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设备管理制度

时间:2023-12-05 11:12:37 制度 我要投稿

生产设备管理制度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生产设备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生产设备管理制度

生产设备管理制度1

  我企业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备、设施有:配电室、锅炉房、喷烤漆房、特种设备。

  (一)凡是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都必须设置警示牌,现场不能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二)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设置应急疏散指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安全疏散门向外开启,并配有相适应的灭火器材。

  (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电气安装必须符合要求,动用明火时,按规定执行。

  (四)加强安全检查和巡查,必要时设置专人看管。

  (五)特种设备定期年检、操作者持证上岗等。

  (六)操作危险设备要定人、定机,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七)加强设备、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设备、设施不能带病运行和使用。

  (八)危险设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装。

  (九)用电的设备、设施必须有良好的接地保护。

  (十)室外的设备、设施超过15米高时安装避雷装置,并定期检测。

  (十一)室外的设备、设施在遇恶劣天气时,停止使用。(按说明书或相关规定执行)。

生产设备管理制度2

  《安全生产法》对设备、设施的安全保障要求,做了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有关的设备、设施,应有完备的安全装置和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有关的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护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有关行业标准的要求,特种设备必须由指定专业生产厂家生产并取得安全许可证才能投入使用;应按有关规定加强对设备、设施的维护与检测管理,淘汰不安全的设备、设施,以确保生产经营场所及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

  1.设备、设施设计与制造的安全保障

  (1)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应有配套的'安全设备或安全警示装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凡可产生危险、有害因素较大的场所、部位,都应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例如,设备的可动零部件是否设置有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凡人员易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应尽可能封闭或隔离。对于操作人员在设备运行时可能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必须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对于运行过程中可能超过极限位置的生产设备或零部件,应配置可靠的限位装置。

  (2)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应符合安全标准要求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有关安全设备设计、制造的安全要求,国家或行业部门已颁发了有关的安全标准,设计、制造单位必须执行。

  2.安全设备、设施使用、维护、检测的安全保障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根据这条、规定,安全设备使用安全保障应包括安装使用方面的空保障和维护、保养、检测、管理方面的安全保障。

  (1)设备安装的安全要求

  设备安装好后,应逐项检查设备的安全状态及性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检查的安全项目包括静态和动态两方面,静态检查项目在设备不运行的条、件下进行,如设备表面安全性、安全防护距离等;如控制系统安全性能、可动部件安全防护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工作性能与可靠性、设备运行中尘毒、易燃等的产生情况等。

  (2)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的安全要求

  安全设备使用应建立设备使用保养责任制,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实行操作证制度,以确保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

  (3)设备安全检测的要求

  安全检测是了解设备运行状况,预测设备运行变化趋势的有效手段,其根本目的是避免安全设备故障或事故发生,保证生产经营安全。

生产设备管理制度3

  1目的

  为了加强对我本厂设备、设施验收过程的管理,确保设备验收工作合理、高效的开展,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凡我本厂所有生产设备和设施均适用本制度。

  3验收的内容及标准

  3.1设备外观、包装情况、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是否符合要求。

  3.2装箱清单是否与实物相符,以及其他资料是否齐全,有无缺损。

  4设备验收

  4.1设备到达物资库或现场后,设备采购部门应及时通知车间相关人员联合设备采购人员参加设备的开箱验收。

  4.2车间人员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到指定地点进行验收。首先检查设备包装情况,确认设备包装完整无损的`情况下即可开箱验收。开箱后依据装箱单明细逐件核对设备的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如发现资料短缺,应由设备主管部门负责追回。

  4.3若在验收过程中发现设备破损、生锈、变形等外观质量不合格时,验收人员应暂停验收,并责成设备采购部门督促设备供货厂家返修或更换。返修或更换后再行验收。

  4.4开箱设备验收合格后,设备采购人员填写设备入库验收单,由参与验收人员签字确认。

  4.5对于设备完成安装进入调试阶段后,车间人员对调试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与安全管理部门,由安全管理部门联系设备采购部门督促设备供货厂家及时进行返修,直至符合质量要求为止。对无法现场返修的供货厂家应予以更换。

  4.6若设备在质保期中出现问题,由安全管理部门联系采购部门督促厂家直至解决。

  4.7对进厂设备中的安全装置在验收中必须注明完好与否,并要所有人员进行确认。

生产设备管理制度4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设备管理,理顺设备管理程序,杜绝计划外采购,最大限度发挥设备效能,延长使用寿命,更好的服务于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构成固定资产的设备(包括生产性、非生产性)、设施、工具、仪器仪表类等(构成固定资产的两个必要条、件:①单台价值超过2000元、②使用年限不低于1年)。

  二、设备的购置、验收

  第三条、年度维简计划由机电科根据资金数额及各单位、部门设备需用情况负责编制,报矿领导批准后上报集团公司审批。机电科根据集团公司批文及各单位需要情况编制月度设备采购计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交亿金公司采购。

  第四条、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由机电科根据安全费用数额及各专业提出的需求计划负责编制,报矿领导批准后上报集团公司审批。各工区、科室根据集团公司批文将构成固定资产的设备、设施、仪器仪表等根据需用情况编制月度计划,报分管矿领导批准后交机电科汇总和维简计划一并交亿金公司采购。

  第五条、年度维简和安全费用计划内未列入的其他设备,禁止提交计划和采购。因生产需要确需购买的,由专业科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分管矿领导签字批准后,由机电科汇总与月度计划一并交亿金公司采购,并在年底调整计划时追加。

  第六条、各生产单位所编制的月度计划于每月16日前必须报机电科,其中所需的设备必须由机电科审批,报材料管理小组,其他配件材料报材料管理小组并于每月21日前由分管领导组织审查。无月度计划的不予办理,生产单位急需设备必须经材料小组、机电科、机电矿长或生产矿长批准,非生产设备及大型设备报矿长批准。所报设备、配件计划使用标准计划表,注明规格型号、主要技术要求、生产厂家及到货时间,单位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凡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罚单位负责人100元。

  第七条、对月度计划内的物资是否构成固定资产存有疑问时,应向机电科、财务科及亿金公司咨询使用年限和价格,无年度计划但构成固定资产的不得上报采购,特殊情况下需经矿长批准。

  第八条、设备选型时应注意通用化、标准化,所选设备应经过鉴定,有生产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井下防爆电器设备还应具有防爆合格证。设备到货后,由亿金公司驻军城供应站通知机电科、生产科(采掘设备)、财务科、材料小组及使用单位到场验收,并在验收报告上签字。随机资料交机电科存档,缺少部分由亿金公司驻军城供应站向供应商索取。随机工具交使用单位,随机配件由材料小组保管。

  三、设备的领用、发放

  第九条、设备到货经验收合格后,由使用单位出具'领料单'经分管矿领导签字同意后,到机电科换取'设备出库单','领料单'签字联和'设备出库单'存根联一并由机电科存档备案。

  第十条、'设备出库单'由机电科设备管理员出具,领用单位领用人、供应部门负责人、仓库保管员共同在设备出库单上签字后,仓库保管员方可发放,不得代签。

  第十一条、设备管理员应详细填写设备出库单,并将设备及附件、铭牌及时抄录存档。设备经验收合格不论是否出库,均应建立设备档案,计入设备台账编号管理,并每月一次到财务科核对固定资产明细,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解决。

  第十二条、设备到货经验收不合格或经使用达不到生产需要的设备由机电科联系亿金公司负责退回,四、设备的使用、管理和调拨

  第十三条、使用单位将设备领出后,应及时安装、调试,所有设备都必须按照设备规程和完好标准进行使用和维护、保养,严禁超负荷、拼设备和违章操作,无操作规程和完好标识的必须在制定后才能使用,对强令司机超负荷或不合理使用设备造成设备损坏或缩短使用寿命的,机电科有权制止,司机有权拒绝操作,并可越级上告,对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使用单位要贯彻执行设备使用与维护相结合的原则,设备维护使用,实行专责制。主要设备应实行包机制、多班制生产的设备必须执行交接班制度。大型固定设备均必须有运行记录,无包机人或专人维护的设备不准使用。各类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达到本设备操作的技术等级及'应知''应会'要求,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使用中的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动作可靠。并定期检查试验,做好记录,不合格的严禁使用,严禁带病运转,防止和杜绝跑、冒、滴、漏。实行强制的`三级保养制度,每日例行保养,每月二级保养,每半年三级保养,保养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建立健全润滑管理制度,坚持五定(定人加油、定人换油、定点给油、定质选油、定量用油),对主要设备实行点检制,由机电科制定点检标准,并监督使用。所有设备实行定期强制检修。机电科负责制定全矿计划,设备使用单位负责编制设备的季检和月检计划,并报机电科审批,由机电科考核。矿井每年不少于15天的停产检修时间,其它各类设备按规定周期进行检修。对因维护、保养不及时,操作失误造成设备事故的将依据《军城煤矿安全生产处罚条、例》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使用单位设备损坏时应及时汇报机电科和调度室,由机电科组织有关单位对损坏原因及程度进行分析鉴定,必须查清原因和责任,并采取措施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同时对事故损失进行评估,拿出处理意见报矿领导批准。

