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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应急管理制度(精选14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医院应急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医院应急管理制度 1
XX市肿瘤医院疾病应急救助管理制度XX市肿瘤医院疾病应急救助管理制度为规范开展疾病应急救助工作,解决身份不明或无能力负担医疗费用患者的急救保障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依据国家卫计委《关于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支付工作的通知》以及X政办发【X】号《XX区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经研究对我院疾病应急救助规定如下:
一、救助对象及身份界定救助对象:
全省行政区域内无法查明患者身份的急救病人。即“三无“病人主要指接受抢救治疗时,无身份证明(姓名和居住地)、无责任承担机构(或人员)、无抢救治疗经费的等符合急危重症抢救标准的病人。
二、处理原则与制度
1、任何科室及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诿“三无”病人及符合急危重症抢救标准的病人。接收“三无”病人后,科室应积极救治,救治程序按照国家卫计委《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进行。
2、首诊负责与专科收治原则。
3、人文关怀原则。“三无”病人清醒稳定后,相关科室应积极帮助病人确认身份,联系家人。对于个别生活不能自理的“三无”病人,相关科室应协调人力做好生活护理工作。
4、登记报告制度。“三无”病人来院、转科时,相关科室务必做好登记工作并认真填写《XX区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审批表》,表内各项不能遗漏。未填写或填写不清楚而造成无法核实身份、漏费、欠费的,责任由该科室自负。门诊号及住院号或身份证号作为患者身份识别唯一信息。诊疗须按照国家卫计委《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进行。
5、医院在接收疾病应急救助对象后,应及时向当地派出所、民政机关书面报告,由派出所、民政部门对救助对象进行身份甄别、负担能力认定。涉及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核实的,由事发地公安交管部门经办。
6、疾病应急救助结束后需救助的'对象,应及时与当地民政救助机构联系,转入民政救助机构实施民政救助,并完善交接手续。
7、在疾病应急救助对象救治过程中死亡的,应及时通知当地派出所和民政部门,完善相关手续,遗体由殡葬机构负责处理。
8、医院对疾病应急救助对象发生的救治行为和急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
9、收治疾病应急救助对象的科室和医生严禁虚报信息套取基金、过度医疗等。
医院应急管理制度 2
(1)各科室人员、专家组成员、外勤人员要服从领导小组统一调配。
(2)各科室及个人对突发事件必须立即据实报告医务科或应急管理办公室,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3)医院指派医务科专人负责突发事件和疫情,保卫科负责向公安部门提供所需信息;各科室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向外界散布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
(4)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开管理,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
(5)协助疾控机构人员开展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6)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
(7)做好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对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引起身体伤害的.病人,任何科室不得拒绝接诊。
(8)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传染病做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的经验。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处置。
医院应急管理制度 3
为进一步提高医院对院内外突发事件和灾害事故的应急反应能力和保障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努力提供快速、有序、有效、安全的救援服务,切实保障患者、公众和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突发事件定义
医院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及医院公众健康、环境安全及正常医疗秩序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医院感染爆发流行、核素泄漏、重大医疗事故、水、电、医疗设施等的质量事故、水灾、火灾、台风、地震、战争、动乱、恐怖事件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环境安全及正常医疗秩序的事件。
二、医院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
医院成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科,高强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另下设医疗救护、通讯联络、信息发布、后勤保障、维修抢险、安全保卫六个专业处置小组,具体成员见各预案。
三、医院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医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院长是实施“医院的灾害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的责任者,院领导班子是组织决策层。
(二)不定期召开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对医院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并提出改进建议。
(三)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援工作实行规范管理,做到常备不懈,及时有效。
(四)对事发现场伤亡情况和事态发展作出快速、准确的评估,及时了解掌握事故的原因、特征、规律、医疗救援资源、地理交通状况等信息。
(五)在事发现场或临时指定地点设立临时指挥部,组长(总指挥)负责组织、部署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援工作。组长不在时,根据突发事件原因由副总指挥或分管院领导担任总指挥,领导小组成员按各自分工协助总指挥负责所分管部门的应急和医疗救援工作,指挥、调遣院内各科室医疗救援力量和应急处置、抢险维修人员。各部门科室负责人承担具体贯彻实施的.职责,各级各类人员是执行者。
(六)向当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援领导小组或上一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汇报有关情况并接受其指令和任务,统一口径对外发布有关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损失进行调查、评估,并将调查结果及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等。
四、医院突发事件各专业处置小组职责
(一)医疗救援组:(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医院感染管理科组织)
医务人员应尽力保护病人的生命安全,保障急、危、重病人及时准确的救治和快速撤离出危险区域,安抚病人及家属,组织和发动家属或轻病人开展自救互助,接受指挥部指令,涉及到全院的突发事件,科主任、护士长必须到位。
(二)通讯联络组:(院办、信息科组织)
建立医院各级各类人员通讯网络,及时维护医院通讯网络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中层以上干部和特殊工种岗位工作人员的通讯工具必须保持良好的运作状态,保证信息联络畅通。在突发事件发生以后,负责呼叫有关人员到场,及时将指挥部指令传达到位。
(三)后勤保障组:(总务科、设备科、药剂科、司机班组织)
建立医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援生活保障体系,在突发事件发生以后,负责供水、供粮,提供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援所必需的生活用品和工具杂品等,保证参加救援者有较强的战斗力。合理调度车辆,保证指挥者、专家、救援人员及特殊用途的用车。
