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时间:2023-12-05 16:55:16 制度 我要投稿

医院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医院岗位安全责任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医院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医院岗位安全责任制度1

  为使全院医务人员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强化质量意识、医疗安全意识,职业风险意识,消除医疗隐患,杜绝医疗差错、事故”。“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执业医师法”等精神,制定医疗安全责任书如下:

  一、各科应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三级医师查房制与手术分级管理制。按医院优质服务、承诺服务的规定进行工作,做到按章办事,违章必究。

  二、各级各类医务人员要注重医德修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坚守工作岗位,在岗时间不干私活,不从事医疗活动以外的任何事情。凡因违反而致事故、差错、纠纷发生者,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三、各级医师的查房记录或指示必须在病程记录中明确无误地显示出来,上级医师签字认可;各种病历书写必须内容真实完整,描述准确无误,分析科学有序,记录及时清楚,科主任要严格把关,不允许有重要缺陷的病历归档。科室有关人员及病案室管理人员要加强对现病历及归档病历的管理,防止丢失、遗漏、涂改、伪造、销毁。不经医务科或主管院长批准,不得借调、摘抄、复印病历。否则,引起纠纷,当事人应负全部责任。

  四、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程》,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随意简化或更改。一般诊疗技术操作前,要向病员及其家属讲明操作的目的、意义及操作中可能出现的反应和副作用;对危重病员或在重要器官进行复杂的有创伤性的诊疗技术操作前,应对患者或家属说明必要性、复杂性和危险性,同意检查签字为凭。对违反操作规程而又未向病员或家属讲时上述情况引发的事故、差错、纠纷,应追究当事人的全部责任。

  五、对危重病人的抢救必须及时,救治措施得力,其交接班须床前口头交接。危、急、重病人的会诊、疑难与死亡病案讨论,必须在院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出具书面记录。对危重病人的病情变化或可能出现的并发症要做到心中有数,要及时向病人家属说明和记录,必要时需病人家属在病程记录中签字。科主任应定期检查,组织实施。否则,因此而致事故、差错、纠纷的发生,除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外,还要追究科室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六、对一些特种检查(包括CT、MRI等)、特殊治疗(包括应用贵重药品等)医疗费用花费较高时,应及时向病人家属解释清楚,取得家属配合,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七、凡重大手术和科室开展新业务、新技术、重要脏器切除等手术,必须按规定由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科、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实施;如施行紧急手术又无家属及关系人在场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应向科主任、医务科或总值班报告。经授权人批准后实施手术。否则,引起事故、差错、纠纷,当事人和科室应承担全部责任。

  八、各科室应对抢救设备、器械和药品要做到专人保管、经常检查、及时维修,保证能随时满足抢救病人的需要。如因抢救器械、药品不到位而引起事故、纠纷,当事人和科室应负全部责任。

  九、新上岗人员不经岗前培训不得进入科室。科室对新上岗人员应抓好继续学习、业务培训及管理工作,经科室考核,确能单独胜任工作时,由所在科室写出申请,医务处批准,方享受处方权单独值班,遇有疑难问题时,应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共同处理。否则,引起事故、差错、纠纷,除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外,上级医师和科主任也应负一定责任。

  十、各种手术后切除的组织,应及时送病理检查,明确诊断,术前谈话内容应详细、全面,各种并发症及危险因素应交待清楚,并履行签字手续。术中需要更改手术方式,须向科主任请示,其次要再次向病人家属谈话,谈话内容须签字。输血前应作五项检查,输血同意书应履行签字手续。否则,引起事故、差错及纠纷,当事人应负主要责任。

  十一、科室必须加强对进修实习人员的管理,进修实习生书写的各种医疗文件,带教老师必须认真审查修改签名认可或作补充记录,其参加手术或进行各项诊疗操作,必须经带教老师同意并进行现场指导;带教老师不得随意让进修实习人员代替值班,若有违反引发差错、事故、纠纷,带教老师或值班医生作为直接责任人首先予以追究。

  十二、门诊及病房首诊医师对接诊病员的检查、诊断、会诊、处置、病历书写、转科均负有责任。急危重病人到院后,接诊医师必须在5分钟内开始处置,并迅速报告上级医师;危重病人需入院,转送途中必须有医护人员陪送,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病人。若有违反,引发差错、事故,当事人应负全部责任。

