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精选15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
目的:
为了严格管理车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以适应公司公务用车的需要。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由公司负责管理的所有车辆。
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关于交通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模范遵守公司《车辆管理制度》,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并组织具体实施和检查。
2、负责公司车辆的养路费、车辆使用税和保险费缴交办理等工作。
3、负责每月召开公司驾驶员安全例会,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健全驾驶员安全技术档案,交通事故及机损事故记录,车辆行驶里程记录及维修档案,及时填写各类报表。
4、负责核实驾驶员报销费用,按照上传下达的.车辆预算费用指标严格控制车辆使用费用。
5、贯彻执行交通管理部门和上级有关单位下达的车辆技术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负责贯彻、传达交通管理部门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6、每月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学习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和思想素质。
7、负责建立健全车辆安全技术档案,完成公司车辆安全考核指标。
负责组织对车辆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开展驾驶员安全培训,保持车辆性能良好,消除事故隐患。
1、爱护车辆,遵守劳动纪律,服从调度,牢固树立安全行车的观念,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提供文明、礼貌、安全行车服务。
2、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自觉做到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容整洁,保持车况良好,发现故障要及时汇报和排除,不开带“病”车。
3、积极参加安全教育活动,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停放车辆的防盗防抢防破坏措施。
4、车辆发生交通意外或事故时,应保护现场,等候交警部门处理,并通知车管员和单位领导。
5、未经公司分管领导的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非专职驾驶员驾驶。每次出车认真填写《车辆行驶记录表》。
6、车辆只能在公司指定加油站加油,因工作需要购买燃油的,必须经车辆管理员同意。
7、驾驶员在交接车辆时,必须检查各自的车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车辆管理员,否则发现损坏由当值驾驶员承担。
8、严禁无证驾驶车辆和私自出车,违者将给予开除处分。
9、调派车辆往辖区路段以外地区办事的,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车辆的审、保养维修统一由综合事务部车辆管理员安排办理,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按规定审批后方可入厂维修。如果超出维修内容,发生的费用由该驾驶员承担。特殊情况下需就近维修的,经车辆管理员同意后方可修理。
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
一、机关公用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配使用,个人无权直接派车,需要用车时,由办公室负责安排,优先保证机关领导公务用车。
二、因公外出,提倡乘座长途客车或火车;多人同时到一个地方出差,尽可能安排同乘一辆车。
三、司机出车必须凭办公室出具的派车单,如遇特殊情况,应电话告知车管人员,回来后及时补办派车手续。
四、车辆维修由司机提出书面申请,经“中心”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安排到定点维修厂修理,并作好记录,结帐由财务负责办理。在外地出差需要维修时,应电话告知领导,报销发票时,乘车人必须签署意见,回单位后到办公室补办维修记录手续。
五、车辆用油由办公室开具加油通知单到指定加油站加油,在外地出差加油,乘车人应签署意见,报销之前应先到办公室办理加油登记手续。
六、车辆要妥善存放,以防被盗和损坏;严禁将车辆交给其他人驾驶,否则后果自负。
七、司机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经常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严禁带故障出车,确保车辆安全。
八、对司机实行定额补助,每人每月200元,每人每两年发放一次劳保工作服。
九、车辆维修和加油情况由办公室负责每季度向“中心”主任办公会汇报一次。
十、严禁出借单位车牌及有关凭证。
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
一、发放范围
1.安全作业证是职工独立作业的资格凭证,其发放范围限于企业内部直接从事独立作业的所有作业人员。
2.安全作业证发给经教育、培训、考试合格,有一定的岗位生产理论知识,具有安全操作技能,能独立从事生产活动的职工。
3.特种作业人员,除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外,还必须取得本企业的安全作业证。
二、考核内容和办法
1.所有化工作业人员和辅助岗位操作人员由安全部门、技术部门负责考核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岗位操作法和有关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知识,操作技能和事故应急处理,以及紧急救护能力等。
2.通用工种(包括机、电、仪等维修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工种应掌握的安全作业技能和与之有关的安全理论知识。
3.安全作业证由车间组织考核,并填写成绩。经车间负责人签字,报企业安全部门审核签发。
三、使用管理
1.安全作业证是证明职工上岗操作是否有独立操作能力的证件,所以凡是独立直接从事生产操作活动的人必须随身携带,持证上岗。
2.安全作业证应记载安全教育由考核成绩,安全工作奖惩情况,职工在调动工种、岗位时,应及时将调动和考核情况记入安全作业证,并报安全部门备案。
3.安全、技术部门应不定期地对安全作业证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持安全作业证者,必须每年接受至少一次安全考核,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上,考核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凡补考不合格者,将收回安全作业证,取消独立作业资格。
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4
1、机动车的`制动器、转向器、嗽叭、灯光、雨刷、后视镜必须保持齐全有效。
2、牵引车和挂车的连接装置必须牢固,并应加挂保险链条。
3、装载货物超高、超宽时,必须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4、装载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货物时,须获得安全管理部门批准,按指定路线行驶,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在厂内行驶时,主干道限速30公里/小时,其他道路限速20公里/小时。
