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料管理制度
在现在社会,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原料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原料管理制度1
化学原料药管理程序
1、目的:规定化学原料药的管理程序,有效保证化学原料药的质量。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xx年版)。
3、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化学原料药的购进、验收、保管、养护、销售和运输等过程的质量控制。
4、职责:业务部、质量管理部、储运部执行本程序。
5、内容:
5.1、化学原料药的购进
5.1.1、化学原料药应从具有化学原料药生产(经营)范围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购进。 5.1.
2、应按照“质量第一,按需购进”的原则选择供货单位和确定购进数量。 5.1.3、从生产企业首次购进化学原料药时,应按照《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的规定,对购进的化学原料药进行质量审核。经审批后,才可以办理具体的购进手续。
5.1.4、从经营企业首次购进化学原料药时,应索取化学原料药的生产批件和质量标准。 5.1.
5、所购进的化学原料药,要求供货方提供所购进批号的.化学原料药药检报告书。 5.2、化学原料药的验收
5.2.1、验收化学原料药时,应按照所提供的法定质量标准对化学原料药的包装、标签和外观性状进行验收。对需在无菌状态下才能开启的化学原料药,可直接凭供货方的药检合格报告书进行验收,不再进行外观性状检查。
5.2.2、化学原料药的包装应无破损、污染,外包装标签明显,字迹清楚,无脱落、无污染、无损坏。标签内容应包括:药品名称、包装规格、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贮藏、批准文号、生产企业运输注意事项或其它标记等。
5.2.3、所验收的化学原料药,要求每批都应有药检合格报告书,并要求加盖供货方质量管理机构的原印章。
5.3、化学原料药的储存与养护
5.3.1、验收合格后的化学原料药,按其贮藏条件,存放于相应的库区中。
5.3.2、同一库中的化学原料药储存时,应相对集中存放,并与其他药品适当分开。
5.3.3、严格按化学原料药的贮藏条件,控制好库房温湿度变化。
5.3.4、按照“药品储存养护质量的操作程序”,对库存期超过三个月的化学原料药进行养护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向质量管理部反映。
5.3.5、控制化学原料药的库存数量,减少其在库储存时间,确保化学原料药的储存质量。
5.4、化学原料药的销售与运输
5.4.1、化学原料药只能销售给药品生产企业和有化学原料药经营范围的药品经营企业。
5.4.2、销售化学原料药时应开具合法的票据。
5.4.3、运输化学原料药时,应按照其储存要求,分别采取冷藏、阴凉、常温的条件运输,运输时,应摆放整齐、稳固,防止药品碰撞、倒伏。
原料管理制度2
一、采购制度
1、食品采购应根据实际需要,有方案地采购食品,在采购前与个店铺商定要采购的种类、数量,及时列单,有方案地实施采购,不得盲目采购,引起大量积压变质。
2、大宗食品(食用油、面粉、蛋、鱼、肉等)实行定点采购,签订协议以保证食品质量、价格。采购青菜等蔬菜时,最多不超过两天。做到每日为新鲜蔬菜。
3、采购物品应做到价廉物美,择优录取,时鲜,季节性物资如部门尚未提出申购方案,应及时提供样板、信息供经营部门参考选用,切实提高餐厅的产品质量和效益。
4、食品采购必须坚持货比三家原那么,不得进变质、过期的食品和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严禁购置病死畜禽等动物食品和变质霉烂的蔬菜等。
5、原料采购时须仔细确认产品的色、香、味、形等感官性状;采购定型包装食品时,商品标签时上应有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
6、采购单按规定填写清楚、完整,每日连同采购的原料、食品送给各部门进行逐样验收、清点。
7、采购人员须及时掌握食品安全形势,不得采购被曝光、列入“黑名单〞的原料。
8、每种食品原料采购时须查看、备份该产品生产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9、食品采购清单前须注明食品从何店、何场、何厂购入及卖主姓名、号码,做到记录清晰易查。
10、总厨须每月对所采购原料的索证资料进行核查,核对采购部所提供的资料是否与采购物品相符,检验报告是否与所采购批次相符。
二、食品原料验收制度
验收是保证餐饮原料质量和控制餐饮食品本钱的主要环节。进行原料验收的目的在于:核查购入原料的品种、规格、质量、数量是否与需要的原料质量、数量相符,防止腐烂变质、有害健康、假冒伪劣的原料进入厨房和库房。
1、验收人员必须心企业利益为重,坚持原则,秉公验收,不图私利。
2、验收人员必须严格按验收程序完成原料验收工作。
3、验收人员必须了解即将取得的原料与采购定单上规定的质量要求是否一致,拒绝验收与采购单上规定不符的原材料。
