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管理制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电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水电管理制度1
一、水电老板和现场维护电工手机必须24小时开通以便联系,如开通不接电话或者关机罚100-200元,
二、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因用电设备需要维护电工前往时,电工不执行或者拖延时间的,每次处罚200-500元。
三、晚上加班和浇筑混凝土时,电工没在现场,每次发现处罚100-200元。
四、水管、水龙头和球阀等坏了的在漏水,没有及时更换或时间过长,处罚100-200元。
五、现场的`线路等没有整理号的每次处罚50-100元。
水电管理制度2
1.开工后,甲方拟在基地上提供1座630kva配电站供应电力,位置在现场建筑(详见现场已建配电间)。由乙方在配电室接表、接出符合安全要求的供电电缆至施工现场。
2.乙方应有防备市政临时断电措施,现场配备备用发电机,在临时断电时能够提供施工电力,费用乙方在投标报价中已经充分考虑。
3.甲方提供一个供水口,具体位置在南端附近,施工单位自行安装水表接出管线至现场供应施工用水。
(以上1、3条根据各个项目部实际情况调整)
4.每月水电费支付方式:
4.1.乙方单独接水、电表具。
4.2.每月甲方按实际抄表总数统一付款给供电局。
4.3.乙方每月20日将水电读数抄报甲方,并请监理和甲方工程师签字确认,每月在月进度款中由甲方扣除此费用。
4.4.总表具与乙方表具的读数差值应由乙方承担。
5.水电费结算方式:乙方按照自来水公司施工用水和供电局施工用电收费标准支付甲方水电费用,直接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然后由甲方代交至相关部门。
水电管理制度3
一、保证学校正常的水电供应。
二、严禁学校的.水电向校外接用。
三、必须熟悉学校的供电网络及排水网络。
四、每天要按时上班,晚上要值班,负责停送电及常规检修。
五、公共场所的路灯,自来水阀、水嘴,厕所的水箱等,水电工要定期巡视,保证灯亮,无泄漏水和堵塞现象。
六、加强供电设备的检查维护,做到安全供电,供电房要定期检修保养,雨季要加强日常维护,增加检修次数。
七、培强节约意识,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水电管理制度4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用水、用电的管理,创建节约型高校,实现科学、合理、安全地管理和用好水电,保证学院教学、科研、生活的正常供应和运行,切实有效的把学院水电管理落到实处,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电源、水源的管理
(一)后勤处水电科负责全院教学、科研、生活用水、用电正常的供应,以及水电设施维护管理。
(二)学院采用单回路供电。任何部门自备发电机或需另接其它回路电源的,均需向后勤处水电科申报备案。备用电源供电回路与学院供电回路须采取国家规范的隔离措施有效隔离。未经同意,不得向我院电网供电,否则,停止对该用户供电,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违章者承担。
(三)未经同意,任何部门或个人均不得在消防龙头接水作消防以外的用途。一经发现没收违章者相关的设备;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违章者承担。
(四)当由学院发电机供电,电压和频率产生波动时,用户应停止一切需长时间连续供电的工作。由于发动机功率有限,学院自发电时,优先保证食堂和教学楼供电。
(五)一切电力调频、调压设备只能对相关设备进行有关的操作,严禁向主线输入。否则,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违章者承担。
(六)用水用电安全管理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谁使用谁负责,各使用部门负责做好使用区域内的水电安全工作,严格执行用电安全操作规程,严禁私自向外单位进行二次转供电。
(七)提高安全意识,规范使用水电,发现问题及时向后勤处水电科反映,避免发生用水、用电的安全事故。
二、计量与收费管理
(一)学院水电计量原则上采取一户一表制(一个电表、一个水表)。由学院安装的计量仪表所示读数是我院对用户计量收费的唯一依据。
(二)基建、维修及其他用户非临时性接用学院水电的用户,需与学院签订供用电(水)协议,并指定负责人。用户需事前配置好配电箱、水电表,使用前需经学院查验,电表需有检测合格证明并且铅封完好。
(三)一切作为唯一计量依据的水电表的拆装、加封、拆封、维修、校验及其表前线路(管道)的安装与拆除均由后勤处水电科负责,任何个人或部门均不得进行以上操作。否则,按偷电偷水处理。如用户需停用学院水电,须经双方读表确认用量,未经双方读表确认用量的情况下擅自拆表,造成用量确认分歧的,其最终用量由水电科的测算结果为最终结算用量。
(四)水电费收费标准:
1.教职工用水用电按福州市规定价格进行收费。
2.学生宿舍水电用量标准:
(1)住宿生所交住宿费包含了住宿生每人每月2吨冷水、5度电的费用。学生宿舍每月包含的免费水电用量等于每生每月免费水电用量乘上本宿舍所住的人数。
(2)校内学生宿舍(含霞湖学生公寓)每室均安装智能电控电表,每间学生宿舍按每人每月5度进行月补电量(每月1日进行月补电量操作),当月补电量使用完,该间学生宿舍将自动断电,学生通过校园一卡通进行自助购电使用。超出免费电用量部分,按当地居民生活用电最低用电价格收取超额电费。校内学生宿舍的智能电控电表每学年进行一次系统清零。
(3)外租校外学生宿舍每室均安装电表,后勤处以电表的实际读数确定学生实际用电量。对超出免费电用量部分,按当地居民生活用电最低价格收取超额水电费。计收的超额水电费由同一宿舍学生平均分担。学院按每学期结算一次学生宿舍的水电用量。
(4)外租校外学生宿舍收取超额水电费用时须将具体的结算时段及计费办法通过学院办公网络进行公告,并规定交费时间期限。
