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汇编15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务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财务管理制度1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行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
本规定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市财政部门主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审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建立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不得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任用会计人员必须符合会计管理的规定。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综合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核。部门综合预算一经批准通过,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要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纳入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必须列入预算的收入,不得隐瞒、少列。
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优先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第七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以下简称执收单位)依法取得的下列政府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二)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三)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四)彩票公益金;
(五)罚没收入;
(六)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
(七)主管部门集中收入;
(八)其他政府非税收入。
第八条执收单位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项目、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按照收缴分离、罚缴分离等规定的方式,将收取的财政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第九条执收单位收取财政收入,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依法纳税的使用税务发票外,其余一律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监制)的票据。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对财政下拨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得虚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骗取、套取、转移财政专项资金。
第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的管理制度。各项支出要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规定的'开支范围、标准执行。
行政事业单位发放福利、补贴和奖金,应当按照规定执行,不得擅自设立项目、提高标准和扩大范围。
行政事业单位应严格执行招待费管理办法,不得擅自提高标准和扩大范围。
第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实行政府采购;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并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因特殊情况需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应当经财政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开立银行账户,应经财政部门同意,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账户管理规定,到国有、国有控股或经批准允许为其开户的商业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第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必须依法管理使用国有资产,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行政事业单位转让、处置国有资产和将国有资产用于经营投资的,应当经财政部门批准。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规定进行国有资产收益核算。
第十五条财政、审计、物价部门和人民银行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
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个人,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依照人事管理权限,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第四条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予以处理。
第十七条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补收应当收取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一)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
(二)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
(三)对已明令取消、暂停执行或者降低标准的财政收入项目,仍然依照原定项目、标准征收或者变换名称征收;
(四)缓收、不收财政收入;
(五)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
(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八条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二)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三)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四)不依照规定的财政收入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
(五)违反规定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
(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
第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
(二)截留、挪用财政资金;
(三)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
(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五)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第二十条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销毁非法印制的票据,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一条采购人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安徽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违反国家有关账户管理规定,擅自在金融机构开立、使用账户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没收违法所得,依法撤销擅自开立的账户。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第二十三条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私存私放的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二十四条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和被侵占的国有资产。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五条对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各区、县参照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财务管理制度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升财务治理能力和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08号)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结合高等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统称高等学校)。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上述学校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高等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高等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真实反映学校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学校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使用状况,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五条高等学校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六条高等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规模较大的学校可以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七条高等学校财务工作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院)长负责制。高等学校应当在校级行政领导班子设置总会计师岗位或配备具有财务管理背景的副校级行政领导成员,协助校(院)长管理学校财务工作。
第八条高等学校应当单独设置一级财务机构,配备专业化一级财务机构负责人,在校(院)长和分管领导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财务工作。
第九条高等学校校内非独立法人单位因工作需要设置的财务机构,应当作为学校的二级财务机构。二级财务机构应当遵守和执行学校统一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学校一级财务机构的统一领导、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高等学校财务机构应当配备专职财务、会计人员。财务、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能力,财务、会计人员的调入、调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应当由学校一级财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办理。校内二级财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调动或者撒换,应当征求学校一级财务机构意见。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十一条高等学校预算是指高等学校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高等学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十二条国家对高等学校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定额和定项补助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财力可能,结合学校改革要求、事业特点、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学校收支及资产状况等确定。
