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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制度干部职工
在当下社会,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街道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制度干部职工,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街道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制度干部职工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对机关干部出勤的管理,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树立机关高效、务实、勤政、廉洁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央、省、市、区的有关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办事处机关干部的出勤管理工作主要包括考勤、请假、领导代班、监督、奖惩等。
第三条机关干部出勤管理工作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由街道机关出勤管理监督组具体负责。
第二章考勤
第四条机关考勤记录分为出勤、迟到、早退、旷工、病假、事假、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护理假等。
第五条每月考勤统计,由街道专职考勤人员登记。
第六条机关工作人员实行上班签到制,签到时间为:上午9:00前。无故未参加签到且不上班者,1小时以内视作早退一次,1小时以上视作旷工半天,2小时以上按旷工1天处理。
第七条工作人员因公事外出应先报科室主任和分管领导审批后,后再去办事。需直接开会者,于前一天由本人向科室主任说明原因,出示相关会议通知经可算为出勤。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八条街道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无特殊原因不准请假,不准私自换班,不得玩忽职守,不在岗或在岗不尽责的,一律按旷工1天处理。
第九条机关学习日、开会和其它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的,按旷工1天处理,并由街道纪委发文集体通报。
第十条超过批准病、事假期限,而未有正当理由补办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第十一条考勤工作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按规定严格操作,并在次月5日前张榜公布考勤情况。
第三章请假
第十二条实行各科室、社区负责人负责本科室、社区人员的请销假制度。
各科室负责人在签到名前将本科室人员请销假情况报党政办公室,若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由街道纪委发文集体通报。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若无特殊情况,请假实行书面请假审批手续,特殊情况下,可短信审批。如未按程序请销假者或未将假条当天交给考勤人员一律视为旷工。
第十四条因事请假者必须说明事由,半天以内的由各科室、社区负责人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者须经分管主任同意并将请假人所担负的工作安排妥当后,由街道主要领导批准。
第十五条因病请假者,一天以内凭医院开出的`病假建议条(急诊除外)向各科室、社区负责人申请,并及时报送党政办公室负责人(特殊情况除外);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的报街道主要领导批准。因工负伤,治疗期间由医院开出证明,经批准后,按工伤假对待。
第十六条领导干部外出实行报告备案和请销假制度。办事处领导、党工委成员一律向党工委书记请假。
第四章领导带班
第二十条建立健全双休日、节假日值班联络制度。节假日每天安排一名党政领导同志带班。机关干部要确保通信24小时畅通。
第二十一条值班人员主要职责:1、负责处理当班期间的各类事务;2、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并报告主要领导和各有关部门;3、负责机关大院安全保卫;4、保证机关通讯畅通。
第五章监督
第二十二条成立机关出勤管理监督组,组长:x,副组长:x、x,成员:x、x、x、x。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期或不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街道工作人员每月请假情况,将在街道公示栏中公示,并且在每月街道召开的街道全体干部大会上通报,便于监督和体现公正性。
第六章奖惩
第二十四条机关出勤实行奖惩制度,正常出勤按月发出勤奖。对出满勤,上满岗,坚守岗位,工作兢兢业业,任劳任怨的同志给予表扬,并作为年终考核奖励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如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由街道纪委发文,报街道财政所具体执行:
(一)迟到。迟到3次以上,一经查实,扣罚当月出勤奖10%,并由纪委通报批评。
(二)早退。早退3次以上,一经查实,扣罚当月出勤奖10%,并由纪委通报批评。
(三)事假。事假累计5天以上,全年绩效考核分扣除0.1分;事假累计10天以上,全年绩效考核分扣除0.2分;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四)旷工。凡出现旷工者扣发当月出勤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或连续旷工超过15天,停发工资,同时在年终考核时不得评为称职、合格。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x街街道党工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社区工作人员及两保人员出勤、考勤制度均参照此制度执行。同时,街道及社区各窗口单位上班时间最少保留一人在岗。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街道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制度干部职工2