  十三、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对某些严重或目前还不能医治的疾病,应对病员作严格保密,以减轻病员的思想负担,防止意外事件发生。但对家属、单位要如实反映病情及预后。对病员的隐私应严格保密,不得随意泄露;对其它科室或人员发生的纠纷,有关医务人员不得将真象随意、过早泄露给病人或家属,以避免纠纷扩大、复杂化,否则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四、全院各类工作人员要互相支持,团结协助,不相互拆台,更不能在医患之间拔弄是非,若借病员之口达报复个人之目的',制造医疗纠纷。否则,同此引发医疗纠纷者,当事人应参与纠纷处理的全过程,并视情节和后果,给予检查、停职、行政处分等处理。

  十五、加强对麻醉科的管理,对各科手术应严格执行麻醉操作规程和无菌制度,保证手术器械和设备的完好,发生故障及时维修,对违反麻醉操作规程而引发的事故、差错、纠纷,追究当事人的全部责任。

  十六、认真落实院内总值班和内外科二线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随叫随到,积极参加或协调对病员的抢救、治疗,对重大灾害、意外事件批量伤员和突发事件,必须及时逐级上报,不得拖延,否则引起事故、纠纷应追究当班人员的全部责任。

  十七、医、护、技人员要认真执行各种查对制度,医嘱、处方、药品、手术、输血、收集标本以及签发的各类报告等均按要求认真查对,以达到准确无误,确保病人安全。护理人员要作好三查七对,严格执行医嘱,经常巡视病房,认真观察病情,书写护理记录。及时、准确地向医师反映病员的病情变化,对病员认真负责,否则引起事故、差错、纠纷,当事人应负全部责任。

  十八、纠纷一经发生,当事科室要妥善保留一份原始资料,如针管、残存液体、血液制品等,病历封存上交。任何人不得涂改、调换、销毁、丢失。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十九、严格执行病人入、出院指征,合理分流病人,禁止跨科收住病人或小病大养、严格执行转院制度和双向转诊制度。

  上述十九项规定,各科室要认真讨论执行,科主任与院长签字,以示负责。

  院领导(签字):xxx

  日期:xx年xx月xx日

医院岗位安全责任制度2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尽快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要求和《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平发63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79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根据“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根本性转变,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扎实稳妥推进。以坚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质为核心,落实政府责任,完善财政保障机制,突出重点,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2、坚持综合改革,创新体制机制。以推进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为重点,进一步完善财政补偿机制、药物供应采购机制和管理体制,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建立充满活力的长效机制。

  3、坚持绩效考核,提升服务效益。以让人民群众受益、满意为目标,建立健全以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为重点的绩效考核制度,促进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的转变。

  (三)任务目标

  通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在全县16处乡镇卫生院建立起公益性的管理体制、竞争性的用人机制、激励性的分配机制、规范性的药品采购机制和长效性的多渠道补偿机制,医务人员队伍结构明显优化,人员素质明显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四)实施范围

  全县政府举办的16处乡镇卫生院(含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机构职责。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公益性事业单位,主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由县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1、乡镇卫生院的职责。乡镇卫生院以维护农村居民健康为中心,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受县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公共卫生管理职能和新农合基金管理工作,负责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等工作,对实行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的人员、业务、药品、房屋、设备、财务和绩效考核等方面进行统一管理。

  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职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提供与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内容相关的中医药服务。执行医疗保障制度有关政策规定,履行定点医疗机构职责,做好有关的政策宣传、监督及服务工作。对实行一体化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业务、药品、房屋、设备、财务和绩效考核等进行统一管理。

  (二)核定机构编制。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要按照市编办、财政局、卫生局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核定的批复文件执行。核定的人员编制,作为其确定岗位数量和核拨人员经费的依据。要加强编制管理实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动态调整。

  (三)设置内部岗位。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核定的人员编制结构比例内,科学合理设置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三类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以医、药、护、技、公共卫生等岗位为主体,优先满足全科医生、公共卫生专业和中医药岗位需要,专业技术岗位不得低于总岗位的90%。其中,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的90%,用于全科医生、专业公共卫生、中医药岗位分别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的20%、20%和10%,并逐步到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每万名居民配备2-3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同时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类执业医师。

  (四)人员竞聘上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机构编制等部门要根据《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规范的竞聘程序和办法,严格组织实施。

