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在当下社会,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学生管理规章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篇1
一、行为规范:
1、学生应严格遵守辅导班的各种规章制度,勤奋好学,团结同学,讲究卫生,爱护公物,讲究文明礼貌。
2、上课期间,学生须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打闹,上课间不准带手机,mp3,有问题是举手,不得随意喊叫老师或同学。
3、不得无故在室内走动,不得随意离开座位,喝水、上厕所以及其他问题需征得老师同意。
4、学生须自觉保持教室卫生,不准随地吐痰;课后请将自己的废弃物放到指定的'地点;不准在门窗、桌椅、墙壁上随意涂写。
5 、不得携带玩具等进入教室,不得在学习时间吃零食,学生自觉服从老师管理,如有任何建议和意见可单独向老师反映。
6、上课时如发生突发事件,如停电等,不要惊慌,听从老师指挥和安排。
7、请学生保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贵重的东西最好不要带到辅导班,如有丢失,后果自负。
8、学习完经老师同意后即刻回家,不许故意逗留、打扰别人学习。
9、培训班内部资料未经老师批准禁止带出。
二、学习管理:
1、学生到班后需如实向老师汇报当天作业、当天所学内容及学习效果,以方便老师查阅、辅导。
2、每科作业需单独完成(不会的先空着),完成后主动交与老师,由老师检查后针对错误、不懂的进行单独讲解。、需要背诵或默写的,主动到指定地点朗读,要求读出声,不得故意大声喧哗。
3、每天家庭作业完成后,老师适量安排针对性辅导,要求学生自觉服从老师安排。
4、每天坚持15分钟英语听、读、写,背。
本中心不负责晚辅学生来去路上的安全以上制度,首次违反给予警告,若经多次劝说不改或常影响他人学习的同学,一律劝退。
家长签名:
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篇2
学校共青团组织,是学校党组织和行政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目标的有力助手,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的作用,是改善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工作极为重要的一环,学校团委是团结教育青少年学生的核心,是党联系青少年学生的纽带。在提高学生政治思想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四有”新人方面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团委在团结教育和引导青年学生,为党输送新鲜血液,培养跨世纪的合格接班人起着重要作用。
一、团委组织形式
㈠组织体系
1、团委由学校党委和上级团委的领导,并接受学校行政部门的指导。
2、团委设书记和副书记各一名,下辖组织、宣传、文娱、体育部门,每部设委员一名。
3、每部有部属会议,其成员由各班团支部相应的委员组成。团委直接领导各部和各班团支部,负责召开会议。
4、团委的基层组织是各班团支部。
㈡团委干部
1、团委干部要求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既有群众基础,又有工作能力,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的先进团员。
2、团委干部应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具有创新精神,有责任感和事业心,要求办事效率高,有较好的口语表达能力和组织能力,在同学中有良好的形象和一定的威信。
3、团委日常工作由团委书记负责,部长负责本部全面工作,各部成员协助部长工作。
4、团委各部成员,如在一定时间内(3个月)工作中没有起色,经团委会讨论,报送党委同意后,停职或调换其职。
5、团委干部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评为先进,优先进入党校学习的资格。
二、团委的任务
协助党组织和行政认真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学生的思想觉悟,帮助学生搞好文化科学知识的学习,积极锻炼身体,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社会所需要的人才。学校共青团的活动都应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去创造性地开展。
具体任务如下:
1、组织团员青年学生学习共青团的章程、历史,使他们对共产主义青年团的任务、作用有充分的认识,认清自己的奋斗目标、权力和义务。
2、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认清形势,明确时代重任,树立远大的理想,帮助教育后进青年提高思想觉悟,达到共同进步。
3、健全团组织的等团的各项制度,增加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的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组织团员和青年学生参加各项社会政治活动和公益劳动。通过活动使他们从中受到教育,培养他们的.社会活动能力。
5、巩固发展校园文化阵地,利用广播台、电视台、宣传栏、黑板报等宣传学生中的好人好事和交流学习经验,引导同学健康积极的向上发展。
6、有计划,按程序地做好团员发展工作,管理好团校,并协助党委办好党校,做好推优入团,推优入党工作。
7、每学期初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工作计划,同时指导团支部做好各项工作,每学期末做好工作总结。
8、组织团员青年开展各种有意义、富有开拓性的团工作,可开展文娱、体育活动,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
9、每学期末考核各团支部工作,开展晋级达标活动,评比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
10、积极主动的完成学校和上级团委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团委干部的工作职责
㈠团委书记工作职责
团委书记在学校党组织、上级团委和分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校长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团委工作。
1、积极宣传和认真执行同级党委的方针、政治及上级团委的指示,贯彻落实学校行政部门所布置的各项任务。
2、负责制定学校团委工作的全局规划,主持团委日常工作,召开各种团工作会议。
3、抓好团委班子的自身建设,负责管理、指导学生会,对团干部和学生会干部进行定期考核和选拔培养工作。
4、指导管理基层团支部,帮助他们协调关系,上下沟通。学期评出先进,促使团支部工作走向规范化。
5、管理、组织好学生课余党校、业余团校,严把学生的推优入团并做好推优入党工作。
6、积极引导管理好电视台、广播台等学生社团,为发展学生的个人兴趣,培养各种能力,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作出努力。
7、主持开展团的各项活动,积极配合政教处及各处室开展工作。