  第十六条、井下闲置不用的设备应及时升井(7天),禁止各类开关、启动器代替接线盒使用,否则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机修厂应及时对送交损坏的设备进行修复,因技术原因无能力修复的设备应书面申请报材料小组,经矿领导同意后由材料小组会同有关部门招标确定维修厂家进行修理。对因修理不及时影响生产的将追究相关部门或工区的责任。

  第十八条、机修厂要建立健全主要设备维修及外委设备修理台账并每月报送机电科备查,对修复的设备机电科组织有关部门验收。

  第十九条、各单位调拨使用矿机修厂修复后的设备,应到材料小组办理设备调拨单,机修厂依据调拨单发放,否则追究机修厂责任。设备调拨应本着'有旧不用新、先井下后井上'的原则进行调拨。

  五、设备的基础管理

  第二十条、为加强设备的基础管理,机电科应配备专职设备管理员一名,工区(厂)应配备专职或兼职设备管理员一名。

  第二十一条、设备基础管理的要求是数量清、状态明、属性准,帐卡物一致。

  各种设备分类逐台编号、登帐、建卡,机电科建立设备总台帐,班组负责管理的设备也要建立相应的台账。班组设备台帐每月月底与机电科台帐核对一次。

  第二十二条、加强统计工作,健全原始记录,以保证统计数据准确,并按时向集团公司有关部门报送月、季、年度统计报表。

  六、奖惩

  第二十三条、机电科应定期对设备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组织评比竞赛,对设备管理工作成效显著的班组,年底评出设备管理先进单位给予奖励;对在年度设备管理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先进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玩忽职守造成设备损坏事故或经济损失;失职造成管理混乱,设备严重失修影响正常生产;无计划盲目购置造成设备积压的相关责任者,依据《军城煤矿安全生产奖惩条、例》给予相应处罚。

生产设备管理制度5

  1.目的作用

  正确使用设备是保证设备正常运行,避免设备的不正常磨损或损坏,防止人身、设备事故的发生,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和大修周期,降低备件消耗,减少维修费用,确保生产正常进行的关键之一。因此,设备使用单位和生产操作者,必须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规程,正确使用设备。为了加强该项工作的管理,确保设备使用规程能在公司范围内认真贯彻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职责

  2.1各设备使用部门应严格按照《设备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加强对本部门设备的管理,在生产作业活动中贯彻好“设备使用规程”,认真抓好各设备在使用前、使用中和使用后的管理,将工作做细做扎实。

  2.2设备动力科应帮助和指导各车间制定和完善各种设备的使用规程,使之达到合理、规范的要求。平时要多深入到车间督察制度执行情况,对违反设备使用规程的'现象应及时给予纠正,并提出批评,情节严重者应通知其主管领导严肃处理。

  3.设备使用规程的编制要点

  3.1设备使用规程应根据设备的性能参数和生产工艺的要求,制订正确使用方法。它是生产活动中操作者必须执行的法规。为此,认真编制好设备使用规程,是保证安全运行的前提。

  3.2每种设备都必须有具体的使用规程。

  3.3每种设备都应在投产前编写好使用规程。

  3.4设备使用规程的内容,必须包括以下部分:

  3.4.1设备的性能参数。

  3.4.2交接班制度。

  3.4.3操作者应具备和做到以下四点:a.操作前的准备工作;b.操作顺序;c.紧急状态的处理;d.在使用过程中设备与人身安全注意事项。

  3.5操作前的准备工作

  3.5.1操作者必须专业培训,持有操作证。凡新上岗的和尚未取得操作证的人员,必须在持有操作证的操作者的指导下方可操作。

  3.5.2设备启动前,必须按使用规程的规定进行检查。

  3.5.3生产线上或集体操作的设备,要熟悉和掌握开机前的联系方法和内容

生产设备管理制度6

  工厂生产管道、设备清洗消毒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清洗消毒的管理

  2.适用范围

  管道、设备清洗消毒。

  3.职责

  生产科(车间)负责对管道、设备的'清洗消毒。

  4.程序

  4.1人员卫生

  凡是进入车间得人员的工作衣物按正常衣物洗涤干净。

  4.2设施及环境

  4.2.1地面、下水道沟槽。清扫异物,用洗涤剂刷洗,清水冲净。

  4.2.2墙、窗、玻璃、顶。清扫异物,刷洗,清洗冲净。

  4.2.3灯用抹布擦净灰尘,保持清洁即可。

  4.2.4过水池、洗手池。

  每日清洗一次,冲净异物,用刷子蘸洗洁剂刷洗,清水冲净。

  4.2.5管道:

  每日对管道内外清洗、保养一次,做好定期维护。

生产设备管理制度7

  1总则

  1.1为加强设备检修安全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搞好安全生产。规范设备检修作业安全,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设备大、中、小修与抢修作业的安全管理。公司各单位及外委施工作业人员都要遵守本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违反和不执行。否则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给予严厉的经济处罚。

  2检修作业前安全要求

  2.1任何项目的施工及检修作业,应严格遵守国家及本公司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2.2检修施工作业前,应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召开检修安全会议,落实施工中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制,明确分工,贯彻“谁主管,谁负责”和“谁施工,谁负责”的安全管理原则。各检修单位、外委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联络人在施工期间必须保证通讯畅通、急救电话、消防报警电话畅通,责任落实到人。

  2.3年度大中修计划由机动、设备处组织制定,日常计划性检修,有各生产厂制定计划,计划中应包括安全设施检修计划,并将安全设施检修项目详细单列。并报机动、设备处、安全处备案。检修计划的制定应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对于检修中存在的风险应该做到安全确认,采取有效的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检修计划必须做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原则。

  2.4根据设备检修项目的要求,检修施工单位应制定检修方案,检修方案应经设备使用单位审核。技改项目和停产检修的重大检修施工项目,检修施工单位必须向公司安全处上报安全施工方案。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检修方案中应有安全技术措施,并明确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检修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具体安全工作。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与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工艺处理等满足检修安全要求。检修前施工单位应组织检修作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检修方案交底。要做到检修组织落实、检修人员落实和检修安全措施落实。并组织好检修人员检修机具等的准备工作,做到机具齐全,安全可靠,起重吊装设备工具检查试验等,确保安全检修。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在检修工作中,及时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制止、纠正违章指挥现象、违章违纪作业行为。

  2.5外来检修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并在其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检修施工业务。在签订设备检修合同时,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具体情况按公司《外委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2.6检修前,应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检修作业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2.6.1有关检修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2.6.2详细交代施工项目、作业时间、作业现场的安全情况,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相应对策。

  2.6.3检修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2.6.4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2.7检修现场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

  2.8凡参加检修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班前班中严禁饮酒,检修施工现场禁止吸烟。

  2.9施工中所使用的脚手架、跳板、安全带、安全绳和安全网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性能安全可靠。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手持式、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各种起重运输机械必须按规定进行定期维修检验,连锁开关及超载、回转、卷扬和行程控制等安全装置必须完好有效;常用起重工具,如机械卷扬机、桅杆、井字架、手动葫芦、千斤顶、钢丝绳等均应完好,安全可靠。

  2.10事故中所使用的电器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绝缘要良好,外壳必须接地,应配备漏电保护装置。严格按照“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进行配置,工器具应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电气焊工具安全附件要良好;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气焊的乙炔气瓶必须直立放置使用,要注意固定,防止倾斜;氧气、乙炔表要保持灵敏可靠,减压阀出口要加防止回火器。氧气瓶与乙炔瓶的距离应大于5米,氧气瓶、乙炔瓶周边10米范围内不能存在明火,不得靠近热源及电气设备,夏天氧气瓶、乙炔瓶要注意防止曝晒。

  2.11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经公司能源动力处审批,并按规定安装和架设。

  2.12检修施工临时电源管理规定:

  2.12.1临时线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橡皮线,潮湿的地方必须使用橡皮软电缆,一般采取悬空架设或沿墙架设。户内距离地面不得低于2.5米,户外不得低于3.5米。临时线必须放在地面的部分,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如“:穿管等。

  2.12.2临时线应设总开关,每一分路必须安装分控制开关,控制开关应装在用电设备就近处。临时用电的设备外壳必须有可靠的保护接地线。

  2.12.3安装后的临时线,使用单位不得私自更动。超过15天使用的临时线,应按正式线路架设。临时线与设备、水管、暖气管的距离不得小于300mm,在道路交叉处不得低于6m。

  2.12.4临时线的工作零线不得随意乱接,必须从正规零线上接,以防触电。临时线拆除后,严禁留下可能带电的电线,必须从电源处切断。

  2.13安全处随时进行专项检查,检修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监督岗)必须跟班作业,深入现场,做好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或违章作业现象要及时制止。

  3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3.1检修前应将检修现场影响检修安全的物品清理干净。冬季要做好防寒保护,及时清理积存冰块、地面结冰。

  3.2对检修现场存在的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设置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

