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车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3-11-08 14:36:53 制度 我要投稿

叉车安全管理制度

  现如今,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叉车安全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叉车安全管理制度

叉车安全管理制度1

  第一条 安全管理部组织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且定期组织演练。

  第二条 安全管理部制定叉车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后报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第三条 安全管理部负责配齐救援所需设施设备。

  第四条 安全管理部负责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并完成对救援队伍的培训。

  第五条 安全管理部应作好值班值守工作,值班人员接叉车事故报告后,讯速报安全部负责人,安全部负责人报告应急救援领导组办公室。

  第六条 叉车事故实行分级按时报告制度,现场人员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10分钟内)报告安全部,安全管理部在接报警信息后了解清楚事故基本情况(职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1小时内向应急救援领导组办公室,并作好报告记录。

  第七条 后救援工作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接通知后迅速到达救援现场。

叉车安全管理制度2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

  为了规范本单位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止发生厂内机动车辆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机动工业车辆安全规范》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厂内机动叉车的安全使用、日常管理及叉车事故应急处理。

  三、岗位职责

  (一)主要负责人岗位职责

  1、贯彻和遵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签订《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目标责任书》和《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承诺书》,层层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计划,并监督落实,确保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

  2、应当根据单位特种设备情况和相关要求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设置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均应当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设备管理工作。

  3、确保特种设备必要的经济投入和人员保障,定期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检查方案、内容和情况要记录在案。

  4、加强对本单位作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并根据公司安全会议制度要求,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析、解决特种设备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5、制定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组织开展演练。及时、如实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并按“四不放过”原则,分析原因,完善措施。

  (二) 安全员岗位职责

  1、贯彻落实厂内机动车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2、组织司机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3、参加制定或修订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4、厂内机动车辆各项制度、规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5、督促检查厂内机动车辆的维修保养计划的实施;

  6、解决厂内机动车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不能解决应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三) 司机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场内机动车辆安全规范,严格遵守厂内机动车辆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操作;

  2、认真做好“班前检查”工作,确保车辆安全性能;

  3、严格按规定保管好钥匙,人离车辆钥匙不得留在车上;

  4、不超车、不开病车、不开无牌车辆、不酒后开车;

  5、随身携带作业人员证书,自觉接受安全检查;

  6、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7、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或负责人报告,并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第二章 管理规定

  一、安全技术档案管理

  1、应逐台建立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档案。

  2、档案由专门人员管理,借阅后应及时归还。

  3、档案至少应包括:随机文件资料(包括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使用和维护说明、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等)、定期安全检验报告、班前检查记录和维修保养记录、事故记录等。

  二、使用登记、变更与报废

  1、每台厂内机动车辆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为应当填写《登记卡》或《注册登记表》(按照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并按规定向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资料,办理使用登记,领取使用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2、使用租赁的厂内机动车辆,均由产权单位向设备使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交使用单位随设备使用。

  3、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状况发生变化、长期停用、移装或过户,应向原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4、使用设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变更登记:在原使用地未办理使用登记的;在原使用地未进行定期检验或定期检验结论为停止运行的;在原使用地已经报废的;擅自变更使用条件进行过非法修理改造的;无技术资料和铭牌的;存在事故隐患的;安全状况等级不符合要求或者使用时间超过限定的。

  5、厂内机动车辆报废时,应当将使用登记证交回原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注销。

  三、维修保养

  1、根据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使用年限、易损件磨损程度以及故障情况,编制厂内机动车辆的年度、月、周、日维修保养计划。

  2、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人员应随时掌握维修保养计划的落实情况,并负责监督检查,使厂内机动车辆维修保养制度化、规范化。

  3、维修保养工作切忌走过场、敷衍了事,维修保养人员应建立设备维修保养档案记录,应将每次维修情况、维修内容更换配件情况用文字记录备案。

  4、当厂内机动车辆发生故障时,维修人员应迅速赶赴现场,根据故障现象,分析判断故障原因,并针对故障原因实施有效地维修处理。当故障不能立即消除时,要详细记录,并及时上报。

  5、操作人员对所使用的厂内机动车辆要做到“四懂、三会”(懂结构、懂性能、懂规程、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发现设备运转不正常、超期不检验、安全装置不符合规定应立即上报。

  四、安全教育和培训

  1、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配置标准》员工换岗和调动情况,制订从事厂内机动车辆作业人员的申报、培训、申请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计划。

  2、当对厂内机动车辆作业人员进行条件审核,保证作业人员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等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3、从事厂内机动车辆工作的新职工和实习人员,入厂时应进行安全教育,在指定的人员带领下工作,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4、 厂内机动车辆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到期前3个月,应提出复审申请,逾期未申请复审或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继续从事厂内机动车辆的作业;

  5、厂内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安全操作考试合格,发给驾驶证,方准驾驶;

  6、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每年进行一次训练和考试,经考试合格,方准继续操作;

  7、从事厂内机动车辆作业的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经检查合格者,方能继续担任原职工作;

  8、运输、装卸作业人员作业时应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五、检查与考核

  1、每班出车前必须进行“班前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燃油储油量;油管、水管、排气管及各附件有无渗漏现象;工作油箱的容量是否达到规定的容量;车轮螺栓紧固程度及各轮胎气压是否达到规定值;转向及制动系统的灵活性和可靠性;电气线路是否有搭铁、接头是否有松动现象;喇叭、转向灯、制动灯及各仪表工作是否正常。

  2、编制所使用的厂内机动车辆年度检查计划,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

  3、查查维修人员对在用的厂内机动车辆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在对在用厂内机动车辆进行自行检查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4、单位负责人要组织力量,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所使用的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尤其是要检查是否存在“违章、麻痹、不负责任”的不良现象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5、分公司对日常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于考核,对安全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并根据安全检查考核标准对不同情况给予奖惩,以起到鼓励和警示作用。

  六、事故报告

  1、一旦发生厂内机动车辆事故,根据事故等级,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当地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2、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事故发生地点、时间(年、月、日、时、分);事故设备名称;事故类别以及事故概况;人员伤亡、经济损失。

  3、事故发生部门及有关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地向事故调查组提供有关设备及事故的情况,如实回答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并对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负责,按有关规定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4、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做到事故发生原因不查清不放过、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有接受教育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

