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管理制度

时间:2023-05-25 15:49:17 制度 我要投稿

民工管理制度

  在生活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民工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民工管理制度

民工管理制度1

  1、按规定在项目部成立农民工业余学校,场所可放在食堂或会议室,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管理网络,制定农民工业余学校教育计划。

  2、农民工学习内容主要有安全知识、操作技能、职业道德、卫生防疫、职业病防治及权益保护等。

  3、农民工业余学校组织学习培训的方法可采取灵活多样、通俗易懂的.方式,如演讲、挂图、影像等。

  4、农民工业余学校应根据现场环境及职工心理状态变化及时调整,做好节假日、农忙季节前后的教育工作。

  5、农民工业余学校的老师可聘请有关安全专业管理人员或有关专家。

  6、为鼓励职工参加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各项活动,项目部可适当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7、补充内容:

民工管理制度2

  1、严禁在宿舍区内私自接电线、灯头、插座、电炉、将衣物挂在电线上,注意防炎,防止触电。私自张拉连接电线的`罚款200元每人每次。

  2、严禁私自搭钉床铺,私拆宿舍的围护栏及公共设施,确保宿舍安全。

  3、不得私带家属、女朋友、老乡在宿舍区内休息过夜,遵守作息时间。

  4、严禁在宿舍区内赌博、喝酒、喧哗、私拿私用他人生活用品及生产工具。

  5、共同搞好室内环境卫生,衣物、蚊帐、被席、毛巾要放置整齐,不得乱丢纸屑杂物,预防疾病。

  6、遵守食堂规定,依次排队开饭,严禁插对、喧哗,讲究卫生,剩菜剩饭严禁乱倒。

  7、严禁打架,发扬团结互助友爱的集体精神,互相监督,共同遵守执行规章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压制。

  8、违反规定者,罚款处理,并作为考评参考,情节严重者送有关单位处理。

  负责人:xxx

  电话:xxx

民工管理制度3

  为了加强对建筑民工的宿舍安全文明管理,预防和查挖违法犯罪活动,保障民工人身和财物安全,特制订农民工宿舍安全检查文明管理制度。

  1、凡来我工地参加施工作业的工人、临时工、在现场宿舍住宿的必须由项目部、劳务班组统一安排,按照指定的宿舍和床位进行住宿,不准擅自转调床位,不准冒名顶替住宿,不准居住家属,不准私自留宿外单位与本项目工作无关的任何人员,床铺上或宿舍门口应注明住宿人员姓名。

  2、住宿人员的现金、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谨防遗失和被盗,严禁把门钥匙转让他人,进出房门时,要随手关好门和窗,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放射物品、特种刀具等危险物品入房存放。

  3、不准在宿舍内寻衅闹事,严禁斗殴、赌博、嫖宿和其他流氓活动以及传播放映反动、淫秽书画、照片、录音、录像,坚决制止非法同居。

  4、不准在宿舍内卧床吸烟生火取暖,不准使用电热毯,不准使用电炉、电炒锅、煤炉、煤气灶、酒精炉、电饭煲烧饭炒菜,严禁使用热得快在宿舍烧水。不准随意乱拉私接电线、电灯,防止火灾事故发生,不准使用高压电器设备,不准将电线拉至床上使用,不准使用花线材料的电线,不准在无人的'情况房间用电,房间长明灯,房间开空调,做到人走电断。

  5、床铺被褥做到整洁、平整、摆放整齐,室内各种物品、个人用具及床下物品摆放有序,保持干净,做到布局合理、不乱放、乱摆,个人不得采取任何材料、任何隔断、隔离方式隔离房间,不得采用泡沫板、模板、草甸子垫床。

  6、讲究文明礼貌,维护社会公德,爱护宿舍内的一切公用设施,床架、铺板、各种用具,登记领取,妥善保管,丢失损坏照价赔偿。住宿人员起床后必须把被子和床铺整理好,并打扫室内卫生,不得从室内从上往下随意倾倒和投掷垃圾废物和剩菜剩饭,不得随地大小便,保持文明卫生整洁。

  7、建立卫生值班制度,实行专人专岗做到天天有人搞卫生,责任到人,宿舍房间内清洁卫生工作有住房职工、民工自行负责实行值班制(如遇加班、不能当天清扫房间卫生者,可找同房间另一个人顶替),每天房间卫生值班员负责房间卫生清洁工作,个人床铺应摆放整齐,保持宿舍内地面干净,无烟头、无痰迹、无尘土、无杂物。更不得存放施工用料、机械、工具等。

