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科研经费管理制度1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1
为规范我院教研、科研经费管理,推动各类立项课题的顺利开展,力争多出成果、出好成果,确保教研、科研经费的有效使用,按照“专款专用、规范管理、合理开支、提高效益”的原则,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一、资助与管理原则
1、凡学院批准立项的院级教研、科研课题,根据课题的实际需要和学院的财力,适当拨给一定的研究经费加以资助,保证其研究。
2、凡上级行政或业务主管部门、学术单位批准立项的纵向教研、科研课题,学院根据实际需要和学院的财力决定是否资助;自选课题的项目,学院原则上不资助,但也可视其成果获奖情况给以适当资助。
3、凡企业批准立项的横向技术或管理项目(如为企业进行产品开发、技术攻关、技改、管理创新、软件开发等),学院原则上不资助。
4、凡要求学院给予经费资助的项目,由课题组长提出申请,说明需要经费资助的理由、经费资助额并列出经费开支项目,报教务处初审后送院领导审批(附批准立项课题复印件)。
5、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应按项目计划或有关合同执行,项目经费使用应符合上级有关规定。
二、经费开支范围
1、管理费:凡上级部门批准立项的纵向课题,学院收取10%的管理费;凡企业批准立项的横向课题,学院收取20%的管理费。
2、科研业务费
(1)国内调研费:指为完成研究工作而必须进行国内社会调研活动开支的差旅费。其标准依照学院出差补助有关规定执行。调研差旅费不得用于课题组以外的人员。非本院课题组成员的调研费不能从学院配套经费中支付。参加学术会议须有正式会议通知。
(2)小型会议费:指为完成研究工作而举行的小型会议所开支的费用。会议参加者一般应为课题组成员。若必须吸收课题组以外人员参加会议时,事先应向主管副院长提出申请,待批准后,方能让其参加会议,否则不能支付其会务费。小型会议费尽量节俭,根据会议需要事先作初步预算并报主管副院长审批,根据批复意见执行。
(3)图书资料费:指研究工作所需要的报刊、档案、文献等的征订、打印、复印、翻译以及购买必要的图书等费用。
3、协作费:指外单位协作承担项目研究工作且需开支的科研经费。若项目确需要外单位协作完成的,事先应报主管副院长审批,经同意方能作此项开支。
4、成果鉴定费:指由课题主管部门直接组织或委托我院组织的成果鉴定活动所需的费用,包括会务费和鉴定专家的劳务费。鉴定会各项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鉴定工作的组织和会务人员不得领取劳务费。
5、印刷出版费:用于课题研究成果的印刷出版费用。
6、业务接待费:严格控制接待费的使用。纵向课题:经费总额在2万元以内的(含2万元),控制在12%以内,经费总额在2万元以上的,控制在10%以内。横向课题的接待费用比例可适当放宽。
7、结余经费:
(1)纵向项目:结余经费的60%作为课题组酬金,40%用于相关后备研究或留作科研基金作为项目的资助经费。
(2)横向项目:结余经费的60%用于课题组酬金,20%作为学院的科研基金,20%作为学院创收收入。
8、理、工类课题除以上开支外,根据课题进展的需要,允许列支以下开支项目:
(1)实验、材料费:指原材料等消耗性物品购置费;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
(2)仪器设备费: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加工费。但声像录放设备、复制打印设备、冷藏空调设备及行政办公设备等费用不得列入开支。个别项目确需声像录放设备、冷藏空调设备作研究专用设备的,申请项目可列入经费预算内,根据项目评审批准结果,经受资助单位领导批准,按专控商品规定报批购买。
(3)实验室改装费:为改善项目研究的实验条件,对实验室进行简易改装所开支的费用。
科研业务费一律不得用于采购与课题研究无关的通讯设备、交通运输工具、行政办公设备、计算机等。确需购买的设备,必须列入经费使用计划,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增加购买设备,须经主管副院长批准后方可购买。用科研经费购买的仪器设备必须办理验收登记手续,列入学院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三、经费管理与报销
1、没有与立项单位签订合同的项目,项目组长接到立项通知后,按批准的实际资助经费和配套经费总额,在原申报开支计划的基础上,重新修改经费使用计划,于两周内交教务处,逾期学院将取消配套经费。
2、科研经费由教务处负责在财务科单独建账,严格按财务制度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超支不补。财务科为每个项目建立项目经费帐卡,课题组成员持卡办理报销手续。
3、经费报销。课题经费实行课题组长负责制,课题组长经手的开支报教务处长签字,课题组成员的开支报课题组长签字,经院领导审签后送院财务部门按学院财务制度报销。
4、项目进行中,经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院将视情况追回部分或全部配套经费。
(1)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中止研究工作的课题;
(2)经费使用不符合本规定及有关规定的;
(3)未通过中期检查的课题;
(4)未按要求及时结题的项目;
(5)经课题主管部门批准中止、撤销的项目。
5、课题结束后1个月内,应及时办理结题手续,清理账目,核实拨款与支出数额,填写决算表,连同结题报告,课题研究成果一式三份报教务处。逾期不办理者,结余经费划入学院科研基金。
四、本办法的解释权在教务处,从发文之日起实施。
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2
应根据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原则合理使用有限的科研经费,结合我院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制定如下规定:
1.科研经费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医院的财务开支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报销手续。专款专用,报销时必须有课题负责人和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到财务科办理。
2.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仅限于科研课题研究工作直接需要的费用。主要开支范围包括:科研业务费、实验材料费、仪器设备费、科研协作费、课题论证及科研成果的评议、验收、鉴定等所需费用、聘请外来专家举办各种形式的咨询、讲座所必需的`讲课费、必要的通讯费、交通费等。
3.购买与课题有关的书籍应限制在课题经费的5%之内,必须办理图书登记手续。与课题无关的一切书籍一律不得报销。经费使用人一律不得直接购买固定资产及相关耗材,采购程序遵照医院相关规定。
4.科研项目支出由财务科设立明细帐户,负责核算。项目经费额度下达后,课题组负责人应根据经费额度,制订研究工作开支的年度预算计划,在科教科和财务科的指导下,严格按计划开支。
5.项目一经批准,不得无故中止。对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中止研究者,追回己拨项目经费。项目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清理历年收支帐目,填写《项目财务决算表》,经财务科、审计办公室签字盖章后,连同项目总结报告及研究成果一起报送科教科备案。此项工作结束前不得再申请新的研究项目。
科教科和财务科、内审办对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每年检查一次,如发现挪用、浪费或其他违反财务制度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追究责任,停止拨款、撤销项目或给予罚款。