4、验收人员必须了解如何处理验收下来的物品,并且知道在发现问题时如何处理。如果已验收的原材料出现质量问题,验收人员应负主要责任。
5、由各厨房主管负责食品原料的验收,各厨房主管负责将原料领用到各厨房岗位。
根据验收的目的,验收程序主要围绕以下三个主要环节展开。即:
①核对价格;
②盘点数量;
③检查质量。
验收的程序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当供货单位送来食品原料时,验收员首先将供货单位的送货发票与相应的“订购单〞核对。
验收员首先应核对送货发票上的供货单位的名称与地址,防止错收货和接受本店铺未订购的货物。其次是核对送货发票上的价格。假设发票上的价格高于“订购单〞上的价格,验收员要底部送货员提价的原因,并将情况反映给厨师长或餐厅经理,无论退货还是不予退货,都要有厨师长或餐厅经理在送货单上签字,表示责任。假设供货单位送货时的价格低于“订购单〞上的价格,验收员应请厨师长检查食品原料的质量,质量合格,厨师长在送货单上签名,验收人员可按此价接受这批原料。
(2)检查食品原料质量。假设发现质量问题,如食品原料的腐烂、变色、气味怪异、袋装食品有效期过期、水果有明显斑痕等现象,验收人员有权当即退货。
(3)检验食品原料数量。验收员根据“订购单〞对照送货单,通过点数、称量等方法,对所有到货的数量进行核对。数量检查核对应注意以下事项:
①假设有外包装,先拆掉外包装再称量。
②对于密封的箱或其他容器的物品,应翻开一只作抽样调查,查看里面的物品数量与重量是否与容器上标明的一致,然后再计算总箱数。但对高规格的食品原料仍需全部翻开逐箱点数。
③对于未密封的箱装食品原料,仍应按箱仔细点数或称重。
④检查单位重量。除了称到货的重量之外,还应抽查单位重量,检查单位重量是否在验收规格规定的范围之内。
(4)填写采购单。验收员确定他所验收的这批食品原料的价格、质量、数量全部符合前次开单后,可填写“采购单〞。
采购单一式三份:第一联交采购部处;第二联交厨师长;第三联交财务室。
(5)退货处理。假设送来的食品原料不符合采购要求,应请求厨师长或餐厅经理;假设因经营需要决定不退货时,应由厨师长或有关决策人员在“采购单〞上签名。本部门已退货,如果采购部补发或重发,新送来的货物按常规处理。交货中有腐烂食品原料,退货之后,应向采购部有关人员报告,以便尽快找到可替代的供给来源或可能的生产方法,以减少生产部门的不便。
(6)在采购单及付款收据上签字(注明店铺名称、验收日期、验收人员签名)。验收人员检查完食品原料的价格、数量、质量及办理完必要的退货之后,可在获准接受的食品原料的收据上签字,并签字后的收据及采购单交给采购部,以便送往办公室结算及核算。
在采购单及付款收据上签字有以下几种意义:
①证实收到食品原料的日期;
②验收员签名可明确责任;
③验收人员签名已说明已收到订购的食品原料。
三、食品贮存制度
1、各类食品原料入库前须详细登记,详细记录原料的生产日期及保质期,仔细检查原料入库前的.色、香、味、形等感官性状,定型包装食品须检查标签是否齐全。
2、物品摆放须严格按仓库总体布局,成品、半成品及食品原料应分区设置,并按高、中、低用量,分区、分架、分层存放,与货架标签内容相符。
3、各类食品存放于规定区域,不得超过“三线〞 (范围线、最低、最高存量线),严格按标签名称整齐标准摆放,存取物品以左进右出为序,领取物品应在30秒内找到。
4、食品进出仓库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检查清仓,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长虫,严禁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物品进入仓库,及时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清理出库。
5、保持仓库整体卫生的整洁,每周对仓库的卫生进行彻底清扫。
四、原料进货处分质检条例
(1)各部门应由下单者参与验货,不经验货而在采购单上签字者,一经发现处责任人及该店厨师长每人10元的罚款,并记书面警告一次。
(2)原料申购时,数量不准确或模糊,或未申购,导致产品估清或多积压变质者,对开单责任人和该部厨师长处以10元-100元的罚款,并记书面警告一次。
(3)各部门开单一式三份(底单、财务、采货),验货人必须照单受货,未经厨师长同意多收者,发现一次处以10元-100元的罚款,并记书面警告一次。
(4)验货不认真,致使腐烂变质或不合格原料进入仓库或厨房,造成产品质量得不到保证,处以责任人20元-100元的罚款,并记书面警告一次。
(5)验收后不及时将合格原料整理、存储而导致原料变质或长时间搁置在外,那么处以责任人及该店厨师长每人20元-200元的罚款。
(6)餐厅仓库的原料,因保管不善导致过期、变质、损坏的,根据该视频的原值乘以1.5倍进行处分。
1、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放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2、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败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3、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4、食品成品、半成品及食品原料应分开存放,食品不得与药品、杂品等物品混放。
