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施工责任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安全施工责任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安全施工责任制度1
第一条:根据《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考核内容:
1、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职工工伤控制指标(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标要求)。
3、现场安全达标率目标(合格率100%,优良率按公司要求)。
4、创建文明工地目标(按公司管理目标要求)。
第三条:管理目标:
1、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体系,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公司、分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并制定措施,确保目标实现。
3、项目部每接一项工程首先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安全达标、文明施工)并将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各项目部有人抓,有人管,实现目标管理。
4、施工管理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5、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
第四条:安全责任:
1、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实现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目标负总责。
2、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
3、各级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努力工作。
4、项目经理是法定代表人,在施工项目上的代理人,对项目施工中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考核办法:
1、实现逐级考核的办法,公司接受上级考核;分公司、一级(重点工程)项目部接受公司考核;二级及二级以下项目部接受分公司考核;项目部按对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2、各级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考核成绩与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工作业绩挂钩,列入各项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3、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经济兑现和评定先进、实行奖罚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凡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表扬、记功、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奖励。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三)、防止和避免重大伤亡事故或事故搭救中有功的。
第七条:公司被评为省、市级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对总经理、主管副经理、安全处正副处长、安全员等,公司年终按经济挂钩比例予以奖励。
第八条:各分公司、安全处被评为省、市级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对受奖单位经理、主管副经理、安全处正副处长和安全员,公司年终按经济挂钩比例予以奖励。
第九条:经济奖励制度。
(一)、在本年内创建省级样板工地,奖分公司经理1000元,主管副经理800元,项目经理800元,安全员400元。
(二)、在本年内创建省级文明工地,奖分公司经理500元,主管副经理400元,项目经理400元,专职安全员200员。
(三)、在本年度内创市级样板工地,奖分公司经理400元,主管副经理300元,项目经理300元,专职安全员100元。
安全施工责任制度2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之要求,依据安全生产评价之内容,为确保施工生产安全防范责任制的落实,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建立了施工现场消防制度,其规定如下:
一、施工现场消防管理
1、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消防管理小组,组建义务消防队。消防队员要定期进行教育训练,熟悉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检查和扑救火灾。
2、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项目经理部每半年对施工人员进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3、现场设置消防车道,特别是通往仓库、生活区的道路其宽度不得小于3.5m,消防车道不能环行的应在适当地点修建回转车辆场地。
4、现场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经常维护、保养,采取足够防冻保温措施,保证消防器材灵敏有效。
5、现场进水管直径不小于100mm,消火检处要设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3m内,不准存放任何物品。
6、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动火证手续。
7、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8、项目部物资员对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支搭。物资员要熟悉库存材料的性质,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应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库内严禁吸烟。
9、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项目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10、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同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m。
二、坚持防火月检查制度,消除火灾隐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3、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4、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6、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8、防火巡查情况;
9、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10、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三、建立消防安全灭火和应急预案制度,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组织机构和职责分配,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等;
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6、后勤保障程序和措施,包括设施、各类物资、炊食的保障。
7、医疗救护保障程序和措施。
8、演练评审程序。定期检验人员、设施、措施的实施配合协调状况,并作出评审报告。
9、各人员集中和封闭场所有疏散图和导向标志。
四、建立动火须知制度,从源头上杜绝责任不清、职责不明的现象发生,确保“谁动火、谁负责”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
㈠一级动火
1、禁止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2、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施工队主管消防工作的领导在作业一周前提出动火申请,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报项目部主管消防的领导和当地消防部门审批后方可动火。
㈡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接等动火作业属于二级动火。
2、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施工队主管消防工作的领导在作业四天前提出动火申请,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项目部主管消防的领导审批后方可动火。
㈢三级动火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属于三级动火。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在作业三天前提出动火申请,经施工队和项目部主管消防的领导审批后方可动火。