5、行驶中车辆不得无故紧急制动或突然停车,不得做“之”字型行驶。
6、在进出厂房大门、停车场、倒车或拖带坏车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并加强了望,谨慎行驶。
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5
1、根据xxx风电场及《水电x局机电安装分局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加强xxx风电场项目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职责,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项目部的生产经营正常稳定和生命财产的安全,结合xxx风电场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综合治理车辆交通安全。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车辆交通安全职责,经常进行车辆交通安全教育,提高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强化内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
3、项目部要将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总体工作,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考核,组织落实车辆交通安全责任制;组织开展对项目部员工和的交通安全教育。
4、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车辆交通安全责任制的实施,主管安全生产的副职主管车辆交通安全的具体工作,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车辆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项目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同时受水电x局安全管理部的领导和管理,对项目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车辆的统一保险、交通事故处理;负责监督项目部落实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和工作措施,牵头组织开展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检查和对本区域内事故多发部位、多发点段的整治。
6、项目部车辆实物形态的管理受项目部设备物资部的领导和管理,负责对机动车辆实物形态的管理。建立健全机动车辆管理体系和编制施工车辆安全操作规程;负责组织编制机动车辆的大、中修计划,并督促落实;监督、指导机动车辆使用,搞好机动车辆日常保养、维修,定期组织技术检验和性能试验,保证技术性能满足安全运行指标;负责对从事机动车辆操作、维修人员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进行监督管理,并配合有关部门对相关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核及取证工作;严格执行机动车辆改造、更新、报废制度;参加车辆交通安全专项安全检查和监督整改落实;参加车辆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7、项目部驾驶员上岗资格的认定,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并负责审查、建档和监督管理;负责对拟录用的车辆驾驶人员进行岗位能力资格审查,并定期对机动车驾驶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资质配置情况进行检查,定期组织身体健康检查和技术培训、考核,不适宜人员应及时调岗。
8、项目部安全部门负责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职责,负责制定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教育职工自觉遵守交通管理法律法规,遵章守纪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保证项目部的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顺利进行,落实车辆维修、保养和检测制度;对车辆和驾驶人员应定人、定员、定岗,非生产需要和领导安排,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车辆;合理安排驾驶员出车频率,防止疲劳驾驶。
9、专职驾驶员必须经分局人力资源部和项目部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驾车。驾驶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执行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持车辆保养制度,爱护车辆,保持良好车况;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操作规程,树立良好的驾驶作风,文明驾驶,安全行车,做到行车“三勤三检”;严禁私自开车,严禁违法酒后驾车,严禁驾驶与准驾不符的车辆,严禁无证开车,严禁将车辆交于无关人员驾驶。
10、在场内临时修建的施工道路上,应设置明显危险标志及必要的安全设施,以保障车辆行驶的安全性可靠性。
11、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对车辆的完好状态进行管理,建立车辆状态管理台帐,做到专人负责。车辆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车辆运行过程中的状态进行检查,做到专项检查与定期检查结合,及时消除隐患,及时解决和修理车辆存在的问题,确保车辆始终保持在完好技术状态,严禁车辆带故障、带缺陷运行,建立检查、维修、保养制度,并做好检查、维修、保养记录。
12、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车辆性能规定,合理安排正确使用车辆。
13、项目部的施工人员上下班的交通车辆,应使用客车,并保证车辆完好状态,做到每班检查,定期专项检查,在一时无法解决客车的情况下,采用平板货车临时替代客车,要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并经报安全技术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严禁超载、超速运行,严禁在无专项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运行,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14、租用车辆的安全管理:项目部在需要租用车辆时,应打报告到分局设备物资部审批,同意后方可租用车辆。租用、出租双方必须签订租车合同,合同中要明确双方的安全职责,合同报分局设备物资部一份存档,报分局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部备案。
15、项目部所使用或聘用的驾驶员,必须是经分局人力资源部确认为驾驶员岗位,经分局工程质安管理部考评合格备案的驾驶员。项目部不得聘用已退休驾驶员,如项目部需要使用驾驶员,应与分局人力资源部联系,并经分局工程质安管理部进行安全考核批准备案后方可聘用;未经分局人力资源部确认、未经工程质安管理部进行安全考核批准备案的,私自聘用驾驶员造成交通事故的,项目部领导承担责任。
16、项目部所使用或聘用的驾驶员,调配上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分局工程质安管理部上报名单备案,以便加强对驾驶员的动态管理。
