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时间:2024-05-08 08:55:49 登绮 制度 我要投稿

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精选20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教育培训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精选20篇)

  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加强烟草行业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保障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平稳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烟草行业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烟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行业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员工积极参与”的管理体制。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烟草行业所属(含控股)的生产经营单位、事业单位。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国家局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并设置安全管理专职机构,负责领导和组织全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省级局(公司)、工业公司及所属生产经营单位设立以主要负责人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决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指导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对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意见等。

  第六条各省级局(公司)、地市级局(公司)、烟叶复烤企业、烟叶产区的县级局,各省级工业公司、卷烟工厂,醋酸纤维有限公司,中国烟草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企业,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下属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设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生产经营单位的车间、班组要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七条各级安全管理机构要配备与工作要求条件相符合的安全管理人员。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因工作需要变动岗位,要事先听取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意见。各省级局(公司)、地市级局(公司)、烟叶复烤企业,各省级工业公司、卷烟工厂,醋酸纤维有限公司,中国烟草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企业,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下属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行业有关规定设置安全工程师岗位并将人员聘任到位。

  第八条工会组织要协助本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参加职工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九条各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实行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第十条安全生产工作和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做到“五同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各单位制订生产经营目标时,要有安全指标和安全保证措施,制订、实施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度。

  第十一条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将安全措施经费纳入生产经营年度和中长期发展计划。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论证、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要有同级安全部门参加有关会议并为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各级安全部门必须认真进行监督检查,未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审定的项目不得开工、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应急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配置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开展预案培训和演练,定期进行预案适宜性评审,增强各类突发事故的应对能力。

  第十三条各单位要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和安全生产技术,建立并有效运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企业安全文化工作,不断加强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法规、标准及行业规定,各类生产经营场所的建筑设计、消防设施和器材配置、消防和疏散通道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按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组织并定期演练,认真落实《烟草仓库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国烟运〔20xx〕317号),加强火源管理,严格执行动火许可制度。

  第十五条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烟草系统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国烟运〔20xx〕367号),严格管理机动车辆的使用,落实机动车辆维护、保养制度,加强驾驶人员的管理,严禁违法行驶。

  第十六条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程,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气焊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必须做到作业人员持证操作,设备按时检测、安全运行。

  第十七条各单位要确保各类安全基础设施达标配置并有效运行。要加强安全设施、设备和装置的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保证配置完好、灵敏可靠。

  第十八条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对所属(或控股)多种经营单位和战略投资企业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烟草系统宾馆饭店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国烟运〔20xx〕368号),切实加强以消防为重点的各项安全管理;严禁将烟叶熏蒸杀虫、生产经营项目、物业、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要加强对建筑施工、技术改造项目的安全监管,必须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相应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生产人员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和协调。

  第十九条各单位运输、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的规定,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防护措施和应急设施。

  第二十条各单位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必须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潜在职业危害的劳动者,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预防和减少职业危害。

  第四章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必须制订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素质,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培训规定的学时和大纲要求,组织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和再培训,具备与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

  第二十三条新员工、临时工、实习人员、调入人员,必须进行单位、车间(部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调换工种和复工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操作。

  第二十四条电焊工、电工、司炉工、电梯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同时要按照规定进行培训复审。

  第二十五条凡采用新工艺、购置新设备,必须由主管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制订安全操作规程,由技术负责人对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培训后方可投入生产。

  第二十六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加强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吸取事故教训,防止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

  第五章安全检查、评价与整改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必须制订、实施安全生产检查、评价考核办法,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及时整改。隐患整改过程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监控和保障措施。

  第二十八条国家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各省级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安全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或专业安全检查。

  第二十九条安全检查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落实情况:单位领导、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应安全职责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教育培训:员工“三级安全教育”、特殊工种人员技能培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情况。

  (三)安全管理部门及安全管理人员设置、配备情况:制度建设检查记录、会议记录、基础管理资料。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执行情况:查有关部门分工履行职责情况,设计、评价、验收报告等资料。

  (五)各类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追究情况。

  (六)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区、特种设备、机动车辆、配电、动力等重点区域或项目的安全管理状况。

  第三十条安全检查人员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有权依法要求受检单位负责人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各单位要完善安全检查办法,依据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检查。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组织检查的单位(部门)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受检单位要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组织检查的单位(部门)。

  第三十二条各单位要为安全管理部门配备相关的安全检查、检测仪器和必要的拍摄器材、交通通讯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做到专管专用,为开展安全检查提供工作保障。

  第六章事故分类与管理

  第三十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以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安全生产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个类别: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少于30人死亡,或者50人以上少于100人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少于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少于10人死亡,或者10人以上少于50人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少于5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少于3人死亡,或者少于10人重伤,或者少于1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三十四条事故报告

  (一)各单位要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公布事故举报联系方式。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事故的综合统计汇总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及时逐级上报。

  (二)发生事故的单位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防止事故扩大或蔓延,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要保护事故现场。

  (三)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按有关规定向当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发生人员死亡、火灾或锅炉压力容器事故的单位,要立即报国家局。

  第三十五条发生各类责任事故,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不放过),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因工死亡、火灾或锅炉压力容器事故的调查及处理结果,要专题报国家局。

  第三十六条各单位要建立事故档案,包括事故现场记录、旁证材料、照片、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仪表记录、调查材料、会议记录、登记表及事故报告书等。负责事故处理的部门在事故处理结束后30日内向本单位档案部门移交事故档案。参加事故调查的其他单位可保存与其职能相关的事故调查文件材料的副本或复制件。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七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有关规定,追究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事故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责任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有关领导、部门及其从业人员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安全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条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第四十一条本规定由国家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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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编制目的