安全施工责任制度3
(一)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1、酒店的消防器材由动力保安部按消防规范统一配备,由动力保安员定期检测、保养和维修。
2、各部门对所配备的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并保持清洁卫生。
3、动力保安人员定期检查和保养消防器材,保证消防器材处于有效状态。在对器材检查和保养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门店经理,需要维修的要按设备规程进行检修,严禁违规操作。
4、各类消防器材只能用于灭火,严禁挪做他用。严禁在消防器材上悬挂物品或用其他物品将消防器材遮挡,对破坏消防器材的人员将给予严惩。
5、因灭火使用灭火器材后,动力保安人员要对灭火器材及时补充,并登记存档。
(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如需在门店内部动火,动火部门须填报动火登记表,报门店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
2、进行动火时,现场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并有专门人员监管。
3、进行电焊、氧焊和油漆物品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应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4、操作仪器设备作业时,操作人员要随时观察仪器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故障及时排除,严禁带故障作业。操作完毕后,要及时关闭电源。
5、各类机械设备和电源线路的安装维护,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人员按操作规程进行,严禁违规操作。
6、动力保安员负责门店用火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7、建筑施工现场的用火、用电安全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基建部门应在订立的施工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三)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和存放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门店易燃易爆物品主要有:酒精、煤气瓶、易燃易爆化学试剂、燃气管道;有上述物品的场所为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
2、易燃易爆物品和场所是门店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由专人负责管理。
3、易燃易爆物品和存放场所实行禁烟、禁火、禁非工作人员入内的三禁。
4、易燃易爆物品和存放场所要按规定配置防爆灯具和消防器材,并保持室内通风和恒温。
5、易燃、易爆化学试剂要严格控制领发数量,建立消耗台帐,并实行专人保管,专柜存放,专项使用。 6、高压容器工作人员要按规程定期检查和保养设备,并做好各项检查记录。
7、使用氧气等助燃气体前,要检测压力表。
8、管道燃气出现堵塞或漏气等问题,要立即通知燃气公司的专业人员到场检修。严禁非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四)火险隐患整改制度
1、酒店火险隐患整改由行政值班经理负责,由动力或保安人员具体组织实施。
2、在组织防火检查时,一旦发现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视情填写《责令当场改正通知书》或《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被检查部门整改火险隐患。
3、被检查部门对所存在的火险隐患,由本部门及时向酒店提交整改方案。酒店根据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限期部门的整改,行政值班经理负责监督与落实。
4、火险隐患整改完毕,整改部门或人员应对整改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报酒店总经理,并存档备查。
5、对自身不能解决的重大火险隐患,应及时向酒店报告。
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9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如下:
一、项目施工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消防宣传工作,提高职工消防安全意识;
二、现场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三、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四、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五、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六、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高温照明灯具,不准使用电炉、煤油炉、电烙铁、电烫斗、热水器等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七、仓库应装置醒目的防火标志,按照国家有关消防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八、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九、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安全施工责任制度4
项目经理防火安全生产职责
(1)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防火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防火安全负全面责任,受消防监督机关监督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管理,督促和检查。
(2)项目经理必须执行消防法规、规定和上级制订的防火安全制度,在履行总包对防火安全负全面责任的前提下,明确工程项目各分包单位,各施工管理部门和施工管理人员以及各施工生产岗位的防火安全职责。
(3)依据施工组织设计,落实防火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项目实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严格动用明火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审批手续,坚持动用明火必须做到“两证一器一监护”(即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动火许可证,必须备好灭火机、必须有动火监护员)的原则。
(4)按照规定进行现场布置和搭建临时设施,在工程基础、结构、装饰的不同施工阶段,配置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和专职监护、巡逻检查人员。
(5)工程项目必须有规定的场所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有专人负责管理,并与职工生活设施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6)项目经理要定期向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同时必须建立不少于职工总人数10%的义务消防队,并定期进行消防业务知识及初起火灾扑救训练,提高工程项目自防自救能力。
(7)明确专人进行工程项目施工防火管理,建立防火档案,制订初起火灾扑救方案。防火检查、隐患整改等,必须记录在案。
(8)定期召开各分承包方领导,有关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参加的防火安全工作会议,提出不同施工阶段,不同工种的防火要求。各分承包方,各班组的班前安全活动必须有做好防火工作的内容。
(9)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组织扑救,同时向消防监督机关报警,做好火灾现场保护,并迅速如实上报,做好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落实火险隐患的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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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公路工程安全管理手册》要求,根据毕都办质安(20xx)003号文的精神,结合本项目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项目实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坚持谁在岗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坚持分级管理、各负其责、自上而下逐级监督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项目经理是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领导班子必须确立一名成员主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四条、项目部全体员工必须对各自岗位上的安全生产负责,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相互支持,密切配合。