17、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严格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xxx风电场,水电x局安装分局和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教育驾驶人员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章守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牢固树立“谨慎驾驶、安全第一”的思想。
18、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的考核,并形成考核档案,对不适宜安全驾驶的人员应及时进行调整。
19、车辆驾驶员应按所持证照规定的驾驶车辆范围进行驾车,从事客车驾驶和临时性使用平板车替代客车的驾驶人员,必须具备大客车驾驶执照,并满足安全驾驶的能力要求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20、严格执行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安排出车时,应对驾驶人员精神状况进行了解,合理安排,严禁疲劳驾驶和带病驾驶,严禁驾驶带故障车辆。
21、未经项目部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的同意,在岗驾驶员不得将车交于他人员驾驶,否则发生交通事故将承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22、发生交通事故后,立即抢救伤员并打电话向交警和保险公司报案,保护好事故现场,严禁逃逸事故现场。立即上报水电x局安装分局安全管理部。等待分局安全管理部派人进行事故处理或委托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23、交通事故发生后,造成车辆损坏的,必须经过保险公司定损后,方可对车辆进行修复,同时,对车辆损坏的部位进行拍照,以便事后进行理赔。
24、交通事故中如果造成人员受伤,在事故处理时伤者必须提供治疗终结的出院证明、发票、用药处方等手续。
25、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26、如分局安全管理部委托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后,须向分局安全管理部提供: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车辆定损书、保险公司现场勘察书、车辆损坏部位的`照片;如果有人员受伤,必须提供治疗终结出院证明、发票、用药处方等手续,如受伤较重的,还需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具备以上资料,由分局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27、对交通肇事驾驶员的处罚:
(1)一年内发生两起交通事故(每起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下),都负主要责任或以上责任的驾驶员,除进行经济处罚外,并进行转换工种。
(2)由于酒后驾驶或严重违章而发生的交通事故(含逃逸现场),除进行经济处罚外,并进行转换工种;同时负有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3)在交通事故中驾驶员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的依次按照直接经济损失(扣除保险公司赔偿部分)的60%、40%、30%、20%进行处罚,罚款金额在收到文件15日内由事故单位垫付一次性上缴到分局财务部。
(4)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且驾驶员负主要责任或以上责任的,一年内不得驾驶小车(含皮卡)。
28、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对车辆交通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车辆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做出整改或修理安排。整改的情况应当做出记录,作为检查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发生车辆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的依据。
29、发生车辆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在正常公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公安交警进行处理结案,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配合。在施工区域内的施工道路上发生的车辆交通事故,在公安交警不予以处理的情况下,由分局进行调查处理、结案,根据事故性质大小进行分级管理。
30、不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造成车辆交通安全事故的,按照工程局《行政处罚通则》和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31、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车辆安全专项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内容包括车辆使用管理情况和场内道路安全状况。
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6
直属企业自有机动车辆为完成指派的工作任务在道路及厂区道路、作业现场上行驶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属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范畴。
第一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直属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本企业设置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科(岗);二级单位应设置机动车辆交通安全岗;基层单位应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第二条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岗位)职责:
直属企业及二级单位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科(岗)的安全职责:
1、贯彻国家有关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法规、条例及集团公司有关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制定、修改、完善本企业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并贯彻、落实;
3、参加检查本单位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组织或参加企业内机动车辆交通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参与厂(矿)区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
4、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各项安全活动,开展对驾、乘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5、负责本单位所属车辆、机动车驾驶员的证照管理,参与或组织本单位车辆和驾驶员的定期检审,负责本企业内部机动车辆的保险;