  为了使岗位职工知道岗位操作过程及周边存在的安全风险、熟悉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明确相关应急预案及避灾原则和路线,减少违章行为的产生,大力提高我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质量,特制定《******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教育培训制度》。

  二、编制依据

  1、《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

  2、《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煤安监行管[2017]5号)(试行);

  3、《四川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指南》的通知(川安办[2017]25号)。

  三、主题内容

  1、按照企业制定的教育培训制度切实认真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的教育培训工作。

  2、每一年的企业教育培训计划中,必须安排有关于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专门计划或课时和内容。

  3、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增加专门针对相关人员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培训教育。

  4、入井人员和地面关键岗位人员安全培训内容包括年度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与本岗位相关的.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等。

  5、每年度至少组织参与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人员学习一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技术。

  6、各分管部门做好课件、资料、考勤、考试等相关记录并存档备查。

  四、实施日期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五、解释权属

  本制度由xxx煤矿安全生产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施行。

  六、其他说明

  本制度属于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条文若有与相关法规、规范、规程等相抵触的,参照相关法规、规范、规程等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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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让全体职工正确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提高生产技术水平,认识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能够自觉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法令,认真地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保证实现安全生产。

  一、充分利用工会职能,利用工会活动的机会,用标语、板报、图展、录象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安全教育。

  二、根据生产性质及技术设备,选用不同工种、工序的安全操作规程,作为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三、对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一)、入厂教育

  新进员工需经过公司级、车间级和班组级三安全教育

  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安全技部门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生产的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一般安全技知识,企业安全生产特点、重大典型事故案例、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的预防等知识,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车间。教学课时不少于40小时。

  (二)、车间、岗位教育

  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负责人负责,教育内容包括:车间生产工艺特点及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案例技规程、车间案例管理制度、事故教训、防护用品、防护设施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等。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班组。教学课时不少于32小时。

  (三)、岗位(现场)教育

  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工作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及事故预防措施、个人防护用品、安全装置、安全监测、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维护等。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安排工作。教学课时不少于24小时。

  四、全员安全教育

  公司必须对各级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以上安全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24小时。主要学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制度、安全管理、安全技知识和安全生产工作经验教训等内容,对公司、车间内部岗位调动及脱岗半年以上的员工,必须重新进行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五、新工艺、新技术的开始教育

  在新工艺、新技、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方能进行独立操作。

  六、特种作业人员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1999年,国家经贸委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技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七、事故教育

  对违章、违纪作业造成事故或未遂事故的人员应停止工作进行安全培训学习,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学习,吸取事故,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预防事故的措施及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紧急措施。

  八、建立安全活动日和班前班后会上检查安全生产情况等制度,对职工进行经常性教育。并根据不同的`时期,进行各种各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竞赛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各项内容:

  总结近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近期安全生产工作中应逐一解决的问题。

  检查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

  分析查找部门、班组安全事故的隐患,并制定整改措施。

  表扬好人好事,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

  九、安委会主任定期对安全教育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主要内容:会前有否安排,参加有否签到,发言有否记录,缺席有否补课,会后有否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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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安全教育的分类

  公司安全教育分为:入矿前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和特殊安全教育三大类,而入矿前安全教育又分为:矿级安全教育、区队级安全教育和班组级安全教育,即“三级”教育。

  第二条 安全教育职能与分工

  1、公司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全公司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1)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安全教育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2)结合公司实际组织编写安全教育学习材料和教材;

  (3)负责入矿前的安全教育工作;

  (4)负责全公司的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

  (5)布置、督促、检查各区队(班组)安全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并为其提供安全教育资料;

  (6)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办好安全生产简报,利用典型事故或事例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2、各生产区队负责本区队的安全教育工作,其职责是:

  (1)负责组织本区队(班组)职工参加公司及有关业务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和安全技术培训;

  (2)负责对新调入本区队的人员上岗前的安全教育;

  (3)负责组织区队日常安全教育和班前班后作业安全教育;

  (4)负责对技术工种的岗位培训,对本区队(班组)职工进行现场

  管理和作业安全育;

  (5)抓典型,建立安全奖惩制度,办好本区队宣传报导。

  3、各主管业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和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教育,其职责是:

  (1)做好本部门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

  (2)负责本部门主管范围内特殊工种和技术工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

  (3)负责新调入本部门工作人员上岗前的安全教育;

  (4)负责制定本部门安全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本部门人员按时参加公司或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知识学习的培训。

  第三条 三级安全教育分工与内容

  1、三级安全教育由培训部组织,安全部门进行教育,主要教育内容包括: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法规和法令;

  (2)公司生产特点及对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制度;

  (3)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消防常识;

  (4)公司内典型事故及吸取的教训;

  (5)结合生产特点进行针对性教育。

  2、区队(班组)级安全教育由本区队(班组)领导或指定的专人负责,主要内容包括:

  (1)本区队(班组)情况、生产或工作特点;

  (2)本区队(班组)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制度及岗位操作规程;

  (3)本区队(班组)安全生产设施及其使用方法;

  (4)结合本区队(班组)生产、工作性质和实际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3、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或安全员负责进行,主要内容是:

  (1)本工种、本岗位工作性质、特点、工艺流程及应注意的事项;

  (2)本工种、本岗位技术操作规程;

  (3)本工种、本岗位所使用的设备、仪器、装置等的性能特点,安全防护用品使用与保管方法等;