  七、安全操作规程

  1、开车前对车况进行检查,油位、水位、轮胎、踏板等。

  2、禁止超载、偏载 、超高、超速,搬运超长、超宽货物时,驾驶要特别小心,减速行驶,慢速转向和升降。

  3、禁止人员身体任何部位进入门架机构或门架和车身之间,禁止人员站在货物上或从货架下穿越。

  4、禁止用货叉尖挤推或提升货物,禁止用叉车推拉货物,防止造成货物损坏或坠落;当刹车或转向系统出故障时,不可用另一台叉车来拖拉,否则,易发生无法预测的事故。

  5、禁止突然操纵手柄,无论在满载或空载状态下,都要慢速操纵液压控制手柄;货叉位于高位时,如果突然操纵手柄,会造成货物坠落或叉车倾翻的危险;不要急停、急降货架。

  6、升降货物时,应先停车;门架前倾时,禁止货架上升和装卸货物;叉货状态下,门架不可前倾。

  7、禁止跳上、跳下叉车。上下叉车时,手抓住把手,脚踩在踏板上;上下叉车时,不能抓方向盘或操纵杆。

  8、禁止货叉、托盘上带人,不允许除司机以外的人员乘坐叉车,不允许用人来代替平衡重。

  9、禁止野蛮驾驶,不要在踩下加速踏板的情况下,打开钥匙开关;不要突然地起动、制动或转向,以防造成货物坠落叉车倾翻;不要辗过散落在路面上的挡板或障碍物;不要驶入软地面;在潮湿、滑溜、不平或倾斜等路面上行驶时,请降低行驶速度。

  10、驾驶叉车时不要穿宽松的衣服,以免被挂住;当感到疲倦,思想不集中,用过麻醉剂或喝过酒后,不得驾驶叉车。

  11、确定工作环境处于安全状况,包括良好的路况和充足的照明。

  12、保持叉车特别是驾驶室清洁,驾驶室里不要放工具或其他物品以免妨碍操纵杆或踏板的动作;当手湿滑或有油污时,操作叉车是危险的,不得操作叉车。

  13、多人协作工作时,要和同事互相配合好,当确定料包已挂好且挂包人已安全后,方能启动车辆。

  14、在较差的道路条件下作业,起重量应适当降低,并降低行驶速度。

  15、在装载货物时,应按货物大小来调整货叉的距离,货物的重量应平均的由两货叉分搭,以免偏载或开动的货物向一边滑脱。货叉插入货堆后,叉臂应与货物一面相接触,然后门架后倾,将货叉升起离地面200毫米左右再行驶;叉车行驶时,门架后倾到位使货物稳定;行驶时(有载或无载),货叉和地面的距离应保持在150-200毫米。

  16、严禁高速急转穹行驶,起升或下降货物等,转弯时要减速慢行并鸣号,运载货物行驶时不得作急刹车,以防货物滑出。在搬运大体积货物时,货物挡着视线,叉车应倒车低速行驶。

  17、严禁停车后让发动机空转而无人看管,更不允许将货物吊于空中而驾驶员离开驾驶位置;叉车在中途停车,发动机空转时应后倾收回门架,当发动机停车后应使滑架下落,并前倾使货叉着地。

  18、在工作过程中,如果发现可疑的噪音或不正常的现象,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排除,在没有排除故障前不得继续作业。

  19、驾驶过程中,要注意行进路线及周围环境状况,确保门架与屋顶以及出入口之间具有一定的安全间隙。

  20、未经公司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动用叉车。

  八、事故现场处置

  (一)危害性分析

  1、厂内机动车辆在作业时,行驶在生产经营区的道路,进入库房等场所车辆发生故障,驾驶员违章行驶作业等原因,可导致车辆对周边人员的伤害的事故,造成人员受伤,严重者可死亡。

  2、提升重物动作太快,超速驾驶,突然刹车,碰撞障碍物,在车辆前部有重物时下斜坡、横穿斜坡或在斜坡上转弯、卸载,在不合适的路面或支撑条件下运行等,都有可能发生翻车。

  3、超过车辆的最大载荷;与建筑物、管道、堆积物及其他车辆之间发生碰撞;楼板不牢固或承载能力不够(地面层除外),有可能发生意外安全事故。

  4、如果设备不合适,会造成载荷从叉车上滑落的事故。

  5、电缆线短路、油管破裂、粉尘堆积或电池充电时产生氢气等情况下,都有可能导致火灾或爆炸。运载车辆在运送可燃气体时,本身也有可能成为引火源。

  (二)预防措施

  1、驾驶人员应持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从事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

  2、厂内机动车辆属特种设备,必须到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并按期进行安全检测。

  3、加强对车辆维护保养,不得带病行驶,不得使用报废车辆。

  4、运载人员的厂内机动车辆不得超过额定人数,其他车辆不得运载人员。

  5、加强对车辆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机动叉车操作规程操作,规范厂内机动产量安全管理。

  (三)现场应急

  1、当厂内机动车辆发生故障后,驾驶员应立即停车,防止发生其他事故,及时对车辆进行检修,并及时上报领导。

  2、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时,驾驶员立即向周围人员及领导报警。

  3、领导接到报警后,立即到事故现场进行救护指挥,并通知相关救护、保卫等人员到事故现场 ,展开自救工作。

  4、受伤人员肢体骨折,应采取伤肢固定措施,有出血采取止血措施,并立即送往医院救治;如果受伤人员压在运载物资下面,应立即搬开货物,抢救受伤人员,若伤情严重,在抢救受伤人员的同时,应立即拨打120急救中心电话报警。

  5、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应保护好现场,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叉车安全管理制度3

  为维护保养好公司机动设备正常良好运行,以保障生产运行需要,创建一个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特要求公司的机动车驾驶员遵照以下管理制度。

  一、所有车辆要做到定车定员使用。

  不得随意动用别人车辆。如有特出情况是,必须经请示公司有关领导得到批准后方可使用。

  二、操作人员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应有操作证方可操作

  2.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

  3.车辆作业前确认安全装置可靠

  4.车辆例行检查要仔细

  5.作业前要仔细观察作业环境,保证安全操作空间及场地

  6.配合库管员,做好质量控制

  7.人离机,车辆要熄火并带走钥匙

  8.控制车速,空、重载选用不同的车速,严禁超速行驶

  9.作业中要随时了解机械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10.铲货(夹货)要对中,做到慢起、轻放、严禁急刹车

  11.严禁坡道上掉头或者急转向

  12.作业过程中按固定路线行驶,倒车必须观查行驶路线是否安全

  13.车辆有异常情况则停止行车,严禁带病行车

  14.做好对xxx接班工作,完整填写交接班记录

  15.合理使用车辆灯光、信号,过往道口、弯道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三、日常规检查制度:

  1、检查叉车润滑油、机油、液压油、发动机冷却油油量是否足够。

  2、检查轮胎气压是否正常,叉车制动是否可靠,车辆转向是否灵活。

  3、检查叉车照明、喇叭能否正常使用。

  4、检查叉车发动机能否正常工作。

  5、空气滤清器每次交接班时清洗、吹扫。

  6、叉车发动机在工作中要勤观察水温是否正常。

  四、月维修保养制度(合力售后):

  1、更换发动机润滑油。

  2、发动机xxx工作(更换机油滤清器、燃油滤清器、空气滤清器)。

  3、转向机构检查。

  4、离合器行程检查。

  5、制动行程检查。

  6、发动机加速性能检查。

  7、转向机构轮滑油加注。

  五、年定期报检制度:

  每年向xxx市叉车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提交年度检查申请,检验中心派出检验员对叉车整车检查、动力系检验、灯光电气检验、传动系检验、行驶系检验、转向系检验、制动系检验、工作装置检验、专用机械检验九项系统检验。如果检验不合格,根据检验员检验出的问题作出整改。检验合格之后,给予《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报告》。