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3
第一条 为加强科研经费的管理,保证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安徽省高速公路总公司科研工作管理办法》和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所辖部门、单位、个人为从事科研工作而支配科技项目经费的一切活动。
第三条 科研经费帐户及科研资金来源
(一)总公司设立专用科研经费帐户,由总公司建设处财务部按科技项目名称分类代理财务管理。科研经费的支出由总公司科技领导小组组长审批,或委托其办公室主任审批。
(二)总公司科研经费帐户的资金来源由以下部分构成:
1.总公司根据每年科研工作计划列支专项科研经费,经总公司办公会审定后,总公司财务处一次性拨付至科研经费专用帐户。
2.新、改建高速公路项目中批复概算已列的研究试验费。
3.交通部或交通厅立项的科技项目,由交通部或省交通厅安排下拨专项补助经费。
4.其它渠道获得的科研经费。
第四条科技项目研究经费的预算,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需要如实申报。办公室在咨询有关专家的基础上进行审核,报总公司科技领导小组审批。
各科技项目经费一次审定,签订合同,实行专款专用。承担单位应对科技项目实行明细核算,合理安排经费开支,严格执行有关财经法规,并接受上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的审查监督。
第五条 需要委托外单位研究或以外单位为主进行联合科研,使用总公司科研经费的,应由总公司科技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并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在经费的拨付、监督、决算等方面,参照本办法执行。总公司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应了解经费的使用情况,并审核科技项目经费决算。
第六条 科研经费的'支出范围:
1.材料设备费:购买仪器设备、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及相关运输、安装和调试费用;
2.加工、试验检测费:包括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的各类技术试验、产品试制、加工等。
3.科技情报费:用于技术管理和科研管理中的科技情报检索、课题查新、中外文期刊数据库使用、书刊资料、计算机软件:引进和网站维护等费用。
4.专家咨询费:邀请专家指导、评审、鉴定的咨询费及相关差旅费。
5.科研管理费:为实施科技项目或科技交流而发生的差旅、会议、邮电通讯、摄影摄像、复印打印等费用。
6.人员费用:直接参加科研人员的津贴、酬金、奖励及相关人员劳务费。
7.其它费用:与科技项目有关的发表论文、编写专着、译着、申报专利和成果等发生的审稿费、版面费、出版费、申请费及专利维护费等。
第七条 对外委托单位或联合单位发生的科研合同费用,由办公室根据科技项目的特点和执行进度,实行分批拨付。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科技项目,分三次拨付,第一次拨付不超过60%,第二次拨付至总额的90%;50万元以上的科技项目分四次拨付,前三次各拨付30%;待科技项目通过鉴定后一年内,根据科技项目后评估结果再拨付另外余下的10%。
第八条 科技项目负责人在制度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安排使用研究经费。领用和报销经费,由经办人和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报办公室主任审批;项目负责人本人经手的,须由该项目中另一主要参加人员签字证明后报办公室主任审批。
第九条 凡用总公司科研经费购买的参考资料和仪器设备,所有权归总公司,科技项目结题后,由办公室协调,分别移交有关部门。
获奖的科研成果和在公开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应及时到办公室备案,以便及时计算奖励费用。
第十条 科研经费的开支标准实行严格控制,购置一般设备超过500元、专用设备超过800元,软件资料超过800元的,应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科研人员的津贴
1.每个科技项目根据其规模大小,允许有2~3人享受科研工作津贴,具体人员名单及数量由科技项目负责人提议,科技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2.主要人员按每人300元/月标准发放,辅助人员按每人200元/月标准发放。
第十二条 奖励
1.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的,奖励4万元;获得省部级三等奖的,奖励2万元;特别重大成果的,由办公室报请科技领导小组重奖。科研成果的奖金由办公室申请,在课题研究经费之外拨付。
2.与科技项目有关的科技论文发表在国家核心期刊的,每篇奖励1千元;论文发表在其它省级以上科技期刊的,每篇奖励500元。科技论文的奖金由项目承担单位报办公室审核后从项目研究经费中支付。
第十三条 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应向办公室报告经费使用情况,按要求提交科技项目年度财务决算。科技项目完成后,应提交经费决算报告,根据经费来源,分别报送对应的财务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办公室存档。办公室应定期向科技领导小组汇报科研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四条 科技项目经批准撤消或中止后,承担单位应对已开展的
工作、经费使用、已购置的设备仪器、已取得的成果等进行总结,以书面形式上报办公室审查,经总公司科技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对未按合同计划执行的科技项目将终止拨款并收回已拨款项。确需调整合同计划的科技项目,应在得到正式批准后才能恢复拨款。
第十五条 科技项目研究经费决算后如有结余,经办公室审核,科技领导小组批准,可以用于开展新项目的研究。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或安徽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总公司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与深化医院科研管理,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争取更多的科研项目和上级资助经费,并使其得到合理使用,从而促进我院科研工作的快速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经费来源
第二条 科研经费包括纵向经费、横向经费、专项建设经费以及国际合作经费等。
1、纵向经费是指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经费。
(1)国家和省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部、卫生部、教育部、人事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规划项目经费。
(2)省科技厅、卫生厅、教育厅、中医药管理局等规划项目经费。
(3)市科技局、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规划项目经费等。
2、横向经费是指各科室或个人经批准与国内其他单位形成的联合研究或委托研究项目(不包括服务项目)经费。
3、专项建设经费指上级主管部门及医院投入的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及重点实验室建设费。