  (4)本工种、本岗位曾发生过的事故应吸取的教训和预防措施等。

  第四条 日常安全教育的特点和形式

  1、日常安全教育的特点是:不分时间、不论场合、不拘形式、经常地、反复地对职工进行广泛、深入、系统的宣传和教育。

  2、日常安全教育的形式:

  (1)进行安全教育利用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日;

  (2)派班前上岗安全教育;

  (3)利用各种会议、简报、标语、图片、广播、录像、画廊、板报等宣传工具进行安全教育;

  (4)开展岗位练兵、安全技术表演、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技术讲座、交流安全经验等进行安全教育。

  第五条 特种安全教育

  1、对特殊工种应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培训内容、时间进行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从普通岗位调到特殊工种岗位的人员,要按特殊工种的要求,经过专门培训后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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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开展常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每年对全体员工进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二、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展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三、宣传培训的形式实行单位与部门、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展。

  四、对重点工种人员进展特地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五、单位、部门对所组织培训的时间、内容入承受培训人员进展仔细具体的纪录并存档。

  六、宣传培训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急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及自救逃命的学问和技能;

  5、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学问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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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机构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机构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机构管理制度大纲。

  一、机构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机构章程,遵守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机构倡导树立“我为人人”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机构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机构发展的事情。

  三、机构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教学水平,不断完善机构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机构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机构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师资队伍。

  五、机构鼓励员工积极参与机构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机构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机构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七、机构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员工必须维护机构纪律,对任何违反机构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九、所有办公用具、用品的购置统一由办公室造计划、报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

  十、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和外借。

  十一、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部门负责人签名,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付款

  十二、所有用具必须统一由办公室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核对检查。

  十三、负责人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十四、未经领导批准,严禁为外单位(含合资、合作企业)或个人担保贷款。

  十五、积极参与建设资金的筹措工作,通过筹集资金的活动,尽量使资金结构趋于合理,以期达到最优化。

  十六、所有文印人员应遵守机构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触的机构保密事项。

  十七、文印人员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打字、传真、复印任务,不得积压延误。工作任务繁忙时,应加班完成。办理中如遇不清楚的地方,应及时与有关人员校对清楚。

  十八、严禁擅自为私人打印、复印材料,违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

  十九、各部门所用的专用表格等印刷品,由部门自行制定格式,按规定报总经理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印制。

  二十、办公用品只能用于办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二十一、所有员工要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努力降低消耗和办公费用。

  二十二、为树立和保持机构良好的社会形象,进一步规范化管理,本机构员工应按本规定的要求着装。

  二十三、员工在上班时间内,要注意仪容仪表,总体要求是:大方得体。不着奇装异服,在单位内应用普通话交流,办公室内禁止吸烟,禁止讲脏话和吹口哨等行为。

  二十四、各工作场所内,均须保持整洁,不得堆积足以发生臭气或有碍卫生之垃圾、污垢或碎屑。

  二十五、各工作场所内之走道及阶梯,至少须每日清扫一次,并须采用适当方法减少灰尘的飞扬。

  二十六、各工作场所内,应严禁随地吐痰。

  二十七、其他卫生设施,必须特别保持清洁。

  二十八、各教师严格落实回访制度,每月至少两次,及时把学生的情况通过书面通知反映给家长,坚持以学生为本,以质量为本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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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技能,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直接接触存在职业危害因素岗位工种的本公司员工,以及在本公司从事相关职业病防治、安全生产的管理人员。

  3.职责和权限

  公司总经理负责审批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和所需经费并监督实施,由公司安环部负责培训工作的具体实施。

  4.教育培训内容

  公司各岗位相关职业健康知识、岗位危害特点、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职业健康、岗位安全操作规程、防护措施的保养及维护注意事项、防护用品使用要求、职业危害防治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具体包括:

  ①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②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③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④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⑤典型事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⑥应急演练。

  ⑦结合具体岗位所需要培训的内容。

  5.教育培训形式

  获得有关职业技能和职业卫生方面的培训既是每一个员工的权利,又是应当履行的义务。公司有关部门应当保障职工的这一权利,安环部应当及时做好统计考核工作。

  按照教育培训的内容,分为专项培训和集体培训。专项培训针对的是从事专门作业的人员,就其作业过程当中涉及到的专门知识进行的.培训,集体培训针对的是所有从作业的人员,就作业场所当中必须掌握的技能和职业卫生知识进行的培训。

  按照教育培训的形式,分为宣传栏、集中讲座、参观学习、观看录像以及公司组织的实地应急演练。

  6.凡是进入本公司的新员工,在体检合格后,由安环部对其进行上岗前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安排具体工作。已经在本公司工作的员工进行每年一次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卫生培训。

  7.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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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为建设适应发展的高素质职工队伍,规范教育培训工作,根据劳资组关于职工培训的相关规定及相关政策,结合运输生产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称职工教育培训是指根据生产需要,对从事工作的在岗职工进行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安全知识、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活动。

  第三条: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总的目标是:围绕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和提高行业服务质量的需要,通过构建管理规范、功能完善、手段先进、内外结合、讲练结合的职工教育培训体系,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教育培训活动,逐步使岗位从业人员成为以高级工为主体、技师为带头人的道德高尚、纪律严明、技能过硬的一流技能人才。

  第四条: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坚持与安全生产相结合;坚持适应生产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按需施教;坚持突出岗位技能,体现实际、实用、实效。

  第五条:技能培训内容由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二部分组成。理论知识与操作技能的主要内容以技能鉴定初、中、高级工题库规定的要求为主,增加与本岗位实际设备有关的知识、《交通安全法》以及厂矿下达的各项规章制度和非正常情况下作业的有关内容。