(五)凡水电表因其自身的故障而出现停止计量或计量不准,按该用户前三个月的平均用量来计算该用户当月的水电用量。
(六)凡属偷电偷水的,按其前三个月的平均用量或去年同期的用量的10倍进行处罚,校内用户并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七)用户室内的计量仪表上不能覆盖或放置任何的物品或在仪表上建任何设施。否则,学院将停止其水电供应,直至用户按要求给予恢复为止。
(八)用户对收费有疑问的.,可提出复查申请,经核实有误的须及时退补。用户须按规定交纳应交的费用。否则,学院有权采取包括停电、停水等必要手段,迫使其交纳费用,且每延迟一天加收总额5%的滞纳金。恢复水电供应的一切费用由用户支付。
三、线路、管道管理
(一)需要在管、线接水、接电用户须向后勤处水电科提出申请,申请中注明容量、用途及可能使用的时间。未经批准,擅自接用水电的,按偷水偷电处理。
(二)任何部门和个人需在供电线路上附设其他线路的,须得到后勤处水电科的同意。否则,学院有权对已架设的线路予以拆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违章者承担。
(三)任何部门或个人在管线周围进行施工、运输作业时,必须确保所进行的施工不危及管线。供电线路左右三米及下方的范围内严禁种植任何高度超过2米以上的植物;未经批准严禁在地下管线、线路支撑柱及附属设施周围三米以内的范围内进行开挖土方、修建任何建筑设施或排放腐蚀性的液体。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违章者承担。
(四)严禁拆除管线上的警示标记物或在其上覆盖其他物品。严禁在管线上悬挂物品,严禁往架空线路抛掷物品,严禁在配电箱等配电设施处堆放物品,严禁利用供水管道作电器设备的地线或作避雷设备引雷引下线。
四、教职工住房水电管理
(一)后勤处水电科水电工按月抄录电表读数和水表读数,并将各用户的水电用量及应交水电费报财务科,水电费在校内津贴里扣除。用户应配合抄表员的抄表工作,如果发现差错,应及时告知抄表员予以更正。
(二)住集体宿舍的教职工按每套(间)实际用电用水数由共住人员平均分摊水电费;没有独立卫生间,从公用水龙头取水的用户按每户每月收取水费3吨。电费按实际使用收取。
(三)教工住房内的一般性水电设施的维修由用户自己解决,较大的故障的维修可由后勤处水电科派工,维修费用由用户支付。
(四)新建住宅的水电设施按基建移交的数目一次性交给住户。交付使用后一年内水电设施非人为损坏的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它情况的由用户负责。
(五)现有住户公房按住房原有的水电设施使用,原则上不改变。调整住房时,后勤处水电科对未调整的住房按原有水电设施检修一次交给新住户使用。
(六)未经出售的住房,其内部的水电设施确实需要改变的,必须征得后勤处同意后,方能进行施工。否则,住户自负恢复原貌所需的一切费用。
(七)凡搬进的住户,首先需与后勤处水电科一同对住房的水电设施进行验收,抄读水电表。
(八)凡迁出住户,须通知后勤处水电科,后勤处水电科与住户一道对住房的水电设施进行验收,并抄读水电表。经确认合格后方可办理有关的手续。后勤处需及时将退房通知及住户水电费额交财务科。
(九)用户自行增加的一切水电设施,在拆除时均不得损坏原有的管线。否则,造成的损失由用户赔偿。
(十)用户需按规定的容量用电。需扩大用电负荷的,需经后勤处水电科批准,并按有关的规定办理。严禁擅自扩大用电容量。
(十一)集体宿舍、临时工宿舍的水电线路不得随意变动。如确需改动,必须通过后勤处同意。严禁私拉电线或增加用电插座,严禁私自驳接用水管道。临时工宿舍禁止使用电炉、电热棒等容易发生事故的用电设备。
五、学生宿舍水电管理
(一)学生宿舍的用水、用电应严格遵守学生宿舍管理条例。
(二)校外学生宿舍的电表和水表每学期抄一次。结果在抄表后一周内公布。
(三)水电费以宿舍为单位结算,各班级需按规定的时间,收齐水电费并交到财务处。水电费当次公布需当期缴清,不予累计。凡未结清有关水电费的毕业生,后勤处一律不予签发离校清单。
(四)宿舍内的水电设施有故障,要填写水电项目报修单。否则不予安排维修。维修完成后,报修人必须按规定对维修的项目进行验收。
(五)宿舍内的水电设施由使用者保管,维修时需以旧换新。凡丢失的水电设施不管损坏与否一律按市价赔偿。
(六)学生必须爱护水电设备,严格按安全规定使用电器;严禁私自改动或增加供水供电线路及设施;宿舍内安装的插座只供小功率的用于学习的电器使用。每个插座限用于500W以下的电器,禁止使用电炉、电热棒、电饭煲等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用电设备。违反规定者后勤处有权没收其设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肇事者自负。并且按校规给予校纪处罚。
六、教学、行政部门的水电管理
(一)提高节约意识,各部门办公室无人时应关闭所有照明、空调、电脑等用电设备。有违规的部门,学院将对最后离开者给予警告;情节严重和屡教不改者给予行政处罚,追究不到最后离开者,由该部门负责人承担责任。
(二)各部门的用电设施原则上不予改变;需要增加和更改的,需征得主管系,处领导的同意后向后勤处提出申请,由后勤处实施。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该部门负责。
(三)提高安全用电意识,正确使用电器,若因违规操作电器引起的后果由违规者承担。
(四)凡室内或公共部分的水电设施有故障,需到后勤处报修。任何水电项目的报修需填写水电项目报修单(紧急情况可先报修后填单),否则不予安排维修。维修完成后,用户需对维修的项目进行认真验收,对维修的质量、消耗材料的数量认真核对检查,并按规定填写验收人姓名、时间。
七、经营和承包单位的水电管理
(一)经营单位是指校外的用户和校内经学院认定属经营的单位。需要学院供应水电的,需与水电科签订水电供应合同。
(二)对经营性单位的水电供应量不实施定额,水电收费单价按学院的规定执行。
(三)承包单位内属于自负盈亏部分的水电用量收费及有关的维修、安装等由经营单位的自行承担。