6、组织或参加对本单位机动车驾驶员的技术考核工作,对机动车驾驶员的评聘有权提出建议。
7、建立健全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的各项档案资料。
8、协助地方交警部门对本单位所属车辆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负责事故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9、表彰奖励机动车辆交通安全先进集体和个人,向相关部门提出对违反各种法规、规章制度、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人提出处理、处罚建议;
10、及时总结、发现、推广下属单位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做法,提高全企业的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专(兼)职安全员职责
1、在本单位负责人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2、模范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原则,制止违章行为。
3、负责或参与制订、修订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4、负责安排并检查指导班组安全活动
5、搞好员工的岗位安全教育。
6、组织开展本单位的进出场安全检查等日常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不能消除应采取防范措施,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7、督促、检查职工对机动车辆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8、负责本单位机动车辆、驾驶证、机动车辆准驾证的定期检审及车辆保险工作。
9、参与本单位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统计分析,按时上报。
10、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基础资料。
第二章一般安全规定
第三条直属企业应开展经常性的机动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检查。
直属企业每半年组织1次,二级单位每季度组织1次,基层单位每月组织1次。
直属企业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每月路检路查应不少于1次;二级单位安全部门的路检路查每月应不少于2次;基层单位应根据自身情况开展路查或场查。
安全检查应建立完整的档案,隐患整改应有记录。
第四条直属企业应建立并实行以下制度:
1、路检路查制度;
2、内部机动车辆准驾证(以下简称“准驾证”)制度。准驾证管理制度至少应明确申请领证的范围和准驾证的申领种类、准驾证的审验办法和对违反准驾证管理规定的处理办法;
3、出车路单(派车单)和长途车辆审批制度;
4、法定节假日期间无工作(公务)任务车辆的“二交一封一定”制度;
5、车辆进出(停车)场、车库安全管理制度;
6、恶劣天气下的车辆行驶规定;
7、长期在基层值班的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8、租用外部车辆的安全管理制度;
9、驻外单位的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0、汽车修理安全管理规定;
11、厂区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2、水陆联运、大型搬迁、吊装等联合作业的企业应根据作业特点制订联合作业的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第五条厂区道路应设立禁行、禁停、限速等标志。直属企业所属的生活区应设立交通安全标志、停车场地等安全措施。
1、机动车辆档案;
2、机动车驾驶员档案;
3、道路交通事故档案;
4、驾驶员安全行驶km数统计档案;
5、安全检查记录,隐患整改记录;
6、机动车辆保险档案。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
第七条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身体条件,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并取得国家政府颁发的机动车辆驾驶证。
经直属企业或二级单位安全部门考核其驾驶技能、交通安全法规知识等科目合格后颁发企业内部机动车辆准驾证方可驾驶。
第八条驾驶大型、重型、危险货物及特种专用车的驾驶员应具备5年或15×104km以上的安全驾驶经历,对所驾车辆的基本性能以及装载的.特种设备性能、施工工艺流程有一定的了解;驾驶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驾驶员应经过相关安全知识培训,掌握危险货物性能和一般的安全规程,持有有效的相关证件方可上岗。
第九条驾驶员应做到:
1、应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规章制度,不应违章驾驶车辆;
2、应爱护车辆、服从调度、接受安全检查;车辆出车前、行驶途中、收车回场后应按规定进行车辆检查,及时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状态;如实汇报机动车辆出车情况;
3、自觉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各种安全活动,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
4、对违章指挥应拒绝执行。
机动车辆管理
第十条机动车辆应经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准上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在临时上道路行驶时,应申领临时证,按规定行驶。
第十一条机动车辆严禁带病上路行驶,具体要求是:
1、制动器、转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视镜和灯光装置,应保持齐全有效;
2、机动车辆应按规定配备随车工具,配备灭火器、故障车警告标志牌等;
3、大型货车、大型特种车、大型矿山专用车(带裙边的车辆除外)等机动车辆应按照GB11567《汽车和挂车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要求》的有关技术要求安装侧下部安全防护装置;
4、小型客车、大型客车、客货两用车前排应配备安全带,安全带性能应符合GB14166《汽车安全带性能要求和实验方法》有关规定,其安装应符合GB14167《汽车安全带固定点》有关要求;
5、行驶在山区、冰雪、泥泞道路上的车辆,应配备防滑链和溜木;
6、起重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准拖带挂车或牵引车辆;
7、车辆所有的装置应符合GB7258《机动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
第十二条机动车应按车辆管理机关规定的期限接受检验,未按规定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辆,不准继续行驶。
第十三条机动车辆应投保有效行驶期内的第三者责任险。
第十四条严禁机动车辆客货混装,机动车辆载人(物)不准超过行驶证核定的载质量(人),运输“四超”物件(超长、超宽、超高、超重)应按规定办理手续。
严禁特种作业机动车辆、矿山专用机动车辆(包括工程车、仪器车、吊车等)当作运输车或交通(通勤)车使用。
队车行驶时,应根据道路情况、运输货物性质以及车辆性质等因素保持安全行车距离,并做好途中对车辆的“三停四查”。