5、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枯燥和整洁。
6、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7、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熟食品及半成品应分柜存放。
1、专人管理仓库,做好食品的验收和入库工作,严禁过期、霉烂、变质、有毒、有异味、含有毒化学成分和受污染的食品入库。
2、入库、出库食品需登记,按入库时间先后分类存放,先进先出。
3、入库所有产品的厂家生产许可证或者检验检疫证明复印件必须交予食堂管理人员核查、存档。
4、各类食品要分开存放、按品种种类、进库日期分类,整齐存放。已经翻开使用的食品、调料及时封好袋子口或者盖好盖子。
5、存放的食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离。离地20cm—30cm,离墙30cm,货架之间有间距,中间留有通道。
6、库存食品必须定期检查,掌握食品的保质期,防止发生霉烂,软化发臭,鼠咬。
7、仓库要定期清扫,必须保持清洁、干净、枯燥、卫生,做好防鼠、防蟑螂、防虫、防蝇工作。
8、各种物(食)品摆放整齐,标签清晰。
9、食品贮存库内不得存放农药等有毒有害物品,以及会污染食品的相关物品。
10、冷库、冰箱内不得存放腐败变质和有异味的食品,定期清扫、除霜。
原料管理制度3
为加强我公司员工食堂的食品及原料采购安全管理,贯彻落实新《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规范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账记录行为,从源头治理食品污染,确保我公司的食品卫生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管理
索证是指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采购食品及原料时,查验产品是否符合相关卫生法规或标准要求,查验供货产品合格证明并索取购物凭证的行为。
购物凭证是指能够满足食品溯源所需要的有效凭证,包括发票、收据、供货清单、信誉卡等。
(一)需要索证的食品及其原料的范围和种类
1、粮、油及其制品;
2、乳及其制品;
3、肉类、水产、蛋类及其制品;
4、饮品饮料(包括定型包装饮用水)、冷饮及冷藏食品;
5、豆制品;
6、酱腌菜类;
7、凉果、蜜饯、槟榔、食用糖、糖果、糕点类;
8、罐头食品;
9、茶叶;
10、酒类;
11、调味品;
12、食品添加剂;
13、新资源食品、保健食品、营养强化食品、辐照食品,以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食品和特殊营养食品;
14、进口食品;
1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为应该索证的其它食品及原料。
(二)采购食品索证的内容
1、在采购食品及其原料时要向供应商索取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或者化验单。
2、采购进口食品及其原料,应当索取由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化验单(复印件)。
3、采购鲜(冻)肉类时,应当索取畜、禽产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者查看胴体上是否加盖有效的验讫印章,采购进口鲜(冻)肉类及其制品时,应索取出入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复印件)。
4、采购保健食品、进口保健食品、辐照食品、新资源食品时,在索取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或者化验单的同时还须索取卫生部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限保健食品和进口保健食品)发放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辐照食品批准证书》、《新资源食品卫生审查批件》或《新资源食品试生产卫生审查批件》(复印件)。
5、采购婴幼儿食品、特殊营养食品、营养强化食品,除索取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外,还应当索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产品审查批准文件(复印件)。
《湖南省采购食品索证管理办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采购食品及其原料索取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时,销售者既可以提供生产企业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也可以提供生产企业委托卫生监测检验机构或产品质量监测检验部门出具的化验单,二者均属有效证件。
(三)采购前应按以下要求对产品进行查验