4、国际合作经费为国际学术机构间以及企业间合作的科研经费。
5、医院划拨的科研专项经费。
6、国内外单位及个人捐助的科技经费。
7、科研成果转让、专利项目推广实施、新产品研制及科技咨询服务所获经费等。
第三章 开支范围
第三条 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
1、仪器设备费:包括科研仪器的购置、运输、安装以及维修费用。
2、科研材料费:包括试剂、药品、实验动物等科研用消耗材料费用、样本采集的相关费用等。
3、协作费:需外单位协助承担的部分实验工作所支付的费用。
4、科研业务费:
(1)计算、测试和分析费,病例随访、流行病学调查费用等。
(2)与本专业或课题相关的专家咨询、评估相关费用,包括咨询费及其交通食宿费。
(3)业务资料费、检索费和论文版面费。
(4)学术交流费,仅限与本专业或课题有关的`学术会议(医院自选课题经费不能用于参加学术会议)。
(5)鉴定费用:包括专家鉴定费、外地专家交通和食宿费等。
(6)交通费:用于科研业务的市内交通费,但不得超过经费总额的5%。
5、科研劳务费:原则上不超过总经费的20%。
6、实验室改装费及其他直接用于科研活动的经费。
第四章 管理办法
第四条 凡列入医院计划管理的各项科研经费,一律凭医院统一下发并加盖计财科、科教科公章 的《佛山市顺德区第一人民医院科研经费收支记录本》办理开支手续。科研经费专款专用,计财科单独设帐核算。
1、所有科研经费必须纳入医院财务,由科教科统一管理,医院计财科进行核算及监控,违反规定者不得享受医院科研奖励及优惠政策,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惩处。
2、科研经费实行课题负责人负责制,负责人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周密计划,确保科研任务顺利完成。
第五条 科研经费使用报销必须按照程序办理:
1、用于课题研究的日常开支,如科研材料费、业务资料费、检索费和学术交流费等,按照上级科研管理部门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由课题负责人签字,科教科审核、分管院长审批签字后报销。科研耗材(包括试剂)3000元及以下课题组可自行决定购买;3000元以上报医院审批,按照医院统一采购办法采购。所有购置材料均应由科室办理入出库领用手续。
2、与科研有关的食宿招待费用、飞机票、出租车票等科研业务费用,除按上述程序外,须经分管院长签字后方可报销。
3、重点学科、特色专科、重点研究室(所)和实验室的日常开支,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按计划开支,报销程序同科研经费,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定期审计。
4、科研仪器设备的购置,在科研经费允许的情况下,由学科、实验室或课题负责人申请,科教科审核签字,分管院长签字审批,由设备科按照医院的有关程序实施。
第六条 用科研经费购买的仪器设备,按医院有关规定由设备科登记,作为固定资产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财产归医院所有,由课题组使用,不扣所在科室的消耗。项目结束后,所购设备原则上归项目承担科室继续用于科研工作。
第七条 因科研出差需要借款者,凭借款单由科主任签字,经科教科审核并签字,分管院长签字后到计财科办理。
第八条 对于不按规定开支,挪用经费,造成浪费和损失的科室或个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中止拨款或收回经费、两年内不得申报课题等处罚。
第九条 课题负责人要按规定严格控制经费开支,因超支而无法完成科研任务者,责任自负。
第五章 结余经费
第十条 有上级资助经费的科研项目结题后,课题负责人可持《佛山市顺德区第一人民医院科研经费收支记录本》提取结余经费的20%作为课题组奖励金,剩余经费由课题组继续用于开辟新课题,如不继续深入研究,也不开辟新课题,则转入医院科研基金。
第十一条 由医院提供科研经费的项目结题后,剩余经费由课题组继续用于开辟新课题或继续深入研究,否则剩余经费直接转入医院科研基金。
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对我中心科研经费的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科研经费,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我中心科研水平的提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部是中心科研经费的管理部门,负责对中心科研经费的使用进行管理。
第三条 科研经费的使用应遵循科学安排、合理配置的原则,各类项目经费按有关规定比例实行专款专用,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四条 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应统一进入中心财务部的科研专户,按项目核算,并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科研项目经费具体包括:
1、国家、省(部)和市级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资助经费;
2、我中心作为合作(协作)单位承担国家、省(部)和市级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转拨到我中心的经费;
3、列入国家、部、省、市计划,由相关企事业单位转拨的科研经费; 4、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5、项目转让或成果推广获得的项目经费;
6、其它经费。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科研经费及有关科研项目的管理。
第六条 科研经费实行预算、决算管理。
第二章 科研经费的使用
第七条 科研经费由财务部统一管理,监督使用。各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科研项目给定的计划限额内,合理使用,实行专项管理,单独核算的制度。
第八条 科研经费记入中心财务部科研经费专项账户后,负责项目执行的研发部按项目经费计划使用,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 科研经费使用范围包括设计费、专用费、材料费、外协费、燃料动力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资及劳务费、差旅费、会议费、事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不可预见费。
第十条 设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因直接从事科研活动需要而发生的计算费、论证费、分析费等。
第十一条 专用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买、自制或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专用工艺装备、样品样机和专用软件等发生的费用。
第十二条 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必须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外购成品和其他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筛选等费用。
第十三条 外协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由于研制单位自身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等条件的限制,必须支付给项目以外单位的检测、加工、设计、试验费用。
