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制度

时间:2024-05-08 12:10:03 制度 我要投稿

考勤管理制度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考勤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考勤管理制度

考勤管理制度1

  依据《浙江省全日制中学校生学籍管理暂行方法》和本校同学的实际状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同学必需按时到校,自修(早晚),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准时参与学校各种集会(晨会、开学结业典礼、成人宣誓仪式等)和各类会议(中考、会考动员、住校生例会、座谈会等),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

  其次条同学考勤由值周老师负责,考勤班长执行,考勤班长有权利和义务对班级同学的考勤状况进行登记和统计,并做好请假单存档,按时向政教处汇报考勤状况。

  第三条同学请假,一天内由班主任批准,一天以上由经班主任同意后,并报政教处批准存档;一个月以上须办理休学手续。

  第四条同学因病、因事不能来校上课或参与活动(课间操等)的,须持医生证明(因病)或家长的报告(因事)到班主任或政教处补办请假手续。

  第五条同学因病或其他特别缘由,无法坚持上课的,可由本人或家长提出报告,出具有关证明,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否则不予以复学。

  第六条上课或晚自修期间因急事因病需要请假外出的,须经班主任或任课老师或坐班老师签批,并向传达室出示出入证,出入证由门卫收取后,方可出校。

  第七条同学请假须持有“泰顺八中同学请假单”,请假单从考勤班特长领处。无重要或特别状况的不得请假;请假必需严格履行请假手续,手续不全者,以旷课论处。

  第八条同学上学(上下午、早晚自修)迟到或外出一律在传达室登记。迟到或早退3次者,作旷课一节论处;一个月内旷课4节者,赐予公开点名批判;一个月内旷课8节者,赐予警告处分;一学期累计缺课五分之一,或累计旷课一周者,赐予记过处分;一学期累计缺课三分之一,或累计旷课达两周者,作自动退学论处。

  第九条未经批准请假的.,一律作旷课处理。

  第十条本条例自20xx年2月21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条例相抵触的,均以本条例为准。

考勤管理制度2

  为保证教育教学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实行规范管理,促进规范化学校的建设,落实岗位责任制,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1、教职工必须树立无私奉献,敬业爱岗的思想,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2、教职工因故不能工作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实行假条制和请、准、销假制度。

  3、考勤分迟到、早退、旷工、事假、病假几种情况。

  4、请准假权限:

  教工请假一天以内由副校长审批,一天以上四天以内,由校长审批,四天以上报请教委审批。

  副校级及中层干部请假,一律由校长审批。

  集体活动一般不准假,特殊情况向校长直接请假,若无故不参加者按旷工论。 说明:以下情况同样履行手续但是视为出勤。

  ①本人婚假为一周。

  ②子女婚假为2天。

  ③父母、配偶死亡,丧假均为一周。

  ④男教工岳父、岳母去世,丧假1天。

  ⑤女教工公公、婆婆去世,丧假均为3天。

  ⑥爷爷、奶奶去世,丧假为2天。

  ⑦晚婚晚育者产假为半年,视为出勤,但不享受全勤奖;男教工照顾家属生产,准假2天。

  ⑧哺乳期:每天规定2小时。

  ⑨面授等进修活动需出示证件,因公外出,由校长批准,按时返校。

  5、如有类似情况,依例酌情处理。

  请假一定要履行手续,写清楚事由,填写好请假条(情况特殊也应补写假条),准假后安排好工作方可离校,返校后及时销假,不履行手续视为旷工。

  二、考勤奖惩具体规定:

  1、事假:全学年累计事假1天(按8小时计),从年度考核分(满分5分)中扣0.12分;不足1天的,每请事假1小时,扣0.015分。

  2、迟到、早退:比规定签到时间迟签10分钟以内为迟到,比规定签退时间早签10分钟以内为早退, 以上两条若分别超出10分钟,视为旷工,并记录相应旷工时间。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03分。凡一周内迟到、早退累计两次或一月内迟到、早退累计四次及以上者,须向校长书面汇报原因。

  3、病假:根据实际病情酌情考虑,若无病装病视为旷工。统计时,按两个病假时等于一个事假时折算。

  4、凡查岗时既不上课也不在楼内又无外出任务的教师,第一次扣0.2分,第二次扣0.4分,三次(含三次)以上一律按旷工处理。

  5、签到均要自己签,若发现有代签现象,则签到的教师和被签到的.教师均按旷工处理。

  6、考勤作为评选先进个人,年度考核聘任的重要内容,凡一学期累计事假超过10天,或病假超过一月的均不参加评优。凡有旷工现象的教职工,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教师,本年度内无评优选模资格。