(四)维修抢险组;(设备科、总务科组织)
完善对医院现有设备的使用、维修建档工作,做到心中有数,在突发事件发生以后,负责医疗仪器设备及其他生活或辅助类设备的维修抢险工作,组织设备、后勤等部门人员积极采取措施,排查故障,不能及时修复时提供备用设备,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气,以保证临床开展医疗救援工作和事故发生区域人群的生活所需。
(五)安全保卫组:(保卫科组织)
建立医院安全保卫制度,在突发事件发生以后,负责院内事故发生区域或全院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合理调配人力,维护秩序,保护现场,预防和打击各种犯罪活动。
(六)各主管职能部门负责本组与指挥部的联络工作,随时接受指令和任务,反馈应急救援现场进展情况。
五、医院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各职能后勤部门职责
(一)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各分管院领导要督促所分管部门制订切实可行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医务科负责制订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治、医院诊疗过程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类预案;护理部负责制订护理工作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制订医院感染爆发紧急处置预案;保卫科负责安全、消防类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总务科负责制订食品卫生、水、电故障应急处置预案类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信息科负责制订信息网络系统突发故障应急预案;设备科负责医疗设备故障及突发辐射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应急办公室负责各类预案的汇总、整理工作。以上范围外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职能由主要分管部门负责牵头制订。
(二)各预案制订部门负责预案的演练工作,包括制定计划、人员与物资的准备、演练总结等。
(三)各部门及时总结预案演练与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对预案进行修订,并做好修订记录交应急办。
(四)各职能部门就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分管院长汇报,必要时交医院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讨论。
六、医院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各级各类人员职责
(一)当得知本地区有重、特大事件发生,各级各类医务人员(包括医、护、医技、行政、职能、后勤人员)均应主动赶赴医院待命,随时准备投入救援工作。
(二)院内发生突发事件后,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凡在医院或接到呼叫的医务人员都应主动及时到达现场,中层以上干部到现场后应当立即向现场指挥部报到,并接受其统一指挥和调遣,其他人员向本科室主任或护士长报到,积极组织起来,参加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援工作(各部门、科室主任、护士长组织)。
七、医院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原则
(一)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应遵循依法管理、预防为主、强化培训、适时演练、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及时应对、快速反应、措施果断、科学处置、协调合作的原则。
(二)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过程中,有不负责任、不履行岗位职责、不服从指挥调度、散布谣言、扰乱医疗秩序、危害公众健康等行为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医院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医院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开展防治突发事件相关的科学研究,建立突发事件应急调查、现场救护、传染源隔离、卫生防护、监测检验、监督检查等工作所需物资、设备、设施、技术与人才资源的储备,做到有备无患,防患未然。
医院应急管理制度 4
第一条总则
1、为了正确防范与处理医疗不良事件,保护患者、医院、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医疗不良事件,是指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因工作行为、服务态度及患方因素造成的患者或患者家属不满导致的事件。
第二条防范
1、加强医德教育和自我修养,做到一切从患者利益出发,改善服务态度,建立良好医患关系,减少医疗不良事件发生。
2、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3、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病历书写、保管的有关规定。如有发生不良事件迹象,应及时向所在科室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在医疗活动中,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5、发生医疗不良事件后,医务人员必须本着人道主义的原则,对患者进行正常的诊疗。
6、医疗机构非医务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恪守服务职业道德。
7、发生医疗不良事件后,工作人员应当遵照应急预案立即进行处理。
第三条医疗不良事件处理应急预案
1、医疗投诉发生后,科室应立即向主管部门及医疗纠纷管理委员会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引起的一切后果。
2、由医疗问题所致的医疗不良事件,科室应先调查,迅速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室内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纠纷患者及家属认真听取患者的意见,针对患者的意见解释有关问题,如果患者能够接受,投诉处理到此终止。非医疗体系的不良事件由其主管职能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3、主管部门接到科室报告或家属投诉后,应立即向当事科室了解情况,与科主任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如果患者能够接受,投诉处理到此终止。
4、主管部门参与协商解决的,如患者不能接受,请患者就问题的认识和要求提供书面的材料;然后找有关责任人调查了解问题的详情,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向分管副院长汇报,与患者协商处理意见,如患者接受,处理到此终止。
5、对主管部门已接待,但仍无法解决的医疗不良事件,建议患者或家属按法定程序进行医学鉴定或者向法院起诉。
6、当事科室指定专人和律师代表出席医疗事故鉴定会及庭审,必要时职能部门陪同。当事科室在一周内备齐所需病案摘要、原始病案、有关资料及科室意见。
7、主管部门及医疗纠纷管理委员会在解决过程中,组织本院医疗事故鉴定成员按照程序对事件情况做出鉴定。
8、医疗主管部门及医疗不良事件管理委员会根据医疗纠纷的性质对科室和个人提出行政处理意见,并提请院办工会决定。
9、启动程序
做好全院的安全管理一走访调查一发现群体性突发事件一上报保卫科或总值班一控制事件范围一做好说服、疏导工作一防止突发事件的升级一无法控制拨打“110”。
(1)职能科室接到报告电话或其他方式的通知后,首先了解事件发生的科室、时间、地点、大概人员数量,做好详细记录。
(2)及时向值班院长、医疗管理部门、护理部报告;夜间及节假日向总值班报告。详细汇报记录内容。
(3)必要时打110电话报警。
(4)通知有关科室准备好抢救药品、器材、做好院内院外的应急准备工作,医院及时向有关上级领导汇报。
(5)各科室要坚守岗位,在科人员要随叫随到,通过通讯工具与抢救小组保持联系。
10、信息报告与情况反馈程序:
立即向院总值班和院领导汇报大致情况,医院按照不良事件事件信息报告和信息发布的原则、程序和时限要求,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大致发生的原因等情况反馈给各有关部门。
第四条医疗不良事件处理原则和方法
1、发现医疗纠纷苗头,要及时沟通,善于疏导,尽量做到事不出科,避免事态扩大。
2、依法处理。对已发生的医疗不良事件,动员患方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理》进行处理;对不听劝解、故意闹事者,及时报告保卫科和公安机关,必要时直接拨打110报警,由警方介入处理。