  第六条:培训时间:所有参与培训的职工,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课时/每年,初期以理论为主理论与实践的培训时间按3:1的比例分配,待题库内容基本掌握后再以实践为主。

  第七条:学员培训管理原则:职工在培训期间,必须认真服从培训单位的各项管理规定,严格遵守学习纪律。职工在培训期间,培训单位依据本管理制度对学员进行考核,并负责对本办法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9

  一、总则

  安全教育是提高施工操作人员安全意识,实现安全生产的基础保证,通过安全教育,可以提高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和职工搞好安全工作的自觉性,增强安全意识,通过学习安全生产科学知识,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操作技术水平,增强自我防范事故的能力。

  二、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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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安全教育内容

  安全教育,主要包括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安全技能三个方面的教育。

  1、安全生产意识教育

  安全生产意识教育的目的是为安全生产奠定思想基础,从加强安全生产思想路线、方针、政策和劳动纪律教育两个方面进行。

  ⑴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教育,一是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职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意义的认识,从思想上、理论上、法律上认识搞好安全生产,保证社会稳定的重要性,以增强关心保护劳动者,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二是通过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教育提高各级领导、管理干部和广大职工的政策水平,使广大员工能正确全面地理解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肃认真地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遵章守纪。

  ⑵劳动纪律教育,主要是广大职工懂得严格执行劳动纪律,对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作用。公司的劳动纪律是劳动者必须遵守的劳动规则和秩序,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谨守劳动纪律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减少伤亡事故,保障安全的.重要保证。

  2、规章制度教育

  项目部各层面人员要掌握熟知公司安全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规定等。

  3、安全知识与技能教育

  ⑴项目部各部门都必须接受安全知识教育和每年按规定学时进行安全培训,所有职工必须具备施工安全的基本知识和保证操作安全的能力。

  ⑵安全基本知识的内容主要包括:施工工艺、方法;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中的危险区域、危险部位,各类不安全因素的辨识及其安全防护基本知识和注意事项。

  ⑶安全技能教育,就是综合本工种或本专业的特点,实现安全操作、安全防护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技术知识。

  ⑷每一名职工都要熟悉本工种、本岗位专业安全技术知识。

  ⑸安全技能知识是比较专业、细致和深入的知识,它包括安全技术及应用、劳动卫生和安全操作规程。

  四、“三级”安全教育

  1、“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对员工入场进行的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这是长期以来必须坚持的安全生产基本教育制度之一。

  2、“三级”安全教育由安全、人力资源等部门配合组织进行,经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许进入生产岗位,不合格者必须补课、补考。

  3、对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情况,要建立教育档案和卡片。

  4、劳务队伍的教育管理,在引进劳务作业队伍时,公司劳务管理部门要审查队伍人员的培训持证记录和档案,并会同安全管理部门对引进的队伍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并形成记录。进厂后项目部进行项目部的安全教育;并会同劳务作业队建立安全教育档案盒卡片,劳务队班组要开展班前安全教育。

  5、“三级”教育的内容

  ⑴公司安全教育内容:

  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②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法制观念;

  ③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纪律;

  ④公司安全生产形式及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故及应吸取的教训;

  ⑤发生事故如何进行应急抢救和紧急救援,按照报告程序上报。

  ⑵项目部安全教育内容

  ①所承担工程施工特点及施工安全基本知识;

  ②项目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③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④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电气安全及高处作业、交叉作业安全基本知识;

  ⑤防毒、防尘、防火、防暴知识及紧急情况安全处置和安全疏散知识;

  ⑥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正确使用。

  ⑶班(组)级安全教育内容

  ①本班组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

  ②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纪律;

  ③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④本岗位易发生安全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

  ⑤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

  五、经常性安全教育

  1、经常性安全教育内容主要包括:

  ⑴各项目必须定期、不定期组织本项目的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安全管理先进经验、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等。

  ⑵各部门及人员的安全职责。

  ⑶安全事故通报和安全技术先进经验,革新成果创新等。

  2、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3、班组应每周安排一次安全活动日,可利用班前或班后进行,内容包括:

  ⑴学习党、国家和企业随时下达的安全生产规定和文件。

  ⑵回顾班组一周来的安全生产情况,提出下周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要求。

  ⑶分析班组工人安全思想动态及现场安全生产形势,表扬安全生产好人好事和须吸取的教训。

  4、适时安全教育,根据现场施工生产特点进行安全教育,即:工程突击大干抢任务,往往不注意安全要抓紧教育;工程接近收尾时,容易忽视安全,要抓紧教育;施工条件好时,容易麻痹,要抓紧教育;季节气候变化,外界不安全因素多,要抓紧教育;节假日前后,思想不稳定,要抓紧教育,使之做到警钟长鸣。

  5、纠正违章教育。项目要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而导致事故险情或发生事故的职工,进行违章纠正教育。教育内容为:违反的规章条文,它的意义及其危害。要使受教育者充分认识自己的过失和吸取教训,对于情节严重的违章事件,除教育责任者本人外,还应通过适当的形式以现身说法扩大教育面。

  六、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

  安全教育可以根据项目部、班组的特点,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如:建立安全教育室,举办安全培训班,上安全课、进行安全知识讲座、报告会、智力竞赛、典型事故图片展览、安全书画摄影展览、组织收看电视安全讲座录像、出黑版报、墙报、简报等,安全教育要避免枯燥无味,流于形式,要坚持经常化、制度化、讲究时效。

