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制度

时间:2023-11-09 16:46:11 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生产制度15篇【热】

  在当下社会,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安全生产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安全生产制度15篇【热】

安全生产制度1

  一、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根据责任追就,对事故有主要责任的人员,其安全生产保证金全部作为事故和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制度

  按照20xx年1月18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要求,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除公司向主管部门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外,为强化公司各级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感,建立自觉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努力减少安全事故发生,公司各级产要领导人和专职安全生产工作,努力减少安全事故发生,公司各级主要领导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向公司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1、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人员及缴纳数额: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1000元,副组长500元,组员300元。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00元,其他负有安全生产责任人员200元》

  (3)、项目经理按工程造价0.5%一次缴纳。

  2、通过年度考核实现了考核目标所缴纳的安全生产抵押金转为下半年度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3、后工作资金,并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处发罚款。负有次要责任的人员,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20%~50%转作为处理事故和善后工作资金。

  4、各项目部(队)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若发生群众投诉、媒体暴光、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其风险抵押金全部转作公司形象损失。

  5、当缴纳人正在离职、工作调动,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应全数退还缴纳人。

  6、各项目部(队)应参照上述各条向项目部的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施工班组长、专业工程分包单位收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其数额各生产单位自定。

  二、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年度目标)

  1、杜绝死亡事故,不发生直接损失2000元以上的设备、火灾事故。

  2、重伤事故控制在千分之二以内。

  3、轻伤事故率控制在千分之四以内。

  三、各分支机构、项目部安全生产目标

  1、杜绝死亡、重伤事故,以确保公司目标实现。

  2、不发生直接损失2000元以上的设备、火灾事故。

  3、轻伤事故率控制在千分之四以内。

  4、公司安全科做好故事登记工作,认真进行考核。

  20xx年xx月xx日

安全生产制度2

  安全教育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公司负责人、生产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安全素质,防止不安全行为的重要途径,是预防事故和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的重要措施,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第一条

  安全教育的内容:

  (1)安全法制教育

  安全法制教育是通过学习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制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从而达到强化员工安全意识的目的。

  (2)安全知识技能教育

  安全知识技能教育是以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为目标的。内容包括消防安全、防尘防毒、电气安全等,其中操作技能、如何防止事故的发生是主要内容。

  第二条

  安全教育的方法:

  (1)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通过墙报、标语、安全标志等方式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先进经验以及事故教训,营造浓郁的`安全生产氛围,起到感染和潜移默化的作用。

  (2)组织安全活动

  公司通过组织诸如安全知识比赛、安全操作技能竞赛等活动,在班组或车间之间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3)安全培训

  在安全培训方面,公司主要通过在会议上讲授安全技术知识与管理知识,分析事故案例以及生产现场具体示范操作要求等途径,使员工较系统地掌握安全理论知识和安全实际操作能力。

  第三条

  安全教育的具体形式:

  1、新员工入厂三级安全教育

  实行新员工入厂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指的是厂、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对新进公司的人员(包括临时工、副业工、外单位调入人员、培训实习人员、外单位在生产区域施工或长期作业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厂级安全教育由总公司负责,侧重法制教育,以增强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安全意识,时间必须达到42学时,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的意义。

  (2)安全生产法规,重点是安全生产方面的法规。

  (3)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4)通用的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基本知识,主要有防火防爆、火灾扑救和火场逃生、防尘防毒、防腐蚀、防泄漏、电气安全、机械安全、触电等。

  (5)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生产、包装、储存、装卸、运输和废弃物处置的安全事项,企业生产中主要的危害因素及安全防护措施,重大危险源的状况,安全防护的重点部位。

  (6)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典型事故案例。

  车间安全教育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侧重与车间生产制度、生产工艺、安全防范知识、应急救援的程序和方法,时间必须达到20学时,容包括:

  (1)本车间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要求。

  (2)车间的安全生产状况,生产工艺及其特点,生产中的危害因素及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的重点部位。

  (3)车间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典型事故案例。

  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侧重与各个岗位具体相关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职责,时间必须达到10学时,内容包括:

  (1)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制度,岗位安全职责,劳动纪律。

  (2)本班组的安全生产状况,生产特点、作业环境、设备状况、消防设施、危险部位及其安全防护要求,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事项,隐患报告方法。

  (3)班组特别是本岗位生产中的危害因素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岗位操作安全要求,作业场所安全要求。

  2、变换工种或离岗后复工的安全教育

  员工变换工种调到新岗位工作,对新岗位而言还是新工人,并不了解新岗位有什么危害因素和安全操作要求,所以在上岗前还要接受安全教育,车间内跨班组调岗的要进行班组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0学时;跨车间调岗还要进行车间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和班组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0学时);离岗(病假、产假等)时间较长,对原工作已生疏,复工前要进行班组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0学时。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主要有锅炉工、压力容器操作工、电焊工、电工、行车工、氨站操作工、装载机司机等等,这些人员都是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的。但是仍需不断地通过安全教育来增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提高他们的安全技术水平。

  4、企业负责人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企业负责人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决策者、组织者,也是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工作。对此类人员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安全知识教育和考核工作,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5、企业其它职能管理部门的安全教育

  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职能部门和生产车间的负责人和班组长是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人,所以他们都应接受包括安全生产法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本部门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管理和职业安全卫生知识、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及有关事故案例在内的安全教育。对他们的安全教育由公司负责实施,每年学习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第四条

  对事故责任者及违章冒险作业者、严重违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者,要根据情节,由所在部门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第五条