1、产品一般卫生状况、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从食品生产企业或批发市场批量采购食品时,应查验食品是否有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由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不得采购。
3、采购生猪肉应查验是否为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的产品并查验检疫合格证明,采购其他肉类也应查验检疫合格证明。不得采购没有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
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产品批号、检验项目及结果、检验日期等内容,并加盖检验单位公章。
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不得进行涂改或伪造。
索取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由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行保管备查。
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采购的产品与卫生检验报告单不符或因运输、包装、货仓保管不符合卫生要求,导致采购的产品可能被污染、变质或出现其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不得擅自投放市场。
从固定供货商或供货基地采购食品的,应索取并留存供货基地或供货商的资质证明,供货商或供货基地应签订采购供货合同并保证食品卫生质量。
(四)采购时索取销售者或市场管理者出具的购物凭证并留存备查。
(五)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安全法》第28条)
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2、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3、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4、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6、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7、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8、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9、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10、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11、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二、进货查验管理
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进货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应当向供货商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不得销售。
三、台账记录管理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实施进货验收和台账记录制度,在食品入库或使用前核验所购食品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进行台账记录。
台账应如实记录进货时间、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台账格式见附件。
从固定供货基地或供货商采购食品并签订采购供应合同的,应留存每笔供货清单,可不再重新登记台账。
购物凭证及食品索证有关的资料应按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妥善保存备查。
食品生产经营者需妥善保管索证的相关资料和验收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使用完毕后二年。
餐饮业经营者食品采购与进货验收台账(格式)
单位或部门名称:
进货时间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供货商联系方式食品与购物证明是否一致验收人
四、工作要求
1、各分部要广泛宣传建立食品购销台账制度的目的意义,使后勤管理人员懂得建立食品购销台账制度的好处,变为后勤管理人员的自觉行动,充分运用先进的管理经验,规范内部管理。
2、各分部要根据要求,建立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账记录制度,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采购、索证、验收以及台账记录等工作。台账存放应方便查验。