  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0

  1、教科室对参与的培训人员,应严格审查,非培训对象不得参与培训。

  2、校长办公室管辖的`旅馆部,应严格根据公安部的要求接待住客。住宿人员要证件齐全,严格登记手续,无合法有效身份证件者不得留宿。

  3、效劳员应随时把握住宿人员进出状况,对形迹可疑的人员要做好掌握工作,并准时和学校有关部门或当地派出所取得联系。

  4、参与培训、临时住宿人员的珍贵物品、机密文件,效劳台应供应代为保存效劳。客人不得任凭将以上物品自行存放在客房内,预防发生失窃案件或泄密事故。

  5、效劳人员进入客房清扫应随时关窗锁门,非工作人员不准带入客房。房间内接待来访客人,晚上12时前必需离开。

  6、培训的讲师和学员名册、来客登记、每天住客状况,必需承受学校有关部门和公安机关的检查,突击检查时工作人员应主动供应资料赐予便利。

  7、培训活动内发生案件、事故,学校应主动组织人员爱护好现场,准时报警,积极协作保卫、公安部门做好对案件、事故的调查工作。

  8、校长办公室有责任对旅(宾)馆加强安全治理,催促其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

  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1

  1、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和规范公司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技能,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工业制造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审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北京三元种业饲料分公司所有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3、主管部门

  综合部为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公司各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4、基本要求

  4.1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过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4.2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熟悉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教育内容、教育对象及培训时间

  5.1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主要内容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岗位安全操作技能;

  (四)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

  (五)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

  (六)生产安全事故案例。

  5.2 教育对象和培训时间

  (一)新进公司的从业人员(包括实习人员、外来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公司、部门、场级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二)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岗位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学时;

  (三)待岗、转岗、换岗的从业人员,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生产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四)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前,作业人员要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均不得少于4学时;

  (五)公司主要负责人每年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6学时;

  (六)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除必须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继续再教育,时间不得少于6学时;

  (七)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学时;

  (八)其他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学时。

  5.2 三级安全教育

  5.2.1 三级安全教育内容

  新进公司从业人员的教育,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公司综合部组织实施;部门安全教育由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班组级安全教育由各班组长负责组织实施。三级安全教育的具体内容分别为:

  (一)公司级安全教育: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本单位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及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力和义务;

  5、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6、有关事故案例等。

  (二)部门级安全教育:

  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2、所从事工种的安全生产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三)班组级级安全教育:

  1、本岗位(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2、本工种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4、作业过程中所从事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5、有关事故案例;

  6、新工人个人从事生产工作的性质,必要的安全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其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7、其它需要培训的内容。

  7.1新进公司的从业人员应按规定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公司级安全考试80分以上为合格,部门级安全考试85分以上为合格,场级安全考试90分以上为合格。

  7.2新进公司的从业人员,应建立三级安全教育卡,并填写安全教育台账。无上一级安全教育成绩者,下一级单位不得进行本级安全教育。

  实习人员、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只填写安全教育台帐,不建三级安全教育卡片。

  7.3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由公司每年组织一次特种作业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应为与本工种有关的安全技术知识、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等内容。

  7.4职工休假1个月以上不满6个月者,返岗时必须经过场级复工安全教育不少于2学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职工休假6个月以上,返岗时必须经过部门级、场级复工安全教育分别不得少于4学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8、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9、本制度由综合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2

  1、严格遵照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有事需家长提早请假。

  2、尊重老师,团结同学。

  3、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

  4、学生到班后必须依照老师的要求写作业,不得随便走动或外出,不准随便吃东西或做其它与学习无关的'事情;更不得在班大声喧哗、追逐打闹。老师辅导家庭作业及其他额外课程时,要集中注意力,认真听讲,不得东张西望及做其他影响学习的动作。

  5、作业写完后交由辅导老师检查,并听从老师安排进行相应的预习和温习,到达相应的考核标准后方可离校。

  本制度,所有学员必须严格遵照,若背纪3次以上,并与其家长沟通过仍不改正者,取消其辅导资历。

  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3

  一、培训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1、负责组织、指导本机构所有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

  2、组织、指导本机构严格按照“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认真开展安全培训工作。

  3、组织、指导本机构严格按照国家局和省局统一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和统一教材组织开展教学培训工作。

  4、组织、指导本机构按照规定或行业标准、指导性标准收费。

  5、按规定配齐专、兼职教师,及时组织、选送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参加师资培训并获取教师资格证。

  6、组织、指导本机构建立、健全各项培训管理制度。

  7、对本机构培训秩序管理、培训计划执行管理、培训人员组织管理、培训质量保障管理、收费管理、师资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

  二、教学质量管理制度

  1、凡承担本培训中心教学的教师,均应根据年度计划做好各工种备课,均应在开课前备好课。备课做到五备,即:备大纲、备教材、备对象、备重点难点、备考点。

  2、教师必须认真撰写教案,准备电子课件。

  3、教学管理人员不定期地认真对照大纲、课表、教案和“授课小结”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任课老师指出,对优秀和较差者,在月度考核时给予相应的奖惩。

  4、课堂教学规范,突出实用性。落实“从生产到科学,从科学到安全”理念。按规定对学员进行管理,对不听讲,不做笔记又影响他人学习的,及时通知班主任进行教育和处理。

  5、组织学员对授课情况进行评价,如实客观地反映任课老师的优缺点。同时找五人以上的学员进行座谈,认真听取学员的意见和建议。对授课好的要组织大家学习,对缺点突出的要及时告知,并要求及时改正。