  1、机构主要负责人的选聘。积极推行乡镇卫生院院长聘任制和任期制,由县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招聘或竞争上岗等方式,择优聘任,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可按规定程序连续聘任。

  2、其他人员的竞岗。乡镇卫生院要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专业类别、技术等级及数额要求,实行竞争上岗、全员聘用、合同管理,聘期一般为2年。乡镇卫生院中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进入的`人员,以及通过各种公开招聘方式聘用的现职人员中具有符合要求的执业(从业)资格和其他具备同设置岗位专业对应的正规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要求的,均可按照岗位任职条件和规定程序参加竞聘。同等条件下,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可优先聘用。实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制度,不具备执业(从业)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优先聘用全科医生、公共卫生、中医药人员等急需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明确竞聘人员范围、确认竞聘资格、组织竞聘上岗、签订竞聘合同的程序,抓好人员竞聘工作。通过竞聘用人改革,做到定编定岗不定人,建立起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

  (五)招聘新进人员。乡镇卫生院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出现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一律按照政策规定实行公开招聘,优先聘用定向培养的医学生、乡镇卫生院全科医师培养计划的培训学员。招聘的医疗、公共卫生人员一般应具备卫生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护理人员应具备护理专业学历和护士执业资格,其他紧缺的专业人员也应具备专科以上学历。鼓励探索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项目、全科医生县乡联动试点项目,推动乡镇卫生院全科医师培养计划的实施,加大全科医生吸引和培养力度。

  (六)安置未聘人员。按照鼓励竞争、促进流动、提高素质和以人为本、依法办事、维护稳定的原则,妥善做好未聘人员的安置工作。对在编正式工作人员中的未聘人员,采取系统内统筹调剂、实行三年待聘制、允许提前退休、鼓励自谋职业、支持继续学习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对编制和人事计划外的未聘人员,要按照上级编制人事管理制度规定和安置工作的政策要求,从我县实际出发,制定具体的办法和措施,妥善处理。

  (七)开展绩效考核。县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工作。考核主要包括综合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满意度评价等内容。其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具体考核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的数量和质量等,基本医疗服务职能具体考核工作效率、医疗质量、规范用药和医疗费用控制等。乡镇卫生院建立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的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完善考核标准,规范考核程序,定期组织内部绩效考核工作。

  (八)实施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水平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按照与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的原则核定,并制定具体核定办法。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一般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中所占比例不低于40%,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奖励性绩效工资,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差距,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

  (九)规范药品采购。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规范操作,高效运行。乡镇卫生院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要全部通过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采购,严格执行零差率销售政策,坚决杜绝网下采购行为。要严格执行基本药物货款结算制度,及时上缴基本药物货款,确保基本药物足额供应和及时配送。

  (十)完善补偿机制。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大落实力度,尽快完善多渠道补偿机制。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并将一般诊疗费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结合乡镇卫生院服务收费和医保报销政策调整情况,合理核定乡镇卫生院的经常性收支,依据绩效考核结果落实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探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实施步骤

  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综合改革任务于底前完成。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对综合改革工作组织领导,要切实承担起实施主体的责任,按照制定方案、核定编制、设置岗位、竞岗聘用、绩效考核、实施绩效工资、总结验收的顺序,深入扎实地推进综合改革工作。

  (一)学习培训,制定方案。县卫生部门要围绕落实综合改革任务,开展学习培训活动,使广大基层卫生人员明确要求,掌握政策,增强信心,积极投身改革。要深入学习改革文件,准确把握政策要求,理清工作思路和方法,找准改革的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

  (二)核编定岗,竞聘上岗。县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等部门要在中旬完成设岗工作,要确保底完成竞聘上岗工作。竞聘上岗工作结束后,乡镇卫生院要及时同上岗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聘期等内容,确立聘用关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部门按规定对乡镇卫生院人员竞聘上岗和签订聘用合同的情况进行审核认定。

  (三)妥善安置,保持稳定。县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省、市有关部门关于妥善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未聘人员安置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要求,制定具体办法和工作方案,并于中旬前完成人员安置工作。

  (四)绩效考核,兑现奖惩。考核按县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有关单位确定考核等级的程序进行,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乡镇卫生院定期对内部职工进行工作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挂钩。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月底前全面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并规范开展绩效考核工作,月底前实现绩效工资制度入轨运行。