(四)经营单位的维修、安装及表后的水电及安全管理由用户负责。各单位必须遵守学院制定的有关水电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严格的安全用电制度,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电器。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节约水电,防止长明灯长流水的现象发生,坚决制止浪费水电的行为。后勤处水电科有权对经营单位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有违反用电制度情况的,学院可停止其水电供应直至其按要求恢复为止。
(五)承包单位的水电改造项目需提前作出详细计划,改造、更新的水电项目的费用由用户负责落实。无法落实经费的,不予安排。
(六)各部门需扩大容量的,需向后勤处申请,严禁擅自扩容。
八、水电日常节能减排
(一)教学、办公楼的用水用电管理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谁使用谁负责,各使用部门负责做好使用区域内的水电节能工作。
(二)办公、教学、生活场所做到随手关电;发现损坏,及时报修,严禁出现长明灯现象。严格执行室内空调温度设置标准,夏季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加强配电室、电梯、电开水器等部位的监测维修,强化管理、采取措施,实行节能改造。白天充分利用自然光,夜间减少楼梯间及其它公共部位的照明。逐步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开展公共区域照明控制改造,安装自动控制开关,逐步采用节能的高效的照明灯具。
(三)办公、教学、生活场所用水要做到随用随关;发现损坏,及时报修,严禁出现长流水现象。加强电感应控水设施的检修,保证工作正常。逐步更换大量冲水的设施,采用自动控制的节水产品。
(四)各办公室微机实行“有事开机、无事关机”的管理办法,杜绝整天开机和玩游戏。
(五)校园道路路灯:安装电子钟控,开启时间为:冬季17:30,夏季:19:00;关闭时间:冬季:6:00,夏季:5:00,具体时间依据天气调整。
九、其它
(一)本制度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水电管理制度5
1、每日按时关、送照明用电,除特殊情况外,不准提前送电或延时关电。
2、每日清房、查房时,发现有乱接电源线、使用充电池、电热器的.,立即收缴,并查处违规者。
3、经常巡回检查宿舍内外照明设施,自来水设施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和处理,消灭大灯泡、长明灯、长流水、节约用电用水,杜绝浪费现象。
4、寝室有卫生设施的房舍,实行学生上课时间一律把水总闸关掉,以防水的浪费。
5、发现有破坏水电设施,违规用电者及时处理:
故意损坏照明设施、自来水设施者,责令照价赔偿,通报批评,并报学院处理。
乱接电源线、插座者,报系、部处理。在电源上接充电池、音响、照明灯具、电热器者,除没收外,报学院通报批评。
水电管理制度6
一、用水安全
⒈学校用水管道布局要合理,经常检查维修,防止爆裂。
⒉冬季来临前,要将室外水管做保暖处理。
⒊学校自备水源(为解决学校用水而建的水塔、蓄水池、水井等给水设施)必须有卫生许可证,并定期请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进行水质检测。
⒋ 学校要建立自备水源卫生管理制度,包括水塔、蓄水池等二次供水设施的定期清洗制度,并安排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管理。水源管理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体检,经体检合格者方能上岗。
⒌学校自备水源距离厕所、垃圾堆等污染源必须30米以上。水源周围环境必须保持清洁卫生。严防投毒事故的发生。
二、用电安全
⒈学校用电线路的铺设,必须达到国家建设规范和电业部门的'要求。
⒉严格用电管理。教职工宿舍不得使用电饭锅、热得快、电炉子等大功率电器,教职工宿舍、教室、办公室等场所必须做到人走电断。学生宿舍除照明灯外,一律不准使用其他电器。规范用电线路,任何场所不得私拉、乱拉电线,安装插座、开关。
⒊定期对学校用电线路及用电保护器进行检查。及时更换老化的用电线路及用电保护器。
⒋规范教职工家属宿舍的用电管理,家属宿舍用电线路的更改必须由学校统一进行,不超负荷使用电器。
⒌学校室内外用电线路一律套用合格的绝缘管。
⒍教育学生安全用电,不在宿舍违规使用电器,严防触电事故的发生。
三、用气安全
⒈相关人员要掌握正确使用煤气的方法。当自动点火的灶具连续打火未点燃时,应稍等片刻,让已流出的煤气散发后再点火,以防引起火灾。
⒉要用专用橡胶管连接灶具,并经常检查,防止橡皮管松脱、老化、破裂、虫咬。
⒊要正确使用沼气设备,遵守安全规范,检查沼气池时要防止中毒。
⒋液化气钢瓶、天然气管道附近,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⒌使用完液化气和天然气后,必须将液化气钢瓶、天然气管道阀门及灶具开关全部关闭。
水电管理制度7
水电是生产、员工工作和生活等最基本的必不可缺少的物质资源。为加强管理,保证水电设备安全、正常运行,合理使用,减少浪费,维护正常的生产、员工工作和生活秩序,使全体职员工养成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节约用水的良好习惯,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公司的水电设施包括水龙头、高低水箱、阀门、管道,消防栓,灯泡、日光灯、插座、开关、路灯等。是公司固定资产的一部分,由行政部和使用部门共同管理,使用部门负责日常管理,行政部负责维修和安全检查,并遵循“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赔偿”的管理原则。
第二条公司行政管理部门应认真抓好对全厂供水供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水电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巡视制度,确保安全供水、供电,杜绝各类事故发生。对于突发性故障,行政管理部门必须立即组织抢修,确保尽快恢复供水、供电。
