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管理制度精品【2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差旅费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差旅费管理制度1
差旅费是基层行政事业单位经费中一项常常性支出项目,其数额大,业务量多,管理难度较大,建立科学合理的差旅费管理制度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一、原有差旅费报销管理方法下消失问题及缘由
对于基层行政事业单位来讲,原有的差旅费报销管理方法大多已执行许多年(笔者全部县原来执行是1992年9月的规定,20xx年7月开头执行新的管理方法),在执行的过程中已消失了一些与实际不相符合的地方,单位内部及审核人员在差旅费管理审核方面也不到位,消失了以下一些问题:
(一)差旅费报销不准时基层单位人员出差地点大多较近,单次出差发生费用较小,出差人员常常多次差旅费一次报销,造成各种费用相互混淆,多次单据相互混淆。单位领导及财务人员也往往由于时间过长,次数过多没有作细致的了解和审核,无法起到监督的作用。
(二)任务、路线不明,时间、日期不详
单位出差的人员,时间、地点、事由等状况都由单位领导把握,只要领导签字了,财务人员很难对其进行真正的监督和把关。
(三)交通费支出失真
城市间车票的时间不是出差期间的日期或者没有日期;有的用加油票抵汽车票价,市内交通费票据杂乱,时间上不相符等等。另外,由于县乡交通进展的不平衡性,单位人员到乡下的交通票据取得也是形形。这说明报销核算人员没有对原始单据进行检查和规范,消失了“见票就报”的现象,没有对经费支出的真实性仔细核实。
(四)住宿费有超标准现象和虚假状况
基层单位人员长途出差状况不是太多,但由于长期以来凭票报销的实际状况,出差人员本着有票回单位就能报销的思想,住宿时有一般宾馆不住偏住豪华宾馆,可以合住一间的非要分开住两间。还有的住宿费以小开大,将其他不能报销的费用打入住宿费,给本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铺张。
(五)原有管理方法确有补贴过低的状况
基层单位差旅费多年以来大多执行的是凭票报销加伙食补贴的报销方法,而笔者所在县执行的伙食补贴标准始终沿用1992年9月的标准,省内出差每天补贴8元。这在客观上也为出差人员违规及审核人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供应了借口。
二、现有差旅费报销管理方法的特点
现有差旅费管理方法推行厉行节省反对铺张,克服原有管理方法消失的问题,呈现出明显的特点:
(一)明确了差旅费的报销范围
管理方法明确提出差旅费的报销范围为四项内容,即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的市内交通费。其他费用不属于差旅费的范围,避开了模糊不清超范围报销的可能。
(二)明晰了差旅费各项费用的标准
现有管理方法明晰了城市交通费、住宿费的执行标准,制定了切合实际的伙食补助标准,并创新设计了出差市内交通费的包干使用标准。避开了原有管理方法下城市内交通票据的杂乱状况消失的可能,减轻了财务人员票据审核的工作量,达到掌握开支的目的。
(三)明确了差旅费报销可操作性程序
新管理方法从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到出差结束办理报销供应了明确的操作性强的程序。明确了审批人员、出差人员、审核人员的责任,削减了相互推诿扯皮的可能。
三、新差旅费管理方法下基层单位加强内控管理措施
基层单位应当加强对职工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建立出差审批制度,对差旅费预算及规模进行掌握,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杜绝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现象消失。
(一)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报销管理制度
基层单位内部应当制定适合单位管理的公务出差审批、报销管理制度,明确支出的.内容构成,明确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及所涉及的表单和票据;明确支出事前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借款和报销业务流程;明确审核审批权限、程序;明确事后的监督检查和责任。
(二)加强差旅费支出事前申请审批掌握
基层行政事业单位账务除由单位财务部门人员处理外,应受上级核算中心审核监督。由于基层单位人员出差大多是短途,单次发生差旅费金额较少,在出差之前应当履行支出事前申请程序,填写工作人员差旅费审批单,按制度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假如遇有大额差旅费项目,应先由单位领导批准做出预算,再报上级核算中心审批备案。审批时依据差旅费预算管理,掌握出差人数和天数,掌握差旅费支出规模。审批内容包括:出差根据规定的等级乘坐相应交通工具,目的地可选择的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以及可入住的房间的标准等信息进行事前申请,由单位领导审核确定,待出差回来实际报销时再根据支出审批、审核、资金支付、核算和归档程序办理。