第五条、全体员工除应履行本规定所列的安全生产职责外,还应完成上级组织和部门安排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毕都高速公路BD-T15合同段。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为了加大安全管理力度,切实落实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明确责任,确保各项工程施工无事故,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的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特制定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一、安全生产事故控制目标
1、事故死亡率为:02、事故重伤率小于0.5‰
3、事故轻伤率小于2.0‰
4、事故经济损失率小于0.1万元/百万元
5、消灭直接经济损失大的火灾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
二、安全生产事故控制目标管理措施
1.加强思想教育,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强化安全工作管理,执行安全生产目标的三级控制。
(1)项目部控制重伤和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重大设备损失事故;
(2)各基层施工作业队控制轻伤和故障,不发生重伤和事故;
(3)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不发生轻伤和事故。
2.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公路施工安全管理规范》、公司及监理办文件精神,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3.坚持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活动月,制定计划,抓好落实,不走过场,整顿处理安全生产存在的隐患。
4.做好职工安全培训工作,组织安全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作业。
5.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定期组织参加培训,做到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严禁从事特种作业。
6.开展安全标准化作业,规范作业人员不安全行为,提高安全意识,养成良好的作业习惯,确保自身和他人安全。
7.加强外包队伍的安全管理,严格制定安全资质审核制度。经资质审核合格的外包队伍,其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三、安全指标目标
1、特种作业人员上岗率100%
2、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目标为:优良工程达到60%,消灭不合格
3、职工(含临时工、农民工)全方位安全教育率达95%以上,隐患整改率达95%以上,分部分项、各工序安全交底率100%
四、安全指标目标管理措施
1.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明确必须遵守的有关安全规定,做到持证上岗。
2.坚持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施工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杜绝不安全施工行为。
3.严格执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第二章各部门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职责
一、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对承包项目工程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本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或提出要求,并监督其实施。
3、在组织项目工程业务承包,聘用业务人员时,必须本着安全工作只能加强的原则,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安全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人员,并明确各业务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安全人员的工作。
4、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录用外包队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严格用工制度与管理,适时组织上岗安全教育,要对外包工队的健康与安全负责,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5、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心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6、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
7、发生事故,在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制定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二、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协助主管领导贯彻落实项目部环境、安全、消防管理工作。
2.安全环保部按现场施工人员的1%~2%配备专职安全员,在现场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牌。经常性深入施工前线检查安保工作,及时发现各种事故隐患,并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监督施工人员是否正确穿戴防护用品,制止各种违章操作行为,并指导施工人员搞好现场管理,切实做到文明施工、清洁作业,确保工完料清场地净。
3.定期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学习,培训和考核,做到持证上岗。
4.在节段组装及预拼装等高空作业时,在节段四周应设置护栏或安全防护网及脚手架、梯道等安全设施,这些设施除连接牢固,保证上、下人员安全外,还必须方便安装、拆卸,以满足节段组装及预拼装快节奏制造的需要。
5.保卫消防人员对各施工现场进行经常性的检查,根据各场地施工环境,合理布置防火器材,认真做到“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以保障生产的顺利进行。
6.负责现场施工安全制度的落实,保障施工现场整洁、无污染,施工通道畅通无阻。
7.负责项目部基础设施和施工环境的管理,适时进行设施维护。
8.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体系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三、工区(段)长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管辖班级(特别是外包队)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包括外包队)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认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作业违章。
3、经常检查所辖班组(包括外包队)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4、定期和不定期期组织所辖班组(包括外包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5、对分管工程项目应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6、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
四、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条例标准、方针、政策及项目部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参加项目部安全措施的制定工作,使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到标准化、规范化。
2、配合项目部进行每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评分和季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评比,并做好月、季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评比记录归档。
3、参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领导小组会议,组织好施工班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并做好教育记录归档。
4、负责对入场新工人上岗前三级教育工作,变换工种职工新岗位教育考核工作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工作,并做好教育记录归档。
5、负责编制安全生产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工作,并履行交底签字手续,做好交底记录归档。