第十三条高等学校预算编制应当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编制应当积极稳妥;支出预算编制应当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
第十四条高等学校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预算绩效评价结果、结转和结余情况,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总体要求、预算年度事业发展目标、计划与财力可能,以及年度收支增减因素和措施,按照预算编制的规定编制预算草案。高等学校预算应当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五条高等学校一级财务机构提出预算建议方案,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审议通过后,上报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一级预算单位直接报财政部门,下同)。高等学校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草案,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十六条高等学校应当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预算执行中,国家对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预算一般不予调剂,确需调剂的,由高等学校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调剂;其他资金确需调剂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高等学校决算是指高等学校预算收支和结余的年度执行结果。
第十八条高等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决算草案,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九条高等学校应当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规范决算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高等学校应当全面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二十一条收入是指高等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二十二条高等学校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高等学校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1.财政教育拨款,即高等学校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教育拨款。2.财政科研拨款,即高等学校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科研拨款。3.财政其他拨款,即高等学校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本条上述拨款范围以外的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即高等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1.教育事业收入,指高等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学生个人或者单位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考试考务费、培训费和其他教育事业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教育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学校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教育事业收入。2.科研事业收入,指高等学校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承接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进行科技咨询等取得的收入。科研事业收入不包括按照部门预算隶属关系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三)上级补助收入,即高等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高等学校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即高等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非本级财政补助收入等。
第二十三条高等学校组织收入应当合法合规。各项收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应当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
第二十四条高等学校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占用、挪用、拖欠或坐支。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五条支出是指高等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二十六条高等学校支出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高等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高等学校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教学科研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是指高等学校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经营支出,即高等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高等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高等学校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第二十七条高等学校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实行项目库管理,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未纳入预算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得安排预算。
第二十八条高等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管理,厉行节约,不得虚列虚报。高等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本校情况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高等学校的规定违反法律制度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第二十九条高等学校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们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接受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检查、验收。
第三十条高等学校应当加强经济核算,可以根据开展教学、科研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的实际需要,实行成本核算。成本核算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高等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高等学校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第六章 结转和结余管理
第三十三条结转和结余是指高等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经营收支结转和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第三十四条高等学校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的管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高等学校非财政拨款结转按照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单位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六条高等学校应当加强非财政拨款结余的管理,盘活存量,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出非财政拨款结余规模。
第七章 专用基金管理
第三十七条专用基金是指高等学校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第三十八条专用基金管理应当遵循先提后用、专款专用的原则,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第三十九条专用基金包括:职工福利基金、学生奖助基金和其他专用基金。
(一)职工福利基金,是指按照非财政拨款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单位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二)学生奖助基金,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照事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事业支出的相关科目中列支,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的资金。
(三)其他专用基金,是指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提取或者设置的其他专用资金,包括留本基金等。
第四十条高等学校应当将专用基金纳入预算管理,结合实际需要按照规定提取,保持合理规模,提高使用效益。专用基金余额较多的,应当降低提取比例或者暂停提取;确需调整用途的,由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四十一条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八章 资产管理
第四十二条资产是指高等学校依法直接支配的各类经济资源。
第四十三条高等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等。
第四十四条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单位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使用人和管理人的岗位责任,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国有资产台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涉及资产评估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高等学校应当汇总编制本单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高等学校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对账。出现资产盘盈盘亏的,应当按照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处理,做到账实相符和账账相符。高等学校对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资产应当依法及时办理。
第四十五条高等学校应当根据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结合资产存量、资产配置标准、绩效目标和财政承受能力配置资产。优先通过调剂方式配置资产。不能调剂的,可以采用购置、建设、租用等方式。