第十五条石油专用车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按照保证安全、利于健康、保护环境的原则进行,不应妨碍其他车辆通行。需要驾驶人员配合的作业项目,在工作时,驾驶员应坚守岗位,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乘员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乘员在乘坐机动车辆时应遵守国家及集团公司有关要求,不应有妨碍驾驶员安全驾驶的行为。乘员有协助驾驶员了望的义务,有制止驾驶员违章行为的权利。乘员应按规定系好安全带。
第十七条乘员乘坐车辆时应听从指挥,车未停稳不准上下车,不准跳车。中途上车时,不准强行拦车、扒车和搭车。乘车时先下后上,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
第十八条乘坐货运机动车、吊车等专用车辆除驾驶室外,一律不应坐人。
第十九条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乘坐客车。
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7
一、厂内机动车辆使用单位应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保证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
二、厂内机动车辆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
三、厂内机动车辆应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
1、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
2、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
3、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4、车辆事故记录等。
四、自觉接受各级质监部门对本单位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监督检查。
五、在用、新增或改装的厂内机动车辆应及时到所在地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登记,建立车辆档案,经检验机构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核发牌照后方可使用。
六、厂内机动车辆牌照由质检总局统一设计、监制。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由设区质监安全监察部门组织考核、发证。
七、厂内机动车辆遇有过户、改装、报废等情况时应及时到所在地质监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八、每年对在用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安全定期检验。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定期自行检查,如有异常,应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使用。
九、厂内机动车辆司机应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1、组织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关于厂内机动车辆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
2、全面负责本单位厂内机动车辆使用管理工作。
3、建立本单位厂内机动车辆管理体系,制定规章制度并经常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4、制定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计划和修理改造方案,并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5、经常深入现场,查看厂内机动车辆使用状况。
6、组织厂内机动车辆事故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7、组织做好厂内机动车辆使用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厂内机动车辆技术档案。
8、抓好操作人员、检修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操作人员、检修人员的技术素质。
1、认真执行厂内机动车辆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
2、精心操作,防止超速、超长、超高、超载运行,如实填写运行记录。
3、经常检查安全附件的灵活性和可靠性。
4、按时定点,定线巡回检查。
5、认真做好厂内机动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车辆在检验有效期内,同时保证车辆完好。
6、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位、脱岗,不做与岗位无关的事情。
7、努力学习操作技术和安全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8、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厂内机动车辆操作证才能上岗。
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8
1、总则
1、1为加强工厂内(以下简称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厂内机动车辆管理>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所称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厂区范围内(含厂区外堆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作业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2、安全技术要求
2、1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2、2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2、3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2、4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操作杆无变形,无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阀动作灵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不应有爬行、停滞和明显冲动现象。
2、5车辆发动机应安装牢固可靠,动力性好,运转平稳,无异响,起动和停机性能良好。
2、6发动机起动系、点火系、燃料系、润滑系、冷却系应机件齐全,性能良好,安装牢固,线路、管路不磨碰。
2、7车辆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30度。
2、8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
2、9车辆的方向盘转向力及前轮侧滑量应符合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2、10前轮定位值应符合设计规定。
2、11转向机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托架必须牢固。转向垂臂、横直拉杆等转向运动零件不得拼凑焊接,不得有裂纹、变形。球头与球头座、转向节主销与衬套配合松紧适度,润滑良好。
