有毒有害废渣直接排放水体或埋入地下,在装卸贮存、处理、倒运时,要采取防范措施,不准造成二次污染。
a、对废旧手套、废棉纱等可利用废旧物资分厂应设置专门堆放场所或容器并做相应标识,待存放至一定数量后,由分厂专职安全员安排统一送至炼焦分厂进行焚烧处理。
b、废旧金属物资由分厂到固定地点分类堆放并设立标识,由生产管理部负责统一进行处置。
c、生活垃圾应倒入分厂辖区指定地点的垃圾桶(箱)中,由公司统一协调清运处理。工业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应有显著标示。工业垃圾不得倒入生活垃圾桶中。
污染物管理制度2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生产、生活过程中大气污染物的控制措施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生活、办公过程中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q/jdj 218.004-20xx环境因素辨识与评价控制程序
q/jdj 212.013-20xx绩效测量与监测管理程序
q/jdj 220.026-20xx法律法规识别和获取控制程序
q/jdj 217.021-20xx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程序
3职责和权限
3.1公司工程管理处负责施工过程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归口管理。
3.2公司行政事务处负责行政后勤活动过程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归口管理。
3.3各项目部、实体单位负责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具体实施管理。
4管理内容和要求
4.1环境因素
4.1.1各项目部、实体单位根据q/jdj 218.004-20xx《环境因素辩识与评价程序》确定本单位大气污染物排放环境因素。
4.1.2可能造成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活动有:
a)施工过程中:焊接作业、保温、喷砂除锈、机械作业、建筑施工、搅拌站的粉尘,施工车辆尾气等;
b)后勤服务中:生活供热锅炉、办公用汽车尾气等。
4.2控制要求及措施
4.2.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北京市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令,接受地方环境保护机构监督和检查。
4.2.2各项目部、实体单位要明确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的具体管理人员,做到责任到人。
4.2.3各项目部、实体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管理制度。
4.2.4各项目部、实体单位在施工方案及措施中要充分考虑有可能造成大气排放污染物的环节,明确最大限度降低其污染的必要措施。
4.2.5现场降尘具体措施
a)施工前做好主要道路的路面硬化处理,采取覆盖、固化、绿化、洒水等有效措施,做到不泥泞、不扬尘。施工现场配备专用洒水车,指定人员负责洒水,洒水每天不得少于三次,范围包括办公区、施工区、材料区及生活区,要求无死角。保持道路湿润,减少道路粉尘,限制施工现场车辆行驶速度(5km/h)。
b)施工现场的材料存放区、大模板存放区等场地平整夯实。
c)对产生大气污染物的作业项目,应采取密闭、半封闭、隔离尘源等措施,将其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扩散。
d)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密闭存放,存储码放整齐,用苫布盖严,采用袋装运输,使用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施工现场土方集中堆放,采取覆盖或固化等措施。施工采用商品混凝土,减少搅拌扬尘及粉尘污染源。
e)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的运输,使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出场时将车辆清理干净,不得将泥沙带出现场。
f)遇有四级风以上天气停止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
g)施工垃圾、生活垃圾按建设单位要求在指定位置倾倒。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清运采用封闭式专用垃圾道、封闭式专用垃圾车或封闭式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撒。施工现场设封闭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施工垃圾清运时提前适量洒水减少粉尘,并按规定及时清运消纳。
h)各种机动车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保卫处负责对机动车尾气达标排放的监督检查。
i)施工前及施工过程中对现场及生活区进行绿化。
4.2.6生活用锅炉大气污染物控制
j)各项目部、实体单位的工程技术部门,应根据本单位生活区、办公区总平面布置图和当地风向特点,将生活锅炉装置在合理位置。
k)各项目部、实体单位的工程技术部门在本单位生活锅炉安装前,根据当地环保部门对生活锅炉烟尘排放标准的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控制烟尘排放量,确保烟尘排放符合当地生活锅炉烟尘排放标准的要求,其当地标准的获取执行q/jdj 220.026-20xx《法律法规识别和获取控制程序》。
l)生活锅炉在使用过程中公司行政事务处及项目部、实体单位的生活后勤部门要在采购燃料时注意选择燃料的种类和质量以及污染物的排放等。
m)生活锅炉投入使用后,公司行政事务处、各项目部、实体单位的生活后勤部门要定期请当地环保部门对烟尘排放量进行监测,并形成记录。发现烟尘排放超标要及时采取措施。
