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时间:2024-10-31 10:20:34 海洁 制度 我要投稿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通用14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通用14篇)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1

  一、接待范围:

  上级机关领导、兄弟学校领导和教师、友好协作单位领导,以及学校特邀专家、学者等。

  二、接待原则:

  1、接待工作必须以有利于工作和事业的发展,以提高办事效率为前提:热情、周到、文明礼貌,杜绝铺张浪费的现象。

  2、接待工作由党政办公室归口管理。校内各部门须承担相应的接待任务:

  (1)上级部门、兄弟学校主要领导来我校视察、问、调研或交流,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组织接待工作,并协调安排我校主要领导或相关主管校领导接见或陪同。

  (2)上级部门、兄弟学校副职领导来我校问、调研或交流,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接待或协调我校对口部门负责接待,并协调安排相关主管校领导接见。

  (3)上级部门、兄弟学校下属部门负责人到我校调研、交流,由我校对口部门负责接待。

  (4)需要学校领导参与的公务接待活动,有关部门应提前与学校党政办公室联系,并报送有关书面材料。学校党政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分工,提出意见报请校领导批示,并及时将安排情况通知有关单位。

  (5)对于重要的问交流活动,有关接待部门要充分利用学校各种媒体做好宣传报道。

  三、接待标准:

  1、餐饮

  (1)餐饮标准:例行公事的一般工作人员,招待标准为1015元/人(含酒水);一般性业务往来,每餐招待标准为25元35元/人(含酒水);贵宾或省、市重点项目专家每餐招待标准为40元/人(不含酒水)。早餐一般每人35元,一般按下限执行。工作日中餐不用酒,一般情况下晚餐也不安排用酒,特殊情况需用酒由校长审批,党政办公室安排按标准用酒,每餐不超过2瓶。

  (2)来客一般均安排在学校食堂就餐,特殊情况时可安排在校外就餐,但不得突破上述标准。学校食堂要加强管理,按规定标准优惠,搞好优质服务。

  (3)客人接待一般安排工作餐、份餐。根据需要,每批客人原则上只宴请一次,餐饮费用不超过下限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工作餐、份餐,接待部门可安排12名人员陪餐。学校名义的宴请,陪餐人员一般不超过5人。

  (4)陪餐人员餐饮标准与届时接待的'客人标准等同。在客人就餐时,确因工作、服务需要不得离开工作的人员,可安排临时工作餐。其标准为校内每人每天25元,校外每人每天35元。

  2、用烟

  一般情况下来客招待不用烟,学校重活动需用烟由校长批准,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定标准招待。

  3、住宿

  (1)学校一般不负担来客的住宿费。接待部门可根据客人的要求,主动助选择合适的住宿地点。

  (2)学校特邀而需负担住宿费的客人,统一由党政办公室安排。

  4、交通

  (1)来校客人交通费用一般由客人自理。

  (2)特邀而需负担交通费用的客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学校一般不负担来校客人的观光旅游费用。

  5、娱乐活动

  不为来校客人举行专场舞会,不准用公款包租歌厅、舞厅和从事卡拉OK高消费等休闲娱乐活动。

  6、礼品赠送

  原则上不向客人赠送礼品。对特殊客人需要赠送者,由校长审定赠送对象及标准,安排党政办公室或后勤服务科落实。一般赠送宣传学校的纪念品,或适量的土特产。

  四、接待审批:

  1、为有效控制经费费开支,贯彻公开、节俭的原则,严格实行登记制度。接待部门事先要认真填写“客餐审批单”,将客人单位、职务、人数、来校目的、任务和时间、接待费数额填写清楚。专题业务会议或型活动要事先定好接待计划请示。

  2、凡以学校名义接待客人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填写“客餐审批单”,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呈报校长批准。

  3、以部门名义接待客人,由接待部门负责人填写“客餐审批单”,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呈报校长批准转党政办公室安排落实。承办专题会议或型活动的接待计划和特殊原因需超标安排者,需呈报校长批准。

  4、党政办公室为我校公务活动接待工作综合协调部门。凡申请使用学校经费接待客人而又被批准者,应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安排,到指定的地点就餐、住宿。具体接待工作仍由该接待部门负责。

  5、学校内部上下级之间及各部门之间,不得借任何名义用公款进行互相宴请。

  五、经费结算:

  1、实行一批客人一次结算的办法。由接待部门持就餐收据和“客餐审批单”到总务科结算报销。对未有“客餐审批单”以及审批计划外部分不予报销。

  2、就餐收据的审签手续同于“客餐审批单”的审批手续。

  六、其他:

  1、各有关接待部门和人员必须遵循接待原则,认真做好上级领导等客人来校接待服务工作。

  2、学校接待费用开支情况原则上每期向校长报告一次。对巧立名目、擅自利用公款吃喝的部门及负责人,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和经济处罚。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带头。

  七、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2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确保公务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原则

  (一)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本着“统一管理、热情周到、不失礼节、从简节约”的原则,结合实际,认真搞好接待工作。