第十四条 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直接消耗的水、电、气、燃料等费用。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直接使用固定资产而发生的费用。
第十六条 工资及劳务费是指项目承担部门从项目经费中支付的工资性支出,包括项目参与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职工福利费等工资性费用,以及支付给项目参与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费用。
第十七条 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开展科学实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而发生的国内外差旅费。差旅费的'开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评审以及项目协调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第十九条 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资料购置费、计量费、标准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费、取证申请费和其他知识产权事务费。
第二十条 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本项目及与项目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第二十一条 管理费是指负责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的管理费用,包括日常水、电、气、暖消耗费、科研及办公用房建筑物修缮费、专用设备仪器维修费、科技培训费、保险费、审计费、业务招待费等。
第二十二条 不可预见费是指对技术复杂、研制周期长、难度大的科研项目,在核定经费时针对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可预见因素而预先考虑的预备费用。
第二十三条 在国家和中心有关政策规定的范围内,项目负责人对经费的使用拥有自主权。即项目负责人签字、领导审批、财务处复核即可使用。
第三章 预算
第二十四条 科研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制度。管理部门按照科研经费性质和科研经费管理渠道编报科研经费年度预算。
第二十五条 科研项目预算编制包括项目研制时间、承担部门、总经费预算及其资金来源、年度预算安排及其资金来源。
项目建议书、项目实施方案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经批复后,方可列编年度预算。
第二十六条 财务部和负责项目执行的研发部位应当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经费预算和年度投资计划执行,原则上不得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需由项目组负责人申请、领导审批、财务部复核后方可调整。
第四章 决算
第二十七条 科研经费实行决算报告制度。科研经费决算分为年度决算和项目决算。
第二十八条 科研经费的年度决算按财务部部门决算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项目组上报年度部门决算时,投入超过500万元的科研项目,应说明科研经费的使用、结余等情况。
第二十九条 财务部对项目组上报的年度决算进行审核,并在总决算后一周内内,将项目组决算批复有关部门。
第三十条 科研项目完成后,项目研制单位应当及时编制项目决算,报告研制计划和项目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财务部委托中介机构对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评估或检查。评估或检查结果将作为调整项目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二条 负责项目执行研发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制度,严禁任何形式的截留、挪用、抵拨和收受回扣。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内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科研经费的使用管理。
第三十三条 对使用科研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和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科研项目完成后,相关中介机构门应当依据项目委托单位相关制度,对项目进行财务审计和验收,并做出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是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上述规定若与任务下达(委托)单位管理办法不相符的,按任务下达(委托)单位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6
教育科研是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是教师专业成长的必由之路。为落实科研兴校战略,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参加教育科研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学校教育科研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的道路,特制定本条例。
一、奖励范围
学校鼓励全体教师立足教育教学,立足校本教研,积极开展教育科研活动。教师取得以下教研成果,分别给予奖励。
(一)教师在省级及其以上公开出版物中发表教育教学类文章,教师在应得报刊稿酬外,每篇文章学校另外奖励100元。(以报刊社、出版社、学校及社团等单位组织出版的论文集中的文章不予认可)
(二)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级各类教育教学论文评比获奖,学校给予分级奖励:省级一等奖200元,二等奖150元,三等奖100元;市级一等奖100元,二等奖80元,三等奖50元;县级一等奖50元。
(三)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级各类教学基本技能竞赛或优质课比赛获奖,学校给予分级奖励:省一等奖300元,省二等奖200元,省三等奖150元;市一等奖150元,市二等奖100元,市三等奖80元;县一等奖80元。国家级可以给予更高的奖励。
(四)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级各类教具比赛或课件比赛获奖,学校给予分级奖励:省一等奖300元,省二等奖150元,省三等奖100元,市一等奖100元。国家级可以给予更高的奖励。
(五)教师进行创造发明、着书立说或参加重大产学研合作交流,学校视情况给予奖励。
(六)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教材编写,国家级奖励1000元,省级奖励500元;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辅用书编写,国家级奖励500元,省级奖励300元;参加高考命题,奖励500元,参加会考或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奖励300元。
(七)教师参与校本教材的开发(编写),成果通过鉴定,奖励课题组成员每人500元。
