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气管理制度(精选23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氧气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氧气管理制度 1
一、储存氧气瓶、氮气瓶库房必须经环保、公安消防和劳动安全监察部门的批准。
二、气瓶储存间的安全出口不少于两个,房门窗均需向外开,以便人员疏散和泄爆。
三、储存气瓶的房间必须是单层建筑,其高度不应低于4m。
四、对入库的气瓶,必须细致地的瓶检查其外表面有瓶色、字样、字色、色环是否与入库单据相符。
五、检查瓶帽、防震圈是否完整,气瓶外表面有无影响气瓶安全使用的缺陷,检查瓶阀有无泄漏。
六、气瓶入库后应严格按气体的.性质、公称工作压力及空、重瓶分类存放于指定的栅栏里,用可移动的铁链将栅栏口拦住。
七、气瓶在库房内就摆放整齐,并留有适当宽度有通道、明显的“禁止烟火”等各类安全标志。
八、长途运输气瓶应做到文明装卸、妥善固定、分类装运、禁止烟火、悬挂标志。
九、夏季运输气瓶,为避免阳光照射,车上必须具有遮雨遮阳设备。
十、气瓶属化学危险品,运输的车辆应有危险品运输标志,以引起过往车辆注意,保持安全距离。
十一、司机与装卸、押运人员均须明确所运气体的性质、安全注意事项和紧急处置措施。
氧气管理制度 2
1、氧气存放的地方,严禁烟火,禁止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入内或混放。须有专人负责管理,做好安全防火防爆工作,备有灭火器材。
2、氧气瓶的`管理、搬运人员须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上岗合格证。运输氧气的车辆须持有危险品运输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氧气瓶搬运谨防撞击,使用人员须注重安全,不准吸烟。氧气瓶阀门和管道开关须勤查、关闭好,不允许有漏气现象。非工作人员不准动用。
3、严格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定期对氧气进行试压检验和报废更新,标志明显,台账齐全,并做好每年的年检工作。
4、氧气瓶、氧气管道设施必须有专人维修和管理,如有破损、失灵和漏气等情况应及时检修。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制,并做巡查记录。如有不安全因素,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确保正常的医疗供氧。
5、氧气管道和集中供氧及设备维修、运输等由总务科负责,吸氧部位的检查、维修由器械部负责。各病区领用的氧气瓶应各负其责,使用完毕及时关闭阀门,严禁吸烟和明火,确保使用安全。
6、非医疗部门使用氧气瓶,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总务部核查确需使用报送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使用,并严格执行医院的有关规定和操作规程。
氧气管理制度 3
1.购进医用氧气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医用氧气》有关规定。
2.购进医用氧气应以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资格的供货单位进货。
3.购进医用氧气时,必须严格审核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资质,建立供货单位档案。
4.购进医用氧气,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收人员要逐瓶验明氧气规格、标签、说明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
5.购进医用氧气应有合法票据,并对照实物,依据原始票据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应载明供货单位、购入数量、购货价格、购货日期、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等内容,票据和购进记录保存至超过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6.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质量不合格或可疑的,不得自行使用或作退、换货处理。对出现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或破损、标志模糊的药品,有权拒收。
7.验收合格的`医用氧气应及时办理验收入库手续,不得超过3天。如对原始单据或随货同行有疑问的应及时与供货单位联系核查。
氧气管理制度 4
一、氧气房负责全院的氧气供应工作要保证24小时供氧不间断。
二、氧气房是全院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必须设专人管理,负责全院的氧气供应工作和氧气房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工作做为长效机制,长抓不懈。
三、氧气房负责同志要经常巡回,检查供氧设备和设施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要立即上报主管领导,主管领导接到报告要立即组织人员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做好记录。
四、氧气房要保持清洁、通风严禁堆放各种杂物,并做好运行记录。
五、氧气房杜绝一切火源,不是本站工作人员严禁入内,本站工作人员严禁在站内吸烟。
氧气管理制度 5
1、煤气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管理、操作、维护检修及事故处理,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都应严格遵守国家标准局颁发的《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的规定。
2、新建、扩建及大修后的煤气设施,未经验收不得投产使用。
3、煤气设备单位应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情况,指定煤气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
4、厂内煤气设备、管道,各有关单位应按公司划分的管理范围,负责设专职或兼职人员加强管理。
5、从事煤气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教育和技术操作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并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独立上岗操作。
6、各种主要煤气设备、装置都应编号,并把标号示在明显的部位。
7、煤气区域要设置明显的警告牌。非煤气工作人员不得在煤气区域穿行和逗留。
8、检修与煤气设施相联系的.其它设施时,要注意监测和实验空气中co的浓度,并采取预防中毒和爆炸的措施。
9、禁止在已敷设的煤气设备,管道的安全距离(水平距离与高差)内修建房屋或上其它设施;紧张在煤气管道会其支架上架设电线(供煤气观点本身使用的电线除外)或利用他们作为支撑安装其它设施。
10、未经批准和未采取安全措施,严禁在煤气设备、管道附近及煤气区域内洞火及携带火种。使用煤气时必须先点火后开煤气,以防中毒与爆炸。在煤气区域从事维护检修等作业时,要采取预防煤气中毒和爆炸的措施,并设专人监护。维护检修使用的工具要符合安全要求,鞋底有铁钉或带有火种,不得进入该区域。
11、氧气管网区域严禁动火,施工或检修需动火时,一定要先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如切断气源,将动火段内气体放散并置换,取空气样化验,直到含氧量不大于23%,并经施工负责人及有关部门审核准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
12、严禁用氧气吹扫平台、模子等,任何人不得用氧气吹扫身上的灰尘。
氧气管理制度 6
1.目的
促进氧气站安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保障公司安全生产。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氧气站的安全管理。