3、保护自身安全,不于患方发生正面冲突。如遇人身攻击,必须在有理的条件下实施正当防卫;实施正当防卫要有对已有利的证据;注意方式、方法,要有理有利有节,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4、对于恶意闹事者,要保护现场,及时收集、固定证据:
(1)遇打砸医院设施、设备,侵害人身的保护好现场,应当主动利用摄像、摄影、录音收集、固定证据。
(2)注意收集现场的证人证言。
(3)报告公安机关时要作好电话记录。
(4)不能因保护现场拖延对受伤人员的救治。
5、医院内设置的保卫科,要主动配合警方确保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
6、必要时邀请人大代表、媒体监督处理。
第五条调查处理
1、医疗不良事件发生后,当事科室和当事人必须在24小时内就事实经过写书面报告,同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上报主管领导或主管职能部门。
2、医疗体系的不良事件由医疗管理部门及医疗不良事件管理机构适时组织本院相关专家,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对纠纷原因做出初步鉴定。
3、非医疗体系的不良事件由其主管职能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4、医院根据本院初步鉴定对医疗不良事件、当事科室和当事人进行处理。
5、患方、当事科室或当事人对本院初步鉴定有异议的`,可申请进行医学鉴定或司法鉴定,医院根据鉴定结果进行处理。
6、当事科室和当事人必须配合完成医院或鉴定机构的调查处理。
第六条奖则
1、设立年度安全奖:在年终评选出年度安全先进临床科室进行奖励。
2、设立安全协调奖:对存在严重违反操作规程或因服务态度恶劣引发的医疗不良事件,或经医学鉴定、司法鉴定构成医疗事故的,但经非当事科室或当事人积极协调没有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的,对协调人进行奖励。
第七条罚则
1、对发生不良事件的科室,根据医院初步鉴定结果,对存在违反操作规程或因服务态度引发的医疗不良事件,对当事科室和当事人给予处罚。
2、经医院初步鉴定,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对医疗不良事件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的,当事人下岗学习1-6个月,当事科室和当事人各负担经部分济损失。
3、经医院初步鉴定,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存在严重违反操作规程、或因服务态度恶劣引发的医疗不良事件,或经医学鉴定、司法鉴定构成医疗事故的,当事人下岗学习6-12个月,并按一定比例负担部分经济损失。
4、情节严重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八条附则
1、以下情况当事科室和当事人免于负担经济损失:
⑴、经报医院同意的科研性项目或创新性项目,不存在人为责任的。
⑵、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患者生命,报院领导或主管职能部门批准的采取紧急医疗措施引发的。
⑶、在现有的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医疗意外的。
⑷、经医院初步鉴定,当事科室或当事人没有责任的。
⑸、经医学鉴定、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不承担责任的。
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
⑺、对存在严重违反操作规程或因服务态度恶劣引发的医疗不良事件,或经医学鉴定、司法鉴定构成医疗事故的,但经当事科室或当事人积极协调没有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的。
2、医疗不良事件调查、处罚、落实,由各体系主管部门实施。
3、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施行后发生的医疗不良事件。
4、本制度规定以外的,比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医院应急管理制度 5
为提高医院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处置灾害及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的预防或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公共卫生事件所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医院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办发[20xx]62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卫生部第37号令)、《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1、医院在卫生局的统一领导下,设立卫生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副院长担任,是组织决策层,负责对医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实行责任追究制。领导小组成员由各职能部负责人担任,承担具体监督贯彻实施的职责,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挥、组织医疗救护,协调抢救设备、药品、救护人员的调配,紧急情况下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请求支援,负责信息发布、秩序维护和后勤保障。科室主任、护士长及各级各类人员是执行者,承担医疗救护、消毒防疫、专家技术、后勤保障,心理疏导等具体工作的'实施。医院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卫生应急需要,配合卫生局及区应急办领导小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援任务,并配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
2、领导小组下设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医院办公室,由医院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医务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工作时间由办公室主任及院办成员值班,非工作时间及节假日由医院职能科室主任值班,值班人员接到重大突发事件报告时,应立即报告院领导,通知应急办负责人,并按领导指示认真办理有关事项。要求医院各行政主管部门、各科室及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应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并做好值班记录。
3、应急工作遵循原则
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依靠科学,统一领导,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加强合作的原则。
4、应急报告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向医院主管部门报告:
(1)大传染病疫情:在一个局部地区短期内突然发生多例同一种传染病病人,发病率显著超过该病历年的一般发病率水平。
①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甲型H1N1流感、SARS、人感染高致病禽流感、脊髓灰质炎、罕见或已消灭的传染病、新传染病,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并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于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②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6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并于1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③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12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并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2)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3人以上发生不明原因的疾病。
(3)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中毒人数>30人,死亡>1例以上。