  (五)考核评估,总结验收。乡镇卫生院综合改革完成后,要及时组织人员考核评估,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确保改革成效。同时做好迎接市医改部门的考核验收工作。按市政府安排,在各县区总结自评的基础上,按照省制定的考核评价标准,市对各县区逐一考核验收,验收结果于月底前上报省政府。

  四、保障措施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实有序推进。

  (一)加强组织协调,建立责任制度。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和协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县医改办要切实承担起统筹协调的责任,县卫生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具体组织实施的责任,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物价等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相关的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强大的推进合力。要建立包保责任制,落实“一对一”责任包干,对辖区内每个乡镇卫生院明确一名县级干部包干负责,确保各项改革任务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和时间要求扎实推进。

  (二)加强财力保障,确保资金需求。要切实保障改革所需资金,确保各项补助经费及时足额到位。要切实做好资金调度和经费保障工作,落实财政的专项补助和收支差额兜底作用,加强资金监管,明确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要建立健全乡镇卫生院财务公开制度,确保资金分配使用规范安全有效,严禁挤占、截留、挪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医院岗位安全责任制度3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稳妥有序,突出公益、综合改革,因地制宜、分类实施,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根本性转变,加快建立坚持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持可持续的充满活力的新体制机制,提高城乡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工作目标

  全市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立起公益性的管理体制、竞争性的用人机制、激励性的分配机制、规范性的药品采购机制、长效性的多渠道补偿机制等新的体制机制,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医务人员队伍结构明显优化,运行效率显著提高,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得到满足。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管理体制改革

  1、明确机构职责。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公益性事业单位,主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由市卫生局统一管理。

  ①乡镇卫生院的职责。乡镇卫生院以维护农村居民健康为中心,综合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承担市卫生局委托的公共卫生管理职能,负责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技术指导以及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村卫生室所需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的相关工作,对实行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的人员、业务、药品、房屋、设备、财务和绩效考核等进行统一管理。

  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职责。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提供与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内容相关的中医药服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实行一体化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业务、药品、房屋、设备、财务和绩效考核等进行统一管理。

  2、核定机构编制。根据市编办、财政局、卫生局《关于市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核定等问题的批复》规定,我市共设18处乡镇卫生院、2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总编制1710个(具体编制核定见附件1)。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调整结构、增减相抵的原则,科学调整和使用本单位医疗卫生人员编制,不得擅自增加编制总量。核定的编制总数,作为其确定岗位数量和核拨人员经费的依据,实行统筹安排、动态调整。

  3、科学设置岗位。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三类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以医、药、护、技、公共卫生等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优先满足全科医生、公共卫生专业和中医药岗位需要。专业技术岗位不得低于岗位总量的90%,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的90%。其中,乡镇卫生院用于全科医生、公共卫生专业、中医药岗位分别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的20%、20%和10%,并逐步到位。岗位设置方案由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上述规定编制,报市人社局、编办、卫生局共同核准。

  (二)推进人事制度改革

  1、实行竞聘上岗

  ①机构主要负责人的选聘。积极推行乡镇卫生院院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聘任制和任期制。由市卫生局会同相关部门公开选拔、择优聘任,并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可按规定程序连续聘任。

  ②其他人员的竞聘上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工作人员,在市卫生局的指导下,按照核定的编制及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竞聘上岗、全员聘用、合同管理,做到定编定岗不定人,建立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进入的人员,均应按照岗位任职条件和规定程序参加竞聘。优先聘用全科医生、公共卫生、中医药等急需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要严把岗位任职条件关,不具备执业(从业)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有准入要求的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市人社局、卫生局要根据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实施竞聘上岗的指导意见》要求,制定具体的竞聘上岗办法并监督实施。

  竞聘上岗工作结束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同竞聘上岗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聘期等内容,确立聘用关系,聘期一般为3年。市人社局、卫生局按规定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竞聘上岗和签订聘用合同的`情况进行审核认定。

  2、招聘新进人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出现岗位空缺需补充工作人员时,一律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相关规定实行公开招聘。优先聘用定向培养的医学生、乡镇卫生院全科医师培养计划的培训学员。招聘的医疗、公共卫生人员一般应具备卫生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护理人员应具备护理专业学历和执业资格,其他紧缺的专业人员也应具备专科以上学历。