8、深入团员青年中调查研究,掌握他们的意向动态,维护青年利益。带领他们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努力开创共青团工作。
㈡团委各部门具体工作职责
1、组织委员
⑴了解培养学生积极分子情况,组织好每项的推优入团工作,具体办理接收新团员的手续。
⑵了角团员的思想工作情况,搜集和整理团员的模范事迹,建议团委对团员进行表扬和奖励。负责考核优秀团员,推荐进入校团委。
⑶了解和掌握各支部的组织状况,检查和督促各团支部过好组织生活。
⑷搞好团员统计工作,接转团员组织关系,办理每年度的团员注册工作,按时收缴团费。
⑸建立团活动记录簿负责对各种团活动和各支部的突出活动、特色工作进行详细记录。
⑹负责对业余党校日常事务管理。
2、宣传委员
⑴了解团员、学生的思想状况和要求,提出宣传工作的意见,拟定并提出学习计划和建议。
⑵组织团员和积极分子学习时事政策,团的基础知识,进行团的知识考核。
⑶根据党的指导和校团委安排,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⑷及时向党团组织反映团员青年的意见和要求,维护青年团员的利益。
⑸组织宣传好每项的团校、党校工作。
⑹办好黑板报、宣传窗、并负责组织定期对支部班级黑板报进行检查、评比。
⑺负责对各支部的宣传工作进行指导,积极主动完成社区工作。
3、文体委员
⑴发动和组织团员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发现和培养文体活动的骨干。
⑵组织重大节日和特殊情况的庆祝活动,并在平时经常性开展各类文体活动。
⑶组织好健美操队。
⑷对各团支部及团员在校内外取得的文娱、体育、专业竞赛等较大成绩进行详细记录。
⑸负责广播站、电视台的文艺节目制作,团歌及校园歌曲教唱等。
⑹负责业余团校日常事务的管理。
附:
1、团委各委员在经校团委书记同意后,方可召开全校各支部组成的本部部属支委会议,全体团委委员列席,做好会议记录。
2、校团委成员每月定时召开一次全会,总结上月工作,交流经验,反映问题,计划布置下月工作。
3、各种会议、活动都不能影响正常教学时。
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篇3
1、学生干部必须服从院党、团总支的领导,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接受同学监督。
2、密切联系同学,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3、本着认真学习的态度,在共同讨论、互相交流的氛围中取长补短。
4、主动积极开展工作,讲求团结协作精神,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自觉加强自身素质的培养,提高各部门的'业务水平。
6、每个干部都有权利和义务接受学生会组织的各种培训活动,非特殊情况,不得缺席;确因有事应提前将书面请假条上交秘书处。
7、学生会应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全体成员参加有利于提高成员综合素质的各项培训活动。
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篇4
一、管理老师岗位职责
1、热爱托管工作,对托管学生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尊重托管学生。
2、主动与托管学生家长配合,及时向家长汇报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情况,虚心接受批评、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方法。
3、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做私事。
4、团结同事,有意见通过正常渠道提出,不在背后议论。
5、努力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环境,促进托管学生动手、动脑,使每个托管学生在不同水平上得到健康发展。
6、仪表端庄自然,服饰大方整洁,符合职业要求。
7、举止端正,语言文雅,说话和气,待人热情有礼貌,能主动问候别人。为人师表,在学生面前行为规范,话不俗,语不高。8、爱护公物,讲究卫生,保护各种设施、教具。
二、管理老师岗位工作要求
1、按照学生作业统计表安排好托管学生课业辅导计划。
2、负责搞好教室卫生清洁工作。保持室内通风、清洁整齐。
3、抓好托管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良好行为习惯培养,与家长建立良好沟通关系。
4、关注托管学生的身体康健,天气变化要提醒学生增减衣服。
5、注意托管学生安全,家长来接送托管学生时,要简单介绍托管学生的当天生活、学习情况。
三、与家长的日常沟通工作要求
1、每日放学,负责接送的管理老师在安全接学生到托管班后,要以发短信方式告之学生家长。
2、每日家长到托管班接学生时,老师须向家长介绍学生当天在托管班的.生活及学习情况,注意收集家长对托管班的意见和建议并做好记录;对托管期间生病的学生,管理老师还要当面向家长交代所采取措施,建议家长做好相关护理事宜。
3、对于因患病不能来托管的学生,管理老师要与学生家长经常联系,问讯学生病情,关怀患病学生。
4、每周五下午,管理老师要填写《托管学
生家庭报告书》,并由学生转交家长签名,在下周一上学时回收家长签名的反馈卡,并存档。
四、学生的接送管理
1、学生放学,管理老师必须提前至少半十分钟到校门等待;接到学生时,必须核对学生名单,防止漏接学生。
2、接送学生上下学时,全体学生要分列队行走,不允许学生乱跑乱奔;
五、日常安全管理
1、托管班必须建立来访人员登记制度。陌生人员来访时,当班管理老师必须问清来意并做好记录,严禁陌生人员在没有老师陪同的情况下参观托管班或接触学生。
2、如学生家长委托他人来接学生时,当班管理老师必须当场与家长进行电话沟通,核实接学生人员的身份,必要时对通话过程要录音,并复印委托人身份证件。
3、学生在托管班发生突发事情时(如发病、受伤),当班管理老师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在第一时间向分管领导汇报情况,当事态超出老师处置能力并有恶化趋势时,要立即送医院并通知家长。
4、加强对托管学生的安全教育,不允许学生在走廊、楼梯追逐打闹。
5、教育托管学生不要带危险品上学或入班,每天抽检学生所带物品,注意观察托管学生手里是不是有打火机、爆竹、刀子等危险物品,发现后及时收起来,防止发生安全意外。
6、托管班严禁采用药物灭鼠、灭蚊蝇,如必须使用时,要专人保管不得乱丢。
六、消防安全管理
1、及时检查安全隐患,更换老化电线,消除安全隐患。
2、及时更换破旧的消防器材。
3、注意水、电、火等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卫生管理
1、室内外卫生每天一次小扫,每周一大扫并进行消毒。
2、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下班后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新鲜。
3、托管学生及工作人员患传染病要立即隔离,并打电话通知家长接回孩子。
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篇5
〈一〉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到校上课。凡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课者,应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课者,作旷课处理;在上课后才进课室(或现场)者作迟到处理;在下课前擅自离开课室(或现场)者,作早退处理.
