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管理制度【集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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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执行公司统一的财务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的执行情况。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通过财务监督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分配和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积极主动与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沟通,及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有效规范财务工作,及时提供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公司设财务部,部门下设会计和出纳岗位。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财务部门各个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财务经理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财务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组织领导财务部门的工作,分配和监督其他人员的工作任务,制定考核奖惩指标;
(五)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已有的财务核算体系,生产管理控制流程,成本归集分配制度;
(六)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当好公司参谋。
(七)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各项费用报账工作。
(二)按照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组织公司的财务核算工作、账簿登记工作和会计报表编制工作。
(三)组织公司仓库的盘点工作,撰写盘点报告。
(四)负责处理公司的各项税务工作。
(五)根据公司的要求,汇总编制统计报表。
(六)按规定装订和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七)负责银行账户的对账工作,及时处理银行未达账项。
(八)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每天盘点现金,做好现金的日清日结工作。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按时登记银行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七)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财务工作管理
第八条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九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条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十一条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二条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
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财务经理负责审核,每月1日前完成报表编制工作,由财务经理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
第十三条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的各项经济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四条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五条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检查工作。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六条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经理监交。
第四章支票管理
第十七条支票由出纳员或财务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请购审批单”,经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十八条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财务经理、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借款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十九条支票借款应在签发支票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清算,超期的财务人员月底清帐时凭“支票借款单”转应收个人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帐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第二十条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由支票领用人办理现金借款手续,并按现金借款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财务经理会同总经理联签字。总经理外出应授权被授权人代签,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第五章现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第二十三条除本规定第二十二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转账的方式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二十四条公司固定资产、原料辅料、车辆保管维修、代办运输费用、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原则上采取转帐方式支付,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五条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10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二十六条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提取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经理和总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二十七条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并按借款审批程序第二条执行。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二十八条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二十九条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
第三十条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行政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一条差旅费由会计审核并报财务经理复核后,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三十二条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第三十三条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帐目,逐笔记载现金、银行款项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第六章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四条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按要求整理归档。
第三十五条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财务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三十六条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财务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三十七条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财务经理批准。
第七章处罚办法
第三十八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四)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五)未经批准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名义存入银行的;