3.职责划分
3.1机动部是氧气站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氧气站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3.2供应部负责氧气采购工作,对充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保证其具备相应的资质。
3.3安全环保部负责对氧气站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督促责任部门整改各类违规行为。
4.氧气购买、充装安全管理
4.1必须向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购买氧气,购买前应对氧气供应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
4.2槽车的安全检查
氧气充装前必须先对槽车随车必带的证件和资料(包括汽车槽车使用证、机动车驾驶执照、汽车槽车准驾证、押运员证、汽车槽车定期检验报告复印件、液面计指示刻度与容积的对应关系表、运行检查记录、装卸记录等)、槽车的安全情况以及槽车的漆色、字样、标志等进行检查,必须保证符合要求,否则不得充装。
4.3充装前的准备工作
4.3.1槽车经检查合格后,应按指定路线,低速行驶进入充装区域。
4.3.2槽车进入充装区域后,发动机必须熄火,并使用手闸制动,有滑动可能的应加防滑块。
4.3.3氧气充装区域应封闭,周边道路应张挂警示牌,禁止任何机动车辆通行。
4.3.4氧气充装时应挂接专用安全接地线。
4.3.5充装现场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4.3.6充装前应使用四氯化碳对阀门接头、软管进行清洗脱脂。
4.3.7连接充装软管时,严禁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击。
4.3.8充装人员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和防护用品。
4.3.9遇到雷雨天气、明火作业、检修作业、罐内压力异常、夜间照明不良等特殊情况时禁止充装作业。
4.4充装过程安全监管
4.4.1充装现场有关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现场。
4.4.2充装操作必须缓慢进行,充液管线冷却要缓慢均匀。
4.4.3充装期间,汽车发动机不得起动,不得进行车辆检修,不得使用对讲机、手机等。
4.4.4充装人员要经常观察罐内压力,检查各部情况,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
4.4.5氧气罐充装量不得超过允许的最大充装量。
4.4.6充装结束后要及时关闭充液阀门。
4.4.7确认现场空气中含氧量合格后,槽车方准离开。
4.4.8充装完毕后要认真做好充装记录,记录要真实准确。
5.氧气储存管理
5.1氧气储存所使用的压力容器必须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并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定期检查。
5.2氧气储存场所必须保证良好的通风,周围5米内不得有明火,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照明及电气开关必须是防爆型。
5.3氧气罐必须安装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和防雷击装置。防静电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防雷击装置最大冲击电阻为30ω,至少每年检测一次。
5.4氧气罐的充满率不得大于95%,严禁过量充装。
5.5氧气罐的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必须脱脂去油,并定期送检测机构进行校验。
5.6当设备上阀门、仪表、管道等冻结时,应用70~80℃的氮气、空气或热水解冻,严禁明火加热。
5.7氧气罐内有液体时,禁止动火维修,必须加温至常温后才能修理。
5.8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有油污或有静电效应的.化纤服装,不得穿带钉鞋,操作中启闭阀门要缓慢,停用氧气时增压阀要关严。
5.9每隔15天应分析氧气中的乙炔浓度,其浓度应控制在0.1×10-6以下,否则应排放氧气。
5.10氧气罐应定期巡检,当升到工作压力时应打开放空阀适当泄压,防止超压。罐内的液体不可长期停放不用,要经常充装及排放,以免引起乙炔等有害杂质的浓缩。
5.11当氧气罐已经排空液体,又不能马上进行加热时,必须立即关闭全部阀门,防止造成结冰堵塞管道的事故。
5.12氧气储存场所应设置安全通道和安全出口,并张贴醒目的警示标志。
6.氧气使用安全管理
6.1罐体使用中不得遭受翻倒、坠落、碰撞、挤压等任何形式的损害,以免破坏罐体安全防护。
6.2非特殊情况不得移动罐体,必须移动时,应采用合适的起重运输机械,禁止直接提、抬罐体。
6.3使用中,管路的联接和各阀门的操作应严格按《使用说明书》的相关条款进行。
6.4一般情况下,增压阀是不需开启的。如罐内压力低不能满足使用要求,可开启增压阀,将罐内压力调整到合适大小,停止用气时应及时关闭增压阀。
6.5外部输气管路结霜或结冰严重时应停止用气或减小用气量,禁止给管路加热或使管路快速升温。
6.6运行人员必须熟悉压力容器使用的有关规定和低温液体的特性及其危险性,熟悉产品使用说明书、设备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等,发生故障和意外事故时能独立采取紧急安全措施。
6.7运行人员应严格执行设备巡查制度、交接班制度,并做好巡检记录及交接班记录,任何人员进出氧站严格执行出入登记规定,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氧气站。
6.8运行人员对氧气罐进行任何操作时,应穿长袖工作服、带防护手套、佩戴护目眼镜,避免液体意外排出时造成伤害。不得穿戴被油脂沾污的工作服和个人防护装备,凡被油脂沾污过的衣服和防护用品必须更换,不得穿着有静电效应的化纤服装,不得穿有钉鞋。
6.9操作人员的服装若已渗透了氧,则不得进入有明火的场所,必要时,必须更换衣服或经过充分的吹除,在大气中至少吹除15min。操作人员的皮肤因接触低温液体或低温气体而被冻伤时,应及时将受伤部位放入温水中浸泡或冲洗,切勿干加热,严重的冻伤应迅速到医院治疗。
7.氧气罐的维护与保养
7.1管理部门必须加强氧气罐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经常检查罐体焊缝强度和接管、接头的完好情况,以及相应安全附件是否正常。
7.2阀门要定期进行操作,保证其操纵灵活、无泄漏。
7.3定期检查紧固支件状况,做到齐全、不锈蚀、联结固定可靠。
7.4静电跨接、接地装置、绝缘保护要保持良好完整,发现损坏及时修复。
7.5管道和支架接触处等容易发生腐蚀和磨损的部位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7.6及时消除存在的跑、漏现象。
7.7禁止将管道及支架做为电焊零线和其它工具的锚点、撬抬重物的支撑点。
7.8氧气站内应保持清洁卫生。
7.9遇到下列情况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
(1)管道及组成件发生裂纹、鼓瘪变形、泄漏;
(2)管道的阀门及其它关键装置失灵,危及安全运行;
(3)压力管道发生冻堵;
(4)安全保护装置失效;
(5)发生火灾事故,直接威胁正常安全运行。
8.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氧气管理制度 7
一、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核,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二、气瓶应有明显的色标和防震圈,不靠近热源,不在日光下爆晒,用后应放专用仓库内。
三、防回火装置、减压器、压力表、安全帽等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皮管用夹头紧固,不漏气。检验是否漏气,要用肥皂水,严禁用明火。
四、氧气瓶乙炔瓶存放距离不小于2米,使用距离不小于5米,距明火大于10米。
