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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因监测工作管理制度(通用6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死因监测工作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死因监测工作管理制度 1
一、指责:
1、负责研究制定我院死因管理相关制度规定,协调各科工作。
2、体检科负责死亡医学证明的领用、发放、收集、登记工作。
3、防保科负责死亡医学证明的审核、网报、检查、奖惩工作。
4、病案室负责死亡医学证明疾病编码、病历及存根等原始资料的保存。
二、例会制度
1、每半年组织本院临床科室医生召开一次死因监测工作会议,主要内容为死因管理、死亡信息的收集、报告等。
2、医院要高度重视死因监测工作,不定期组织召开死亡报告讨论会,对存在的.问题要尽快解决,使《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得到不断的完善。
死因监测工作管理制度 2
一、职责
1、院成立死因监测管理领导小组,专人负责本院死亡信息的收集、整理、核查、登记及网络报告等工作。
2、明确死因登记报告工作流程,防保医生将收集到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在30天内向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出。
3、对收集的死亡信息进行台帐登记,建立死亡登记册。
4、每月10日前将上月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二联上交到县疾控中心。
5、必须由执业医师负责死亡报告工作。
二、核实制度
1、建立死亡信息核实制度,对死因信息不清楚,死因不明的死亡病例要认真核实调查,提高死因推断准确性。
2、安排专门人员及时收集院内死亡的信息,对有疑问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及时向诊治(填写医生进行核实。
三、档案管理制度
1、安排专人妥善保存死因登记信息原始资料(包括原始记录、死亡登记册、各种报表和个案数据,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按档案管理要求长期保存。
2、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死亡统计、信息分析的资料统一管理,不得擅自公布。
3、对于其他需要使用死亡信息的,应由申请人按有关行政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申请书应明确信息的用途、范围、时段和类别。
四、培训工作制度
1、防保科每年组织对临床医生进行培训一次,培训内容应侧重于《死亡医学证明证书》的正确填写及根本死因的确定。
2、每年派出死因监测管理工作人员以及死因编码人员参加上级培训班。
五、死亡信息补充报告制度
1、死因监测管理工作人员定期与院内各科室核对死亡资料,发现漏报及时补报。
2、各科室负责人要定期了解本科室死亡病例情况,发现漏报及时补报。
六、定期考核评比通报制度
1、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每年至少两次组织对全院各科室死因登记信息报告工作督导检查,并进行考核评分。
2、实行奖惩制度,对有漏报、迟报的科室进行通报批评,对开展工作好的科室进行奖励。
死因监测工作管理制度 3
例会制度
1、组织本辖区村医(个体医),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死因监测工作会议,主要内容为死亡信息的收集、报告等,并对入户调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及时解决。
2、各村卫生所、个体诊所要高度重视死因监测工作,每季度组织召开死亡报告讨论会,对存在的问题要尽快解决,使《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得到不断的完善。
3、公共卫生服务站安排人员参加各村委卫生所的死因监测工作会议,了解存在的问题并给予技术上的指导和协调。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1、成立死因监测管理领导小组,专人负责辖区死亡信息的收集、整理、核查、登记及网络报告工作等。
2、明确死因登记报告工作流程,按要求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并实行网络报告:乡、镇级以下医疗机构30天内完成报告(原始信息如实录入、网络报告包括查重、补报)镇卫生院在7天内通过网络审核确认,并进行死因信息的审核、订正。
3、对收集的死亡信息进行台帐登记,建立死亡登记册。
4、每月10日前将上月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二联上交到县疾控中心.
死亡信息核实制度
1、卫生院要建立死亡信息核实制度,对死因信息不清楚,死因不明的死亡病例要认真核实调查,提高死因推断准确性。
2、安排专门人员及时收集院内死亡的信息,对有疑问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及时向诊治(填写)医生进行核实。
3、卫生院负责死亡报告工作的.医生,对在家中死亡,死亡信息不清楚、死因不明的,需核实调查或入户调查,并在《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二联及网络报告卡中填写调查记录。
死亡信息补充报告制度
1、定期与当地派出所、计生等部门核对死亡资料,发现漏报及时补报。
2、乡村医生(个体医)要定期了解辖区内死亡情况,发现漏报及时补报。
档案管理制度
1、安排专人妥善保存死因登记信息原始资料(包括原始记录、死亡登记册、各种报表和个案数据),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由录入单位和县疾控中心按档案管理要求长期保存。
2、定期下载死亡个案数据和储存本单位网络上报的原始数据库,并采取移动存储或光盘刻录等有效方式进行数据的长期备份,确保报告信息数据安全。
3、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于死亡统计、信息分析的资料统一管理,不得擅自公布。
4、对于其他需要使用死亡信息的,应由申请人按有关行政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申请书应明确信息的用途、范围、时段和类别。
培训工作制度
1、公共卫生服务站每半年组织对临床医生进行培训一次,培训内容应侧重于《死亡医学证明证》的正确填写及根本死因的确定。
2、每两个月要开展对村医进行二级培训一次,培训内容应侧重于死亡信息的收集和报告工作。
3、每年派出死因管理工作人员以及死因编码人员参加上级举办的培训班。
死因监测奖罚制度
1、公共卫生服务站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每年至少两次组织对全镇村级卫生所进行人群死因登记信息网络报告工作督导检查,并进行考核评分。
2、实行奖惩机制,对有漏报、迟报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的取消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资格。对开展工作好的单位进行奖励。
死因监测工作管理制度 4
一、支持性环境
行政支持
制度建设
技术培训
经费支持
二、用户与权限管理
《全国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的用户和权限管理由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系统管理员统一负责。