  (二)接待中的迎送、会见、陪同、住宿、宴请等各项活动,要体现礼仪、对等、对口的原则,并注意来客的民族风俗和习惯,做到科学安排、文明接待、简朴大方、不铺张浪费。

  二、接待范围

  (一)园林系统的领导和检查指导工作的'人员;

  (二)兄弟单位到我所进行公务活动的人员;

  (三)系统外有关检查指导工作的领导及工作人员;

  (四)区园林绿化局委托我所接待的各级领导及工作人员;

  (五)其他公务活动需要接待的人员。

  三、接待程序

  (一)凡属接待范围内的来客,办公室接到信息后,要明确来客单位、人数、姓名、职务、民族、到达具体时间、来所目的及活动内容,及时向领导汇报。

  (二)办公室根据所领导指示安排指定陪同人员,制定接待方案。

  四、接待标准

  (一)上级领导检查指导工作,接待费用按实际列支。

  (二)来所进行政务活动的兄弟单位及系统领导就餐视情按每人每餐30~50元标准。

  (三)区园林绿化局委托我所接待的各级领导及工作人员接待标准原则上按机关要求标准确定。

  (四)需要住宿的客人,由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安排房间。

  五、接待要求

  (一)公务接待要严格执行接待标准,按财务制度办理报销手续,不搞超标准接待。

  (二)接待陪同人员根据领导签发的派餐单到食堂或指定的宾馆、饭店安排食宿。

  (三)接待过程中需要赠送礼品、纪念品的,一律提前报经领导同意,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四)在公务接待中自觉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做到热情周到、耐心细致、彬彬有礼、落落大方,出色完成接待任务。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3

  为贯彻落实转变工作作风、厉行勤俭节省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管理处的公务接待工作,结合管理处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接待原则

  接待工作要秉持“崇尚节俭”的原则,做到“统一管理、分线负责”。办公室负责全处的接待工作,各职能科室负责对口业务单位的接待工作。

  二、接待范围

  为上级部门、外省市及处所属各单位来处的公务人员。

  三、审批程序

  1、申请:来客时,由各业务科室依据来客对象及来客人数填写用餐联系单(或oa报请),需明确就餐地点(快餐、小餐厅及饭店)。

  2、审核:办公室经办人员依据用餐联系单申请(或oa申请),确定相应的'用餐标准,并在填阅办理看法后交办公室负责人审核。

  3、审批:一般性快餐支配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审批;如需在管理处小餐厅或饭店支配用餐的,需经分管主任批阅同意后再支配。如遇重大活动或专项接待活动的,需同时提交具体的活动方案,并报请管理处主任批阅同意再行支配。

  会议接待也按此程序进行,负责接待的业务部门应事先提出初步的接待方案,由办公室负责实施。如遇紧急或临时性的接待工作来不及走审批流程的,可事先电话请示后补办申请手续。

  四、接待标准

  1、用餐标准:来客接待原则上支配快餐;外单位来客,可支配管理处小餐厅或在四周的饭店就餐。

  2、住宿标准:来客需要支配住宿时,由业务科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负责在定点宾馆预定(费用一般由来客支付)。

  五、其他

  1、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改,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2、各管理所可依据自己的实际状况,参照上述规定,制订相应的公务接待规定。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结合委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原则

  因公接待、利于工作、符合标准、简朴热情、严格监督。

  二、接待程序

  (一)信息衔接。各处室知悉上级或其他单位有关人员来访,需公务接待时,应及时请示处室分管领导,重要宾客来访需请示委主要领导,并及时告知办公室。

  (二)接待审批。各处室根据公务接待相关规定,拟定接待方案,填写公务接待审批表(注明接待事由,接待对象、姓名、职务、日程安排,陪同人员名单、是否食宿和车辆保障等)送办公室复核,经处室分管领导和单位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展接待工作并收取派遣公函。原则不接待无公函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

  (三)公务接待。根据接待事由,原则上接待工作由对口处室具体承担,办公室配合;综合公务接待,由办公室具体承担,相关处室配合。

  (四)接待报销。公务接待原则上需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公务活动结束后,承担接待工作的处室应当即结即报相关费用,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附上相关凭证,提交业务分管领导和财务分管领导审签。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派出单位公函、公务接待审批表、接待清单、相关发票票据等。

  三、接待标准

  (一)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原则上,一批客人只安排一次公务接待。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二)严格控制接待标准。接待用餐应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香烟和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

  (三)严格控制住宿标准。配合安排住宿,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安排,住宿标准按最新差旅费标准执行。公务接待中的出差人员住宿费回本单位报销。

  (四)严格控制接待费用。办公室和经办处室应严格执行经核定的接待经费预算,实行总额控制,不子追加。

  四、监督管理

  (一)委机关纪委、委办公室、委规信财审处负责公务接待监督职责,并定期将公务接待事项、人数、经费等情况,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开,并向驻委纪检监察组报备。

  (二)公务接待中严禁下列行为:

  1.没有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活动;

  2.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公款旅游;

  3.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4.超标准接待;

  5.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6.在接待费中列支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

  7.以任何名义赠送或者接受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等;

  8.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借接待等名义用公款相互吃请;