五、氧气瓶、氧化气表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脂。
六、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
七、不得手持连接胶管的焊枪爬梯、登高。
八、工作完毕,应将气瓶阀关好,拧上安全罩,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后,方准离开。
氧气管理制度 8
氧气瓶,乙块瓶使用管理制度,是运输分公司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的依据,是规范、管理、指导、强制、氧气瓶,乙块瓶使用规定制订、执行的安全管理制度,来规范单位自身的安全工作,从而建立起单位内部比较完善的气瓶安全管理使用机制。
一、氧气,乙块气属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必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通风设施,仓库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特性是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那么氧气瓶、乙块瓶就必须分库存放。
三、氧气瓶,乙块瓶入库前应经过安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四、库存氧气瓶、乙块瓶应当分垛储存,每垛堆放面积不宜过大,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安全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五、氧气瓶,乙块瓶应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出入库,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六、氧气瓶,乙块瓶的阀、表、防护帽、缓冲胶圈应齐全有效,紧固牢,不得松动,破损和漏气,气瓶及其附件、胶管和开阀门的扳手上均不得沾染油脂。
七、严禁把氧气瓶和乙炔瓶放在一起运送,不准与易燃物品或装有可燃气体的容器一起运送,严禁用塔吊或其它吊车直接调运氧气瓶和乙炔瓶。
八、乙炔胶管、氧气胶管不得错装,乙炔胶管为黑色,氧气胶管为红色。氧气瓶不得在强烈阳光下暴晒,使用乙炔瓶时,要固定可靠,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严禁碰撞、敲击氧气瓶和乙炔瓶,不得擅自拆下安全帽
九、氧气瓶和乙炔瓶存储和使用时间隔距离不得小于5米,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间距不得小于10米。
十、氧气瓶和乙炔瓶领用发放必须空瓶换重瓶;存放使用场所应根据安全生产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氧气管理制度 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同样适用于第三方使用管理。
第三条引用/应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第四条定义
(一)危险化学品系指国家标准gb12268——90《危险化学品名表》中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氧化剂和有机氧化物、有毒物品、腐蚀物品中部份易燃易爆化学物。
(二)危险化学品以国家标准公布的《危险货物品名表》、《剧毒化学品目录》为标准。我公司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空气(压缩的)、空气(液化的)、氧(压缩的)、氧(液化的)、氮(压缩的)、氮(液化的)、氩(压缩的)、氩(液化的)、四氯化碳、氨(液化的,含氨>50%)、硫酸。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司安全部门是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监管部门,负责具体的监督、报批、检查、考核、落实隐患整改工作。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负责督促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制定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管理制度及消防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厂区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编制危化品的应急预案。
第六条生产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生产操作人员严格按标准和制度履行职责。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评价,组织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经营许可证。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厂区运输、容器的安全管理与检查。负责组织危化品事故的应急管理。
第七条设备部门负责危险化品生产、储存设备、设施的检测、检验和日常的监督检查,按照国家标准保证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设施安全,并落实隐患整改。
第八条为我公司协作的合作商负责提供所进危险化学品的材料安全数据表(msds)或有关化学品的性能说明,及安全注意事项等标识,并提供相关的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对危险化学品合同的合法性负责。
第九条各部门主管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生产、使用、储存、处置的危险化学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十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生产、储存的车间、化验室、库房等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防爆、卸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使用部门对危险化学品应当按规定设立“危险化学品标志”,按有关要求配备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对危险化学品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其了解危险化学品特性及安全要求,掌握必要的应急处理方法和自救措施,在危险化学品操作岗位存放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三章管理内容
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一)危化品储存须符合《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标准和安全技术说明书的要求,并由专人管理。危化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化品应当进行定期检查。
(二)危险化学品试剂应贮存在干燥、清洁的药品库房中,避光、防潮,毒害化学试剂(或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它危化品必须指定专用地点单独存在,实行双人双收、双人保管制度,并将毒害化学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情况报安全部门备案。
(三)对毒害化学试剂的流向、储存量和用途要如实记录,并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防止被盗、丢失或者误发、误用。发现毒害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发、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安全部门报告。