  凡进行小修、中修、大修和日常特殊检修,都必须进行检修前的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并做好记录,做到教育面达100%。

  第六条

  安全教育考核管理:

  (1)新车间员工进公司上岗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厂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分配到车间后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再次合格后进行班组安全教育。只有厂级、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考核都合格后才能上岗。

  (2)变换工种或离岗后复工的员工同样要考核合格后才能重新上岗。

  (3)特种作业人员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能上岗。

  第七条

  在搞好上述教育的同时,做好事故案例、现场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工作,不断丰富安全技术知识,提高操作技术水平和处理事故的应变能力,员工每年得安全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八条

  处罚

  (1)公司各个科室部门负责人要认真督促和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对不落实安全教育工作的相关负责人处100元罚款,并处其所在部门200元罚款。

  (2)对无故不参加安全教育学习及考试不合格人员处100员罚款。

安全生产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人身和企业财产的安全,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原则。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和职员。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不断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各类人员应负的岗位责任。

  第五条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企业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处理。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安全事故等工作。

  第六条企业总经理所承担的安全生产职责包括以下六条。

  1.遵守国家、省、市和管理区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总经理的任期目标要有安全生产内容,把安全管理纳入企业管理工作计划。每年应从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中提取一定的安全技术改造资金,用于安全项目。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工业卫生要求。

  5.负责对本企业发生的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结合本企业的生产技术特点,组织有关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各种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制度主要包括:职工安全生产守则、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工伤事故管理制度、化学物品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档案(包括职工安全教育档案、事故档案、设备档案、事故隐患整改档案等)管理制度等。

  第七条各部门经理所承担的安全生产职责包括以下九条。

  1.组织、指导、督促本部门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制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计划,并组织落实。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合理安排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定期召开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会议。

  5.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6.建立本部门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7.组织安全检查,定期巡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状况并督促部门对存在的隐患进行整改。

  8.协助和参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的登记、统计、报告、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9.定期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反映和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完成安全生产任务。

  第八条公司基层员工所承担的安全生产职责共包括以下四条。

  1.积极参加企业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活动,增强安全生产观念和意识。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企业的规章制度。

  3.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及时向企业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第九条企业以追求“零事故”为目标,具体项目包括以下六条。

  1.不发生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

  2.不发生有责任的电网事故。

  3.不发生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

  4.不发生生产性重大交通事故。

  5.无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事故,无“五误”事故及人员责任事故。

  6.不发生因违反调度纪律而造成的事故。

  第十条为实现上述安全生产目标,企业实行三级管理体制。各级的管理目标如下所示。

  1.公司不发生人身重伤,杜绝人身死亡和重大设备损坏。

  2.部门控制一类障碍和人身轻伤,不发生重伤和责任事故,杜绝违章指挥和负同等责任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

  3.生产班组控制异常,不发生障碍和轻伤,杜绝一切违章作业。

  第四章安全教育与培训

  第十一条本企业总经理、部门经理以及各安全负责人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

  第十二条本企业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车间、班组安全知识教育。员工在企业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车间或班组安全教育。

  第十三条企业必须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

  第十四条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十五条各类安全教育合格证按规定复审,逾期不复审,合格证无效。其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书,每两年由发证单位复审一次。

  第五章安全生产活动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在每月月末主持召开一次安全分析会,总结本月安全生产情况,分析事故教训及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采取预防事故的对策,提出下月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及要求。

  第十七条各部门每月初,根据公司安全生产要求,由各部门自行组织安排开展一天的安全生产日活动。

  第十八条各班组每星期一安排本周的安全生产活动,时间不少于半小时,活动内容主要总结上周本班组安全生产情况和执行各项规程制度情况,通报忽视安全的现象以及近段时间下发的各类事故,传达领导指示和会议纪要等。同时,针对本周即将进行的主要工作,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及要求。

  第十九条积极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结合实际综合应用“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等方法,对企业和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风险评价,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第六章安全生产检查

  第二十条企业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部门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第二十一条企业应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

  第二十二条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职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操作的设备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再进行操作。内容如下。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第二十三条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1.是否有员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员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4.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门是否畅通。

  第二十四条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企业每年对电梯、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第七章安全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五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二十六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合理,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消除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第二十七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二十八条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二十九条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的,对事故部门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部门领导人的责任。

  第三十条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部门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对事故责任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法律的,由国家相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对部门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损毁,使正常生产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安全事故,安全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四条发生的无人员伤亡生产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500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等于或大于501元,小于3000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等于或大于3001元,小于10000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等于或大于10001元的事故。

  第三十五条发生事故的部门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态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识,详细记录、拍照或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部门主管部门(领导)和公司办公室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1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过程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对事故责任者作出适当的处理。

  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第三十六条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公司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责任人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司机应

  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部门领导。部门应在5天内将肇事司机报告随本部门报告一并送交办公室备案。

  2.对员工驾车肇事,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的2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人均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按1.0计)为限。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司机自负。

  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节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或并全厂通报。

  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发生事故的,参照第2款处理。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20%工资。

  7.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10%的工资。第三十七条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人力资源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第三十八条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法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各级部门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并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采取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取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自移动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工作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制定、修订、完善和废止,交总经理审批后生效。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若有与本制度相抵触的,按本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安全生产制度4

  1、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标段安全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公路建设安全,确保公路通行安全,保护施工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公路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指示精神,并结合我标段建设实际,制定本制度。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联合发布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和《云南省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列支和规范使用工程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管理费用管理坚持“项目计取、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

  3、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取

  按照招标文件计列的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报价,安全生产费用总额计取不低于投标价1.0%的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且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