6、及时收集、整理各种安全生产技术资料,按项目部规定每月向业主及总公司资产设备部报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各种资料,作到安全技术资料与生产同步,内容真实、齐全。
7、专职安全员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有责任,有权拒绝不安全的生产指令,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直接责任者,有权进行批评教育和罚款,并作好惩罚记录归档。
8、组织好施工现场的定期和不定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工作,并经常对施工现场进行巡回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协助工段长作好“三定”(即:定人员、定时间、定整改措施),并负责整改销项工作,做好检查整改记录归档。
9、协助项目经理、工段长及有关班组长等对脚手架、模板工程、龙门架、施工用电、施工机械防护,进行检查验收工作,做好合格交验签字手续,并做好检查验收记录归档。
10、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语,安全生产标志牌,各种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与实施,负责各种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用品的检查验收,维修保养和登记工作,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工作正常,安全有效。
11、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后,协助项目经理、工段长保护好事故现场,积极组织抢救伤员及财产,排除险情;及时上报,协助事故调查工作,并做好事故的详细记录归档。
五、技术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各项技术工作安全可靠性。
2、负责编制本专业的安全技术规程及管理制度,在编制开、停工或设备检修、技术改造方案时,要有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3、在本专业范围内对员工进行安全操作技术与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组织技术练兵活动,定期考核。
4、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措施予以消除。制止违章作业,在紧急情况下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立即请示领导处理。
5、参加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参加设备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使之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6、参加有关事故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预防措施,并及时向领导或主管部门报告。
7、制订装置检修、停工、开工方案,做好开工前的交底工作。
六、材料设备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学习熟悉安全技术规范,遵守国家法令,执行上级部门关于安保方面的有关规定。
2、在采购安全设施设备、材料物品,劳动保护用品,应保证产品质量,决不能以疵充好和伪劣产品采购入库。
3、购买安全设施和劳保用品及防护材料时,应认准国家批准的设施和物品,同时取得合格品证件。
4、对于上门销售的安全设施和劳保防护物品,除国家与有关部门认可的外一律不准采购,以防以疵品与伪劣产品危害安全。
5、应廉洁奉公,不贪小利,坚持原则,保证设施与物品的质量,有权拒绝指令购买疵品与伪劣物品中,并报告上级处理。
6、负责本项目各种机械设备的管理,强化设备检查和定期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状态。
7、制定有关设备维修、保养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贯彻实施。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凡安装、修理、搬迁机械设备时,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完整有效,方可移交运行。
8、参加事故调查、分析,作出因设备缺陷或故障而造成事故的鉴定意见。
七、人事劳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把安全技术作为对职工考核的内容之一,列入职工上岗、转正、定级、评奖、晋升的考核条件。在工资和奖金分配方案中,包含安全生产方面的要求。
2、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选拔及人员调动工作。
3、参与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参加因工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的医务鉴定工作。
4、关心职工身体健康,注意劳逸结合,严格审批加班加点。
5、组织新录用职工进行体格检查;通知安全技术部门教育新职工,经“三级”安全教育后,方可分配上岗。
八、财务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把安全生产投入资金单独分类列帐。
2、在财务预算中,把安全生产投入所需的资金列入年度财务计划,并优先予以安排。
3、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资金的使用情况,保证专款专用,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
4、凡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技术措施项目,未经安全技术部门审核同意,不得拨款。
5、要监督劳动防护用品、清凉饮料及职业病防治等费用的合理使用,没有经安全部门签字同意,不予报销。
6、安全生产投入资金范围
(一)安全培训教育所需费用;
(二)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及保健品的经费;
(三)安全设施,如:安全联锁、报警、安全通讯、监测、防触电、防噪声和粉尘、防灼伤冲淋、员工洗浴和休息、应急救援等设施的投入和维护保养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的资金投入;
(四)保证重大隐患治理所需费用;
(五)安全风险抵押金;
(六)安全检查工作所需费用;
(七)安全咨询、评估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及其他有关经费投入;
(八)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所需的费用;
(九)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用等。
九、计划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严格履行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有关的职责及规定,把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纳入计划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
2、按规定负责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经费,并对上级拨给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资金,保证用在安全生产当中不得挪用。
3、在审定和编制本单位基本建设和工程项目计划费用时,应留足相应计划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确保资金到位,并负责监督、检查该项计划的安全措施费用的专款开支状况。
4、保证安全生产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教育费用,确保资金到位。
5、负责审核各类事故处理费用支出,并将其纳入本单位经济活动分析内容。
6、保证全体员工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的开支费用。
十、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安全交底,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2、人认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教育本班组人员遵章守纪和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3、检查本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
4、工人(包括调换工种的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教育,新工人未经考核合格不得上岗。
5、接受专职安全员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提出的改进措施要及时组织贯彻落实。
6、并支持班组安全员开展日常工作,及时采纳安全员的正确意见,发动全班组职工共同搞好安全生产。
7、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积极配合本工种工伤及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一、操作工人安全生产职责
