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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的管理制度最新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计划生育的管理制度最新,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一、计生工作职责与目标任务
1、计生服务所负责本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和管理。
2、搞好人口预测,制定并落实人口计划,及时上报月报表、年报表。
3、审批、发放一胎生育指标;按程序审核上报二胎或多胎生育指标;落实好当年有生育妇女的节育、避孕和生殖保健的服务工作;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加强人口管理,及时核实变更帐卡,帐卡册保持一致,夯实基础、从严治理,积极推行计划生育新机制。
5、做好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条例和计生知识宣传贯彻,大力推进依法治计工作,禁止计划外一孩、二孩及多孩生育,杜绝早婚、早孕和无证生育现象。
6、计生服务所负责人负责综合情况,协助领导决策、制定年度计划,组织落实、指导、督查、考评、记载等工作。
7、及时准确地完成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统计员负责检查核对帐卡、审报统计报表、指导计生业务工作、及时上报反馈本所计生工作情况的信息。
8、当年的计划生育率、环扎率、外流人口持验证率、计生知识“知晓率”等各项指标,均达到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的要求标准,现孕、出生统计无误差。
二、奖惩办法
(一)惩罚办法
1、镇党委组织人员每月抽取几个村进行督查,每个村抽10%至15%的户进行督查。计生所对各村的计生督查无资料、无记录的,追究计生所负
责人的责任。
2、在平时的督查中,本村发现漏报1例计划外一胎生育的,扣除计生包点人员当月30元计生津贴,镇领导找谈话;发现漏报2例以上计划外一胎生育或发现1例计划外二胎以上生育的,扣除计生包点人员当月50元计生津贴,计生包点人员要做出书面检查。
3、帐卡变更不及时,统计报表、帐卡在限期内未上报,或发现漏报、错报现象,应登而漏登、错登的每次检查超出5例的,扣除计生包点人员20元计生津贴。
4、计生所如有延误和错报、漏报,影响本服务所计生成绩的,扣除统计员和计生所主任各50元计生津贴;在统计所需的各种表、簿、卡、册提供上(特殊情况除外)延误了时间,影响了本所正常工作,由计生所负责人负总责。
5、每季度开展一次计生账、卡、簿检查评比一次,被评为最差的一个要拿来与最好的一个进行横向对比,连续两次被评为最差的则限期整改,三次的镇领导找谈话。
6、在计生工作会议及突击活动中,凡迟到一次的扣除计生岗位津贴30元;迟到两次的,或旷工1次的,除扣除计生岗位津贴50元外,镇领导找谈话。无故不参加计生学习培训及工作会议,无会议记录和学习笔记,发现一次,按有关制度执行。
7、在上级计生检查中,由于计生所工作的失误,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视情节轻重,扣除计生所负责人和分管领导100元计生津贴,并作出书面经验教训总结。
8、在市级以上检查中出现问题,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如被抽对的村年终检查受一票否决,则计生所包点人员年终考核降低一个等次,并扣发年终奖金,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则作自动离职处理,包点领导及包点干部负连带责任。
以上各项所扣除的津贴全部用于相关的奖励。
(二)奖励办法
1、在每季度开展的计生账、卡、簿检查评比中,被评为最好的,看错漏情况给予50―100的奖励。
2、对工作认真负责,圆满完成各项计生指标任务,年度受到县委表彰的分别奖励计生人员100元;受到全市表彰的奖励计生人员200元;受到自治区级以上表彰的奖励计生人员300元。
3、计生工作有创新,给镇党委争得荣誉受表彰的,如现场会在本镇召开的,县级的分别奖励计生人员50元,市级的分别奖励计生人员100元,区级以上的分别奖励计生人员150元。
4、市级以上检查中,如被抽对的村年终检查能够顺利通过,给予计生所包点人员1000元奖励,对包点领导及包点干部则另行奖励。
5、对工作认真负责,圆满完成各项计生指标任务,对包点各项计生工作完成较好的,则给予表彰奖励,年终评优优先考虑。
以上各项奖励从镇财政计生经费中给予解决。
三、相关制度会议制度
1、计划生育工作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中心内容:总结上年度工作,安排下年度任务,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交流工作经验。
2、计划生育联席会议每年不少于两次。会议中心内容:听取各村汇报计划生育指标和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检查计划生育工作方针、政策落实情况;针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
3、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例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中心内容:一是传达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学习有关文件、熟悉有关政策;二是总结上月工作、安排本月工作,进行政策和业务指导;三是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和帐、卡、册的填写及记录,讨论研究和处理存在问题。
4、设立会议记录本,将会议时间、内容、参加人员所解决问题等记录保存。
宣传工作制度
1、有宣传阵地、有宣传组织。以计生服务所为主,协调文化站、妇联、共青团等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活动。每年要组织一至二次大规模宣传教育活动。
2、宣传内容:以《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等为经常性宣传教育内容,完成集中宣传任务和社会宣传任务。
3、充分利用广播、刊物、板报、知识竞赛和有关会议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4、宣传教育工作要设有全年计划,每次活动有记录和总结。
培训工作制度
1、对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不少于4次培训。
2、年初制定培训计划,落实培训内容、时间、对象和授课人。
3、培训内容: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计划生条例》、统计报表和相关的业务知识。
4、培训形式:每月计划生育例会为固定学习日;不定期邀请上级有关部门人员对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育龄妇女管理制度
1、按育龄妇女户口、孩次、避孕措施等分类建立育龄妇女卡,育龄妇女卡的年龄为20-49周岁。
2、各种帐簿、卡片和计划生育手册要认真填写、字迹清楚、不漏项,帐、卡、册内容和数字一致。
统计工作制度
1、建立计划生育情况报告单和月统计报表制度。各村每月2日前将月
统计报表报给统计员。
2、建立季统计报表制度。各点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25日前将季度统计报表上报统计员。
3、建立年统计报表制度。各点每年6月、10月的15日前将年度统计报表上报统计员。
4、有关要求:各种报表、统计工作必须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数据准确无瞒报、漏报、错报现象,字迹清楚。
5、认真建立和保存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资料,每年初将计划生育报表归档立卷。
孕情检查制度
1、规范孕检工作,落实《孕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分析孕情,严把孕检关,最大限度减少意外妊娠,增进育龄群众的生殖健康。
2、对上节育环妇女每年透环一次,对使用药具避孕的育龄妇女每年三月、九月进行两次孕情普查,对重点人要每月进行一次孕情检查。
3、每年5月份组织育龄妇女进行查体,将孕情检查、生殖健康检查、防癌普查并举,边普查边跟踪治疗,边宣传预防和治疗措施。
访视制度
(一)婚后访视
1、对结婚后未有生育指标的育龄妇女,要及时送避孕药具使用知识和避孕药具等。
2、对结婚后有生育指标的育龄妇女,要送孕期保健知识和优生知识等。
(二)产后视访
1、对产后的育龄妇女,要指导哺乳期如何避孕,上门送避孕药具等。
2、对产后的育龄妇女,指导如何自我保健、母乳喂养和优育等。
(三)术后访视
对上节育环的,要登门指导上环后应注意事项,做好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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