(八)教师参加科研课题研究,分别给予以下奖励:课题申报获准立项,国家级课题奖励课题组2000元;省级课题获准立项,奖励课题组1000元;市级课题获准立项,奖励课题组500元。课题取得阶段性成果,参照立项标准奖励。课题结题,国家级奖励3000元,省级奖励2000元,市级奖励1000元。课题获奖视情况另行奖励。
(九)教师在学校举行的重大活动中开设专题讲座,或应有关部门及单位邀请,开设专题讲座,每次奖励200元。
(十)教师为数字校园建设提供有价值资料,学校给予奖励,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二、组织管理
1、教育科研奖励工作由校长直接领导,分管副校长具体负责,教科室组织实施。
2、教师教育科研相关成果应及时提供复印件交教科室,教科室为教师建立教育科研档案,分类造册,年终统计,一次性奖励。
3、学校利用多种形式,对教育科研作出突出成绩的教师进行宣传。
4、教研组长必须积极组织教师参加教育科研活动,完成学校有关教育科研、课题研究、论文写作等任务,否则教研组不能评为先进教研组。
三、本办法经XX中学第六届教代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原则通过,并经校长办公扩大会议决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7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实施“科研兴校、科研兴教、科研兴师”战略管理,实现我校教科研工作的持续发展,更好地发挥教育科学研究对学校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积极促进作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第二条 学校成立教育科研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教科室主任等为成员,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科研领导及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学校教育科研工作规划并督促和指导规划落实;围绕实验研究进行人、财、物、信息等方面的组织和协调;制定学校教育科研工作和各项管理制度并督办落实;主持重大课题申报、审定和鉴定;筹划科研经费,保证实验条件,对教育科研和教改实验成绩卓著者报请学校或上级予以奖励等。
第三条 学校教育科学研究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科研方针,宁要真实的遗憾,不要虚假的完美,追求理论的高度与实践力度的统一,确立的项目主要是教师教育教学实践密切相关与当前教育改革密切相关的实践问题,为学校教育改革与发展服务。
第四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校所确立的校级及其以上的教育科学研究项目。
课题的内容和申报人
第五条 为与区、市、省级项目吻合,校级项目的申请原则上每年9月上旬前组织。
第六条 凡向区、市、省级科研室申报的`研究课题未被立项的,作为校级课题进行研究。
第七条 课题内容应属于普通基础教育范畴,着重研究本校教育过程中遇见的实际问题,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对本校教育改革有指导作用。
第八条 申报人应为课题的主持人或负责人,即该课题的实际指导者,并在课题研究中担负实质性工作,课题的主持人或负责人必须是本校的教职员工。
第九条 凡向区级以上科研室申报的研究课题必须由申报人按规定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经教科室组织专家领导从选题方向、与主课题研究价值、方案制订等方面进行论证评审上送。
课题的过程管理制度
第十条 学校教科室要加强对教师教科研工作的管理,避免“两端管理”(即年初写计划,年终写总结)行为,并对各教师教科研过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导检查。
第十一条 课题主持人或负责人应将课题研究列入学期工作计划,严格执行《申报表》中制定的计划,接受督促检查,应依据阶段性实施计划向教科室汇报进度;教科研室记录结果,作为教师科研工作评估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课题主持人或负责人在研究工作进行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研究计划或推迟计划实施,必须由课题主持人或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报经校或上级教科研室批准,予以备案。
第十三条 课题的时限一般为1年,因故未按期完成课题者,允许承担人申请不超过一年的延缓期,在延缓期满未完成者,将中止其承担的课题。
第十四条 课题研究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可以享受学习培训的待遇,由课题主持人或负责人依据课题研究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经教科室审核,报校长室批准。
课题结题鉴定制度
第十五条 教育科研课题的结题鉴定的评价,是学校教育科研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申报的各级立项课题,必须规范结题。
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素质教育和区、校关于科研兴校、科研立校的要求,为保证学校教育科研
工作的有效开展,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学校教科处是学校教育科研的管理机构,接受上级教育领导机构和学校校长、分管副校长的直接领导,业务上接受上级教育科研部门的管理、指导与监督。
第三条 学教科处应遵循“自强不息、厚德载物、团结奉献、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立足实践,服务课改”的原则推动和开展本校的教育科研工作。以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提高办学质量,有利于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为宗旨。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 学校教科处由1—2人组成,设主任和副主任各1名。
第五条 学校教科处的工作职责:
1、制定本校教育科研工作规划及课题管理办法,推动本校群众性科研工作的开展。
2、组织本校教育科研课题的立项、实施、阶段审议、结题验收及评奖:具体管理本校课题的研究全过程。
3、吸收、运用、推广优秀教育科研成果并尽快将其转化为教育效益。
4、指导本校课题承担者有效地开展课题研究工作,并为研究工作的良好运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5、组织本校教育理论的学习、培训工作,提高教师的教育科学研究水平。
6、组织并管理本校科技教育活动。
7、管理本校图书室。
8、与教务处协调,指导和管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实施。组织教师学习课改理论,提高教师参与课改的积极性,深化课程改革。
9、接受上级部门下达的研究任务,协助市、区级课题在本校的实施和管理。
第三章 学校教育科研的组织
第六条 制定本校一年一度的科研工作规划。学校教科处应根据市、区教育科研远期、中期规划,结合本校教育工作实际,遵循“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科研工作规划,使本校科研工作目标明确,针对性强,克服随意性、盲目性。
第七条 搞好本校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学校科研室参照市、区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制定出本校的教育科研管理办法。使本校科研课题工作落实,任务明确,保证课题顺利实施。