  3.3对检修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盖板等进行检查确认,确保安全。

  3.4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排专人检查,并保证完好。在生产现场检修时,遇有易燃物料的设备,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保措施,要防止产生火花,现场要保证有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具。

  3.5夜间检修作业及特殊天气检修作业,应设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须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3.6施工现场电气线路架设必须符合有关规程要求;在防火、防爆场所,要使用防爆开关、接线盒等;在容器内和潮湿的作业现场内必须配装安全低压电源;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必须有可靠的防雨雪和防潮措施。用电设备、照明等被拆除后,不得留有带电部分线路。

  3.7凡进入有毒、有害部位(包括进入设备内、容器、下水井内等)作业前,必须进行有毒有害物质浓度监测和氧含量监测,必须佩备空气呼吸器等防护用具,并派专人监护,以防中毒。

  3.8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人员应急冲洗水源和相应防护用品。从事有放射性物质的检修作业时,应通知现场有关操作、检修人员避让,确认好防护间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3.9设备使用单位负责设备的隔绝、清洗、置换,合格后移交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如有易燃、易爆、带压、有毒、高温、腐蚀等物料的机泵、管道设备时,必须先停车,切断物料,卸压降温,进行倒空、蒸煮、吹扫、置换、通风处理,加堵盲板,切断物料来源。尤其是煤气作业严格执行停、送煤气制度。可靠切断煤气来源,抽堵盲板作业必须佩戴呼吸器,盲板断电后挂牌停电,管道吹扫合格后方可作业。

  3.10当设备检修涉及高处、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受限空间等作业时,须按相关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执行并做好安全确认。在煤气密闭区域作业,必须先对区域进行有毒气体、煤气含量、氧含量测试,高压设备检修前,必须先进行必要的泄压工作后,符合作业要求后方可进行。

  3.11严格执行检修挂牌制度和停、送电制度。检修挂牌是日常设备检修中确保人身、设备安全的一项重要防范措施。因此,各单位在检修时,必须执行检修停电挂牌制度和停、送电制度。

  3.12凡是检修设备、处理故障或进入机内清理杂物时,必须严格执行“停电挂牌”即配电室拉闸断电和挂牌加锁制度。对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应做到岗位和检修人员挂“双牌”,确保作业安全。

  3.13办理停电手续。申请停电的检修工作在作业前,应到控制该设备的配电室,按照规定签字,并写明要检修的设备编号和原因。

  3,14电工拉闸断电。应将配电室内控制该设备的开关断开并将操作手柄锁住,且在操作手柄上悬挂“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的警告标志牌。

  3.15相邻设备断电。对于可能危及安全的上游和下游设备,根据检修工的要求,电工对检修设备及其上、下游设备断电。

  3.16各操作室严禁非值班人员进入,锁住配电室的门。电工拉闸、断电、挂牌,要把配电室的门锁好,钥匙由电工保管且不得交给他人。

  3.17工作监护制度。多人检修或交叉作业要制定安全措施,即明确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监护责任,必要时设置“检修标志”牌,如天车检修时要用安全警戒线围住检修现场,防止人员误入检修现场。

  3.18工作终结制度。检修完毕后应清理工作现场,不得将杂物或工具遗留在设备内;申请停电的检修工到配电室,在“停电记录本”上面签字后,由电工依据安全规程合闸送电,否则,电工有权拒绝送电;没有检修工的签字,电工不得送电,否则,由电工承担责任;对于有2组以上人员检修同一台设备的交叉作业,1组人员签字完毕后,不得送电,必须等全部人员完成检修任务并由申请停电的检修工在“停电记录本”上面签字后,电工才能按照规定撤除“有人作业,禁止合闸”警告标志牌,合闸送电。

  3.19任何人在未得到检修组织单位的通知时,不得开启设备,更不得随意安东操作桌面、机旁操作箱的.按钮。试机或启机前,应当对检修的设备和上下游设备详细检查,确认无误后,方能启动设备。

  3.20对于生产系统停产检修属于附属运行的设备(如水泵、风机等)也应执行停电挂牌制度,未经上级部门同意,不得随意使用设备。

  3.21生产设备停机检修停电挂牌程序及办法:

  3.21.1各单位在检修前一定要严格执行停机后在机进行检修的规定,先挂牌后检修,坚决制止边挂牌边检修或先检修后挂牌,甚至检修不挂牌的违章行为。

  3.21.2挂牌要求,一张停电牌只限一个具体项目,检修结束后要立即收回防止拿错牌或挂牌开机。

  3.21.3检修结束,各单位要取回自己所挂的牌,防止漏拿或拿错牌,各操作台及当班班长开机前,要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再开机。

  3.22检修队伍要统一服从检修组织单位的指挥,外协单位要服从使用单位的指挥。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3.23检修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凡二人以上的降修项目,必须指定一个人负责安全。做好检修中安全确认。严禁带电作业,施工中遇到不明管道、电缆严禁私自切割,要及时向上级反映。

  3.24从事特种作业的检修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天车作业必须由专人操作,严禁多人指挥。起吊前要对吊具、吊索进行检查严禁不按规定使用吊具。吊运作业中,要随时注意通过场所的人、物,及时发出警告声音;天车钩头严禁在不作业时悬挂重物,遥控天车在不作业时要按下断电按钮,使用吊具要符合安全要求,严禁使用断股钢丝绳、皮带、铁丝等吊物。吊大件物品时,要使用专用钢丝绳,专人指挥。

  3.25检修单位要确定检修安全监督员,安检修区域,检修项目建立安全联保体制,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时,应统一协调,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做好各工序间的安全联保、互保工作。

  3.26设备使用单位要与检修施工单位保持有效信息联系沟通。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危及检修人员安全时,设备使用单位应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经处理,异常情况排除且确认安全后,检修人员方可恢复作业。

  4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4.1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应及时回复其安全使用功能。

  4.2检修所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撤离现场。危险区域检修作业结束后,检修项目安全责任人要及时检查作业区域是否还有工具等遗留物,清点你参加人员是否全部撤离。

  4.3检修完工后所留下的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应清理干净。

  4.4检修后的设备,必须按规程进行试运行合格后,设备使用单位检修施工单位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4.5准备交付检修后的设备,必须仔细检查一下是否在机器内设备本体上留存有零件、工具材料等,以免在试运转时发生事故。

  4.6修理安装好后,设备的周围必须清理干净,并仔细检查转动基础螺栓等是否坚固,各部件安装是否正确。

  4.7试运转前,必须将设备上的所有安全装置恢复。

  4.8试车前,必须将手动加油的部位加油,禁止在设备动作以后加油。

  4.9经过仔细检查以后,将检修牌和停电牌撤下,操作人员才能试运转。试运转时,必须有专业技术人员都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4.10试运转时,必须按设备使用维护规程中规定的顺序进行,联动设备必须在单体试车完毕后才能联动试运转。

  4.11设备试运转启动前,必须发出启动信号,确认所有人员已离开机器的危险位置后才能运行。

  4.12停车以后进行再次设备调整和检查时,必须先挂上检修牌(必要时切断电源开关)才能进行。

  4.13试车以后,必须仔细检查整个机器,确认无误,才能交接。

  5非正常的特殊施工作业安全要求

  5.1高空作业安全要求

  5.1.1在距离基础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空进行作业,称为高空作业。

  5.1.2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的人不准参加高空作业。

  5.1.3高空作业必须要有安全监护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进入高空作业现场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5.1.4作业开始前,高空作业项目负责人必须检查作业场所栏杆、扶手、跳板、脚手架、吊兰等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不符合安全要求时,不准进行作业。

  5.1.5高空作业一律使用工具袋;梯送工具、材料、设备零部件及拆除物不准上下投掷,应用绳索吊送;较大的工具应栓(固定)在构件上;上下层同时作业时,应设有可靠的隔绝设施;工作完毕,应将工具、材料收拾清理,防止落下伤人。

  5.1.6遇有雷电、大雨、大雾、六级以上大风等天气,不准进行露天高空作业。

  5.17高空作业现场必须设立围栏或其他明显安全界标,无关人员不准在作业点下面通行和逗留。高空作业和架空电力线路必须保持安全距离,以防触电。

  5.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

  5.2.1凡进入有可能缺氧或有毒害的有限空间作业,如塔、釜、管道、储罐、余热锅炉、地坑、井、沟、池等处,称为进入容器作业。

  5.2.2进入容器作业,要与设备使用单位联系,并得到许可,办理有关手续和保障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5.2.3进入容器作业时,必须有熟悉工艺和工作环境的人员(如煤气防护人员等),在能够观察到容器内作业者的位置进行监护。

  5.2.4进入容器作业,容器内照明必须符合防爆要求,所用电压不得高于36v;如遇潮湿金属容器内作业,其电压不得高于12v;灯具必须有玻璃保护罩和金属保护网,导线绝缘良好。

  5.2.5进入容器作业,应尽量避免使用电动工具,必须使用时,要按照动火管理规定进行;电动工具外壳要可靠接地导线绝缘良好,并配备漏电保护装置,使用者必须穿戴绝缘鞋和绝缘手套。