2、12车辆及挂车必须设置彼此独立的行车和驻车制动装置,制动装置的各零部件应完好有效。
2、13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2、14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
2、15机械式制动器、拉杆拉线等机件应完好无损。
2、16在车辆运行过程中,不应有自行制动现象。
2、17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要求等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
2、18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
2、19车辆均应设置喇叭,其性能应可靠,喇叭的音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噪声规定。
2、20车辆的各种仪表应齐全且灵敏有效。
2、21车辆轮胎的充气压力应符合其技术性能要求。轮胎胎面的局部磨损不得暴露出轮胎帘布层。
2、22车辆同一轴上的轮胎应为相同的型号和花纹。车辆转向轮不得装用翻新的轮胎。
2、23车辆的钢板弹簧不得有裂纹、断片和缺片现象,其中心螺栓和u形螺栓须紧固。
2、24减震器应工作正常。车架不得有变形、锈蚀、弯曲,螺栓、铆钉不得缺少或松动。前后桥不得有变形、裂纹。
2、25车辆的离合器应接合平稳,分离彻底,不得有异响、抖动和打滑现象。踏板力和自由行程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2、26变速器应无裂纹,变速换挡灵活、轻便,自锁、互锁可靠,变速杆无变形。
2、27传动轴万向节应无裂纹和变形,锁止齐全、可靠;传动平稳,在运转时,不发生震抖和异响。
2、28驾驶室的'技术状况应能保证驾驶员有正常的劳动条件。
2、29车辆驾驶室必须视线良好,风挡玻璃不得使用有机玻璃及普通玻璃。必须装设后视镜、刮水器。
2、30燃油箱及燃油管路应坚固并有防护装置,防止由于振动、冲击而发生损坏及漏油现象。燃油箱与排气管的位置应相距300mm以上或设置有效的隔热装置。燃油箱应距裸露电气接头及电气开关200mm以上。
2、31运送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必须备有消防器材和相应的安全措施。
2、32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作业的车辆必须具有防爆措施。
2、33各类厂内机动车辆还应符合各自特有的安全条件和要求。
3、安全管理
3、1用车单位应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保证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
3、2公司、用车单位应建立健全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
3、3厂内机动车辆应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
3、3、1、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
3、3、2、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
3、3、3、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3、3、4、车辆事故记录。
3、4调度部、安全部负责本公司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监督检查。
3、5在用、新增及改装的厂内机动车辆应由调度部及用车单位到所在地厂内机动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建立车辆档案,经主管部门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核发牌照后方可使用。
3、6厂内机动车辆牌照由管理部门统一设计、监制。
3、7厂内机动车辆遇有过户、改装、报废等情况时应及时到所在地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3、8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由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发证。
3、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特殊情况除外),不得以车代步。私自以车代步者,加重处罚。
4、安全技术检验
4、1公司用车单位应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季、月度及日常检查。
4、2调度部、安全部在用车单位自检的基础上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度检验。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由调度部、安全部限期整改,并予以复检。
4、3厂内机动车辆修复、改装后必须向调度部申请检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5、罚则
5、1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调度部、安全部可视情节轻重,并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通报、停驾、停驶、罚款的处罚。
5、2对在检查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检查人员,应按有关规定查处。
6、附则
6、1本规定由安全部负责监督实施。
6、2用车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6、3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9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文化厅系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行车安全,结合文化厅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文化厅系统车辆安全管理实行“谁拥有、谁负责”和分级管理的办法,各单位自行管理好本单位的车辆。
第三条 各单位要制定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人负责车辆管理,做好经常性的车辆检修、保养和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
第四条 实行节假日车辆封存制度。节假日期间,各单位除因工作需要保留公务用车外,其他车辆全部封存。
第五条 驻乌鲁木齐市区的区级文化单位节假日期间严禁车辆外出,特殊情况确需外出乌鲁木齐市区的,须经文化厅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出城。未经允许擅自出城的,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造成安全事故或者经济损失的,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条 实施严格的车辆派遣制度。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车辆派遣制度,做到凡出车必须履行派遣手续,严禁公车私用。因公车私用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单位领导、车辆管理人员和驾驶人员承担责任。
第七条 驾驶员安全行车规范
(一)驾驶人员要经常观察和检查各种仪表和报警装置,通过嗅觉感察异味,及查明油路、电路、传动装置、离合装置有无故障,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排除或处理。