3、负责食品采购、索证、验收和台账记录的人员应掌握餐饮业常用食品卫生法规规定、食品卫生基本知识和感官鉴别常识。
4、各分部要健全食品采购进仓验收制度,确定专人严格把好进货验收关,对相关证件不符合要求或者证件与产品不相符的产品,不得采购进仓。
5、各分部建立食品购销台账的过程中,要根据实际情况突出重点,突出抓好粮、油、肉蛋、水产品、蔬菜、调味品等容易发生污染的食品的进货台账建立和验收把关。应当相对固定供货单位并定期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或者供货单位考察,全面了解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的情况和卫生状况。
原料管理制度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原料油气调运的质量管理,根据甲方要求及调运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石脑油调运质量的归口管理部门是安全质监部,负责石脑油调运质量监督及质量纠纷处理。
第三条 安全质监部石脑油卸油班是石脑油调运质量监督的执行机构,负责与石化厂员工一起化验石脑油,若石脑油出现质量问题,立即报备安全质监部领导。
第三章 装车管理规定
第四条 由调出单位在装车前给承运单位负责人出具大罐分析报告。
第五条 装车前调出单位与承运单位双方负责人共同到该储罐进行脱水,无明水时,颜色正常,双方确认签字,方可装该罐油品。
第六条 装车后,对前三车进行采样,留样。采样时调出单位与承运单位负责人双方应共同在现场。
第四章 卸车管理规定
第七条 卸车时,每放进一批次车辆,调入单位与承运单位驻站人员共同核对铅封号,检查并核对完好后方可拆铅封。否则不予卸车,并按不合格对待。
第八条 拆除铅封后由调入单位与承运单位驻站人员共同现场脱水,确认无明水后方可单车采样。
第九条 采样时调入单位与承运单位驻站人员应同在现场签字认可,任何一方不在现场的,不得采样。
第十条 采样后现场进行目测,发现颜色异常、含杂质、浑浊等情况的,调入单位就可认定该车油品为不合格油品。
第十一条 现场采样目测合格的油气进一步分析。
第十二条 化验分析合格的`车辆方可卸车。
第十三条 化验分析合格的车辆先卸入卸车罐,卸车罐转油前要对该罐进行一次全分析,合格后方可转入原料罐。该罐在进行全分析时,不得继续进油,应倒罐后再卸车。
第十四条 对所有不合格油品的车辆,调入单位必须在该车调拨单上盖不合格章,并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第五章 化验分析规定
第十五条 所用采样器具应符合有关国标规定。
第十六条 原料油(气)的主要质量控制指标
(一)液化气:
1.丙烯含量:延炼≥33%(v/v)、永炼≥30%(v/v)、榆炼≥35%(v/v)
2.c2含量≯0.5%(v/v)
3.c5和c5以上含量≯3.0%(v/v)
(二)石脑油
1.干点≯170℃
2.硫≯600ppm(m/m)
3.溴价≯2.5gbr/100g油
4.氮≯5ppm(m/m)
5.砷≯100ppb(m/m)
6.无明水
(三)1#渣油
1.水≤0.2(m/m)
2.密度:实测
(四)2#渣油
1.大罐水含量≤0.3%
2.密度小于等于1000kg/m3
3.固含量≤5.0g/l
4.单车接收含水≤0.5%
(五)mtbe纯度≥98%
(六)催化柴油
1.密度:870-910kg/m3
2.闪点≮65℃
3.凝点≯9℃,
4.95%回收温度≯370℃
5.含水≯0.03%(m/m)
(七)柴油
1.终馏点最小371℃,最大420℃
2.总氮:实测
3.总硫:实测
4.色度(astm)≤4
5.不含自由水
第十七条 所有不合格分析报告单要盖单项不合格章。
第十八条 化验分析单必须具有采样人、化验人、审核人的签字。
第十九条 当大罐分析出现异常时,必须报告领导并自行复查,以确保出具报告准确无误。
第二十条 单车化验分析时,每批次车辆中随机取一车的样品进行馏程分析。
第二十一条 对不合格的油品要保留好样品并及时汇报相关领导和炼化公司相关部门。
第六章 处罚规定
第二十二条 凡是被污染(化验不合格)的油品:
(一)被污染油品由承运车队自行处理,按所承运油品的市场价格赔偿所有损失,并处以3倍于油品价格的罚款。
(二)以上费用由调度管理部统计并交财务资产部,财务资产部根据提供的数据,在结算运费时从运费及押金中扣除。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安全质监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规定和工贸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原料管理制度5
为了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落实采购食品原料来源,提高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索证及台账记录等工作。
二、学校食堂采购食品、蔬菜、原料等均须让供方完整填制采购回执单据。
三、进行采购进货验收的食品包括:①食品及食品原料(如食用油、调味品、米面及其制品等);②食用农产品(如蔬菜、水果、豆制品、猪肉、禽肉等);③食品添加剂(如酵母、色素等);④其他产品。