  三、培训档案管理制度

  1、严格按《档案法》管理,依法办事。

  2、全局安全培训档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利用。

  3、档案管理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职责分明,责任到位。

  4、各门、各类、各种载体的档案,从立档、归档、保管到销毁,实行动态管理,规范操作。

  5、档案的利用和公布,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和局里的有关规定,简化手续,提供方便。利用未开放档案,按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未经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公布。

  6、档案管理的法定职责落实,依法自律,依法监管。

  四、教材使用发放管理制度

  1、根据教学计划,教材统一由本培训中心订购,或经本培训中心同意订购其推荐的教材。

  2、教材存放于中心资料室,安排人员专管。建立教材入库、出库、台帐,做到账物相符。

  3、教材管理人员应根据教材使用情况,及时提出教材订购计划。

  4、开班前一天,班主任根据各班培训人数,到资料室领取教材。

  5、教材出库时,必须填写教材领用登记表。填表要求字迹清楚、数量准确,不随意涂改。

  6、开班后第四天,班主任必须将发放后多余教材退回资料室。

  7、教材管理人员应经常整理入库教材,及时结算教材款。

  五、财务管理制度

  1、菁英教育培训中心设立会计一名、出纳一名。负责培训中心的日常账务管理。

  2、认真学习国家的教育、财经方针政策和法规,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合理安排、使用培训经费,认真贯彻《会计法》和《财政法规》。

  3、建帐、记账、算账、报账等工作做到了手续齐全、数字准确、存档规范。

  4、学员收费严格按物价局的'统一规定和收费标准。

  5、出纳负责办理支票和各项费用报销工作,会计负责各项开支的记账工作。

  6、严格执行事前申请、事后报销制度,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支付。

  7、定期向本中心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8、依照法律法规和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中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财产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主动接受上级相关部门及主管部门的监督,并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做出财务会计报告。

  六、后勤管理制度

  1、学校后勤服务定专人负责。

  2、切实搞好培训期间供水、供电、卫生,及时维护、维修好设施、设备;提供必须的用品、用具等。

  3、物质采购须搞好市场调研,采购人员决不允许有徇私行为,否则,将追究采购人员的责任。相关物品采购,应做到先批后买,做到报账手续齐全。

  4、后勤服务人员应树立全心全意为学员服务思想,热情、礼貌、文明、细心、周到,做到有问必答,急学员所急,想学员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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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安全教育的内容

  (1)安全法制教育

  通过学习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制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从而达到强化强化员工安全意识的目的

  (2)安全知识技能教育

  以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为目标,内容包括消防安全、电气安全等,其中操作技能、如何防止事故的发生是主要内容。

  2、安全教育的方法

  (1)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通过墙报、标语等方式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先进经验及事故教训,营造浓郁的安全生产氛围,起到感染和潜移默化的作用。

  (2)组织安全活动

  通过组织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月等活动,在班组或车间之间形成良好地安全生产氛围。

  (3)安全培训

  公司主要通过在会议上讲授安全技术与管理知识,分析事故案例以及生产现场具体示范操作要求等途径,使员工较系统的掌握安全理论知识和安全实际操作能力。

  3、安全教育的具体形式

  3.1 新员工入厂三级教育

  新加入公司员工安全教育实行三级教育。即新加入公司人员均须经过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新员工初次培训学时必须达到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安全部主管负责建立新员工个人安全教育档案。

  3.1.1公司级教育,由培训部主任组织,侧重法制教育,以增强员工遵守的自觉性和安全意识,学时不得少于42学时,教育内容包括:

  (1)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有关事故案例等。

  3.1.2车间级教育,由车间主任实施,侧重车间的生产制度、生产流程、安全防范知识,应急救援的程序和方法,时间必须达到20学时,教育内容包括:

  (1)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3.1.3 班组级教育,由班组长负责,侧重与各个岗位具体相关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职责,培训时间必须达到10学时。教育内容包括: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有关事故案例;

  3.2变换工种或离岗后复工的安全教育

  公司内调动(包括车间内调动)及脱岗一个月以上的员工,必须对其再进行车间/部门或班组安全教育和岗位培训,考试合格,方准上岗作业。

  3.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对于公司生产部门从事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公司给予资格管理。特种作业人员要经过教育培训具备安全操作技能,能从事某项生产活动的条件,持有政府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操作资格证书。

  3.4企业负责人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企业负责人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决策者、组织者,也是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人。企业管理人员具体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工作。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培训内容如下: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3.5 其他人员的安全教育

  进入企业参观、学习的人员,由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参观学习人数不宜过多。职能人员参加劳动也应经过接受单位相应的安全教育。

  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要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坚持安全管理“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对事故责任者及违章冒险作业者、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根据情节,由所在部门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总结经验,汲取教训。

  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经学校董事会同意,本学校制定资产管理制度如下:

  一、上海育林培训学校资产是指学校所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1、流动资产是可在一年以内变现耗用的资产,如现金及各种存款、应收或暂付款、库存(为开展教学和其他活动中耗用而储存的材料、消耗品、低值易耗品)。

  2、固定资产指一般设备单位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的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图书,其他固定资产。单位价值量未达到规定价值,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批量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3、资产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学校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权、声誉及其他财产权利。