(二)驾驶人员要经常对车辆进行检查,特别是长途行车,要注意检查灯光、转向、制动及轮胎磨损程度。
(三)严禁酒后驾车,包括含酒精的饮料。
(四)长途行车要防止疲劳驾驶,出现打瞌睡现象要及时停车休息,待精神恢复后再行车。
(五)严禁强行超车、超速行驶,保持安全车距。防止追尾事故和爆胎事故的.发生。
(六)严格遵守高速公路行车规定,严禁超载、超重、超宽、超高行驶。
(七)冬季冰雪路面行车,保持安全车速和车距。注意防冻及润滑油的加注或质量状况。
(八)对车辆门锁及防盗装置应经常检查,防止车辆被盗事件的发生。车内严禁存放箱包等物品,如需存放,驾驶员不得离车。
(九)行车时要集中注意力,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宁停三分,不抢一秒,确保行车安全。
(十)正确估计自己的驾驶技术,防止骄傲自满情绪。严禁开“赌气车”、“英雄车”、“情绪车”,礼貌行车、谦让行车。
(十一)端正工作和学习态度,对安全教育、行车规定牢牢记在心中,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
(十二)驾驶员都要正确对待自己,客观评价自己,清醒认识自己,充分认识到自己的工作责任重大,时刻牢记驾驶职业的危险性和危害性,时刻牢记交通事故血的教训。
(十三)牢记爱车、守纪、安全、节约的原则,争当优秀驾驶员。
第八条 对驾驶人员酒后驾车、公车私用、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无故不出车、随意停放车辆和违反其它管理规定的,各单位要从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调离工作岗位,安排脱产教育,属于单位自聘人员的要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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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交通法律,做到安全行车、文明行车,杜绝发生交通事故。
2、爱护车辆,注意保养维护,不得私自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出车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返回后及时清洗,保持车辆整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3、各部门用车由校长室或教行处统一安排。驾驶员接通知后方可出车,不得私自用车。
4、车辆如损坏、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报告,立即处理,不得隐瞒不报或私自处理。
5、做好车辆年审工作。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坚持安全法律知识学习,防患于未然。
一、要进一步强化学生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每周不少于1次,增强师生安全意识,让学生详细了解交通规则。
二、严格落实学校路口安全值勤制度。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并严格执行学校门口及主要交通路口值班制度,要明确职责,安排好人员,实行无缝隙管理,在学生上学和放学的集中时间,必须有师生佩戴袖章值勤,疏导交通,监督学生按交通规则行走,并做好值班记录。
三、学校要建立并落实学生上学、放学主要路段巡查制度。成立学校道路巡查小组,由分管领导带队,定岗、定人、定责任段,在距学校门口50米路段内实行学校学校责任管理,安排专人在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期,对学生在路上的交通规则遵守情况进行巡查,对违纪学生及时制止,尽心批评教育,做好相应记录。
四、学校要把路口值勤情况,路段巡查情况纳入学校全员管理,列入对学生、班级及教师的目标考核。
五、在学校门口和学生比较集中的交通路口设置醒目的`警示牌,提醒机动车辆注意减速慢行,严禁机动车辆随意出入校园。
六、教职工,学生骑自行车要做到八不准:不准“飚车”、“飞车”;不准多车并行;不准勾肩搭背;不准撒把骑车;不准倒骑车;不准在公路上赛车;不准骑车带人;不准在公路上停车玩耍。
七、监督学生不乘坐不合格车辆和无合格手续车辆。校园内严禁打闹、追跑,严禁攀爬、围追车辆。
八、学生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应立即送医院及时抢救,并责任落实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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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本办机动车辆的管理,本着“方便管理、节约开支、提高效率、优质服务”的原则,经主任办公会讨论,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车辆管理
1、机动车辆的调度、维修、保养、加油等统一由分管车辆调度的
2、车辆有关证照和有关手续,由驾驶人妥善保管。涉及车辆的养路费、年审、保险等事务由司机掌握办理时间,报人秘科或分管车辆调度
3、车辆严格实行下班入库制。下班后所有车辆停放在侧停车场,因事不能停入指定车位的.车辆应存放在相应有关规定的停放处。如:出差在外的车辆,要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场所,并锁好方向盘和门窗,搞好安全防范。严禁车辆在洗车处及私人住宅区过夜,否则产生不良后果由驾驶员负责。
4、车辆实行专车专人驾驶,严禁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外单位向我办借车的,须经主任批准。
5、对所有车辆分别进行加油登记,由人秘科负责登记,每月由人秘科将各台车辆的耗油和公里数情况进行审核公布。
6、逢节假日,一般情况下轮流安排一辆值班车。其他车辆一律归库停放。特殊情况用车必须经值班
第二条、车辆调度和使用
1、车辆调度实行先
2、办公用车实行派车制度。由用车人向分管车辆调度的分管
3、办公室各工作人员遇如以下情况需用车的,须至少提前一日向人秘科提出申请,报经分管
第三条、车辆驾驶与行车安全
1、驾驶员未出车时,应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在办公室待命,不得随意串岗、外出。
2、为确保行车安全,驾驶员必须认真钻研业务,定期参加交警队组织安排的安全学习和检查,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服从交警指挥,严禁酒后开车。
3、驾驶员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勤擦洗,使车辆始终保持最佳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原则上安排下午下班前一小时内洗车,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洗车,以免影响正常用车。
4、车辆在公务途中遇有突发事件或交通事故,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并立即向交警、保险部门报案,同时还应向办公室报告。
第四条、车辆维护与修理
1、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发现问题,反应敏捷,处理及时。
2、驾驶员要加强对车辆的日常维护与保养,搞好清洁卫生,出车前必须检查灯光、水箱、电瓶、制动、各项操纵等有关安全部件,及时添加机油、电瓶液等,保证车况运行良好。
3、车辆需维修的,驾驶员必须先认真检查发生的故障,初步判断故障发生部位,并如实向人秘科报告,由人秘科向分管
4、车辆必须到指定修理厂进行维修。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修车、购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厂家修车,其费用不得报销。
5、修车时间由人秘科向分管车辆调度的