〈二〉每班制定好班级考勤制度。每节课(含早读)均应由任课老师(或班干部)负责清查人数。学生考勤情况登记情况每天由班干部统计、每月在班级内公布一次。学期结束时,班主任将学生出勤情况填入学籍册,向家长通报。对全勤学生发给全勤荣誉证书,给予表扬奖励。
〈三〉学生请假必须凭家长签名的.请假条,病事假学生要事先请求批准。请假一天由班主任审批;请假两天由年级组长审批;请假二天以上一周以内由政教主任审批;请假一周以上由校长审批。(请假一天以上要凭家长书面请假条或医院证明
〈四〉无故旷课的学生,经多次教育不改,一学期旷课累计六十节者。给予警告处分.旷课累计一百节者,给予记过处分。
〈五〉对无故旷课者实行通报。发现无故旷课的学生由班长及时向班主任报告,班主任应在第一时间通报家长,并调查了解学生去向,情况严重的立即报告校长。
(六)每班应选定最负责的班干部负责本班考勤工作,如发现学生无故缺席要立即报告课任老师和班主任,并想办法迅速通知家长,摸清情况。
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篇6
一、本室所藏的书刊,仅供本校学生阅览,其他人员需入内阅览时,应征得管理人员的许可。
二、进入本室的所有人员,均不得将提包等物带入室内。
三、阅览人员入室阅读报刊、杂志,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准携带出室外,需要借阅,必须进行登记。
四、要注意爱护学校的.书籍,如有污损或盗窃行为,应按学校的"书刊丢失、损坏赔偿制度"进行处理。
五、要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爱护公物,室内的书架、桌椅不得乱写、乱刻、乱画或随意搬动。
六、要注意保持室内环境的安静、整洁,不得在室内大声喧哗、聊天、吃零食,严禁吸烟、随地吐痰、乱丢瓜果纸屑等。
七、每天对指定班级进行开放,有组织的进行阅读,听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发放图书,阅览结束按原数归还管理人员。
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篇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对外国留学生(本办法特指接受学历教育的本科生,下同)工作的规范管理,根据教育部、外交部和公安部联合颁发的《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20xx年1月31日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9号)和我校外国留学生工作的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外国留学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外国留学生守则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
2、遵守宁波大学的有关规章制度,按照教学计划和安排,勤奋学习。
3、增进与世界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和了解,尊重各国的风俗习惯,促进各国教育、文化和经济的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 接受条件和录取手续
第三条 到我校就读的外国留学生,必须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外事和公安部门审批,并报教育部备案;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外国留学生,由教育部审批。
第四条 我校对外国留学生实行一年的试读期。试读期满,必修课程考核合格,并经省教育厅批复,方可取得正式学籍。试读期间,学生违反宁波大学学生手册有关规定,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取消试读。
第五条 计划内中国政府奖学金外国留学生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直接下达计划,分配至我校学习,国际交流学院负责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安排汉语补习。每学年开学前,国际交流学院负责将完成汉语补习任务的政府奖学金留学生名单提交教务处,由教务处负责安排进入各专业学习并编制学号。
第六条 凡具有高中学历、汉语水平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外国留学生均可申请自费来我校本科专业就读。国际交流学院负责对外招生宣传工作及外国留学生申请材料审批工作。国际交流学院负责办理和寄送录取通知书和来华留学签证申请表,教务处负责安排进入各专业学习并编制学号。
第七条 我校接受国外正规大学的在读学生,以及与我校签署过合作交流协议的国外专科学院的大专毕业生,插班进入我校本科专业学习。
第八条 已在国内其他高校就读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外国留学生,经原接受学校同意,我校考核同意接受,并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可申请转入我校学习。申请人应提供相应的录取证明、在学证明、成绩单、健康证明和无违法违纪等证明。拟转入学生应在原学校办理完毕转学和离校手续及外国人居留证迁移手续后方可转入我校学习。
第三章 入学与注册
第九条 外国留学生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凭宁波大学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来学校报到,并按规定缴费。报到期间,国际交流学院负责证件审查、缴费管理、法规教育和学生证、居留证办理等手续,各学院负责新生的教学安排。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并附有关证明向国际交流学院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未经请假或虽经请假但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 外国留学生新生入学后3周内,按规定进行体格检查或复查。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即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体格检查或复查由国际交流学院组织安排。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一条 外国留学生新生在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经有关医院诊断短期内可达到健康标准的,可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允许保留入学资格1年并回国治疗。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学生的待遇。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身体康复后,凭正规医院的康复证明,经学校复查合格后,于下一学年开学前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已取得学籍的外国留学生的注册手续办法参照《宁波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 考勤与纪律