  二、建立和健全财产总帐以及各分类帐,由会计统管。对购入、调入、报废的财产要及时登记入帐。

  三、设专职财产管理员,负责财产保管工作。对流动资产要登记入库,建立帐目,定期盘点,做到总帐和分类帐相符,帐物相符。

  四、财产要经常清理,编排记码,每年清仓查库,核实一次,核查后汇总情况,如实上报。

  五、凡是教学设备、办公设施等学校固定资产,应记入固定资产的明细帐,其它低值易耗物品,应记日常收发登记帐。

  六、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要经校长批准后核销。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记入账内。对固定资产也要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盘盈、盘亏应按规定的程序及时处理。

  七、财产管理员要保管好学校财产,不得丢失或损坏。如发现丢失或非正常损坏,要追究责任,并酌情赔偿。

  八、师生员工都有责任爱护公共财产,制止破坏学校公共财产的行为,损坏公物的要赔偿。

  九、领用或借用公物,要按制度要求,需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办理领用、借用登记手续。不经主管同意,未办理登记手续,一概不得随意动用。

  十、学校一切财物只能用于办学。私人、私事不得动用学校财物,如有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十一、对财产正常的自然损坏或调出,应按规定报废或注销。报废和注销也需由财产管理员写明物品名称、数量、损坏情况、原因、报损的意见,并经主管领导批准。

  十二、认真贯彻治安、消防管理规定,配备安全防范设施,强化严格管理,预防失火和失盗。

  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6

  1、十一月九日为我校“消防安全教育宣传日”,应利用各种形式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如“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橱窗宣传”,“专题讲座”等)。

  2、学校各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平时利用各种形式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活动。

  3、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有义务对该部门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工作。

  4、各部门要将消防教育工作纳入对员工的评比工作,做到同检查、同评比。

  5、新来工作人员,在工作之前要进行消防培训工作,通过消防安全考核后方能进入工作岗位。

  6、全校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掌握最基本的.消防知识,知道“四懂”和“四会”。(即懂得火灾的危险性、懂得火灾的预防措施、懂得火灾扑救方法、懂得火灾的逃生要领。会使用灭火器材、会处理险情事故、会引导客人、会疏散逃生。)

  7、全体员工需知道学校消防工作的方针: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8、同时对全体学生进行反复教育和必要培训演练,保证学生有安全消防意识和基本的消防技能、知识(比如会使用常见灭火器,会火中逃生等)。

  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7

  为加强人才培养和教育,全面提高职工的业务素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学历教育

  1、申请在职进修学习的条件:思想积极要求进步,工作责任心强,安心本职工作,愿意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学习的(限定夜大、自学、电大、不含脱产)可以申请进修学习。

  2、公司职工只享受一次在职进修学习学费报销的待遇,且所学专业与职工本人工作岗位有对口关系。

  3、审批程序:本人提出申请,办公会确定、备案。

  4、因工作需要,由公司选送的,学习费用由公司承担。非公司选送,但经公司同意参加进修学习的,公司在取得毕业证书后给予一次性报销学费(不含书费和差旅费等其它费用)的90%;未经公司同意参加学习的进修费用自理。

  5、凡在公司享受一次在职进修(具有学历性质的)学习的人员,取得本科及本科以下学历的.,自报销学费之日起,5年内不得离开公司,5年内离开公司的返还公司报销的全部学费并承担由此给公司带来的损失。

  二、短期培训

  1、公司每年年初确定全年培训计划,主要有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内部培训以专题讲座、业务交流为主。外部培训主要是根据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选派人员就近外出培训,以提高岗位适应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

  2、外部培训,由公司承担相关费用,培训结束后,将培训成绩及学习报告(包括时间、地点、内容、收获等详细情况)报主管领导。

  3、内部培训由公司或科室定期组织,针对公司所承担的各类业务进行技术交流。

  4、参加学习的人员学习结束后,在本科室做专题讲座,并进行交流讨论。

  三、资格培训

  1、与职称和本岗工作有关的资格考试由公司统一报名,统一购买学习资料,培训费等。未能一次的通过考试的,二次考试的全部费用由个人自理。

  2、技术工人晋升定级考试报名由公司统一组织,所发生理论考核费、实际操作费、评审费、培训费由公司负担,未能一次的通过考试或同级转技术系列而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个人自理。

  3、其他职业资格考试由报考人自行办理报考手续,费用自理。

  四、其它有关规定

  1、参加学习的人员必须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当学习和工作发生冲突时,要无条件服从工作需要。

  2、参加各类公费外出培训的职工,必须廉洁自律,严禁以虚开、增开培训费、住宿费等形式,换取培训方提供的参观、旅游、赠品等,一经发现,不予报销任何费用。

  3、所有公费培训取得资格证书的,自报销学费之日起,5年内不得离开公司,并把证件编码报公司存档。未经单位批准禁止用此证注入其它单位,一经发现,返还培训费,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4、参加培训视为正常出勤,无故缺席培训、迟到、早退等违反培训管理规定的,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做出相应的处罚。

  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8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公司安全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人事部门负责安全培训的登录工作。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第四条公司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公司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限空间作业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五条公司必须对新上岗的员工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第六条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车间(工段)、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公司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公司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车间操作员公司规定岗前培训时间为40小时。

  第八条厂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四)有关事故案例等。

  第九条车间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二)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六)本工段安全生产状况及单位内规章制度;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条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三)有关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一条从业人员在本公司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公司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第十二条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和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年度和平时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三条公司在年度生产淡季,由生产单位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进行全员相关的岗位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参照员工入厂时的厂级和车间级培训内容,参见第十一条、十二条。

  第十四条公司在消防方面的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演习在消防管理制度中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公司各单位在班前会或班后会或部门、车间集合会议时,在布置生产任务、检讨质量等问题的同时,要讲安全预防工作。