  六、叉车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1、叉车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叉车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2、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叉车作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

  3、叉车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xxx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4、叉车作业操作证遗失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xxx同意后,予以补发。

  5、叉车作业操作证每xxx年复审xxx次。叉车作业人员在叉车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xxx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叉车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xxx年xxx次。

  6、叉车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xxx日内,由安全管理员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二)从事叉车作业的情况;

  (三)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记录。

  7、叉车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换证的,应当按照前款的规定申请延期复审。

  8、叉车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叉车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

  9、申请延期复审的,经复审合格后,由考核发证机关重新颁发叉车作业操作证。

  10、再复审、延期复审仍不合格,或者未按期复审的,叉车作业操作证失效。

  七、意外事故和事故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

  1、为了有效、及时控制叉车突发性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保障全体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救援预案。确定救援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设立救援小组,一旦事故发生后,现场操作人员及时向救援工作主要负责人禀报,负责人接到通知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迅速作出决定,部署救援措施,防止事故的蔓延恶化。

  2、加强对操作人员和救援小组人员应急事故处理知识的学习、操作技能的`培训和应急事故处理演习。

  八、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是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历史真实记录,它能反映整个活动的历史面貌。它不仅是对工作的总结,而且对今后发展也是有很重要的参考价值。

  2、档案保管是指克服和限制损毁档案的各种因素以延长档案的寿命,保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3、建立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4、档案接收按各类档案交接手续办理。

  5、以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在于防止人为的和自然的因素对档案损毁。档案库房应做到“七防”,即防盗、防火、防光、防潮、防尘、防有害生物、防污染。

  6、对受损和纸张老化,字迹消退的档案,要及时修复和抄录(复印)。

叉车安全管理制度4

  1、目的:

  本作业指导书规定了公司叉车作业需遵守的规定,以确保叉车驾驶安全。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叉车驾驶人员。

  3、内容:

  3.1安全管理办负责维持厂区内交通秩序,全厂交通安全检查和考核,负责叉车驾驶员的委外培训工作。

  3.3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叉车的使用和保养及驾驶人员的调度、管理。

  4、作业程序

  4.1、资格要求

  4.1.1叉车驾驶人员必须经劳动部门培训并取得叉车驾驶操作证后方能上岗,无证人员严禁驾驶叉车。

  4.2.1没有公司的安排,叉车司机不准擅自教别人驾驶叉车。未经公司领导同意,其他人员不得动用叉车。

  4.2、驾驶前检查

  4.2.1检查转向灯、刹车、喇叭、前灯和后观镜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弯曲、损坏及裂缝产生。

  4.2.2检查水箱水位、电池水是否足够。不足时应按标准要求或标准线增添后方可使用。

  4.3、驾驶规定

  4.3.1凡使用叉车者,一定要用叉车专用钥匙,启动时不允许拔出车钥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车钥匙启动叉车,避免损坏车锁。

  4.3.2叉车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驶。叉车出入口应减速慢行并响喇叭。驾驶时必须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4.3.3叉车启动时,注意观察周围是否有其它车辆、行人或障碍物;转弯时要看后倒镜及观察左右侧的情况,要亮指示灯,慢行并响喇叭;倒车时应先看倒后镜及回头观察情况,无障碍物始能行驶。

  4.3.4车辆与道路边缘应保持一定距离,以策安全,叉车载有物料,在下斜坡时,应倒车行驶并控制好车速。上下斜坡时应慢速行驶,下斜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4.3.5行驶时货叉应距地面200-300mm,在行进中不允许升高或降低货物,不得急刹车和高速转弯。

  4.3.6遵守工厂限速规定,车速不得超过5Km/h;严禁高速行车,以保证安全。

  4.3.7在十字路口或其它困难不见的地方,请减速慢行,并鸣喇叭;在潮湿、不平的地面行驶及转弯时,请减速;避免急转弯,避免在不牢固的物体表面行驶。

  4.3.8运输途中停车时,一定要关闭电源后放可离开叉车。

  4.3.9叉车出入口应注意构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始入或始出。

  4.3.10行车时,非业务需要,一般人员不得站在叉车司机身边,更不能用来运人,或进行其它与叉车作业无关的工作。

  4.3.11不得在车间或危险品仓库内擅自接驳蓄电池等叉车电路,以免产生火花。

  4.3.12严禁超载行驶。

  4.4、装卸规定

  4.4.1叉车装运的货物不能太高,以免挡住驾驶员的视线,导致事故的.发生;除短距离移位外,不得同时运输两板的货物。

  4.4.2叉起货物时,货叉应先仰后提升;下降时,应先下降后倾斜。

  4.4.3利用叉车升空工作时,一定要站稳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不准站立在铲叉上作业。

  4.4.4不要运送松散的货物以免翻倒,运送前应将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稳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设备、空桶、易滑动之缸体或物件必须绑上绳索,绑紧后放可提升。

  4.4.5不准用货叉直接叉运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

  4.4.6停车时,不要将货叉悬空。禁止叉物悬空时司机离开叉车。

  4.4.7无论有无装货,货叉下面绝对不可有人停留。

  4.4.8卸下的货物定要井然有序的堆放在无碍通行的地点,货物或叉车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4.5、停放要求

  4.5.1作业完毕将叉车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货叉平放地面并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整理清洁。

  4.5.2停放后将货叉调整至中央位置。

  4.6、保养规定

  4.6.1注意保养工作,驾车前检查遇有刹车不正常或其它故障要及时通知设备部或维修厂商来处理。

  4.6.2在正常工作中,如发现叉车有异常声音或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生产厂家进行检修。司机不得私自检修。

  4.6.3每周清洗叉车一次,各部位所需的油、水、电池补充加足。

  4.6.4各部门指定保养叉车的司机,每一个季度应进行一次全面的保养和维修工作。

  4.6.5叉车保养责任人所保养的叉车及厂内的叉车驾驶员,如违反上述的规定,按公司规定处罚。

叉车安全管理制度5

  第一条 叉车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叉车安全管理员负责就向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证。

  第二条 叉车拟停用1年以上的,安全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并且设置停用标志,并履行告知义务:安全管理部门在停用后30日内填写《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送登记机关进行告知。

  第三条 重新启用叉车时,安全管理部门位应当进行自行检查,到使用登记机关办理启用手续;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的,应当按照定期检验的有关要求进行检验。

  第四条 叉车安全管理员负责向特检所申请叉车检验工作。申请叉车检验按以下几种情况和要求进行:

  1. 首次检验:场车投入使用前,向特种设备检测机构申请首次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大修或者改造的叉车,投入使用前,应当进行验收检验。 3.定期检验:叉车安全管理员在叉车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特检所申请定期检验。

  4.叉车停用1年以上的重新启用时,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的,应当按照定期检验的有关要求申请检验。