第四十六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前款所称存货是指高等学校在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或出售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以及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装具、动植物等。高等学校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应当按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本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四十七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高等学校的固定资产明细目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第四十八条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四十九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财产权利。高等学校转让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高等学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按规定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转化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
第五十条对外投资是指高等学校依法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高等学校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应当有利于事业发展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经可行性研究和集体决策,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高等学校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高等学校应当明确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及其相关权益管理责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
第五十一条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五十二条高等学校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高等学校出租、出借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第五十三条高等学校应当在确保安全使用的前提下,推进本单位大型设备等国有资产共享共用工作,可以对提供方给予合理补偿。
第九章 负债管理
第五十四条负债是指高等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五十五条高等学校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款项、暂存款项、应缴款项等。借入款项是指高等学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各类款项。应付款项包括高等学校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等款项,暂存款项包括预收账款等款项。应缴款项包括高等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的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缴税费,以及其他应当上缴的款项。
第五十六条高等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偿还。
第五十七条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预警和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如实反映依法举借债务情况,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不得违反规定融资或者提供担保,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替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融资或者提供担保,严禁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具体审批办法由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制定。
第十章 财务清算
第五十八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高等学校发生划转、改制、撤销、合并、分立时,应当进行财务清算。
第五十九条高等学校财务清算,应当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成立财务清算工作小组,对学校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以及清算财务报告,全面反映高校的财务状况和清算损益,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资产和负债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六十条高等学校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批准,其资产和负债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高等学校,全部资产和负债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
(二)撤销的高等学校,全部资产和负债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三)合并的高等学校,全部资产和负债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国有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四)分立的高等学校,全部资产和负债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分立后的高等学校,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
第十一章 报告和分析
第六十一条高等学校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的报告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决算报告。高等学校应当为相关使用者提供满足需要的管理会计报告。高等学校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报告应当遵循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
第六十二条财务报告主要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编制,综合反映高等学校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一定时期运行情况等信息。
第六十三条财务报告由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两部分组成。财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等会计报表和报表附注。财务分析的内容主要包括财务状况分析、运行情况分析和财务管理情况等。财务分析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财务分析指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反映财务风险管理、财务运行能力、财务发展能力等方面的指标。
第六十四条决算报告主要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编制,综合反映高等学校年度预算收支执行结果等信息。
第六十五条决算报告由决算报表和决算分析两部分组成。决算报表主要包括收入支出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等。决算分析的内容主要包括收支预算执行分析、资金使用效益分析和机构人员情况等。决算分析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分析指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反映高等学校预算管理、资金使用效益、收支结构、结转结余情况等方面的指标。
第六十六条管理会计报告主要以提供决策和管理支持为目标,根据相关使用者的需要编制,反映高等学校绩效管理、成本管理、内部控制、国有资产管理等情况。
第十二章 财务监督
第六十七条高等学校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预算编制、执行的规范性、合理性、有效性;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
(二)各项收入和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
(三)结转和结余的管理情况;
(四)专用基金的管理情况;
(五)资产管理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
(六)负债的合规性和风险程度;
(七)其他重要事项,包括对附属单位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等。
第六十八条高等学校财务监督应当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
第六十九条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按规定编制和报送内部控制报告。
第七十条高等学校应当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七十一条各高等学校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七十二条高等学校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应当执行本制度。但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三条高等学校应当根据本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
第七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教育部20xx年12月19日发布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xx〕488号)同时废止。
财务管理制度3
第一章资金审批制度
1.总则
⑴所有款项的支付,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如果主管领导不在公司,应以电话或传真的方式与其联系,确认是否批准款项的支付,事后请其在支出单上补签意见;
⑵财务专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必须分开保管,公司法人章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和支票由出纳负责保管。办公室主任或出纳不在单位期间,印章应由法定代表人指定的专人保管。印章代管须办理交接手续,代管人员必须对印章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
⑶财务部原则上不得将已加盖财务专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的支票预留在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需先填好限额,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⑷开具的支票须写明经批准同意的收款人全称,收取的发票须与收款相符。如收款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公司予以配合支付给第三者,必须有收款人的书面通知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⑸往来款项的冲转(指非正常经营业务),须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⑹非正常经营业务调出资金须经过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⑺用以支付各种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保存原件,复印件不得作为原始凭证。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2.施工工程用款审批制度施工工程用款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支付。其程序,按以下“施工工程用款支付审批工作流程”执行。施工工程用款支付批工作流程3、行政费用支出管理制度
⑴公司管理人员的费用报销,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财务方可报支;