第三条行政管理人员应严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明确为公司、员工服务的思想,不断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严禁以权谋私、违者从严处理。
第四条行政管理人员有权到各部门、各宿舍检查用水、用电情况,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其正常检查工作,严禁以任何借口对行政管理人员进行打击报复,保障行政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水电设施维修管理,采用计划维修,巡回检修和各部门报修相结合的管理办法。
(一)自然损坏,必须有旧物存在,经维修人员验证后,以旧换新,予以维修更换,没有旧物存在,按人为损坏或丢失论处。
(二)人为损坏,由当事人员负责修复或支付维修费用,交费后,方予维修。丢失的水电设施应按市场价赔偿,并支付安装费用,如损坏严重,无法修复,按丢失论处。
(三)公共场所水、电设施自然损坏,由行政部门及时申报,经总经理处批准后进行维护或更换。人为损坏的.由责任人赔偿。
第六条任何部门或个人一律不准使用电热器具烧水、做饭、取暖。违者,没收电热设备,并给予0.1元/瓦罚款。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安全隐患或已造成损失的要追究其责任。
(一)所有人员必须按水、电设施的设计功能正确使用,禁止私拉乱接电线。如违章使用,导致设施损坏,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综合办公室、各部门办公室、宿舍、厂区的照明用电设施,均由公司统一安排,禁止擅自加装电灯或加大功率。
第七条办公室、宿舍、车间要节约用电,节约用水用电,水、电设施损坏,及时申报维修,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水停,杜绝“滴、漏、跑、冒”和长流水现象,水电维修人员、保安员等要加强责任心,认真检查,同时各部门应经常对所属人员进行节水、节电教育,对于长明灯、长流水现象,行政部不定期进行检查,并进行通报,情节严重者,造成损坏的,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八条任何部门或个人均有权监督水电管理的规章制度。对检举部门和检举人应予奖励,其奖励办法由行政部门规定,统一由财务部分发。
第九条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水电管理制度8
一、厨房引起火灾的主要因素:
大量堆积易燃油脂,煤气炉未及时关闭、煤气漏气、油温过高、电气设备未及时切断电源或超负荷用电等。
二、防火要点:
1、厨房必须保持清洁,染有油污之抹布、纸屑等杂物,应随时清除,炉灶垢常清洗,以免火屑飞散引起火灾。
2、 炒菜时切勿随便离开,或分神处理其它厨务或与人聊天。
3、 油锅起火时,关闭炉火,立即用锅盖紧闭,使之缺氧而熄,锅盖不密时,就近用酵粉或食盐倾入,使之熄灭。
4、 工作时切勿抽烟或将未熄灭的`烟蒂随便放置。
5、 烟囱顶端,应装不锈钢的防护罩,以防火星飞散。
6、 各种电器设备在不用时间或用完后切断电源,不能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发现电气设备接头不牢或发生故障时,应立即报修,修复后才能使用。
7、 每天倒空锅中的残油脂,煮锅或炸锅不能超容量及温度使用。
8、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可靠近火源,例如:酒精、汽油、煤气罐等,不可放置于炉具或电源插座附近。
9、 马达动力机器使用过久,常会生热起火,应切实注意检修与保养。
10、用电烹煮食物,须防水份烧干起火,用电切勿利用分叉或多口插座同时使用多项电器。
11、 电线配线除旧:外部绝源体破裂或插座损坏,立即更换修理,发现电线起火时迅速切断电源切勿用水泼覆其上,以防导电。
12、 使用煤气钢瓶不可横放及开关不可有漏气现象,万一煤气泄溢室内,容易引起火灾及中毒之危险。
13、 煤气火灾灭火方法:
(1) 断绝煤气之源
(2) 断绝空气供给
(3) 降低周围温度
(4) 用泡沫灭火器械灭火
14、 每日工作结束时必须清理厨房卫生,下班前由厨房防火安全员(兼职)检查厨房情况,每天填写《厨房班后消防安全检查表》检查电源、煤气、热源火种等开关是否关闭,防火检查不可遗忘,以防万一。
15、 万一起火,要立即救火,并立即求援。消防中心,在消防队未到之前,自己要先抢救,油类起火最好是用消防沙或灭火器来灭火。
水电管理制度9
为加强办公用品的利用和管理,励行节约,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浪费,严格杜绝以公济私,多复印、私自收藏公司文件资料的'不良现象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1、各部门文件打印,报办公室统一协调。
2、各部门复印文件由办公室复印,复印后填写复印数量、纸张规格,进行登记。
3、不准复印与工作无关的各种资料,未经同意不准擅自复印,违者每张罚款元。
4、办公室联系专业机构对复印机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保证复印机的正常使用。
5、各部门员工用打印纸,内部文件一律正反面两次使用,减少浪费。
6、公司各种来函信件,传达室必须及时送至办公室,办公室文员要及时送达有关部门和人员。当日处理完毕,不许积压、拖延,做好记录。
7、上班时间非公务需要不得使用电话,如擅自打长途电话,按原价缴费并付300%罚款。
8、办公室控制每月电话费用。
9、传真稿按序列流水号登记和收发,禁止漏失,并按月装订成册备核。
10、各部门,每日下班离岗前负责关好各水电开关。
11、办公室每天上午
9:00,下午5:30固定巡视全公司水电。
12、此规定由办公室监督执行。
水电管理制度10
一、为加强管理,保证水电设备正常运行,减少浪费,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使职工养成节约用水、电的`良好习惯,结合车站实际,制订本制度。