四、到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并现场查验产品的卫生状况和包装、标识,购买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品。不采购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蔬菜及原材料。
五、尽可能实行定点采购,严把食品采购质量关,杜绝腐烂、变质、变味、发霉、过期等不卫生食品流入学校食堂。
六、采购生猪肉时,查验确认为定点屠宰的'产品及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并索取购物凭证。采购其他肉类查验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并索取购物凭证。
七、采购的食品在入库或使用前要核验所购食品与购物凭证,相符后经收发管理员签字认可后入库或使用,所有采购食品必须当天逐项记入《食品采购与进货验收出入库清单》。
原料管理制度6
1、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质(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2、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制度。做好食品出入库登记。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腐败变质、发霉生虫等异常食品和无有效票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及时检查和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3、各类食品按类别、品种分类、分架摆放整齐,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0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宜设主食、副食分区(或分库房)存放。
4、仓库内要用机械通风或空调设备通风、防潮、反腐、保持通风干燥。定期清扫,保持仓库清洁卫生。
5、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并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持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供应商提供)。
6、肉类、水产、蛋品等易腐食品需冷藏储存。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须粘有明显标志(原料、半成品、成品等),肉类、水产类分柜存放,生食品、半成品、熟食品分柜存放,不得生熟混放、堆积或挤压存放。
7、应有满足生熟分开存放数量的冷藏设备,并定期除霜(霜薄不得超过1厘米)、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
8、设置纱窗、排风扇、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妨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在库房内吸烟。
9、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
原料管理制度7
1、采购人员必须熟悉食堂使用的各种食品和原料的品种及相关卫生标准、卫生管理措施等法律法规。掌握必要的食品感官检验方法。
2、购买食物时应遵循确定食物用量的原则。
3、购买食品原料和成品必须是颜色、香气、味道、正常形状,购买肉类、水产品应注意其新鲜度。
4、采购人员不得采购腐败变质、霉变等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产品,如死亡、中毒、死因不明、有异味的家禽、家畜、动物、水生动物等产品。不购买《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准购买无证食品摊贩或不明食品。
5、采购人员在采购时应从供应商处获得发票等采购凭证,并做好采购记录,便于追溯;从食品生产单位批量购买食品、批发市场,食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证等。尤其是熟肉制品、豆制品、沙拉和其他直接进口食品。
6、购买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食品商标(或说明书)应具有名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批号或代码、规格、配方或主要成分、保质期(货架期)、食用或使用方法等中文标识内容。
7、采购酒、罐头食品、饮料、乳制品、调味品和其他食品,要求供应商提供该批次的检验证书或检验单。
8、蔬菜等大宗农副产品和鱼类等鲜活产品应保证通过正规渠道采购,最好是定点采购,确保无农药等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并进行检验或取得检验证书。
9、购买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工具、设备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措施,并有检验证书。