  5.2.6进入容器作业,要有良好的出入通道和换气通道,通风不良时,要强制通风。作业人员要根据需要系好安全带,安全带的另一头应栓好延长绳索,交给容器外监护人员,并事先制定好联系信号,监护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5.2.7容器设备内进行作业时,其空气中含氧量、有毒有害气体(或蒸汽)及粉尘应在作业之前30分钟内进行监测分析。空气中的氧含量应为19.5%~23%;有毒有害气体(或蒸汽)及粉尘的浓度应小于国家规定的最高浓度。容器、设备内作业时间不宜过长,应轮换休息。

  5.3电气焊安全规定

  5.3.1焊接动火安全应有检修所属单位制定专人负责,在潮湿、地沟、金属架、储罐、煤气区域应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许可证及动火作业许可证,电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5.3.2焊接工具要符合标准,焊枪的气门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表要灵敏有效,氧气软管应耐压20个大气压,乙炔软管须耐5个大气压。

  5.3.3乙炔瓶嘴焊枪之间,必须装有防止回火器。

  5.3.4乙炔瓶、氧气瓶、动火点三者应有10米距离,否则要采取隔离措施。

  5.3.5电气线路下、介质管道下禁止放置乙炔瓶。

  5.3.6电弧焊接工具设备要符合以下标准:

  ①每台电焊机的电源要安设独立电闸。

  ②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要善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③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必须完整,并且易辨识。一次线长度不应超过3米。

  ④电焊机二次线不能在可燃介质管道上。

  ⑤焊夹把绝缘要良好,必要时应有护手挡板。

  ⑥电焊作业时,不得任意移动防护接地设备。

  ⑦焊接作业时,要佩戴好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在有毒有害气体区域检修作业应备有防毒面具。

  ⑧电焊作业在多人交叉作业场所,要设有防护遮板,以防电弧刺伤他人。

  ⑨动火作业前要认真检查清理现场的易燃、可燃物。

  5.4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要求

  5.4.1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5.4.2起重作业前,要对所使用的起重器械、机具、索具等进行仔细的检查和必要的实验。

  5.4.3重大、复杂的起吊工程,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其作业现场应划出警戒区、设置安全标志,非施工人员严禁进入工作现场。

  5.4.4严禁利用生产设备、管道、管架、电杆及生产性建筑物、构筑物作吊装锚点。

  5.4.5起重作业人员作业前必须熟知施工方案、起重设备性能、操作规程、指挥信号和安全要求。起重吊装作业必须明确分工、统一指挥、统一规定信号、旗语,禁止无人指挥或多人指挥。要严格执行起重作业“十不吊”。

  6附则

  6.1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6.2本制度有公司安全处负责解释。

生产设备管理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工程分包、船舶及机械设备租赁的安全生产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交建及所属各企业、各事业部、各区域总部、总承包公司、各直属项目部(以下简称各单位)。

  受中交集团委托,由中国交建代管的存续企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各单位应根据国家和地方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审查、准入、清退机制,明确安全、环保职责,依照工程特点和需要合理选择分包队伍、租赁船机设备,严格分级管理,杜绝非法分包、转包或违规租赁船机设备。

  第二章工程分包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条 工程分包是指工程总承包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单位实施的行为。

  第五条 工程分包须取得建设单位同意,且主体工程不得分包。

  第六条 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优先选用中国交建合格分包商名录中的分包单位/劳务协作队伍。

  第七条 各单位必须对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的资质进行认真审查,经审查不合格或未经审查的,不得分包工程。

  第八条 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资质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满足分包工程要求的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资质;

  (二)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企业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四)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岗位证书齐全。

  第九条 各单位应定期对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的有关资质予以审查,并对审核结果进行会签,及时清退不符合要求的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

  第十条 各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分包工程,严禁转包;加强对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的安全生产管理,严禁分包工程再次分包。

  第十一条各单位与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签订分包/劳务协作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建筑施工分发包单位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书》,指定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及管理人员,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各单位必须对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严格管理,对不服从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安全施工管理混乱、导致生产安全或环境保护事故、造成信誉或经济损失的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必须予以清退。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督促分包方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大型独立施工项目还应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相关部门审查合格后执行。

  第十四条各单位应加强对劳务协作队伍施工中安全技术措施的管理,对劳务协作队伍自行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核,并监督实施。

  第十五条施工前,各单位应组织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对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进行辨识,制定预控措施。

  第十六条施工前,各单位应对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并由双方人员签字确认。

  第十七条各单位应指派责任感强、施工实践经验丰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劳务协作队伍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主要负责对劳务协作队伍的现场组织、安全施工设备配置、现场布置和劳务协作人员实际操作技能等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八条各单位应督促监督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足额投入安全费用,为现场作业人员提供个人防护用品,设置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

  第十九条施工中,各单位应监督检查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履行安全生产协议和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危险源预控措施落实情况,及时纠正违章违纪等不安全行为。

  第二十条各单位应定期召开现场安全生产会议和组织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必须参加,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第三章船舶租赁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船舶租赁是指用于施工的自航或非自航工程船舶、交通船舶、辅助船舶的租赁行为。

  第二十二条所租赁船舶的所有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者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

  第二十三条 所租赁船舶必须根据有关规定,具备经船舶检验和海事安全监督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

  (一)船舶营业运输证;

  (二)船舶登记簿(国际航线)或船舶检验证书簿(国内航线);

  (三)船舶签证簿;

  (四)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

  (五)船舶适航证书;

  (六)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自航);

  (七)船员适任证书;

  (八)船舶垃圾管理计划、记录簿(国际航线、沿海400吨以上);

  (九)船舶油污染应急计划簿和船舶油类记录簿(400吨以上);

  (十)乘客定额证书(交通船);

  (十一)按规定由主管部门核发的其他证书或文件。

  第二十四条租赁的工程船及其主要机械设备应有维修、使用、保养说明书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第二十五条 租赁船舶必须经船舶检验部门及海事安全监督部门对以下设备、设施检查合格后方可租赁:

  (一)船体:船体必须具有良好的水密性,船体强度、长度、宽度、型深、吃水满足船舶规范和施工使用的要求;

  (二)航行操纵系统:自航船舶的舵机有良好舵效,磁罗经、测深仪、定位及了望设施,必须经校验检查符合使用要求;人力舵机的舵效及有关操纵系统也应灵敏可靠;

  (三)信号系统:船舶号灯、号型、声响设备齐全有效,并符合国家及国际公约的有关规定;

  (四)通讯系统:自航船舶必须按有关规定配备适航安全要求的通讯设备,确保联络畅通;工程船应配备满足施工作业或拖航要求的通讯设备或设施;

  (五)系泊设施:按租赁船舶等级应配备相应的系缆、锚链、锚爪、系缆柱(桩)、电动(或人力)绞车等,以满足靠泊、锚泊和编解队作业的要求;

  (六)防污系统:按租赁船舶的等级,必须配备油水分离器、排污和防污设施;

  (七)消防系统:按租赁船舶等级,必须配备消防设施、工具、材料等;

  (八)主、辅机系统:租赁机动船舶的主机、辅机应达到施工作业和航行的要求;

  (九)应急救生系统:租赁船舶必须按其等级和使用功能,配备所需的救生圈、救生筏、救生衣;租赁的交通船应根据最大载客量配备足够的救生衣、救生圈。

  第二十六条 租赁船舶应签订正规的租船合同和安全环保协议书,并明确双方责任。

  第二十七条 租赁船舶的船舶类型、船舶技术性能、限定的航区应满足施工所在地海事部门的有关要求。

  第二十八条 承租方在下达任务指令时,应同时告知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第二十九条 租赁船舶在调度、使用时,不准超越其船舶技术性能,不得超负荷作业。

  第三十条严禁租赁使用不具备交通船条件的船舶作为交通船。

  第三十一条 乘坐交通船,要限定人数,不准超员航行,船上作业人员及乘员必须穿救生衣。

  第三十二条 承租方应加强租赁船舶安全管理,实施船舶安全监督、定期安全检查,并监督落实船舶消防、通讯、救生设施和防台、防汛、防突风袭击等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十三条 租赁船舶的船员,必须遵守承租方对船舶管理、劳动安全管理、治安、消防、环境保护管理等规章制度。

  第四章机械设备租赁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十四条 机械设备租赁是指用于施工使用的机械、设备和交通运输车辆等的租赁行为。

  第三十五条 租赁特种设备应具备以下合法有效的证件:

  (一)特种设备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

  (二)特种设备性能、使用、维修、保养说明书;

  (三)当地特种设备技术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检测合格证;

  (四)特种设备年检合格证书;

  (五)特种设备例行检修、运行状态的技术资料(档案);

  (六)特种设备的保险凭证(机损和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十六条 租赁机械设备应具备以下合法有效的证件:

  (一)机械设备出厂合格证;

  (二)机械设备性能、使用、维修、保养说明书;

  (三)机械设备年检合格证书;

  (四)机械设备例行检修、运行状态的技术资料(档案);

  (五)机械设备的保险凭证(机损和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十七条租赁营运车辆应具备以下合法有效的.证件:

  (一)机动车执照(号牌);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机动车年检合格证;