《〈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用户申请表〉用户申请(变更)表》(以下简称《用户申请表》)用户管理采用分级管理的方式,用户的权限分配应以保障数据直报安全、准确、高效为原则。
三、安全管理
系统安全
专人专机
帐号安全
用户的账号密码应由8位以上的'数字与英文字母组成,每月至少更改一次。
四、数据共享与交换
1、数据共享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定期将系统产生的历史
死因数据移交数据共享平台,供相关部门查询利用。
2、数据交换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按照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
心制定的数据交换标准,在经过认证授权的区域进行死因监测信息系统与《全国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
统》之间的数据交换。
五、数据关联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配合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全国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与医院信息管理系统(HIS系统)关联工作,在标准制定、方法研究等工作中给与配合与支持。
死因监测工作管理制度 5
例会制度
1、组织本单位死亡病例报告人员、网络直报人员和村医每季度召开一次死因监测工作会议,主要内容为死亡信息的收集、报告、存在问题、任务指标完成情况等。
2、要高度重视死因监测工作质量,每月组织召开一次死亡报告质量讨论会,使《死亡病例报告卡》、《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的填写规范、符合要求,死因链命名准确,使死亡报告工作得到不断的完善。
3、安排专业人员参加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死因监测工作会议,了解存在的问题并给予技术上的指导和协调。
4、每次例会均完整的会议记录。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1、发现辖区内有死亡病例后,须填报《死亡病例报告卡》。
2、接到《死亡病例报告卡》后,在死亡登记本上进行登记,并展开对死亡信息的核实,信息无误后由具有执业医师证的临床医生填报《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死亡医学证明书填写规范、全面,死因链命名准确。对于不明原因死亡病例,要在《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的〈调查记录〉一栏填写死亡病例的症状、体征。
3、在进行网络直报前,死因报告管理人员组织有关人员对死亡病例信息进行调查核实,死亡信息核实无误后在死亡证明书上加盖公章。
4、网络直报人员在开具死亡证明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络直报工作。在进行直报时要认真输入死亡病例的基本信息、死亡信息等,输入项目要全面、准确,不得有漏填项。
5、输入完成后做好原始《死亡病例报告卡》和《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的保存与管理。
死亡信息核实制度
1、建立死亡信息核实制度,对死因信息不清楚,死因不明的死亡病例要认真核实调查,提高死因推断的准确性。
2、安排专人及时收集辖区内的死亡信息,对有疑问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及时向填报医生进行核实。
3、负责死亡报告工作人员,对死亡信息不清楚、死因不明的,需核实调查或入户调查,并在《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及网络报告卡中填写调查记录。
档案管理制度
1、安排专人妥善保存死因登记信息原始资料(包括原始记录、死亡登记册、各种报表和个案数据),填报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和《死亡病例报告卡》
2、下载年度报告死亡个案数据和储存本单位网络上报的原始数据库,并采取移动存储或光盘刻录等有效方式进行数据的长期备份,确保报告信息数据安全。
3、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于死亡统计、信息分析的资料统一管理,不得擅自公布。
4、对于其他需要使用死亡信息的,应由申请人按有关行政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申请书应明确信息的用途、范围、时段和类别。
培训工作制度
1、每半年组织对本单位死因报告人员、临床医生和村医进行培训一次。
2、培训内容为死亡信息的收集、报告、《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和《死亡病例报告卡》的正确填写及死因链命名、根本死因的确定。
3、每年派出死因管理工作人员参加上级相关知识的培训。
4、每次培训完成后均有完整、规范的培训记录。
死亡病例查漏制度
1、医院定期与当地派出所、计生、民政等部门核对死亡资料,发现漏报及时补报。
2、定期了解本单位内死亡情况,发现漏报及时补报。
3、通过多种渠道了解辖区内居民死亡情况,发现漏报及时补报。
4、每次查漏都要做好死亡病例查漏记录。
死亡病例网络直报管理制度
1、乡镇以上医疗机构为死因信息网络报告的责任单位,对《死亡医学证明书》及副卡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平台上的《全国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2、死因监测管理人员收到《医学死亡证明书》后应逐项认真审核,如发现有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问题,立即向报告人进行核实、补充或订正,必要时对死亡病例进行实地调查核实,采集病史。
3、死因网络直报人员,收到《医学死亡证明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网络直报。
4、在进行网络直报时要认真填写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民族、户口所在地、常住地址、主要职业、婚姻状况、文化程度、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死亡地点、直接导致死亡的原因或情况、根本死亡原因、最高诊断单位、最高诊断依据、填卡医生、填卡日期等信息。对于不明原因死亡病例,要打开“调查记录”栏,填写病人生前症状、体征、主要辅助检查结果及诊治经过等。
5、网络直报人员应保障网络直保系统有关设备和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计算机功能正常发挥。经常检查直报系统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网络直报人员应对网络直报系统的帐户、密码等资料妥善保管,密码每月至少更改一次,一般应在8位以上,应有数字与英文字母组合,并严格保密。
死亡病例自查与奖惩制度
1、各医疗卫生机构死因监测人员、临床医生、村医为死亡病例报告责任人,不得因任何原因漏报、缓报、瞒报死亡病例。
2、建立死亡病例登记本、自查登记本和工作日志,单位及科室负责人每月自查一次,死亡病例报告管理领导小组每季度自查一次,自查情况要有完整自查记录。
3、对查出有漏报、缓报、瞒报死亡病例要责成有关人员立即进行补报。