第十三条 外国留学生考勤与纪律的基本要求参照宁波大学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外国留学生上课、实习、社会调查等可采用多种方式实行考勤。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无法参加学校规定的课程学习和活动时,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未经准假或虽经请假但逾期者,以旷课论处。学生旷课,上课按实际学时计算,实习按每天5学时计算,对旷课学生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社会实践、运动会、志愿者活动留学生可自愿参加。
第十五条 外国留学生请假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因病请假须附医院证明。请假少于等于3天的由所在学院审批;超出3天的由所在学院同意,并通知国际交流学院留学生办公室;两周以上的须同时报学校教务处备案;请假一个半月以上者,须办理休学或停学手续。特殊情况学生无法事先书面请假的,允许先口头请假,但在书面请假障碍消除后应立即补办手续,补假程序同上。
第五章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六条 外国留学生课程考核、成绩记载及学生学分和成绩评定标准参照宁波大学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外国留学生参加考试,采用与中国学生相同试卷,考试场地可单独安排在国际交流学院进行。由国际交流学院教师负责监考。
第十八条 根据教学计划规定必须获得学分的课程,如不合格均须重修。重修学分列入学生选课学期的选课总学分,成绩按实予以记载。
第十九条 外国留学生应遵守考场纪律,违反考场纪律者,根据《宁波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六章 课程修读
第二十条 外国留学生应按照留学生注册专业的指导性教学计划修读各类课程。课程修读方式参照《宁波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中国概况(3学分)、汉语(8学分)为外国留学生的必修课。外国留学生可根据本人汉语水平在国际交流学院选择相应的汉语课程。外国留学生课程的免修具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外国留学生可免修英语等外语课程及体育、军事理论与军事技能训练课和思政等课程。
第二十二条 插班进入我校学习的国外大专毕业生、国外大学的在读学生及由本国其他院校转入的外国留学生,其原学历阶段所得的成绩和学分,经本人申请,专业所在学院审核,校教务处同意,可免修有关课程。其余课程均按我校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修读。
第二十三条 外国留学生选课、缓考等手续参照宁波大学的本科生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四条 外国留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提出转专业或转学申请,一般限定一次。
1、课程学分累计积点分在该专业同级学生中排名前30%,且无纪律处分;
2、个别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或者其他学校别的专业学习的;
3、经学校有关部门认可,学生确有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或转学就无法继续学习的;
4、少数在某些方面有突出才能(如公开发表相关专业学术论文、获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奖、省级及以上机构评定的学术科研成果或专利等),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
第二十五条 外国留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转学:
1、新生入学未满1学年者;
2、本科三年级及以上者;
3、应作退学处理者;
4、无正当理由者。
第二十六条 具备一定汉语知识的外国留学生,经国际交流学院考核,如学校教学条件允许,可转入留学生汉语言(对外)本科专业学习,已修读且取得学分的'专业课程可以免修,课程免修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执行。
第二十七条 外国留学生转专业、转学的手续办法,参照《宁波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第八章 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八条 外国留学生患病或因伤,经有关医院诊断,认为需要较长时间治疗休养者(肝炎、肺结核等传染病患者必须休学)应予休学。外国留学生女生可生育休学。
第二十九条 学生因病休学由本人申请、附医院证明,经所在院(系)和国际交流学院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一般以1年为限。因病休学期满后仍不能复学者,经本人申请、教务处批准,可继续休学1年,但累计不得超过2年。
第三十条 因病休学的外国留学生应回国疗养,休学期间的管理责任由学生本人及家属负责。
第三十一条 外国留学生因特殊原因(如创业,参军等)须中途休学的,经本人申请、所在院(系)和国际交流学院签署意见、教务处批准,可休学(保留学籍),休学一般以2学年为期,累计不得超过3年。休学学生须办理离校手续,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第三十二条 外国留学生在休学期间必须离校,不得擅自来校上课。学校不对其休学期间发生的事故负责。
第三十三条 外国留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1、学生休学期满后,应于学期开学前持休学证明(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持有正规医院的诊断书,证明已恢复健康,并经国内有关医院复查合格)、经所在院(系)和国际交流学院签署意见、教务处同意后,方可复学。
2、休学期间严重违反中国法律或法规者,取消其复学资格。
第九章 退学
第三十四条 外国留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可不因成绩原因退学。
第三十五条 外国留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1、超过学校规定的在校学习年限者;
2、休学或停学期满未办理复学手续者;
3、经有关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严重传染疾病或意外伤残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