  9.其他与《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相悖行为。

  五、其他

  本制度由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5

  为推进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接待工作,现根据区教育局公务接待工作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原则范围:

  1、公务接待坚持有利公务、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的原则。

  2、本办法适用学校负责接待部门,一般为校长室、教导处、总务处。

  3、学校公务接待,一般指来校进行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工作研究等公务性活动。

  二、部门职责:

  1、“一室两处”诗务接待工作的主管部门,并全面负责学校层面的各项接待任务。

  2、工会组织、学校队部需要公务接待的,则由“一室两处”决定负责部门落实接待任务。

  三、接待地点:

  学校公务接待选择的地点,一般为周边地区餐饮部门,确因工作需要而要另行安排的,必须报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并由学校指定部门负责办理,如需住宿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四、接待流程:

  1、公务接待审批。明确公务接待任务后,一般先行填写“学校公务接待工作审批表”,注明接待对象信息、人数、事由、停留时间、出席领导等,如需用车、住宿、赠送礼品的,应附详细接待方案。“审批表”经主管领导同意后,由校长审核接待标准后进行备案。接待过程中如遇到特殊情况,经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可以先安排公务接待,然后补办有关手续。

  2、落实接待任务。公务接待工作经审批同意后,则由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安排接待,接待用餐地点、住宿预定、用车安排等具体事宜,一般由学校总务部门负责人进行落实。

  3、接待费用结算。公务接待用餐、住宿、用车等费用,由接待工作负责人签单,报学校负责人签收后,送财务部门进行报销。凡未办手续或经分管领导批准,而发生的费用不予结算报销。

  4、学校公务接待工作实施定期汇报制度,接待情况由学校“两处”负责统计,每学期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一次,并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五、接待标准:

  1、学校公务接待一般以工作餐为标准,每人每餐30元以内;学校党政班子成员出面接待的.,一般控制在每人每餐60元以内(不含酒水饮料);学校主要领导出面接待的,一般控制在每人每餐100元以内(不含酒水饮料);由上级交办的重要接待活动,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可酌情增加用餐标准。

  2、对外省市有关单位派往学校学习考察的人员,其食宿费、用车费、通信费、考察费原则上由派单位自理。国内对口支援的交流单位、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公务接待任务,可视实际情况,采取对等接待方式进行办理。

  3、公务接待中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借接待之名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擅自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生活用品等。

  六、其他:

  公务接待工作纳入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范围。对违本办法规定之事项所产生的各种接待费用,由接待者自行支付。本办法由学校校务会议负责解释。本管理办法自发布开始试行。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6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接待管理,严格控制接待经费支出,提高经费使用效率,根据上级部门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 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的原则

  1.凭来访单位的公函(通知)、电话记录或学校邀请函安排接待。

  2.学校本着厉行节约、杜绝铺张浪费的原则,接待费用控制在部门预算核定的总额内。

  3.严格控制接待标准,严禁超范围、超标准接待。

  4.严格执行接待审批制度,杜绝先接待后申请现象。

  二、接待的范围

  1.上级领导来校视察指导工作。

  2.上级有关部门来校检查工作。

  3.联办单位及兄弟学校来校联系工作。

  4.为了做好学校的某项工作,联系有关部门或有关人员沟通工作。

  以上四种情况,确需接待时,可以接待。

  三、具体要求

  1、公务接待原则上在学校食堂就餐,工作餐要根据快捷、健康、节约的要求科学合理安排饭菜数量,以家常菜为主。

  2、 提前告知来客对象、人数及陪同人员,食堂根据具体情况安排。

  3、 招待用酒提前适量领取、剩余部分及时送回。工作日中午一律不得饮酒。

  4、 特殊情况的`校外招待要及时报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5、 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一般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一餐一结。

  6.公私分明,凡与公务无关的朋友、同事等来访应由个人负责。

  7.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按对口接待的原则,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7

  一、公务招待费范围

  公务招待费的范围是指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接待费用。包括在接待地发生的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

  二、公务接待分工

  (一)外省(区)、市人防办领导及有关人员由办公室接待,原则上只安排一次招待餐,其余为工作餐。

  (二)区内市办主任、副主任(含随员)由办公室接待,其余人员由各业务科对口接待。

  (三)公务接待陪同人员根据需要确定,原则上1到2人。

  三、公务接待标准

  (一)工作餐:厅局级干部每人每天90元,处级以下(含处级)干部每人每天80元;提倡自助餐,一般不上酒水。

  (二)招待餐(不含酒水):厅局级干部及其随员每人不高于130元;处级以下(含处级)干部每人不高于110元。酒水以本地产品为主。

  四、公务接待费开支的审批权限

  (一)厅局级、区外人防系统领导及有关人员、区内市办主任、副主任(含随员)的'公务接待,在办公室年初预算控制数内开支。

  (二)区内市办科以下人员的公务接待,在各业务科公务接待费控制数内开支,由各科领导审批。

  五、公务接待费管理和要求

  (一)严格掌握公务接待标准,遵守有关规定,禁止借工作之名大吃大喝。不准用公款支付营业性的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浴等高消费开支,不得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不得额外配发生活用品。

