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星管理制度

时间:2023-05-26 14:03:19 制度 我要投稿

零星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零星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零星管理制度

零星管理制度1

  1、在运输场所,3人及以上从事小型检修、安装、撤除等工作,实行零星施工安全责任书制度的规定。

  2、零星施工安全责任书由队部值班领导签发,制定安全措施,明确施工安全负责人,签字后生效,否则不准施工。

  3、施工安全负责人负责向全体施工人员传达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如果安全措施与现场情况不符,施工负责人必须与签发人联系,经签发人同意修改措施后方可施工。施工人员不得从事施工任务书以外的其它工作。

  4、零星施工安全责任书一式4份,一份留存队部,一份交安全科,一份交调度室,一份交与施工负责人现场执行工作完毕交回队部备查。

  5、大型设备的'安装、撤除、改造及矿井停产检修工作,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不得以零星施工安全责任书代替,否则,视为严重三违。

零星管理制度2

  1、在运输场所,3人及以上从事小型检修、安装、撤除等工作,实行零星施工安全责任书制度的.规定。

  2、零星施工安全责任书由队部值班领导签发,制定安全措施,明确施工安全负责人,签字后生效,否则不准施工。

  3、施工安全负责人负责向全体施工人员传达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如果安全措施与现场情况不符,施工负责人必须与签发人联系,经签发人同意修改措施后方可施工。施工人员不得从事施工任务书以外的其它工作。

  4、零星施工安全责任书一式4份,一份留存队部,一份交安全科,一份交调度室,一份交与施工负责人现场执行工作完毕交回队部备查。

  5、大型设备的安装、撤除、改造及矿井停产检修工作,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不得以零星施工安全责任书代替,否则,视为严重三违。

零星管理制度3

  随着红泉煤矿生产任务的逐渐增加,各采区的逐渐开拓,工作面收尾工程、机电安装等工作逐渐增加,为加强单项、零星工程建设的考核管理力度,规范零星工程的验收程序,保证我矿零星工程规范、有序进行,做到有章可循,使有限的人力、物力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益,根据我矿具体情况,现就砂墩子矿井单项、零星工程建设的规范管理作如下制度。

  一、总则

  1、采煤工作面、排水系统、机电安装等与其他配套工程应遵循“配套工程与掘进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的原则,尽量减少单项、零星工程的发生。

  2、单项、零星工程遵循“谁使用,谁申请,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单项、零星工程申报制度,单项、零星工程一律进行申报,不申报的一律不得开工。

  3、单项、零星工程应在年初或月初由业务部门提出申请,工程科根据实际情况,排出单项、零星工程的计划,交矿领导研究、确定后列入月度工作计划。如遇临时性接续工程、应急工程,应提前一周提出计划,交矿领导研究后确定施工时间及施工单位。

  4、业务部门要严格依据工程科制定生产计划并按照“轻重缓急、全面细致”地确定零星工程。业务主管部门对单项、零星工程实施管理要遵循“用人最少、效率最高、质量最好、安全最优”的原则。

  二、单项、零星工程范围

  1、零星工程一般指矿井采、掘及井下辅助单位在从事主体生产任务的同时,需要施工的临时性工程、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巷修、安装、拆除、回收、防灭火、水仓清挖、清理等工程。

  2、矿各类计划、会议、文件、现场确定、安排或非本专业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凡构成独立核算、需要单独确定工作标准、质量标准、安全标准,编制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案的工程项目,均需要按单项工程实施管理和考核,在执行相关制度的同时,还必须同时执行本制度。

  三、实行单项、零星工程申报操作基本流程

  矿年初或月度计划→专业部门提出申请→工程科审批并提出预案→交主管领导审批→确定施工单位、施工开工、完工时间及经济政策→业务部门、施工单位、工程科和施工单位的主管部门现场调研,由业务部门确定施工方案→业务部门制定详尽的施工网络图,施工单位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后进行施工→申报单位主管部门进行施工质量监督→竣工联合验收→工程月度或完成月份结算。

  四、单项、零星工程操作基本要求

  1、制订计划

  各专业应在年初或月初提出计划。

  2、提出申请

  所有单项、零星工程一律进行申报,不申报的一律不得开工。如遇应急工程,应提前一周提出申请。

  3、审批立项

  所有单项、零星工程由工程科在年初或月初汇总后交主管领导进行审批,在主管领导审阅同意后进行立项。应急工程,在提前一周提出申请后,可交主管领导进行审批、立项。

  4、确定施工方案

  在确定施工单位、施工开工、完工时间及经济政策后,申请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科部和主管部门现场勘查,确定最终的施工方案,同时确定工作量、质量要求、技术措施等并编制详尽的施工网络图,施工网络图必须明确工作量、使用人数、开竣工时间、技术质量要求、责任人员、执行措施的名称及其他重要环节的备注信息等。

  5、施工技术措施审批

  零星工程必须做到“一工程一措施”。业务主管部门,对施工单位报审的技术措施进行审核,必要时报矿领导批准后实施,由工程科组织各专业部门进行跟踪检查,随时掌握工程进度及现场条件变化,并补充完善措施。施工单位根据批准后的施工方案、技术措施,进行编制材料、劳务预算报工程科,如果需要可由相关业务部门协助落实。

  6、施工质量及进度监督

  在施工过程中,申请单位不得任意扩大施工范围,如确实需要扩大或增加,须重新申报。业务主管部门应根据确定的施工方案、技术措施进行施工质量及进度监督并于每周一将工程监督检查情况上交至工程科。