⑵涉及应酬等非正常费用,须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3.公司差旅费开支制度
⑴公司员工到本市范围以外地区执行公务可享受差旅费补贴;
⑵公司职员出差根据需要,由部门经理决定选用交通工具;
⑶公司职员出差期间,住宿费用及补贴按以下规定执行:①房租标准:A、部门经理以上职员,房租标准为120元/日;B、一般职员,房租标准为100元/日。②伙食补贴、市内交通补贴标准伙食补贴每人20元/日;市内交通费每人6元/日。
⑷、实际报销金额超出公司的补贴标准,需由部门经理或带队经理说明原因,报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支付。
4.车辆维修费及汽油费管理制度
⑴公司车辆维修保养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应指定维修点,维修费用一般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结算;
⑵车辆的易损备品备件由办公室统一安排采购,以支票支付。需用时应办理领用手续,并由办公室建账予以核销使用;
⑶公司汽油票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并设账登记使用。
5.办公费用、会议费用及其他费用管理制度
⑴公司办公用具由办公室统一采购、管理;
⑵办公室设立账册登记公司办公用品的采购、使用情况;
⑶办公室财产台账为财务部附设账册;
⑷办公室应对各部门领用的办公用品情况进行造册、登记、定期通报;
⑸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需邀请有关单位人员召开会议的,应由部门经理提出建议,报总经理批准,其会务工作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⑹有关工资、奖金、福利费等各项津贴的发放标准由公司人事劳资管理部门制定,经总经理批准后报财务部备案。
6.行政费用报销制度
⑴公司行政费用现金支出范围为: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差旅费,向个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及不够支票起点100元的零星开支;
⑵公司职员报销行政费用应填写报销单,由经办人员填写,公司主管领导签字认可后报送财务部按照本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按本章第1条的规定进行审批支付;
⑶应酬、礼品费用支出实行一票一单、事前申报制,批准后方可实施;
⑷凡未具备报销条件(如没有对方单位的收款凭证),需领用支票或现金者必须填写借款单。借款单留财务存底,待借款还回时财务开冲账收据给经办人;
⑸支票领用单、借款单必须由经办人填写,公司主管领导签字,财务审核后,由财务部直接支付;
⑹银行支票如发生丢失,有关责任人应及时向财务部和开户银行报告。如系空白支票所造成的损失,丢失人员负有赔偿责任;
⑺其他有关费用及成本支出的程序以公司规定为准。
第二章工程成本管理制度
1.公司所有工程经济合同以及涉及工程成本的一切指标、保证、承诺及其他经济签证均需由总经理签署或授权委托签署。
2.公司工程部主要负责工程造价的预测及审核、工程招投标文件的编制、工程决算的审定。
3.工程部还负责组织工程用设备材料的采购供应及经济合同的谈判工作,对已经选择定型的设备、材料进行采购,确保设备材料及时供应,积极进行市场询价工作,建立市场价格询价登记薄,记录材料价格变动的历史资料。
4.财务部主要负责工程成本的总体控制工作。
⑴参与有关工程经济合同的谈判工作,及时准确地了解公司各项工程成本的构成及用款计划;
⑵负责工程进度款的'复核工作,参与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最后决算的审定工作。
5.工程中间结算程序。
⑴施工单位于每月25日之前,将工程进度结算报送工程部审核,工程部结合工程施工图纸、施工进度计划以及其他文件资料提出审核意见,并在5日内送财务部会签;
⑵财务部根据有关文件资料、施工单位领用的供应材料数额,以及与施工单位其他经济往来等情况,并参考公司财务状况提出付款意见,报送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6.工程决算程序。
⑴施工单位应将工程决算书以及各项经济签证资料按工程中间结算同样的程序报工程部复核,财务部会签;
⑵财务部根据各种经济签证、合同以及经审定的工程决算数和材料结算数,扣除已付工程数及垫付的各项费用,结算应付工程尾数,提出付款方案,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⑶大工程办理决算时,应由公司主管工程领导牵头,由工程部、设计部、财务部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工程决算小组,按照上述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联合进行专项工程决算;
⑷房屋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时,商品房由工程部、销售部办理竣工房交接验收入库手续,财务部凭交楼入库手续办理竣工房成本结算。
第三章财产管理制度
1.公司财产的范围
⑴公司财产包括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
⑵凡公司购入或自制的机器设备、动力设备、运输设备、工具仪器、管理用具、房屋建筑物等,同时具备单项价值在2000元以上和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
⑶凡单项价值在2000元以下或价值在2000元以上但耐用年限不足一年的用品用具均属低值易耗品。
2.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所有财产的会计核算
⑴公司本部使用的所有固定资产及公司所有办公用品用具由办公室归口管理;
⑵公司各施工工地使用机器设备、动力设备、工具仪器等由工程部归口管理;
⑶办公室和工程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公司财产的业务核算,应设立台账,登记公司财产的购入、使用及库存情况,负责组织公司财产的保管、维修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办法。
3.财产的购置与调拨
⑴办公室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编制财产采购计划及进行市场询价工作,经财务部会签,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采购;
⑵财产购回后,应填写财产收入验收单。财产收入验收单一式两联,财务部凭财产收入验收单、财物发票及采购计划办理报销手续。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凭验收单登记台账;
⑶各部门需领用固定资产时,应填写领用单,领用单需经部门经理同意,报办公室审批,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⑷固定资产的领用单由使用部门开具,领用单一式三联。一联由领用部门存查,一联送财产归口管理部门作为财产发出凭据,一联由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定期汇总后向财务部报账;
⑸财产在公司内部之间转移使用应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手续由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办理,送财务部备案。
4.财产的清查、盘点
⑴公司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财产清查盘点工作,年终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
⑵各部门的年终财产盘点必须有财务人员参加;
⑶财产盘点清查后发现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均应填报损益报告表,书面说明亏、损原因。对因个人失职造成财产损失的,必须追究主管人员和经办人员的责任;
⑷凡已达到自然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应会同财务部组织评估,评估情况上报公司主管领导,由公司主管领导决定处理意见;
⑸凡尚未达到自然报废条件,但已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查明原因,如实上报;属个人责任事故的应由有关责任人员负责赔偿损失;属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失的,应上报总经理,决定处理意见。
财务管理制度4
为了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学校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学校教学活动及其他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学校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
第二条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具体财务活动在校董事会和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设立财务室。财务室配置会计一名,出纳一名。会计、出纳必须由品行端正,业务能力强,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
第三条学校所有人员都必须遵守学校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纪律,任何人都不得违反。对违反学校财务制度的人员,一经发现,必须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条严格开支审批制度。坚持“用钱大家议,审批一支笔”的原则。学校重大开支须经董事会集体讨论决定。学校所有开支、借支都必须经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任何人不得违反规定,乱开支,乱借支。学校所有开支、借支必须手续完备,按正常程序进行。所有报销凭证,必须真实可靠,有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并经分管财务的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报销。所有开支必须在一周内履行完报销手续,不得拖延。任何人不得虚列虚报任何支出。
第五条学校的经费支出要以教学为中心。根据“确保必需、突出重点、效率优先”的原则安排各项支出。要严格支出管理,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六条加强收入管理,确保应当收取的各项收入足额收取。要按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财务账户,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隐匿、截留任何收入。学校的任何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均需董事会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人均不得乱收费,也不得私自表态减免学费。
第七条学校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按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认真搞好日常会计核算和监督工作。要及时记账、结账、对账和编报各项财务报告,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帐表相符、帐物(钱)相符。及时清理往来款项,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要按照有关规定,保存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档案资料。会计人员调离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财务会计岗位职责
1、按照国家财经法规、会计制度及学校有关制度的规定,编制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不包括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与结账、对账,做到账务处理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
2、按要求予编内部会计报表,编制对外财务报表,负责税务申报,完成教育、物价、税务等政府部门规定的工作
3、做好收款收据、发票、统计资料、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财务资料的归档、整理、装订、保存、备份工作。做好学生交费与发票相对应的备查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出纳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现金管理制度,做好现金、支票的收支存的日常工作,每日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并与会计账核对,以保证账账相符
2、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规定,超过部分必须送存银行,不坐支学费,不白条抵现,坚持收支两条线。