  (二)公务接待费的报销手续要完备,财务人员要按规定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办理报销手续。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8

  为深入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规范集团公司业务招待工作,控制办公费、业务招待费等费用支出,根据省国资委[20xx]24号《贯彻落实省专项治理“吃喝不正之风”实施意见》和集团晋煤出党发[20xx]11号《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正常的公务接待工作,规范公务接待的相关行为,杜绝“吃喝不正之风”现象。现制定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一、公务接待原则:

  1、公务接待要坚持节俭办事的原则,坚决杜绝迎来送往、赠送礼品等不良风气,各接待单位要本着既要热情周到,又要简朴办事的作风,用周到细致的服务圆满完成公务接待任务。

  2、对外接待要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既要简朴、节约,又要充分体现山煤集团的好客之情。

  3、内部接待要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提供工作餐的公务接待必须在职工食堂。

  二、公务接待的机构:

  1、集团办公室是集团公司公务接待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指导、协调集团公司各部门、各板块公司的公务接待工作。各板块公司负责管理、指导、协调各所属单位规范接待工作。集团公司纪委效能监察室负责对所有公务接待的监督工作。

  2、集团办公室是接待活动的信息传递中心,接待信息的传递一般由集团办公室负责。各公务接待部门在事前要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公务接待审批单(以下简称审批单)一式两份,一份办公室留存,一份财务部门留存备查。

  三、接待工作流程及标准:

  有接待任务的部门依据实际情况,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并经集团办公室和纪委效能监察室确认后,将审批单交由集团办公室安排接待。

  1、公务接待分类:

  大中型公务接待工作:主要指对国家部委、省内外相关政府机构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来访、考察、检查工作等方面的接待。

  小型公务接待工作:主要指对各类公司、重要客户单位以及领导批准的接待。

  对外接待:公务接待审批单签批后,按照集团相关标准,可安排在指定的就餐地点或酒店用餐。

  对内接待:集团公司召集的各类会议,须要提供用就餐的,必须在职工食堂安排工作餐,严禁提供酒水。

  2、接待流程:

  大中型公务接待工作:由公司领导指定总协调人,办公室协调召集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协商确定接待的内容,进行任务分解。相关人员根据各自职责和分工确定适宜的接待形式、策划可行方案、制作

  接待预案等。经总协调人和集团公司领导审签同意后,编制《秩序册》。总协调人需组织确定活动分组及负责人,将工作要求、完成时间、地点、责任人、替代人、检查人等任务分解到人。各活动小组负责人对每个参加活动的人进行培训并指导其开展工作。总协调人组织各活动小组按照活动方案编制费用预算报集团领导审批。

  小型公务接待工作,由办公室或承办单位独立完成。

  3、接待标准:

  省部级以上接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其他人员的.接待标准需按照集团公司财务晋煤出会发[2012]465号和集团晋煤出党发[20xx]1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吃、住均需安排在集团公司指定的就餐地点和宾馆,并按照相关协议价格执行。

  4、费用报销:

  审批单作为报销的必要条件,报销时财务部门要将审批单编号、存档,并注明凭证号作为备查使用。公务接待费用进行报销时,没有公务接待审批单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5、其他事项:

  因工作需要,确需赠送客人公司宣传品的,应提前申请,报主管副总签批后,到办公室领取有宣传集团公司内容的宣传品。

  四、对违反规定进行公务接待的相关责任人按照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集团各板块公司及其直属级单位、直属各项目公司要参照本办法严格执行。

  六、本办法发文之日起执行。

  企业公务接待管理制度4

  第一条为了规范县教育局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外出,确需外地部门或单位接待的,应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四条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接待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考察调研活动应当深入学校、深入老师、深入学生或学生家庭,不得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第五条公务接待活动要轻车简从,不得跨边界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第六条公务活动需要就餐时,参与接待的业务科室凭公函(通知)办理审批手续,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接待地点安排在定点的宾馆、饭店或内部食堂。接待费用实行公务卡结算或转账结算。

  局办公室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七条一般情况下,接待对象按照有关规定及标准(差旅、会议、培训等伙食标准)自行用餐,接待单位统一安排就餐时,应向接待单位缴纳伙食费。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一次工作餐,就餐标准每天每人不高于100元。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八条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公务活动结束后,参与接待的主办科室应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九条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差旅费、会议费的管理规定。接待对象一般在指定的接待场所安排住宿,住宿费由接待对象支付。局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不得超标准住宿。住宿房间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十条公务接待的出行用车安排集体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第十一条接待经费报销实行“一单三签”(经办人、分管业务副职、分管财务副职)制度,凭正规发票、接待清单、派出单位公函、接待审批单等报销相关费用,实际发生的接待经费全额列入“招待费”科目。不得列入其他费用支出项目或列入内部食堂的成本,不准与其他支出混合入账,不准隐藏、转移列支招待费,不准到下属单位或企业报销招待费

  第十二条实行公务接待经费定期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待经费开支情况。公开内容包括公务接待费预算数、公务接待费实际支出数和公务接待费决算数。