4、本人要求退学,经劝说无效者;
5、学生擅自离校超过一个月者。
因上述事由退学的学生,不属于纪律处分。
第三十六条 外国留学生退学后的善后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
1、诊断患有精神病等不符合体检合格标准之疾病(包括意外致残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负责领回。
2、退学学生发给退学证明,并根据学习年限(至少学满1年)发给肄业证书。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的学生不发给肄业证书。
3、退学学生应在学校退学文件发布之日起1周内办理离校手续。
第三十七条 取消学籍或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第十章 毕(结)业管理
第三十八条 有正式学籍的外国留学生,德、智、体等全面鉴定合格,修完注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环节,发给注册专业毕业证书。毕业资格的审核以学生入学当年的教学计划为依据。
具备辅修资格的学生,在学习期限内修完所要求的课程和教学环节,获得规定学分者,可获得相应证书。
第三十九条 凡在学制年限内无法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外国留学生,可申请延长学业,延长学业期间参照《宁波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执行。要求延长学业的外国留学生,须由本人申请、专业所在学院和国际交流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外国留学生延长学业期间,需按规定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
第四十条 外国留学生提前达到毕业要求者,经本人申请,可以提前毕业。
第四十一条 修业期满,修读了所注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必修课程(含实践),但未达到毕业条件者,作结业处理;未达到结业条件者,作肄业处理。
第四十二条 申请结业的外国留学生,符合《宁波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中有关结业换发毕业证书条件者,可换发毕业证书。
第十一章 学位授予
第四十三条 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查准予毕业的外国留学生,凡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来华留学生我国学位的试行办法》和宁波大学规定的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由教务处提名,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十四条 文、史、法、教育、经济、管理类外国留学生在校期间未通过国家汉语水平考试六级,其他类专业未通过国家汉语水平考试三级的,不授予学士学位(英语、日语等外语语种专业除外)。
第四十五条 外国留学生的学位授予可以不受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和学位课程的限制。
第四十六条 外国留学生的其他学位授予条件参照《宁波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执行。
第十二章 其他规定
第四十七条 与我校签署过合作交流协议的国外专科学院的在读学生插班进入我校本科专业学习的,具体按照有关协议处理。
第四十八条 经注册取得学籍的外国留学生的日常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由专业所在学院负责,国际交流学院予以配合;其他外事活动或特殊情况,由国际交流学院负责管理。
第四十九条 其他未尽事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参照宁波大学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经第46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国际交流学院负责解释。
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篇8
在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团总支的指导下,为了更好的促进学生会工作,进一步实现学生会内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完善学生会内部管理制度。从而能够调动各部位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学生会工作的协调统一;全面了解、掌握学生干部的综合素质,帮助学生干部正确的认识自己,发扬优点,弥补不足,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顺利的开展。
对学生会干部、成员在学生会期间为学院所作的工作和工作中的表现,以考核的方式加以全面反映和鉴定。为此制定了本量化考核制度,本细则所称量化考核是指对学生干部的各项工作成绩以分值的`形式表现出来
一、考核说明
(一)学生会考核实行“八十分累加制”,基础分为80分;部门成员平均分为本部门分数。
(二)学生会干部如有违反我院相关规章制度,并受到处分的,上报我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三)学生会考核工作由团总支学生会勤工助学部负责,考核中团总支、学生会互相监督。
(四)考核周期为每周一次。每周六各部门将本部成员所做的工作发到邮箱里,若无工作也要发邮件说明具体情况,若无故不发该部门每人扣2分。勤工助学部周日做表,周一公布结果。
(五)如有获证书者,期末上交复印件,统一加分。
(六)考核结果公开,并接受老师同学们监督,如有疑问可以直接反应。
(七)本规定解释权归院团总支、学生会主席团和勤工助学部。
(八)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
学生会内部考核由以下部分组成:
1、学生会工作考核
2、本部门工作态度考核
3、学习考核
4、例会考核
5、值班考核
6、嘉奖方面
(一)学生会工作考核
1、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具有全局观念,活动中等很好的协调部门之间、学生会干部之间的关系,部长可以适当给予加分(1———10分);
2、具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开展活动前制定工作计划,活动方案;提出创新的想法,经采纳部长给予适当加分(1———10分);
3、举办有影响的全院活动或传统活动,出现问题能及时向主席团或团委反映;能够对学生会工作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视情况加(2———5)分;