  4、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

  1)在开工前依据合同文件编制安全生产费用总体使用计划,指导项目周期内有效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每月应编制具体投入部位和安全设施设计图纸及详细的使用清单计划。

  2)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挤占。

  3)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计取、使用制度。健全安全生产费用痕迹管理资料台账,包含从购买、入库、领用、回收等环节的监控及证明所投入的票据凭证资料。

  4)应当根据合同文件的要求,编报当月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报表(附票据凭证)和次月安全使用计划,经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与当月工程款计量支付表同时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核。

  5)配备与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专职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和安全保通专项经费,确保资金到位合理使用。

  6)如果工程中存在合法分包工程,应该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分包单位实施的安全措施、安全费用及支付。安全生产费用不得由劳务分包队伍承担。

  5、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本施工项目的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使用范围包括如下: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检测、探测设备、设施支出。

  (1)“四口”、“五临”等防护、防滑设施的费用;

  (2)安全警示、警告标志、标牌及安全宣传栏等购买、制作、安装及维护的费用;

  (3)特种设备、压力容器、避雷设施、大型施工机械、支架等检测检验费,设备维修养护费;

  (4)其他安全防护、检测设施、设备的费用。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1)各种消防设备及器材;

  (2)安全帽、保险带、手套、雨鞋、口罩、特种作业人员专用工作防护服等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费用;

  (3)其他专门为应急救援所需而准备的物资、专用设备、工具的费用。

  3)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价支出。

  (1)日常安全生产检查、评估费用;

  (2)聘请专家参与安全检查和评价费用。

  4)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1)对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辨别、评估、监控、监管费用;

  (2)爆破物、放射性物品的储存、使用、防护费用;

  (3)对有重大危险因素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咨询的费用。

  5)安全技能培训支出。

  (1)“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费用;

  (2)内部组织的安全技术、知识培训教育费用。

  6)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1)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等相关活动费用;

  (2)购置安全生产书籍、刊物、影像资料费用;

  (3)配备给专职安全人员使用的相机、电脑等物品费用;

  (4)安全生产奖励费用:发给专职安全员工资总额以外的安全目标考核奖励。

  7)在以下范围内发生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费用,均不列入安全生产费用,按正常工程费用渠道列支。

  (1)为施工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费用;

  (2)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费用;

  (3)工地临时办公、宿舍、食堂等现场办公生活设施为达到安全要求所需费用;

  (4)爆破作业及穿越村镇、公路、河流、地下管线的施工现场进行防护、隔离等设施费用;

  (5)按正常施工作业所设置的基坑围护、防失稳支撑、支架、安全用电等设备费用。

  6、项目部要严格按本制度落实到位安全保障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为项目安全生产提供保障,任何人不得将其另作它用。专职安技员要保存该计划和相关的使用记录。

  7、项目部要自觉配合建设单位进行定期的安全专项费用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制度5

  为了强化安全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充分调动职工安全生产的能动性、主动性和积极性,杜绝违章违纪现象,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根据我院的具体情况,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做到奖罚分明,重奖重罚,使我院的安全生产逐步走向医院化、制度化。

  一、建立医院安全奖惩专项基金

  1、安全奖惩专项基金的来源:1)从医院安全技术措施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专项费用;2)从医院的奖励基金中提取部分用于安全奖励;3)发生工伤事故科室的罚款以及基层违章、违纪现象的罚款。

  2、安全奖惩专项基金由医院医疗保障办室管理,财务组单独下账专款专用,由主管生产安全的副院长领导批准后拨付使用。

  二、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室和个人,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给予表彰或奖励:

  1、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医院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为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重大贡献的个人;

  2、对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进行制止、举报或提出建议,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3、对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科室、部门、科室以及个人;

  4、对被评为省、市、局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

  5、对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6、对抢险救灾有功者,使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免遭重大损失的;

  7、对安全生产科研方面有所发明创造,在安全技术、尘毒治理方面提出重要建议,并且合理化建议被采用后有明显的效果者;

  8、其它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特殊贡献者。

  三、奖励程序

  1、安全生产先进科室和个人,由医院评比产生,材料上报院领导审核批准;

  2、分管领导提出奖励意见,报医院院长办公会议批准;

  4、奖励分为晋级、授予荣誉称号等,亦可同时发给一次性奖金。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室或个人,按照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1、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者;

  2、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3、对不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不遵守劳动纪律等违规、违纪行为,未造成事故的,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造成事故的追究其责任;

  4、接到安全部门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后逾期不改,未造成事故的,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造成事故的追宄科室主管领导的领导责任;

  5、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6、事故发生后,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对伤亡事故隐瞒不报、弄虚作假、伪造情节或阻碍、干扰安全人员执行公务的,对科室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开除等行政处分并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7、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者;

  8、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五、惩罚细则

  1、经济处罚:对事故责任者,根据事故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50-1000元、赔偿损失的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没收押金。1)本科室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把责任落实到位,对于没有制度或责任不能落实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并罚款;2)专职安全员到各科室时,各科室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并陪同检查,及时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对检查出的各项安全隐患,各科室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反馈隐患整改信息,并形成书面报告存档,对不按规定要求反馈隐患整改信息的科室,一次罚款200元;3)医院定期例行检查到各科室时,对脱岗、离岗及对病人不负责的人员,立即提出批评、责令改正,记录在案,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100元的罚款。4)检查时,对“三违”人员进行当场批评并责令改正,对屡教不改的给予100元以上的罚款。5)医院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对医院各科室安全检查。对于安全检查中查出的事故隐患,不按通知书要求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且不能及时汇报原因的科室,医院将责令限期整改,同时对该科室给予一次性罚款100元以上;6)因不执行相关安全规定发生重大险肇事故、轻伤事故,未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科室500—1000元罚款;发生重伤、死亡事故的科室,医院同时给予其科室及个人的罚款不少于医院罚款的数额。8)对发生事故后迟报、谎报、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科室医院将给予100—500元罚款。9)对于无故不参加安全检查、不参加安全生产会议(主要负责人必须参加)的科室,给予一次100—500元罚款。10)不接受医院组织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缺少1人罚款50元。11)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扣罚其当月奖金,情节恶劣或屡教不改者开除。