  第五条 安全管理部门在接到检验受理通知后,应及时安排相关的专业人员到现场配合检验。

  第六条 定期检验时安全管理员负责向检验人员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如实反映叉车使用情况,并为检验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七条 检验不合格的叉车,管理人员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由公司委托专业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及时向特检所申请复检,检验合格的叉车方可继续投入使用。

叉车安全管理制度6

  1.目的

  为了更安全、正确的使用柴油叉车,确保货物的安全运输,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2.范围

  公司所有柴油叉车。

  3.权责

  3.1执行操作员:须指定经过培训的人员,并有合格叉车驾驶证,负责柴油叉车的安全使用;

  3.2审核主管:负责对驾驶员名胜叉车的'安全性进行监督与指导。

  3.3保养

  3.3.1叉车的一级保养及维修由叉车司机负责;

  3.3.2叉车的二级保养及维修由设备部或联系厂家负责;

  4.定义:

  4.1一级保养:即日常保养

  4.2二级保养:由专业人员对使用到一定时限的叉车进行系统的保养;

  5.作业内容

  5.1使用前检查

  5.1.1燃油、润滑油、电解液水箱的储量是否合乎要求,并保持清洁;

  5.1.2起重装置和门架的升、降、仰、倾工作情况是否正常。严格检查转向、液压、特别是制动系统(刹车功能是否正常和刹车油量,前后灯、刹车灯、倒车警鸣器、喇叭等);

  5.1.3各系统的管路和接头有无损坏或松动;

  5.1.4车轮有无异常;

  5.2装货

  5.2.1启动:驾驶员不得用湿手或油手操作,每天第一次启动时要预热,且启动速度不宜过快;

  5.2.2装载

  5.2.2.1货叉距离适合于载荷的宽度,货物重量应均匀分布在两叉之间;叉车单叉使用;

  5.2.2.2叉重心高的货物时,货叉要先仰后升起。下降时,应先下降后倾斜;

  5.2.2.3确定货物的重心位置。对于稳固情况不好和重心位置高的货物,要用松紧带捆好,防止货物崩塌和倾倒;

  5.2.2.4有准装载超过允许载重的货物,且所载货物不能过高、过宽;(料件高度不行超过2.8米,宽度不行超于挂车的宽度)

  5.2.2.5每部叉车限挂6部(含)以下的挂车,每部挂车不得超过4吨;

  5.2.2.6叉车司机在装载货物后应立即将防护网拉起;避免行驶过程中货物倒塌;

  5.3行驶

  5.3.1使门架处于垂直位置时将货物升起;

  5.3.2行驶时货物的底部离地面应在300~400mm左右,严禁过高提升货物行驶;

  5.3.3靠右行驶,必须与前面的车辆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货车算起3公尺以上);

  5.3.4行至交叉路口或爱阻地段时,应减速鸣号,不允许超车;

  5.3.5运行中驾驶员的身体不得超出车外;

  5.3.6行驶速度:在厂内道路行驶不得超过10千米/小时;在转弯、车间门口、房角、十字路口处、跨越狭窄的道路时,不得超过3千米/小时,尽有跨驶行人行道。员工用餐或上、下班时间尽量避免作业,若必要时要特别注意安全;

  5.3.7在机床、管道、炉子、设备旁边行驶时,其距离不得少于0.5米;

  5.3.8坡道行驶:不得在较大坡度路面上长期停车,也不许快速下行,必要时应倒退下行;上下坡进应缓慢行驶;

  5.3.9搬运大体积货物时,如果货物挡住驾驶员的视线,应低速倒退行驶,后挂平板车时正面行驶前叉货物不行高于前视线;

  5.3.10非紧急情况下,严禁实然制动;中途停车时,应后倾收回门架;

  5.4卸货

  5.4.1用手刹制动,缓慢停下并保持货叉稳定;

  5.4.2一般应在门架处于平衡位置时,货物升降;货叉前后倾至极限位置或升至最大高度时,必须迅速地将操纵手柄置于中间静止位置;

  5.4.3门架少量前倾,把货叉下降到最低时,抽出货叉;

  5.4.4卸货完毕后,停止发动机并使滑架下落,前倾使货叉着地;

  5.5停止作业

  5.5.1平板拖斗放置于指定位置,并摆放整齐;

  5.5.2叉车放置于指定位置,并摆放整齐;

  5.5.3关闭所有控制器,切断动力,拨下制动阀,并把货叉放低于并置于非作业位置后取出钥匙;

  5.5.4收好各自所配置的工具;

  5.6保养与维护

  5.6.1电解液的正常液面应该在上下横线之间,或液面低于下线时请立即补充电瓶水,为防止电瓶水外溢,应在充电之后补充电瓶水;

  5.6.2确保链条清洁;车轮螺母坚固好,车内无灰尘,空气滤芯干净;

  5.6.3正常情况下叉车由第一使用者(各单位主管批准专人)操作,第一使用人请假或离职时,方可由第二使用者代理;违反条例者罚款,保管人各罚100元/次加记大过一次,临时须该部门主管或厂长批准除处;

  5.6.4操作时需佩带一操作许可证、驾驶证,各部门主管随时检查和校对,如发现未佩带或佩带他人许可证者,罚款50元/次;

  5.6.5随车佩带保养记录卡,经发现未佩带者每次罚款30元/次;

  5.6.6车辆外借需叉车司机随车,私自对换使用,需使用非他专用车,查到两人各记过一次;

  5.6.7车辆不得载人,如有发现,将对叉车司机和被载人各罚款100元加记大过一次;

  5.6.8车辆如果是在非正常情况下损坏,一切后果由叉车司机承担;

  5.6.9如不按正常操作规范操作者,一经发现将给予处罚,罚款50元/次;

  5.6.10车辆按各单位指定地点停放整齐,不可随处停放,并保持环境卫生,否则将罚款30元/次,叉车作业周边2m内严禁站人闲聊,因而引起事故,将给当事人记大过一次;

  5.6.11叉车未保持清洁者,罚款30元/次;

  5.6.12叉车司机未将防护网拉起的给予罚款50元/次的处罚;

  5.7注意事项

  5.7.1对柴油叉车进行检查/保养时应注意安全;

  5.7.2检查进发现叉车有异常应及时排除,刹车故障即时停用,等修复正常后再使用,如现场不能自行解决的应呈报设备部处理;

  5.7.3如需送设备部维修的须及时填写《设备维修单》;

  5.7.4不得私自联系厂商进行维修,否则,发生费用自行负责;

  5.7.5各单位车辆维修记录及费用在设备部均有存档,处终将据次对叉车司机的工作做出评估考核;

  5.8其他规定:

  5.8.1车辆停靠管制:叉车司机下班前应将挂车停放于指定位置,并将叉车停放于指定位置;

