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班级管理规定制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高中班级管理规定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高中班级管理规定制度1
第一章班级基本目标
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三个学会:
一个中心是:以学习为中心;
两个基本点是:纪律和卫生;
三个学会是: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学会处事。
学会做人:道德上做个好人,学习上做个能人。
学会学习:学习上要不断进取,培养学习能力和创新精神,并要持之以恒。
学会处事:
学会处理与老师的关系:服从领导,服从分配,一定不能做出出格的事。
学会处理与同学的关系: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使班级在一个良好的、正气的环境中发展。
学会处理与父母的关系:孝敬父母,珍惜金钱,勤俭节约,为父母争光。
第二章班级精神
自信、合作、务实、奋进是本班的精神。
自信:自信是成功的前提,所有的同学都应该树立坚定的信心。
合作:班级是个大家庭,同学之间要和睦相处,对班级的'事要积极参予,加强合作,要熟悉到集体的力量和团结的重要性。
务实:脚踏实地,一步一层;积极肯干,苦干加巧干;不轻浮,不自满,不自欺,不欺人。
奋进:胸怀大志,理想永存;锐意进取,刻苦勤奋;鞭策自身,激励他人。
第三章班规
1、在教室内不得喧哗打闹,有事到教室外处理,保持教学区安静。
2、在自习上,不能乱下位,不得随便说话,确需讨论问题,只限同位且不能让其他人听到。
3、遵守宿舍制度,值日生要及时打扫卫生,整理好内务,午休晚休按时休息,不大声喧哗。
4、不打架,不骂人,与同学和睦相处。
5、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勤,严格执行请假制度。
6、准时参加宣誓活动,认真唱好班歌,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7、爱护公物,损坏公物按学校规定处理。
8、尊师敬长,不得与老师顶嘴。
9、要及时完成作业,可以讨论但严禁抄袭。
10、要提前到位,按时打扫并保证质量。
11、不能在班内乱扔垃圾,保持地面整洁。
12、服从班干部、科代表、组长、宿舍长的安排,班干部等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并发挥带头作用。
违纪处理:
1、在全班同学前讲一个励志故事。
2、在全班同学前唱首歌。
3、写一份心理活动报告。
4、抄班规五遍。
1、擦黑板一天或倒垃圾一天
2、在全班同学前做800字说明
3、找老师反省,写1000字说明
4、由父母领回家反省,回来后在全班同学前做2000字说明
第四章班级管理机构
1.值周班长:
班级实行值周班长负责制,在班主任不在时代表班主任。负责宏观调控班级所有事务,及时收集、反映学生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与班主任保持工作联系,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维护班风、学风建设,重点负责宿舍课堂自习的纪律。常务班长负责对值周班长进行监督指导,参与学校会议并及时向值周班长传达。
2.团支部书记:
负责团委的工作,负责黑板报组织及学校团委组织的比赛如演讲比赛、歌咏比赛、文艺会演等。
3.学习委员:
学习委员应协助班长主动做好围绕学习开展的各项工作,协助教师搞好教学工作的开展,带领各科科代表做好工作,建立一个富有浓厚学习风气的班级。
4.体育委员:
负责两操一课组织领队工作,负责协调组织学校组织的体育比赛如运动会、篮球赛、拔河比赛、乒乓球赛等。
5.卫生委员:
负责平日及大扫除的卫生工作,主要是检查、督促、把关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同学清扫。
6.生活委员:
负责学生的饭卡充值和挂失等工作。
7.文艺委员:
负责每天课前一首歌的组织工作,协助团支部书记组织好板报、歌咏比赛、文艺会演等。
8、纪律委员会
由纪律委员担任会长,推荐六名委员(值周班委成员除外)并经全班同学多数同意组成纪律委员会。纪律委员会负责监督本班同学的遵守纪律情况,一旦由违纪现象由纪律委员会做出裁定并负责监督执行。当然班级任何一名成员都可以监督班级其他任何成员是否违反班规,如果你认为是违反了,请向纪律委员会成员进行报告,最终由纪律委员会决定,他们裁决、执行的是否公平合理,大家是否满意,我们可以过一段时间进行投票决定,多数同学不满意,我们将重选委员会成员,并由会长在班会上作1000字说明。
9、.课代表:
各科代表负责完成各科教师布置的任务,对作业收交情况做好记录,要做到腿勤、手勤。
10、宿舍长
监督和督促本宿舍成员遵守宿舍制度,创设整洁、舒适、和谐、奋进的宿舍环境,及时做好本宿舍成员的考勤。
高中班级管理规定制度2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校校园环境的管理,创设良好育人环境,保障学校和教职工、学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日制普通中学、小学校内环境及所处周围环境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是教职工和学生工作、学习、生活的主要场所,应做到环境整洁优美,风气积极向上,设施完好,秩序正常,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阵地。
第四条在学校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建立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是校长工作的重要职责。校长应该负责将校园环境建设列入工作计划,采取措施,组织实施。
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将学校校园环境的管理状况列为对校长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五条校园内教学区、体育活动区、生活区和生产劳动区等布局应合理,避免相互干扰。
学校校舍应坚固、适用,并按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和维修。
学校校园要绿化、美化。
第六条学校要形成方向正确、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校风。
教师要模范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言行一致,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学校要严格按照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要求和训练学生。
第七条校长要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教学计划,建立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经批准,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组织学生停课参加社会活动。
第八条要严格执行中小学升降国旗制度。
国旗要合乎规定,无破损、无污迹、旗杆直立,位置适宜。
第九条学校要按规定悬挂领袖像,张贴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和世界地图,张贴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守则,并积极创造条件设置板报、阅报栏、供展览用橱窗,开辟图书室、阅览室、团队活动室和教育展览室。
第十条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学校中进行宗教活动,不允许在学校向学生宣传宗教。
第十一条严禁宣传暴力、凶杀、色情、恐怖、迷信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在学校中传播。坚决抵制赌博、酗酒、不健康的歌曲和封建迷信活动对学生的影响。
第十二条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校园内从事以师生为消费对象的盈利性活动。