6、司机应建立车辆维修保养台账,按里程或时间及时提出保养和修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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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车辆起步前,必须先核实装卸人员是否已下车,周围是否存在任何障碍物,以确保安全后才能行驶。
2、在行驶过程中,司机应保持适当的速度稳定行驶,留意前方车辆并保持安全距离,慎重采取紧急制动措施,车辆转弯时应减速慢行。
3、请注意遵守交通规则,不要冒险或抢行,始终先慢行、先给予他人行驶权利、先停车。相逢时应保持正常车道,不要侵犯他人行驶路线。
4、在危险路段、冰雪路面和雾天行车时,请控制好车速,并杜绝紧急制动和猛踩方向盘的行为。
5、下坡时请勿空挡滑行或熄火,通过弯道时请尽量靠右行驶,并不得越过中央隔离带。
6、夜间行车请极度保持警惕,保持适当车距,并在疲劳或昏昏欲睡时选择安全的地点停车休息。严禁疲劳驾驶。
7、在渡口和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车辆必须遵守相关规定进行通行。
8、连续驾驶三个小时后,请适当进行休息,并检查车辆状况。24小时内的实际驾驶时间不能超过八小时。
9、严禁酒后驾车和在正在进行施工等违章行为时驾车。
10、如果车辆在行驶途中发生故障,请将车辆开到一个合适的地方进行检修,并设置警告标志,严禁在行车道上修理车辆或驾驶有安全隐患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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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禁违章行车,杜绝一切交通事故。
2、认真贯彻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全体司乘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广泛深入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按时参加和执行公司规定的交通安全活动日和事故分析制度。
3、抓好机动车辆的年检、季检工作,搞好车辆的保养维修,使车辆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4、严禁非驾驶员开车,严禁酒后开车,严禁驾驶与证件不符车辆,严禁驾驶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严禁出私车,不得违章肇事后逃逸。违章责任由责任人自负,并严肃处理。
5、本单位司助人员要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加强学习,增强交通安全意识,严格贯彻执行交安管理规则,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
6、机动车辆外出执行任务,凡离开本省境内的',行车在250公里以上或当天不返回的,必须提前一天由该单位领导将车辆此行的任务、目的地、往返日程及其它安排向公司主管领导文字汇报批准,否则,发生问题由单位负责。
7、机动车辆在省内执行公务,须经本单位领导批谁,并按要求返回。
8、外出车辆在途中如遇车辆或司乘人员发生故障或不适情况,应及时同单位及总公司联系、汇报以得到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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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和落实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更好地完成各项生产任务,特制定环卫车辆安全操作制度。
1、必须遵守交通法规,接受交通民警的指挥和检查,积极参加交通安全委员会的安全会和交通宣传等活动。
2、不准酒后驾车、强行超车和违章超速行驶。
3、认真执行车辆“三检”制度,做好设备的维修、保养,不得带病运行。
4、车辆在通过铁道口和交叉路口时,必须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5、车辆在加油时,不允许打手机,不准吸烟和明火出现。
6、做到文明操作、礼貌待人。
7、加强冬季和雨季的安全教育。
8、不允许在工作间内吸烟、点燃明火及往中转箱中丢带火的烟头,无关人员禁止操作机械设备,外来人员禁止进入工作现场。
9、定期检查配电箱、操作开关,用电线路的.设施、设备等其它用具,设备是否漏点。
车辆三检制度
出车前检查
1、检查燃油、机油、冷却水是否加满,有无渗漏现象。
2、检查液压部分升降是否正常。
3、检查方向、制动、喇叭、轮胎、雨刮器是否正常。
4、检查随车工具、辅助配件是否带齐。
行驶中注意
1、行驶途中,注意各仪表、发动机和底盘各部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2、中途适当停车检查传动轴、轮胎、钢板、转向和制动装置的状态是否正常。
3、检查装载的物品是否合理、安全可靠。
收车后检查
1、冲刷车辆,车上垃圾及时清除。
2、加添燃油、机油、液压油、冷却水,并根据需要润滑各注油点。
3、检查风扇皮带和空气压缩机皮带松紧度。
4、排除储气筒内的分离水和凝结物。
5、排除故障,使车辆达到出车标准。
6、检查整理随车工具。
车辆管理制度
1、车辆管理按照“统一”的原则,全部车辆要建立台帐。
2、车辆外借时,必须经负责人同意,方准出车。
3、车辆驾驶员,任何时间不准出私车,有事必须提前请示领导,如发现未经领导同意私自出车的驾驶员,按照奖罚规定处理。
4、车辆驾驶员,定车定人,未经领导同意不准外借他人驾驶、串开车辆。
汽车队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为了使车辆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贯彻预防为主,强制维修、保养的方针,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特制定车辆维修、保养制度。
1、车辆司机必须经常对所操作的设备进行例行维修、保养,完成操作供应知的设备维修、保养知识。
2、车辆司机维修、保养设备,必须做好记录,对维修、保养的部位、技术和质量负全部责任。
3、设备维修、保养需要更换配件或总成时,必须以旧换新,经指定人员鉴定后方可领取或购买,因操作不当或违章作业造成的损坏要根据情节,按奖罚规定处理。
4、设备维修、保养分定期和不定期,定期是入冬前、开春后和季度,不定期由车辆司机临时安排。
5、车辆由专人操作,未经允许其他人员不得操作,设备发生故障时,要及时排除,不得带病运行。
6、设备外观要经常保持干净。
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5
1、必须确保每天所有地坑式垃圾箱的垃圾不得外溢。
2、坑内积水不得超过垫堆(雨天除外),发现积水过多需及时找分管人员派吸粪车清除,并随时清除坑内垃圾确保坑内清洁。
3、随时检查地坑式垃圾箱是否能正常使用,发现不能正常使用应及时向分管人员汇报并检修。
4、对所使用的车辆需随时检修并保持车辆清洁,需要修理应随时向分管人员汇报,分管人员应及时通知办公室检修以确保车辆能正常行驶。
5、司机开车不得闯红灯或超速行驶等违章驾驶行为,如果因上述原因发生交通事故后果自负。
6、司机上班期间不得酒后驾车,违者每次罚款50元,履教不改者单位可随时辞退。
7、司机利用垃圾车干私活或在运输途中长久停留,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8、司机必须服从分管人员的.领导和调动,有事不能上班需提前向分管人员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班,同时自己找人替班。
9、司机应将垃圾箱及时放回原位,不准在运输途中长久停留,发现一次处罚200元。
10、每日完成清运工作后,及时将车辆停在单位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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