二、水电设施由专职人员管理,专职人员负责日常维修工作,并配合站办对电源线路进行安全检查。
三、水电管理员应经常到各班组、岗位以及租赁、承包场所检查用水、用电情况,任何人不得干涉。
四、水电设施自然损坏,由班组负责人及时申报,水电管理员负责维修和更换。
五、各租赁户和承包户用水、用电,均按表计算收取水电费,水、电表出现误差和损坏,应查明原因,系设备故障的,由水电管理员及时处理,不准私自改动水、电表,违者按偷水、电处理。
六、各班组、岗位要节约用水、用电,水电设施损坏及时申报,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水停”。
七、违反上述规定的,按车站《奖惩实施细则》处理。
水电管理制度11
为适应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加强水电管理,杜绝水电的浪费,节约资金,规范水电使用行为,现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教职工及公共场所用水用电
1、教职工用水用电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有关安全用水用电等有关制度,爱护学校水电设备,做到“不乱接”、“不乱装”、“不乱拆”。自觉维护学校水电管理制度。
2、公共场所采取自控,专人负责或区域内部分管的管理办法,各处室、机房等,由负责人管理,对运行故障及时报修,杜绝“长明灯”、“长流水”。
3、办公场所的照明及电器设备,实行负责人管理制度。要做到人走灯灭,电器设备在无人使用或监守的情况下要关闭电源。
4、禁止任何办公或工作场所使用热得快和电炊壶烧开水(学校批准的除外)。
5、对违反上述规定,每次给予处室人员及负责人罚款10—50元。由此造成设备损坏、电线短路或者引发火灾事故,一切后果由该处室成员承担。
二、教学楼用水用电
1、主要指教室楼用水用电,学校以保障、节约、严管的原则进行管理。
2、教室用电,实行集中控制,专人负责供电,按时开关供电。
3、教室禁止使用自制电发热器、充电器、热得快以及任何单体大于100W的电器(学校批准用于教学除外),禁止私拉乱接线,禁止擅自启封电器设备,如发生上述行为,经查获,除没收物品外,每次扣班分5—20分,因上述原因造成电线损坏或事故,每次扣班分10—30分,同时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罚款。
三、 施工和经营性用水和电
1、施工时用水用电除按规定装、验、封表外,要按用电安全规程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和悬挂警示标,确保用电安全。
2、施工用电用水随时接受学校水电工检查、监督和指导。
3、经营性质的用电用水一律按有计量,按上级标准收取水电费。
4、各经营主必须按照学校批准的经营范围使用符合规定的电器设备,严禁违反用电性质的'行为发生和在经营门面内私自拉乱接电线。违者,每次罚款100—300元。
5、施工队与经营业主如因水、电表计量失准而影响使用,需要启封水、电表,应申报总务处,由学校水电工处理。如私自启、封、拆、卸水电表,按偷盗行为论处,每次罚款300—1000元。
四、管线及设备检修
1、水电工负责对全校水电线路定期进行检查(每两周一次),对线路及管道等相关设备有故障的要及时进行维修,所需更换器材报主管处审批。
2、学生在校期间,水电工要坚守岗位,在接到报修情况后,及时出动赶到现场排除故障,应迅速查明原因,通报相关领导和使用部门(人),做到非重大故障不过夜。
3、遵守操作规程,水电工在工作中要做好自身防护安全,同时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管线、设备的安装,维护和检修,严禁敷衍塞责,马虎行事。
4、对水电工的违纪、违规及怠工行为,经查实,按《岗位考核实施办法》处理,由此而酿成事故隐患或引发事故,按上级政策及学校相关规定处罚,并追究责任。
五、其它
1、以上规定如有违犯,需要赔、罚款或处分,由总务处会同有关部门执行。
2、实行用水、用电监督、举报有奖制度,对违规行为,教职员工均有权举报。经查实者,如有罚款,在对举报人予保密同时,所得罚款的50%奖励举报人。
3、本规定自20xx年9月1日起试行。本规定解释权在总务处。
水电管理制度12
一、总则
1、为了加强四川电网梯级水电站集控中心和所控厂站的调度管理,保证电网运行、操作和故障处理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2、并入四川电网运行的梯级水电站集控中心设计、建设和调度运行管理均应遵守本规定。
二、梯级水电站集控中心技术支持系统调度功能要求
1、梯级水电站集控中心设计和建设方案应符合有关规程、规定和技术标准,涉及电网调度功能要求的设计方案,应通过电网调度机构的评审。
2、集控中心及所控厂站必须具备完善、可靠的技术支持系统,采用双机双备份等模式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并实现下列基本功能,满足集控中心和调度机构对所控厂站一、二次设备进行实时远方运行监视、调整、控制等调度业务要求。
(1)应实现“四遥”功能。具备远方操作拉合开关、刀闸等一、二次设备,远方控制机组开停机、调整有功和无功出力等手段远方控制机组运行状态,实现pss装置与机组同步投退等功能,具有为适应远方操作而设立的防误操作装置。
(2)集控中心及所控厂站应具备自动发电控制(agc)和自动电压控制(avc)功能,具备与系统agc和avc一体化运行的功能,同时预留新业务扩充功能,以满足将来可能出现的电网调度运行及控制新要求。
(3)集控中心应实现对所控厂站的继电保护、pmu、安全自动装置等二次设备,以及励磁等涉及电网安全运行装置的运行状况、定值、投退状况、跳闸报告等信息进行远方监视。
(4)集控中心应具备对所控厂站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远方投退、远方测试(包括通道)、远方修改定值等功能。不具备此功能者,需在现场留有专业人员。
(5)集控中心应具备控制不同厂站、发电机组组合等多种控制运行模式,调度机构根据各厂站在系统中的地位、电网运行方式和安全运行要求等进行选择并通知集控中心。