经过事前审批,能使出差人员外出心中有数,不会盲目增加费用,从而杜绝造成差旅费超支后能不能报销的冲突问题,达到掌握差旅费用的目的。
(三)加强差旅费支出审核掌握。
出差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准时办理报销手续。会计核算人员在审核差旅费报销单时,先核对差旅费审批单,核准出差人员姓名、人数、出差事由、天数、地点、乘坐交通工具类型等信息,再审核交通票据、住宿票、会务票等是否与外出来回时间相符,根据规定的等级乘坐相应交通工具并做到一事一报,并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不能夹报与出差目的地不同的票据。财务部门和出差人员必需对支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避开用内容不真实的发票套取现金。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四)加强与上级核算部门及审计等部门的协调协作
基层单位财务处应加强与上级核算部门及审计部门的协调协作,对单位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差旅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等等。对在核算过程中消失的新问题以及不能确定解决的事项要准时向上级核算部门请示解决方法。加强对内掌握度执行状况的跟踪评估,对制度设计、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适时修订完善,将落实内部掌握成为常态自觉的行为。
差旅费管理制度2
为了提高机关办事效率和质量,保障出差人员更好地完成任务,结合各地物价水平,本着规范管理、勤俭节省的原则,特制定本方法:
第一条、出差交通费
1、副县级以上干部(含正高职称)出差可乘坐火车硬(软)卧、轮船二等舱、飞机一般舱位。
2、一般工作人员出差可乘坐火车硬座(卧)、轮船三等舱,因工作需要乘坐飞机、火车软卧、轮船二等舱以上,应事先报分管领导同意,主任批准,否则由个人担当飞机票、火车软卧、轮船二等舱与火车硬卧、轮船三等舱的差价部分。
3、出差期间,每人每天补助市内交通费40元,包干使用,不再报销市内各种交通费。对出差人员经批准乘坐飞机者,其来回机场的交通费用,可在出差人员市内交通费包干的范围之外凭据报销。特别缘由需要“打的”,经财经局审核,报主任批准后方可报销,不再补助市内交通费。
4、因工作需要,经批准由本单位自带车辆出差的.,随车出差人员无市内交通费补助,伙食补助按天计算,过路过桥费经党政办审核后按交通费用报销。
其次条、出差人员住宿费
1、副县以上干部(含正高职称)出差住宿费每人180元/天以内按实报销。
2、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每人150元/天以内按实报销。
第三条、伙食补助费
1、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到直辖市、经济特区、省会城市的,补助每人50元/天。
2、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到其他城市的,补助每人40元/天。
3、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到合肥、南京、徐州等地,当天来回伙食补助每人60元/天。
4、机关工作人员到市辖三县及凤阳县的,不计发伙食补助。过路过桥费用由党政办核准,经财经局审核后方可报销。
5、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餐费原则上不予报销。如有餐费支出的,经局、办负责人签批后,可从各部门业务费中列支,同旅费一并报销,不再计发伙食补助;有特别状况需宴请或款待的,不放在各部门业务费列支的,报销时说明事由,经财经局审核,管委会主任审批后方可报销。
6、参与上级部门各种会议、培训班和外出考察学习,由主办单位统一支配食宿的,必需事先经分管领导同意或主任批准,经财经局审核后,方可报销。期间不计发住勤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补助,只报来回路途伙食补助费。
第四条、补助的时间计算。
不足半天按半天计算,超过半天按一天计算。
第五条、报销审批程序,实行一支笔审批、定额授权签报制。
1、管委会主任出差,由财经局审核报销;
2、副主任及助理调研员出差,经财经局审核,报主任批准后方可报销;
3、各局、办主要负责人出差,经财经局审核,1000元以内的由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1000元以上的经分管领导同意,报主任批准后方可报销;
4、一般工作人员出差,由局、办负责人签字,经财经局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如超过额度(1000元),经管委会主任批准后方可报销。
第六条、报销时限。
出差归来后,在一周内凭有效凭证一次报销完毕,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
第七条
本细则规定之外的特别状况,经财经局审核报主任批准后,方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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