  8、不准在宿舍内用任何材料设置晚上十时以后就寝时间必须保持安静,不准高声交谈和播放音响及弹奏,不准到他人处找老乡,不允许他人来自己住处。

  9、要提高警惕,注意观察外来不明真相的动态,发现可疑行为要及时向工地负责人报告,以便控制和查明情况,必要时同当地公安机关联系报告。

  10、各班组长要天天检查,并督促落实,各劳务单位每周检查不少于2次,项目部每周四对生活区各家单位的宿舍进行一次检查并不定时抽查,根据程度给予奖励或处罚。

  11、对有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和事,项目部有权处理并根据违反情况轻重,分别按每一个违规项目给予500元到1000元罚款处罚、对情节严重的给予取消用工处理。

民工管理制度4

  一、安全管理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做到安全人人管,人人管安全。

  2、凡下井作业人员必须带好一切防护用品(安全帽、矿灯、及其它防护用品)。

  3、切实提高安全自我保护意识,做到安全自我防犯。

  4、井下作业严禁高声喧哗。

  5、不准单人下井作业。

  6、不准酒后下井作业。

  7、不准连班作业。

  9、吊矿、吊桶严禁行人、坐车。

  二、生产管理及工作分配

  1、每班两名风钻工、两名出渣工、一名绞车工完成整个工作面一槽炮所产矿石的生产任务(1.8米深的炮眼,绞车工12小时/每班)。

  2、按时完成公司下达的生产任务。

  3、服从公司及采矿队的统一管理和按排。

  4、各自坚守自己生产操作岗位,未经生产负责人同意不能随便顶替他人工作。

  5、在上班开机前要各自检查好各种设备是否完好,如有问题要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要及时汇报,在确保设备完好、正常,作业面无安全隐患后,方可运行、工作。

  6、严格管理好爆破器材的使用,必须持证上岗、规范操作,做好爆破物品领用台帐,建立健全的'领发手续和制度。

  7、爆破员上班时先到当头面检查是否有哑炮,如发现有哑炮要及时进行正确处理和排除后才能进行其它工作。

  8、领料必须专人领取、专人管理,尽量降低成本。各个岗位的工作责任到人。

  9、上班前要开班前安全例会,上下班实行交接班制,作好交接班记录。

  10、分配方法由生产负责人和施工人员共同作出方案分配工作。

  11、每月15日发放工资,生活费、生产成本根据月生产量完成情况,公司分期预支垫付。

  三、劳动纪律

  1、服从统一管理和安排,不得随意做其它与工作无法的事情,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和本队的规章制度。

  2、在正常生产的情况下并结合所订当班工作量按时上班。每月不少于26天出勤。建立请假制,旷工实行处罚。

  3、搞好团结、互助互爱,互相帮助,不得有打架斗殴和倒乱社会治安事情出现,如出现这种情况将进行处罚。

  4、不准赌博,晚上娱乐不得超过11点,到点后必须熄灯休息,除出差外,晚上必须回矿,不得在外留宿。不准带与本采矿队无关人员到矿区和井下参观,对违规不遵者实行处罚。

  5、搞好周边群众关系,不得将矿、队财物送人情。

民工管理制度5

  为了规范各项目部支付工资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为保证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对所属农民工按照工种进行登记造册,充分掌握农民工实际情况,杜绝工资管理中的欺瞒现象发生;

  二、在施工作业区内醒目位置公布举报电话;

  三、想方设法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四、公司每月组织计划、工程、财务等部门,直接对项目部所完成的工程量精确验工计价,当场监督对农民工工资的发放,随后对务工的民工进行现场调查,对拖欠情况进行监督解决;

  五、在与劳务公司签订用工协议时,应明确对该公司与农民工劳动合同、工资标准、发放情况、社会保险等权益保障的监督;

  六、项目部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标准未约定或者不明确的,按照不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支付。

  七、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抵付。

  八、项目部应当每月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按照约定工资结算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应当每月预付工资,预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余额部分到工资结算周期满时一次结清,并足额支付。