3、梯级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自动化系统功能要求
(1)根据直调直采的原则,集控中心所控厂站的调度自动化信息(包括功角测量装置pmu信息)必须直接从各厂站站端系统以串行和网络通信规约上送调度机构,不经集控中心转发,以确保自动化信息的实时性和准确性。
(2)集控中心监控系统同时须将各厂站调度自动化信息(包括pmu信息)汇集后以串行和网络通信规约上送调度机构,作为各厂站自动化信息的备用数据源。
(3)各厂站和集控中心均应配置调度数据网络接入设备。
(4)调度机构以单机、单电厂及多电厂等值三种控制方式实现集控中心所控厂站的自动发电控制(agc)。各厂站或集控中心监控系统应可以直接接收并及时处理调度机构下发控制命令值。各电厂响应性能须满足调度机构要求。
(5)调度机构对集控中心所控厂站的自动电压控制(avc)以下发各电厂的高压母线电压设定值/增量值的方式实现。各电厂或集控中心监控系统应能直接接收并及时处理调度机构下发的avc控制命令值。各电厂响应性能须满足调度机构要求。
(6)集控中心监控系统对所控厂站的无功电压调整必须按恒电压闭环控制方式调整,严禁采用恒无功闭环控制方式。
(7)集控中心所控厂站均应配备单独的电量采集装置,站端电量采集装置相关信息应通过调度数据网络、拨号网络或gprs方式直接上送调度机构电能量计量主站系统。
(8)集控中心应建有继电保护运行及故障信息管理系统分站,各受控厂站应建立继电保护运行及故障信息管理系统子站,集控中心的保护信息系统分站和各受控厂站的信息系统子站应与省公司主站联网,子站所采集的信息可以完整地传至调度机构主站和集控中心分站。
(9)集控中心投运前必须建成流域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实现自动采集雨水情信息,并与四川电网水调自动化系统中心站联网,按规定向调度机构报送水情信息。
(10)集控中心二次系统必须满足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的相关规定。
4、梯级水电站集控中心系统通信要求
(1)集控中心及所控厂站通信设备接入四川电力通信网,必须符合四川电力通信网的技术标准和接口规范,光传输设备和调度交换设备及网管应与四川电力通信网主网统一,减少通信网和设备的复杂性。
(2)集控中心与调度机构间应建立两条独立的sdh光纤系统通信通道。集控中心与所控厂站间应建立两条不同路由的通信通道,优先采用光纤通信系统,尽可能组成光纤自愈环网。
(3)集控中心及所控厂站至调度机构的调度电话应具有两条以上独立通道,调度电话须具备可靠的自动录音功能。集控中心及所控厂站应按有关要求设置调度交换机,并与调度机构的调度交换机联网。
(4)集控中心通信电源应配置双套,不间断供电时间应不少于8小时。
(5)集控中心及接入集控的各厂站的光传输设备应具有相应的网管系统,同时还应具备对通信动力及环境的监测监控手段。
5、集控中心应具备防御各种故障和抵抗自然灾害能力,建立和制定完备的通讯中断、集控失效等异常故障发生后的应急措施和技术保障体系,满足异常故障处理的需要。
三、梯级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投运规定
1、集控中心投运前应完成各项试验、调试和安全评价工作,确保满足电网调度运行,并经有关单位或部门验收合格,方可申请并网运行。
2、集控中心及其所控厂站投运前应提前1月向调度机构办理投运申请手续,应提交如下技术资料:情况报告或验收报告、反事故预案、调度联系及运行负责人员名单、运行值班制度、调度联系制度、操作制度、应急处理制度等,经调度机构批准后开始试运行,试运行期为3个月。试运行期满后,向调度机构提交试运行报告,由调度机构批准后投入正式运行。试运行期间,所控厂站应保持正常的运行值班。
四、梯级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运行管理规定
1、集控中心及所控厂站属调度机构直接调度,调度机构对各厂站的调度业务内容、调度管辖单元和范围等按有关规定执行,并负责下达集控中心的.调度命名和调度管理模式。
2、集控中心代表所控厂站与调度机构统一进行运行、操作、检修和故障处理等调度业务联系,并直接对所控厂站设备进行远方操作,正常情况下,所控厂站不再同调度机构直接联系。在进行调度业务联系时,应注意明确设备所属的厂站名称,使用“三重名称”,如“××(厂站)××(设备)××(编号)”。
3、集控中心统一管理所控厂站发电计划申报和接收工作,各厂站应严格执行调度机构下达的计划曲线。
4、涉及集控中心所控厂站设备的检修业务可以由集控中心统一与调度机构进行协调和联系,但设备的检修计划,检修申请、异动报告和新设备投运手续等仍应以厂站为单位分别办理。
5、接入集控的各厂站机组启停、负荷调整、倒闸操作等,由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下达调度命令给集控中心。
6、集控中心应建立高效的操作制度,能够正确、迅速地执行各项调度命令,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指令要求正确完成所控厂站一、二次设备的控制操作和运行状态调整等任务。
7、要求集控中心所控厂站每天24小时配置足够的现场运行值班人员和设备维护人员,并建立相应的运行值班和设备巡视、维护制度。
8、集控中心应制定合理的运行值班制度,配备足够的运行值班人员,加强对所控厂站设备远方和现场的运行监视及控制调整,满足正常运行和异常故障处理的需要。
9、集控中心及各所控厂站的运行值班(留守)人员均应参加调度机构组织的调度业务联系资格培训和考试,取得调度机构颁发的《调度运行值班合格证书》,持证上岗。
10、集控中心应按照《四川电网220kv及以上系统继电保护定值“四统一”管理规程》中对厂站值班室的要求,在集控中心及其所控厂站均应存放完整、齐全、正确的继电保护定值单,并应按照调度机构要求,按期完成继电保护定值核对工作。
11、集控中心应实时监视各所控厂站的雨水情,积极开展水情信息收集、处理、整编和水文预报工作,及时向调度机构汇报水情变化和所控厂站发电运行方案建议,确保电站水工建筑枢纽及设备发电运行和防洪度汛安全。水情信息和发电运行报表按单站统计,集控中心统一报送,各所控厂站不再单独报送。