4、为维护学生会荣誉和整体利益而作出贡献者视情况加2—5分;
5、主席团下达的任务能够顺利完,对分配到的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成绩显著、突出者加(2———5)分;
3、活动缺席者(无故缺席)每次扣4分,早退、迟到扣3分;无故请假者扣1分;
4、参加学生会举办的活动时,应注意自己的形象,穿着得体,在工作中应积极配合其相关部门,违反者由部长或部长依情节扣分(2———5分);
6、凡院团总支、学生会主席团要求各部门上交的各类书面材料,没按规定时间上交部门,每人次扣2分;(含工作和活动总结报告在工作或活动后一周内交);
7、对团总支、主席团要求的工作任务(本部的、非本部的)无故不执行者扣2—5分,延误者扣3分;各部参照上述方法执行;
8、对工作情况汇报不属实者,每人次扣2—4分;
9、在每项活动过程中各部门要积极互相配合,如有不执行者每次扣5分;
10、本部门干部因考试违纪或其他原因受到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的,视情节由团总支和主席团处理;
11、连续三次不参加学生会活动者劝退学生会;
12、以上由部长加减分事宜,写清楚加减分原因上报勤工助学部。
(二)本部门工作态度考核
1、每个干部都应该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安排的任务应积极、认真、按时完成,在工作中遇到困难及时提出,加以解决。对其本职或本部门的工作,安排到而不再关心者一次扣5分。完成不合格者酌情扣分。(分值不超过5分);
2、对团委、主席团要求的工作任务(本部门)无故不执行者扣2—5分,延误者酌情扣3分;
3、未按时按量完成本职工作者,每次扣1—3分。对工作情况不属实者,一次扣2—4分;
4、很好的完成本部门的工作,工作突出者,部长把工作情况上报勤工助学部,勤工助学部参考对比其他部门情况给予适当的加分(2———5分);
5、各查课成员应按规定按时查课,若无辜缺勤每人次扣2分,故意错扣或错报查课情况每人次扣5分;
6、部门每月例会时进行无记名投票,部门内部互相打分(占60%)、部长打分(占40%),结果由部长统计,选出分数较高的前三名同学上报勤工助学部,每人次加5分。
(三)学习考核
1、旷课者扣5分,迟到早退者扣3分;
2、一学期之内旷课4次及其以上者劝退学生会(迟到两次算一次旷课);
3、获得国家奖学金者加10分;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者加5分;
5、获得校一等奖学金加5分;二等奖学金4分;三等奖学金、荣誉奖、进步奖皆加3分;
6、除奖学金以外获得其他荣誉,院级加3———5分;校级加5———10分;市级及省级10分以上。
(四)、例会考核
1、实行定期定点开会制度;
2、例会缺席者(无故不到者)每次扣5分,早退、迟到者每次扣3分,无故请假者一次扣1分;与会人员必须提前5分钟到会,迟到5分钟以上视为缺席;
3、每次例会或值勤必须做好会议记录,方便以后工作。记录要求认真,字体工整、内容详细。如没有会议记录者每人次扣1分。
(五)值班考核
1、学生会成员在系办或学办值班时,无故不值班者,一次扣3分;
2、值班人员在值勤时,必须认真负责,经老师同学反映不认真,属实者扣2分;
3、值班人员迟到者扣1分;
4、值班人员严禁在办公室吸烟、喝酒、大牌、嬉戏、打闹、打情骂俏等,尽量保持办公室安静,违者扣2分。
(六)、嘉奖方面
1、学生会评优资格按部门分数分配名额,部门内部再按该部门成员分数分配名额;
2、每月每个部门考核分数最高的被评为“每月之星”,结果在公示栏公布;
3、每月之星可获得由团总支颁发的奖品(雨伞、水杯等);
4、每学期会举行一次学生会表彰大会,选举分数前十名的为优秀干事(大二和大一的分开表彰);
5、成员平均分最高的前三位部门为优秀部门,部长为优秀部长。
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篇9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我校学生档案管理水平,使我校学生档案管理制度化、科学化,充分发挥学生档案在学生日常教育管理、毕业、推荐就业等方面的作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个人档案管理
(一)管理制度
1、学生个人档案的建立。学生个人档案必须按专业、分班级放入专门档案柜中归类管理。
2、档案内容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档案内容必须确保统计数字的准确,要如实记录学生就读期间的整个成长过程。
3、档案安全日常管理。管理人员要经常做好防火、防潮、防尘、防虫、防鼠,档案处严禁烟火,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食物。
4、专柜保存档案资料,并采取防范措施,避免丢失。
5、档案借阅一般情况只准在档案室内查阅,如需借出,需经领导批准。
6、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各种材料的及时收集。
(二)归档范围
1、学生基本信息(包括学生家庭情况,学习经历,党团关系等);
2、学前教育(含军训)、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的考核及相关心得和总结;
3、学生各科成绩登记(含操行评定);
4、外出实习的鉴定及总结;
5、班委及学生会工作,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的情况;
6、奖励或处分材料;
(三)归档材料的收集
1.新生班班主任收集材料新生入学后,在学前教育期间,新生班主任应须如实填写《学生基本信息表》、组织学生认真总结并写学前教育心得(字数不少于400),于学生外出实习前一并交教务处。
2、驻厂教师收集材料学生外出实习期间,驻厂教师应每月底向教务处上报流失学生名单;学生实习结束前一周向教务处上报返校就读学生名单;如实记录学生的实习情况,完善《学生外出实习鉴定表》,实习结束后交教务处。
3、教学班班主任收集材料
(1)外出学生实习总结;
(2)社会实践活动材料及总结;
(3)获奖材料的复印件、操行评定结果;
(4)班委名单及工作安排;
(5)新增及流失学生情况登记表》。
4、团委收集的材料
(1)参加各种文体活动学生名单及获奖情况;
(2)学生会成员名单及工作安排;
(3)好人好事等先进事迹。
5、政教处收集的材料处分文件及登记表
6、教务处收集的材料
(1)学生平时成绩、学期成绩及补考成绩;
(2)专业技能的考核、技能竞赛活动材料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3)新生学籍登记表;
(4)学生转学、转专业、休学、复学、退学等学籍变动登记表;
(5)学籍管理条例的`各种文件;
(6)学生毕业证书的印刷编号登记表以上(3)-(6)由赵飞老师提供。
二、学籍号的编制新生入学分班后编列学籍号,学生学籍号由教务处统一编制,学籍号由12位数字组成。
(第一、二、三、四位专业代码前四位;第五、六位为学生入学年份代码,取年份后两位;七、八位为入学月份;第九、十位为班级代码,第十一、十二位为顺序编码。)
三、毕业证的办理及发放
(一)学生应具备的条件学生在学习期间,必须具备以下所有条件,方可办理由教育主管部门验印、颁发的毕业证书:
(1)具有学籍,学生个人档案健全;
(2)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文化课、专业课等),成绩应全部合格;
