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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转院、转科制度
在现在社会,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病人转院、转科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病人转院、转科制度1
一、转往他院
1.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员,由经治医师提出,经科主同意方可转院,应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
2.原则上应逐级转院,新农合病人需跟患者或患者家属讲明不按照规定办理逐级转院手续可能出现报销费用减少的情况。若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转院病人,病人或家属需到医务科或业务院长处办理相应的医保转院手续。
3.转出科室应正确评估病人在转送途中的风险,在病程记录中如实记载。做好与病人或家属(监护人)的告知谈话和签字工作。如估计病人在转院途中有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病员转院时,应写出院记录或病情简介,并随病员转去。
4.确诊或高度疑诊传染病的病人按相关规定转指定医院治疗,精神病人应转精神病院治疗。
5.若患者或家属提出自动转院的,经治医师应在病程记录中如实记载,并由患者本人或家属在病程记录中写明“要求自动出院”字样并签名。经治医师应书面提供该病人住院期间的病历摘要。转院手续由病人家属自行联系解决,按自动出院处理。
二、转入我院
1.外院通过会诊要求转入我院的病人,会诊医师应对病人情况进行评估,非危急重病人,向科主任汇报,经科主任同意并落实床位后,方可转入。危急重病人必须事先向医务科或业务副院长汇报并落实床位,经批准后方可转入。会诊医师同时应对转送途中的'风险进行评估,如估计病人在转院途中有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
2.外院电话联系要求转入我院的危重疑难病人,接受科室应事先向经科主任汇报并落实床位,经科主任批准后方可转入。
3.对于转入病人,接收科室应安排人员予以及时接诊,必要时与转出医院的医师联系,以更多的了解病人诊疗信息。
三、院内转科
1.凡因病情需要转科的住院患者须经转入科室会诊同意,联系好床位后才能转科。患者转科前转出科室经治医师应下达转科医嘱,完成转科记录。转出科需派人陪送到转入科,并做好交接工作。
2.如系危重症患者,转入科室应按急诊要求尽快解决床位。如转科过程中有导致生命危险者,应待患者病情稳定后,由转出科室医护人员护送至转入科室,并与值班(或经治医师)做好床边交接工作。转入科室应及时诊治或抢救,并按时完成接班记录。
3.转入科室应按照新入院患者接收,及时开出转科医嘱,书写转入记录。
病人转院、转科制度2
1、因限于医院技术水平、设备条件或特殊疾病,诊治困难或不宜在本院继续治疗者,由科内讨论或科主任批准,经医务科备案,并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妥当后方可转院;
双向转诊者按“双向转诊流程”执行。
2、如患者转院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暂留院内处置,或请上级医院会诊,待病情稳定或采取相应措施,在保证途中生命安全情况下再行转院。
3、转院者,原则上转市三医院;
病情较重者转院前应先进行急救处理和做好药物及抢救器材准备,并由医护人员护送(双向转诊者由经治科室人员护送),并请接诊医生签收。
4、转院时应办理出院手续,填写“转诊单”并登记,将病历摘要随患者转出,不得将原始病历带走,其他事宜按出院病人办理。
5、患者住院期间出现他科病情或确诊为他科疾病,或他科疾病比本科疾病更为紧急时,经转入科医师会诊并同意接收后,应办理转科手续,经治医师写好转科记录,并陪同病人按联系时间转科,做好交接工作;接收科室不得拒绝和推诿,转入科医师应及时检查处理患者,书写转入记录。
6、如转科病人患有两种以上不同疾病,在原有疾病尚未痊愈,而必须转入他科治疗时,转出科应在病史中对原有疾病的`治疗意见交待清楚,应进行随访。
7、患者转院/转科后病房和床单元的处理应等同于出院处理。
8、决定转院/转科后,转出科室主管医师应先通知病人和家属,说明原因以取得配合。
9、患者本人或其家属要求转院或转科时,应全面权衡并尽量满足其要求,如确因病情危重不能转运,要向家属详细解释、告知转院或转科途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如家属坚持转院,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应向上级医师或主任报告,并在病历中及时记录,请家属签名后方可转出。不得以任何理由强留或收治非本专业范围的危重患者。
10、对患者本人或其家属要求转院,并要求医院安排救护车者,应告知医院将按《XX市医疗服务价格》收取“救护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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