  7、根据各级部教师提议,经校委会研究决定:全体教师每月允许0.5天事假,1天病假,不计入学期年度考勤分,但不享受全勤奖,该项规定由教代会通过。

  三、汇总方式、方法

  1、学校建立考勤登记薄,每天分早、中、晚三次签到、签退。

  2、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考勤工作领导小组,一月一汇总,学期末根据本制度(二)中的规定计算出教师考勤得分上报教委。

  四、考勤奖惩金额:

  学校每学期划拔一定金额作为全勤奖奖励基金,每月全勤者享受10元奖金。

考勤管理制度3

  为加强项目部员工管理,规范员工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项目部所有成员。

  二、项目部考勤规定

  项目部实行打卡统计考勤制度。

  1、工作时间:

  (1)本项目部员工实行每月休息3天制度,尽量在工程不是很忙或现场不能施工作业时休息。

  (2)以月为计算单位,第一次迟到早退扣款20元,超过三次迟到早退扣款50元,旷工一天罚100元。

  (3)迟到早退旷工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给予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工资,直到解除劳务合同。

  2、旷工:

  (1)未向项目部主管领导书面申请请假并经批准者,或未按规定时间销假一律按旷工处理。

  (2)未通过批准擅自离开岗位者,项目部将进行严肃处理。

  3、请销假:

  (1)主管以下人员(含主管)请假两天以内的由项目经理批准,三天以上的需经工程处主要领导批准;

  所有的请假人员都需在办公室主任处备案,并提前一天认真写好请假条,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

  (2)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打考勤卡,应及时在考勤卡上注明原因,并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

  4、违纪处理:

  (1)项目部办公室人员和各部门考勤员应认真做好登记、统计、上报工作,如有徇私或失职,经查实后,严肃处理。

  (2)项目部办公室考核统计人员根据各部门考勤员工的考勤情况,依上述规定,核算员工的工资,经项目部经理审核后上报局机关。生产部考勤管理制度11为了加强学院的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充分调动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保证学院教学、行政、后勤各项任务顺利完成,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劳动纪律考勤做如下规定:

  一、基本要求

  1。1职工应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严格遵守学院劳动纪律和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1。2工作时间不准带小孩,不准做私事,不准嬉戏取闹、打架,以保证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

  1。3全院教职工,除本学期任课专任教师外,一律实行坐班制(包括实验室、实习厂)。

  1。4教师必须严格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言传身教,要按照学院规定的教学计划完成教学任务,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业务学习和其他集体活动。教师在教学和其他活动中,不得无故缺席、迟到和早退。

  1。5教职工不得旷工,无故旷工者视情节严重程度,将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及行政处分。

  二、假期的种类、期限和待遇

  2。1寒暑假学校每年放寒、暑假各一次。放假期间,学校仍有一些具体工作必须利用假期进行。各部门在有计划地安排并完成新学期各项准备工作和组织人员值班处理本部门日常事宜的前提下,可安排加班;寒暑假工资及地方补贴(同城待遇、生活补贴)照常发放,院内岗位津贴停发,出勤补贴停发;对寒暑假加班人员学院付加班费。

  2。2国内探亲假及有关待遇

  凡工作年限满一年的教职工,与亲属不在一地生活,且符合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等文件精神的人员,可给予探亲假。路途遥远的,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1)已婚教职工,探望配偶,每年一次,假期不超过30天;探望父母,每四年一次,假期不超过20天。

  2)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不超过20天。

  3)教职工探亲假在寒暑假享用,需探亲职工必须事先到人事处办理探亲请假手续,否则不予报销路费。有特殊情况在非假期内请探亲假者,必须提出申请,部门同意,经主管院长批准,到人事处办理请假手续。

  4)教职工在学徒、见习期间(研究生除外),不能享受探亲待遇。上述人员在上半年见习期满的,下半年可享受;下半年期满的,从下一年度起开始享受。

  5)职工在工作期间(非寒、暑假期内)请探亲假,均按请事假对待。

  6)符合享受探亲假条件和有关规定的往返路费(硬座)可以报销。其中: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时,本人职务(等级)工资、事业津贴、二项之和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费用由本人自理。 2。3出国(出境)探亲假及有关待遇:

  1)教职工配偶或子女如系公派在国外(境外)工作或留学一年以上的,可申请出国(出境)探亲,出国(出境)探亲假不超过三个月,如本人提出申请延期,经批准后可以延期一次,延长时间不超过三个月;教职工配偶或子女如系自费在国外(境外)工作或留学一年以上的,可申请出国(出境)探亲,出国(出境)探亲假不超过一个月,如本人提出申请延期,经批准后可延期一次,延长时间不超过二个月;未经学院批准而擅自出国(出境),或出国(出境)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2)符合出国(出境)探亲条件的,在规定探亲期内的基本工资照发,但均须在按时回校后领取,不按时回校不补发。地方补贴(同城待遇、生活补贴)、校内岗位津贴、出勤补贴停发;批准延期期间基本工资、各类津补贴全部停发。

  3)符合出国(出境)探亲条件的,国内段路费报销至其出入境口岸,国外(境外)段自理。

  2。4病假及有关待遇

  2。4。1教职工因病请假,须持有校医出具的病假证明;校外就医的要有医院出具的证明经校医签署意见,并办理请假手续。生急病的教职工,未能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待病情缓解时,要补办请假手续。见习期人员在此期间病休的,其见习期延长。 2。4。2休长病假(三个月以上)或患传染性疾病的教职工病愈后要求上班者,需个人书面申请,出具医院证明,交学院卫生所审批后,试工三个月。如在试工期间旧病复发,需要继续休病假的,其病假时间应与试工前的病假时间合并计算。 2。4。3有关待遇

  1)工资

  ①病假在二个月以内:全额发给国家规定的原本人基本工资(职务等级工资、津贴、职务津贴、综合补贴。下同)。 ②病假超过二个月不满六个月,从第三个月起:工龄不满10年的,职务(等级)工资、津贴、职务津贴发90%;工龄满10年及其以上的,本人基本工资全额发。

  ③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工龄不满10年的,职务(等级)工资、津贴、职务津贴发70%;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务(等级)工资、津贴、职务津贴发80%;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职务(等级)工资、津贴、职务津贴发90%。

  2)地方补贴(同城待遇、生活补贴)

  连续病假超过六个月停发地方补贴(同城待遇)。

  3)上述规定癌症患者除外。

  4)校内岗位津贴

  病假期间按《岗位津贴实施办法》执行,癌症患者可发放基础津贴。

  5)出勤补贴

  病假期间停发出勤补贴。

  2。5事假及有关待遇

  2。5。1事假

  教职工原则上应利用业余时间和节假日处理个人私事,确因私事请假,必须提前写出请

  假报告,经系、部、处、室领导同意后办理请假手续(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院长批准,请事假三天以上必须经系、部、处、室领导同意后交主管院长批准,人事处备案)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校。如遇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时,应事前以口头形式向所在部门领导请假,并征得同意,返校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凡不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视为无故旷工。中层干部请事假,必须经主管院长批准,人事处备案。

  2。5。2有关待遇

  1)工资

  教职工如遇特殊情况,每年可累计享受有资事假10天(每月不能超过三天),超出部分按无资事假处理(无资事假每天扣除本人基本工资的5%)。当月事假累计超过20天及以上的,扣除本月本人基本工资的30%,超过30天停发工资。 2)地方补贴(同城待遇、生活补贴)

  当月事假超过七天及其以上的教职工,停发当月地方补贴(同城待遇)。

  3)院内岗位津贴

  事假期间按《岗位津贴实施办法》执行4)出勤补贴

  事假期间停发出勤补贴。

  2。6婚假及有关待遇

  1、婚假

  教职工结婚,凭结婚证可以享受三天法定婚假。初婚并符合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的,另增加婚假12天,双方不在一地的,可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教职工婚假需在领取结婚证后一年内一次性休完。

  2、有关待遇

  婚假期间基本工资、地方补贴(同城待遇、生活补贴)照发,院内岗位津贴的发放按《岗位津贴实施办法》执行,出勤补贴停发。

  2。7产假及有关待遇

  2。7。1孕期、产假(生育假)哺乳期及其工资待遇1)一般情况女教职工休产假,可享受90天。符合晚育条件、产后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30天,其中产前假15天,同时给予男方3—7天的护理假。女教职工生产时,如遇难产或多生的,凭医院证明,难产可增加产假时间15天,每多生一胎增加假期15天。产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

  2)女教职工按计划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根据医院证明给予30天的产假;三至七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产假42天;七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90天的产假。产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 3)无计划生育者,产假期间基本工资不发,一切费用自理。 4)女教职工按计划怀孕,经过医师开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病假待遇的规定办理。