  九、项目部应当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将农民工工资拨付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代发。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应当与银行签订委托代发工资协议,受委托银行应当按时将农民工工资拨到其个人账户,农民工持卡或存折支取工资。

  十、项目部支付农民工工资应当编制工资发放表,载明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的姓名、支付的明细项目和金额、扣除的项目和金额等事项,办理工资支付的签收手续,并将工资支付记录保存两年以上。

  十一、项目部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农民工说明情况,同时就工资支付时间与工会或农民工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超过30日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视为无故拖欠工资行为。

  十二、项目部应当在施工工地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每月工资支付情况、每次工资结算情况,公示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和电话号码。

  十三、项目部与农民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付清农民工工资和相关费用。工资计发到解除劳动关系之日。

  十四、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项目部按承建工程合同价款的3%分别预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工期超过1年的',可按年度工程预算的3%预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专项用于该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垫付。工资保障金包含在工程总造价内,从应付工程款中列支。

  十五、实行农民工工资监督员制度。公司指派或者农民工民主推选1一2名工资监督员,工资监督员负责向公司反馈工资发放情况,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十六、任何部门或个人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公司举报:

  (一)未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的;

  (二)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标准支付农民工工资的;

  (三)工资支付标准约定不明确时,项目部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

  (四)项目部未按期按标准预付农民工工资的;

  (五)项目部未按期与农民工结算并足额支付剩余工资的;

  (六)其它影响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形的。

  十七、施工单位拖欠工程款未按期完成清欠或者发生新的拖欠,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限期整改并对相关负责人给予纪律处分。

  十八、本条例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民工管理制度6

  工程项目部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项目部民工工资的发放,切实保障广大农民工在生产和生活中的权益和利益,根据国家有关人事法规、政策及建设单位有关制度的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工资发放

  第二条项目部所属各分部(包括各桥涵、路基、通道等施工队)施工工区人员,进场时必须及时登记农民工台账,并签订《劳动合同书》,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要在用工期限、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健康体检等各方面作出规定。通过劳动合同实现农民工的身份化管理。

  第三条为确保民工真正实现“劳有所得”,各分部财务人员及施工现场技术人员应现场监督各施工队及时、足额的'发放民工工资,即“月清月结”,建立农民工工资台账,并将工资表原件存各分部财务部。为及时、足额的拿回民工工资保证金,各分部每月底向总经理部财务部报送民工工资表复印件(附身份证复印件),以便月底向业主单位报送。

  第三章附则

  第四条本办法由经理部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民工管理制度7

  一、施工人员必须按项目部、班组要求,照统一使用各自的床、卧具等,不得私自随意调换或多占。

  二、自觉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同事之间应和睦相处,不得以任何借口争吵、打闹、酗酒。

  三、自觉节约用水,爱护公物,不准在墙上乱钉、乱写乱划,损坏(浪费)公物照价赔偿。

  四、自觉将室内物品摆放整齐,禁止随地乱扔垃圾杂物。

  五、凡来工地参加施工作业的民工、临时工、在现场宿舍住宿的必须由项目部、班组统一安排,按照指定的宿舍和床位住宿,不准擅自转调床位,不准冒名顶替住宿,不准私自留宿他人。

  六、严禁在宿舍范围内搞封建迷信和违法乱纪活动。

  七、宿舍房内卫生自觉养成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卫生习惯,保持宿舍内外环境卫生清洁。

  八、宿舍房间内的清洁卫生工作由住房职工、民工自行负责,实行值制度(如遇加班、不能当天清扫房间卫生者,可找同房间的`另一人顶替),每天的卫生值班员负责卫生清洁工作,各人床铺应摆放整齐。

  九、禁止宿舍内用电线路乱拉乱扯,禁止使用电热毯、热得快、电茶杯等用电器具,冬季统一使安全可靠的取暖器、热水器等设备。

  十、以上管理办法解释权为南水北调焦作1段I标项目部,如有不遵守者一次按50—200元罚款(视具体情况而定)。

民工管理制度8

  为加强宿舍安全文明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人人身和财物的安全,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一、管理方面:

  1、工人宿舍是工程施工的后勤设施,由项经部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分包单位辅助管理。

  2、各分包队伍所租借的宿舍由项经部根据分包队伍人员情况进行统一安排;