(4)其他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①医源性感染暴发;
②药品或免疫接种引起的群体性反应/死亡事件;
③严重威胁/危害公众健康的水、环境、食品污染和放射性有毒有害化学性物质丢失泄漏等事件;
④生物、化学、核和辐射等恐怖袭击事件;
⑤集体急性中毒事件;
⑥有潜在威胁的传染病动物宿主、媒介生物发生异常;
⑦学生因意外事故自杀或他杀>1例死亡;
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临时规定的其它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⑨发生剧毒物品、放射源等物品丢失的;
⑩一次性造成死亡达3人以上的重大安全事故。
(5)对各种人员如住院患者、门诊患者、家属、本院员工以及其他来院人员等,发生突发紧急意外事件(主要是指心脏骤停、猝死、意外损伤)时,依据医院《重大事件请示汇报制度》、《会诊制度》、《首诊、首接负责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工作规范,接诊人员在立即抢救的同时,报告应急办公室值班人员,由医务科负责主持抢救、会诊、院内院外转运等协调工作。
(6)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应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医疗纠纷处置预案》规定,在12小时内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书面报告。
5、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院感科、疾病预防控制科、院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的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与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
6、医院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及技能培训及演练。
7、任何科室及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8、接到报告后,应急办公室应当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取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及时报告院长调查情况,由院长决定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9、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办公室设在医院办公室,单独值班、设电话2部、复印设备1部、电脑4台(连接外网线路3条,内网专线1条)、录音设备1部、照相机1部、录像机1部。
10、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办公室有权指挥各个职能部门及科室,有权调配各科室的仪器、设备。
11、应急预案启动后,各部门人员接到应急办公室命令后必须立即到达规定岗位,无条件服从应急办公室统一指挥、调动、安排。
12、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时间的变化或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补充。
13、对于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可请示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并依据其制定的相关技术标准、工作规范和控制措施进行工作。
14、在诊治过程中发现甲类传染病或乙类传染病参照甲类传染病防控的疑似病例,应在48小时做出明确诊断。
15、甲类传染病及乙类传染病参照甲类传染病防控的病人、病原携带者以及疑似病人死亡后,尸体由所在科室负责消毒处理,处理后应立即火化。
16、甲类传染病及乙类传染病参照甲类传染病防控的病人、病原携带者以及疑似病人转诊或死亡后,应对病人接触区域、仪器及物品等进行终末消毒。
17、各部门应密切配合,互相协作,恪尽守职,积极配合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对由于工作疏忽、懈怠、失职等导致严重后果的将按我院有关规定逐级追究责任。
18、应急工作结束后,应急办公室应对应急反应能力进行评估以及对医院整体应急能力进行评估和分析,并能把结果用于持续改进工作的机制。
19、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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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会议制度
1、定期召开应急管理工作会议,会议内容为学习文件、查找隐患、制定措施、明确任务。
2、应急管理工作会议要与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工作总结紧密结合,与贯彻落实上级指示要求和法规、制度紧密结合,与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紧密结合,防止形式主义和走过场。
3、特殊情况下,如国家举办重大政治活动、单位出现严重事故隐患和案件苗头时,要随时召开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具体研究部署安保工作方案,排查隐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值巡制度
1、对信息科、财务科等重点部位进行以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为主要内容的“四防”安全巡查。
2、对在医院内走动的可疑人员要进行盘查询问,及时发现制止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3、严格执行巡查制度,不得迟到早退,严禁工作时间脱岗和串岗。
4、要认真填写巡查记录,及时向保卫科汇报巡查情况。
5、巡查人员要做到仪表整洁、姿态良好、服从领导、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努力完成巡查工作任务。
6、对敷衍了事,违反纪律,甚至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予以严肃处理。
信息上报制度
1、实行医院一把手负责制。
2、医院发生或接到突发安全事故后,必须及时向公安、疾控、消防等部门报案请求援助。医院要本着“先控制、后处臵、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导现场人员离开危险区域,保卫好医院贵重物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上报医院突发安全事故有关材料,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3、医院接到突发安全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情况及时向卫生局及政府汇报,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理工作。
4、对缓报、瞒报、延误有效抢救时间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予以纪律处分。
医院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1、医院应当坚持定期的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隐患。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做到“四定”,即定人员、定项目、定时间、定经费,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教体局安全办备案。
2、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强制性防护措施,并分别纳入技术措施安排和检查计划内,落实限期整改。
3、对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科室,医院将发出隐患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进行整改,因拖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按规定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4、对个别重大隐患,因多方原因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逐级上报。
5、凡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隐患整改任务的,因此而酿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医院应急管理制度 7