  (四)车辆的使用、保养技术资料;

  (五)机动车保险凭证(车损和第三方责任险、交强险等)。

  第三十八条 租赁的机械设备、车辆的使用性能必须满足工程施工要求,安全装置及安全设施应齐全,控制系统灵敏可靠。

  第三十九条 承租方应对租赁的机械设备、车辆的技术性能进行实况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符合要求后方可租赁。

  租赁机械设备、车辆应签订正规的租船合同和安全环保协议书,并明确双方责任。

  第四十条承租方必须依据租赁机械设备、车辆的作业性能、技术状态及其适应的工作环境合理调度使用。

  第四十一条 承租方对租赁机械设备、车辆下达任务通知单时,必须对操作、司驾人员进行该项任务的作业技术交底,并交待安全注意事项。

  第四十二条 租赁车辆运载超长、超高、超宽物体时,必须严格符合交通法规的要求,租赁车辆运送人员时,应严格控制乘员数量,不得超员,安全行驶。

  第四十三条 租赁机械设备、车辆的操作、司驾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准违章作业,严禁酒后操机作业和驾驶作业。

  第四十四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上岗,严禁无证上岗作业。

  第四十五条 租赁机械设备、车辆操作及司驾人员和随机(车)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承租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听从指挥,服从调度管理,安全生产。

  第四十六条 租赁机械设备、车辆的操作、司驾人员,必须在进场前对设备、车辆的技术状态、安全设施等进行安全检查,作业完毕后进行例行保养,消除事故隐患,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四十七条 承租方应对租赁机械设备、车辆操作及司驾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必须立即予以纠正,无法立即纠正的,应限期整改并复查验收。

  第四十八条 施工过程中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防范措施,落实安全责任。承租方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予以监督检查。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交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制定的《中交股份分包工程、租赁船机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交股安监字2007331号)同时废止。

生产设备管理制度9

  1、总则

  1.1为加强设备检修安全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搞好安全生产。规范设备检修作业安全,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设备大、中、小修与抢修作业的安全管理。公司各单位及外委施工作业人员都要遵守本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违反和不执行。否则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给予严厉的经济处罚。

  2检修作业前安全要求

  2.1任何项目的施工及检修作业,应严格遵守国家及本公司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2.2检修施工作业前,应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召开检修安全会议,落实施工中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制,明确分工,贯彻“谁主管,谁负责”和“谁施工,谁负责”的安全管理原则。各检修单位、外委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联络人在施工期间必须保证通讯畅通、急救电话、消防报警电话畅通,责任落实到人。

  2.3年度大中修计划由机动、设备处组织制定,日常计划性检修,有各生产厂制定计划,计划中应包括安全设施检修计划,并将安全设施检修项目详细单列。并报机动、设备处、安全处备案。检修计划的制定应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对于检修中存在的风险应该做到安全确认,采取有效的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检修计划必须做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原则。

  2.4根据设备检修项目的要求,检修施工单位应制定检修方案,检修方案应经设备使用单位审核。技改项目和停产检修的重大检修施工项目,检修施工单位必须向公司安全处上报安全施工方案。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检修方案中应有安全技术措施,并明确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检修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具体安全工作。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与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工艺处理等满足检修安全要求。检修前施工单位应组织检修作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检修方案交底。要做到检修组织落实、检修人员落实和检修安全措施落实。并组织好检修人员检修机具等的准备工作,做到机具齐全,安全可靠,起重吊装设备工具检查试验等,确保安全检修。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在检修工作中,及时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制止、纠正违章指挥现象、违章违纪作业行为。

  2.5外来检修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并在其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检修施工业务。在签订设备检修合同时,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具体情况按公司《外委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2.6检修前,应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检修作业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2.6.1有关检修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2.6.2详细交代施工项目、作业时间、作业现场的安全情况,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相应对策。

  2.6.3检修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2.6.4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2.7检修现场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

  2.8凡参加检修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班前班中严禁饮酒,检修施工现场禁止吸烟。

  2.9施工中所使用的脚手架、跳板、安全带、安全绳和安全网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性能安全可靠。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手持式、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各种起重运输机械必须按规定进行定期维修检验,连锁开关及超载、回转、卷扬和行程控制等安全装置必须完好有效;常用起重工具,如机械卷扬机、桅杆、井字架、手动葫芦、千斤顶、钢丝绳等均应完好,安全可靠。

  2.10事故中所使用的电器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绝缘要良好,外壳必须接地,应配备漏电保护装置。严格按照“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进行配置,工器具应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电气焊工具安全附件要良好;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气焊的乙炔气瓶必须直立放置使用,要注意固定,防止倾斜;氧气、乙炔表要保持灵敏可靠,减压阀出口要加防止回火器。氧气瓶与乙炔瓶的距离应大于5米,氧气瓶、乙炔瓶周边10米范围内不能存在明火,不得靠近热源及电气设备,夏天氧气瓶、乙炔瓶要注意防止曝晒。

  2.11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经公司能源动力处审批,并按规定安装和架设。

  2.12检修施工临时电源管理规定:

  2.12.1临时线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橡皮线,潮湿的.地方必须使用橡皮软电缆,一般采取悬空架设或沿墙架设。户内距离地面不得低于2.5米,户外不得低于3.5米。临时线必须放在地面的部分,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如“:穿管等。

  2.12.2临时线应设总开关,每一分路必须安装分控制开关,控制开关应装在用电设备就近处。临时用电的设备外壳必须有可靠的保护接地线。

  2.12.3安装后的临时线,使用单位不得私自更动。超过15天使用的临时线,应按正式线路架设。临时线与设备、水管、暖气管的距离不得小于300mm,在道路交叉处不得低于6m。

  2.12.4临时线的工作零线不得随意乱接,必须从正规零线上接,以防触电。临时线拆除后,严禁留下可能带电的电线,必须从电源处切断。

  2.13安全处随时进行专项检查,检修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监督岗)必须跟班作业,深入现场,做好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或违章作业现象要及时制止。

  3、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3.1检修前应将检修现场影响检修安全的物品清理干净。冬季要做好防寒保护,及时清理积存冰块、地面结冰。

  3.2对检修现场存在的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设置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

  3.3对检修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盖板等进行检查确认,确保安全。

  3.4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排专人检查,并保证完好。在生产现场检修时,遇有易燃物料的设备,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保措施,要防止产生火花,现场要保证有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具。

  3.5夜间检修作业及特殊天气检修作业,应设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须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3.6施工现场电气线路架设必须符合有关规程要求;在防火、防爆场所,要使用防爆开关、接线盒等;在容器内和潮湿的作业现场内必须配装安全低压电源;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必须有可靠的防雨雪和防潮措施。用电设备、照明等被拆除后,不得留有带电部分线路。

  3.7凡进入有毒、有害部位(包括进入设备内、容器、下水井内等)作业前,必须进行有毒有害物质浓度监测和氧含量监测,必须佩备空气呼吸器等防护用具,并派专人监护,以防中毒。

  3.8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人员应急冲洗水源和相应防护用品。从事有放射性物质的检修作业时,应通知现场有关操作、检修人员避让,确认好防护间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3.9设备使用单位负责设备的隔绝、清洗、置换,合格后移交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如有易燃、易爆、带压、有毒、高温、腐蚀等物料的机泵、管道设备时,必须先停车,切断物料,卸压降温,进行倒空、蒸煮、吹扫、置换、通风处理,加堵盲板,切断物料来源。尤其是煤气作业严格执行停、送煤气制度。可靠切断煤气来源,抽堵盲板作业必须佩戴呼吸器,盲板断电后挂牌停电,管道吹扫合格后方可作业。

  3.10当设备检修涉及高处、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受限空间等作业时,须按相关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执行并做好安全确认。在煤气密闭区域作业,必须先对区域进行有毒气体、煤气含量、氧含量测试,高压设备检修前,必须先进行必要的泄压工作后,符合作业要求后方可进行。

  3.11严格执行检修挂牌制度和停、送电制度。检修挂牌是日常设备检修中确保人身、设备安全的一项重要防范措施。因此,各单位在检修时,必须执行检修停电挂牌制度和停、送电制度。

  3.12凡是检修设备、处理故障或进入机内清理杂物时,必须严格执行“停电挂牌”即配电室拉闸断电和挂牌加锁制度。对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应做到岗位和检修人员挂“双牌”,确保作业安全。

  3.13办理停电手续。申请停电的检修工作在作业前,应到控制该设备的配电室,按照规定签字,并写明要检修的设备编号和原因。

  3,14电工拉闸断电。应将配电室内控制该设备的开关断开并将操作手柄锁住,且在操作手柄上悬挂“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的警告标志牌。

  3.15相邻设备断电。对于可能危及安全的上游和下游设备,根据检修工的要求,电工对检修设备及其上、下游设备断电。

  3.16各操作室严禁非值班人员进入,锁住配电室的门。电工拉闸、断电、挂牌,要把配电室的门锁好,钥匙由电工保管且不得交给他人。

生产设备管理制度10

  一、新增设备管理规定

  第一条、本公司需增置的设备经批准购买后,须报设备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条、经管理部门进行可行性方面的技术咨询,方可确定装修项目或增置电器及机械设备。