电工:
1、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工作负责;
2、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用电的规范标准制度,熟练掌握电工知识,技能和用电常识,树立施工用电安全第一的思想;
3、参与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措施计划,负责实施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确保安全用电;
4、助有关部门作好用电常识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5、参加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立即整改;
6、落实施工用电的安全责任目标;
7、发生用电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现场,及时上报,参加配合调查、分析。
焊工:
1、焊工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要持证上岗。对所焊(割)物件和所使用的器具安全负责;
2、认真学习贯彻执行金属焊接(气割)作业的规范、标准,熟练掌握焊工作业安全技术知识,树立焊接作业安全第一的思想;
3、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操作规程,实施焊工作业,编制焊接作业安全措施计划,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用具;
4、认真执行焊接动火审批制度,确保施焊安全;
5、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焊接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6、认真落实安全责任目标;
7、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现场,及时上报,参加或配全调查、分析。
机械操作工:
1、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所操作的机械设备安全负责,对所操作的机械安全负责,必须做到四懂三会`,树立机械操作“安全第一”的思想;
2、对所操作的机械设备,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定期保养、维修,严禁带病运转和在运转中的维修保养作业;
3、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机械操作人员,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
4、不得使用安全装置不全(失效)的机械设备,严禁拆改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限制器、限位器、报警器、安全装置、信号装置,调整故障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
5、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要求,机械操做人员有权拒绝不安全不卫生的生产指令;
6、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合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安全规则;
7、执行机械交接班和自检验收制度,作好验收、交班.检修.保养记录;
8、在有碍安全和健康场所作业应采取安全措施,操作人员配备适用的安全防护用品。
9、发生机械设备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必须及时抢救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参加或配合调查、分析;认真落实安全责任目标。
架子工:
1、遵守国家法令,学习熟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上级部门的安全规章制度,增加提高自身的技术业务水平。
2、子工必须经劳动局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不准无证操作。
3、在悬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带扣,防止坠落。
4、在架子搭投中,传递杆件,应多人传递,防止杆件没落伤人。
5、在架子拆除时,设置警戒线,不准单面拆,应四周同步拆除,杆件不准掷落,要多人传递至地。
6、剪除架体拉结,不准一剪到底,要边拆边剪,防止架子坍塌。
7、及时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在架子有严重隐患时,可以责令工程暂停施工,报项目经理处理。
作业人员: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积极参加安全活动接受安全教育。
2、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知识,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听从安全人员的指导,作到不违章冒险作业;
3、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工具,爱护安全标志、服从分配、监守岗位,不随便开动他人使用操作的机械和电器设备,不无证进行特种作业,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
4、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立即向班组长报告,参加事故分析,吸取事故教训,积极提出促进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的合理化建议
5、有权越级报告有关安全生产的一切情况,遇到有严重人身危险而无保证措施的作业,有权拒绝施工,同时立即报告项目有关管理人员或越级报告项目经理。
安全施工责任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保护工作,做到安全生产的文明施工,根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和本公司的生产实际,为杜绝重大恶劣伤亡事故的发生,降低—般事故频率,切实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发展生产,并推行以安全生产为突破口的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加强落实各级领导部门及职能部门和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特订立本条例。
第2条工程承包以后,必须同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合同与建设单位和公司具体订立安全合同,明确责任制和奖罚,促进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好安全生产领导班子。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3条各级正职领导是“安全生产”第—责任人,应对本单位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责,分管领导应对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4条公司总经理责任制:
1、公司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应对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劳动保护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部门所订的劳动保护条例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
3、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则和安全生产条例,拟定奖惩办法,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检查督促各级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5条副总经理责任制:
1、贯彻国家、政府的劳动保护条例和法令,执行制度,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程的要求。
2、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整改安全生产工作中不足之处。并组织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3、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遵章守纪及法制教育,领导和督促各级职能部门及全体职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4、主持重大工伤事故的现场调查和处理,拟定并落实整改措施。
第6条公司总工程师安全管理责任制:
1、组织技术人员,编制、审批安全生产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
2、组织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为完善、改进和提高安全设施,机械设备的安全作业,编制操作规范、技术措施。
3、解决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安全重大隐患的处置技术方案。
4、督促检查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执行情况。