(四)生产现场存放地点应经公司安全部门、生产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设置,存放环境必须符合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要求。
(五)危化品库应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并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
(六)危化品实行入库首检,保证入库危化品名称、型号、数量无差错,包装完整无泄漏、标识清晰。
第十三条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一)使用单位要制定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管理制度,建立详细的危险化学品登记,领耗台账(进购日期、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存放地点等内容)。
(二)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应按相应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产品使用说明书及技术要求执行,应熟悉相关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必要时操作人员应配备必须的防护用具,使用专用器具,防止泄漏、遗撒。
(三)取用腐蚀品、氧化剂时,应戴上防护手套和防护面罩等,严禁用裸手直接拿取,使用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第十四条危险化学品的购买
(一)因生产需要购买、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应填写危险化学品购买审批表,并经本部门主管领导签字,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进行购买。
(二)购买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在验收入库时,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执行,严禁不合格产品入库;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对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
第十五条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
(一)剧毒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对剧毒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保卫措施,防止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用;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和安全部门报告。
(二)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将剧毒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安全部门备案。
(三)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应依照《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管理考核办法
第十八条违反以上管理内容的,按照《包头市天宸中邦工业气体有限公司绩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考核,并责成责任部门上报整改措施。
氧气管理制度 10
1、工作人员须遵守各项安全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纪,否则严肃处理;
2、氧气房内禁止无关人员入内,以杜绝隐患;
3、严禁将任何火种带入室内,室内吸烟等于放火;
4、应保持室内良好通风,每班应检查消防器材的使用状态;
5、氧气房周围30米内不得动用明火作业,如必须明火作业时必须报请有关部门同意后,并有相关的.防护措施才能施工作业;
6、值班人员应保持警惕,发现火灾隐情应及时排除,并报告;
7、中心供氧室内的照明供电器材应使用专用设备。
氧气管理制度 11
1)氧气瓶必须专库存放,严禁同爆炸物品、氧化剂、油脂、易燃物混存。
2)库房内采用防爆灯,位置较高的应安装避雷装置。
3)氧气瓶应设置栏杆或支架加以固定。
4)严禁日光曝晒,严禁滚动、撞击和剧烈震动。
5)库内要有明显的防火标志,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氧气管理制度 12
为加强我院医用氧及其氧气瓶的安全管理,避免事故,确保临床急救用氧气的供应,及时、安全,预防氧气瓶的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用氧气的使用管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有关规定,医用氧气为急救用药品,由药剂科负责管理。
(二)医用氧气瓶属设备,为我院的固定资产。药剂科对我院医用氧气瓶的安全负责。
(三)医用氧气的质量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及相关规定,充装压力为12.5kpa/㎡。在临床使用过程中,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报药剂科妥善处理解决。
(四)各用氧科室,根据情况给予一定数量的氧瓶基数,每周一、五为药剂科供养日,各科室护士长、科主任,作好一周用氧计划,用空氧瓶向药剂科换取医用氧气瓶。
(五)各相关科室对本科室的医用氧的`安全负责。药剂科将对相关科室的钢氧气瓶定期或不定期清盘,发现遗失,由其科室负责赔偿。氧气瓶每只单价为壹仟元(1000.00元/只)。
二、医用氧气的安全管理规定:
(一)本品有强烈的助燃性气体。严禁和油脂、烟火及其他易燃、易爆品接触。
(二)本品的贮藏或存放,必须远离火源,并有安全消防设施,如灭火器、砂桶等。
(三)本品贮藏、使用、搬运、存放严禁撞击,以免发生爆炸。
氧气管理制度 13
一、乙炔气瓶的安全管理规范
应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场所。在使用、运输、贮存时,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在使用现场储量不得超过5瓶。
严禁和易燃物、易爆物混放在一起。同时使用乙炔瓶和氧气瓶时,应尽量避免放在一起,应离开5m以上。
禁止敲击、碰撞,不得靠近热源和电气设备。严禁靠近热源,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
检查设备、导管、阀门是否漏气时,必须用肥皂水,严禁用明火。
乙炔气瓶应保持直立,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乙炔气瓶向放置时,头部应朝向一方。
严禁放置在通风不良及有放射性射线的场所,且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
冬季瓶阀冻结,严禁用火烘烤,必要时可用40℃以下的温水解冻。
工作地点不固定且移动较频繁时,应装在专用小车上。运输乙炔瓶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必须装设专用的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口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使用压力不得超过1.5kgf/cm2,输气流速不应超过1.5~2.0m3/h瓶。
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必须使用铜合金器具时,合金含铜量应低于70%。
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规定的剩余压力。
二、氧气瓶的安全管理规范
移动气瓶时,可以沿底部转动,不得拖曳或滚动.