  5.8.2钥匙管制:所有叉车司机下班前,应将所属叉车钥匙交于指定保管人,并在登记本上登记。

  6.本制度自20xx年1月13日起实施。

叉车安全管理制度7

  一、目的

  本作业指导书规定了我司叉车作业需遵守的规定,以确保叉车驾驶安全。

  二、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全体叉车驾驶人员。

  三、职责

  1营运部负责成品仓装卸用叉车的使用和保养及驾驶人员的调度、管理。

  2叉车驾驶员负责把公司的叉车送修理处维修,并在现场监督维护过程,有特殊情况的要向上级主管汇报,否则

  四、程序

  (一)资格要求

  1叉车驾驶人员必须经劳动部门培训并取得叉车驾驶操作证后方能上岗,无证人员严禁驾驶叉车。

  2没有公司的安排,叉车司机不准擅自教别人驾驶叉车,违者罚款200元/次,因此导致了严重后果的因由叉车司机承担最少80%以上的责任。

  (二)驾驶前检查

  1检查转向灯、刹车、喇叭、前灯、和反观镜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弯曲、损坏及裂纹产生。

  2检查燃料系统所有管道、接头是否有泄露,检查燃料油、发动机油、齿轮油、波箱油、液压油及水箱水位、电池水是否足够。不足时应按标准要求或标准线增添后方可使用。

  (三)驾驶规定

  1凡使用叉车者,一定要用叉车专用锁匙,启动后不允许拨出车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车锁匙启动叉车,避免损坏车锁。

  2启动叉车时,每次启动不得超过5秒钟,再次启动应隔10~15秒以上,若连续三次启动不成时应再隔5分钟。冬天启动时,应进行预热后再启动。如上述操作都不能启动时,应及时通知维修部人员进行处理,避免造成蓄电池损坏。

  3叉车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驶。叉车出入门口应减速慢行并响喇叭。驾驶时必须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4叉车启动时,注意观察周围是否有其它车辆、行人或障碍物;转弯时要看倒后镜及观察左右侧的情况,要亮指示灯,慢行并响喇叭;倒车时应先看倒后镜及回头观察情况,无障碍物始能行驶。

  5车辆与道路边缘应保持一定距离,以策安全。叉车载有物料,在下斜坡时,应倒车行驶并控制好车速。上下斜坡时应慢速行驶,下斜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6行驶时货叉应距地面20-30cm,在行进中不允许升高或降低货物,不得急刹车和高速转弯。

  7遵守货运站场的限速规定,车速不得超过5km/h;严禁高速行车,以保证安全。

  8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见的地方,请减速慢行,并鸣喇叭;在潮湿、不平的地面行驶及转弯时,请减速;避免急转弯,避免在不牢固的物体表面行驶。

  9运输途中停车时,一定要把手刹掣拉起并挂空档才能离开叉车。

  10叉车出入门口或装卸货物时应注意构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驶入或驶出。

  11行车时,非业务需要,一般人员不得坐在叉车司机身边,更不能用来运人,或进行其它与叉车作业无关的工作。

  12严禁超载行驶,不得在危险品区域内擅自接驳蓄电池等叉车电路,以免产生火花

  (四)装卸规定

  1叉车装运的货物不能太高,以免挡住驾驶员的视线,导致事故的发生;除短距离移位外,不得同时运输两板的货物。

  2叉起货物时,货叉要先仰后提升,下降时,应先下降后倾斜。

  3利用叉车升空工作时,一定要站稳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不准站立在铲叉上作业。

  4不要运送松散的货物以免翻倒,运送前应将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稳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设备、空桶、易滑动之缸体或物件必须绑上绳索,绑紧后方可提升。

  5不准用货叉直接叉运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

  6停车时,不要将货叉悬空。禁止叉物悬空时司机离开叉车。

  7无论有无装货,货叉下面绝对不可有人停留。

  8卸下的货物定要井然有序地堆放在无碍通行的地点,货物或叉车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9所有违反操作规定导致货物或车辆、人员损害的由叉车司机承担60%以上责任,故意违反规定的将依情加大处罚力度。

  (五)停放要求

  1作业完毕将叉车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货叉平放地面并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整理清洁;

  2停放后将方向杆放在中央位置,拉好手刹车

  (六)保养规定

  1注意保养工作,驾车前检查遇有刹车不正常或其它故障要及时通知维修部门处理。

  2在正常工作中,如发现叉车有异常声音或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维修师傅进行检修,司机不得私自拆修。

  3每周清洗叉车一次,并将空气滤清器芯吹干净。各部位所需的油、水、电池补充加足。每个月最少打两次黄油。每月最少要给升降链条加黄油一次。

  4叉车保养责任人所保养的叉车及厂内的叉车驾驶员,如违反上述的规定,按失职处理,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全厂通报批评和进行处罚。

  五.奖励制度

  对于每个叉车司机在一个月内无差错、安全事故,叉车保养良好的每月另给奖金壹佰元。连续一年无安全责任事故及对叉车保养良好者奖励2000元/年。

  六.严格做好相关记录

  (一)叉车检查记录,实行每一个班次有记录在案,如公司检查时发现未备案的每次处罚50元

  (二)制作维修单,对于每一次的维护做好详细的记录,每漏记一次罚10元。

叉车安全管理制度8

  第一条 目的:为加强叉车的安全管理,确保叉车安全运行,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列》等法律法规,特制定叉车隐患排查制度。

  第二条 叉车安全管理部门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据公司制定的有关特种设备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从部门负责人到操作员工,认真开展隐患自查工作。

  第三条 各种检查、检验检测机构和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监察中发现的.本公司叉车存在的隐患,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叉车安全管理部应立即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指定专人负责,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事故隐患的整改。因故未能按时完成整改的事故隐患,应将原因、临时措施和整改计划书面报告公司。

  第四条 公司对叉车安全管理部门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发现没有正当理由而又不能按时整改的,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考核。

  第五条 叉车安全管理部门确认叉车经整改隐患消除后,应在有关书面检查材料上签字。对于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下发的《安全监察指令书》或检验检测机构《检验结果通知单》提出的隐患,叉车安全管理部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整改情况报相关安全监察或检验检测机构。

  第六条 对于因生产等原因不能(或难以)及时整改的隐患,叉车安全部门应进行风险评估,对重大的、难以容忍的隐患,必须及时予以消除。其他严重程度的,应当制定监控方案,落实监控措施、监控责任、整改期限。监控措施由叉车安全管理部门上报公司领导签字批准后实施。重大隐患的监控方案需报告发现该隐患的特种设备安监部门或检验机构备案。

  第七条 对于以本公司能力难以整改的隐患和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影响的重大隐患,叉车安全管理部门应以公司名义书面报告本地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协助整改。

  第八条 对于叉车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特种设备设计使用年限或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或者经检验检测不合格又无法消除安全隐患,叉车安全管理部门应报告公司领导后予以报废,并由安全管理部门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第九条 叉车安全管理部门应及时将隐患整改资料存入叉车安全技术档案中,并交由专人保存。

叉车安全管理制度9

  第一条 在用车辆,由专人按技术规范要求、标准、使用维护保养的'要求做好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工作,并做好相应记录,保证安全运行。