12、集控中心应按照调度机构下发的相关规范开展集控中心及所控厂站继电保护、自动化和通信系统/设备的配置信息及运行缺陷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定期向调度机构相关部门统一报送,各所控厂站不再单独报送。
13、集控中心应设置通信管理专责,负责厂、站内通信系统的日常管理及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
五、故障和异常处理要求
1、发电企业应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确保在电网或集控中心出现异常或故障情况下,应能够立即恢复各厂站现场值班(留守)人员对相应厂站设备的控制权和调度联系权,并迅速进行故障及异常处理。
2、集控中心及所控厂站须有完善的现场运行规程、应急处置机制和预案,确保在发生异常、故障时能迅速控制事态的发展,尽快恢复运行。
3、集控中心所控厂站应编制电站黑启动方案和保厂用电方案,并完成机组现场黑启动试验和进行保厂用电措施的事故演练。
4、集控中心不能正常行使集中控制时,集控中心应立即汇报调度机构申请退出集中控制模式,将控制权和调度联系权移交所控厂站,并由现场值班(留守)人员直接与调度机构进行调度业务联系。故障、异常处理完毕,集控中心具备投运条件可以恢复正常控制时,集控中心向调度机构提出恢复集中控制模式申请,由调度机构下令将所控厂站转为集中控制模式。
5、所控厂站发生故障,集控中心和所控厂站不能及时消除,可能影响到其它电网运行设备时,集控中心应联系调度机构将其与系统隔离。为避免故障进一步扩大危及人身、电网、设备安全,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有权采取断开对侧开关将故障厂站解列等非常措施,迅速隔离故障点,有效防止故障发展,同时各厂站设备安全由发电企业负责。
6、在集控中心agc/avc投入调度机构远方控制期间,当下列故障情况发生时,集控中心所控厂站一次设备应保持故障发生前的运行状态,并立即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到现场排除故障。
(1)集控中心或所控厂站监控系统故障。
(2)集控中心或所控厂站至调度机构的通道中断。
(3)集控中心至所控厂站的通道中断。
7、发生电网故障后,集控中心应收集并向调度机构继保专业报送所控厂站有关继电保护装置动作报告及故障录波报告。
8、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和水调自动化系统发生故障后,集控中心应立即派人到现场巡视检查,及时将水情和水库运行信息报送调度机构,同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系统。
水电管理制度13
为加强县委机关的水电管理工作,节约水电资源,保证院内干部职工工作生活用水、用电,特制定本制度。
1、凡由县委机关供水、供电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自觉遵守本制度,接受县委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管理,按时交纳水电费。
2、用电单位和个人安装供电、供水设施,须经县委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批准后方可实施。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扯拉电线和乱接水管、拆改电表等,违者给予停水、停电和罚款处理,并在大院内通报批评。
3、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走灯灭。坚决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发生。院内所有住户,一律禁止使用电炉子、电暖器等高耗电生活用具。
4、各单位办公室、会议室及院内住户如需安装空调器,须由单位或个人写出书面申请,经县委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研究同意后,由机关电工统一布线安装。
5、每季度交纳一次水电费,对不按时交纳水电费的单位、住户,水电工有权给予停水、停电处理。如有妨碍水电工执行公务者,视情节给予罚款和停水停电等处罚。
6、水电工必须照章办事,搞好供水、照明设施及公用电器的管理、维修与保养,并做到服务质量好,工作效率高。如造成人为停水、停电,将追究水电工的责任。
水电管理制度14
为配合学校整改工作的强力推进,规范水电管理,杜绝水电浪费,节约资金,加快学校发展。结合学校发展,制度制度如下:
一、教职工用水用电
1、校内所有水电设施(含水表、电表、管线等)均为学校公有财产,任何人不得随意破坏。所有水电用户均有保护学校水电设施的义务,做到“不乱接、不乱拆、不乱装”,遵循“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赔偿”的管理原则。
2、在校内居住的所有用户(含单人宿舍),一律实行“两表”制,统一安装水电和电表。电表额定电流不得大于10-40a,水表根据实际情况装配,所有用户使用的水表、电表、均需经过其主管部门技校验后方可安装。
3、校内用户水电表读数由校水电管理组一月一查抄,张榜公布,计费均按县供电局、自来水公司执行的水电价格计收。凡校内在编职工水电费交由会计室在其月工资中扣回,住在校内非本校人员应分摊水损、电损,其当月发生的水电费按市场价格开据收取,计费后,由会计室通知其前来缴费。拒缴、拖欠水电费者,校水电管理组送达欠费告知书后,立即对其停止供水、供电。
4、学校对各用户水电表等相关设施一次性安装到位,以后各用户室内线路、水电表损坏更换学校不再装配。各用户对自己宿舍的水电线路、设施负有管理责任。如用户房屋装修(维修)。超负荷使用电器或其它使用不当行为,造成线路或设备损坏,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除责任自己承担外,还要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5、校内各用户水电表管权属学校。(1)学校水电管理组人员有权到各部门、各用户检查用水、用电情况,任何人不得干涉阻挠。如发现弄虚作假、偷水偷电者,先查明原因,作出损失评估,然后令其作出书面检查,给予由其造成2-5倍罚款。屡教不改者,断其水电供给,送交学校处理。