装卸气瓶时,应轻轻提放并应避免阀受力,如用吊车吊卸,应采用合适氧气瓶之吊具(一般吊索,吊篮不适用)将瓶身稳置夹牢,保证中途不会滑落才可以.
氧气瓶储存库室温应保持40℃以下.
易燃性或爆炸性危险物料,如油类,电石及灌充有其他可燃性之容器等,不得同时堆放於氧气瓶储存库内.氧气瓶内,外部,阀等不得沾染油污杂质;如油质,油脂,电石,或其他危险物质.
氧气瓶应远离热源或火源.
开启氧气瓶阀时,须站在瓶口背面,不可面对瓶口,并应慢慢旋开避免高压氧气之冲击.
瓶内之氧气不要用尽,应保留余气.余气压力应不低於1.7kg/cm2.
氧气不可替代压缩空气使用.
应避免氧气瓶接触电焊条或电路.
三、皮管的安全管理规范
氧气、乙炔皮管强度是不一样的,氧气皮管允许的工作压力为1.5mpa,乙炔皮管允许的'工作压力为0.5mpa,每种皮管只能用于一种气体,不能错接或互换使用。同时氧气、乙炔皮管的长度不能太短,一般为10-15米为宜。
不得使用装过油类或修补过的氧气、乙炔皮管,皮管在工作中应防止粘上油脂或触及过热金属。
皮管两端接头的固定必须采用卡子卡紧,不得用铁丝、绳子等代替。
氧气、乙炔皮管在使用中若发生破裂或者着火时,应迅速折弯靠气瓶一段皮管,将其熄灭。也可迅速关闭瓶阀停止供气。
使用新皮管时应检查内部是否积存橡胶或其他粉末,可用压缩空气吹干净后使用。
氧气管理制度 14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设备、安全附件的使用、管理、检修、事故处理等内容和要求。本制度适用于氧气充装站。
2.内容与要求
2.1基础管理
2.1.1设备管理的任务是对设备进行综合管理,保持设备的完好,不断改善和提高技术装备条件,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
2.1.2坚持修理保养改造和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一般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2.1.3健全设备管理机构,建立以安全技术负责人为首的设备管理网。由设备员全面负责管理,认真做好使用管理检修润滑事故处理等工作。
2.1.4建立设备台帐和档案,主要设备应明确专人管理(挂牌)。
2.1.5建立仪器仪表,安全附件台帐和档案。
2.1.6建立设备维护保养及修理台帐。
2.2使用和管理
2.2.1所有设备的操作人员,实行持证操作,严禁无证操作,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设备。
2.2.2设备操作人员,应对设备运行工况及时记录。抄表的时间、项目应遵守操作规程的规定。抄表记录应真实、及时、规范。
2.2.3设备操作人员应做到“四懂”,“三会”,即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
2.2.4设备运行中应进行点检和巡检,严禁设备带病运行及超负荷运行。
2.3检查,检验和检修。
2.3.1设备员应根据设备的'实际状况和安全附件的校验周期,编制设备的检修计划,报安全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2.3.2设备的检查,检验和修理,应严格执行有关规程和标准,确保质量和安全。
2.3.3压力容器,液氧贮槽,槽车的内外部检验要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
2.3.4氧气瓶至少每三年送有资格的无缝气瓶检验站进行检验,并作好记录。
2.3.5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压力表的校验应符合计量部门的规定。温度计,液位计等其他仪器仪表的校验(修理)按有关规程进行。
2.3.6避雷针,贮槽,管道等接地电阻由有检测资格的专业部门每年至少测定一次。电阻值应在规定范围内。
2.3.7设备的润滑系统,应严格按设备说明书的要求添加和更换润滑油。
2.3.8凡检修保养与氧气接触的设备、仪器、仪表或另部件,严禁使用油脂。检修使用的工具,更换的另配件应进行严格的脱脂。
2.4设备事故处理
2.4.1发生一般设备事故必须查明原因,作到“四不放过”。
2.4.2设备发生重大事故,应及时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按有关规定处理。
3.检查与考核
3.1设备运行记录,保养情况,每周检查一次,每月考核一次。
3.2发生设备事故的责任者,应赔偿经济损失,对触犯法律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氧气管理制度 15
为了搞好氧气瓶、 乙炔气瓶的运输 、保管和存放、使用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根据有关标准规定,结合总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氧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1、移动运输
(1)、在移动运输前,先要检查瓶嘴气阀安全胶圈是否齐全,瓶身、瓶嘴是否有油类等。
(2)、装卸时,瓶嘴阀门朝同一方向,防止互相碰撞,损坏和爆炸。
(3)、不准同时装运其他可燃性气体。
(4)、在强烈阳光下运输时,要用帆布遮盖。
(5)、装运氧气瓶的车辆禁止烟火。
(6)、严格遵守交通和公安部门颁布的危险品运输条例及有关规定。
2、氧气瓶保管与存放
(1)、库房周围不得放易燃物品。
(2)、仓库应阴凉,库内不得有热源,严禁明火,满装气瓶不得在阳光下曝晒,也不宜长期雨淋,夏季应有降温措施。
(3)、氧气瓶减压阀,压力计、接头与导管等,要涂标记。
3、氧气瓶使用规定
(1)、安装减压阀前,先将瓶阀微开一二秒钟,并检验氧气质量,合乎要求方可使用。
(2)、瓶中氧气不准用净,应留0.1Mpa。
(3)、检查瓶阀时,只准用肥皂水检验。
(4)、氧气瓶不准改用充装其它气体使用。