第八条 学校教科处应大力营造学校的科研气氛,在全校教职工中树立“科研兴教,科研兴校”的.意识。同时,通过教育科研活动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
第四章 学校科研课题的管理
第九条 成立科研课题组
1、课题组设组长1人,课题组成员2—9人,其中“主研”人员不得超过5人。课题组组长必须是主研人员之一。
2、主研人员必备条件:①研究指导思想与研究方案或重要创新点的提出者、研制者;②重要科学现象,规律或改革方案的发现、阐明或制定者;③关键性学术疑难问题或实验、技术难点的主要解决者。
3、主研者与参与者的身份,可在课题结题时根据各研究者的实际贡献最后确定。
4、课题组组长职责是:①承担并主持课题的主要研究任务;②协调课题组成员力量,保证课题研究计划顺利开展;③加强上下联系;④计划决定研究工作日程,有效使用课题研究的经费。
5、课题组组长(副组长)应是主研者之一。
6、课题组可根据研究工作需要聘请研究工作顾问或指导者。
第十条 课题申报立项:
1、校级课题申报立项:由课题组向学校教科处提交书面申请,课题方案和研究工作计划。学校科研室对课题进行初审后提交学校科研领导小组审批,批准后即为校级课题。在学校开题会上颁发课题聘请书。
2、区级及以上课题立项:
①由学校教科处向区教育科研部门报送项目申请书,并提交课题方案等相关资料。
②审查通过并开出立项通知书的项目为区级或以上课题,末通过的仍作为校级课题。
第十一条 课题开题:
l、课题开题工作是—项严肃慎重的工作。开题工作由学校教科处与课题组共同完成。课题承担人要认真修改和完善课题方案,并准备好如下材料方可开题:
①课题开题通知; ②课题背景材料(或调查报告); ③课题方案; ④课题研究工作计划;⑤前期研究小结。
2、开题过程:
①宣读立项通知;②课题背景介绍;③介绍课题方案;④宣布课题研究工作计划;⑤前期研究小结;⑥课题咨询与论证;⑦开题会总结。
3、课题开题应视其研究领域邀请有关人员参加开题会,会议涉及的问题要有记录,会议所有的材料均应存档,开题情况用简报形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资料一式两份,由教科处和课题负责人保管。
第五章 科研课题的过程管理
第十二条 教育科研课题资料分类与管理要求:
一、教育科研资料的分类
(一)组织管理资料
1.学校教育科研机构资料:(1)学校教育科研领导小组成员基本情况(年龄、性别、职称、职务等)及分工(学校填写);(2)教科处人员构成情况(学校填写);(3)教育科研机构工作章程(职责)(见学校科研管理制度)。
2.学校教育科研工作的发展规划或年度计划(教科处制定)。
3.学校教育科研工作的年度总结(教科处制定)。
4.学校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制度(办法):(1)校级课题的申报评审制度(办法);(2)课题研究工作的过程管理制度(办法);(3)学校教育科研经费的管理办法;(4)课题研究成果的评审及奖励制度(办法);(5)课题研究资料的管理办法(学校制定)。
5.课题登记表:(1)课题申报一览表;(2)课题研究成果一览表;(3)课题成果获奖情况一览表
(二)教改科研(课题)资料。(以下资料由课题组收集整理归档备查)
1.课题申报立项资料:(1)课题研究方案;(2)课题立项申报表(申请书);(3)课题立项的审批文件。
2.课题研究的过程材料:(1)实施计划(工作阶段计划);(2)研究工作的阶段小结;(3)阶段性成果(调查报告、教案、专题论文、经验文章等);(4)研究工作的原始资料(研究工作记录、文献资料摘录、学生作品、研究活动的音像记录等)
3.结题资料:(1)课题研究报告;(2)课题研究工作报告;(3)课题研究的测查报告;(4)课题结题评审申请书;(5)课题结题评审意见。
4.课题成果评奖资料:(1)课题成果评奖推荐书;(2)课题成果获奖证书。
(三)重大研究成果资料
在全国、市及区级获奖的课题研究成果
二、教育科研资料的管理
1.分类建档:学校教育科研工作资料按组织管理,科研课题和重大研究成果三类,分别建档,其中教改科研(课题)资料按课题资料目录单独整理存放。
2.各项资料应及时收集并分类归档。
3.各类资料应定期整理、编目。课题研究资料在课题研究工作结束后,整理编目时应将成果资料放在最前面。
4.除不重要的、繁琐的原始资料外,其余资料按年度上交学校教科处,由学校教科处统一保管。
第十三条 教育科研课题组理论学习与交流
一、现代科学理论是教育科研的先导,重视教育科研工作的理论学习和理论经验交流是教育科研工作的起点和质量的重要保证。
二、理论学习与交流工作应当依靠理论水平较高、同时有一定理论学习能力,并能主持理论交流工作的干部和教师共同进行。
三、学校开展教育科研工作,不得忽视教育教学理论和教育科研理论的学习,每学期至少开设1次以上的理论专题讲座,每学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以上的理论研讨和课题研究的交流活动。
四、区校级骨干教师应走在理论学习与交流的前列,每学年应有一定的理论学习与交流成果(体会),应将其理论水平纳入骨干示范作用考核评比中。
五、理论学习与交流应做到“四有四用”,“四有”是指有计划、有主题、有主讲人、有形式;“四用”是指用于教研、用于教学、用于发展、用于创新。
六、理论学习与交流应做到准备充分、资料充足。学校要高度重视教师的继续教育和理论素养的提高,要及时提供教师理论学习的资料,力争做到教师人人皆有,随时可阅读。
教师的优秀论文、发表文章等来自于身边的、可学习借鉴的素材,应做到有目录、有复印件、有个人档案,应广泛宣传学习。
第六章 教育科研课题研究阶段性总结评比
一、教育科研工作应坚持有始有终、注重过程管理的原则,各项教育科研工作均应有计划地实施;在学期或研究工作阶段结束时,组织总结评比活动。
二、教育科研阶段总结评比的宗旨是肯定前期(或前阶段)的工作成绩,分析取得成绩的主要原因,总结并继续发扬有益的经验;同时对照计划中的工作目标和要求,寻找存在不足或失败原因,便于及时改进。
三、教育科研阶段总结评比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召开会议、测查、个别分析等均可,但应该做到有资料、有事实证据、有标准,有奖惩意见。
四、学校结合本校实际,建立和不断完善评价教育科研阶段总结评比标准,不断规范教育科研阶段总结评比工作。
五、学校教育科研阶段总结评比工作原则上由课题组组长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六、学校教科室对教育科研阶段总结评比中涌现的先进经验及时宣传、报道并推广,促使学校教育科研工作深入开展,取得更大成果。与此同时,学校教科室帮助责任人员提炼成果、提升理论水准,逐步形成自己的特色。
第七章 科研课题的结题评审
1、课题研究完成后,由课题组提出申请结题,并按要求提交结题验收所需的全部相关资料。
资料包括:课题研究方案、课题立项通知书、阶段性研究计划、阶段性研究总结、学年度研究过程记录手册、研究工作报告、研究成果报告、效果检测报告、相关的问卷调查及调查报告、论文及叙事文章复印件、相关的获奖成果材料等。
2、结题验收由上级相关部门安排,组织人员进行,学校及相关部门应给予大力支持、协调,并作出妥善安排。
3、结题验收合格的课题,将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或奖励。合格课题有权参加各级组织的评审,参加竞赛等。
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9
1、以《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为行动指南,正确认识教育科研与幼儿园发展、与教师专业成长以及与幼儿和谐发展的关系,把握教育科研的方向。
2、每个课题每学期都要做到期初有计划、活动有记录、期末有总结。要以认真严谨的态度对待教科研工作,切实地将方案落实于实践。
3、敬业爱岗,乐于奉献,潜心科研,求实科研。确立创新观念,包括率先意识、超越意识、突破意识、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
4、要有强烈的`科研意识和协作意识,敢于提出问题,向传统挑战,上下团结,合力公关。要有坚强的毅力和勇于克服困难的决心,具有接受挫折的心理准备。
