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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放行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物品放行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物品放行管理制度1
一、客户类(含客户单位员工和与客户有业务来往的访客):
1、在大厦内办公客户单位的任何人员(含访客),携带便携物品(单手可拿走或可双手分开拿的物品,包括手提袋、夹包、提包、滑轮皮箱等)外出时,一般无须放行条;但若发现任何可疑情况,值班员必须要求其出示放行条(凭其自己单位盖章并签名的放行条即可)并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
2、在大厦内办公客户单位的人员,携带“非便携”物品(单手携带困难或无法单手携带的物品,包括装载物品大纸箱、电脑、主机、其它大件电器、家私和大宗货物等)必须要求其出示放行条(凭其自己单位盖章并签名的放行条即可)并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
3、客户公司老板、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携带任何物品外出(除搬迁外),无须放行条(其公司最高领导特别交代的除外)。
4、客户单位任何人员(含其公司老板)任何时候搬迁(迁出),必须凭管理处开出的放行条方可放行(仅凭其自己单位开具的放行条无效)。
5、对于客户单位已经离职员工,如其单位特别交代的则按其单位的要求执行;如无特别交代的按一般物品放行程序进行。
二、装修、施工人员类:
1、装修、施工人员退场或搬出物品时(含纸皮、装修建筑材料等),必须凭业户或管理处开出的放行条放行。
2、装修、施工人员搬运垃圾、余泥外出时,无须放行条;但内部不得夹带其他有价值的'物品,否则不予放行;除生活和办公垃圾外,其它任何垃圾(如装修垃圾或建筑垃圾等)不得丢入本大厦垃圾车内,不得堆放在大厦范围内任何地方(应自行负责清走),经管理处批准的临时地点堆放余泥时不得过夜,当晚必须由其单位负责清走。
三、送货、搬运人员类:
1、送货、搬运人员在送货进入大厦后,如因退货又重新搬出时,须联系其接货单位负责人进行证实(可通知领班进行),退货中不得夹带其他物品,否则不予放行。
2、此类人员从大厦内搬物品外出时,须凭业户开出的放行条放行。
3、帮业户搬迁(搬出)时,必须凭管理处开出的放行条方可放行。
四、清洁人员类:
1、本公司的清洁人员拿物品外出,须凭管理处开出的放行条放行(垃圾除外)。
2、其他业户雇佣的清洁人员拿物品外出,须凭业户开出的放行条放行(垃圾除外)。
五、司机、车主类:
1、在本大厦内上班的司机或车主装载物品外出须凭业户开出的放行条放行(迁出须凭管理处开出的放行条方有效)。
2、外来司机或车主装载物品外出时,须凭业户或管理处开出的放行条放行。
六、本公司人员类:
1、董事长、各股东、法人代表、物业管理公司及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任何时候携带任何物品外出均无须放行条(懂事会发出决议指令的除外)。
2、本物业管理公司或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员工携带贵重物品(如电脑、复印机等)外出时,须持管理处开出的放行条或征得所在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同意即可放行(可通过联系进行证实)。
3、本物业管理公司或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员工携带日常物品或一般物品外出时,无须放行条。
4、已离职的本司员工携带任何物品外出必须严格检查,确认无异常情况后方可放行。
七、综合:
1、值班员检查物品时,应先通过观察和询问以证实物品携带人的身份后,再进行上述操作。如无法证实其身份则按一般程序进行:凡属该开放行条的均应开放行条。
2、如因非正常办公时间内或其它原因未能及时开具放行条的,值班员必须与业户单位的日常负责人取得联系(值班员可通知领班进行),证实无误后方可放行(须登记)。
3、除迁出外,其他任何物品由其单位自己开具放行条(须负责人签名或盖章)即可放行。
4、除本房地产公司和本物业管理公司外,其它任何单位任何时候迁出时必须凭大厦管理处开出的放行条方可有效。
5、值班员检查物品放行条或出闸纸时应注意:
(1)实物的性质、种类等必须和放行条上所列一致;
(2)实物的数量不得超过放行条上所列的数量;
(3)不得夹带;
(4)放行条上签名或盖章须和客户提供的签名样板一致,经检查无误后值班员将放行条收回并签名,交管理处存档。
物品放行管理制度2
1、目的
为保证公司产品、货物和财产安全,规范公司物品出门放行管理流程,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与定义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所有物品的出门管理,具体分为如下7类情况:
2.1设备、物料外发加工园区:将产品生产过程中的个别工序委托给其他公司(外协)代为加工。
2.2物料退货:外购货物或设备因各种原因退回给供应商或者外协加工厂家的产。
2.3机器设备、工具及固定资产维修:所有已处置的大小型设备、模具、工具的出园区。
2.4研发、采购样品:因销售或购料过程中需要携带的样品及其他货物。
2.5废品处置:公司各种废旧物品外卖。
2.6个人物品:员工因请假、辞职、自离、邮寄等原因,需要带私人物品出园区。
2.7供应商自带货物:供应商自带货物进入公司园区后,需要再次出。
3、职责与权限