  7、竣工联合验收

  零星工程采取“一工程一验收”的'方式,零星工程随竣工随验收,跨月度的零星工程月底分段验收,并做好相应的验收标段标记。零星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向工程科提出书面竣工验收申请单,工程科接到竣工申请后无特殊情况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组织专业部门进行验收。零星工程验收时,由工程科组织各专业部门、施工单位组成联合验收组进行验收,验收中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技术措施中的质量要求进行验收,参与验收人员必须相互配合、互相监督把好验收关,并在联合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技术要求、质量标准 、文明生产达不到要求的工程一律不予验收,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由工程科组织各专业科室、施工单位进行验收。

  五、单项、零星工程特殊规定

  1、跨专业的单项、零星工程遵循“谁使用,谁申请,谁负责”的原则。一般性零星工程应在每月生产计划碰头会上由业务科室提出申请,经工程科审核、矿领导审批后列入月度生产作业计划。临时性工程、重点工程应提前一周向工程科进行申请,经工程科审核、矿领导审批后确定施工单位执行。

  2、单项、零星工程由业务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填制《单项、零星工程申报单》和《单项、零星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单》,单项、零星工程申报单必须在开工前编制,单项、零星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单在工程竣工后填制。“两单”一式三联,业务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各留存一份,其余一份交工程科存档,作为考核结算的凭证,无凭证不结算。

  3、施工单位根据工程科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安排和要求组织施工,随时向工程科、业务主管部门汇报工程进展情况,接受监督检查。

  4、单项、零星工程因客观因素或其他因素确需调整时,由申报单位重新申报,调整预算,按调整后的方案实施和验收结算。单项、零星工程调整方案必须即时调整,事后调整不予认可。

  5、材料、劳务费用预算应参照标准成本和现场实际确定,工程科考核人员有对单项、零星工程的再审核权,对发现的不合理预算有权进行调整。工程项目原则上不得肢解,如工程规模较大,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单项、零星工程工期较长或跨月施工时,应施工单位的要求可分段验收结算。工程竣工后或每月末生产任务验收时主管业务部门和施工单位应共同现场验收确认,施工单位应在每月3日前将单项、零星工程验收签证单签字确认后上报工程科存档。

  6、主管业务科室在零星工程开工后必须随时跟踪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协调并解决施工单位存在的困难。每周一12:30前将本部门分管的单项工程、零星工程进展情况汇报工程科,不定期地在调度会上对本部门分管的单项工程、零星工程进展情况进行汇报,汇报内容包括工程进展、施工质量、影响因素、变化环节和响应措施等。

  7、单项、零星工程开工前必须由工程科组织业务主管部门、安监部门、施工单位和相关业务部门进行现场调研,现场调研结束后由业务主管部门制定施工方案(或技术交底),施工单位根据施工方案(或技术交底)编制细致的施工措施,待措施审批完毕并学习贯彻后开始施工。

  8、单项、零星工程开工前主管业务部门应编制详尽地施工网络图。施工网络图必须明确工作量、使用人数、开竣工时间、技术质量要求、责任人员、执行措施的名称及其他重要环节的备注信息等。施工网络图各内容敲定后应由施工单位、相关业务部门、工程科、调度室和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执行。主管业务部门要严格按照施工网络图的要求监督、跟进、落实、考核施工单位。

  9、施工人数超过6人的单项、零星工程,在安全上属施工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和安监科管理;施工人数低于6人的单项、零星工程,在安全上属安监科管理。

  六、单项、零星工程奖惩办法

  1、未执行申请制度或申请时限不符合要求导致工程无法正常开工、影响正常生产作业计划的,考核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500元/次。

  2、不填制“两单”、填制“两单”不规范或“两单”不交工程科存档导致零星工程施工、结算等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考核业务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负责人200元/次。

  3、施工单位未向相关部门汇报工程进展情况的,考核施工单位负责人200元/次;施工单位不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不按照业务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整改的考核施工单位负责人500元/次;业务主管部门未及时跟进落实零星工程质量及进度的考核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100元/次。

  4、因客观因素或其他因素需调整而未及时重新申请导致影响正常生产活动,考核施工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各200元/次,影响工程正常推进的后果自行承担。

  5、工程竣工后未组织现场验收的,考核主管业务部门及施工单位负责人各200元/次;施工单位未按期上报单项、零星工程验收签证单的,考核施工单位负责人200元/次。

  6、主管业务部门在工程发生意外、变化时未及时制定措施或积极进行协调和服务并在调度会上做汇报的,考核主管业务部门负责人100元/次;未在每周一12:30前将本部门分管的单项工程、零星工程进展情况汇报工程科的,考核主管业务部门负责人200元/次。

  7、工程现场调研时无故不参加、调研时不认真导致工程无法如期、安全开工的,考核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200元/次;主管业务部门未制定施工方案(或技术交底)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考核主管业务部门负责人200元/次;施工单位编制细致的施工措施并学习贯彻影响工程开工的,考核施工单位负责人500元/次。

  8、未编制零星工程施工网络图、网络图未经签字确认或网络图工序安排不合理、工期要求不严谨的,考核主管业务部门负责人200元/次;主管业务部门对施工单位违反网络图施工而未进行监督考核的,考核主管业务部门负责人100元/次;施工单位未按照网络图施工、逾期未完成相关工作量的,按影响生产进行考核。

  9、在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应按照砂墩子矿井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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