  第三条、为保证设备安全、合理的使用,应设一名兼职设备管理员,协助管理部门人员对设备进行管理,指导本部门设备使用者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

  第四条、设备项目确定或设备购进后,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施工安装,并负责施工安装的质量。

  第五条、施工安装,由管理部门及使用部门负责人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验收登记单”方可使用。

  二、使用设备管理规定

  第六条、电气机械设备使用前,设备管理人员要与人事部配合,组织操作人员接受操作培训,维修部负责安排技术人员讲解。

  第七条、使用人员达到会操作,清楚日常保养知识和安全操作知识,熟悉设备性能的程度,维修部签发设备操作证,上岗操作。

  第八条、使用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规定的'各项运行记录。

  第九条、维修要指派人员与各部门负责人,经常性地检查设备情况,并列入员工工作考核内容。

  三、转让和报废设备管理规定

  第十条、设备年久陈旧不适应工作需要或无再使用价值,应申请报损、报废之前,应进行技术鉴定与咨询。

  第十一条、工程部指派专人对设备使用年限、损坏情况、影响工作情况、残值情况,更换新设备的价值及货源情况等进行鉴定与评估,填写意见书交使用部门。

  第十二条、使用部门将“报废、报损申请单”附意见书一并上报,按程序审批。

  第十三条、申请批准后,新设备到位后、旧设备报损、报废。

  第十四条、报废、报损旧设备由管理部负责按有关规定处置。

  四、设备事故分析处理办法

  第十五条、发生设备事故,值班人员要到现场察看、处理,及时组织抢修。

  第十六条、发生设备事故的操作人员及当事人将事故时间、原因、设备损坏程度、影响程度等做记录上报负责人。

  第十七条、值班人员及有关负责人组织进行事故分析,写出“事故分析报告”,签注处理意见,报主管总经理。

  第十八条、对重大事故,按处理程序及时上报。

  第十九条、事故处理完毕,值班主管将“事故分析报告”存入设备档案。

  第二十条、人为事故应根据情况按“奖惩条、例”的条、款及处理权限,对责任者给予行政、经济处分。

  第二十一条、属设备自然事故,维修进行处理,采取防护措施。

  五、设备检修保养规定

  第二十二条、设备主管人员编制设备检查保养半年计划,填制“半年设备检修计划表”,报部门经理审核批复。

  第二十三条、工程部经理审核计划,呈报总经理后,批准执行工程部半年设备检修保养计划。

  第二十四条、设备管理人员编制检修保养单“月设备检修保养计划表”,并按月计划表的内容,逐项填写“保养申请单”,检修保养时需某部位停电、水、气时,还要填写“停通知单”。

  第二十五条、值班人员填写的“月设备检修保养计划表”、“保养申请单”、“停通知单”一并报部门经理,签注意见,下达执行。

  第二十六条、值班人员根据批准的月检修保养计划,签发“设备级保养任务单”,填写任务单中“内容及要求”栏目,安排具体人员负责实施。

  第二十七条、在“检修保养工做记录簿”中登记派工项目及时间。

  六、设备日常维修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公司电气使用部门的设备发生故障,须填写“维修通知单”,经主管签字维修。

  第二十九条、值班人员接到通知,随即在“日常维修工做记录簿”上登记接单时间,根据事故的轻重缓急及时安排有关人员处理,并在记录本中登记派工时间。

  第三十条、维修工作完毕,主修人应在“维修通知单”中填写有关内容,经主管人员验收签字。

  第三十一条、维修完工时间,及时将维修内容登记入设备卡片,并审核维修中记载的用料数量、计算出用料金额填入单内。

  第三十二条、将处理完毕的“维修通知单”依次贴在登记簿的扉页上。

  第三十三条、紧急的设备维修,由使用部门的主管用电话通知工程部,由值班人员先派人员维修,同时使用部门补交“维修通知单”,值班人员补各项记录,其他程序均同。

  第三十四条、维修两日内不能修复的,由值班主管负责在登记簿上注明原因,应采取特别措施,尽快修复。

生产设备管理制度11

  一、起重设备(塔吊、龙门吊、龙门架、垂直运输机械、汽车吊桥式吊)在大修达到安全标准后必须经不关部门验收准入后方可使用,对不验收就使用造成事故者,追究事故直接责任者责任。

  二、器材科要全面负责日常起重机械的技术工作,安全科负责日常安全监察工作和检查使用者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三、安全科、器材科、操作手发现起重设备存在严重隐患时均有权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主管经理,采取措施整改后方准使用。

  四、发生调和事故时,使用单位要立即报告器材科、安全科,并保护好现场。器材科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分析、处理,把处理情况书面报主管经理,不得隐报、谎报、拖报。

  五、起重设备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在使用中损失的.、缺少的,使用单位要立即采购,组织修复。

  六、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当风力大于六级时禁止使用,停止工作后必须把起重机械固定得牢固可靠。

  七、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持证上岗,起重机械要严格定人、定机制度,不断提高对设备的机械性能掌握,延长使用寿命。

  八、起重机械的零部件缺损或机械设备存在不安全隐患,个别领导置之不理,长期不予解决,操作人员可以拒绝操作,并报告安全科、器材科及公司领导。

  九、器材科、安全科每年至少要对起重机械进行两次专业检查,并确定整改时间、单位,由器材科、安全科督促实施。

  十、器材科要根据检修制度,编制年度检修计划,确定起重设备的大修、中修或报废并组织实施。

  十一、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做到十不吊:

  1、超额定负荷不吊;

  2、光线暗淡信号不明不吊;

  3、吊索捆绑不牢不吊;

  4、整拉斜挂不吊;

  5、氧气瓶爆炸危险的物品不吊;

  6、带棱角缺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7、被吊物件上站人或物件摆放活动不吊;

  8、行车吊挂物件进行加工不吊;

  9、埋在地下死物不吊;

  10、违章指挥不吊。

生产设备管理制度12

  一、新增设备管理规定

  第一条、本公司需增置的设备经批准购买后,须报设备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条、经管理部门进行可行性方面的技术咨询,方可确定装修项目或增置电器及机械设备。

  第三条、为保证设备安全、合理的使用,应设一名兼职设备管理员,协助管理部门人员对设备进行管理,指导本部门设备使用者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

  第四条、设备项目确定或设备购进后,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施工安装,并负责施工安装的质量。

  第五条、施工安装,由管理部门及使用部门负责人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验收登记单”方可使用。

  二、使用设备管理规定

  第六条、电气机械设备使用前,设备管理人员要与人事部配合,组织操作人员接受操作培训,维修部负责安排技术人员讲解。

  第七条、使用人员达到会操作,清楚日常保养知识和安全操作知识,熟悉设备性能的程度,维修部签发设备操作证,上岗操作。

  第八条、使用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规定的各项运行记录。

  第九条、维修要指派人员与各部门负责人,经常性地检查设备情况,并列入员工工作考核内容。

  三、转让和报废设备管理规定

  第十条、设备年久陈旧不适应工作需要或无再使用价值,应申请报损、报废之前,应进行技术鉴定与咨询。

  第十一条、工程部指派专人对设备使用年限、损坏情况、影响工作情况、残值情况,更换新设备的价值及货源情况等进行鉴定与评估,填写意见书交使用部门。

  第十二条、使用部门将“报废、报损申请单”附意见书一并上报,按程序审批。

  第十三条、申请批准后,新设备到位后、旧设备报损、报废。

  第十四条、报废、报损旧设备由管理部负责按有关规定处置。

  四、设备事故分析处理办法

  第十五条、发生设备事故,值班人员要到现场察看、处理,及时组织抢修。

  第十六条、发生设备事故的操作人员及当事人将事故时间、原因、设备损坏程度、影响程度等做记录上报负责人。

  第十七条、值班人员及有关负责人组织进行事故分析,写出“事故分析报告”,签注处理意见,报主管总经理。

  第十八条、对重大事故,按处理程序及时上报。

  第十九条、事故处理完毕,值班主管将“事故分析报告”存入设备档案。

  第二十条、人为事故应根据情况按“奖惩条、例”的条、款及处理权限,对责任者给予行政、经济处分。

  第二十一条、属设备自然事故,维修进行处理,采取防护措施。

  五、设备检修保养规定

  第二十二条、设备主管人员编制设备检查保养半年计划,填制“半年设备检修计划表”,报部门经理审核批复。

  第二十三条、工程部经理审核计划,呈报总经理后,批准执行工程部半年设备检修保养计划。

  第二十四条、设备管理人员编制检修保养单“月设备检修保养计划表”,并按月计划表的内容,逐项填写“保养申请单”,检修保养时需某部位停电、水、气时,还要填写“停通知单”。

  第二十五条、值班人员填写的“月设备检修保养计划表”、“保养申请单”、“停通知单”一并报部门经理,签注意见,下达执行。

  第二十六条、值班人员根据批准的月检修保养计划,签发“设备级保养任务单”,填写任务单中“内容及要求”栏目,安排具体人员负责实施。

  第二十七条、在“检修保养工做记录簿”中登记派工项目及时间。

  六、设备日常维修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公司电气使用部门的设备发生故障,须填写“维修通知单”,经主管签字维修。