第7条公司总经济师的安全管理责任制:
1、按照公司和上级有关规定,编制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的规定和使用方案。
2、提出安全生产工作的经济可行性条例和实施方案,达到经济杠杆作用,使安全生产经费被合理利用,产生出更好、更多、更积极的安全生产效益。
3、根据公司实际和有关规定,编制安全生产的各项经济政策和奖罚条例。
4、加强经济核算,统筹安排安全生产经费的筹集和使用。
5、总结和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各项措施和经费的实施情况,提出新的可行性方案。
第8条公司总会计师安全责任:
1、根据公司的章程,统筹落实安全生产材料、设备、技术经费。
2、按财务制度对审定的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确定各类用途的'需要并进行统一资金调度。
3、设立专项资金课目,随时调查、监督使用安全经费的情况,杜绝各类占用经费的现象。
4、年终进行安全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和总结。
5、及时向总经理汇报安全经费使用情况,以利于领导正确决策。
第9条办事处主任安全管理责任制:
1、认真执行国家、政府各部门和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结合驻地生产实际,充实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2、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布置生产任务时必须同时布置安全生产工作,以身作则,不违章指挥,不许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积极支持安全工作管理人员的工作。
3、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遵章守纪及法制教育,领导和督促各工地的安全生产工作。
4、组织工地进行安全竞赛活动,经常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阻止危险事故苗子,发生工伤事故及时上报,并保护好现场,参加调查处理工作,并制订落实整改措施,按照实行可能,改善职二劳动和生活条件,搞好工地卫生,注意职工劳逸结合,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发展生产,提高效益。
第10条分公司经理、项目部经理安全管理责任制:
1、项目部经理是本工程的安全生产负责人,负责与建设单位订立工程安全合同与安全申报工作。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加强施工现场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争创施工现场标准化合格工地和文明了地。关心职工生活,搞好卫生和文明施工。
2、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安排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同时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记录入册,检查督促安全生产工作,杜绝违章指挥,不准强令职工冒险作业。
3、坚决贯彻“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组织班组、职工开展安全竞赛活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违章作业进行坚决阻止,对阻止不听者,有权责令停工并执行制度加以处理,根据工地实际,完善制订工地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劳动纪律,并贯彻实施。
4、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井架、电器、机械等在搭设前做好交底工作,搭设完毕后做好验收工作和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挂上合格牌,方准投入使用,按规定做好例检工作和完善施工设备、保险设施的添置维修工作,督促安全员做好安全资料。
5、接受上级管理部门督促检查,并负责整改。发生工伤事故,立即组织抢救并迅速上报,保护现场,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和落实整改措施。
安全施工责任制度7
责任制由公司安全科负责监督执行,各级、各部门、各项目经理部组织实施。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如下:
(一)公司经理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范,掌握本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定期研究安全工作,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领导编制和实施本企业中、长期整体规划及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实施计划。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奖罚办法。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保证体系,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落实。
4、领导并支持安全管理部门或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
5、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领导、组织本企业有关部门或人员,做好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的具体工作和监督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预防事故重复发生。
(二)公司生产经营责任
1、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分公司经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组织实施本企业中、长期、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及实施计划,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施工组织设计。
3、参与编制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工程项目施工方案。审批本企业工程生产建设项目中的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制定施工生产中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计划。
4、领导组织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确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领导、组织外包工队长的培训、考核与审查工作。
5、领导组织本企业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解决施工中的不安全生产问题。
(三)公司技术经理责任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协助公司经理做好安全方面的技术领导工作,在本企业施工安全生产中负技术领导责任。
2、领导制定年度和季节性施工计划时,要确定指导性的安全技术方案。
3、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时,应严格审查是否具备安全技术措施及其可行性, 并提出决定性意见。
4、 领导安全技术公关活动,确定劳动保护研究项目,并组织鉴定验收。
5、对本企业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从技术上负责,组织审查其使用和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性,组织编制或审定相应的操作规程,重大项目应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6、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7、贯彻实施“一图九表”现场管理法及业内资料管理标准。参与文明施工安全检查,监督现场文明安全管理。
(四)安全部门责任
1、积极贯彻和宣传上级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公司范围内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2、制定定期安全工作计划和方针目标,并负责贯彻实施。
3、协助领导组织安全活动和检查。制定或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审查企业内部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对广大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参加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签发合格证。
5、开展危险预知教育活动,逐级建立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监督检查公司每月一次、项目经理部每周一次、班组每日一次。