3、对个人借款,个人费用、分期付款、先付货款(定金)做好备查登记工作,确保学校资金安全。
4、做好现金的日清月结工作,保证账实(钱)相符,遇有情况,必须及时上报分管财务的领导。
5、做好招生收费的统计、复核、检查与对账的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加强资产管理
1、资产是置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学校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暂付款、借款等。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2、为加强流动资产管理,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监督制度。对应收款和暂付款应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确定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
3、财务部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登记造册。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学校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财务管理制度5
一、日常管理制度
1、作息时间:
(1)白班13:00~22:00,晚班19:00~02:00,若有客人则待客人离店后下班。
(2)按时打卡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窜岗溜号。
2、仪容仪表:
(1)上班时间穿戴工装,保持工装干净整洁。
(2)女员工不得浓妆、披发、拖鞋、佩戴夸张饰品、留长指甲,男员工不得留长发和胡须、穿背心短裤、穿拖鞋。
(3)工作时间不得依墙靠柱东倒西歪、与同事勾肩搭背、在工作场所追逐游戏,不得吃零食。
3、人事管理:
人员招聘、试用、培训、薪资、请销假、公休、辞职、辞退等相关人事和日常管理制度按现行酒店制度办理。
二、营业操作规范
1、开台:点歌系统开台后,应立即在酒店美食家系统中开台,保证点歌与美食家两个系统中开台时间和数量上的一致性。
2、录单:收银员凭服务员开单出库商品,同时在美食家系统中录单操作,并在营业过程中不定时核对单据,做到账实相符。
3、结算:
第一步:关闭点歌系统并打印票据(根据客人离开房可调整该步骤)。
第二步:清退酒水做好退单,核对账实是否相符。
第三步:在美食家系统中预打收银小票交与顾客确认,进行优惠、免单、退单等调账操作。
第四步:埋单结算,打印正式收银票据。
第五步:美食家收银票据与点歌系统票据同时作为该单结算凭证,并与日结单据装钉在一起交财务。
1、原则上所有商品一律不得赠送,如有特殊情况需由KTV经理和酒店执行经理(或值班经理)共同签字确认。
2、果盘赠送由KTV经理自行把握,当月水果销售额至少要达到采购额,一个房间果盘赠送不得超过2份,特殊情况向上级申请后执行。
3、KTV经理有房费50%以内的免单权限和消费总额50元以内的抹零权限,收银员有10元以内的抹零权限。
4、酒店股东有按自然月结清的签单权限,需股东本人签字或电话通告事后补签方可执行。
四、其它规定
1、客人离开后即应对房间的垃圾秽物进行清扫,尤其是有浓烈气味的房间清扫后要用拖把清理干净并喷洒空清,不可留置到第二天。
2、任何人包括员工和客人均不得在KTV包房睡觉过夜,如有特殊原因应向执行经理申请同意。
3、领取商品应与库管或财务一起检查是否贴有酒店专用防伪激光标签。
4、酒店有责任保全任何员工在工作时间的人身安全,但也应与客人以礼相待,巧妙周旋,尽自身努力去化解纠纷。
5、非赔偿酒店损失的罚款款项首先用于楼层全员的意外和福利基金,其次经向执行经理申请同意后可用于集体活动。
6、本酒店管理人员非脱产干部,在行使管理职能、合理分工配置资源使各人工作量达到饱和合理的同时,要亲自带领员工一道工作在一线。
五、禁止行为与处罚
1、违反日常管理制度按现行制度规范处罚,对暂无文件制度依据但明显有损酒店和集体利益的.行为,执行经理有权现场开据处罚单。
2、员工不按营业规定流程操作,罚款5~50元,经理则以员工罚款金额的2倍罚款。
3、上班时间窜岗溜号不在工作岗位,检查发现5分钟以上,员工罚款1元/分钟,经理2元/分钟罚款。
4、预打收银小票客人确认无误后,收款并立即在电脑系统中结算打印正式收银小票,严禁客人离开或事后再从系统中结算,有上述行为对收银员罚款20元/次,经理2倍罚款。
5、管理人员在不定期检查商品或临时盘库时,发现有未贴有本酒店激光防伪标签的商品(按规定不加贴酒店激光防伪标签的商品除外),处罚经理以商品销售金额2倍罚款。
6、商品盘存后,盘盈充公,盘亏按责任赔偿。
7、点歌系统与美食家系统存在开台数量差异,点歌系统中开台时间达10分钟以上的,经理罚款50元/次。
8、当月水果销售额未达到采购额时,视为赠送水果超标并为酒店造成失,差额部分由KTV经理补足。
9、在酒店夹卖私货,以外购货物补充盘存差额,徇私舞弊、以职谋私等严重影响酒店正常经营管理的均属于严格禁止行为,视情节轻重可立即开除并追究相关损失,直至法律责任。
六、处罚豁免:
总经理在各楼层享有三次处罚豁免权,因此以上各款处罚,KTV经理与员工均有向总经理申诉的权利,确属特殊原因,总经理可行使豁免权免于相关处罚。
七、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按前期通知精神和KTV行业实际情况,现调整工资考核如下:
一、KTV标准配置楼面经理1名,主管1名,员工5名;
二、工资标准:
1、经理:底薪2200+岗位津贴500+全勤50+奖金提成
2、主管:底薪1700+岗位津贴500全勤50+奖金提成
3、收银员:底薪1200+岗位津贴500+全勤50+奖金提成
4、服务员:底薪1200+岗位津贴400+全勤50+奖金提成
5、奖金计算:
(1)必要条件:月度营业额8万元以上,享受酒水销售奖金提成
(2)奖金总额:
营业额12万以内,酒水销售额×3%
营业额12万以上,酒水销售额×3.5%
(3)奖金分配:
经理:奖金总额×50%
员工:奖金总额×50%÷6人(含主管)
员工奖金由经理报具体分配方案,最终以酒店发放为准。
财务管理制度6
一、核算体制
第一条 集团公司实行集团公司、子、分公司、项目部四级核算,对于个人往来项目必须核算到个人。其中集团公司和子公司实行全面核算,分公司实行内部独立核算,项目部实行成本核算;子公司实行独立核算,承担有限民事责任。子、分公司、项目部分别为利润中心、利润指标中心和成本指标考核中心。
第二条 集团公司设立财务管理部,土建公司、房地产公司设财务部,其它子公司设立财务科,各分公司、机具管理中心设立财务科,项目部设兼职成本核算员(由预算/定额员兼任)。集团公司、子、分公司均独立建帐,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告。
第三条 集团公司与子公司为母子公司关系,子公司受集团公司领导,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对子公司财务部(科)行使领导、指导职能;土建子公司财务部对各分公司财务科行使领导、指导职能;分公司财务科对项目部成本核算员行使指导职能。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对所属各级财务机构人员负有指导、检查、监督、考核、人员调配、培训的责任。
第四条 集团公司对会计人员实行委派制,各级会计人员必须对集团公司负责,各级会计人员的工作业绩由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实施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罚。子、分公司对会计人员有使用权。
第五条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统一负责处理对外关系,协调与各地财政、税务、银行的关系,各子、分公司凡涉及各地财政、税务、银行的相关事宜必须事前向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郡请示、汇报,未经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授权或同意,不得擅自办理上述事宜(日常正常的纳税申报由各子、分公司办理后报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备案)。
第六条 集团公司内,对一般关联方交易原则上按市场经济规则操作,按市场价进行决算;对重大关联方交易的决算原则和方法,必须事前报告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
第七条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对集团公司的资产进行管理,编制集团公司的合并会计报表;各子公司负责对本子公司的收入、成本、费用进行全面核算,如实反映各自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土建各分公司负责对本分公司的收入、成本、费用进行内部独立核算,年终将当年会计利润上交土建子公司财务科,土建子公司财务科要对各分公司的会计报表进行汇总。
第八条 土建子公司财务部负责各分公司之间经济往来的协调工作,保证各分公司'内部往来'资料的准确、一致。
第九条 分公司之间的物资调拨,调拨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由公司审计部进行调控、监督。调拨甲供材料按市场价决算,预算价格与市场价的差额由调出方承担。该差额不影响经济指标考核,由成本核算科从调出方的成本中扣除。
第十条 子、分公司之间的物资调拨,调拨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调拨甲供材料按市场价决算,预算价与市场价的差额由调出方负担。该差额不影响经济指标考核,由成本核算科从调出方的成本中扣除。
第十一条 机械设备加工公司向机具管理中心提供模板等开具材料调拨单;土建公司财务部按月向各子、分公司分配固定资产折旧。双方均通过'内部往来'列帐。
第十二条 年度末,土建各分公司将当年实现的利润全部交土建子公司财务科。会计处理如下:借记:本年利润;贷记:内部往来一公司财务科;如为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会计核算
第十三条 会计核算流程按集团公司公布的《财务会计工作流程图》执行。
第十四条 公司目前实行《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待条件成熟后实行《企业会计制度》。生物医药公司、建筑机械公司、租赁公司实行《企业会计制度》。
第十五条 各级财务机构都必须及时记帐、结帐,当天的业务当天要处理,不得拖延。
第十六条 原始凭证必须符合国家和集团公司规定要求,各项要素完备,不得以虚假的原始凭证列帐。
第十七条 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采用现金流量表日记帐,由现金会计登记,每月与总帐进行核对。现金每月由财务主管(科长、总帐会计)监督盘点抽查一次,并做好盘点记录;现金会计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由财务主管签字。
第十八条 对有关部门和个人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并要求及时报销,报销时支付现金以补充备用金。定额备用金核算流程按公司公布的《财务会计工作流程图》执行。
第十九条 为保证发票能及时得到审批,当事人应根据国家和公司的规定要求,取得正规、合法的发票,并进行整理,做好封面,由直接主管人签字,交票据员检查登记;公司制度规定发票后面应附有相关证明材料的,必须同时送审。票据员应严格审查把关,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驳回,限于一周内整改完毕,符合要求的送公司审计部审批。凡无正当理由,未在公司制度规定的时间内将发票交公司审计部审批的,一律按公司制度对当事人进行处罚。驳回整改的如在下月仍不送审的,按二倍进行罚款。
第二十条 土建子公司员工的工资由子、分公司每月按计税工资进行预提[计税工资标准为800元/人),及时记人成本、费用和应付工资。农历年末由土建子公司财务科根据工资决算单决算员工工资,并根据分公司、项目部人员工时使用情况将决算的工资分配给各分公司、项目部,各分公司、项目部根据实际决算的工资调整预提数。
第二十一条 根据预提的应付工资按月计提工资附加费,计提标准:福利费14%,工会经费2%,职工教育经费1.5%。
预提的福利费列入'应付福利费'科目,预提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列入'其它应付款一工会经费'、'其它应付款一职工教育经费'科目。
农历年末根据公司财务管理部分配的实际决算的工资调整预提的工资附加费。
第二十二条 各级财务机构的材料会计负责材料的采购、领用、结存、调拨、退料、报废的会计核算工作。材料计划流程和材料采购流程根据公司有关制度执行。
对外购材料,如果收到材料而发票未到,原则上应于月末进行预点;为简化会计核算程序,由各分公司材料会计于每年12月末根据各项目材料报表上结余额为负数的'材料,单列统计报表报财务科,财务科据此进行预点,下一会计年度建立新帐时将原预点数全额冲回。
第二十三条 每年12月25日前由分公司材料部门、材料会计、项目部仓库保管员、收料员对各项目部的库存材料(含大宗材料)进行盘点,对盘点结果要写出书面报告,分析盘盈、盘亏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分公司经理,并上报公司总经理。分公司经理审核批准后财务部门要及时进行帐务处理。
第二十四条 固定资产实行分类管理,按类提取折旧。固定资产分类及预计使用年限如下:
一类:房屋、建筑物 30年
二类:试验设备及仪器 6年
三类:施工机械 8年
四类:运输设备 10年
五类:生产设备10年
六类:通讯设备 5年
提取折旧时,预留净残值3%,采用直线法(平均年限法)按月计提。折旧费除房屋外,均由各使用单位承担。