  第十三条加强对接待工作的管理,规范接待行为。严格接待程序,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严格执行禁酒令,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严禁用公款铺张浪费,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严禁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对违反接待管理规定所产生的费用,局计财科不予报销。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9

  为规范市社机关公务接待工作,严格控制经费支出,防止铺张浪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和省、市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市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接待原则

  1、统筹管理的原则:市社机关的接待工作统一由办公室管理,并具体承办接待工作。

  2、对口接待的原则:上级机关领导、省内外单位与市社机关各处室联系工作需要接待的,原则上对等、对口接待。

  3、事前审批的原则:所有接待事项,必须事先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未经批准的接待费用不得报销。

  4、勤俭节约的原则:接待工作既要热情周到,礼貌待客,又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开支,杜绝奢侈浪费。

  5、定点接待的原则:区别不同接待对象,确定在市社签约的不同宾馆(饭店)接待。需安排在其他饭店就餐的,须经主要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

  二、接待范围

  1、上级机关领导、省内外单位来访、考察、检查工作的。

  2、区(市)供销社和社属单位的人员来机关办事需接待的。

  3、经领导批准确需要接待的。

  三、接待程序

  所有接待都要由接待经办人如实填写《接待批办单》,写明来客姓名、单位、职务、人数、来访目的及活动天数,由承办处室、经办人签字,签单时需注明招待对象和时间。

  1、接待来访的客人,相关处室应及时向市社领导报告,办公室根据市社领导的指示,负责安排接待。

  2、接待应邀的客人,邀请处室应事先征得市社领导同意,办公室根据市社领导的指示,负责安排接待。

  3、因工作需要,接待市有关部门的,由相关处室向市社领导报告,市社领导同意后办公室安排具体接待。

  4、市社领导接待客人,原则上由办公室负责安排。

  5、直接与办公室联系的接待,办公室应向市社领导报告,并负责做好接待。

  6、确因特殊原因来不及按正常程序审批的公务接待,须向市社领导说明原因;接待工作结束后,由负责组织接待的处室或人员补办审批手续。

  四、接待标准

  1、住宿标准

  接待对象确需要安排住宿时,由办公室负责在定点宾馆(饭店)安排,省干部按有关规定报市有关部门;司局级干部可安排住单间;处级以下人员安排住标间。收费标准按照办公室与定点宾馆(饭店)签订的协议价格执行。费用一般由接待对象支付。

  2、工作餐标准

  厅局级干部及其随行人员工作餐费用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处级及处以下人员工作餐费用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80元;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提倡用自助餐。

  3、宴请标准

  公务接待中一般不安排宴请,确需宴请的.,一般只安排一次,外地来访人员,原则上只接待到达或离去一餐。

  厅局级干部其及随行人员每人每餐不超过120元。处级及处以下人员每人每餐不超过80元。烟、酒、饮料等费用开支原则上不超过宴请标准的三分之一,且一般以青岛产品为主。确须提高宴请标准的须报主要领导批准。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客人人数的三分之一;如客人较多,可适当增加陪餐人员。

  宴请期间不安排司机就餐,每人每餐发工作餐补贴50元;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工作餐的,不再另发补贴。

  五、其他事项

  (一)因工作需要,确需赠送客人礼品的,应提前做出预算申请,报主要领导签批后,由办公室酌情置办。

  (二)外事接待按青岛市外事接待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接待任务完成后,由办公室按照领导签批的接待内容,对接待处室提交的有关票据或发生的支出事项逐一进行审核、登记后,经主任签字后由财务报销。凡超出接待内容以外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四)接待费开支使用情况定期向领导成员通报,并予以公示,接受监督。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10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科学、有效地利用办公经费,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经镇班子会研究决定,现就公务接待及招待费作如下规定:

  一、接待范围

  1、到本单位指导检查工作的县、市机关部门领导同志;

  2、各兄弟乡镇单位领导;

  3、市县相关部门领导;

  4、外出接待上级有关领导。

  二、公务接待内容

  1、公务接待费用包括餐饮、接待烟、住宿等费用。

  2、因处理紧急、重大以及突发性事件,造成工作人员误餐的,可安排工作餐。

  3、党代会、人代会等重大会议,上级临时安排的重大会议、重大活动所发生的公务接待,其费用支出可以计入会议或活动费用,但入帐时必须要有会议或活动通知、签到表。其他会议及活动不得搞任何形式的聚餐,可按每人每天(20-50元)的标准发放会议、活动伙食补贴,该项支出不作为接待费统计。

  4、购送土特产支出需严格控制,财务科目单列,另行统计;县内公务活动一律不准购送土特产。

  三、公务接待标准

  1、用餐:机关部门到乡镇指导检查工作或乡镇之间交流工作原则上安排工作餐,标准控制每桌400元。因上级重要来宾或重大工作活动,确实需要宴请的,应遵循热情务实俭朴、厉行节约

  原则。

  2、住宿:工作人员因公外出的`住宿费用,一律带回原单位报销。

  四、审批程序

  1、按照来宾实行对口接待的原则,由接待领导或科室告知镇办公室并报请主要领导同意后,由镇办公室统一安排。自行安排的,接待费用自理,镇办公室负责人员不得违规事后补充手续。