  3、安置未聘人员。按照省人社厅、发改委、财政厅、卫生厅《关于妥善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未聘人员安置工作的通知》精神,对在编正式工作人员中的未聘人员,采取系统内统筹调剂、实行三年待聘制、允许提前退休、鼓励自谋职业、支持学习深造等途径和办法妥善安置。对编制和人事计划外的未聘人员,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确保单位正常运转、确保稳定的前提下,自行妥善处置,今后不得在编制计划外自行聘用人员。

  (三)推进分配制度改革

  1、开展绩效考核。在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工作,建立有激励、有约束的绩效考核体系。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综合管理和满意度评价。其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具体考核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的数量和质量等,基本医疗服务具体考核医疗质量、规范用药、医疗费用控制和工作效率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的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完善考核标准,规范考核程序,定期组织内部绩效考核工作。

  2、实施绩效工资。市人社局、财政局、卫生局已出台了《关于印发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该通知的规定,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四)规范药品采购机制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要全部通过省级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采购,严格执行零差率销售政策,坚决杜绝网下采购行为。要严格执行基本药物货款结算制度,按规定及时上缴基本药物货款,确保基本药物足额供应,及时配送。

  (五)推进补偿机制改革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要求,在确保政府卫生投入总量不减少的前提下,逐步增加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支出和业务支出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市财政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规划足额安排;经常性收支差额由政府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财政补助的办法补助,确保其正常运行。

  四、实施步骤

  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要按照制定方案、核定编制、设置岗位、竞岗聘用、绩效考核、实施绩效工资、总结验收的顺序,深入扎实地推进,确保年9月底前完成。

  (一)学习培训,制定方案。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深入学习改革文件,准确把握政策要求,理清工作思路和方法,找准改革的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要围绕落实综合改革任务,开展学习培训活动,使广大基层卫生人员明确要求,掌握政策,增强信心,积极投身改革。

  (二)核编定岗,竞聘上岗。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核定的编制数量以及岗位设置规定,于8月15日前完成岗位设置方案制定及核准。严格按照岗位竞聘规定组织竞聘上岗工作,确保8月20日前完成。

  (三)妥善安置,保持稳定。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关于妥善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未聘人员安置工作的要求,制定具体办法和工作方案,于9月中旬完成未聘人员安置工作。

  (四)绩效考核,兑现奖惩。市卫生局负责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在市卫生局实施考核基础上,由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确定绩效考核等级,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绩效考核结果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挂钩。8月底前全面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并规范开展绩效考核工作,9月底前实现绩效工资制度入轨运行。

  (五)考核评估,总结验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完成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要及时考核评估,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确保改革成效。

  五、保障措施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实有序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和协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工作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着力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强大的推进合力,把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参与改革的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强化纪律意识,依法合规办事,确保改革不走形、不变样。

  (二)加强财力保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市财政局要切实保障改革所需资金,确保各项补助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健全财务公开制度,强化资金监管措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政府补助资金分配使用的规范、安全、有效。

医院岗位安全责任制度4

  一、工作目标

  1、加强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持续改善护理服务质量,确保护理安全。

  2、深化优质护理服务内涵,落实责任制整体护理。

  3、实施护士岗位管理、绩效管理。

  4、加强护士长、护士工作能力、人文素养的培养,切实提高护理队伍整体素质。

  5、加强对护士的专业考核,提高护理人员专业素质。

  6、大力推进护理信息化建设。

  7、创新思维积极开展护理科研,推进护理专业发展。

  二、具体措施

  (一)加强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持续改善护理服务品质,确保护理安全

  1、继续实行护理质量二级管理体系,护理部、各科室将对照各项质量考核标准遵循PDCA循环模式认真进行考核、分析、评价,整改、追踪、再评价,体现持续改进,实行目标管理。

  1.1护理部:每月专项检查、每季度全面检查1次。

  1.2护士长:每周专项检查、每月全面检查1次。

  1.3各科室、护理部对所检查的情况进行总结反馈,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追踪评价整改效果,适时修订护理质量标准,完善制度、规范,促进护理质量持续改进。