固定资产帐目由公司资产管理科编报,固定资产管理信息实行计算机管理,按照固定资产类别、使用单位分别进行管理。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每年lo月份进行一次清理盘点,由财务管理部协助配合资产管理科组织实施,并将清理结果报公司总经理。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采购按照公司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采购,发票及购进单经审计部审批后,由公司资产管理科组织建立固定资产,同时会计科登记入帐。大型设备分期付款而发票未到的,先根据购进单组建固定资产,同时贷记:应付帐款或长期应付款,并按规定计提折旧,待取得发票并经审计部审批以后,冲回原估计入帐数,按发票重新列帐,如发票与原列帐数不一致,应调整已提折旧金额。
第二十七条 项目部的临时设施要单独核算分摊,购建时,借记:临时设施;每月按当月完成产值占项目总产值的比例分摊临时设施价值,借记:工程施工一临时设施摊销,贷记:临时设施摊销;竣工时,借记:临时设施摊销,贷记:临时设施;收回的残值收入,冲减工程成本。
第二十八条 公司在建固定资产项目(如办公楼、学校等)一律通过'专项工程支出'科目核算。如属捐赠项目(如学校、幼儿园等),待工程竣工后转入'营业外支出'科目,自用项目组建固定资产。
第二十九条 在建固定资产领用项目上的甲供料,一律开材料调拨单按市场价转公司总部财务科,预算价与市场价的差额由项目部承担;如属领用的是项目上的外购料,项目部按成本价调公司总部财务科,总部财务科列入'专项工程支出'科目。甲供料差价不影响经济指标考核,由成本核算科从调出方的成本中扣除。
第三十条 年度末各项目部应对未完工程成本进行盘点,不允许通过调节未完工程成本调节利润,一经查出,将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进行处罚。未完工程盘点由项目部经理组织工程、预算、材料、财务人员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进行。盘点时可采用'约当产量法'或其它有效方法进行。
第三十一条 分公司2000元以下的生产工具由各分公司自行采购,一次性摊销到有关项目部的成本。
第三十二条 对应收帐款加大收款力度,落实责任人,签订责任状,分公司总帐会计和材料会计每月要和甲方核对往来帐目,i兜止和纠正差错,并办理签认手续,参与收款工作。
第三十三条 公司对固定资产、长期投资、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不含分公司之间内部往来)。
三、成本核算
第三十四条 分公司财务部门要根据审计部门审批的发票,正确归集各项目部的成本、费用,并按规定的方法进行分摊,以保证成本核算的准确性。
第三十五条 成本、费用与收入要成配比,要准确划分已完工程与未完工程的成本,不得利用调节未完工程成本来调节利润。
第三十六条 确认收人要遵循谨慎性原则,对未经审计部门审计的工程项目只能暂按内部预算确认收入。
第三十七条 分公司、项目部要根据发票审批的有关规定,做好事前审核准备工作,完备各种手续,以保证各种成本费用能及时进帐,提高成本、费用核算的准确性。
第三十八条 目前公司会计上计算机记帐和手工记帐并行,为便于成本核算科的考核,计算机中的工程成本帐的项目设置要与考核项目一致,成本项目设置如下:
1、人工费;2、材料费;3、机械费;4、其它直接费(下设料具费、f临设费、其它);5、间接费用(下设项目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业务费、其它间接费)。
手记帐上的工程成本帐的项目不变。
第三十九条 会计科与成本核算科要加强沟通,成本核算科要深入分公司,每季度核对一次成本、费用进人会计核算的资料,找出形成差额的原因,提出调整处理的意见。
第四十条 为加强项目部的成本自控能力和配合成本核算科的工作,各项目部设兼职成本核算员。成本核算员主要是在项目部经理的领导下,对项目部的成本进行计划、组织、协调、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项目部经理汇报和通报分公司财务机构。项目部的成本管理具体分工如下:
预算员:按月下达项目部的制造成本,分别报送项目部经理、分公司财务总帐会计、公司财务管理部成本核算科;组织材料员工工时统计员、机械管理员及时完成自身的成本核算和控制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如材料超耗、工人工时超支、机械闲置或不足等)及时进行协调并及时向项目部经理和分公司财务机构汇报。
材料员:根据项目部的制造成本,按月编制材料采购、耗用计划,控制材料的耗用,对多余材料要在材料报表中如实反映,以便公司统一调配,防止材料积压,每月25日完成当月材料报表的编制工作。
工时统计员:根据项目部的制造成本,按月编制工人用工计划,通过生产管理部组织工人的调配,防止出现多用工人或因工人不足影响工程进度,控制用工总量,防止工时超耗,每月25日完成当月工时统计报表的编制工作。
机械管理员:根据项目部的制造成本,按月编制机械使用计划,通过机械管理中心进行机械设备的调配,防止出现多用机械或因机械不足影响工程进度,督促司机或操作人员做好机械设备的保养维修工作,每月25日完成当月机械设备运转统计报表的编制工作。
第四十一条 各分公司之间要每月核对一次内部往来款,防止少计、漏计成本、费用。
第四十二条 为加强对项目部成本的监控力度,分公司经营科应协助、督促项目部按月下达各项目部制造成本指标,以便财务部门与实际成本进行比较,分析差异原因,采取措施控制成本支出。
第四十三条 各分公司、项目部应实事求是地上报产值报表,不得上报虚假报表,任意抬高或压低产值,预算核算的资料准确率不得低于98%。
第四十四条 甲方外包工程不得进入内部产值报表,如是通过我方过帐的,必须单独列示,并加以说明。
第四十五条 分包工作量应单独编制报表,并按各自的取费标准分别列出并作出对比分析表,若为包清工的,应把我方提供的材料作为甲供材料列入其中。
第四十六条 为确保考核和核算的准确性,项目部必须按月、季、阶段实施工作量盘点制度,预算核算必须与财务核算、材料部门的分割部位、范围、时间保持一致。项目部经理亲自落实,分公司经营科副科长、总帐会计、材料会计及公司成本核算科、会计科必须抽查、监督,对确因工程情况出现的不一致,必须作出书面说明。
第四十七条 建安产值、建安经济收入、经济收人的范围、标准按公司颁发的标准实施。
第四十八条 人员工时统计按下发的报表统一填写,内容正确、时间及时、项目分列清楚,并每月与分公司工时统计部门核对清楚,找出差异原因;不正常未出报表的项目由分公司经营科副科长落实填制补充报表。
第四十九条 平均人员数按大、小年分别对待,大年按330出勤天/人计算,小年按315出勤天/人计算。
第五十条 成本核算和会计核算的各种资料必须由经办人和审核人签字,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十一条 为保证资料的准确性,成本核算和会计核算必须分季度、按工程结构封顶、工程竣工两个阶段汇总调整。
第五十二条 成本核算和会计核算人员必须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发现资料不准确或弄虚作假,骗取考核奖励,根据情节轻重发现一次给予500-5000元罚款。
第五十三条 会计报表实行分公司经理、财务科长共同负责制,分公司经理、财务科长都要在会计报表封面上签字盖章,以明确经济责任。
四、财务管理
第五十四条 资金管理和调度、融资、投资,执行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五十五条 公司人员备用金按定额备用金管理,即一次领用,报销时以现金补充备用金,备用金数额执行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如备用金超过定额,现金会计有权拒付。
第五十六条 员工借款必须由现金会计每月进行登记记录,并在次月lo日之前将登记簿交到财务管理部,如越权批示的一律对审批人员和现金会计按制度进行处罚。
第五十七条 为加强对子、分公司资金的监控力度,实行资金周报制度。子、分公司必须如实填报,并在周日将当周资金收支情况及下周的重要收支预计情况报到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资金管理中心对其真实性和正确性进行抽查,发现弄虚作假的,每次罚子(分)公司经理、财务负责人、现金会计各500元。
第五十八条 安装与土建的资金按甲方对土建与安装分别审定的进度款拆分,没有对土建与安装分别审定的按照二者产值减去甲供料占总产值减去甲供料的比例进行,土建项目应及时将应拆分给安装的资金拨付到位。
第五十九条 分包单位开发票的问题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如果分包合同价款不含税金,则由我方请税收部门出具完税证明给分包队伍(如涉及多个分包队伍,可提供完税证明复印件),由分包队伍提供发票给我方;如果分包合同含税金,则分包队伍必须提供相关发票给我方。
财务管理制度7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健康、协调、持续发展,根据《教育法》、《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国家戒布的《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依据教育局下发的文件精神,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领导组织:
财务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预算核查组:
组长:
成员:
验收组:
组长:
成员:
二、预算制度(经费支出,不预算、不执行)
1、每年12月份,学校制订出第二年财务开支预算。
2、除常规开支以外的额经费开支,应写处书面报告,经研究同意后,才能纳入预算内开支。
3、每年的开支,不得超出当年的收入。
4、义保经费不得用于计划外的开支,未经批准,不予以报销。
三、统一审批制度
1、审批权限
(1)开支50元以下,由后勤主任审核;
(2)开支50元以上,500元以内,由分管财务的副校长审核,由校长负责审批。
(3)开支500元以上,20000元以内,由中心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校长审批。
(4)开支20000以上者,为额支出,由教育局审批。
2、审批程序
(1)500元以上2000元以内的项目资金开支,先由经办人签字,校长审批,再由分管财务的中心校副校长代表集体审批签字,最后由中心校长审批后报销。
(2)对不合理的开支和未经审批的开支,不得付款,并及时向学校领导映。不得无理纠缠会计人员。
四、各类费用报销制度
1、会议费、活动费及招待费的管理
(1)学校举行型活动确需经费,需经分管领导拟出报告,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并决定其总金额方能开支。
(2)对外活动的接待费,必须由校长同意,并定出接待标准,否则一律不予以报销。
(3)上级的各项收费,报销发票时,要出具上级征收费的文件或通知。
2、差旅费的管理
(1)教职工因公出差(含开会、学习、考察、参观),由学校研究确定对象和人数(去城内办事应提前报告学校以便统筹安排)后,方可出差,否则不予以报销差旅费。
差旅费、住宿费、车船费按标准报销:出差地区车船费报销标准、住宿费报销标准、生活费报销标准备。
注:生活补助县级30元,市内50元,市外100元。
(2)一般不予以报销包车发票,特殊情况(紧急事情)确实需要租车,经校长同意后,方可租车和报销租车发票。
3、额支出的管理
额支出应在有预算的基础上,先申报,再实施,严禁先斩后奏。申报应先向中心学校预算组申请,中心学校汇总上报,经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实施。实施时,先同施工方签定施工合同;工程结束后,由施工方出椐发票,经中心学校验收组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报校长签字报销。报销时要四证齐全:审批报告、施工合同、发票、验收报告(万元以上要有审计报告)。
五、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要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定期清查,年终必须盘点,做到帐物相符。对丢失、毁损的`要查明原因,属于人为损坏者,由当事人照价赔偿。
2、对所有固定资产都落实责任承包制(使用者为责任承包人),人员变动时(学生使用部分每学期清理一次)进行清理,丢失、损坏照价陪偿。
3、固定资产的报废和变买,原价值在50元以内的由后勤主任把关处理,50元以上100元以内由管后勤的副校长把关处理,超过100元者,必须报学校研究同意,方能报废或变买。
4、不得私自将公物借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需借用者应征得学校的同意,持借条到保管员处借取,借物单位或个人不按时归还,联系人和保管员有责任追回。
5、学校楼舍等维修,由学校研究后实施。
六、理财制度
1、学校财务管理必须坚持管理的原则,成立以教职工代表为主,有关领导参加的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由教职工产生,并由学校派。
2、管理小组有权监督财务的实施情况,有权对资金的使用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编制情况进行检查,有权检查现金、存款、固定资产和会计帐目。
3、管理小组参与学校重开支的讨论和决定。
七、会计报表制度
1、年初向中心学校报送收支预算表,年终要保送收支总表,并写出预决算说明书。
2、每月向中心学校报送预算开支情况报表。
八、财务审计制度
1、定期审计。学校的财务,由学校管理小组在年中或年末进行定期审计,做到查漏补缺,纠正错误。对审计出的问题要严肃处理。每次审计结束后要及时写出书面报告,向学校汇报情况,并将审计情况上墙公布,接受职工监督。
2、专项审计。根据职工映的问题,由管理小组对有关项目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项审计,及时澄清事实,妥善解决问题。
3、离任审计。学校财会人员在离任进行工作交换时,在学校领导的监督下,向新任财会人员办理移交手续,确保财务关系的连续性质。
九、财务公开制度