3.1物品需出园区时,由申请者填写《物品放行单》。
3.2各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本部门经办的公司物品放行的。
3.3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员工私人物品/公司办公设备等出园区核准权。
3.4分管领导/执行总经理:公司成品出货/半成品发外加工/原材料及采购物资的退货/设备等物品出园区的批准。
3.5保安:放行条的核对与放行。
4、物品出园区放行工作流程指引:
4.1成品出园区:需凭有效《出库单》及《物品放行条》经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批准后生效,并注明及去往地点。
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4.2外协加工:申请部门填写《物品放行条》,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批,须注明放行物及数量及去往地点。
4.3产品退货:申请部门填写《物品放行条》,采购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批,并附经验收部门确认的《物料验收单》。
4.4设备、模具、工具、固定资产委外修理出园区:部门经办人填写《物品放行条》附《固定资产维修》,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批,须注明放行物品的名称及数量。
4.5样品及其他:申请部门填写《物品放行条》,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批,需注明放行物品的名称、数置及去往地点。
4.6废品处置:由废品所属部门填写《物品放行条》,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批,所有废品出园区放行条均需要行政人事部审核批准后,保安方可放行。行政人事部对所有出园区废品实施全权监控。
4.7员工个人物品出园区:员工因请假、辞职、自离、邮寄等原因,需要带私人物品出园区时员工个人填写《物品放行条》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批,行政人事部审批,须注明放行物品的名称及数量。
4.8客户或供应商自带物品进公司,接待部门人员有义务告知客人自觉到大门保安室登记:保安亦需对来访客人询问是否有自带物品,并请其自觉填写《访客单》,注明所带物名称及数量,保安予以确认,以便出入放行,出门时应有接待者签名,保安才予以放行,若出现客户未登记且带有应开具放行条的物品,则由接待部门当事人/部门负责人签名,方可准予放行。
4.9保安首先检查《物品放行条》填写是否规范,审批签字是否齐全,再依照单据上的物品名称规格、数量和件数进行核对,核对携物人(单位)身份,对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拒绝放行,退回携物人重新办理出门手续。
4.10对于符合要求,物品与单据数量一致的,保安员予以放行,在放行单上写上具体出门时间。
4.11保安应将《物品放行条》整理保存,次日交行政人事部归档保存备查。
5、其它事项
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5.2保安必须确认放行条和所附清单的审批流程,是否符合文件规定的职责和权限要求,不符合的拒绝放行。
5.3符合5.2规定后,再核对放行条和所附清单两者所写的货物名称和数量的一致性,符合才予以放行,不一致不能放行。
5.4所有的物品出园区手续必须在正常8小吋工作时间段内完成,当天批准的.各种出园区单据必须在当日内完成出园区手续,否则逾期无效;放行单据如有涂改者,视为无效。
5.5第二天早上9点前,保安将前一天的放行条交给行政人事部核对并存档。
6、违规处理
6.1对于《物品放行条》填写不规范、不完整在审批时及时发现的,由部门主管对其绩效考核进行扣分处理。
6.2物品放行时保安发现携物人(单位)身份不符、物品与放行单不符、件数不符的,由行政人事部部对责任人(单位)按照公司《奖惩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6.3对保安员无放行单或放行单审批不全而予以放行的,由行政人事部对保安员按照公司《奖惩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6.4对于填写放行单改意弄虚作假或无放行单而将物品带出门的,由行政人事部调查后严肃处理,情况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5对因审核人未严格仔细审核,造成损失的,由行政人事部调查后根据情况对审核人和申请人进行处理。
6.6租客、来访人员及施工人员进入大楼携带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时,当值班保安应礼貌拒绝物主将此类物品带入大楼内。
7、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行政人事部。本规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执行。
附表格《物品放行条》《来访登记表》。发送:公司各部门
抄送:
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拟稿:复核:批准:共印1份
物品放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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