  2、行政处罚:对事故责任者,根据事故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

  3、刑事处罚: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六、处罚程序

  1、经济处罚:对于情节较轻的、未发生事故的违规行为,由医院提出并直接进行处罚;发生事故的上报卫生局批准后执行。

  2、行政处罚:由分管领导提出,按医院有关规定参照任命程序,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安全生产制度6

  一、为确保锅炉的'&;39;安全运行,保证生产,当班司炉工必须严守岗位,聚精会神操作,操作期间要认真观察锅炉的各部件,发现故障及时维修,有问题无法解决,应立即向校领导汇报,不得拖延或扯皮。

  二、当班司炉工不准擅自离开岗位,如发现擅自离开者,除批评教育外,扣当月奖金的30%。

  三、当班司炉工不准睡觉、玩耍,严禁参加一切娱乐活动。

  四、锅炉最高气压不得超过0.5kg/cm2,最低气压不得低于0.4kg/cm2,违者扣除当月奖金20%。

  五、经常注意锅炉水位,不得高于水位线或低于水位线,保持水位正常。

  六、加煤时应注意检查,防止铁器进入炉膛,以免发生故障。

  七、进锅炉水必须进行处理,不合格水不得进锅炉,做好必要的运行记录。

  八、各人分工负责的机械设备应保养好,定时加油,经常检查,保持设备完好及清洁,保证锅炉在运行中不出故障。

  九、锅炉部件机械设备,自己无法修理,应提前报告校领导,以免影响学生伙食正常供应。

  十、锅炉及碱水等设备必须定时进行维修检查,加碱处理,做好必要维修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制度7

  一、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

  1、仔细学习贯彻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关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和帮助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事故的上报、调查、责任认定及处理打算等事宜。

  3、负责对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

  4、仔细学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等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行车。

  5、帮助安检员管理所驾车辆的证照,按时参与车辆年检、综合性能检测、二级维护、年度审验及投保业务。

  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驾驶员不带心情开车,保证行车安全。

  2、驾驶员对车辆的日常维护应做到:

  (1)保持“四清”,即保持机油、空气、燃油滤清器和蓄电池的清洁。

  (2)保持车容干净。

  3、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驾驶员一次连续驾驶4小时应休息20分钟以上,24小时内实际驾驶车辆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预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觉隐患要准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2、严格按规定进行装货,并做好途中检查工作。

  3、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惫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4、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5、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四、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的资格及聘用。

  (1)驾驶员应有与驾驶车型相适应的驾驶证、相应类别的从业资格证。

  (2)从业务人员须经相应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有效合格证件方可上岗。

  (3)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须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公安部门查询拟聘用从业人员相关状况,签订聘用合同后应在从业人员资格证上加盖单位公章。

  (4)不与没有固定住宅或住宅、患有严峻疾病、休息时间得不到保证的从业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2、本单位从业人员应参与单位组织的例会和教育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思想熟悉和安全操作水平。

  五、安全例会制度

  1、单位负责人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

  2、例会内容:

  (1)传达国家省市及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形式,会议,文件精神;

  (2)对本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通报,分析,支配相应的整改措施;

  (3)、布置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

  3、会议由安检员负责记录,会议记录要妥当保管。

  六、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1、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工作由单位负责人负责组织。

  2、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由安检员,全体驾驶员等相关人员参与,实行签到制,请假人员事后必需补课。

  3、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的内容:

  (1)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

  (2)事故应急处理及现场自救学问;

  4、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由安检员负责记录,对学习资料,培训讲义,试卷及考核资料进行归档保存。

安全生产制度8

  一、工作前应检查所使用工具是否完好。施工时工具必需摆放整齐,不得随地乱放,工作后应将工具清点检查并擦洁净,按要求放入工具车或工具箱内。

  二、拆装零部件时,必需使用适宜工具或专用工具,不得大力蛮干,不得用硬物手锤直接敲击零件。全部零件拆卸后要按挨次摆放整齐,不得随地堆放。

  三、废油应倒入指定废油桶收集,不得随地倒流或倒入排水沟内,防止废油污染。

  四、修理作业时应留意爱护汽车漆面光泽、装饰、座位以及地毯,并保持修理车辆的干净。车间内不准吸烟。

  五、用千斤顶进展底盘作业时,必需选择平坦、坚实场地并用角木将前后轮塞稳,然后用安全凳按车型规定支撑点将车辆支撑稳固。严禁单纯用千斤顶顶起车辆在车底作业。

  六、修配过程中应仔细检查原件或更换件是否符合技术要求,并严格按修理技术标准细心进展作业和检查调试。

  七、修竣发动机起动前,应先检查各部件装配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加足润滑油、冷却水,置变速器于空档,轻点起动马达试运转。严禁车底有人时发动车辆。