  第二条 每月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第三条 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由叉车作业人员实施并作好记录、全面检查由 叉车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并作好记录。

  第四条 叉车每日投入使用前必须试运行,作业人员应按照使用维护保养说明要求试运行检查并作好记录。

  第五条 叉车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安全管理负责人,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并且做好记录,记录存入安全技术档案。

  第六条 维护保养、自行检查和全面检查记录纳入安全技术档案管理,至少保存5年。

  第七条 维护保养要求

  (一)、定期保养

  1、日常保养:以清洁、润滑、检查为中心内容,由驾驶员负责完成;

  1.1一级保养:以检查、润滑、紧固、调整为中心内容,除了日常保养的内容外,还要进行必要的调整工作。由驾驶员完成,累计作业100小时进行一次;

  1.2、二级保养:以检查、调整为中心内容,对机械进行部分解体、检查、清洗、换油、修复或更换易损部件,作业500小时进行一次,由维修员负责,驾驶员协助;

  2、磨合期保养:主要是针对新车和大修车的保养,磨合期内,应降低车速,不要满载,初始期一般为40工作小时。

  (二)、非定期保养:主要是入冬和入夏的换季保养

  1、清洗燃油箱,检查防冻液;

  2、按地区季节要求更换润滑油;

  3、清洁蓄电池,调整电解液密度;

  4、调整好化油器。

叉车安全管理制度10

  第一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所有叉车进行建立安全技术档案管理。

  第二条叉车安全技术档案按照一车一档建立。

  第三条叉车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使用登记证;

  (2)《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3)叉车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和维护、保养手册、电气原理图等随机技术文件和资料;

  (4)叉车验收检验、定期检验报告和自行检查记录

  (5)叉车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6)叉车的运行故障与事故的'记录和应急救援演习记录;

  (7) 叉车改造、大修方案,改造、维修情况记录。 叉车安全档案至少包括叉车台帐、叉车作业人员台帐、叉车安全技术档案。

  第四条 档案资料均应分类、注册登记、编制索引,不得遗失和混装,每年进行一次普查。每台叉车均应进行统一编号,以便日常管理。

  第五条 相关人员应及时填写有关记录,并存入相应的技术档案。

  第六条 叉车安全技术档案由叉车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保管,叉车安全技术档案为永久保存,只有当该叉车报废后技术档案方可销毁。

  第七条 叉车安全技术档案一般不外借、外传。如需借用,应办理借用登记手续,用完后及时归还。

  第八条 常用资料如有需要复印,可以由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由档案管理人员复印分发,并记录在案。

  第九条 叉车安全技术档案资料如有遗失、损坏,应及时上报,设法补救,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十条 叉车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叉车台账和作业人员台账并纳入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叉车台帐:内容至少包括叉车名称、型号、种类、主要技术参数、制造单位、购置时间、检验情况、使用状态、重大维修情况及其它变更情况;叉车作业人员台帐内容至少包括姓名、作业类别、作业证号、取证时间、换证情况,事故记录。

叉车安全管理制度11

  第一章 采购

  第一条 叉车安全管理部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原有叉车安全状况制定叉车采购计划,报经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后进行采购。

  第二条 必须从取得许可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资质的单位采购,叉车必须经检验合格。

  第三条 禁止采购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或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叉车。

  第四条 采购时必须索取叉车的随机文件(包括主要设计图样、产品质量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等)、制造厂家资质(包括: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营业执照等)。

  第二章 修理

  第五条 车辆出现故障,管理人员及时报安全管理部,由安全管理部负责指定或联系维修单位。

  第六条 车辆维修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 第七条 如实作好车辆维修记录,并存入车辆安全技术档案。

  第三章报废

  第八条 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的叉车,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报废期限的,应当及时予以报废。

  第九条 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叉车使用情况制定报废计划,报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十条 去功能化处理:由安全管理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叉车的使用功能。

  第十一条 履行报废手续: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办理报废手续,填写《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向登记机关办理报废手续,并且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

叉车安全管理制度12

  为加强公司内(以下简称厂内)叉车的安全管理,提高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根据公司特种车辆管理制度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技术要求

  1、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

  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 应齐全有效。

  2、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3、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

  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

  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

  4、车辆均应设置喇叭,其性能应可靠。

  5、车辆的各种仪表应齐全且灵敏有效。

  二、安全管理

  各厂应加强对叉车的安全管理,保证厂内叉车的安全运行:

  1、厂内叉车驾驶人员应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培训,考核、发证后上岗。

  2、厂内叉车由各单位厂委会直接调度,其他人不得随意安排。

  3、叉车由专人驾驶并由专人严格按车辆说明书进行维护保养。

  车辆钥匙由专人(厂办主任和驾驶员)保管,不得交厂外或无证人员使用。

  4、厂内叉车应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

  ①叉车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

  ②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

  ③叉车事故记录。

  5、叉车原则上不允许出厂,如因特殊情况(外部支援或修车等)需要出厂时,必须办理出门证(或派车单),经分厂厂长批准,由车间主任以上干部全程监护,直至车辆回厂。

  若厂与厂之间需要借用叉车,除办理出门证(或派车单)经被借用厂厂长批准外,必须由借用厂车间主任以上干部对厂与厂之间的路程(包括来与回)全程监护。

  6、厂内外行驶时,需严格注意操作安全和交通规则,必须注意信号灯、栏杆、警铃及各种警告标志。

  不得酒后驾车,不得超载,不得违规带人,不得在厂外进行任何物资转运作业。

  7、驾驶人员身体过分疲劳或患病有碍安全行车时,不准驾驶车辆。

  驾驶前先检查车辆的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后视镜、油箱等部件是否完好有效,确认正常后才可进行工作;

  叉车启动时,注意观察周围是否有其它车辆、行人或障碍物;

  转弯时要看倒后镜及观察左右侧的情况,要亮指示灯,慢行并鸣响喇叭;

  倒车时应先看倒后镜或回头观察情况,无障碍物始能行驶。

  作业完毕,将叉车停放在指定位置,货叉平放地面,并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整理、清洁。

  8、行驶时,叉车货叉应距地面200-300毫米,在行进中不允许升高或降低货物;

  叉车出入门口应注意构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驶入或驶出;

  载有物料下坡时,应倒车行驶并控制好车速,严禁空档滑行;

  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见的地方,应减速慢行,并鸣响喇叭;

  在潮湿、不平的地面行驶时,要减速慢行,避免在不牢固的物体表面行驶。

  9、叉车行驶时,应按指定道路限速行驶,并与道路边缘保持一定距离,严禁超速、抢道、占道。

  运输中途需要停车且驾驶员需要离开时,必须将货叉平放地面并把手刹掣拉起并挂空档后方可。

  10、叉车进入硫磺库、氨站、编织袋库等,必须带阻火器。

  不得在车间或危险化学品仓库内擅自接驳蓄电池等车辆电路,以免产生火花。

  11、叉车装卸时必须做到:

  ①装运货物严禁超高,以免挡住驾驶员的视线;