  第二十九条、值班人员接到通知,随即在“日常维修工做记录簿”上登记接单时间,根据事故的轻重缓急及时安排有关人员处理,并在记录本中登记派工时间。

  第三十条、维修工作完毕,主修人应在“维修通知单”中填写有关内容,经主管人员验收签字。

  第三十一条、维修完工时间,及时将维修内容登记入设备卡片,并审核维修中记载的`用料数量、计算出用料金额填入单内。

  第三十二条、将处理完毕的“维修通知单”依次贴在登记簿的扉页上。

  第三十三条、紧急的设备维修,由使用部门的主管用电话通知工程部,由值班人员先派人员维修,同时使用部门补交“维修通知单”,值班人员补各项记录,其他程序均同。

  第三十四条、维修两日内不能修复的,由值班主管负责在登记簿上注明原因,应采取特别措施,尽快修复。

生产设备管理制度13

  第一条、本公司需增置的设备经批准购买后,须报设备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条、经管理部门进行可行性方面的技术咨询,方可确定装修项目或增置电器及机械设备。

  第三条、为保证设备安全、合理的使用,应设一名兼职设备管理员,协助管理部门人员对设备进行管理,指导本部门设备使用者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

  第四条、设备项目确定或设备购进后,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施工安装,并负责施工安装的质量。

  第五条、施工安装,由管理部门及使用部门负责人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验收登记单”方可使用。

  二、使用设备管理规定

  第六条、电气机械设备使用前,设备管理人员要与人事部配合,组织操作人员接受操作培训,维修部负责安排技术人员讲解。

  第七条、使用人员达到会操作,清楚日常保养知识和安全操作知识,熟悉设备性能的程度,维修部签发设备操作证,上岗操作。

  第八条、使用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规定的各项运行记录。

  第九条、维修要指派人员与各部门负责人,经常性地检查设备情况,并列入员工工作考核内容。

  三、转让和报废设备管理规定

  第十条、设备年久陈旧不适应工作需要或无再使用价值,应申请报损、报废之前,应进行技术鉴定与咨询。

  第十一条、工程部指派专人对设备使用年限、损坏情况、影响工作情况、残值情况,更换新设备的价值及货源情况等进行鉴定与评估,填写意见书交使用部门。

  第十二条、使用部门将“报废、报损申请单”附意见书一并上报,按程序审批。

  第十三条、申请批准后,新设备到位后、旧设备报损、报废。

  第十四条、报废、报损旧设备由管理部负责按有关规定处置。

  四、设备事故分析处理办法

  第十五条、发生设备事故,值班人员要到现场察看、处理,及时组织抢修。

  第十六条、发生设备事故的操作人员及当事人将事故时间、原因、设备损坏程度、影响程度等做记录上报负责人。

  第十七条、值班人员及有关负责人组织进行事故分析,写出“事故分析报告”,签注处理意见,报主管总经理。

  第十八条、对重大事故,按处理程序及时上报。

  第十九条、事故处理完毕,值班主管将“事故分析报告”存入设备档案。

  第二十条、人为事故应根据情况按“奖惩条、例”的条、款及处理权限,对责任者给予行政、经济处分。

  第二十一条、属设备自然事故,维修进行处理,采取防护措施。

  五、设备检修保养规定

  第二十二条、设备主管人员编制设备检查保养半年计划,填制“半年设备检修计划表”,报部门经理审核批复。

  第二十三条、工程部经理审核计划,呈报总经理后,批准执行工程部半年设备检修保养计划。

  第二十四条、设备管理人员编制检修保养单“月设备检修保养计划表”,并按月计划表的.内容,逐项填写“保养申请单”,检修保养时需某部位停电、水、气时,还要填写“停通知单”。

  第二十五条、值班人员填写的“月设备检修保养计划表”、“保养申请单”、“停通知单”一并报部门经理,签注意见,下达执行。

  第二十六条、值班人员根据批准的月检修保养计划,签发“设备级保养任务单”,填写任务单中“内容及要求”栏目,安排具体人员负责实施。

  第二十七条、在“检修保养工做记录簿”中登记派工项目及时间。

  六、设备日常维修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公司电气使用部门的设备发生故障,须填写“维修通知单”,经主管签字维修。

  第二十九条、值班人员接到通知,随即在“日常维修工做记录簿”上登记接单时间,根据事故的轻重缓急及时安排有关人员处理,并在记录本中登记派工时间。

  第三十条、维修工作完毕,主修人应在“维修通知单”中填写有关内容,经主管人员验收签字。

  第三十一条、维修完工时间,及时将维修内容登记入设备卡片,并审核维修中记载的用料数量、计算出用料金额填入单内。

  第三十二条、将处理完毕的“维修通知单”依次贴在登记簿的扉页上。

  第三十三条、紧急的设备维修,由使用部门的主管用电话通知工程部,由值班人员先派人员维修,同时使用部门补交“维修通知单”,值班人员补各项记录,其他程序均同。

  第三十四条、维修两日内不能修复的,由值班主管负责在登记簿上注明原因,应采取特别措施,尽快修复。

  七、设备运行动态管理制度

生产设备管理制度14

  1目的:确保设备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适用于生产部所属各班组、部门和个人。

  3.职责:3.1经理助理负责生产设备台帐、资料管理;3.2车间主任督促员工定期、不定期进行维护。

  4制度:

  生产设备是从事生产工作的最基本的工具。

  保证生产设备设施的安全性、可靠性、完好性,才有能力保障生产的安全性、连续性、稳定性,由此可见加强对生产设备管理的重要性。

  4.1建立健全设备实施台帐。

  (包括:设备名称、设备型号、设备参数、设备数量、设备采购日期及设备生产单位、设备使用说明书、设备装配图纸、设备使用范围及所配属岗位等与设备相关资料)

  4.2设备的日常保养和维护。

  将工厂的设备保养与维护工作按所属岗位分别落实到个人,实行专人专管(包括:设备加油、设备防锈蚀、设备除尘、设备清洁等与设备相关的日常保养和维护)。

  4.3设备易损配件的备库。

  对设备的易损配件根据其使用周期及使用寿命长短制定相应的`库存方案,实行充足的备库。

  防止出现设备因易损配件的缺欠而造成对生产的影响。

  4.4生产经理助理配合公司设备管理人员必须经常对设备进行巡检,对设备可能出现的故障要有充分的预见性,防患于未然。

  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及设备使用要求对设备实行半年检或年检工作。

  4.5任何设备的使用环境必须干净、干燥、防止设备电器元件的因工作环境受潮短路或烧废。

  4.6在设备使用之前遵循“一看、二听、三检查”的原则,使用完毕后必须对设备进行清洁清理工作。

  4.7对于长期不使用或工厂停产放假等情况,必须对设备进行彻底的清洁和维护,并切断其电源进行封存处理,以保证设备能够因生产工作的需要而随时能够正常启动。

生产设备管理制度15

  《安全生产法》对设备、设施的安全保障要求,做了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有关的设备、设施,应有完备的安全装置和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有关的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护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有关行业标准的要求,特种设备必须由指定专业生产厂家生产并取得安全许可证才能投入使用;应按有关规定加强对设备、设施的维护与检测管理,淘汰不安全的设备、设施,以确保生产经营场所及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

  1.设备、设施设计与制造的安全保障

  (1)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应有配套的安全设备或安全警示装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凡可产生危险、有害因素较大的场所、部位,都应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例如,设备的可动零部件是否设置有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凡人员易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应尽可能封闭或隔离。对于操作人员在设备运行时可能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必须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对于运行过程中可能超过极限位置的生产设备或零部件,应配置可靠的限位装置。

  (2)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应符合安全标准要求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有关安全设备设计、制造的安全要求,国家或行业部门已颁发了有关的安全标准,设计、制造单位必须执行。

  2.安全设备、设施使用、维护、检测的安全保障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根据这条、规定,安全设备使用安全保障应包括安装使用方面的空保障和维护、保养、检测、管理方面的安全保障。

  (1)设备安装的安全要求

  设备安装好后,应逐项检查设备的安全状态及性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检查的.安全项目包括静态和动态两方面,静态检查项目在设备不运行的条、件下进行,如设备表面安全性、安全防护距离等;如控制系统安全性能、可动部件安全防护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工作性能与可靠性、设备运行中尘毒、易燃等的产生情况等。

  (2)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的安全要求

  安全设备使用应建立设备使用保养责任制,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实行操作证制度,以确保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

  (3)设备安全检测的要求

  安全检测是了解设备运行状况,预测设备运行变化趋势的有效手段,其根本目的是避免安全设备故障或事故发生,保证生产经营安全。

  (4)设备的报废与淘汰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设备经长期运行使用,不断磨损、老化,生产效率、安全性、可靠性不断下降对这些设备就应进行报废处理以避免因设备不安全而引发事故。《安全生产法》从法律上对设备的报废、淘汰制度加以确认,有利于该制度的有效实施。设备报废或淘汰后,任何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已报废、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与设备。