  2、出差外地招待,亦按以上规定办理。

  五、接待工作的管理

  1、烟酒由镇办公室统一管理,按照来宾级别核定招待烟酒档次,接待人员按核定的标准领取烟酒,自购烟酒一律不予报销。

  2、接待人员要严格按标准执行,不准随意扩大接待范围,提高接待标准,否则超标部分费用自理。

  六、招待费管理规定

  1、系统内来客一般不予招待。确因特殊原因需招待的,按照接待审批程序,由主要领导同意后,镇办公室安排工作餐。

  2、镇本级工作人员确因工作不能离开岗位,需要在外就餐的,如搞宣传活动等,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镇办公室统一安排工作餐,按每人每餐30元标准执行。

  七、招待费实行集体审核,各口于每季季未将招待费票据,送镇办公室集中登记后上交镇财政监督领导小组审核,镇长签署核销。

  八、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各办事处参照执行。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11

  一、责任单位

  先锋街道办事处

  二、责任人

  全体机关干部

  三、内部范围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严公务接待。

  四、遵循原则

  本着必要、节俭、规范的原则,严格执行"提前申报、实名登记、明确标准、统一单据、规范程序"的要求。

  五、接待程序

  1 、按照对口接待的原则,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实行公务接待"两单合一"登记制度,即:"公务接待联系单"、"税务发票".来人确需招待的`,街道各部门公务接待一律由党政办统一安排并填写"公务接待联系单",部门经办人需在"公务接待联系单"上明确填写接待单位、接待人数、接待时间、街道陪同人数、就餐标准等内容,并由分管领导审核、经分管领导签批。陪客人数不得超过来客人数,来客接待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不准突破。经主任批准后,到指定饭店就餐。遇有特殊情况,打电话请示,过后补签。财务部门则根据"公务接待联系单"和"税务发票"履行报支手续。公务招待按照"一餐一结,现金支付"的规定,到饭店就餐一律不准签单挂帐,做到及时结清。

  2 、各部门经主任批准后的招待单,党政办要留存根,并存档统计,每季度向主任汇报一次来人招待情况。

  3 、分管财务领导审批、签批时,经办人要提供"派餐单"、"税务发票",否则不予报销。

  4 、街道内部工作,一般不安排就餐,确需就餐的,经街道主要领导批准后,按每人10元标准安排工作餐。街道机关工作人员安排社区工作,一律不准在社区就餐。

  5 、成立由纪工委书记任组长的公务招待督查组,定期对公务接待情况进行督查。

  六、权力运行风险及防范措施

  1 、权力运行风险表现:不定点接待、超标准接待、未按规定报帐,廉政风险点为三级风险。

  2 、防范措施:严格执行《先锋街道公务接待制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七、监督检查

  1 、重大事项由街道工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2 、纪工委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 、通过公开公示的形式接受监督。

  4 、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工作检查。

  八、责任追究

  (一)过错责任内容

  1 、不定点接待;

  2 、超标准接待;

  3 、未按规定报帐。

  (二)责任主体认定

  1 、属于集体讨论决定的行为出现过错的,追究审批领导责任。

  2 、属于机关干部个人工作行为的,追究个人责任。

  (三)追究形式

  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情节轻微的,由主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诫勉谈话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12

  为了进一步规范接待管理工作,压缩经费开支,增强节约意识,提高接待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标准

  1、县委、县政府、人大、政协领导就餐,每人每次以30元标准接待(含烟、酒)。

  2、县上各部委办、局负责人就餐,每人每次以20元标准接待(含烟、酒)。

  3、县上其他因公下乡人员就餐,每人每次以15元标准接待(含烟、酒)。

  4、超标准接待产生的接待费,由派餐领导、分管领导及后勤管理人员承担。

  5、遇有特殊情况,按镇上主要领导安排的就餐标准执行。

  二、接待办法

  1、接待原则。按对口接待的原则,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大班子及党群口的接待,由政府承担接待费用,其它各部、委、局、办来人接待,由相关站所承担接待费用。

  2、接待程序。上级来人由对口站所分管领导填写接待单,后勤分管领导按接待标准安排,无特殊情况一律安排在镇政府餐厅就餐,接待单应于吃饭前2小时交后勤管理人员,以免与干部就餐产生冲突,党政办应视接待规模安排帮灶人员。

  3、接待陪员。来人接待一般由分管该项工作的领导陪同,应本着节俭的.原则,严格控制陪员人数,不得随意增加陪员。

  4、签字确认。接待完毕后,陪同领导应在接待单上签字,以认定接待标准。

  三、经费管理

  1、专帐管理。接待费用设立专帐,帐户设在政府文书处,由文书管理。

  2、专款专用。接待费按月报帐结算,每月月底凭接待单报请镇长审批,各站所室应结清当月接待费,交现金或直接将经费划拔政府接待帐户。接待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严禁将后勤接待经费挪作他用,以保证后勤接待工作的正常开展。