  八、发动机过热时,不得翻开水箱盖,防备沸水烫伤。

  九、地面指挥车辆行驶,移位时,不得站在车辆正前方与前方,并留意四周障碍物。

安全生产制度9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按照《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和《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为建立健全指挥统一、反应灵敏、功能齐全的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反应机制,切实有效地做好修理厂在事故预防、事故控制、事故处置及消除事故方面的工作,全面提高修理厂处理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保障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抑制突发事件,减少事故的危害,根据本厂的实际情况和工作特点,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成立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明确划分职责,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安全生产应急工作及时、协调、有序运行

  (一)成立修理厂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厂长)

  副组长:×××、×××(生产副厂长、安全管理员)

  组员:各车间主任兼安全员、部室主任、科室主管、门卫员(逐一列出姓名职务)

  (二)修理厂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职责划分:

  组长:安全生产责任人。全面负责修理厂突发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和处理的领导、组织、布置、协调、指挥、监督、检查、总结工作,对安全生产负总责。

  副组长:在组长领导下,协助组长工作,并负责修理厂突发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和处理的实施工作,当组长不在单位时行使组长职权并认真履行组长职责,对组长负责。

  成员:在组长或副组长领导下,具体负责修理厂突发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和处理的实施工作,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日常预防和临场处理工作职责负责。

  二、修理厂的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及其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程序

  (一)本预案所称的安全生产事故是指修理厂内发生的下列安全事故:

  1、电器设备车辆燃油火灾、燃油烟花爆竹爆炸、燃润液压油强酸等车带化学品腐蚀污染的消防安全事故;

  2、车辆交通安全事故;

  3、触电、设备碰夹绞、车辆碰压、滑摔等人身伤害和维修车辆设备设施损坏等生产安全事故。

  (二)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措施:

  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严守操作规程,搞好安全生产事故预防,预防修理厂内发生人身、设备、车辆、火灾、触电、交通等安全生产事故,保障被维修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条件,避免因维修质量事故而引发被维修车辆的'机械交通事故或隐患。

  1、贯彻实施国家“安全生产法”和“消防法”,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修理厂的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电弧焊(割)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气焊(气割)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焊割作业安全须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氧化物质容器和压力容器电(气)焊割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维修举升起重清洗电器机加工辅助设备机具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门卫制度》。修理厂、车间班组、一级维修工人层层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认真贯彻执行。

  2、组长每月检查总结布置并对全体职工进行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生产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做到安全警钟长鸣;副组长每月检查并保持安全设施和消防设施完好、消防器材在有效期内;督促全体职工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各岗位职工密切配合、精心操作、认真维修,整理、整顿、清洁好修理厂、维修车间的环境卫生,定期对维修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以确保维修设备整洁安全完好。

  3、严禁无证进行特殊(驾驶汽车及清障车、汽车吊、行吊、电、气焊、割)作业,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违章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作业。

  4、保持厂内消防用电充足畅通;禁止任何人将有泄漏现象或裸露的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带入修理厂,禁止一切载有或染有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燃油泄漏、电路有起火现象的车辆进入修理厂停留、停放、修理或维护,禁止一切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入修理厂停留、停放、修理或维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修理厂除外),禁止在修理厂内燃放烟花爆竹、生明火、打场晒物;禁止在维修车间停放、摆设任何与维修或消防无关的物品、器械,禁止在配件材料库房、维修车间、办公室、微机室、配电室、设备旁摆放润滑机油、燃油、酒精等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和乱放杂物工具;严禁在驾车、检查检测和维修车辆、清洗零部件时抽烟,及时清除维修车间和设备上的油污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禁止使用电炉、电热器和乱拉乱接电线。

  5、保持厂内标线、标牌明显,保持厂内维修秩序和交通秩序良好,待修、已修车辆按指定位置顺序停放;带“病”危及安全行车的未修竣完好的车辆一律不准出厂上路行驶;各岗位工作人员过度疲劳不得上岗工作,禁止穿拖鞋上岗,禁止被维修车辆在非专用试车道或场上试刹车;严禁酒后上班上岗,严禁酒后驾车或无证驾车。

  6、全体员工管好自己的子女、亲属和朋友,不让其在工作和危险场所玩耍;告知车主及随行人员不要在工作和危险场所玩耍。

  7、严格遵守维修作业技术规范、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认真按照车辆维修作业技术规范维修车辆,严禁出具与被维修车辆实际技术状况不符的虚假竣工出厂报告,保障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能符合国标规定。

  (三)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程序

  1、若发生可独自控制处理的火灾事故,现场负责人(即指厂长、副厂长、安全员、车间主任、部室主任或主管、门卫员、在场的任一级最高领导或负责人),应及时组织人员利用灭火器或消防栓消防水进行灭火(但油电起火不得用泡沫灭火器具和水扑灭),控制火势蔓延,并指挥疏散人员和车辆。

  2、若发生独自无力有效控制和处理的火灾或爆炸事故,现场负责人除指挥人员采取灭火或处理措施外,应在5分钟内打火警电话119报警,并指挥疏散人员和车辆;消防人员到达现场后,修理厂现场负责人应积极主动配合做好灭火工作。

  3、若属油电起火时,现场负责人应立即自行或指挥他人先切断油电路;且油起火不得用水扑灭,电起火在切断电源前也不准用水扑灭。

  4、若属燃润液压油或强酸等车带化学品腐蚀污染的事故,应先切断腐蚀污染源,再采用沙土或石灰吸附或中和清除;若是强酸对人体的腐蚀,则应立即用清水冲洗人体的被腐蚀处,但不得将水注入浓硫酸中。