  3、进场工人须凭身份证、暂住证、健康码等有效证件进行登记入册。

  4、民工入住宿舍,实行一人一铺,并编号登记,不得随意变改,各房间住宿人员由分包队伍上报,每间房间原则上住4人,严禁超额住宿;

  5、原则上由分包队伍对自己工人所住宿舍管理,项经部不定期检查。检查中一旦发现问题项经部将对分包队伍进行处罚。

  6、每间房间所住人员信息在门上进行张贴,信息包含姓名,班组,工种,床铺号;

  7、住宿人员严禁把门钥匙转让他人,进出房门时,要随手关好门和窗,严禁将易燃易爆、放射物品、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入房存放,不得在宿舍内存放施工用料、机械等施工作业物品。

  8、住宿人员起床后必须把被子和床铺整理好,并打扫室内卫生,不得从室内从上往下随意倾倒和投掷垃圾废物和剩菜剩饭,不得随地大小便,保持文明卫生整洁。

  9、建立卫生值班制度,做到天天有人搞卫生,责任到人,宿舍房间内清洁卫生工作有住房工人自行负责实行值班制,每天房间卫生值班员负责房间卫生清洁工作,保持宿舍内地面干净,无烟头、无痰迹、无尘土、无杂物。

  10、宿舍室外走道公共区域,由保洁队伍进行定期清扫,项经部定期检查。

  11、要提高警惕,发现可疑行为要及时向班组负责人或项经部人员报告,以便控制和查明情况,必要时同当地公安机关联系报告。

  12、各劳务单位每周检查不少于2次,并按照自查情况及时整改,项经部检查组每周检查1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记录。

  二、奖惩方面:

  1、分包队伍在进场后对自己所管辖的每间宿舍住宿人员进行入住教育,不得私拉电线,做好用电安全的防范工作;若分包队伍拒不执行,项经部将对相关分包队伍进行罚款处理;

  2、分包队伍负责人或指定专人随时对所管辖宿舍进行用电安全检查,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及私拉乱接电线。在项经部检查中若发现相关现象,处以(100元/人/次)的罚款,并开具罚款单,情节严重的给予清退处理。

  3、宿舍内严禁生火做饭,不准私自设置或藏匿电炉、煤油炉、煤气灶等灶具物品,禁止使用电热器。在项经部检查中若发现相关现象,处以(100元/人/次)的罚款,并开具罚款单,情节严重的给予清退处理。

  4、不准在宿舍内寻衅闹事,严禁饮酒、斗殴、赌博和其他犯罪活动以及传播放映反动、淫秽书画、照片、录音、录像,坚决制止非法同居。在项经部检查中若发现相关现象,处以(200元/人/次)的.罚款,并开具罚款单,情节严重的给予清退处理。

  5、不准随地大小便,不准在公共场所随意洗浴,不听劝止者处以(100元/人/次)的罚款,并开具罚款单,情节严重的给予清退处理。

  6、宿舍不准擅自留宿外来人员,入住人员不准带家属及儿童,一经发现,由安全部门将当事人无条件清退出场,并处当事人所在分包单位(200元/人)的罚款,并开具罚款单。

  7、民工宿舍违规情况将按照所属单位进行统计,一周内违规次数在3次以上的,将对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处以(500元/次)的罚款,并开具罚款单。

  8、项经部每个月组织对宿舍和公共卫生区及违规违纪情况进行汇总,在例会上进行通报,并评选文明宿舍和优秀班组,由项经部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物质奖励可从罚款中列支。

  9、违规宿舍不得参加本期文明宿舍评比。

  10、所有工人必须尊重社会公德,遵守上海隧道工程有限公司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做文明守法的公民。

民工管理制度9

  我司按照《xx省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落实以下管理制度:

  1、对建设项目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资与其他款项实行分开银行账户管理,在商业银行建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工资。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开立、使用和管理按照银行相关规定执行。

  开户行:

  $

  户名:

  账号:

  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资金除发放工人工资外,不用与其他用途,不开通网上银行等电子支付渠道,不提取现金。

  2、在签订项目施工合同时,对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拔付工资款项方式以及建立劳动用工管理台账等事项与建设单位作出明确约定。每期存入工人工资专用账户金额不低于当期合同进度款金额的20%。

  3、对施工分包单位支付工人工资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协调解决工人工资发放中存在的'问题。