  ②运送松散的货物、不易稳定之物件前(如高度大的设备、空桶、易滑动之缸体等)应将其固定牢固,绑上绳索,绑紧后方可提升和转运;

  ③原则上不允许转运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确实需要时,必须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④无论有无装货,货叉下面严禁有人停留。

  12、在检查叉车水箱、油箱等液位、温度时,要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避免烫伤或机械伤。

  三、罚则

  1、叉车驾驶人员无证上岗者一律开除,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处责任人20-200元/次的罚款;

  如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额赔偿。

  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叉车安全管理制度13

  1、为防止事故的发生,和群众的生命安全,叉车设备必须定期直属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叉车设备的作业人员以及其相关人员,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方可上岗。

  3、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发现故章或隐患应立即向上级主管负责人报告。

  4、叉车设备的作业人员,要经常性的对叉车进行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5、对擅自进行违章操作者,要处以50-100元的罚款。

叉车安全管理制度14

  一、目的:

  制定公司叉车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叉车驾驶安全,减少事故发生。

  二、职责

  1、管理部负责规划并维持厂区交通秩序,负责公司叉车驾驶人员的培训考证工作。

  2、公司所属叉车由各使用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检查与保养。

  3、安管部门负责监督稽查厂内叉车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发现不合格事即开具异常矫正单并追踪改善。

  三、规定

  1、使用前须按照国家的相应法律法规进行车辆的安全检查,确保车辆的各部件技术状况处于完好状态,并让车辆空载运转2分钟;

  2、起步前应观察四周,确认附近无障碍物和人员作业时,先鸣笛(或灯光)后起步,载重时起步须用低速档位;

  3、空载行驶时货叉距地面10CM~20CM;载货行驶时货叉离地高度15CM~20CM,起升门架须后倾到限;

  4、行驶时,不得将货叉升得过高。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空有无障碍物刮撞;卸货后应先降落起重架后行驶;

  5、如遇前面有人,应当按喇叭提示你的行车路线。

  6、转弯时须提前减低车速,禁止高速急转弯;

  7、非特殊情况禁止载物行驶中急刹车;

  8、下坡时严禁熄火滑行;

  9、叉载物品时,应按需要调整两叉间距,使两叉负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应贴靠挡货架;小件货物应放入集物箱(板)内,防止掉落。

  10、后退时左手应抓握方向盘,右手抓住后扶手,脸朝右后方目视确认行进路线并有蜂鸣器提示行人注意。

  11、载物高度不得遮挡驾驶员视线。特殊情况载物高度影响前行视线时,应倒车低速行驶;

  12、在进行物品的装卸过程中,必须用制动器制动叉车;

  13、严禁用货叉挑翻货盘和利用制动惯性溜放的方法卸货;

  14、货叉在接近或撤离物品时,车速应缓慢平稳,注意车轮不要辗压物品下的卡板和垫木,不要刮碰扶持物品之人员;

  15、严禁装卸货物的同时升降货叉。严禁单货叉作业;

  16、货叉在升降时,起重架应与地面垂直,不得使起重架前倾;

  17、货叉举起后货叉下严禁站人;

  18、载物时货叉的起升、下降和门架的前、后倾操作应缓慢平稳;

  19、叉载重量应符合载荷中心曲线标示牌的'规定;严禁超载;

  20、严禁停车后将货物悬于空中,卸货后应先降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

  21、严禁将叉车停在紧急出口及消防设施旁;

  22、不使用时(司机离开驾驶室周围3M之区域及离开驾驶室时间超过3MIN以上均视为不使用),司机应将货叉落地,关掉电源,排档置于空档、手刹车拉紧并把钥匙带走;

  23、驾车人员必须持叉车证,必须佩戴相应的安全设备(安全鞋、安全帽等);叉车操作证取得后,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年审;

  24、叉车必须装置防火帽,并经常清理帽内积炭,确保性能安全可靠。

  25、叉车必须随车配备灭火器,并随时保持灭火器压力处于正常状态。

  26、叉车未载货时车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载货时则不得超过8公里/小时,严禁超速行驶;

  27、严禁在疲劳或其它不适宜的情况下驾车;

  28、严禁酒后驾车,行驶中不得饮食、闲谈、打手机;

  29、在运行时,严禁任何人上下车,货叉上严禁站人。严禁2人或2人以上乘坐叉车;

  四、保养

  1、日常保养:

  日常保养以全车清洁、润滑和检查各部状态为主。详见附件《叉车日常点检表》。如日常点检发现异常,应实时联系相关人员进行处理,严禁叉车驾驶人员在无资格的情况下自行处理。

  一级保养:一级保养以检查各部性能,调整间隙为主。

  二级保养:二级保养以处理不良状态和调整间隙为主,首先应对叉车进行预检,记录各项不正常现象,进行相应维护。

  2、保养单位

  日常保养由各使用单位指定使用人负责,一级保养、二级保养由须由专业人员或保养商负责。

  3、异常发生对策

  如出现一般故障或发生轻微碰擦事故,必须将叉车停放在安全位置,联系专业人员进行相关修缮等工作。如发生严重事故,则应立即报告部门主管,并通知管理部及安管部门人员进行处理。

  叉车司机不得自行维修叉车,有问题应及时报告部门主管,并联系专业人或保养商进行维修。

  为维护保养好公司机动设备正常良好运行,以保障生产运行需要,创建一个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特要求公司的机动车驾驶员遵照以下管理制度。

  一、所有车辆要做到定车定员使用。

  不得随意动用别人车辆。如有特出情况是,必须经请示公司有关领导得到批准后方可使用。

  二、操作人员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

  操作人员应有操作证方可操作

  2.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

  3.车辆作业前确认安全装置可靠

  4.车辆例行检查要仔细

  5.作业前要仔细观察作业环境,保证安全操作空间及场地

  6.配合库管员,做好质量控制人离机,车辆要熄火并带走钥匙

  7.控制车速,空、重载选用不同的车速,严禁超速行驶

  8.作业中要随时了解机械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9.铲货(夹货)要对中,做到慢起、轻放、严禁急刹车

  10.严禁坡道上掉头或者急转向

  11.作业过程中按固定路线行驶,倒车必须观查行驶路线是否安全xx车辆有异常情况则停止行车,严禁带病行车

  12.做好对xx接班工作,完整填写交接班记录

  13.合理使用车辆灯光、信号,过往道口、弯道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三、日常规检查制度:

  1、检查叉车润滑油、机油、液压油、发动机冷却油油量是否足够。

  2、检查轮胎气压是否正常,叉车制动是否可靠,车辆转向是否灵活。

  3、检查叉车照明、喇叭能否正常使用。

  4、检查叉车发动机能否正常工作。

  5、空气滤清器每次交接班时清洗、吹扫。

  6、叉车发动机在工作中要勤观察水温是否正常。

  四、月维修保养制度(合力售后):