5、转变观念,接受新生事物,扶植创新意识。
6、虚心向别人学习,民主听取他人意见,向专家学者请教。
7、重原始数据,实验记载,杜绝虚假数据和突击性造材料。
8、注重资料的采集和整理,定期汇编,立卷归档。
9、自觉学习,收集信息,刻苦钻研,总结成败,推广成果。
10、准时参加会议,带好材料,作好记录,及时整理、反馈、实践。
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10
1、各年级教研组活动单周举行,由教研组长主持。主要内容为学习相关理论,研讨当前教学工作,统一进度,提出下一阶段教学重点、难点及突破措施。
2、双周校业务学习,由分管校长负责,协同教务处、教科室共同主持。每学期确立一个中心内容有计划地开展:可请专家讲学、可请本校教师讲座、可安排大家讨论等,形式不限,讲求实效。
3、年段教研组、英语组等间周活动,由教研组长负责,学校聘请专家深入指导,以提高课堂教学实践水平为目的开展“对话式”听、评课。
4、由分管校长负责组织好教师读书活动,做到有计划、有专题、有交流、有评比、有资料、有奖励。每周组织一次“创造和享受艺术化的人生”读书交流活动,提倡教师作学习笔记或资料摘录卡,及时记录教育教学心得,做到内容具体,有感而发,建议围绕一定的主题并在相对成熟时总结成文。
5、课题组活动由课题组长主持,双周举行。主要围绕课题进行理论学习、实践研讨等。课题应从小处着眼、实处着手,有针对性地进行研究,每个课题必须做到有方案、有措施、有实验记录、有阶段小结、有结果分析、有实验报告和实验鉴定。要以严谨的'态度,科学的方法选准一个课题,搞好一个研究,出一个科研成果。
6、所有教科研活动都必须坚持理论学习,做到定时间、定内容、定主讲人、定讨论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深入课堂;必须认真做好记录。
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11
一、 学校的一切收费纳入镇(处)教委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努力增收节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二、 镇(处)教委经费收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小学300元以下,中学500元以下,由校长审批,小学300元以上(含300元),中学500元以上(含500元),需支审批表,报镇(处)教委副主任审批。
三、 各项收入来源,要求合法,符合规定的范围标准,使用财政统一的收费票据,禁止以任何名义向学生乱收费,严禁非财务部门收取、存放资金。
四、 各项收入的.原始凭证,经主管人审核后,并有经办人、验收人和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入帐,否则不予报销。
五、 会计、出纳要钱帐分开,分工明确,尽职尽责,保证资金安全,管好用好各项经费。
六、 各项专用资金要严格按规定提取,分别单独核算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七、 严格控制借款,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并在规定时间收回或结算,因出公差借款要在返回三日内结清。
八、 学校实行帐务公开,按时公布经费收支情况,镇(处)教委对所属单位的财务作定期进行检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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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管理学校公用经费和正确使用经费,避免盲目浪费公用经费,做到合理合法。经学校校委会全体成员一致讨论通过,特制定以下经费管理制度。
一、学校的预算内外经费均纳入学校行政统一管理。财务人员要求做到努力增收节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总务处负责经办学校用费的开支。
二、由校长直管财务管理工作,经费收支实行审批制度。各机构需要使用经费的必须请示汇报学校领导。五千元以下的由校长审批,5000元以上由学校校委会讨论通过开支。
三、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情况,本着“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预算经费开支。
四、各项支出的原始凭证,经会计主管审核,内容真实合法,符合财务制度规定,并有经办人,经校长签字后方可办理支出,否则财务人员不准予报销。
五、严格遵守物价部门核准的范围和标准进行亮证公开收费,根据上级规定,各项收入使用财政统一规定收费票据,收费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禁止任何班级和个人以任何名义向学生乱收费;
六、财务人员要注好经费使用帐目,尽职尽责。用款数额较大(10000元以上)的经费不准提现金,保证资金安全。
七、凡是学校预算内、外资金的.全部存入学校的公家户头,凡属于公用经费的一律不得挪作他用,各项专用基金严格按规定提取,分别核算管理,专款专用。
八、严格控制借款,因公借款,需以书面形式汇报所需的开支数额及相关说明,并经校长批准后方可借支,并按规定时间及时结算。
九、禁止动用公用经费变相或乱发奖金、实物、补贴等等。
十、财务人员每月月末及时向校长汇报收支结余情况,定期向师生公布有关经费的收支情况。
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13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的《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和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广西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用经费是指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主要包括: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公用经费;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用于公用支出的其他资金。
第三条公用经费开支范围: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教学资料印刷、水电、公用取暖、交通、邮电;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教学软件(课件)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学校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要求,对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以准确反映学校公支出状况
第四条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10%安排,用于教师年度培训所需的差旅费、资料费、伙食补助费、住宿费等。教师培训经费不准用于公款旅游、休假、疗养等与教学无关的支出
第五条设备购置费:小学每年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不低于10%安排,中学按不低于15%安排主要用于学校教学仪器设备的购置。
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14
为有效管理学校教育经费和正确使用经费,避免盲目浪费教育经费,做到合理合法。经学校教代会全体成员一致讨论通过,特制定以下经费管理制度。