二、乙炔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1、移动运输
(1)、在移动运输乙炔瓶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应使用专用夹具和防雨的运输车,严禁用电碰起重机和链绳吊装搬运。
(2)、装运时,汽车装乙炔瓶横向排放,头部应朝向一方,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箱高度,直立排放时,车箱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二。
(3)、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严禁与氧气瓶及其它易燃物品同车搬运。
(4)、工作地点频繁移动时,应装在专用小车上,乙炔瓶和氧气瓶应避免放在一起。
(5)、乙炔气瓶在使用、运输、贮存时,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
(6)、装运乙炔瓶的车辆禁止烟火。
(7)、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车运输。
(8)、严格遵守交通和公安部门颁布的危险品运输条例及有关规定。
2、乙炔气瓶保管与存放
(1)、贮存间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
(2)贮存间应有良好的通风、降温等设施,要避免阳光直射,要保证运输道路通畅,在其附近应设有消火栓和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
(3)、乙炔瓶贮存时,一般要保持直立位置,并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4)、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间贮存。
(5)贮存间应有专人管理,在醒目的地方应设置"乙炔危险"、"严禁烟火"的标志。
3、乙炔气瓶使用规定
(1)、乙炔气瓶的漆色必须保持完好,不得任意涂改。
(2)、乙炔气瓶在使用时必须装设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工作前必须检查是否好用,否则禁止使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门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3)、使用压力不超过0.05Mpa输气流量不应超过1.5-2.0立方米/时瓶。
(4)、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入使用,对已卧入的乙炔瓶,不准直接开气使用,使用前必须先立牢静止十五分钟后,再接减压器 使用,否则危险。禁止敲击,碰撞等粗暴行为。
(5)、使用时乙炔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与明火的距离要大于10米(高空作业时是与垂直地面处的平行距离)
(6)、乙炔气瓶阀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可用10℃以下温水解冻。
三、注意事项
1、氧气瓶、乙炔瓶的`使用现场存量不得超过5瓶,超过5瓶但少于20瓶,应在现场或车间内用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墙隔成单独的贮存间,应有一面靠外墙;超过20瓶,应设置乙炔瓶库;贮存量不超过40瓶的乙炔瓶库,可与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生产厂房毗连建造,其毗连的墙应是无门、窗和洞的防火墙,并严禁任何管线穿过。
2、一般使用状态下氧气瓶和乙炔瓶的安全距离是5米,乙炔距明火安全距离10米(高空作业时是与垂直地面处的平行距离)。不使用状态下,氧气瓶和乙炔瓶的安全距离为2米。存放的时候为分开存放(专库专用)
四、责任
1、各子(分)公司经理是氧气瓶、乙炔气瓶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安全管理负领导责任。
2、各子(分)公司负责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对氧气瓶、乙炔气瓶的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
3、由于管理不善,违背本规定运输、储存、使用而造成事故或不良后果的,各子(分)公司要承担主要经济责任和相关的连带责任。
4、由于氧气瓶、乙炔气瓶储存不当,产生总公司被市消防部门惩罚的后果,氧气瓶、乙炔气瓶储存不当的源公司要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5、各子(分)公司要结合自己的生产实际, 要灵活调度、适时调度、科学管理、认真操作,杜绝一切不良事故的发生。
五、附则
1、本制度由技术质检生产部20xx年5月提出并起草。
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氧气管理制度 16
为了加强氧气瓶安全管理,保证安全使用,保证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定本中心氧气瓶安全管理制度。
一、运输
1、根据气体的性质制定相应的运输、使用、搬运管理制度,使用、管理氧气瓶的人员须经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2、旋紧气帽轻装轻卸,严禁磕碰。
3、夏季运输要采取防爆防晒措施。
4、运输车上严禁烟火。
二、采购验收