10、为清洁食品和食品工具购买的洗涤剂、设备、消毒剂必须符合相关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11、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采购的包装材料和食品工具设备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必须有口岸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外文包装必须用中文标注。
12、运输食品的工具,如车辆和容器,应专用并保持清洁。严禁与其他非食品混合、冷冻食品的运输应有必要的保温设备。运输过程中应防雨、防尘、防蝇、防晒等污染。
13、采购的食品在入库前应进行检查和验收。入库时应进行登记。应做好记录并建立账簿。
原料管理制度8
1.除鲜活原料外,所有高档原料申购单需经餐饮部经理审核后上报审批,由财务部经理,采购部经理认可,上报总经理同意后方可申购。
2.一般原料采购由厨师领班报日采购,由部门经理认可后即可购买。
3.鲜活原料原则上使用海鲜房原料,若有特殊要求则报采购部购买。
4.领取食品原料必须按规定填写领料单,各部门领料必须由总厨或厨师领班签字,各部经理批准。
5.领取食品原料必须在领料单上正确写清品名、数量、单位、由发货人根据领料单发货。
6.若实际发货数量不足,须在领料单上注明实际领用数量,并由发货人及收货人共同签字认可。
7.发完货后,必须由收货人验收并签字认可。
8.各部门领取贵重原料,必须经过预算,提前一天领用,并严格验收,核准数量。
9.各部门领料单必须由专人保管,不得将领料单互借使用,领后的`领料单必须按编号保存,月底将领料单凭证汇总上交餐饮部。
10.在领取鲜活原料时,必须严格验收,如发现质量不符合要求,则应拒绝领用。
11.做好货物验收日报表,分类列出,以便于成本核算。
12.所有入厨房的食品由厨师长或厨师领班负责。
13.仓库的保管员应明确存货的需要量及周转量。
14.仓库要求清洁卫生,摆放有序,保持柜门的安全,防止食品被盗,食品货架离墙至少10cm,离地20cm,以防食品受潮变霉。
15.干湿货物、罐头、瓶酒等应分类存放,水果,乳制品,海鲜品应单独存放,并分类储存,排列整齐,仓库和冰箱湿度、温度符合要求。食品库湿度60%,仓库温度18度—21度,酒水仓库温度为14度到18度。
原料管理制度9
为了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落实采购食品原料来源,提高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索证及台账记录等工作。
二、学校食堂采购食品、蔬菜、原料等均须让供方完整填制采购回执单据。
三、进行采购进货验收的食品包括:
①食品及食品原料(如食用油、调味品、米面及其制品等);
②食用农产品(如蔬菜、水果、豆制品、猪肉、禽肉等);
③食品添加剂(如酵母、色素等);
④其他产品。
四、到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并现场查验产品的'卫生状况和包装、标识,购买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品。不采购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蔬菜及原材料。
五、尽可能实行定点采购,严把食品采购质量关,杜绝腐烂、变质、变味、发霉、过期等不卫生食品流入学校食堂。
六、采购生猪肉时,查验确认为定点屠宰的产品及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并索取购物凭证。采购其他肉类查验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并索取购物凭证。
原料管理制度10
1.品质第一,为确保产品质量,保证食品原辅料在贮存期间的食用价值,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食品原辅料(包括半成品、成品)贮存、保管工作由库房管理者等相关人员直接负责,主管负责监督、保管。
3.食品原料贮存时必须依照食品原辅料的特性(储存条件),做到分类存放。
4.库房内严禁存有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无产品标签的原辅料、半成品、成品。
5.食品原料的贮存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常温贮藏:主要用于贮藏不易腐败、变质的、有包装物的辅料及半成品原料(如:玉米、小麦、高粱等)。
(二)封闭贮藏:主要用于贮存有挥发性气味的食品原料。
6.食品原辅料、半成品(有要求的`)贮存时,必须填写“原料入库标识”,并根据原料辅入库标识及原辅料的保质期限,做到原辅料领用的先进先出。
7.食品原料(半成品)贮存应做到库房整洁、食品存放要隔墙离地(距墙10cm、距地20cm)分层、分类、分架、分库、通风贮存。
8.食品原辅料保管人员应定期将保存时间较长且在有效期内的可食用性食品原辅料(半成品)数量上报生产主管。
9.食品原辅料贮藏环境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或其他非食品类物品.