一、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医院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负责对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医院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成立医疗救护、消毒防疫、技术专家、后勤保障及应急队伍等相关组织。各部门及各科室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即时应急处理的工作。
三、应急管理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统一领导、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加强合作的原则。
四、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发生时,由相关部门及时报告医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经批准后,立即启动《预案》。
五、医疗管理部门、护理部、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药事管理部门、门诊部、保卫科、后勤科、医学设备科、病案信息科负责突发事件的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与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
六、医院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及演练。
七、任何部门、科室、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八、接到报告后领导小组立即组织人员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取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及时报告调查情况并决定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九、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全院各部门要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迅速开展工作。
十、通过督导、检查、分析、总结、反馈、通报、处理、整改,达到持续改进的目的。
医院应急管理制度 8
为了随时掌握我院安全现状,及时发现安全的不利因素,消除安全隐患,特制定以下巡查制度:
一、巡查时间
采取定时和不定时相结合的巡查方式,定时巡查每天三次,上午、下午、晚上各一次。
二、巡查人员
住院部保安两人、门诊一人、秦川分院一人,住院部每日巡查由保安队长带队巡查,保卫科每周带队巡查一次。
三、巡查部位
住院部巡查区域:住院部大楼、住院部住宅区、住院部办公楼及住院部院区。
门诊部巡查区域:门诊大楼
秦川分院巡查区域:秦川分院大楼、秦川分院住宅楼及秦川分院院区。
四、巡查内容
1、有无可疑人员,发现可疑人员要进行盘查,无正当理由的可疑人员要带到保卫科,由保卫科进一步调查。
2、全院电气线路、照明、防雷装置是否完整,发现问题要及时告知科室。
3、消防栓、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自动消防系统的`喷淋头、消防广播、声光报警器、消防报警按钮、烟感报警器外观是否完整;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指示是否正常。
4、监控系统摄像头方向是否正确、外观有无异常,有无缺失。
5、病区有无矛盾纠纷隐患,对一般矛盾纠纷现场进行劝解,对无法劝解的要立即将情况报告给临床科室或相应行政科室。
6、其它安全隐患和违反医院安全规定的行为。
五、巡查要求
巡查人员要着装整齐、严肃认真、保持高度警惕,询问、告诫要做到有礼有节;巡查情况要及时汇报,认真做好巡查记录。
医院应急管理制度 9
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医院对院内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医疗救援的质量和水平,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努力提供快速、有序、有效、安全的医疗急救服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运营中潜在的安全事件或事故(灾害)等紧急情况的预防和处理。
定义: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及医院公众健康、环境安全及正常医疗秩序严重损害的事件。
1.权责
1.1领导机构:医院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是应急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临床、医技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1.2办事机构:医院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院内外及医院内部各部门、各科室的应急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可紧急征用办公场所。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
1.3医院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
1.3.1不定期召开应急管理小组会议,对医院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并提出改进建议。
1.3.2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援工作实行规范管理,做到常备不懈,及时有效。
1.3.3对事发现场伤亡情况和事态发展作出快速、准确的评估,及时了解掌握事故的原因、特征、规律、医疗救援资源、地理交通状况等信息。
1.3.4在事发现场或临时指定地点设立临时指挥部,组长(总指挥)负责组织、部署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援工作,组长不在时,根据突发事件原因由分管院领导担任总指挥,副组长按各自行政分工协助总指挥负责所分管部门的应急和医疗救援工作,指挥、调遣院内各科室医疗救援力量和应急处置、抢险维修人员,本小组中各位组员即是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援的具体实施人。
1.3.5向当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援领导小组或上一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汇报有关情况并接受其指令和任务,统一口径对外发布有关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损失进行调查、评估,并将调查结果及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等。
1.4各职能部门职责
1.4.1对突发事件进行分类管理。医院内突发事件大体可分为环境安全和公共卫生两类,医政部负责对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医院感染爆发流行、核素泄漏、重大医疗事故等)的应急救治管理;后勤保障部门负责对环境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水、电、医疗设施等的质量事故、水灾、火灾、台风、地震、战争、动乱、恐怖事件等)的管理。分类管理不是分开管理,各主管部门要注重互通信息、互相支持、各负其责、协调一致地做好应急事件的管理工作。
1.4.2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医院相关党政职能部门依据相关文件管理制度和各自的职责权限。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事故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贯彻落实医院有关决定事项。如医政部负责制订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治、医院诊疗过程中突发事件应急处类
预案;护理部负责制订护理工作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感染管理科(预防保健科)负责制订医院感染爆发紧急处置预案、预防感染、食物中毒类预案;信息科负责制订信息系统突发故障应急预案;后勤中心负责制订水、电、气、医疗设备故障及突发辐射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医院办公室负责各类预案的汇总、整理工作。以上范围外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职能由主要分管部门负责牵头制订。
1.4.3各预案制订部门负责预案的演练工作,包括制定计划、人员与物资的准备、演练、总结等。
1.4.4各部门及时总结预案演练与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对预案进行修订,并做好修订记录交医院办公室。