为了增强学校财务开支的透明度,学校财务人员必须每月向教职工公布(在校务公开栏中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另:财经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等按上级规定执行。
本制度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如与上级文件精神有抵触的地方,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财务管理制度8
第一条为了加强代理会计机构的管理,规范代理会计业务,促进代理会计行业的健康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的规定执行。按照规定的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设立代理记账机构和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代理记账业务。本办法所称代理会计机构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本办法所称“客户”,是指委托代理人会计机构办理会计业务的单位。本办法所称“会计”,是指接受委托会计业务的会计机构代理。
第三条设立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的申请,应当经县级以上__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并予以批准。机构簿记许可证由财政部印制。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__部门和计划市政府确定。第四条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3名以上全职员工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监理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具有会计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完善的代理会计准则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第五条申请代理会计,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提供以下材料:
(1)代理商的协议或章程;
(2)员工身份证明,会计资格证书,主管代理人记账业务负责人具有会计人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
(3)代理人簿记业务负责人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全职员工在机构全职工作的'书面承诺;
(4)办公地址和办公场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5)代理簿记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机构名称的有关资料。
第六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是否批准。如果不能在20天内作出决定,审批机关负责人的批准可以延长10天,并告知申请人延期的理由。
第七条审批机关审查满足法定条件的,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出具批准文件,并出具代理簿记许可证。审批机关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省级以下人民__部门作出批准决定的,审批机关应当将批准文件复制到当地省级财政部门。
第八条申请人取得代理人的会计许可证后,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第九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在办公室的显着位置设置代理簿记许可证。
第十条代理人会计机构名称,会计,会计业务负责人或者办公地点变更的,变更登记由审批机关依法办理。
第十一条单位应当依法设置会计帐簿,但没有设立会计机构或者帐户的条件簿记公司内部管理系统。
财务管理制度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 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 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五条 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 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 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账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相一致。
第八条 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九条 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账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位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
第十条 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第三章 资本金和负债管理
第十二条 资本金是公司经营的核心资本,必须加强资本金管理。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根据验资报告向投资者开具出资证明,并据此入账。
第十三条 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会批准,可以按章 程规定增加资本。财务部门应及时调整实收资本。
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股东应按公司章程规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和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财务部门应据实调整。
第十五条 公司以负债形式筹集资金,须努力降低筹资成本,同时应按月计提利息支出,并计入成本。
第十六条 加强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的'管理,及时核对余额,保证负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凡一年以上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应查找原因,对确实无法付出的应付款项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处理。
第十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业务,按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式报批后,由财务管理中心登记后才能正式对外签发,财务管理中心据此纳入公司或有负债管理,在担保期满后及时督促有关业务部门撤销担保。
第四章 流动资产管理
第十八条 现金的管理: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根据本公司实际需要,合理核实现金的库存限额,超出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
第十九条 严禁白条 抵库和任意挪用现金,出纳人员必须每日结出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财务管理中心经理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一切现金收付都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二十条 银行存款的管理:加强对银行账户及其他账户的保密工作,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银行账户印签实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统一保管使用。严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盖银行账户印签。
第二十一条 出纳人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银行账户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或套取现金。在每月末要做好与银行的对账工作,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并报财务部门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 应收账款的管理:对应收账款,每季末做一次账龄和清收情况的分析,并报有关领导和分管业务部门,督促业务部门积极催收,避免形成坏账。
第二十三条 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应按户分页记账,要严格个人借款审批程式,借款的审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借用现金,必须用于现金结算范围内的各种费用专案的支付。
第二十四条 短期投资的管理:短期投资是指一年内能够并准备变现的投资,短期投资必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记账、核算收入成本和损益。
财务管理制度10
一、财务管理体制
1.学校的财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体制,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部门统一管理。
2.财务人员的工作权限、职责及奖罚,必须按《会计法》执行。
二、收费管理
1.学校的收费必须合规合法,严格执行“一费制”,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推行校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2.一律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收费票据,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3.学生的课本资料,必须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范围征订,非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指定订购的资料,财会人员有权拒绝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查处。
三、现金管理
1.每学期开学初,学校总务应及时将收的费用如数上缴,防止不安全事故发生,不执行规定造成损失者,追究财务人员的责任。
2.学校的资金是保证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运转的,一律不准外借或挪作他用,否则,必将严肃处理。
3.任何人不能以学校的名义替社会上的集体或个人担保,向银行或私人贷款,以免引起纠纷。
四、收支管理
1.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要做好每学期的经费收支预算。
2.学校的'收费和专项收费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
3.学校上缴的费用,应按数依期向上级教育部门上缴。
4.重大财务收支应集体决策,并要把决策的内容同原始凭证一起装订保管。
五、帐务的管理
1.学校的财务人员应按国家规定的记帐方法日清月结,做到帐单相符,帐表相符,帐帐相符。
2.报销的票据必须合规合法,学校的各项开支要有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不合规合法的票据不予报销,不能我行我素使用不合法票据,票据的装订要整齐划一。
3.帐务核算必须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参加核算的人员必须人人签名,以示负责。
4.财务人员调离,必须做好资料交接手续,移交、接收、监交应多方参与。
六、财务监督
1.学校每学期帐务在校务公开栏里张贴,自觉接受教职员工的监督。
2.学校的帐目,须接受并服从财政、教育、审计、纪检、监察、物价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财务管理制度11
1.对于发给员工的工资、津贴、补贴、福利补助等,必须根据实有人数和实发金额,取得本人签收的凭证列为经费支出,不得以编制定额、预算计划数字列支;
2.购入企业办公用品和材料,直接列为经费支出,但单位较大、数量大宗的应通过库存材料核算;
3.拨给的补助费、周转金应按实际拨补数,以批准的预算和银行支付凭证列为经费支出;
4.拨给所属部门的`经费,应按批准的报销数列为经费开支;
5.拨给的各项补助款和无偿慈善投资,应依据受补助和受支援单位开来的收据列为经费支出;
6.员工福利费按照规定标准计算提存,直接列为经费支出,并同时将提存从经费存款户转人其他存款户,以后开支时,在其他存款中支付;