10.食品原辅料贮存环境必须每日打扫,保证储藏设备正常运作,达到贮存环境干净整洁、无虫害、无杂物的卫生标准。地面、台面、墙面干净整洁,工具用具干净,物见本色。
11.低值易耗类要专区存放。
12.常温库要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
13.库房管理者每日按以上要求进行库房管理,主管(或指定检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并记录温度,并将每日检查情况进行记录,根据记录的不合格点,及时进行整改。
14.相关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要求执行,当违反时,公司有权根据对当事人及其负责人进行批评、处分或经济处罚。
原料管理制度11
第一条为规范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食品原料是指在我国无传统食用习惯的以下物品:
(一)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二)从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中分离的成分;
(三)原有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成分;
(四)其他新研制的食品原料。
第三条新食品原料应当具有食品原料的特性,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且无毒、无害,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慢性或者其他潜在性危害。
第四条新食品原料应当经过国家卫生计生委安全性审查后,方可用于食品生产经营。
第五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材料的审查和许可工作。
国家卫生计生委所属卫生监督中心承担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材料的申报受理、组织开展安全性评估材料的审查等具体工作。
第六条拟从事新食品原料生产、使用或者进口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表;
(二)新食品原料研制报告;
(三)安全性评估报告;
(四)生产工艺;
(五)执行的相关标准(包括安全要求、质量规格、检验方法等);
(六)标签及说明书;
(七)国内外研究利用情况和相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八)有助于评审的其他资料。
另附未启封的产品样品1件或者原料30克。
第七条申请进口新食品原料的,除提交第六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口国(地区)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出具的允许该产品在本国(地区)生产或者销售的证明材料;
(二)生产企业所在国(地区)有关机构或者组织出具的对生产企业审查或者认证的证明材料。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反映真实情况,对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第九条申请人在提交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六项材料时,应当注明其中不涉及商业秘密,可以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第十条国家卫生计生委受理新食品原料申请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十一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自受理新食品原料申请之日起60日内,应当组织专家对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审查结论。
第十二条审查过程中需要补充资料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及时补充有关资料。
根据审查工作需要,可以要求申请人现场解答有关技术问题,申请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三条审查过程中需要对生产工艺进行现场核查的,可以组织专家对新食品原料研制及生产现场进行核查,并出具现场核查意见,专家对出具的现场核查意见承担责任。省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参加现场核查的专家不参与该产品安全性评估材料的审查表决。
第十四条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和许可的具体程序按照《行政许可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国家卫生计生委根据新食品原料的安全性审查结论,对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准予许可并予以公告;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对与食品或者已公告的新食品原料具有实质等同性的,应当作出终止审查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十六条根据新食品原料的不同特点,公告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一)名称;
(二)来源;
(三)生产工艺;
(四)主要成分;
(五)质量规格要求;
(六)标签标识要求;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卫生计生委应当及时组织对已公布的新食品原料进行重新审查:
(一)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对新食品原料的安全性产生质疑的;
(二)有证据表明新食品原料的安全性可能存在问题的;
(三)其他需要重新审查的情形。
对重新审查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新食品原料,国家卫生计生委可以撤销许可。
第十八条新食品原料生产单位应当按照新食品原料公告要求进行生产,保证新食品原料的食用安全。
第十九条食品中含有新食品原料的,其产品标签标识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要求。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生产或者使用未经安全性评估的新食品原料的,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新食品原料许可的,国家卫生计生委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且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新食品原料许可。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并取得许可的,国家卫生计生委将予以撤销许可。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实质等同,是指如某个新申报的食品原料与食品或者已公布的新食品原料在种属、来源、生物学特征、主要成分、食用部位、使用量、使用范围和应用人群等方面相同,所采用工艺和质量要求基本一致,可以视为它们是同等安全的,具有实质等同性。
传统食用习惯,是指某种食品在省辖区域内有30年以上作为定型或者非定型包装食品生产经营的历史,并且未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新食品原料不包括转基因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转基因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管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卫生部20xx年12月1日公布的《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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