1.4.5各职能部门就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分管院长汇报,必要时交医院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讨论。
1.5各级各类人员职责
1.5.1当得知本地区有重、特大事件发生,各级各类医务人员(包括医、护、医技、行政后勤人员,下同)均应主动赶赴医院待命,随时准备投入救援工作。
1.5.2院内发生突发事件后,凡在医院或接到呼叫的医务人员都应主动及时到达现场,中层以上干部到现场后应当立即向现场指挥部报到,并接受其统一指挥和调遣,其他人员向本科室主任或护士长报到,积极组织起来,参加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援工作。
1.6应急处置各工作组成员及职责:
1.6.1医疗救援组:
组长:分管副院长;副组长:临床、医技、门急诊分管副院长
组员:医政部部长、护理部主任、各临床科室、急诊科主任及护士长
医生护士的主要岗位是在病人身边,应尽力保护病人的生命安全,保障急、危、重病人及时准确的救治和快速撤离出危险区域,安抚病人及陪客,组织和发动家属或轻病人开展自救互助,接受指挥部指令,涉及到全院的突发事件,三级医师必须到位。
1.6.2通讯联络组:
组长:分管副院长;组员:信息科科长及信息科工作人员
建立医院各级各类人员通讯网络,及时维护医院通讯网络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保证和督促中层以上干部和特殊工种岗位工作人员的通讯工具保持良好的运作状态。在突发事件发生以后,负责呼叫有关人员到场,及时将指挥部指令传达到位。院内通讯中断时,及时启用对讲机,无条件地开通各级各类人员的自备手机,并尽快恢复通讯联络。
1.6.3后勤保障组:
组长:分管副院长;组员:后勤中心主任及后勤中心工作人员
建立医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援生活保障体系,在突发事件发生以后,负责供水、供粮,提供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援所必需的生活用品和工具杂品等,妥善安排病人生活,保证参加救援者有较强的战斗力。合理调度车辆,保证指挥者、专家、救援人员及特殊用途的用车。完善对医院现有设备的使用、维修建档工作,做到心中有数,在突发事件发生以后,负责医疗仪器设备及其他生活或辅助类设备的维修抢险工作,组织设备、总务、高配等部门人员积极采取措施,排查故障,不能及时修复时提供备用设备,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气,以保证临床开展医疗救援工作和事故发生区域人们的生活所需。
1.6.4安全保卫组:
组长:分管副院长组员:保卫部科长及保卫部工作人员
建立医院安全保卫制度,在突发事件发生以后,负责院内事故发生区域或全院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合理调配人力,维护秩序,保护现场,预防和打击各种犯罪活动。
1.6.5以上各组均应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本组与指挥部的联络工作,随时接受指令和任务,反馈应急救援现场进展情况。
2.作业内容
2.1预警与预测。各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完善预测与预警机制,建立预测与预警系统开展危险源辨识、环境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妥善处置。
2.1.1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分为三级:院级(重大,可能产生特别严重后果),部门级(较大,可能产生严重后果)和科室级(一般可能产生较重后果)。
2.1.2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故的类别、地点、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经有关领导批准,可以通过广播、信息网络、警报器或打电话(短信、微信)的方式进行。
2.2应急处置
2.2.1信息报告:突发事故发生后,各事发源的第一目击者必须立即报告有关部门领导,最迟不得超过十分钟,同时报告专职人员和专业部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2.2.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班时间应当立即向医院主管部门报告,其他时间立即向行政总值班报告:
①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传染病爆发、流行的;
②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的病人、病原携带者以及疑似的病人;
③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
④发生或者发现群体性疾病;
⑤发生毒剧物品、放射源物品等丢失的
⑥其他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和环境安全类突发事件。
2.2.1.2发现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以及疑似的病人的应当在事件发生后6小时向医院主管部门报告。
2.2.1.3发现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以及疑似的病人的应当在事件发生后12小时向医院主管部门报告。
2.2.1.4任何单位及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2.2.1.5医政部、护理部、门诊部、院感科、预防保健科负责突发事件的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与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
2.2.1.6接到报告后指挥部应当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取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及时报告调查情况并决定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2.1.7总值班:院总值班代表医院负责处理非办公时间内的医疗、行政等有关公务,及时传达、汇报、执行上级指示的紧急任务。总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总值班工作制度和流程,遇重大问题无法独立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领导汇报、请示,未得到指示不得擅自做主。对突发事件,应全力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解决。
2.2.2先期处置:突发事故发生后,事发地现场人员和增援的应急人员,在报告重大突发事故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的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
2.2.3应急预案启动:接到报告后职能部门应当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取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及时向院领导报告调查情况,由组长(院长)决定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长(院长)不在时,相关副组长(副院长)有权决定。
2.2.3.1应急预案启动后,指挥部及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权指挥各个职能部门及科室,有权调配各科室的仪器、设备,所有在职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相关调动、安排。
2.2.3.2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预案应当根据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补充。
2.2.3.3对于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可请示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和控制措施。各部门应密切配合,相互协作,恪尽职守,积极配合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
2.2.4应急响应
2.2.4.1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突发事故,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由相关应急指挥部门或工作组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2.4.2现场应急指挥部门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需要协调,调节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2.2.4.3需要多个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与处置突发事故,由该类突发事故的业务主管部门牵头,统一指挥,其他部门予以协助。