  5)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教职工,8小时工作时间内给予2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以合并使用。 6)女教职工在哺乳期内上班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可休半年哺乳假。哺乳假期间基本工资按80%发放。

  2。7。2地方补贴(同城待遇、生活补贴)

  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产假和男教职工护理假期间地方补贴全额发放;产假期满,经批准后的哺乳假(含照顾假)至子女满一周岁的,哺乳假期间地方补贴发80%;违反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在处分期间地方补贴停发。

  2。7。3院内岗位津贴

  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产假期间院内岗位津贴的发放按《岗位津贴发放办法》执行,男教职工护理假期间院内岗位津贴发放基础津贴。照顾假、哺乳假期间停发院内岗位津贴。违反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扣发一年的院内岗位津贴。 2。7。4出勤补贴

  产假、护理假、照顾假、哺乳假期间停发出勤补贴。 2。8丧假及有关待遇

  (1)丧假

  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1—3天的丧假。若死亡的直系亲属在外地需要教职工本人去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2)有关待遇

  丧假期间基本工资、地方补贴(同城待遇、生活补贴)全额发放、院内岗位津贴发放基础津贴,出勤补贴停发。

  2。9工伤假及有关待遇

  教职工因工负伤而必须治疗和修养的,由校医出具证明可给予工伤假(根据国务院令375号文件规定工伤期间工资福利正常发放,原则上休假时间不超过12个月,如有特殊情况经研究批准后可适当延长)。

  三、说明

  1、凡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准而擅自离岗的,不究原因,按旷工处理。若假期不够,必须在到期前办理续假手续。未续假,或续假未被批准者,也按旷工处理。旷工期间停发工资、出勤补贴、当月地方补贴(同城待遇、生活补贴)等一切福利待遇。院内岗位津贴则每旷工1天扣发1个月;一个学期累计旷工满3天(含3天)以上,扣发6个月;全年累计旷工满5天者,扣发12个月。此外,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旷工者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

  2、教职工因打架、斗殴等造成的病假一律扣发工资、各类津贴,医疗费由本人承担。

  3、教职工在请假期间从事有偿收入活动的,停发其假期间的全部工资和福利待遇,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

  4、教师在不影响教学工作的情况下,因事离开南京市区的,无论有无课务,都必须向本部门办理报告手续。

  5、请假期间如遇到节假日、双休日,假期天数应连续计算。

  6、各系、部、处、室,应指定责任心较强的考勤员认真负责地为本部门作好考勤记录,将每月考勤表在次月5日前报送人事处。并望全体教职工认真贯彻执行考勤制度,部门负责人应加强监督检查,若有弄虚作假,将扣除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当月岗位津贴。

  7、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文件执行,我院以前发文中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8、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考勤管理制度4

  根据学校发展的实际需要,经校行政会议和校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自20xx学年第一学期开始实行新的`指纹考勤制度,内容如下:

  一、关于上、下班考勤时间的规定:

  第一次(按指纹)8:00之前

  第二次(按指纹)11:20-13:20

  第三次(按指纹)16:20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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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于考勤费的规定:

  1、教师(除班主任外)一周考勤次数满12次算全勤80元,满13次85元,满14次90元,满15次算满勤100元;班主任一周考勤次数满10次算全勤80元,满11次85元,满12次90元,满13次算满勤100元。全体教师考勤次数达不到全勤次数的,每缺一次扣除10元,扣完为止。

  2、超过上班规定时间或提前下班规定时间半小时内扣除相应考勤费一半。

  3、以周为单位进行考勤费统计,并及时公示。

  三、公出人员需及时填写考勤请假单

  (须相关校级领导签字)向校长办公室请假。请假单上交时间不得迟于下周一,以便统计;迟于规定时间将作废处理,后果自负。

考勤管理制度5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考勤和请假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院职工(在职在编、招聘制及返聘职工)。

  考勤管理

  第三条

  医院实行每周五天半工作制。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4小时,下午3小时。

  第四条

  各管理科室(班组)应实行排班制度。排班可根据科室特点实行月或周排班。实行二线值班的部门应将排班表提前呈交至主管职能部门,由主管职能部门汇总后交医院办公室,并张贴在医院总值班室。