4、对查出的漏报、缓报、瞒报死亡病例要查找原因,追究责任,并按质控细则予以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承担法律责任。
5、对实习、进修和新参加工作的医务人员进行死亡病例报告的岗位培训。
6、对死亡病例报告有突出成绩的人员予以奖惩和表彰。
死因监测工作管理制度 6
一、报告对象
发生在辖区内的所有死亡个案均为死因登记报告的对象,包括在辖区内死亡的户籍和非户籍中国居民,以及港、澳、台同胞和外籍公民。
二、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1、报告单位: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均为死因信息报告的责任单位。
2、报告人:
1)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均为死亡信息的报告人。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疗卫生人员方可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
三、死亡个案的填报
1、医疗卫生机构死亡个案
凡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生的死亡个案(包括到达医院时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院内诊疗过程中死亡),均应由诊治医生作出诊断并逐项认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
2、家庭或其他场所死亡个案
在家中或其它场所死亡的居民(包括外地居民)凭所在村委(街道、居委)或死者所在单位出具的死亡证明和死者身份证明,由辖区镇预防保健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填写并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
3、涉法死亡个案
凡需公安司法部门介入的死亡个案,由公安司法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并出具死亡证明,辖区镇预防保健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公安司法部门的死亡证明填写并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
四、报告内容
《死亡医学证明书》填写项目包括:
1、一般项目:姓名、性别、民族、主要职业及工种、身份证号、户口地址、现住址、生前工作单位、出生日期和死亡日期、实足年龄、婚姻状况、文化程度、死亡地点、疾病最高诊断单位及诊断依据、可以联系的家属姓名及住址或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2、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按照其导致死亡的顺序(直接死因、间接死因)分别填写在第Ⅰ部分,其他重要医学情况填写在第Ⅱ部分。
3、其他项目:住院号、医师签名、单位盖章、填报日期。
五、填报要求
《死亡医学证明书》共分四联:第一联由出证单位保存,用于网络报告。第二联由出证单位定期寄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保存。第三、四联由死者家属交给户籍管理部门,其中第三联为户籍管理部门注销户口凭据,由户籍管理部门保存。第四联由户籍管理部门加盖印鉴,交死者家属作为殡葬火化凭据,由殡葬管理部门保存。
《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要求使用蓝色或黑色签字笔,内容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填报人签名,单位盖章。
六、网络报告
1、死因信息报告方式
《死亡医学证明书》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平台上的《全国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2、报告程序、时限(1)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指定专人每天收集本院内《死亡医学证明书》,并由相关责任科室在7天内完成对卡片的审核和网络报告。网络填报时,需要将《死亡医学证明书》死因链、调查记录等原始信息如实录入,并进行根本死因确定及编码。(2)县级以下医疗机构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保医生将收集到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在30天内完成审核,并通过网络进行报告,网络填报时,需要将《死亡医学证明书》死因链、调查记录等原始信息如实录入。
七、信息管理
1、死亡信息的审核
医疗机构的死亡报告管理人员应对收到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检查,对有疑问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必须及时向诊治(填写)医生进行核实。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死亡报告管理人员每个工作日需上网对辖区内报出的死亡信息进行审核,发现填写不合格者应注明具体审核意见,并反馈、督促报告单位核实、纠正。
对于核实无误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于5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对报告的.死亡信息进行审核确认。
2、死亡信息的订正
对已审核确认的报告信息,如发生报告死亡病例死因诊断变更或填卡、编码错误时,应由填报单位及时报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后者负责订正。
3、死亡信息的补报
疾控、妇幼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期与公安、殡葬、计生等部门核对死亡资料,发现漏报及时补报。社区医生定期了解辖区内死亡情况,发现漏报及时上报镇(区)预防保健所,由后者进行补报。
4、死亡信息的查重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具备网络报告条件的医疗机构每周对报告信息进行查重,对重复报告信息确认后删除。
八、资料保存与管理
1、报告单位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妥善保存死因登记信息原始资料,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由录入单位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档案管理要求长期保存。
2、报告单位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定期下载个案数据和储存本单位网络上报的原始数据库,并采取有效方式进行数据的长期备份。
3、死亡统计资料或分析信息的管理和使用相关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公布。
4、对于需要使用死亡信息的,应由申请人按有关行政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申请书应明确信息的用途、范围、时段和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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