  (5)建立设备安全档案

  设备的档案管理是设备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它为生产经营单位设备安全管理提供信息、资料、和数据,通过对档案信息资料的整理、分析,可了解设备运行状态,为设备安全检查、检测、故障诊断、隐患整改等提供科学的依据。

  3.特种设备实行安全许可证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特种设备是指危险性较大、易发生事故而危及生命安全、对管理有特殊要求的一类设备,如锅炉、压力器、压力管道、起重设备、架空索道等。对特种设备,国家制定专门的管理规定,实行安全使用证制度,具体内容包括:

  (1)设计单位、生产厂家具有设计或生产特种设备的许可证。对特种设备,国家通常采用定点生产由具备生产能力的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发给生产许可证,没有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单位不得生产特种设备。

  (2)检测、检验机构肯有专业资质证。特设备的检测、检验通常要专门的检测设备,测定要求高,测定过程规范。为了保证检测检验质量,防止因检测精度不够或检测错误而导致特种设备使用中发生事故,必须由具备检测技术力量,并经认证取得专业资质证的机构进行。其他没有取得专业资质认证的单位,不得从事特种设备的检测检验工作。

  (3)安全使用证。首先,特种设备的安装必须由具有相应特种设备安装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安装,有的要求安装图(如锅炉房)须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进行安装;其次,安装完工后必须进行竣工验收,验收调试通过后才能试运行;最后,要向特种设备管理部门申报,并申请安全使用证,取得安全使用证后才能正式投入运营。

  本制度自批准日起正式实行。

生产设备管理制度16

  1.0目的

  通过对生产设备控制,提高生产效率及设备使用率,以确保品质、延长其使用寿命。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生产设备的检修、保养和安装过程的控制。

  3.0职责

  3.1生产负责人

  a)负责编制设备定期维护保养计划。

  b)监督和检查各车间定期维护保养情况。

  c)负责在用设备的统一调配管理,提出设备的购置计划。

  3.2生产车间

  a)负责生产设备维护保养;

  b)维护生产现场必要的工作环境。

  4.0工作程序

  4.1使用部门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计划:

  a)操作者在使用前要验证设备是否完好,遵守操作规程,做好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b)操作者应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生产科(车间)应检查各车间的设备

  维护保养情况,并作记录,对发现问题或有怀疑的设备,应立刻停止使用,通知技术人员及时排除故障,确保设备持续稳定的运行能力。

  4.2各岗位操作人员应与所从事的活动相适应,须经培训或采取有效措施以满足这些要求,应经生产科(车间)门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4.3各车间应注意工作环境,以满足生产的需要。

  4.4各部提出购置生产/服务设备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新购设备经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交生产车间使用,并纳入生产设备一览表中受控,设备资料由生产科(车间)建档,报办公室备案.

  4.5生产设备报废由生产科(车间)提出,质量负责人组织确认后报总经理批准,方可办理报废手续,办完报废手续后,即从生产设备一览表中将该设备删除。

  4.6应保存每台设备的记录,建立设备档案,其内容包括

  a.设备名称

  b.制造厂名称、设备型号、测量范围、精度等级

  c.设备接收日期和投入使用日期

  d.目前放置的地点

  e.接收时状态(新旧或改装过)

  g.检定或自校记录

  h.维护的详细情况或注意事项

  i.损坏.故障或修理的记录

生产设备管理制度17

  为保证本厂生产设备安全使用和定期维修特制定本制度。

  1、对本厂所有的生产设备,要求进行定期检查,定期维修。

  2、对需要电启动的设备,主要检查电路运行情况,电源接触是否良好,有无漏电现象,各部件是否损坏,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机维修。

  3、对台秤、天平、卡尺等计量器具主要检查其精确度,一般半年请计量局专业人员维修一次。

  4、对安全设施水泵、消防水袋、消防栓要求一月检查一次。

  5、消防水桶要求一人一个,并长期蓄存好清水。

  6、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乱使用电器设备。

  7、厂内砍刀、安全帽等灭火工具必须专人管理,及时更换或补充,不得做摆设,搞形式。

  8、本制度有专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执行。

生产设备管理制度18

  为进一步体现生产管理过程中的规范化,程序化和标准化,近期生产部对每位员工的岗位职责及标准重新进行梳理,针对设备条线最主要的两方面工作,润滑和巡检特作出规定细则,各员工需以此为标准,在以后的工作中进行常态化运作。

  一、设备巡检:

  1、根据岗位职责将设备巡检细化分配,单独编制设备巡检责任制一览表,明确巡检责任主体;

  2、条线巡检人员(丁书平)不仅有自身的`巡检,更有对其他巡检人员的监督和考核职责;

  3、三班制人员巡检范围内发现的隐患,在现场巡检记录本上记录,次日条线巡检人员检查记录本后到现场进行确认;

  4、白班人员巡检范围内设备发现的隐患,呼叫对应的中控操作员进行登记,(中控设立设备巡检隐患记录本),条线人员每天到中控检查该记录本,有记录的到现场进行隐患确认;

  5、所有设备巡检记录由条线巡检人员负责记录,并按月整理收集归档;

  6、设备条线主管根据巡检内容和对生产的影响程度,及时制定方案,编制相关的派工单进行维护;

  二、设备润滑

  1、根据岗位职责将设备润滑细化分解,单独编制设备润滑责任制一览表,以明确润滑责任主体;

  2、设备润滑总负责人:张兵;负责润滑油的月度计划申报,仓库领料单开具,润滑油使用记录等工作(润滑油开票唯一人员,不在由崔卫代替)

  3、稀油润滑

  1)稀油润滑添加和更换工作安排在白班进行,生产部预先开具一桶油放在仓库,用于不正常添加,在仓库设立表格,记录添加数量和添加部位和领用人等信息;

  2)夜间如领用稀油添加,张兵需到现场进行确认;

  3)张兵负责每日稀油使用统计和月末汇总,每月30日汇总报生产部

  4)所有稀油添加部位,张兵事后需到现场进行确认,并制定治理方案;

  4、油脂润滑

  1)三班制润滑用油脂,分别领用放在煤磨工具房,矿渣磨工具房和水泥辊压机工具箱,根据润滑要求和标准,添加数量记录在现场巡检记录本上,张兵每日负责信息收集汇总;

  2)白班润滑油脂,由白班人员领用进行添加,添加的数量和部位等信息呼叫中控进行登记(中控设立润滑油登记记录表),张兵每日到中控进行信息汇总登记;

  3)辊压机油脂:张兵过程监督,月末统计用量;

  5、废油添加:由三班制人员负责在巡检记录本上注明用量,张兵过程监督并统计,月末汇总上报部门;

  6、常林润滑油使用:设备主管近期进行专门规定,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xxx

  20xx年xx月xx日

生产设备管理制度19

  一、起重设备(塔吊、龙门吊、龙门架、垂直运送机械、汽车吊桥式吊)在大修达到平安标准后必需经不关部门验收准入后方可使用,对不验收就使用造成事故者,追究事故直接责任者责任。

  二、器材科要全面负责日常起重机械的技术工作,平安科负责日常平安监察工作和检查使用者的平安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状况。

  三、平安科、器材科、操作手发觉起重设备存在严峻隐患时均有权停止使用,并准时报告主管经理,实行措施整改后方准使用。

  四、发生调和事故时,使用单位要立刻报告器材科、平安科,并庇护好现场。器材科组织有关单位举行调查、分析、处理,把处理状况书面报主管经理,不得隐报、谎报、拖报。

  五、起重设备的平安装置,必需齐全有效,在使用中损失的、缺少的,使用单位要立刻选购,组织修复。

  六、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当风力大于六级时禁止使用,停止工作后必需把起重机械固定得牢固牢靠。

  七、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需经过严格的.平安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持证上岗,起重机械要严格定人、定机制度,不断提升对设备的机械性能把握,延伸使用寿命。

  八、起重机械的零部件缺损或机械设备存在担心全隐患,个别领导置之不理,长久不予解决,操作人员可以否决操作,并报告平安科、器材科及公司领导。

  九、器材科、平安科每年至少要对起重机械举行两次专业检查,并确定整改时光、单位,由器材科、平安科催促实施。

  十、器材科要按照检修制度,编制年度检修方案,确定起重设备的大修、中修或报废并组织实施。

  十一、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需做到十不吊:

  1、超额定负荷不吊;

  2、光芒暗淡信号不明不吊;

  3、吊索捆绑不牢不吊;

  4、整拉斜挂不吊;

  5、氧气瓶爆炸危急的物品不吊;

  6、带棱角缺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7、被吊物件上站人或物件摆放活动不吊;

  8、行车吊挂物件举行加工不吊;

  9、埋在地下死物不吊;

  10、违章指挥不吊。

【生产设备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设备生产管理制度11-17

生产设备日常管理制度06-30

生产设备设施管理制度07-24

生产设备管理制度09-06

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制度02-17

车间生产设备管理制度11-10

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10-26

生产车间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0-27

生产设备设施拆除管理制度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