  3、核对实物。严格实行接待物品入库,出库管理制度,后勤管理人员要认真填写接待物品入库单、出库单和接待单,并按月核对,若有差错,追究当事人责任。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13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弘扬优良传统,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和改进管理处公务接待管理,根据《江苏省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苏办发〔20xx〕9号)、《江苏省水利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苏水办〔20xx〕10号)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结合我处实际,对处《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进行修订。

  第一章基本原则

  1、本规定适用于处机关及处属各单位。

  2、本规定所称公务接待,是指因工作需要来我处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的接待工作。

  3、处办公室为接待工作的综合协调部门,负责公务接待工作的日常管理;处财审科负责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和审计;处纪检监察室负责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

  4、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和统筹安排、对口负责、级别对等、互相配合等原则。

  5、公务活动期间,一律不组织迎送,不打电子屏滚动标语,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各类纪念品和土特产,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

  6、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集中乘车,合理安排车型,减少随行车辆。来客往返交通费用一般由客人自理;如需为特邀客人负担交通费用的需经处领导批准。

  7、严格公务接待审批程序,建立健全公务接待审批制度,统筹安排公务活动接待工作,对无公函(或电话记录)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般不予安排就餐和住宿等接待。

  8、严禁用公款宴请,公务接待严禁烟酒。

  9、加强公务外出的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和人员数量。禁止同级部门(单位)间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不得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第二章接待范围

  10、上级机关领导及工作人员来处视察、调研、检查、指导、联系工作等。

  11、兄弟单位、地方有关单位领导及办事人员来处指导、联系工作的。

  12、有业务联系、协作单位的人员来处洽谈业务的。

  13、处召开会议、基层单位领导及职工来处请示、汇报工作的。

  14、各地水利系统及友好单位、上级通知要求接待的来宾等。

  15、管理处内部各单位之间、或机关部门到下属单位开展调研、检查、指导、联系工作的。

  第三章安排程序及审批权限

  16、凡厅局级及以上领导视察指导我处工作,由办公室牵头提出接待方案,报管理处主要领导审定。厅有关处室、兄弟单位及地方单位部门来处检查指导、考察交流工作,由对口部门会同办公室提出接待方案,报处分管领导审定。

  17、厅局级以上领导视察指导我处工作,由处主要领导接待;厅有关处室、兄弟单位及地方单位部门负责人来处检查指导、考察交流,由处分管领导参加接待;一般业务往来或单位人员来处联系商谈工作,由相关科室接待,由办公室联系安排。

  18、接待方案确定后,由接待部门(单位)填写《公务接待联系单》,并报处分管或主要领导批准后,交由处办公室统一安排,事毕后由接待单位签字确认,《公务接待联系单》由办公室留存备查。

  19、遇有特殊情况,如出差外地需要发生公务接待的,应报请分管或主要领导批准后,由接待部门(单位)直接安排,否则费用自理。

  20、处财务独立单位的公务接待,由各单位按规定自主安排,并完善相关手续。

  第四章安排地点

  21、处公务接待来宾食宿、会议等原则上安排在总渠迎宾馆或单位内部食堂,若因特殊情况总渠迎宾馆(内部食堂)无法安排的,须经单位分管或主要领导批准后,在处外安排。同城接待不提供住

  第五章接待标准

  22、有关考察调研所召开的各类会议,会场布置要简朴,不制作背景板,不摆放花草、香烟、水果,不发放材料袋、笔和记录本。

  23、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为接待对象安排一次工作餐,但应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24、公务接待工作餐,菜品要就地取材,以当地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香烟、安排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25、处机关工作人员去处属单位办事的,一般在本单位食堂安排工作餐;处属单位来处办事的,可根据人数多少,在职工餐厅或处迎宾馆安排工作餐。

  26、会议费用现行标准为:省里三类会议每人每天不超过400元,其中住宿费220元/人·天,伙食费130元/人·天,其他费用50元/人·天;培训费每人每天不超过400元,其中住宿费160元/人·天,伙食费100元/人·天,场地及授课费90元/人·天,资料交通费50元/人˙天。如有新标准发布,按新标准执行。

  27、工作餐现行标准为:厅局级以下人员,早餐不超过30元/人,午餐及晚餐不超过120元/人;省部级领导,早餐不超过40元/人,午餐及晚餐不超过150元/人。如有新标准发布,按新标准执行。28、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标准的,按相关通知要求办理。

  第六章经费管理

  29、各单位及处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公务接待经费的管理。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费用。

  30、公务接待实行“一餐一单、一事一签、一月一结”的经费管理方式。公务接待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31、费用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相关会议通知或派出单位公函(公务接待电话记录)、会议费预算及结算或公务接待清单。会议费、公务接待费等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结算的`,原则上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32、处财审科应加强对处机关、处属各单位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

  第七章监督与责任

  33、处办公室、财审科、监察室等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处属各单位、部门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被查部门(单位)通报,并要求整改。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公务接待规章制度制订情况;

  (2)公务接待标准执行情况;

  (3)公务接待经费管理情况;

  (4)公务接待信息公开情况;