1、购进医用氧应当从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的生产企业或《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GSP证书》的经营企业购进具有批准文号的医用氧,医用氧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严禁购进工业氧。
2、采购部门应严格审查供应商资质,建立医用氧供应商档案,包括《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或《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GSP证书》、工商执照、销售人员身份证等相关证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质量保证协议。
3.购进医用氧应有合法票据,做到票、帐、物相符。仓库工作人员应认真对医用氧进行验收,验明品名、生产企业、生产日期、批号、有效期、检验合格证明,氧气瓶的压力等标识,并建立医用氧购进验收记录,严把医用氧的购进关。
1、储存气瓶必须符合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的要求。
2、旋紧瓶帽,入库前要验收。
3、在夏季随时注意室温,必要时设法降温。
4、气瓶内温度最低不得低于5℃,注意加温时不得采取明火取暖。
三、使用
1、禁止敲击碰撞。
2、气阀冻结时不得用火烤。
3、夏季防止暴晒。
4、气瓶不得靠近热源,距离明火不得小于10米。
5、使用时,与乙炔气瓶的间隔应在3米以外。
6、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保留0.05Mpa以上的剩余压力。
7、在接触气瓶时应仔细检查所用工具、手套及双手有无油脂,必须保证在无脂情况下操作。
氧气管理制度 17
为规范氧气、乙炔瓶安全使用,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避免出现氧气、乙炔安全事故,特制定该办法:
1、氧气、乙炔瓶进场后应分开放置,严禁在同一处存放,存放处必须保证空气畅通,气瓶不得接触油污,严禁和易燃物、易爆物混放在一起,不准靠近带电电线。
2、用完的氧气、乙炔空瓶应做明标记。并分开摆放。
3、氧气瓶和乙炔瓶不得同车运输,运输前应旋紧瓶帽。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或碰击。运输过程中应检查氧气乙炔瓶的防震圈是否配备齐全、合格。
4、气瓶在存放或使用过程中,严禁靠近热源,乙炔瓶必须直立放置,不准横躺卧放,以防丙酮流出引起燃烧爆炸。并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5、气瓶在使用过程中,两气瓶间距为5m,与明火间距为10m,使用中必须配备氧气瓶帽、防振圈、压力表、回火阀,现场配备灭火器。
6、严禁非专业人员操作氧气、乙炔。
7、气瓶严禁抛掷或剧烈滚动,不得安放在可能产生火星的电气设备。
8、室外使用必须做好防晒防淋,严禁在太阳下暴晒。冬天使用气瓶冻结时,严禁用明火烘烤或用金属敲击瓶阀。
9、氧气、乙炔瓶着火时,应立即关闭瓶阀,使火自行熄灭,可用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不得使用水、泡沫或四氯化碳灭火器。切忌“严禁用铺盖法进行灭火”。
10、氧气软管着火时,不得折弯软管断气,应迅速关闭氧气阀门,停止供氧;乙炔软管着火时,应先关熄炬火,可采取折弯前面一段软管的'办法来将火熄灭;
11、使用中应随时观察气瓶、胶管状态,有无漏气现象,并保持喷口畅通。
12、乙炔气瓶的使用压力不得超过0.147mpa(1.5kgf/cm2),输气流速每瓶不得超过1.5~2m3/h。
13、气瓶内的气体不得全部用尽,氧气瓶应留有0.2mpa(2kgf/cm2)的剩余压力;乙炔气瓶必须留有不低于规定的剩余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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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氧气是供抢救病人之用,氧气瓶分布门诊部,病区和手术室使用。氧气是助燃危险品,氧气房是要害部位为了切实加强医院氧气安全使用管理,特制订此制度。
一、氧气瓶存放的地方,严禁烟火、禁止易燃易爆、油类等危险物品入内或混放。须有专人负责管理,做好安全防火防爆工作,备有灭火器材。
二、氧气瓶的管理、搬运人员须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合格证上岗,运输氧气瓶的车辆须持有危险品运输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氧气瓶搬运谨防撞击,使用人员须注重安全,不准吸烟,氧气瓶阀门和管道开关须勤查、关闭好,不允许有漏气现象。非工作人员不准动用。
三、严格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定期对氧气瓶进行试压检验和报废更新,标志明显,并做好每年的年检工作。
四、氧气瓶必须有专人维修和管理,如有破损、失灵和漏气等情况应及时检修,实行不定时防火巡查制。如有不安全因素 , 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确保正常的医疗供氧。
氧气管理制度 19
医院设立由院领导的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委员会,指导医疗器械临床病理学安全管理和监测工作,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委员会由医疗添加机构编制管理、临床医学及护理、医院感染管理、医疗器械保障保证管理等相关警务人员组成,指导医疗器械临床病理学安全管理和监测工作。
一、医院建立健全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医疗器械采购论证、技术评估和采办管理制度,订货确保采购的医疗器械符合临床需求;建立医疗器械供方资质审核及评价制度。