4.2.7各单位对从事受大气污染物伤害的作业人员应配备劳动保护用品,配备、使用、维修执行q/jdj 217.021-20xx《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程序》,并按q/jdj 212.013-20xx《绩效测量与监测管理程序》实施监测。
4.3在施工场所内所产生的其它环境因素由项目部、实体单位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控制。
4.4公司工程管理处对现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及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公司行政事务处对各单位行政后勤过程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及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5监督检查填写222.001-04《监督检查记录》
5记录
222.001-04监督检查记录
污染物管理制度3
一、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
(一)、妥善处理泥砂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二)、除设置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及其它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三)、使用密目式的圈筒管道或者采取其它措施,处理高处废弃物严禁由高处向下抛撒。
(四)、采取覆盖和封闭等有效措施(搅拌机棚、砂、石堆)控制施工生产过程中的粉尘。
(五)、施工现场(工作场所)的有毒有害废弃物应做妥善处理,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做土方回填。
(六)、对产生噪音、振动的施工机械应当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轻噪音扰民、和职业危害。
(七)、运输散体、流体建筑材料或清运垃圾等,载体要严密,装运要适量,为防止运输中撒漏飞扬,污染市容,要妥善覆盖建筑垃圾要清运到当地规定的地点卸放。
(八)、施工现场道路指定专人适量洒水,减少扬尘。出场的车辆派专人用水清洗轮胎。
(九)、由于受技术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单位,事先报请人民政府的建设局或行政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批准。
二、建筑施工噪音污染防治
(一)、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音,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环境噪音排放标准。
(二)、对可能产生环境噪音污染的城市建筑施工项目,必须在开工十五日内向当地环保部门领取(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排放申报登记)并如实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三)、施工项目必须取得环保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噪声排放许可证》,并严格按排放许可证规定的'要求施工。
(四)、在高考期间禁止夜间(晚22:00至次日早6:00)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特殊作业需要连续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办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证明,提前五日向当地环保部门审批夜间施工许可证,批准后,夜间作业还必须公告附近市民。
(五)、严格执行《河北省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规程》的规定:
1、合理摆放施工机械,把噪声降低到最低点。
2、严格按规定时间施工,早6:00至晚22:00。
3、夜间施工必须经环保部门批准,并公告周围居民。
4、施工现场不得产生与施工无关的噪声。
5、在居民区施工,起床时不得吹哨、敲钟、大声喧哗。
6、施工现场不得焚烧任何废弃物。
7、饮水锅炉及炉灶必须符合消烟降尘规定。
8、夜间照明设备要避免照射居民住房。
污染物管理制度4
为加强公司的环保工作,及时有效地做好监测记录工作,不断促进公司的污染物治理工作,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环境监测的任务,是对环境各项要素进行经常监测,掌握和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及发展趋势,对各有关生产车间和科室排放污染物的情况进行监视性监测,为企业执行各项环保法规、制度、全面开展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提供准确、可靠的监测数据和资料。
2、对公司污染物排放点进行不定期采样抽查、监测,落实巡检,不具备检测条件的应由有资质单位进行检测,公司建立相应台帐。
3、生产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允许浓度按《工业设计卫生制度》执行,由区职业健康监护所每年对全厂尘、毒、噪音进行监测,每年不少于一次,并在监测牌上登记公布,并建立台帐。
4、环境检测数据要及时公司有关部门,作为年底污染物排放统计的'重要依据。
5、生产部门要积极开展工艺改造和技术革新,使“三废”少产生,对生产过程中必须排放的“三废”,做好台帐,尽量开展综合利用,做到化害为利,变废为宝。
6、各部门要合理用水,一水多用,不断地降低新鲜水的消耗,减少污染物(cod)排放量,严禁采用或变相采用渗井坑等方法排放废水,以防止污染地下水源