2.2.5应急结束: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宣布恢复正常工作。
2.3恢复与重建
2.3.1善后处置: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的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有关部门及个人的物资,要按规定给予补充,相关部门还应做好疫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2.3.2调查与评估:对突发事故的起因、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和处理。
2.3.3恢复重建:制定事故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2.4信息的报告与发布。新闻发言人根据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定及授权,履行信息发布的职责。突发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报告工作,也应当向员工发布简要信息和应对防范措施。信息的报告与发布形式主要包括组织报道、接受采访等。未经政府相关部门和医院的批准,各级各类人员一律不得擅自发布卫生应急信息,特别是事件性质、伤亡人数、救治情况、损失情况、致病因素等。
2.5应急保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事故的应急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运输、医疗卫生及通讯保障等工作,保障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以及恢复工作的顺利进行。
2.5.1人力资源:人力资源部为应急人员的统一调配部门。各应急项目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应急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动员全员有组织的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2.5.2财力保障:要保证所需突发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对受突发事故影响较大的部门和个人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
2.5.3物资保障: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及紧急运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物资所需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2.5.4交通运输保障: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2.5.5人员防护:要指定或建立与人员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员工安全、有序的疏散。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2.5.6医疗保障:会同120急救中心,积极组织现场救援,及时抢救伤员。
2.6应急救援管理制度监督管理
2.6.1预案演练: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相关预案的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并做好演练过程的原始记录。
2.6.2培训教育:各应急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的培训,增强员工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应急专业技能,保存培训记录,
2.6.3责任与奖惩: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和瞒报突发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而丧失应急的最佳机会而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2.6.4医院各类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由办公室进行监督管理。
2.7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3.相关文件:
《关于印发医院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医院应急管理制度 10
为做好医院各项应急准备工作,有序应对突发事件并降低危害性,特制订本制度。
一、建立统一的应急指挥体系,保证应急反应期间协调工作,完善应急人员召集、物资器材调配以及下班时间、节假日的`应急管理。
二、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工作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工作需要,建立并及时完善应急预案、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培训演练等各类应急管理制度,并定期组织应急培训、演练。
三、对医院应急工作表现突出者,根据医院相关规定予以嘉奖和表彰;对不服从调派者,不认真履职,违反相关制度和纪律的个人和科室要予以惩处;如因失职等原因造成突发事件危害扩大,产生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科室和当事人责任。
医院应急管理制度 11
为规范沂水县人民医院应急信息报告和信息发布工作,确保紧急医疗救援工作有效开展,提高对应急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应急信息报告制度
1、医院建立应急工作制度,公布应急报告电话,以保证应急信息畅通。
2、医院所属各部门应认真落实工作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要始终保持在岗值班,不得漏班,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及时了解和处理相关应急事件。
3、信息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名称、事件类别、发生时间、地点、涉及的地域范围、伤亡人数、受伤类型及严重程度、已经采取的措施、事件的发展趋势、下步工作计划等。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分为初次报告、进程报告、结案报告。医院各部门应当及时向应急管理办公室或医院总值班报告应急信息,应急管理办公室汇总情况后报应急管理领导小组。
报告内容包括:
初次报告内容应当包括:要求“接报即报”。报告内容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信息、信息来源、事件名称、初步判定的事件类别和性质、发生地点、发生时间、伤亡人数、受伤类型及严重程度、已采取的措施等。
进程报告应当包括:伤病员门诊留观和住院治疗人数、伤情分级及转归、在不同科室的分布情况,进一步的医学救援措施等。
终结报告应当包括:事件处置结束后,应在3日内进行结案信息报告。突发事件伤病总体情况、紧急医疗救援工作整体开展情况、问题与经验教训、改进措施和建议等内容。
初次报告和伤病情每日统计报告可以固定表格形式报送。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在伤员病情尚未稳定的应急救治阶段,应当每日报告医疗救治信息。
4、发生一般事件,事发科室以电话报告形式为主,值班人员要做好记录;发生重、特大事件,事发科室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告信息。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在2小时内,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1)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发生或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4)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5)发生重大火灾、水灾、特大爆炸、车祸及其他重大伤害事件。
6、报告信息,应当及时、客观、真实,首次报告不完整、情况不清晰时可以先简要报告,及时做好续报,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7、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漏报、谎报。
8、信息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二、重、特大应急事件报告