二、器械科负责医疗器械采购,医疗器械采办应当上述遵循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保障医疗器械采购规范、入口统一、渠道合法、手续齐全。同时建立医疗器械验收制度,验收达标后方可临床应用于临床。
三、对医疗器械采购、评价、验收等过程中形成的报告、合同、评价纪录等文件,器械科或进行建档和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为医疗器械使用寿命周期结束时5年以上。
四、发生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事件或者医疗器械出现故障,也须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医疗器械保障部门按规定进行检修;经检修达不到临床使用安全标准的'医疗器械,不得再用于临床。
五、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各要素环节如人员、制度、技术规范、设施、环境安全检查等的安全管理管理应符合要求。
六、相关科室加强医疗器械使用、保管等人员的培训课程。
氧气管理制度 20
1、氧气、乙炔气库房是属重点防火防爆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2、氧气、乙炔气瓶禁止同库存放,严禁与各种化学危险品,油类易燃易爆物品混放,乙炔瓶严禁横放。
3、氧气、乙炔气库房应采取整体防火防爆安全措施,库房内电源体要求穿入墙管内,电闸、开关应安装在库外,室内通风必须良好,工作结束后,应切断电源,关好门窗,方可离开。
4、禁止敲击、碰撞、抛、掷、滚滑气瓶,瓶阀冻结时,禁止用火烘烤,禁止与油类接触,瓶内气体不能全部用完,必须留有0.2兆帕的余压气体。
5、所有气瓶不得靠近明火热源,应与明火热源相距10米以上,如采取隔热措施,但不得小于5米。
6、漏天使用气瓶时,要有遮阳措施,夏季使用时,要求有降温措施,避免爆晒、雨淋、高温。
7、使用乙炔瓶时,必须要安装明火报警器。
8、工作人员必须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扑灭火灾的.基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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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氧气瓶、乙炔瓶的管理,保证其安全使用、存放,特制定本制度及考核办法。
第一部分管理制度
1.建立氧气瓶、乙炔瓶总周转台帐,每次领用、调换、退还由作业长签字认可。
2.氧气瓶、乙炔瓶在储存和使用时,必须分开放置、保持通风、避免太阳直晒、避开高温环境、注意防火;放置时,应用栏杆或支架加以固定,以防突然倾倒。
3.氧气瓶、乙炔瓶在运输、贮存和使用过程中,应避免剧烈震动和碰撞冲击。
4.作业区必须建立氧气瓶、乙炔瓶周转台帐,指定班组责任人。
5.作业部必须妥善保管氧气瓶、乙炔瓶,不得损坏、丢失,严禁用沾染油脂、沥青的手或沾有油迹的手套、衣服和工具接触氧气瓶、减压阀、胶圈和接头。
6.氧气瓶、乙炔瓶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第二部分考核办法
1.未设周转台帐或账目不清、领用、调换、退还记录不明、没有签字的,每次考核50元。
2.未按规定储存和使用的,每次考核50~500元。
3.作业区未指定氧气瓶、乙炔瓶班组责任人的,考核200元。
4.因使用、保管不善导致气瓶部件损坏或丢失的,每件考核100元。
5.因使用、保管不善导致气瓶报废或丢失的,考核1000元。
6.因违反本制度导致严重后果的,按照公司规定处理。
氧气管理制度 22
1、非本岗位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2、本制氧装置产品气为氧气,具有强助燃性,机房内以及机房周围10米以内禁止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3、机房内严禁动火,禁止吸烟。
4、机房内外应放置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
5、本装置有压力容器组成,应定期检查系统中的安全阀。
6、应经常对制氧装置管道及连接部分进行检漏气,不得有漏气现象。
7、制氧装置工作时,压缩机的某些部位温度较高,请不要触摸,以免烫伤。
8、对制氧装置进行维修时,必须切断主电源,并确保系统无压力后方可进行。
9、机房内应有足量的新鲜空气送入,环境温度宜小于35℃,环境湿度宜小于80%。
10、有关人员应详细阅读空压机、冷干机、制氧逐级安装使用说明书。
氧气管理制度 23
一、氧气由采供中心负责全面管理,指定专人分管,做好收发、登记、储运等工作;
二、氧气库房附近不得有明火,库内禁止吸烟及火种带入;禁止混放易燃、易爆物品,氧气瓶禁止接触各种油类,及时做地高温降温、通风等安全防爆措施,防止雷电或其它破坏,必须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三、注意搬运安全,要轻卸、轻放、防震、防倒、防撞击、严禁抛、滑氧气瓶。禁止氧气瓶靠近火源。如发现漏氧、无帽、无安全圈应及时送采供中心有关人员检修,不得自行处理;
四、使用科室应有专人管理,按实际用量凭卡换气,不得随意借出院外,每天进行清点、核对,使用科室主任、护士长应经常对本科人员进行安全使用氧气的教育;
五、对违反安全用气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或行政处分,如造成严重后果者,视情节轻重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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