  1、更换发动机润滑油。

  2、发动机xx工作(更换机油滤清器、燃油滤清器、空气滤清器)。

  3、转向机构检查。

  4、离合器行程检查。

  5、制动行程检查。

  6、发动机加速性能检查。

  7、转向机构轮滑油加注。

  五、年定期报检制度:

  每年向xx市叉车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提交年度检查申请,检验中心派出检验员对叉车整车检查、动力系检验、灯光电气检验、传动系检验、行驶系检验、转向系检验、制动系检验、工作装置检验、专用机械检验九项系统检验。如果检验不合格,根据检验员检验出的问题作出整改。检验合格之后,给予《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报告》。

  六、叉车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1、叉车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叉车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2、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叉车作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

  3、叉车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xx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4、叉车作业操作证遗失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xx同意后,予以补发。

  5、叉车作业操作证每xx年复审xx次。叉车作业人员在叉车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xx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叉车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xx年xx次。

  6、叉车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xx日内,由安全管理员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二)从事叉车作业的情况;

  (三)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记录。

  7、叉车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换证的,应当按照前款的规定申请延期复审。

  8、叉车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叉车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

  9、申请延期复审的,经复审合格后,由考核发证机关重新颁发叉车作业操作证。

  10、再复审、延期复审仍不合格,或者未按期复审的,叉车作业操作证失效。

  七、意外事故和事故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

  1、为了有效、及时控制叉车突发性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保障全体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救援预案。确定救援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设立救援小组,一旦事故发生后,现场操作人员及时向救援工作主要负责人禀报,负责人接到通知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迅速作出决定,部署救援措施,防止事故的蔓延恶化。

  2、加强对操作人员和救援小组人员应急事故处理知识的学习、操作技能的培训和应急事故处理演习。

  八、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是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历史真实记录,它能反映整个活动的历史面貌。它不仅是对工作的总结,而且对今后发展也是有很重要的参考价值。

  2、档案保管是指克服和限制损毁档案的各种因素以延长档案的寿命,保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3、建立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4、档案接收按各类档案交接手续办理。

  5、以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在于防止人为的和自然的因素对档案损毁。档案库房应做到“七防”,即防盗、防火、防光、防潮、防尘、防有害生物、防污染。

  6、对受损和纸张老化,字迹消退的"档案,要及时修复和抄录(复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叉车的安全管理,提高叉车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根据国家及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厂区内叉车装卸作业、安全检查等安全管理。

  第二章驾驶员安全管理

  第三条叉车驾驶员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考试合格,领取叉车驾驶证,方准驾驶叉车。

  第四条叉车驾驶员必须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叉车安全作业标准,熟悉车辆性能和操作区域及厂区道路情况;掌握维护叉车保养基本知识和技能,认真按规定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

  第五条严禁酒后驾驶。

  第六条严禁带人行驶,行驶途中不准饮食、打电话等与驾驶无关的活动。

  第七条每天认真执行叉车“三检”制,严禁带故障行驶,不可强行通过有危险或潜在危险的区域。

  第三章作业安全管理

  第八条检查车辆

  (一)日常检验即三检制,在出车前、收车后和利用行驶中间的停歇时间检视车辆。

  (二)叉车作业前后,应检查:

  1.车辆外观是否保持良好。

  2.燃料、润滑油和冷却水是否加足。

  3.起动、运转及制动安全性能。

  4.灯光、喇叭信号是否齐全有效。

  (三)叉车运转过程中应检查压力、温度是否正常。

  (四)叉车运行后还应检查外泄漏情况并及时更换密封件。第九条起步要求

  (一)起步前,观察四周,确认无妨碍行车安全的障碍后,先鸣笛、后起步。

  (二)制动液压表必须达到安全指数,并系紧安全带后再行驶再起步。

  (三)叉车在载物起步时,驾驶员应先确认所载货物是否平稳可靠。

  (四)起步必须缓慢平稳。

  第十条行驶

  (一)公司内驾驶叉车速度不得超过5km/h;货叉底端距地高度应保持300~400mm,门架须后倾。

  (二)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空有无障碍物;载物行驶时,货叉不准升得太高,以免影响叉车的稳定性;卸货后应先降落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

  (三)转弯或倒车时,必须先鸣笛。

  (四)行驶叉车在下坡时严禁熄火滑行,严禁在斜坡上转向行驶。

  (五)叉车在行驶时必须与其他车辆、物体保持安全距离。

  (六)通过公司内道路口时,应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七)载物高度不得遮挡驾驶员视线,特殊情况物品影响前行视线时,叉车必须倒行。

  (八)倒车时驾驶员须先查明周围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准倒车。在窄路等处倒车时,应有人站在车后的驾驶员一侧指挥。

  第十一条装卸作业

  (一)叉载物品时,应调整两货叉间距,使两叉负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应贴靠挡物架。

  (二)禁止单叉作业或用叉顶物、拉物品或设备,严禁超叉车负荷作业。

  (三)在进行物品的装卸过程中,必须用制动器制动叉车。

  (四)叉车装卸作业时,禁止人员停留在货叉周围,必要时应在作业区域设置警戒线。

  (五)禁止用货叉或托盘举升人员从事高处作业,以免发生高空坠落事故。

  (六)叉车装卸物品时,必须将物品平稳、缓慢放到地面或其他合适位置,严禁长时间用货叉使物品停留在高处。

  (七)严禁在货叉下面进行检修或其它长时间停留作业。

  第十二条停车及注意事项

  (一)离开叉车前必须卸下货物或降下货叉架,禁止货叉上物品悬空时离开叉车。

  (二)停车时必须拉紧制动手柄。

  (三)观察发动机是否熄火、断电,并及时拔下叉车钥匙。

  (四)将叉车冲洗擦拭干净,进行日常例行保养后,停放指定地点。

  第四章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三条叉车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要求,按规定进行年检,检验不合格的叉车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

  第十四条未经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叉车,不得驾驶、作业。

  第十五条叉车年检具体工作由使用部门负责。

  第五章保养及维修

  第十六条叉车维修与保养由使用部门负责,以预防性保养为主,但不能以修代保,也不能以保代修。

  第十七条在日常检查或驾驶作业过程中,发现叉车异常情况必须及时维修,保持叉车处于良好状态。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企管部负责解释。

叉车安全管理制度15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管理,确保操作人员和他人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从事相应的工作。

  第二条 操作人员的培训包括:外委培训(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和单位内部培训两种。

  第三条 公司内叉车作业人员培训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新进作业人员取证培训实行外委培训,党规业务知识实行内部培训。

  第四条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建立教育档案,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换证考试,保持操作证的有效性。

  第五条 安全管理部门每年编制当年度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计划,报告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单位内部培训由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每1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及技术标准的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叉车使用、维护、保养知识;叉车事故的案例分析;叉车安全事故及防范和应急措施、自救知识;叉车有关安全管理知识、技术知识和岗位操作技能的学习,必要时可组织人员进行笔试。每次培训必须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七条 参加外委培训(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的.人员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培训合格的予以报销相应的费用。

  第八条 叉车操作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制度予以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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