1、若遇重、特大应急事件,各科室接到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向应急管理办公室或医院总值班报告,同时要组织人员对报告事项进行调查核实、了解事件详细情况。
2、经核实确认应急事件发生后,应急管理办公室要立即向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报告,如有必要,要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逐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3、在应急事件处置中,如遇突发事件由于事态变化和事件发展,演变更高严重级别的突发事件,事发科室、应急现场指挥人员要根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及时汇报上级有关部门。
4、应急事件发生后,相关应急小组要随时跟踪、了解事件处置和进展的情况,对及时将事件现场情况、各有关部门的处置进展情况(事件的重要进展、重要变化)及发展趋势等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应急管理领导小组。
三、信息发布制度
突发事件特别是Ⅰ级、Ⅱ级事件发生后,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对法》相关规定,医院要按照上级行政管理部门的`指示,要通过网络、电视、报刊等有关媒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公布。发布内容包括突发事件信息及进程、政府应对措施、公众防范措施等。通过新闻宣传和與论引导,推动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和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和科学应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监督检査
1、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应急信息报送和发布领导负责制和部门负责制,建立健全应急值守和信息处置制度。
2、对于应急信息报送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情节严重的,会同有关部门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其它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院应急管理制度 12
为做好医院各项应急准备工作,有序应对突发事件并降低危害性,特制订本制度。
一、建立统一的'应急指挥体系,保证应急反应期间协调工作,完善应急人员召集、物资器材调配以及下班时间、节假日的应急管理。
二、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工作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工作需要,建立并及时完善应急预案、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培训演练等各类应急管理制度,并定期组织应急培训、演练。
三、对医院应急工作表现突出者,根据医院相关规定予以嘉奖和表彰;对不服从调派者,不认真履职,违反相关制度和纪律的个人和科室要予以惩处;如因失职等原因造成突发事件危害扩大,产生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科室和当事人责任。
医院应急管理制度 13
为使医院能够顺利渡过灾害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降低造成的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并完善紧急状态管理预案与运行体制,并纳入整个医院管理的体系中。
二、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包括公共卫生事件、灾害与事故等)应急管理预案,并定期对全体职工进行系统的应急培训,开展针对性演练。
三、建立统一的应急指挥体系,保证应急反应期间内部的协调以及内部与外部的协调,完善紧急人员召集、物资器材调配程序以及休息日、夜间、节假日的应急对策体制。
四、建立并完善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事故的紧急医疗救援任务的.应急管理体制,根据功能、任务、规模,设定储备在区域性灾害与应急事件时的食物、药品的品种与数量。
五、明确各种人员如住院患者、门诊患者、家属、本院员工以及其他来院人员等,突发紧急意外事件的应急预案与措施,并有主持的职能部门。
六、院长是医院灾害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的责任人,院领导班子是组织决策层,中层干部承担具体贯彻实施的职责。
医院应急管理制度 14
应急管理工作为医院的一项重要工作事项,关系到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为加强医院应急管理工作,院内外,各职能部门、科室之间必须密切配合、相互协调,依据正确的政策、原则和工作计划,运用恰当的方式方法,及时排除各种障碍,理顺各方面关系,提高应急工作效率,促进医院正常运转和工作全面发展,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应急协调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应急协调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医院应急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各职能科室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医院办公室。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发生应急事件时,负责与各级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及时联系,协调有关援助,听从统一指挥,部署。
(二)负责院级领导、职能科室、业务科室之间的工作协调,做到统一认识,统一口径、统一目标、统一行动。
(三)负责各项工作的领导与协调,督促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奖惩制度,确保医院实现和全方面完成计划目标任务。
二、协调的范围和内容
在医院应急管理工作运行过程出现的各类影响应急管理工作的事项,分为内部与外部两大类;对医院内部特别是各职能部门、科室间的协调、属于内部协调;医院与上级有关部门,其他有应急关系的部门之间的协调属于外部协调,主要协调好三个方面的关系:
(一)上下级之间工作关系,包括职能科室与院级领导,临床与医技各科室,与上级有关部门之间的应急协调;
(二)同级之间的关系,包括职能科室与各科室之间、临床科室与医技科室之间、职工个人之间的应急协调关系;
(三)区域公众之间的工作关系,包括医院与上级有关部门,相邻的单位、部门、个人等之间的应急协同关系。
三、协调的方式方法
(一)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制度和职能范围,各职能部门要明确内部人员的岗位职责,做到有岗有职,权责分明。
(二)在内部的.应急协调工作中,各职能科室负责搞好科室工作人员的协调,及时按照职能职责办事。
(三)在协调出现困难时,由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出面协调,必要时通过协调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四)在外部的协调工作中,重要的是建立起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互通情况,加强联系,遇到困难时应及时地向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四、协调部门、协调人与职责分工
(一)院办公室为医院的综合协调部门,负责与上级有关部门、院领导与职能科室、院领导与职工、职能科室与职能科室、院外医疗单位与本院和外来单位或个人等之间应急关系协调,办公室主任为主要协调人。
(二)医务科、门诊部、护理部负责医疗、护理、门诊工作关系的协调,业务科室之间工作关系的协调,医务人员之间的应急协调。医务科、门诊部、护理部负责人为主要协调人。
(三)药剂科负责应急物资药品的协调工作,包括日常储备、与供应商签订应急物资、药品的及时供应协议等,药剂科负责人为主要协调人。
(四)总务科、保卫科负责后勤保障服务工作的协调,总务科、保卫科主任为主要协调人。
五、协调工作纪律要求与奖惩
(一)按照工作协调基本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树立大局意识、整体观念、通力牵头,全力配合、相互支持,各负其责,各司其责,不推诿,不懈怠,高效率,高质量完成应急工作任务。
(二)在应急工作中,如遇难以协调完成的工作任务,必须及时向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与沟通。不得坐视不管,推诿扯皮。
(三)如出现影响应急工作的完成,依据《滨城区市立医院工作人员奖惩规定》给予相关部门负责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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