  5、若火灾、腐蚀、污染事故中有人身伤害的,现场负责人应在10分钟内打120急救电话,确保尽快及时救治伤员。

  6、若发生交通事故,现场负责人应及时组织人员做好标记、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应在5分钟内打医疗急救电话120和交警电话122报警,并指挥疏期待人员和车辆,防止伤害扩大。医疗急救和交警人员到达现场后,修理厂现场负责人应积极主动配合做好急救和施救处理工作。

  7、若发生触电、设备碰夹绞、滑摔等人身伤害的生产事故,现场负责人应及时组织人员切断电源、做好标记、抢救伤员、保护现场,防止伤害扩大;并应在5分钟内打医疗急救电话120报警;医疗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后,修理厂现场负责人应积极主动配合做好急救和施救处理工作。

  8、若发生维修车辆设备设施损坏等生产事故,现场负责人应及时组织人员切断电源、做好标记、保护现场,尽快施救,防止伤害扩大。

  9、不论发生什么事故,在伤员急救和车辆设备施救结束后,修理厂现场负责人应组织人员继续保护现场,积极主动配合消防、交警、安全等有关部门或(小事故时)自行查明事故原因;并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以尽量减小或降低事故造成的伤害和损失的负面影响。

  10、若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修理厂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应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及时组织指挥抢救伤员、灭火、消除腐蚀或污染、施救车辆设备、事故调查、事故处理等工作。

  三、本应急预案是修理厂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文件。预案从xx年1月1日起实施。

安全生产制度10

  依据20xx年党政1号文件和汾西矿业集团公司《安全绩效及抵押等考核方法》文件精神,为做好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各级安全责任,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考核方法:

  一、20xx年安全奋斗目标

  1、杜绝重伤以上事故;

  2、毁灭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及重大灾难性事故;

  二、安全绩效考核方法

  1、生产区(车间):

  ⑴ 指标:当季本区(车间)无二级及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及重大灾难性事故,无轻伤事故。

  若有一车间未完成,区、本车间领导不得奖。

  ⑵ 嘉奖:当季完成指标,区正职嘉奖500元,副职嘉奖400元;主任嘉奖350元,副主任嘉奖300元。

  2、车队、化验室、纸袋车间、工艺科、机电科、销售科的科级领导能执行本部门安全措施且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能准时督促整改,每季嘉奖300元,其它科级领导能执行本部门安全措施每季嘉奖200元。

  3、厂级领导及安全生产业务职能部门的嘉奖:

  当季全厂无重伤以上事故和重大灾难性事故,厂长、书记、生产机电、安全厂长每人嘉奖1500元,其它副厂长嘉奖1000元、安监科长嘉奖600元,安监科管理人员嘉奖300元。

  4、若全厂本季发生重大事故,全厂不得奖。

  5、当季本车间有重大未遂事故隐瞒不报的,区领导与本车间领导不得奖,并按规定赐予惩罚。

  6、当季本车间未按“四定”准时整改的不得奖,处理隐患不力者或有一处未整改除取消本季度嘉奖外,有一惩罚款100元。

  7、领导干部下现场必需真实有效,保质保量,切实能起到查隐患、抓“三违”的.作用,并能准时在现场督促关心毁灭隐患。对查出的问题,没有督促关心解决的,不予当季安全绩效嘉奖。

  8、当集团公司或厂领导检查出的问题安监科未能查出时,取消安监科全体人员的安全绩效嘉奖。

  三、安全风险抵押考核方法

  安全风险抵押实行一次抵押按半年兑现。

  ㈠、安全风险抵押考核指标

  1、全厂无伤亡事故

  2、生产区:杜绝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毁灭二级及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

  3、汽车队、行政科、纸袋车间、基建科: 杜绝轻伤事故;毁灭三级及三级以上非伤亡事故。

  4、其它部门:安全无事故。

  ㈡、抵押金额

  厂级领导按集团公司规定办理。

  安监科科长3000元,安监科管理人员500元;生产区正职3000元,副职2000元、中控室、车间主任每人2000元,副主任1000元;汽车队长、化验室主任1500元;纸袋车间、生产科、机电科、工艺科、企管科、行政办、政工部、行政科、基建科正职1000元,副职800元;工会、团委正职800元,副职600元;其它部门负责人正职600元,副职500元;生产区及化验室组长300元,生产区职工200元,其它部门一般职工100元。

  ㈢、以部门统一收抵押金,交财务科办理手续,花名表交安监科存档。

  ㈣、安全指标完成,每半年按抵押金额50%兑现;若安全指标未完成,生产区发生重伤事故,扣区(车间)负责人抵押金的100%;发生二级及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扣区(车间)负责人抵押金的50%;若发生轻伤事故,扣车间负责人抵押金的30%;汽车队、行政科、纸袋车间若发生轻伤事故或三级及三级以上非伤亡事故,扣负责人抵押金的50%;其它部门若发生轻伤事故扣抵押金的100%。

  一般职工应做到我在岗位无违章,在我身边无事故。若本人发生轻伤或因本人不负责任造成三级及三级以上非伤亡事故,扣本人抵押金的100%。

  安全风险抵押金被扣罚不足或全部扣罚完后,减半或停发安全风险抵押兑现嘉奖,并于次月5日前足额补交安全风险抵押金。

  四、其它

  1、安全风险抵押金嘉奖由厂安全嘉奖基金中列支,所扣抵押金纳入厂安全嘉奖基金。

  2、不交抵押金的职工不得参加先进个人评比,不得参加安全奖的安排,不得上岗。

  3、安监科要严格按规定进行季度考核发放安全嘉奖。

  4、本方法解释权归派遣公司。

  5、本方法从二〇一一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制度11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持续稳定的安全生产形势,根据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各责任单位按权限落实的工作机制。安全工作由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统一领导。