  2、将品管圈这一管理方法融汇到护理管理工作,鼓励带动各临床科室开展品管圈活动。

  3、加强重点环节、重点时段、重点人群、重点部门(ICU、手术室、急诊科、供应室)的护理质量管理,护理部将不定期下科室按照三级医院标准要求进行监管,确保护理安全。

  3.1护理人员的环节监控:对新上岗护士以及有思想情绪的护士加强管理,做到重点带领、重点监督,切实做好护理安全管理工作,减少护理纠纷和护理事故隐患。

  3.2患者的环节监控:对于新入院、转入、危重、手术、小儿患者以及有纠纷潜在危险的患者重点督促检查和监控;对患者进行跌倒、坠床、压疮等风险因素评估,并采取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对危重患者护士要掌握护理常规及技术操作规范、工作流程及应急预案;能为患者提供符合规范的输液、输血等治疗服务,确保患者安全。

  3.3对实习生的环节监控:加强实习生的岗位培训工作,对刚进入医院的实习护士进行法律意识教育,提高她们的风险意识和能力,使学生明白只有在带教老师的指导或监控下才能对病人实施护理,同时指定有临床经验、责任心强,具有护士资格的护士做带教老师,培养他们的沟通技巧、临床操作技能等,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杜绝护理差错发生。

  3.4加强中午、夜间、节假日重点时段的监控:督促检查护士长科学排班,合理安排人力;继续执行夜查房、节假日查房制度,及时给予指导,消除薄弱环节时段的护理隐患。

  3.5加强对ICU、手术室、急诊科、供应室的`监管,保证危重病人、手术病人的安全。

  4、进一步加大感染控制力度,严格遵守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加强职业防护,保障护理人员安全,做好无菌物品、一次性物品、医疗垃圾的管理、使用、处理。

  5、健全、完善患者风险评估制度;加强危急重症病人及护理不良事件的管理,对上报的不良事件护理部及时下病区进行查看,提出合理化建议,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二)深化优质护理内涵,落实责任制整体护理

  1、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优质护理服务质量评价标准》,推进优质护理服务。继续实施责任制整体护理,加强服务意识教育,提高人性化主动服务的理念。责任护士要落实“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按照分级护理、专科护理工作标准,实施责任制整体护理,加强健康宣教,关注患者身心健康;做好专业照顾、病情观察、治疗处理、心理沟通和健康指导等任务,为患者及家属提供安全、优质、高效、满意的服务。

  2、加强优质护理内涵建设。认真落实《临床护理实践指南》、护理常规和护理技术规范,责任护士要求能够正确实施治疗处置、密切观察、评估患者病情并及时与医师沟通,配合医师共同完成治疗计划,同时要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尊重关心爱护患者,增进护患信任。

  3、提高专科护理水平。临床护理服务充分突出专科特点,各护理单元有专科护理常规、标准护理计划,具有专业性,适用性,责任护士要运用专业技术知识,对患者开展个性化的健康教育,指导进行康复锻炼,促进患者功能恢复,要能解决护理疑难问题,提高专科护理水平,提高护理质量。

  4、护理部每季度、各科室每月进行住院患者满意度调查,广泛听取患者及家属意见,不断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5、各科室开展优质护理星级护士评选活动。

  6、延伸护理服务,落实出院随访工作。

  (三)实施护士岗位管理、绩效管理

  1、争取院领导的支持,实施护理人员岗位管理与绩效考核,充分调动护士的积极性。护士岗位分级设置为N0、N1、N2、N3、N4四级,并明确各层级岗位的职责范围和任职资格等,分层次设岗。以护士能力为主要评价指标,同时参考护士的工作年限与学历水平,使真正有能力、有水平、有潜质的护士脱颖而出,使合适的人在最合适的岗位上,体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科学用人机制,从而为患者提供全面、全程、专业、人性化的护理服务。根据病情、护理难度和技术要求,对护士进行合理分工。

  2、配合医院科学设置护理岗位,合理定编定岗。按照医院要求遵循科学管理、按需设岗、保障患者安全和临床护理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与人事科共同测定并设置护理岗位,制订护理岗位配置原则,编制护理岗位目录。护理管理岗位和临床护理岗位的护士占全院护士总数的95%以上,控制其它护理岗位人数比例<5%。

  3、合理配置护士数量,按照护理岗位的职责要求合理配置护士,不同岗位的护士数量和能力素质满足工作需要,根据不同专科特点,护理工作量实行科学的排班制度,护士排班兼顾临床需要和护士意愿,在护理工作量大、危重患者多及关键时间段(午间、夜间、节假日)增加护理人员,体现对患者的连续、全程、人性化的护理。计划新增护士30余名,缩小与标准床护比的差距,重点向重症医学科、急诊科等高风险科室倾斜,满足临床工作需要。