  4、在用工之日起15日内在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银行为每个工人办理工资个人账户。并通过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依法按时足额将工人工资直接支付到工人的工资个人账户,并按月将工人工资支付明细表报建设单位备案。

  5、建立用工管理台账,真实、准确记录工人名册、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工程进度、工时、劳务承包款和工人工资支付情况等信息,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建设单位:(公章):

  ¥

  日期:

  施工单位:(公章): 日期:

民工管理制度10

  1、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要求,切实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2、农民工人员做好日常防火安全工作;

  组织管理、维护防火设施、器材,保证其完好有效;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险隐患整改。

  3、严格用火安全管理。

  禁止在室内外乱烧废纸、垃圾;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等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如不遵守人员,一次罚款50—500元(按情况处理,情节严重者,开除项目部用工资格或上报相关单位)。

  4、严格用电安全管理。

  各类电线、电器的安装、使用均应符合用电安全、防火安全规定;

  严禁乱拉电线,严禁擅自增加大功率用电设备,如不遵守人员,一次罚款100—200元

  5、加强防火水源管理。

  保持消火栓有充足的防火水源。

  禁止将防火专用水源挪作它用,不服从管理者一次罚款50—100元。

  6、严禁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放入宿舍区,不听管理者开除项目部用工资格,不服从管理者一次罚款50—100元。

  7、保持安全疏散通道、出口畅通。

  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门、防火卷帘等处堆放障碍物。

  8、遇有火灾险情,要迅速组织扑救、报警。

  9、对在防火安全管理中成绩显著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对违反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的个人,视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直到移交政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10、班组管理人员每周检查一次。

  项目部办公室每月检查一次。

民工管理制度11

  1、严格执行市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雇请民工,受雇民工必须持有本人身份证,严格遵守和执行项目部制度的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安排;

  2、受雇民工在上岗前必须由雇请单位对民工进行一次上岗前的法制、安全保卫教育,未经教育者一律不准上岗,严禁在宿舍内聚众赌博,打架斗殴和其他违法乱纪活动;

  3、雇请民工的单位必须将每个民工的姓名、姓别、年龄、籍贯、身份证号码等登记造册,受雇民工必须按登记房号、床号就位,未经同意,不得更改,要爱护公共财物,如有意损坏者,除照价赔偿损失,并视情节给予罚款;

  4、严格执行民工出入验证制度,每个民工必须由工作单位发放出入证(出入证上要有单位、相片、姓名、性别等),以备进出时门卫验证;

  5、民工必须在集体饭堂就餐,生活垃圾、剩饭、剩菜,必须扔到指定地点。不准民工私自在民工宿舍内开小灶,民工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炒锅等电热器具和煤气炉具;

  6、民工宿舍内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线路、照明灯具、插座等,不准使用≥60w的`照明灯泡;

  7、民工宿舍内必须保持清洁卫生,不准躺在床上吸烟,严禁乱丢烟头;

  8、民工要听从雇请单位管理人员的指挥,统一集中住宿,不准私自带亲友到宿舍内住宿,如有特殊需要,须经领导或管理人员批准办理手续方能住宿;

  9、建筑施工现场内不准携带家属和小孩居住,合法夫妻(有结婚证)在同一个现场工作的,要有专门宿舍居住,不准在集体民工宿舍男女混住;

  10、民工宿舍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放置位置要适当,要培训每个民工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11、民工宿舍的搭建要符合防火规定。每幢宿舍居住人数不宜超过25人,为了便于疏散,要有一个可直接出入的门,门宽不小于1.2m。民工宿舍的门应向外开,宿舍内顶高度不低于2.5m;

  12、民工宿舍通道一定要畅通,不能堆放杂物或其他物品;

  13、民工宿舍建立完善卫生值班制度,个人用品叠放整齐,地下无杂物烟头并设置吸烟灰桶收集烟头。

民工管理制度12

  为了保证食堂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确保职工身体健康,防止疾病、传染病和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特定如下食堂管理规定:

  1、施工单位设专人负责食堂的各项管理工作。

  2、食堂的设置、布局、设施、设备符合政府规定标准。

  3、设置食堂必须办理三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培训证),并挂在食堂明显位置。

  4、严格执行“炊事员二要、四勤、六不准”;“食品质量鉴定制度”;“食品卫生检查制度”;“洗涮、消毒制度”,并挂在食堂明显位置。

  5、食堂必须通过正规渠道采购,禁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肉类制品、腐烂变质食品及过期食品。禁止食用散装盐、亚硝酸盐、豆角、凉菜、剩饭剩菜,防止疾病、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的发生。