一、学校的预算内外经费均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后勤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财务人员要求做到努力增收节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总务处负责加强对财务人员得管理和业务学习指导。
二、由后勤分管领导分管财务工作,经费收支实行审批制度。各部门需要使用经费的必须逐层请示汇报到主管领导。一百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负责审批,一百到五千元以下的由校长审批,5000元以上由学校教代会讨论审批。
三、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情况,本着“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计划报经学校教代会批准后,财务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计划圆满完成。
四、各项支出的原始凭证,经会计主管审核,内容真实合法,符合财务制度规定,并有经办人、验收人和有关负责人签字,最后校长经签字后方可办理支出,否则财会人员不准予报销。
五、严格遵守物价部门核准的范围和标准进行亮证公开收费,根据上级规定,各项收入使用财政统一规定收费票据,收费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以任何名义向学生乱收费;严禁非财务部门和个人私自收取、存放资金,私设“小钱柜”。
六、出纳、会计要独立分管经费和帐目,分工明确,尽职尽责。提款数额较大(10000元以上)的经费需要有2人以上财务人员协助,保证资金安全,切实管好用好各项经费。
七、凡是学校预算内、外资金的全部存入学校的公家户头,凡属于教育经费的一律不得挪做他用,各项专用基金严格按规定提取,分别核算管理,专款专用。
八、严格控制借款,因公借款,需以书面形式汇报所需的开支数额及相关说明,并经校长批准后方可借支,并按规定时间及时结算。
九、严格执行本条规定;禁止动用教育经费变相或乱发奖金、实物、补贴等等。
十、会计每月月末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校长汇报收支结余情况,定期向教师公布有关经费的收支情况,主管领导定期对所属部门的财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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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有效地发挥学校的预算分配和监视职能,强化全校预算管理,科学配置办学资源,保障和促进学校教学、后勤等各项事业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小学财务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教育教学方案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方案(公历年),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构成,反映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规模和方向,是学校财务工作的根本依据。
二、学校预算管理实行“一所学校一本预算”的管理方法。预算编制以学校为根本预算单位,所辖教学点纳入本校预算统一编制。
三、校领导班子是学校预算管理的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预算的法律、法规,审定学校预算和决算报告。 四、学校预算编制小组是学校预算管理的议事机构,由教务、总务、财务和教师代表组成,在校长的领导下参与学校预算编制活动。
五、学校财务室是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在充分调研和征求学校各部门的意见后,负责拟订学校预算草案,按有关制度对学校各项经费支出进展全过程监视与预算控制,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六、学校各部门是预算管理执行机构,按职能提出预算需求,并根据批准的预算指标,详细负责预算的管理与执行。 七、学校预算以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为依据,围绕学校年度的教育教学方案和开展规划,本着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
八、做好预算编制前期准备工作。开展资源调查、摸清家底,同时分析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通过实际情况与预算的比照,摸索收支规律,为本年度的'预算编制打下根底;分析预算形势,充分了解和掌握预算年度事业开展方案及其资金供需情况,以便安排支出预算时做到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九、预算编制的方法。学校预算分为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收入编制以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为根底,根据预算年度维持学校正常运转和开展的根本需求,考虑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实事求是地测算预算年度收入数额。预算编制要遵循稳健性原则。支出预算分为根本支出预算和工程支出预算。根本支出根据国家规定的支出标准和实际人数核定,其中公用经费以维持学校日常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为根底,合理安排。工程支出预算以改善办学条件和促进教育事业开展为目标,根据剩余财力,按“轻重缓急”原则安排。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凡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支出工程,都要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十、学校预算草案经校领导班子审定后,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上报审批。
十一、学校预算一经批复下达,学校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支出预算工程和科目执行,不得随意变更或调整。
十二、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或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因素,直接影响到学校预算执行,确实需要调整的,须经校领导班子审定后,由学校按规定程序向主管部门提出预算调整申请,经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后才能执行。
十三、学校决算是反映学校一定时期预算执行结果、财务状况和事业开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预算年度终了,财务部门应清理核实全年预算收入、支出数字和往来款项,做好决算数字的对账工作,按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编制学校年度决算。决算数字要真实可靠、内容全面准确,并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对全年预算执行情况进展全面总结与分析。
十四、本方法自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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