(2)校内所有用户不得私自开启水电表箱和撕毁水电表封印,违者,罚款50-100元,并由其承担重新更换水电表的费用,否则断其水电供给。
(3)禁止用户个人在水电表外乱接电线,私接水管,违者罚款200元,并作书面检查,否则断其水电供给。
6、加强安全防范意识,确保用户用水用电安全。校内用户因个人私装、乱拆线路造成不良后果者,责任自负。各用户如发现水管、用电线路有故障,应及时告知校水电管理小组,以便及时安排水电维修。
二、办公及公共场地用水用电
1、学校各处室、教师办公室、机房的照明及电器设备。实行负责人管理制度(自控),做到人走灯灭。电器设备在无人使用情况下要切断电源。
2、公共场地指道路(灯)、楼道、走廊、卫生间、餐厅、会议室等区域,对其安装的.供水、照明、电器设备等,各部门负责人要明确专人管理,节水节电,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三、学生用水用电
1、学生用水用电本着保障、节约、严管的原则进行管理。
2、教室、寝室用电,实行集中控制,按时开关,专人负责。
3、教室、寝室照明灯管(泡),额定功率不得大于40w,违者严惩,禁止室内乱接电线、私自使用电器,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4、水池、卫生间用水,实行楼层管理员监管,杜绝“滴、漏、跑、冒”和“长流水”现象。
四、施工和经营性用水用电
1、施工用电除按规定装、验、封表外,还要按用电安全规程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悬挂警示标牌,确保施工用电安全。
2、施工用水用电,随时按受学校水电管理组的检查、督导。
3、学校同意的经营场所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严禁在经营门面内私拦乱接电线和违反用水用电规定行为。如私自启、封、拆、卸水电表,按偷水偷电行为论处,每次罚款300-500元,并作书面检查,否则,断其水电供给。
五、管经及设备检修
1、学校水电管理组全面负责对学校水电线路定期检修(每两周一次),发现线路及管道等相关设备有故障的,水电工要及时维修,所需更换器材按规定程序报批。
2、学生在校期间,水电工要坚守岗位。在接到检修情况后,水电工要及时赶到现场排查,并把排查情况告知分管领导和使用部门(个人),做到非重大故障不过夜。
3、遵守操作规程。水电工在工作中要做好自身安全防护,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管线、设备的安装、维护和检修,严禁敷衍塞责、马虎行事。
4、对水电工违纪、违规和怠工行为,经查实,按《水电工岗位职责》、《水电工岗位考核实施办法》处理。由此造成重大事故者,按国家相关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人当事人责任。
水电管理制度15
供电供水安全和使用水电安全,是学校整体安全工作的重要部分。宗旨是:保证师生在教学、工作、生活中安全使用水电,不出责任重大事故,做到不毁一物,不伤一人。因此,学校要求全体师生员工都必须重视使用水电的安全。根据“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全校供电供水安全由总务处负责,总务处副主任分管,其职责是:与供电段衔接水电供应,水电设备大修、维护,交水电费、停水停电的工作安排,回收食堂、工厂、单身宿舍、学生宿舍、营业网点的水电费,对全校师生员工进行使用水电的安全教育、检查,组织水电工对学校的'供水电设备进行大修、维修、改造、巡检。
水电工必须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操作,安装的用水电设备必须保证用户使用安全。需停电检修的,应在控制闸上挂警示牌。遇意外停电,恢复供电后对用电器监察至少10分钟。高空作业应带安全带。教室、学生宿舍、电铃计时器发生停电故障,在夜间22:20前或节假日,只要接到请修信息,应在半小时之内赶到现场检修。
水电工每周一至五上午、应对教学楼、综合楼水电设备进行巡检,发现故障应及时安排维修,重大故障应马上向分管主任报告,对违章用水电的责任人要按校规查处,直至停供水电。
2、各处室、部门、班级、根据“校产管理制度”中的责任区划分,对自己管辖的教学、办公、工作、生活场所的用水、用电设备安全负责,要教育师生员工爱护设备,节约水电,严格做到:不毁损设备,不随意增加用电器,不私拉乱接水电线路,人走必须关闭水电开关,发现故障及时报告总务处。故意损坏水电设备的按购进原价双倍赔偿。
3、夜间遇停电,在19.00时仍不能恢复供电时,总务处应在19.00时前通知学校值班干部,学校应有组织的通知师生安全退出教学.综合楼,到21.00时仍不能恢复供电,总务处应关闭教学.综合楼总电源,次日7:00前打开电源。
夜间遇停水,到21.00时仍不能恢复供水,总务处应关闭教学.综合.办公楼水源,次日7:00前打开水源。
4、以下设备严禁使用
(1)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应急灯、电炉、简易电开水器(水乌龟),一经发现由生活教师收缴。
(2)全校范围内不准使用电炉,所有教室、办公室不准为应急灯充电,一经发现由电工收缴。
以上禁用电器,被收缴后,一律不退还,生活教师、电工不履行职责的由主管主任查处。
5、对违反水电安全行为的查处
总务处分管主任不履行职责,由校长查处。
水电工不履行职责或违章操作,由分管主任查处。
各处室、部门师生员工违规,由水电工按校xx号文件查处,并报总务处。
夜间、节假日不关灯、不关水的,由保卫科检查,总务处分管主任处理。不关水电责任人按浪费水电价值的2倍赔偿给学校。
6、任何师生员工违反规定使用水电引发重大事故,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由学校组织调查,并追究部门、处室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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