  6、食堂刀具、盛菜容器生熟分开,并有明显标志。

  7、食堂要保持排水畅通,地面清洁无积水、杂物,灶台、餐具、炊具、容器无污垢,用前洗净消毒,用后清洗干净。

  8食堂设置灭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的设施。

  项目部对民工食堂不定期的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格的`进行处罚,标准为300—500元,并以通报的形式公布,奖罚款在当月的结算中增减。

民工管理制度13

  1、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要求,切实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2、农民工人员做好日常防火安全工作;组织管理、维护防火设施、器材,保证其完好有效;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险隐患整改。

  3、严格用火安全管理。禁止在室内外乱烧废纸、垃圾;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等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如不遵守人员,一次罚款50—500元(按情况处理,情节严重者,开除项目部用工资格或上报相关单位)。

  4、严格用电安全管理。各类电线、电器的安装、使用均应符合用电安全、防火安全规定;严禁乱拉电线,严禁擅自增加大功率用电设备,如不遵守人员,一次罚款100—200元

  5、加强防火水源管理。保持消火栓有充足的`防火水源。禁止将防火专用水源挪作它用,不服从管理者一次罚款50—100元。

  6、严禁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放入宿舍区,不听管理者开除项目部用工资格,不服从管理者一次罚款50—100元。

  7、保持安全疏散通道、出口畅通。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门、防火卷帘等处堆放障碍物。

  8、遇有火灾险情,要迅速组织扑救、报警。

  9、对在防火安全管理中成绩显著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的个人,视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直到移交政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10、班组管理人员每周检查一次。项目部办公室每月检查一次。

民工管理制度14

  第一条 为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黄山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拖欠工程款,是指建设单位无正当理由而未在规定期限内按有关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规定(或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或工程结算价款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是指用工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付薪时间未支付农民工工资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未一次付清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第四条 建立建设领域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政府分管领导主持,由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协调、处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第五条 各级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对没有资金来源或建设资金不落实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准立项。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的经营性工程项目,应严格执行项目资本金制度,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35%。

  第六条 对没有按期完成清欠任务以及发生新拖欠的建设单位,各级建设、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停止其新项目的招投标,各级规划部门一律不予办理规划许可,房管部门不予办理新项目的预(销)售许可手续。

  第七条 凡新开工的项目,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造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造价的30%。

  第八条 实行建设项目按形象进度支付、分阶段结款制度。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签订的施工合同必须到工程所在地建筑管理部门备案。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提交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有关凭证,达不到合同约定比例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未办理竣工结算的,房管部门不予办理权属登记。

  第九条 建设单位扣留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不得超过工程结算总额的5%,工程竣工验收满一年后必须与施工企业结清,不得以扣留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的名义变相拖欠工程款。

  第十条 施工企业招用农民工,必须依照相关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 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施工企业要向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手续,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障金。保障金专户存储,由劳动保障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管理,用于农民工工资清欠。

  第十二条 被拖欠工程款的施工企业可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投诉,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可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也可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投诉,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按照谁欠款、谁偿还的.原则,政府投资工程由负责工程建设管理的单位组织清欠工作,对贻误清欠工作或产生新的拖欠的,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联席会议研究,并由监察机关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对不按规定清理拖欠工程款、继续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给予通报,情节严重的,提请房管部门依法给予资质降级或注销开发资质证书的处罚。

  第十五条 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业企业,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给予通报,情节严重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资质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六条 各级、各部门应严格各环节的审查把关,从源头上预防新的拖欠问题发生。对因把关不严造成了新拖欠的,依法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和经办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黄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民工管理制度15

  一、目的

  为明确工资计发操作流程,保证工资发放的准确、及时、无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1、财务部会计负责监督并执行此制度,出纳负责工资发放。

  2、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并执行此制度。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员工。