(3)按学校要求顶岗实习,实习成绩合格;
(4)操勤评定合格;
(5)交清学校费用;
(二)办理程序由教务处学籍管理员提供毕业学生名单,交学生个人档案管理人员审核是否符合办理条件,最后经校长签字后方可办理。
(三)毕业证的发放
1、建立毕业生信息登记表;
2、建立毕业证发放台帐;
3、由财务处核实学校各项费用是否交清,经校长签字同意方可发放。
xxx职中教务处
20xx年5月13日
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篇10
作业是检测教师教与学生学习效果的中介,是师生交流的工具,是教师常规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为了加强质量管理,规范对学生作业的管理,根据有关课改精神以及相关管理条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作业布置
1、每学期教研组内教师应该开展作业专题研究活动,对教材上的作业进行具体研究,确定学期内的作业范围、作业要求等基本内容。
2、教师在布置作业前一般先将作业做一遍,将作业分为“必做作业”和“选做作业”,作业布置应根据学生的学情,为学生精心选择作业,作业要保证基础性和时效性,杜绝机械重复的作业。同时教师应该根据学生的不同学情和学习能力,对不同层次的学生布置不同层次的作业,为不同的学生的学习创设不同的作业空间。
3、作业的形式应该多样化,要根据学科以及学生的年龄特点,积极探索作业的形式,可将作业分为课堂作业、家庭作业、课外实践作业等,学生可采用书面、社会实践等形式来完成。
4、学生的课堂作业一定要适量适度,一般在课堂上给学生留十分钟左右的作业时间,尽量保证课堂作业在课内时间完成。其中数学作业应该一天一练,语文作业一课一练,大作文每学期6—8篇。
5、语数等学科教师要协调好学生的家庭作业时间,一二年级不留书面作业,三四年级不超过半小时,五六年级控制在一小时以内。
6、严禁教师将书写作业作为惩罚学生的手段。
二、作业书写
7、一二年级学生用铅笔书写作业,从三年级开始学生用钢笔、圆珠笔等书写作业。
8、教师应该根据作业的特点规定相应的书写格式,作业书写应该强调格式规范,书写整洁,作业本干净卫生。学生作业做错需重写的,可在错题前面打“#”。作业应该书写题号,每一个大题之间留下一定的距离。
9、学生在作业完成后书写:正确:整洁:日期(供教师批改评价)。
10、班级每学期举办一次优秀作业展示,发挥学生之间作业的传帮带作用。
三、作业批改
11、提倡学生作业面批制,通过面批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更改。教师对学困生的作业进行当面批改,当面指出学生作业中的优点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引导学生对作业进行更正,加强教师对学生作业情况的及时指导。
12、对学生的作业评价一般采用“等级、分数与激励性语言”相结合的形式,在“正确”和“整洁”方面评价分别优、良、一般三个等级或者用分数来评价,也可采用“五星”等形式。教师在等级、分数评价等基础上,应该用激励性的语言来鼓励引导学生,特别是习作(作文、日记等)、美术等一些创作性的作业,教师应该从多方面来评价鼓励学生,发挥作业评价对学生的指导与激励作用。
13、教师应该及时批改作业,批改时一律用红笔,对正确的作业采用打“√”等形式,对于学生作业中特别精彩的地方,可采用其他符号或者语言进行提示鼓励。同时教师对具有创造性、独特性的作业应该以鼓励和引导为主,注意保护学生的积极性。
14、对于学生作业中出现的错误,一般在错误的'地方用“ ”或者“?”等形式指出来,一般不采用“×”来指出错误的地方,对于书写明显书写错误的地方,教师应该在学生错误的地方将正确的答案书写表示出来,引起学生的注意。
15、对于学生作业中错误的地方教师应该要求学生及时订正,学生在改错前标注“订正”二字,然后按照作业的基本要求书写,教师及时对学生订正的作业进行批改。
16、对习作的批改要有眉批、尾批,对习作中优美语句用“ ”标出,批改要有针对性、指导性,在批改中既有对学生习作格式、语言等方面的评价,也有对学生情感态度价值观方面的鼓励性评价。
17、学生之间相互评价作业,教师应在学生评价的基础上,既要对学生的作业做出再评价,同时应该对学生的评价做出再评价。学生的作文一学期相互批改不超过两次。
18、作业应该及时批改,作文一般在一周内批改完成外,其他作业一般在当天批改。
19、教师在批改过程中应该做好相关记录,特别是对有独创性和有普遍性错误的地方做好记录,作为讲解和辅导的依据。
四、附则
20、本作业主要指学生的课堂作业以及教师布置的家庭作业。本制度自公布之日开始执行,相关事宜由教务处解释。
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篇11
1、值班干部应提前5—10分钟上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
2、值班任务:接待来访人员,接受信息反馈,妥善保管电脑,做好值班登记(包括学生会各部门在该日进行的会议、活动),打扫办公室,遇到重大事情应立即报告主席或秘书长。
3、值班干部要注意保管办公室公共财物。
4、不能按时值班但能主动做好调班安排并提前报秘书处的,考勤记录作正常值班处理。主席团或秘书处对值班出勤作不定期检查,秘书处对出勤情况作定期整理,作为各部评优的.一个考察方向.
5、值班钥匙不能私自专借.如有发现有秘书处收回,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者,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6、值班同学应及时打扫学生会办公室以及团总支办公室。干部培训制度
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篇12
一、总则
1、为进一步加强学生会内部管理,规范学生会成员行为,明确各部责任,高效,合理的提高学生会干部素质,特制定本规定。
2、学生会干部应树立高度的主人翁责任心,努力工作保证质量,按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3、全体学生会成员应当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有关准则规范约束自己的言行。
4、学生会内部各成员之间地位一律平等,一视同仁。但学生会成员在工作上必须服从组织,服从学生会管理体系结构。
学生会宗旨:全心全意为同学们服务
二、学生会管理体系结构
1、体系结构:主席团→主席助理→各部部长→副部长→干事
2、学生会管理实行层层负责制:干事对副部长负责,副部长对部长负责,部长向主管部门的主席、副主席、主席助理负责,主席助理对主席负责,副主席对主席负责。某一级职能人员一旦出现重大工作失误,不光追究其本人责任,还将追究其上一级分管领导责任。
3、组织下达的任务,主要负责部门及协助主要负责部门工作的其他部门学生干部在执行任务时,不得超越其职权范围。如违反,或有学员举报,学生会主席和副主席视情节严重程度对违反的学生干部及涉及人员追究责任或撤消其学生干部的职务。
三、会议制度
1、学生会实行例会制度
(1 )学生会定期召开学生会例会,汇报和交流各部的工作,会议由学生会主席主持。学生会例会每周召开一次。
(2 )学生会各部定期召开会议。
(3 )学生会主席团、学生会各部召开会议,将具体时间提前一天报学生会办公室,由办公室安排人员作会议记录、备案。
2、学生会各种各级会议一律实行考勤制度,并将其作为会议记录的一部分上报学生会办公室。