7、公司所排废渣要尽量综合利用,暂时无利用办法的要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8、加强水排放系统网的管理,做好雨污分流,确保不渗、不漏、不冒及畅通无阻。
9、加强各种有害气体的无组织排放管理,原料、产品的装卸要采用自动密闭装卸设施,对有组织排放的化工气体要全部收集并采用回收、吸收、吸附等措施加强进行处理,严禁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10、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的设备设施要采用低噪的,确保厂界噪声符合有关规定限值。
11、环保管理及统计人员,要努力学习《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增强法制观念和环境保护意识,努力堤高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不得弄虚作假。
污染物管理制度5
1、目的
加强废气污染物防治与管理,减少废气污染物产生和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2、职责
2.1安全环保部负责废气污染物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2.2各生产车间负责本车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污染物的防治与管理等工作。
3、管理规定
3.1本公司存在的.主要废气污染源:
a)备配煤:备配煤过程中煤炭运输、堆存、破碎产生的粉尘。
b)炼熄焦:炼焦过程中大气污染源主要由焦炉装煤、推焦、炉门泄漏、炉顶逸散及焦炉烟囱、熄焦等污染源组成,其中焦炉装煤、推焦、炉门泄漏、炉顶逸散为低矮面源的无组织排放。炼焦过程主要污染物为so2、烟尘、bap,co等。
c)化产回收:化产回收主要大气污染源为硫铵干燥系统排放出含nh3-等的尾气及粗苯加热炉排放废气和工艺装置无组织排气。主要污染物为h2s、hcn、nh3等。
3.2废气污染源防治与管理规定:
3.2.1储运车间对煤焦厂料堆要加强覆盖,长期不使用或倒运的料堆必须覆盖。同时要提高煤场大棚储存量,使用效率要在80%以上。
3.2.2加强布袋除尘器的使用与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转。除尘器检修必须征得有关部门和领导的同意。
3.2.3储运车间要每天不低于两次对煤场、焦场、捣鼓站等粉尘开敞场所进行洒水,降低粉尘的产生量。
3.2.4炼焦车间必须要加强消烟除尘车、拦焦车、地面除尘设备的使用与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转。设备停用与检修,必须征得有关部门和领导的同意。
3.2.5加强上升管、炉门与除尘孔的管理,确保无烟率>99%。
3.2.6化产车间要加强对各类塔、槽、罐体的管理,确保放散气体全部进入洗净塔,并确保正常使用。
3.2.7焦炉荒煤气在事故状态下放散,必须进行点火放散,以防止事故状态下将荒煤气直接排放,造成污染。
4、考核办法:
1、煤焦场长期不用的料堆如不进行覆盖,检查发现罚款50-100元/次堆。
2、洒水车不按时洒水,缺一次罚款50-100元(雨雪天气除外)。
3、上升管、炉门与除尘孔无烟率≥99%,检查一次不合格罚款100元。
4、因违反环保设备操作规程规定,造成环保设备设备事故,按《设备管理手册》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污染物管理制度6
为加强公司的环保工作,及时有效地做好监测记录工作,不断促进公司的污染物治理工作,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环境监测的任务,是对环境各项要素进行经常监测,掌握和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及发展趋势,对各有关生产车间和科室排放污染物的情况进行监视性监测,为企业执行各项环保法规、制度、全面开展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提供准确、可靠的.监测数据和资料。
2、对公司污染物排放点进行不定期采样抽查、监测,落实巡检,不具备检测条件的应由有资质单位进行检测,公司建立相应台帐。
3、生产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允许浓度按《工业设计卫生制度》执行,由区职业健康监护所每年对全厂尘、毒、噪音进行监测,每年不少于一次,并在监测牌上登记公布,并建立台帐。
4、环境检测数据要及时公司有关部门,作为年底污染物排放统计的重要依据。
5、生产部门要积极开展工艺改造和技术革新,使“三废”少产生,对生产过程中必须排放的“三废”,做好台帐,尽量开展综合利用,做到化害为利,变废为宝。
6、各部门要合理用水,一水多用,不断地降低新鲜水的消耗,减少污染物(cod)排放量,严禁采用或变相采用渗井坑等方法排放废水,以防止污染地下水源?
7、公司所排废渣要尽量综合利用,暂时无利用办法的要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8、加强水排放系统网的管理,做好雨污分流,确保不渗、不漏、不冒及畅通无阻。
9、加强各种有害气体的无组织排放管理,原料、产品的装卸要采用自动密闭装卸设施,对有组织排放的化工气体要全部收集并采用回收、吸收、吸附等措施加强进行处理,严禁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10、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的设备设施要采用低噪的,确保厂界噪声符合有关规定限值。
11、环保管理及统计人员,要努力学习《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增强法制观念和环境保护意识,努力堤高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不得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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