为切实加强街道工作人员规范化管理,严肃工作纪律,特制定《x街道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一、工作时间
1.一般作息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5月—9月14:00—17:00;10月—4月13:30—16:30;
2.值班及加班时间根据街道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勤管理
1.街道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工作时间相关规定。
2.街道各部门确定考勤员,依照钉钉考勤记录填写考勤登记表。街道部门由部门负责人负责监督执行。考勤表于次月上班首个工作日和各种假条一并上报党建办。
三、出勤管理
1.日常出勤,指街道工作人员按规定时间在岗工作,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外出开会;
(2)参加组织安排的培训或业务学习;
(3)其它经批准的在街道、社区外的工作内容。
2.病假:
(1)病假为非因工负伤或因病治疗的休息假期,需有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病休证明。病假可与年休假冲抵。
(2)病休期间,按基本工资的70%发放病假期间工资。当年度病假累计15天(含15天,扣除实际住院天数)以上,扣发年度考核奖的5%;
当年度病假累计30天(含30天,扣除实际住院天数)以上,扣发年度考核奖的10%;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3)需长期病休(3个月以上)的街道工作人员,按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相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4)因病确实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并经鉴定确属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
献血后按相关规定执行;因公负伤,按规定享受的'病休假,不扣任何款项,但须在考勤汇总表上注明。
3.事假:
(1)事假为需占用工作时间办理个人私事的情况。
(2)事假必须提前按照审批程序,经批准方可执行。事假优先与年休假冲抵。
(3)事假以天为单位,按实际休假天数扣发基本工资。当年度事假累计10天(含10天)以上,扣发年度考核奖的10%;
当年度事假累计20天(含20天)以上,扣发年度考核奖的20%;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4.旷工:
(1)未经请假程序,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含值班、加班)或逾期不归的,视为旷工,旷工按日计算。
(2)旷工按实际天数2倍扣发基本工资。当年度旷工1天,扣发年度考核奖的10%;
当年度旷工2天,扣发年度考核奖的20%;以此类推,扣完为止。当年累计旷工5天(含5天)以上,公务员、事业、合同制聘用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合同制聘用人员解除合同予以辞退。
5.早退、迟到和缺岗(含值班、加班):
(1)早退为在规定下班时间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迟到为在工作时间开始后未到达工作岗位。
(2)迟到、早退、缺岗当月累计2次,通报批评,由分管领导进行约谈;
迟到、早退、缺岗当月累计3次,视旷工1天;迟到、早退、缺岗当月累计6次,视旷工2天;迟到、早退、缺岗当月累计9次,视旷工3天;当月累计超过3次及以上的,按旷工纪律规定处理,并由纪工委进行诫勉谈话。
6.街道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
(1)年休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年休假原则上在本年度享受,不跨年累计。休假原则上应提前2周提出申请,分管领导根据申请,统筹安排休假,同一部门(单位)原则上同一时间段内,只安排1人休年休假,并需安排好顶岗人员。未提前提出休假请求的,分管领导有权不予批准。
(2)若有年休补贴,按实际应休未休天数发放。
7.婚假、丧假、产假、工伤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填写《请假审批表》。
8.探亲假符合国家规定条件(原则上两地直线距离不少于500公里)且年休假已用完,经分管领导同意可以休探亲假,相关办法按国家规定执行。
四、请假审批程序及权限
1.工作人员若因病因事不能坚持工作,原则上由本人提前通过钉钉系统申请,经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休假。
2.休假期间凡离开嘉兴市的,还需按照街道外出报告审批制度办理手续。
3.请假期满,未及时返岗的,按旷工处理。
4.请假审批权限
机关工作人员病、事假或申请年休,由部门分管领导审批。街道班子成员请假或年休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审批。
五、其他相关规定
1.因需完成国家、市、区突击任务的,需要取消公休日、节假日的,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2.在执行中心工作期间,如有病、事假者,发放津补贴以出勤天数按比例计发。
3.职工病事假合计超过考核周期(季度考核、年度考核)应出勤天数1/3的,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病事假合计超过考核周期应出勤天数1/2的,考核不定等次。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街道出台的有关考勤制度废止。
行政、事业编制人员如上级另有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社区工作者参照本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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