6、参加施工组织设计、会审;参加架子搭设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方案会审;参加生产会,掌握信息,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7、参加暂设电气工程的设计和安装验收,提出具体意见,应监督执行。参加自制的中小型机具设备及各种设施和设备维修后在投入使用前的验收,合格后批准使用。
8、参加一般及大、中、异型特殊手架的安装验收,及时发现问题,监督有关部门或人员解决落实。
9、深入基层研究不安全动态,提出改正意见,制止违章,有权停止作业和罚款。
10、协助领导监督安全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对削弱安全管理工作的单位,要及时汇报领导,督促解决。
11、鉴定专控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其使用。
12、凡进入现场的单位或个人,安全人员有权监督其符合现场及上级的安全管理规定,发现问题立即改正。
13、督促班组长按规定及时领取和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并指导工人正确使用。
14、参加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进行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对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保证本企业一图九表法、业内资料管理标准和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正常运转。
7、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组织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中的具体工作。
(五) 技术部门责任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技术及安全操作规程规定,保障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2、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业性方案的过程中,要在每个环节中贯穿安全技术措施,对确定后的方案,若有变更,应及时组织修订。
3、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对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术性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4、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5、对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消除噪声等方面的治理进行研究解决。
6、参加伤亡事故和重大已、未遂事故中技术性问题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
(六)组织部门(劳资、人事、教育)责任
1、劳资、劳物
(1)对职工(含分包单位员工)进行定期的教育考核,将安全技术知识列为工人培训、考工、评级内容之一,对招收新工人(含分包单位员工)要组织入厂教育和资格审查,保证提供的人员具有一定的安全生产素质。
(2)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有关规定,适时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向安全部门或主管领导通报情况;
(3)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严格执行有关人员的劳动保护待遇,并监督实施情况。
(4)参加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从用工方面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2、人事
(1)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企业实际,配齐具有一定文化程度、技术和实施经验的安全干部,保证安全干部的素质。
(2)组织对新调入、转业的施工、技术及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3)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负责审查安全管理人员资格,有权向主管领导建议调整和补充安全监督管理人员。
(4)参加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
3、教育
(1)组织与施工生产有关的学习班时,要安排安全生产教育课程。
(2)各专业主办的各类学习班,要设置劳动保护课程(课时应不少于总课时的1-2%)。
(3)将安全教育纳入职工培训教育计划,负责组织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
安全施工责任制度8
为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职工、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施工单位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2、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例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施工单位的项目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事故。
3、施工单位对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例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4、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5、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6、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检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7、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8、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临时用电设施、井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9、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指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10、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11、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12、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13、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以意外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安全施工责任制度9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工程项目经理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有全面责任。
(2)建立和健全项目体安全管理网络。
(3)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项目体各管理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负责检查项目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4)依据施工组织设计,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对分部分项工程必须派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不违章指挥生产。
(5)落实专人负责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对新的'施工队伍进入工地,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教育,制止违章操作。
(6)定期组织人员对井架、脚手架、机械设备和施工用电等重点设备、设施以及安全防护材料进行检查、验收、维护。
(7)每月不少于一次定期组织工程项目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应迅速按有关规定解决,发现事故隐患应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必要时应停止生产,报告上级部门。
(8)每旬不少于一次定期召开由承包队长或班组长参加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并检查各班组的班前安全活动记录。
(9)发生工伤事故应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迅速如实上报,并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落实各项整改工作。
(10)自觉接受上级安全生产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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