  四、内容

  1、每月20号前为工资发放时间,如遇节假日则根据实际情况提前或延迟发放。

  2、项目部部于每月3号前将本公司上月的考勤资料,统计汇总交予财务部会计。

  3、财务部会计负责所有人人员工资的造册,于每月5号前交予董事长审批。

  4、董事长签批后,财务部会计在每月8号将工资表送交出纳,出纳确保在每月15号将上月工资发放到员工工资卡中。

  5、工资发放到员工工资卡中后,财务部出纳须在每月发工资的前一天或后一天将员工上个月个人工资条发放到员工手中。

  6、离职员工在正式办理离职手续后,可在下月发放工资时领取当月工资。

  五、扣除项目

  1、扣除个人所得税。

  2、扣除法定必须代为扣除的有关个人的其它保险类费用。

  3、扣除公司内部考勤制度中违规项。

  六、工资误算、误法管理

  1、工资误算、误发时,行政部和财务部必须在发现后立即纠正。

  2、因误算、误发而超付的工资,行政部和财务部可向员工行使追索权。

  3、因误算、误发而少付的工资,员工本人向行政部提出申请,由行政部和财务部负责查实。如属实,因误算而少付的由行政部出具证明;因误发而少付的由财务部出具证明。证明经董事长签批后,给予员工补发。

  七、工资资料的查阅及保管

  1、如员工对自己的工资存有疑问,原则上应在工资发放后的五日内持工资存折或工资条到出纳员处查询。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查阅的,可在一个月内到财务部申请查阅。

  2、员工只可以查阅自己的工资,不可以任何理由代他人查阅。

  3、每月的工资发放资料由财务部会计编制凭证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

  4、财务部月末进行系统的审核后,将工资发放资料加密在财务部长期保存(如若需要查看需向董事长提出申请签字同意后方可查询) 工地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一、按照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它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试用工和临时工除外)。本制度所指工资,是指每月定期发放的工资。

  第二章工资结构

  一、员工工资由固定工资、绩效工资、养老金补贴、医保补贴、外地津贴五部分组成。

  二、固定工资是根据员工的职务、资历、学历、技能等因素确定的、相对固定的工作报酬。固定工资在工资总额中占40%。

  三、绩效工资是根据员工考勤表现、工作绩效及公司经营业绩确定的、不固定的工资报酬,绩效工资在工资总额中占40%。

  四、养老金补贴、医保补贴、外地津贴在工资总额中占20%。五、员工工资总额由各部门经理、项目经理拟定后报总经理审批。部门经理、项目经理每月对员工进行考核,确定绩效工资发放金额。

  第三章工资发放

  一、根据项目经理考核后的绩效工资,财务室进行制表,由项目经理签字后发放。

  二、工资由财务室发放,可采用现金发放或银行转帐两种方式,具体方法根据各项目情况确定。

  三、工资发放时间:每月的5-10号发放上月工资。

  工地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5

  首先,计件工资制的含义,是指用人单位确定合适的劳动定额,按照劳动者完成定额的情况,支付相应报酬。计件工资制,是标准工时制的一种特殊形式,即按照工人生产的合格产品数量和企业规定的计件单价来计算报酬的一种工资形式。

  其次,有关法律对这一部分由以下规定: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也有如下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以上就是现有的关于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应当如何支付职工计件工资加班费的规定。

  第三,问题就出来了。上述中的“定额”该如何确定呢?不论多少,企业都可以其自主经营权为由而进行抗辩。所以说,如果是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又加班的`,即如果劳动者没有完成定额,即使加班了,也无法获得加班费。这就是目前的症结所在。

  但是,目前对于如何确定劳动定额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原则。一般来讲,实行计件制工资标准,计件单价标准应当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规定。关于计件工作时间,因为有可能存在熟练工与非熟练工的问题,则可以以同等劳动条件下平均单件生产时间为标准进行衡量。现实中,一些地区企业确定的劳动定额,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70%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劳动时间内能够完成。

  综上,以下原则我认为可以作为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加班费的计发原则:

  第一:劳动者在8小时内没有完成定额任务,而在8小时外又延长工作时间的,不属于加班,可以不发放加班费。

  第二:劳动者在8小时以内超额完成了任务,其超额完成部分也不属于加班完成的产品,不应计发加班费,可按照正常计价单价标准支付工资,也可以按照超额奖金或者说是补助之类的名义进行发放,因为毕竟这一阶段劳动者具有很大的自主性。

  第三:劳动者在8小时以内完成了生产定额任务,而在8小时以外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属于加班,其加班期间完成的产品数量,应按照加班费计发。应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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