  第三条 局机关各科室、基层单位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局森防办除做好内部安全工作的同时,负责各镇街森林防火责任的落实;局机关其它科室负责本科室安全工作,各基层单位按照职责,做好本辖区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第五条 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对策和措施,查找工作中的漏洞和问题,安排专项检查和督查,落实安全隐患整治措施。

  第六条 实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制度。除按照区安委会的安排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外,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督查重点隐患单位的整治情况,排查安全隐患,通报安全生产形势。

  第七条 基层单位在防火期内,每月对森林防火责任单位的制度建立、职责确定、人员培训、操作规程、防范措施等实行全方位的动态监控,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八条 各单位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向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启动预案,组织人员进行应急处置,处置结束后,要保护好现场。

  第九条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坚持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按照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和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在年终考核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第十条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报安监局、监察局按照事故责任追究和倒查责任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对负有监督管理责任的单位及有关领导、责任人,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制度12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全面落实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据上级安全生产奖惩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特对原《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进行修订,以加大安全考核力度,确保年度安全目标的顺利实现。

  奖惩原则划分:

  奖励分为:物质奖励;通报表扬。

  处罚分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待岗。

  一、奖励

  1、凡在自己工作范围以外,发现设备重大隐患,并及时报告和采取得力措施,从而避免了人身伤亡和设备损坏事故的有功人员,论其贡献大小,给予通报表扬并一次性奖励200~2000元。

  2、对主动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从而避免了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给予通报表扬,并一次性奖励200~500元。

  3、举报他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经核实,一次性奖励举报人200元。

  4、在安全生产中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应用,对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经安委会认定后,一次性奖励200~500元。

  5、巡视人员在正常巡视和特巡过程中或检修人员在检修过程中,如发现线路设备紧急缺陷,并及时上报和采取得力措施,从而避免了人身伤亡事故和设备事故,给予通报表扬,并一次性奖励200元。

  6、凡在一年中安全生产未出现事故的集体,给予500元/人的奖励,生产管理部门给予500元/人的奖励。

  二、惩罚

  1、凡因不按周期对输电设备进行检修、预试或巡视检修不到位,预试超周期,由此延误发现运行设备的隐患缺陷,导致消缺不及时、无试验而造成事故者,按其事故性质、严重程度等,对其主要责任者和直接责任者处以罚款1000元、待岗、行政处分等处罚。

  2、发现巡线人员巡线不到位和出现误报、漏报,对巡线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一次性罚款200~500元。巡线人员在巡线中没有报回巡查牌的一次性罚款200元。因巡视不到位造成事故者,直接责任者处以罚款2000元。

  3、在巡线或检修过程中,未发现线路存在的紧急缺陷,尚未造成事故的.,对当事人通报批评,并一次性罚款500元。

  4、线路设备检修后,发现检修质量不合格,或重大缺陷未按生技科规定的时间处理,视其责任大小,给予当事人和工作负责人通报批评,并一次性罚款300元。对紧急缺陷未按生产部门规定时间处理的,给予当事人和工作负责人通报批评,并一次性罚款1000元。

  5、在施工和检修现场,发现作业人员不穿工作服、工作鞋,不戴安全帽,或其他违反安全工作规程等行为,给予当事人罚款200元。工作负责人通报批评,并罚款500元。

  6、凡大型检修和技改施工,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三措”方案(外来施工队要求有“三措”方案、安全合同以及交纳安全保证金)。无“三措”方案、安全合同进行施工或不按“三措”要求进行施工的,对该项工作负责人罚款200元。

  7、在安全生产中,一人一年内累计3次(含3次)以上被处罚的,对其进行待岗3个月的处罚。待岗期间不发岗位工资。

  8、各班组每月不按要求完成下达的安全活动学习计划,无记录,不开展安全活动学习的,扣所在部门负责人200元。

  9、绝保安全工具必须按周期送有关部门试验,且要有试验报告、标签,不合格的工具不准进入仓库。违者扣班、队长和专责人各200元。

  10、在停电线路上工作时,未按《安规》中规定的“停电、验电、挂接地线”的技术措施作业(尚未造成事故),给予工作负责人通报批评,并罚款300元。

  11、对造成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驾驶员经济处罚标准为: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5罚款。

  12、对造成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驾驶员,对其进行待岗3个月的处罚,待岗期间不发岗位工资。

  13、消防、内保专责人必须每月对所管辖的消防器材进行巡视,定期更换过期灭火器,保证所有消防器具、设备能随时正常使用。不定期对门卫的保卫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提出合理化建议。因失职造成火灾、被盗的,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相应行政处罚,并一次罚款1000元。

  14、生活服务公司在检修水井、配电台区及进行房屋维修时违章作业,一经发现,给予工作负责人通报批评,并罚款200元。

  15、器材科因个人工作失职,造成定货与施工检修材料不符或材料报废,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5罚款。

  16、安全监察人员针对违章不及时纠正、制止,责令停工,任其发展而造成事故,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相应行政处罚,并一次性罚款1000元。

  17、发生人身重伤及死亡事故,发生人员直接责任的电网、设备、火灾事故,对事故责任人及领导的处罚参照省、市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执行。