  4、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建立并实施护士定期考核制度,包括护士的工作业绩考核、职业道德评定和业务水平测试,护士的个人收入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建立基于护理工作量、工作质量、患者满意度、岗位风险等要素的绩效考核方案,能够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充分调动护士工作积极性,并向夜班、工作量大、技术难度高的临床护理岗位倾斜,体现同工同酬、多劳多得、优绩优酬,调动护理人员积极性。

  5、改进和细化工作流程,把制度、标准、职责、常规、规范等贯穿融入到流程中去,加强细节管理,使护士工作具有执行力和可操作性。

  6、完善岗位说明书系统,落实各项岗位职责。

  (四)加快护士长、护士工作能力培养,切实提高护理队伍整体素质

  1、加强护士长队伍的培训,提高管理水平。

  1.1加强护士长队伍的建设,通过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培训模式、加强对护士长理论、技能、专业能力和管理能力的培训,并通过有效绩效考核机制的建立,强化对护士长的

  管理,使各级护理管理者能各尽其职,做好表率和有效管理。计划选派20人次以上护理管理人员参加护理管理培训。

  1.2护理部组织院内护理管理培训班2期,上、下半年各1期。培训内容详见附件1:护理部护士在职培训计划。

  2、加强专科护士培养。

  2.13月份拟安排重症监护室、急诊科、内三科(糖尿病)、内一科、骨科(伤口造口)、血液净化室、手术室等护理人员到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参加专科护士培训。

  2.2拟安排妇产科、新生儿科护士8名分批到重庆市妇幼保健院进修专科护理,加快专科护理的建设和发展。

  2.3各科室制定本科室专科理论与技能培训计划,提高专科护士水平。

  3、加强新护士培训。对新上岗护士实行岗前培训和岗位规范化培训。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相关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护理安全、护士行为与护理礼仪、护理文书书写、临床护理实践、护理常规、岗位职责等,并分别在内科系统、外科系统、急诊、ICU等进行轮转。岗前培训内容详见附件2:新护士岗前培训计划。

  4、加强机动护士的培训。内容详见附件3:机动护士培训计划。

  4、鼓励护士、护士长参加各种形式的学习并提高学历层次和管理水平。

  5、护理部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护理查房、护理会诊、病例讨论,科内每月组织1—2次护理查房。

  6、护理部根据卫生部护士规范化培训、护士分层培训要求,制定护士规范化培训手册,制定护士分层培训计划,内容涵盖护理制度、职责、流程、应急预案的培训,内容详见附件1:护士在职培训计划。

  (五)加强对护士的专业考核,提高护理人员专业素质

  1、理论考试:

  1.1由各科护士长组织本科室护理人员考试,至少每季度一次,内容为专科理论知识、相关法律法规、核心制度、院内感染知识等。要有试卷并由护士长组织闭卷考试。

  1.2由护理部组织全院各级各类护理人员考试。每半年1次。

  2、技能考核:

  2.2全院护理人员考试由护理部二级质控操作组负责。

  3、理论考试、技能考核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护士在职培训计划。

  4、考核奖惩办法:按护理部相关规定执行。

  (六)大力推进护理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

  加强护理不良事件、压疮、网上上报的管理,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在护理质量管理中的作用,优化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继续完善电子病历护理文书管理。

  (七)创新思维积极开展护理科研,推进护理专业发展

  1、加强护士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的学习,不断拓展视野,创新思维,积极撰写护理科研论文,提高论文质量。各护理单元每年至少完成论文2篇。

  2、组织一年两次院级护理新技术课题申报,为使护理新技术项目密切联系临床护理工作,使科研结果能促进临床护理工作的发展,逐步探索向县、市级申报。计划引进开展新项目5项以上。

  (八)“5.12”护士节活动安排

  1、评选“优秀护士”10名并予表彰。

  2、开展护士多媒体讲课竞赛并予表彰。

  (九)护理各项指标完成

  1、基础护理合格率≥90%

  2、危重(特、一级)患者护理合格率≥90%

  3、急救物品完好率100%

  4、消毒灭菌合格率100%

  5、护理文书书写合格率≥95%

  6、病人对护理工作的满意度≥90%

  7、护理技术操作合格率100%

  8、手术安全核查率100%。

  9、健康宣教覆盖率100%

  10、供应室无菌物品发放合格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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