(六)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三十九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的;
(三)泄露公司业务信息和财务信息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六)个人能力原因,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第八章附则
(一)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范
(二)借款及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审批程序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试行。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2
为了加强公司规范化管理,合理发放与使用员工劳保用品,以保护员工的生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保证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安全、适用、节约为原则,结合公司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原则。
1、公司依据员工的工作岗位发放劳保用品。
2、凡上岗操作的员工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和范围。
1、由公司生产准备部负责制订《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2、凡是本公司员工均可依据标准领用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依据员工所从事的工作岗位而定。
3、劳保用品发放标准根据岗位定编定员及时调整,以使发放标准符合实际性。
4、对于季节工,在人力资源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后,需至财务部交100元劳保用品押金,方可办理领用手续,在离开本单位前,经部门负责人确认将劳保用品全部归还后,可退还押金。
5、凡是调离本部门的员工,负责人必须责成其将所使用的劳保用品如数归还,有缺失的应照价赔偿。
三、劳保用品的发放手续和管理办法。
1、对年度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每年3月初(月度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每月3日前),由各分厂工具室根据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并结合实际情况(包括人数、用品使用情况),将需领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品名、数量报经理办进行核对签字,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由生产准备统一编制《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单》。
2、生产准备部对公司劳动保护用品采用集中招标采购,根据生产需要分批供应。对于特种防护用品应“三证”齐全,供应商必须是合格供应商。
3、对年度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每年3月15日(月度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每月6日),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由各分厂工具室负责,保管员必须严格按发放标准进行发放。
4、各分厂对本单位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明细及人员进行记录和登记,每人一本。详见:《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本》
5、对年度发放劳动保护用品,须以旧换新。使用期满后,能用的继续使用,不能用的`,由各分厂负责销毁,不得传外。
6、对于损坏或丢失的劳保用品,各分厂结合自身情况对领用人给予相应罚款(使用一年内,扣款100%,使用期限一年以上者,扣款80%),方可重新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同时收回已损坏的劳动保护用品,并在《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本》中进行登记。
7、员工休假(病、产、事、工伤及脱产学习)超过一个月者,停发月度劳保用品。
8、对于新入职员工和临时工,工作未满6个月内离职的,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通报各分厂负责收回所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主要包括工作服、劳保鞋、防护眼镜等)。
9、备用防护用品,除小件、消耗品发至个人使用保管,大件和特殊防护用品一律由各单位工具材料室负责保管和发放,不得私人占有。
10、因工伤事故,如火灾、爆炸、机器绞缠等特殊原因造成护品损坏者,经单位领导查报安全管理部门审批,方可领取新品。
11、发给职工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是预防事故发生和职业危害的一种辅助性措施,非生产时间严禁使用。并不得自行改变式样和涂改标记。对于涂改标记和改变式样的护品,一律不办理报废和领新手续。
12、对生产、技术岗位特殊工种的劳动保保用品需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各分厂上报采购计划,由生产准备部进行一次性采购。
13、由财务部对各分厂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情况进行季度统计结算,结算情况纳入各分厂经营目标考核内容。
14、公司经理办负责对员工劳动保护用品使用与防护措施进行监督和检查。
15、各单位的领取、发放记录应齐全、详细。
16、本规定由生产准备部负责解释。
17、本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实施。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3
根据社保局医疗保险管理和医疗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医院医疗保险、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认真核对病人身份。参保人员就诊时,应核对医疗保险手册。遇就诊患者与参保手册身份不符合时,告知患者不能以医保手册上身份开药、诊疗,严格把关,遏制冒用或借用医保身份开药、诊疗等违规行为;对车祸、打架斗殴、酗酒、工伤、自杀、自残、整容、镶牙、流产等类病人不能享受医保、合作医疗政策待遇,对不能确认外伤性质、原因的不得使用医疗保险卡直接办理住院登记,门急、诊医生如实记录病史,严禁弄虚作假。
二、履行告知义务。对住院病人告知其在规定时间(24小时)内提供医疗卡(交给住院收费室或急诊收费室)和相关证件交给病区。
三、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不能超医疗保险限定支付范围用药、诊疗,对提供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须事先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并在病历中签字确认,否则,由此造成病人的投诉等,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自行处理。
四、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西药和中成药可分别开具处方),门诊每次配药量,一般疾病不超过七日量,慢性疾病不超过半月量。住院病人必须在口服药物吃完后方可开第二瓶药,否则医保做超量处理。严格掌握用药适应症,住院患者出院时需巩固治疗带药,参照上述执行。
五、严格按规定审批。医疗保险限制药品,在符合医保限制规定的条件下,同时须经过医院审批同意方可进医保使用。否则,一律自费使用,并做好病人告知工作。
六、病历书写须规范、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记录参保病人的门诊及住院病历,各种意外伤病人,在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程录中必须如实的记录意外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
七、合理用药、合理检查,维护参保病人利益。医院医保目录内药品备药率西药必须达到80%、中成药必须达到60%。(控制自费药使用)。住院病人需要重复检查的必须有原因分析记录。
八、严格掌握医疗保险病人的入、出院标准。严禁分解门诊处方开药、人为分解住院人次;禁止挂床住院或把门诊治疗、检查的'病人作住院处理,住院病历内容必须规范完整,如发现住院医嘱中只有药物医嘱或只有检查、检验医嘱的情况引起医保的拒付款,全额由科室、诊疗组和相关责任医生负责。
九、严格按照规定收费、计费,杜绝乱收费、多收费等现象。各科主任、护士长高度重视,做到及时计费,杜绝重复收费和出院当天补记材料费(如导管、肠内营养管)或出院一次汇总计费、累计计费(如氧气费等),各种费用记帐必须与病历医嘱相符合。由于乱收费、多收费、重复收费产生的医保拒付款全额由科室、诊疗组和相关责任医生、护士负责。
十、全体医生通过各种渠道充分了解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医院定期对医保工作进行检查公示,对最新医保政策、文件等及时组织进行院内组织学习。
十一、管理中心所提供的终端软件,要妥善维护;医保新政策出台,按要求及时下载和修改程序,及时上传下载,确保医保数据安全完整,为参保病人提供全天候持卡就医服务。
对违反以上制度规定者,按职工奖惩条例处理,并全额承担医保拒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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