安全生产制度13

  1、上下班按时点名考勤,迟到一次罚,旷工一次罚。

  2、班前班中不准喝酒,班中不准睡岗、脱岗、串岗、大牌、干私活、下棋、会客、洗澡、出厂吃饭、不准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如发现一次罚款。

  3、生产区内不准带未成年人进入。

  4、上班前按规定常戴劳保用品齐全,发现一次罚。

  5、严禁在生产区域吸烟、发现一次罚款50元。

  6、人为损坏公司公共财产按价赔偿。

  7、登高作业要配带安全带,严禁从高处乱扔东西和杂物。

  8、节约用电及时关灯,发现天亮不熄灯一次罚款

  9、禁烟禁火区严禁火种带入,发现一次罚。

  10、维修人员检修时需要动火要申请值班领导,制定防范措施,否则一次罚款

  11、不按规定进行检查、巡检、影响生产一次罚

  12、发生事故要及时上报并做好记录,不准迟报,更不准隐瞒不报,违者罚

  13、严禁跑、冒、滴、漏,如长时间无人处理检修一次罚

  14、发现记录不真实、不干净、不整洁罚

  15、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备用设备没有起到备用作用、罚责任人。

  16、认真执行公告一指标、及时调节、发现一次罚

  17、生产区域内设备卫生和环境卫生不干净,交接班不清楚罚责任人

  18、严禁私自移动或拆除安全装置和安全标志,否则

  19、严禁使用汽油等挥发性液体擦洗设备。

  20、完成上级下达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安全生产制度14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做到文明施工,提高工地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奖惩制度。

  2.职工入场必须经三级教育,填写安全教育记录方可上岗,任何人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高处作业系好安全带,违者管理人员罚款20元工人罚款10元。

  4.特殊工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对无证操作人员处以200元罚款。

  5.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未穿戴防护用品或防护用品穿戴不全,视情节处以罚款50-100元。

  6.机械设备未按照操作规程使用、未按规定进行维修保养,处以50-100元罚款。

  7.施工现场严禁大小便,禁止吸烟,违者罚款50—100元。

  8.文明安全施工,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违者追究班组长责任,处以50—100元罚款。

  9.施工现场、生活区严禁打架、赌博、酒后闹事,违者视情节给予50—100元罚款,甚至开除,扣除全部工资。

  10.现场消防器材严禁随意动用,违者予以5-10元罚款。

  11.现场施工做好成品保护工作,根据有意、无意损坏视情节赔偿损失并罚款。

安全生产制度15

  为了规范企业安全事故的报告及调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和企业的财产安全,切实做好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后,现场人员必须利用一切条件和技术对伤员进行现场救护并送往离现场最近的医院,同时,立即将事故情况向所在单位的领导、企业安监部、企业分管领导报告;设法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现场,等待有关部门现场勘察。

  2、发生设备事故后,现场人员要在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下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持系统其它设备的正常运行,同时及时向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安监部报告;当设备事故的发生危及人身安全时,现场人员可紧急停止系统设备运行,撤离现场,然后向有关部门、领导报告。

  3、发生交通、失火、失盗等事故,现场人员必须尽可能地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然后向所在的部门的负责人、安全管理小组以及分管领导报告。

  4、根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发生恶性误操作事故、一般及以上设备或电网事故、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时,在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及时以电话或传真方式上报企业安全管理小组。

  5、企业各部门发生任何事故、故障、异常情况,都必须在事发的两个小时内向企业安全管理小组汇报。

  二、安全事故调查制度

  1、一般轻伤事故、恶性误操作事故、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的调查由分管安全副职组织事故处理小组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并填写《工伤事故登记表》或《设备事故报告》交企业安全管理小组;事故调查过程中,允许事故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在场陈述事故发生的情况,参与调查分析;事故处理结果由事故处理小组讨论,按有关制度执行。

  2、重伤或死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由企业或上级有关部门组成的调查组调查。

  3、造成设备损坏、公私财物受损,经济损失在100元以下(含100元)的事故、障碍、事件,由所在部门组织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将处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到企业安全管理小组;经济损失在100元以上的,由企业组织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4、事故调查的任务

  (1)了解发生事故的具体时间(年、月、日、时、分)、具体地点,检查现场,寻找确定事故原因的痕迹和物证以及进一步展开调查的线索,做好详细记录,必要时进行现场拍照,并绘制事故现场图。

  (2)了解受伤人数、伤害部位、医疗部门对受伤情况的诊断报告、设备损坏的部位和程度、对生产造成的影响、经济损失的情况。

  (3)调查事故的原因。

  (4)向事故当事人、在场人员和相关人员了解事故前生产、设备运行情况,受害人和共同作业人员的任务、分工及操作方法等;了解事故设备有无缺陷、防护装置情况,操作是否正常,发生事故时的'抢救措施。

  (5)了解受害人以及事故直接相关人员的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工龄、受过何种安全教育和技术训练等)。

  (6)索取与事故有关的生产和设备等资料。

  (7)提出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的报告。

  (8)按照事故“四不放过”的处理原则,召开事故分析会。

  (9)做出有关责任人的处罚意见。

  (10)填写事故报告单报送有关部门。

  (11)事故处理的有关资料及通报发各单位学习,以便吸取教训。

  三、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1、安全事故处理要贯彻“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方针和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在处理事故时,要把保护人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当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时,要首先救治伤员,然后才保护财产;处理正在发生的事故时,要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采取措施,设法防止事故扩大。

  2、事故发生后,企业要快速组成事故调查小组,及时投入事故调查。

  3、对事故的调查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做好防护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4、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罚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安全生产奖惩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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