第十三条学校要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在教学设施,饮水饮食,取暖、用电,开展体育、劳动和其他集体活动等方面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师生安全。
学校要建立安全保卫制度。财务、档案、食堂、宿舍、各类专用教室、传达室等部门和场所要指定人员负责,建立岗位责任制,严格管理。节假日要安排人员值班、护校。
非学校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学校。非学校及学校人员的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或穿行学校。经许可进入学校的车辆要按规定路线行驶,不得影响学校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四条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公共卫生制度。
校园要整洁、有序。宿舍空气流通,被褥干净,物件安置有序。食堂卫生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厕所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标准,保持清洁。
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预防传染病在校园内传播。
第十五条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依傍学校围墙或房墙构筑建筑物。
不允许校园周围的建筑影响学校教室采光、通风。对已经造成影响的,应要求有关单位或个人按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限期治理。
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学校周围从事有毒、有害的污染(包括噪声)环境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设立精神病院、传染病医院。对已经造成危害和影响的,应要求其按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限期治理或搬迁。
第十六条执行文化部、公安部的规定,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学校门前200米半径内设置台球、电子游戏机营业点。不允许在学校门前和两侧设置集贸市场、停车场,摆摊设点,堆放杂物。
第十七条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学校所属地域内放牧、种植作物、打场、堆物、取土、采石。
严禁在校园内建造、恢复祠堂、庙宇、坟茔等。
第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的,应依具体情况,按以下办法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一)属学校行政管理不当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令其限期改正;工作中发生错误,造成一定影响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对校长及其他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后果者,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应追究其行政责任,后果严重的,提请政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属工商管理范畴的,提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有关法规处理。
(三)属民事范畴的,提请当地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四)属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报请当地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五)对构成犯罪的,交由政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认真执行和维护本规定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高中班级管理规定制度3
为了加强学校财物管理,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产登记与保管
1.学生宿舍财产,由总务处和训练处联合登记造册,各班主任和各个寝室的寝室长协助配合。
2.宿舍财产登记造册《扬中市第一中学宿舍财产责任管理登记表》后一式三份,由教练、寝室长、宿舍管理员分别签字后各执一份,寝室长负责督促。
3.对于到我校进行训练、比赛的学校、单位,在入住前,由我校根据要求布置好寝室、管理员填写好《扬中市第一中学宿舍财产责任管理登记表》(一式三份,由教练或领队,管理员分别签字后各执一份,另一份由总务处存档)
二、财产清查
1.日常的宿舍财产清查由生活教师和宿舍管理员分别负责,每周清查一次,财产清查时须填写《扬中市第一中学宿舍财产责任管理检查表》,对于有财产损坏的寝室须填写《扬中市第一中学宿舍财产损坏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教练一份,管理员一份、总务处一份,每份都要签署清查人的实名),由教练和寝室长核实到具体责任人。
2.总务处和训练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不定期抽查,每次抽查须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扬中市第一中学宿舍财产责任管理检查表》,对于有财产损坏的寝室须填写《扬中市第一中学宿舍财产损坏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教练一份,管理员一份、总务处一份,每份都要签署清查人的实名),由教练和寝室长核实到具体责任人。
3.总务处和训练处每月联合对学生宿舍财产进行一次大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填写《扬中市第一中学宿舍财产责任管理检查表》,对于有财产损坏的寝室须填写《扬中市第一中学宿舍财产损坏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教练一份,管理员一份、总务处一份,每份都要签署清查人的实名),由教练和寝室长核实到具体责任人。
4.对于到我校进行训练、比赛的学校、单位,在离校前由宿舍管理员进行财产检查(期间根据入住时间长短要进行抽查)并填写《扬中市第一中学宿舍财产责任管理检查表》,对于有财产损坏的寝室须填写《扬中市第一中学宿舍财产损坏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领队或教练一份,管理员一份、总务处一份,每份都要签署清查人的实名),由领队或教练核实到具体责任人,在离校前根据本《规定》第四项《财产赔偿》要求赔偿到位。
三、财产管理要求
1.全体学生要牢固树立热爱集体、爱护公共财产的思想意识,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宿舍的财产。
2.学生宿舍的财产是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布局的,不得随意调换和搬动,更不得故意毁坏。
3.为了确保大家的.安全,宿舍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热快等电器设备。
4.为了维护宿舍的整体形象,不准在墙上乱写乱画、乱刻乱钉、乱接乱扯。
四、财产赔偿
1.宿舍财产赔偿的原则:凡是属于丢失、人为损坏或未经有关部门同意随意调换、搬动所造成的损失,都必须照价赔偿,同时还要承担维修费。
2.所损坏的财产由该宿舍的具体责任人负责赔偿,如该寝室落实不了具体责任人,就由该寝室集体赔偿。
3.宿舍财产丢失、人为损坏或人为造成损失,由总务处下达财产赔偿通知单,财产赔偿通知单由各个宿舍的具体责任人签字。
五、财产维修
1.宿舍损坏的财产须维修的由管理员填写《学生宿舍财产维修登记表》报总务处,在得到主管校长审批后,由总务处负责组织人员维修。
2.财产维修原则:先赔偿后维修,即先核实具体责任人,由具体责任人按价赔偿后再进行维修(水、电设施设备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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