7.购入的固定资产,经验收后列为经费支出,同时记人固定资产和固定资金科目;
8.其他各项费用,均以实际报销的数字列为经费支出。
财务管理制度12
加强公司财务管理,保证公司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潜力竞争力、抵御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一、认识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性
应在国家统一会计规范和有关法规的指导和约束下,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建立符合会计核算要求的内部会计制度。在公司内部怀集制度中:会计估计等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使用的方法和程序,以指导公司会计实践;保证会计共组规范运行。适用范围专一、内容条理清晰、程序方法明确和实践造作方便等特点。有利于加强日常会计工作,提高经济效益。
二、加强资金管理
1、资金的预算管理
资金的预算管理由资金预算收入、资金预算支出两大主体内容构成。其中资金预算的收入最核心的内容是公司通过经营活动带来的现金净增加额。通过公司有预见性的编制次月的'资金预算计划。以及当月所接工程量所需投入的资金计划。针对具体单项工程所需投入资金的控制,资金运作的重点。便于公司日常资金控制,节约公司的出资成本,避免盲目贷款和不合理存款情况的发生。
2、资金的风险管理
公司的资金风险主要有使用风险,在无风险和或有风险,投资风险它是一种事先可控制的风险。公司对此类风险加强事先控制。
3、资金的日常管理
主要指资金的使用过程中得审批管理、报表管理和跟踪管理。通过日常的报表了接全面情况,又通过专项检检查管理资金预算执行过程中得深层次问题。特别是合同应收账款日常开支支出账款、备用金使用账款。必须在首次借支备用金清帐完毕采矿再次支取备用金。以及其他应收账往来账目应逐笔实行跟踪管理。
4、实际操作与建议
在加强预算管理方面,财务部门应在每个月钱编制下二个月的自己预算,加强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调查论证。项目评审做到科学化、专业化。尽量把预见风险发生的概率控制在最低程度。在同城业各中主要以“货证凭证”、“转账支票”为结算手段。在资金的日常管理方面,公司应定期、不定期的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工程款及时收回,用出去的钱每一分在刀刃上。把坏账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三、集中核算与控制
1、各分区、各班组在每月的二十五日应将各项开支经各主管负责人审核、确认,上报公司财务。财务部分每月应将公司签订的合同总价、每月已收回款项、个单项成本、开支、外部欠款等应打成表格给各相关负责人,协同监督各负责人同各相关单位、班组结算收款。
2、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是公司内部职能部门、各相关工作人员之间,在外处理经济业务过程中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一种管理制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保证公司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保护财产的安全和完整;可以防止、发现并纠正错误与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贯穿、融汇于跨级制度与其他公司管理制度的各方面。公司只要存在经济业务事项,就需要有相应的控制制度给予制约。
3、实际操作方法与建议:内部控制制只要做到三点。①首先要确定公司内部行政领导和各职能部门拥有的职权和相应承担的责任,以及据以确定他们在外处理经济业务是所处的地位作用。②要明确每项经济业务的处理程序和手续。③要明确处理每一项经济业务的人员之间相互制约方式,相互之间能否形成制约关系。每个人员是否置于他人的监督之下。
总之,财务管理制度是财务管理的规程,公司财务制度编制需从公司的实际出发,结合公司各项业务外理程序;体现成本挂历内部要求等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财务管理制度13
第一条:各社团每学年可向会员收一次会员费,会费标准由社团报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社团活动经费原则上由各社团自筹,面向全校的大型活动,须由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向上级领导部门申报同意后给予经费上的支持。
第二条:每学年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将按10%的比例在会员费中向各社团收取管理费用,专业社团(系属社团)和志愿服务型社团(红十字协会,心理协会,爱心社)除外。专业社团的经费收取情况由本系社团部负责。
第三条:社团会费收费标准,会员总人数小于或等于300人的15元/人;会员总人数大于300人的10元/人。
第四条:社团成立不满一年的不用上交10%的会费给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四条:社团收取的.会员费以及其它经费必须上报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
第五条:在经费的使用上,各社团必须由专人(非会长)管理财务,各种开支必须入帐,保存单据,并随时接受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检查。每届理事会改选前要公布和清理帐目,由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派专人监督执行。凡有做假帐者,予以撤消职务,并通报全院。
共青团xx委员会
xx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二零xx年十一月二日
财务管理制度14
酒店财务管理的根本目标是确保实现利润最大化,确保资产保值与增值,确保所有者权益不受侵犯。酒店财务机构必须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工作,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依法上缴各项税、费。
(一) 、建立一套财务决策分析系统
饭店的经营决策(房价定位、餐饮成本率、八大费用指标、gop盈利目标等制定),它牵涉到饭店的经营管理能力和水平。财务部门应对各项决策方案的可行性进行经济分析,选择最优方案,供饭店总经理作出经营决策,保证经营目标的实现,提高决策经济效益。
(二) 、建立一套金蝶会计核算、pms前台操作系统
财务核算软件建议用金蝶k3;西软pms前台操作系统、其他interney系统等需要与业主沟通商量,要注意系统相互衔接。并在制定相应p&p后,进行数据初始化。
(三) 、建立一套资金调度管理系统
财务部门设总出纳,积极筹集资金,有计划的调度资金,认真做好流动资金的统筹安排和平?调节,加速流动资金周转,以保证完成流动资金定额和流动资金计划。如储备资金归口采购供应部门管理,在用餐具归口餐饮部门管理,在用棉织归口洗衣房管理等。、从资金的数量上得时间上保证饭店经营业务的合现需要,经常分析资金在经营服务各个环节各个阶段上的占用情况,找出呆滞、积压和浪费等不合理的占用因素,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的利用效果;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成本开支范围和费用开支标准,正确计算成本费用;及时上缴税金。
(四) 、建立一套酒店内部财务控制系统
1、管理制度建设
2、会计报表编制
3、货币资金
4、应收预付
5、采购与付款
6、存货
7、固定资产
8、销售和收款
9、成本费用
10、流动负债
11、工程项目管理
12、重要事项
(五) 、建立一套收入、成本、费用预算指标的归口分级管理系统
1、开业期间各部门物品采购预算
2、开业期间各部门费用开支预算
开业典礼费用预算
培训费用预算
人工成本预算
其他预算
3、09年经营预算
建立一套收入成本费用指标的归口分级管理系统,收入指标由销售部负责管理,成本率指标由总厨师长负责管理,工资总额由劳资部门管理,客房宾客用品消耗由客房部门负责管理,动力用电、空调用电和煤(煤气)由工程部门管理等等,建立健全饭店收入成本费用管理制度保证该系统的正常运行。
(六) 、建立一套固定资产的归口分级管理系统
建立在套固定资产的`归口分级管理系统,把固定资产日常管理的权限与责任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使用单位,如将机器设备归口给工程部门管理,客房家具、电器归口给客房部门管理,餐厅桌椅归口给餐饮部门管理等,并在此基础上,按照固定资产的使用地点,由各门负责进一步落实到班组各个人,协助各归口分管部门做好固定资产的各项基础工作,组织财产清查,正确核定固定资金的需要量,组织固定资金的核算和分析。
(七) 、建立一套物资供应管理系统
建立一套适合本饭店和市场情况库存模型,既要保证饭店经营所需要的材料物资按时供应,以避免增加库存费用和积压流动资金。
(八) 、建立一套信用控制管理系统
按照XX酒店管理公司模式
(九) 、建立一套税收筹划管理系统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根据政府的税收政策导向,通过经营活动的事先筹划或安排进行纳税方案的优化选择,以尽可能地减轻税收负担,获得“节税”的税收利益的合法行为。
1、凡税法规定可列支的费用、损失及扣除项目应充分列扣;
2、是适当缩短以后年度必须分摊的费用的期限;
3、是以公允的会计方法增加损失或费用;
4、是改变支出方式以增加列支损失和费用;
5、是增加或避免漏列可列支扣除项目;
6、充分计列原则所减轻的主要是企业所得税;
7、利用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和减免规定进行税收筹划。
财务管理制度15
对于财务工作标准化,有很多人感到不能理解,认为财务工作怎么能标准化呢?其实财务同样可以标准化,财务工作标准化可以提高财务工作效率、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降低人员成本、减少重复工作和提高员工积极性、给员工创造更多的学习机会、减少培训成本、降低因人员流动造成的工作延误,财务工作标准化。
虽然财务工作的标准化可以带来如此多的好处,但是没有几个企业进行财务工作标准化,我想这里面有很多的原因,有理解和理念上的问题、有缺少创新的想法、有个人利益的想法。
我举一个真实的例子:以前在我的印象中,财务部门人怎么就那么多呀,而且大家好象都很忙呀,大约是4年之前我到一个单位,这个单位的业务量比较大,而且现金收付较多,当时加我一共6个财务人员,而且特别的忙,给我个人的感觉就是乱,每个人都像没有头的苍蝇,不知道在忙什么?而且还得加班,大约过了一两个月,由于特别的原因,公司一下子少了两个人,只有四个人,我成了财务负责人,我经过半年的努力,所有的工作就绪,再也不需要加班,以前到年审的时候需要加班一个多星期,又乱又累,现在只有审计进驻的时候才加班,其他时间从来不加班,而且员工也不忙,工作气氛也好起来了,员工有更多的时候可以自由支配和利用。我从以下几点着手:
1、把所有临时突然的事情都由我自己来处理,员工只处理正常业务,而且对员工工作进行平均分配,这样员工就更加熟悉他们个人的工作,也从不断的重复中取得更好的工作经验,有利于工作效率的提高;
2、从财务核算流程进行规范,包括简化流程和去除重复工作,画出核算流程图,并传达到其他业务部门了解和熟悉;
3、规定工作完成时间,这里面包括财务工作完成时间及业务数据上报时间,通过公司文件明确各个业务部门相关数据上报时间;
4、限定日常报销时间,每个星期只有两天进行费用等报销,其他时间不接受;
这些过程在一个循序渐进中不断完善,一段时间之后,临时突发的事件发生率也下降,员工由于工作过程能够连续从而效率大大提高,工作总结《财务工作标准化》。最后对上述过程进行总结。
《财务操作手册》的制定,也许有人觉得很好笑,但是其效果是绝对不容小看的,其包括;公司框架结构、财务部门岗位设置、岗位职责、财务规章制度、与公司业务有关的税收和财务制度、财务核算流程图(包括各个环节需要提供的票据及签字要求)、财务工作日常用表、财务工作时间规定。有了这个《财务操作手册》,无论对现有员工更加深入的理解了本职工作的范围及要求,还了解了其他岗位工作内容和要求,为公司轮岗打下了很好的基础,有了它是对员工日常工作起到指导作用,减少员工对业务不熟悉或规定不明确导致的工作延后。新的员工也不需要花费很长的时间逐个岗位进行学习和熟悉,而是通过学习这个手册,在最短的时间内了解公司的业务,很快的投入工作。
手册完成后,接下来,对员工的工作进行轮换,不但要使员工从理论上,而且让他们熟悉实际的业务,也很员工提供一个很好的机会去发展自己的职业。
上述的标准化完成后,员工的工作效率是大大的提高,而且惊人,无论从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上都得到了完全的提高。
标准化后,无论是员工还是部门负责人都得到了完全的解放,不再整天被那些乱混混的工作搞的头晕目眩,而是有计划的'安排自己的工作节奏和工作时间。悄悄话:员工可以在上班时间,听音乐,聊天,也可以不用来上班给自己放假(提前请假期),我也自由多了,整天比较轻松,可以长时间离岗培训,而且电话几乎没有,可以把大部分的时间用在企业管理和相关知识和能力的培训上。
财务工作虽然很繁杂,但也是很有章可循的,核算流程的合理性、简化、信息归集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都直接影响到财务工作的顺利进行,流程理顺和可执行的时间和明确的凭据要求都是过程顺利的保障。
财务标准化无论对小企业还是对那些大型企业都很重要,否则财务工作的延迟和信息的不准确,以及信息的冲突都会出现,人员成本过高,工作效率低下,核算流程不统一,都直接影响到最后财务信息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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