3、学生会各级会议原则上不得缺席,若有特殊情况,须向主管领导请假。无故不参加者,学生会内部将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上报学院,给予惩罚。
4、遇到特殊情况,学生会主席有权组织学生会各级会议就重大问题作出决定。
四、人事任命制度
1、为了使学生会保持活力,每年对新生举行一次招干活动,纳新时,由各部部长负责本部的纳新具体事宜。
2、自然换届时,把本部所有工作资料交给新任部长,不得拖延隐瞒,敷衍塞责。
3、如有学生会干部提前退出学生会,必须写申请报告,说明理由。对擅自离职的学生会干部,学生会将在征求院里意见的基础上,给予处理。
4、各部干事的任免由副部长决定,但必须报请部长和主席团批准。
五、工作布置、检查和总结制度
1、各职能部门的具体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由各部长负责制定并实施。
2、各职能部门在开展活动中所遇到的问题, 由分管其工作的主席团成员负责解决,解决不了须报请主席团解决,问题严重须上报学院。
3、各职能部门因开展活动需要所写的海报,要由部长起草,交由宣传部抄写完后,底稿交由办公室统一存档。
4、每学期初学生会各部结合自身特点,制定相应工作计划,其中,大中型活动须附详细计划书,计划应本着周密、有效的方针,各部计划须报学生会主席团核准。
5、对工作进展情况,主席团组织检查、考究工作。
6、中大型活动结束后,负责部门需进行民意调查,收集反馈信息,并做书面总结。
7、每学期末,学生会各部应向主席团提交工作总结,核准后,应总结学期工作。
8、以上所有书面材料由办公室,分类收集,整理存档,备案。
六、活动开展制度
1、各部门在举办活动之前须向系里递交申请书。申请书的内容应包括名称、时间、地点、人数、活动开展的经过、目的及意义,同时申请还必须写明各项费用及预期费用。
2、申请没被通过的须无条件服从;申请一旦通过必须严格按照申请书的内容执行,如果需要其他部门协助,各部部长不能推诿责任,尽一切努力协助开展好活动。
3、活动结束后各部部长要进行活动总结,是否达到预期的目的,有哪些不足的'地方,防止以后再犯同样的错误。
4、大型活动开始前,由学生会主席主持召开会议,统一思想,分配任务,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七、文档管理制度
1、各部门和各活动项目的工作计划和总结是本会文档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应在每学期开学两个星期内把学期(学年)工作计划送档,应在每学期最后两个星期前把学期(学年)工作总结送档。我会主办的各活动项目的承办单位应在活动项目结束后一个星期内把活动项目的计划和总结一并送档,送档的资料须由办公室主任认可。
2、送档的资料应做到格式规范、内容完备、条理清楚,手写的应用碳素墨水工整誊写。
3、主席团成员可直接查阅文档,其他人员在上述干部在场时可以查阅文档。
4、因工作需要外借文档的,时间最长不超过15 天,要求继续使用的,应办理续借手续。经办人应作出借出登记,归还时撤销登记。借用人在日用过程中应保证文档完好无缺,到期归还或续借。
5、每学期末,文档管理部门应清点文档,保证各文挡完整齐全。
八、考核制度
1、例会
⑴无故不到者一次扣15 分,请假一次扣2 分;
⑵迟到5 分钟内扣1 分,超过5 分钟扣2 分,超过10 分钟以上扣5 分。
2、工作
⑴未按时交学期工作计划总结一次扣5 分。
⑵未按时交学期活动计划总结一次扣3 分。
⑶出现失职行为(如活动时不到,迟到,安排出错以及活动无法进行……),一次扣5 分,严重失职扣10 分。
⑷出现滥用职权有损学生会形象,一次扣15 分。
3、学习
⑴考试出现作弊行为者坚决免职。
⑵考试一门不及格扣5 分,考试两门不及格予以停职(选修课不
九、附则
1、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2、若本制度与在此之前有关制度相冲突,以本制度为准。
3、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在主席团。
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篇13
根据《浙江省全日制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和本校学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学生必须按时到校,自修(早晚),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准时参加学校各种集会(晨会、开学结业典礼、成人宣誓仪式等)和各类会议(中考、会考动员、住校生例会、座谈会等),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
第二条学生考勤由值周教师负责,考勤班长执行,考勤班长有权利和义务对班级同学的考勤情况进行登记和统计,并做好请假单存档,按时向政教处汇报考勤情况。
第三条学生请假,一天内由班主任批准,一天以上由经班主任同意后,并报政教处批准存档;一个月以上须办理休学手续。
第四条学生因病、因事不能来校上课或参加活动(课间操等)的,须持医生证明(因病)或家长的报告(因事)到班主任或政教处补办请假手续。
第五条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上课的,可由本人或家长提出报告,出具有关证明,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否则不予以复学。
第六条上课或晚自修期间因急事因病需要请假外出的.,须经班主任或任课老师或坐班教师签批,并向传达室出示出入证,出入证由门卫收取后,方可出校。
第七条学生请假须持有“泰顺八中学生请假单”,请假单从考勤班长处领处。无重要或特殊情况的不得请假;请假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手续不全者,以旷课论处。
第八条学生上学(上下午、早晚自修)迟到或外出一律在传达室登记。迟到或早退3次者,作旷课一节论处;一个月内旷课4节者,给予公开点名批评;一个月内旷课8节者,给予警告处分;一学期累计缺课五分之一,或累计旷课一周者,给予记过处分;一学期累计缺课三分之一,或累计旷课达两周者,作自动退学论处。
第九条未经批准请假的,一律作旷课处理。
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篇14
一、严格遵守伙食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办公室例会每周一次,办公室主任可依具体情况取消或临时召开会议
三、所有参加会议人员必须遵守会议时间,有事者须提前向主任请假。迟到三次、请假三次均按旷会一次处理,旷会达三次者,取消其办公室职务。
四、定期检查各部工作落实情况,针对各部办公室值班、清扫工作、参加会议情况及各部的定期工作总结进行考核。
五、办公室负责伙管会物品管理和维护,对物品的使用进行登记。
六、伙管会制度、通知、通报、比赛结果、获奖情况等文件和信息由办公室搜集整理和保管,非办公室人员不得擅自动用办公室文件。
七、坚决做好对伙管会办公室各类文件、信息的.编号和立卷归档以及保密工作。
八、对各部评比、推荐的先进个人、优秀干部及违纪人员名单进行汇总公布。
学生伙食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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