  第五条

  职工上班或值班应提前10分钟到岗,做好工作前准备;特殊部门需要更加提前上班的除外。

  第六条

  迟到、早退、中途脱岗10分钟--30分钟者扣个人月质控分1分;30分钟--1小时扣个人月质控分3分;超过1小时计旷工半天,扣个人月质控分5分;超过4小时计旷工一天,扣个人月质控分10分,由科室在奖金核算时扣除。

  医院职能科室对管理部门进行考勤时,发现的迟到、早退、中途脱岗,职能科室只对管理部门进行质控,扣质控分到科室,由科室落实到个人。

  第七条

  一月内迟到、早退、中途脱岗三次按旷工一天处理。

  第八条

  年度累计旷工达3天(含3天),扣发年终奖50%;年度累计旷工达3天以上,扣发年终奖100%。

  第九条

  对于因无组织纪律擅离岗位的职工按旷工论处,严重旷工累计满一个月或连续旷工15天者,是在编职工的,医院报上级部门予以除名,是招聘制职工的,医院予以解聘。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无故不参加应到会议的;

  2.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急诊除外);

  3.假期已满而未办理续假手续者;

  4.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院者。

  第十条

  建立销假制度。各类人员请假期满回院必须向人事科销假。

  第十一条

  职工在上班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禁止在医院工作区内进行扑克、麻将等娱乐活动,如有违反的,先行下岗一个月,下岗期间停发工资及奖金,重新进行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十二条

  职工着装应规范整洁,不得穿工作服上街、进食堂及会议室。

  第十三条

  值班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来接班,交班者不得离岗,否则交、接班人员均按脱岗或旷工处理,造成后果追究双方责任。值班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值班或晚来值班,必须及时通知科室负责人,待批准后方可休息或晚来(极特殊情况除外),否则按旷工或迟到处理。

  第十四条

  职工不能私自换班,否则造成后果追究其双方责任。如需换班须经科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换班,并做好书面记录。私自换班扣双方当事人月质控分2分。

  第十五条

  职工不服从岗位调动,在组织正式谈话或通知之日起三天不到新岗位上班者,从第四天起按旷工处理。

  第十六条

  各科室应如实报送科室全体职工出勤情况,并于次月5日前报人事科。实际未出勤按出勤报送或实际未出勤但在报送表格中不记录的,造成出勤记录不真实的,由科室负责人和科室考勤员负责。考勤资料是职工节日福利发放的主要依据。因考勤错误造成职工相关福利发放差错的,由科室承担负责。

  请假管理

  第十七条

  探亲假的管理

  1.本院在职在编和招聘制职工,工作满一年后从第二年起,已婚职工与配偶或未婚职工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以汽车、火车、高铁、轮船等医院允许报销的旅行方式团聚的,即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的可享受探亲假。

  2.职工是否同配偶、父母长期远居及计算路程假、路程费用,均以双方正式户口所在地为依据。

  3.职工配偶与职工父亲或母亲同居一个县(市),职工享受探望配偶探亲假的,不再享受探望父母探亲假待遇。

  4.其假期规定如下:

  1)探望配偶,每年假期30天(不含路程)。

  2)未婚职工探父母,每年假期20天(不含路程)。

  3)已婚职工探父母,每四年假期20天(不含路程)。

  5.上述假期只能享受一方(军队配偶除外),有下列情况者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假待遇:职工当年结婚的、见实期(试用期)、当年累计六个月以上病假者、事假超过30天的、产假和哺乳假期间与家属团聚一个月的。

  6.探亲假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7.已婚职工探望配偶、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车船费可予报销。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其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其自理,超过部份由医院负担。

  8.探亲假和路程假内工资照发,但不享受奖金待遇。

  第十八条

  婚假的管理

  1.假期3天(不含路程)。符合晚婚规定的加12天。

  2.婚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3.再婚职工同初婚职工享受一样的婚假待遇。

  4.婚假不享受车船费补助。

  5.婚假及路程假假期内工资照发,但不享受奖金待遇。

  第十九条

  丧假的管理。

  1.直系亲属死亡,可享受假期3天(不含路程)。

  2.丧假不享受车船费补助。

  3.丧婚假及路程假假期内工资照发,但不享受奖金待遇。

  4.丧假包括公休假日及法定假日。

  第二十条

  产假的管理

  1.正常分娩假期98天(14周),难产或多产的加15天,(包括产前按排15天以内的产前假)。系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系晚育的,另增加产假30天;产假期间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30天。

  3.产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4.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天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

  5.产假包括公休假日及法定假日。

  6.怀孕7月以上,科室不得安排晚夜班。对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女职工,不安排晚夜班。