  (5)总渠迎宾馆及处内各食堂管理及经费使用情况。

  处属各单位应当每半年汇总一次本单位公务接待情况,报处办公室、财审科、监察室备案。

  34、处财审科负责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应对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务接待经费进行审计,并加强对处内接待场所的审计监督。

  35、管理处将公务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对公务接待中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将进行严肃查处,严格追究接待单位(部门)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对典型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通报,同时取消责任人和所在单位(部门)当年评选先进资格。

  36、处属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全面担起领导责任,办公室应当负责起落实责任,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当担负相应的工作责任。

  第八章附则

  37、本规定自修订印发之日起执行。

  38、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处或厅有关纪律制度执行。

  39、本规定由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14

  为严格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和要求,不断提高接待工作水平和接待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我办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程序

  (一)重要来宾接待

  1、按照办领导的批示精神,业务处室按规范格式制订接待方案(需经办分管领导、办主要领导同意),填写《重要来宾来访报告单》拟文稿。

  2、秘书处将《重要来宾来访报告单》拟文稿(附《接待方案》)报办分管领导和办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按有关规定报送新区办。业务处室做好跟踪对接工作。

  4、秘书处落实相关后勤保障,负责预订住宿宾馆、宴请及会议会见场所,落实车辆;重大外事活动时,按业务处室提供的来宾饮食喜好和禁忌,拟定菜单提交办领导审核,并与业务处室共同落实宴请相关服务;落实外事礼品;如系特别重要的接待任务,印制接待手册(业务处室及早提供手册内容)。

  5、业务处室具体落实与参观点等相关单位的联系对接,并做好踩点、会务(会场布置、席位牌准备、座次排序)工作。

  6、业务处室负责全程陪同,做好摄影、相关费用结算工作。

  (二)一般来宾接待

  1、按照办领导的批示精神,业务处室按规范格式制订接待方案(需经办分管领导、办主要领导同意)。

  2、由业务处室填写《来访活动接待安排报告单》,明确具体接待任务及分工,落实责任人员(明确翻译及活动服务人员),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

  3、秘书处负责预订住宿宾馆、宴请及会议会见场所,落实车辆;落实外事礼品。

  4、业务处室按来宾饮食喜好和禁忌,拟定菜单提交办分管领导审核;具体落实与参观点等相关单位的联系对接,并做好会务(会场布置、席位牌准备、座次排序)工作。

  5、业务处室负责全程陪同,做好宴请服务(特殊情况下可由秘书处协助)、摄影、相关费用结算工作。

  二、接待标准

  严格按照《浙江省外宾接待经费管理规定》及《浙江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执行。

  (一)陪同人员

  1、外宾接待:接待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级外宾的重大外交外事活动,我方参加宴请人数应当根据礼宾要求安排。其他宴请,外宾5人(含)以内的,中外人数原则上在1∶1以内安排;外宾超过5人的,超过部分中外人数原则上在1:2以内安排。

  2、国内公务接待: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二)就餐

  1、外宾宴请费(含酒水、饮料)标准:省级及相当职级人员出面举办的宴请,每人每次400元;厅级及相当职级人员出面举办的宴请,每人每次300元;县(市、区)主要领导出面举办的宴请,每人每次260元。冷餐、酒会、茶会分别为每人每次150元、100元、60元。

  外宾日常伙食费(含酒水、饮料)标准: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级每人每天600元,副总统、副总理和正、副议长级每人每天550元;正、副部长级每人每天5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300元。

  2、国内公务接待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每批接待对象可安排一次工作餐,工作餐不备酒。来我办办事的县区、乡镇工作人员,原则上在市行政中心北大楼食堂就餐。如北大楼食堂无法安排,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另行选择合适就餐点。

  (三)住宿

  住宿费用:内宾接待原则上住宿费由客人自理。接待外宾时副部长级及以上带队的,可安排五星级、四星级宾馆,司局级及以下人员带队的,最高不超过四星级。副部长级及以上人员可安排套间,其他人员安排标准间。

  (四)外事礼品

  外事赠礼应当节约从简,确属工作需要的,根据领导的意见,可适当赠送具有舟山特色的土特产和纪念品,朴素大方,不求奢华,杜绝超标准超范围赠礼。对外赠礼以赠礼方或受礼方级别较高一方的.级别确定赠礼标准。赠礼方或受礼方为正、副部长级人员的,每人次礼品不得超过400元;赠礼方或受礼方为司局级人员的,每人次礼品不得超过200元;其他人员,可以视情况赠送小纪念品。

  三、接待要求

  1、接待人员须充分认识外事接待工作的重要性,本着“热情友好、内外有别、勤俭节约”的原则,认真负责地做好接待工作。

  2、接待人员要严格执行接待工作制度,严格公务接待审批。对无接待公函的涉外涉侨接待等特殊情况的公务接待,必须制订接待方案,注重加强事前审批。不超标准接待,不铺张浪费,严格控制陪餐人员。遇事要及时请示汇报,不任意表态,擅作主张。

  3、每次接待工作完成后,相关处室应将接待对象信息(姓名、性别、单位、职务、联系方式等)和有关活动照片、录像资料整理成档,一份业务处室留存,一份交秘书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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