  第十六条在发生事故调查处理时,要公布调查处理的.事故原因、预防措施、责任人处分等情况,以教育全体人员。

  第十七条可以采取各种教育培训方式,比如张贴标语、漫画,放映相关影视等。

  安全培训的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公司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由公司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

  第二一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第二十二条公司安排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应当支付工资和必要的费用。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对各单位安全培训及其持证上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培训制度、计划的制定及其实施的情况;

  (二)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的情况;

  (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的情况;

  (四)建立安全培训档案的情况;

  (五)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公司主要负责人是指本公司的最高管理人员即驻地最高主管。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即管理部主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安全管理人员。

  公司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的人员。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最高主管核准之日起实行。

  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9

  一、指导思想

  以能力建设为主题,以优化人才结构为主线,以改革创

  新为动力,以提高全体职工素质为目的,通过大力开展职工继续教育培训的工作,促进专业人才、管理人才的成长,推进中心各项业务工作,使中心继续教育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根据《国家测绘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十五”纲要》及《国家测绘局20xx年—20xx年教育培训规划纲要》的精神,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组织管理:

  中心职工继续教育包括:培训和学历教育。由分管教育

  培训工作的中心领导主管。人事处与业务处负责组织日常管理。

  (一)培训

  1、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实施的原则,每年年初由各部门提出当年教育培训需求报人事处汇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专业技术培训由业务处组织实施;学历教育和其他培训由人事处组织实施;各部门所对口的上级单位的专业性培训,由各部门自行安排。

  2、各级领导干部每5年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平均每年接受继续教育脱产时间不少于12天。学习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

  3、继续教育登记从连续脱产学习6学时以上开始记入。

  人事处为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在接受继续教育后,应在办班结束后1个月内持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及培训结业证明到人事处登记备案。并作为今后职务晋升、提拔使用及技术职务评聘的重要依据。

  4、凡参加各类培训的人员,需到人事处备案,方可按规定报销培训费用。

  (二)学历教育

  1、参加在职学历教育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作风正派,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在中心工作三年以上,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评为合格以上,且应选择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专业,报考的学校必须经国家教委正式批准。

  2、职工参加学历教育,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人事部门审核,经主管教育的.领导批准,中心领导班子研究同意后方可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的由中心有计划地选派。

  3、报考学历教育的职工,自录取后需与中心签定《学习培养协议书》(见附件一)。

  4、公派长期(三个月以上)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前需签定《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见附件二)。

  5、经批准报考各类学校的职工,在考前可给予7个工作日的复习时间,按事假处理。

  6、新调入的职工,调入时尚未完成“五大”学习或其他学历的学习,调入中心后须及时向中心人事处提出申请,经中心主管教育的领导批准,并补签《学习培养协议书》后方可继续学习,否则一切费用自理。

  7、报考国家统招统分研究生的职工,自录取后人事关系按调离办理。

  8、要求自费出国留学的职工,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中心主任办公会同意后,办理调出手续。回国后如本人愿意回单位工作,需提出书面申请,经中心主任办公会同意后,办理调入手续。

  三、职工教育经费的来源和使用

  1、职工教育经费每年按中心工资总额的2%提取。为了加强中心教育工作,每年根据职工教育培养工作的情况,设立专项职工教育经费以补充教育经费的不足。

  2、参加学历教育及综合部门的职工的培训费用,其经费由职工教育经费统一支付。

  3、各业务部门及课题需要参加的培训,其经费由各部门或课题自行解决。

  4、经单位同意,报考学历教育的职工,考前的各项复习费用自行负担,入学后学费暂由个人垫付,待取得毕业证书后按比例报销。

  5、专科、本科学费报销50%,研究生(研究生班、双学士)、学费报销60%。其他各种费用如报名费、辅导费、书本费、材料费等均自理。因个人原因不能坚持完成学业未取得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的学费自理。因补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自理。

  6、报考“五大”学习或其他学历的学习,原则上选在北京的学校就读。确因工作需要报考外地学校的,在外地短期集中面授、考试期间每年可以报销一次往返火车硬座车票。住宿费凭发票按每天20元标准报销,超出部分自负,伙食费自理,不发市内交通费。

  7、参加部委及社会统一组织的各类职称和技术等级培训考试的费用自理。

  8、职工在中心工作期间,中心只承担一次学历教育所需要的时间和费用。

  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20

  1、教科室对参与的培训人员,应严格审查,非培训对象不得参与培训。

  2、校长办公室管辖的`旅馆部,应严格根据公安部的要求接待住客。住宿人员要证件齐全,严格登记手续,无合法有效身份证件者不得留宿。

  3、效劳员应随时把握住宿人员进出状况,对形迹可疑的`人员要做好掌握工作,并准时和学校有关部门或当地派出所取得联系。

  4、参与培训、临时住宿人员的珍贵物品、机密文件,效劳台应供应代为保存效劳。客人不得任凭将以上物品自行存放在客房内,预防发生失窃案件或泄密事故。

  5、效劳人员进入客房清扫应随时关窗锁门,非工作人员不准带入客房。房间内接待来访客人,晚上12时前必需离开。

  6、培训的讲师和学员名册、来客登记、每天住客状况,必需承受学校有关部门和公安机关的检查,突击检查时工作人员应主动供应资料赐予便利。

  7、培训活动内发生案件、事故,学校应主动组织人员爱护好现场,准时报警,积极协作保卫、公安部门做好对案件、事故的调查工作。

  8、校长办公室有责任对旅(宾)馆加强安全治理,催促其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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