  7.怀孕后至产前15天请假的假期及产假已逾期的,不按产假管理。确因身体原因请假的,按病假管理。

  第二十一条

  年休假管理

  1.休假对象:凡本院正式职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均可享受年休假。

  2.假期标准:职工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3.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以及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4.一年内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不享受年休假。

  5.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的,不享受年休假。

  6.累计满十年不满二十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的,不享受年休假。

  7.累计工作满二十年,请病假累计4个月的,不享受年休假。

  8.已经享受当年年休假,年内又出现5、6、7项规定的情形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9.年休假可一次性批假,科室分段安排,但不得跨年度安排。

  10.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含绩效工资)收入。

  第二十二条

  事假的管理

  1.职工先休完本年度的年休假后方可请事假。

  2.职工事假原则上不得超过15天,超过15天但不足1月的发给15天工资,超过1个月的停发其工资。职工属经济核算科室的奖金按原核算办法进行核算;不属经济核算部门的,假期超过15天但不足1月的,享受当月一半奖金。

  3.科室负责人请事假后,应保持通信畅通,如在紧急情况下不能在1个小时内返院的,应向主管领导报告。

  4.当年事假应予累计计算,超过15天,年度考核不得评优岗。

  第二十三条

  病假的管理

  1.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2.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3.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4.除政策另有规定的外,病假不享受奖金待遇。

  5.病假超过6个月的,不计算连续工龄。

  第二十四条

  放射(疗)假,每年给假一次,按程序办理。

  第二十五条

  各类假期审批权限

  1.除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外的各类假期都必须办理相关请(休)假手续。

  2.事假审批权限:普通职工、班组长及临床、医技、药学、后勤等科室副职请事假,首先经所在科室同意,事假在3天以内(含3天,下同)由所在科室主任批准;

  3天以上10天以内,由主管职能部门分管负责人和人事科批准;事假在10天以上但不满1个月的,由主管职能科室分管负责人、人事科审核后,分管院领导批准;事假在1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的的,主管职能科室、人事科、分管院长审核后由院长批准;超过3个月的由人事科提交医院办公会讨论批准。

  科室主任、护士长、职能科室正副科长(级)等中层管理人员请事假,3天以内的必须经职能科室科长(科长请事假省此环节)、人事科审核,主管院长批准,离开岳阳地区的,尚需报院长同意。原则上,请假不得超过3天,特殊情况下3天以上的事假,除前述程序外,均需经院长批准。

  副院长(级)以上领导请假,按组织程序办理。

  当月请假超过15天,取消当月职务津贴。按医院职代会通过的决议,一律不办理停薪留职的性质请假。

  3.病假审批权限:门诊病假必须以本院专科主任或上级医院开出的疾病证明为依据。住院病假必须以专科病历记录和专科主任开出的住院证及出院诊断书为依据,原则上以本院或上级医院的相关证明准。门诊病假3天之内(含3天),由所在科室负责人批准,病假超过3天,须经主管院长签字同意后,再报人事科核准、备案。住院病假经所在科室负责人审批,由分管院领导签字同意后,到人事科核准、备案。病假假期结束后,确因病情严重,需继续病休的,须经专科主任复诊确定后,再按程序办理休假手续。出院休息一般不能超过一个月。急诊病人可先抢救治疗,再办理有关审批手续。虚构病情或以其他不法方式取得相关证明的,不能作为请假依据,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探亲假、婚丧假、年休假、产假、职工放射(疗)假的审批权限:经科室、主管职能部门、分管院领导批准,再到人事科核准、备案。科主任、护士长的各类假期需所属职能科室批准,分管院长签字;职能科室负责人请假需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副院级领导工需直接向院长报告,特殊时期需要上级领导部门同意的,应及时办理相关请假手续。

考勤管理制度6

  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全体职工的纪律观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勤制度是加强公司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效率,搞好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员工要提高认识,自觉地、认真地执行考勤制度

  第三条 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

  第四条 各部门经理、主管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的义务

  第五条 公司考?勤实行打卡制度,员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共计每日2次)。员工应亲自打卡,不得帮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帮助打卡

  第六条 考勤记录作为年度个人工作考评的参考依据

  第二章 具体规定

  第七条 工作时间

  1、本企业全体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一律以八小时为标准。

  2、上午上班时间为8时30分,下班时间为12时;下午上班时间为13时,下班时间为17时30分。

  第八条 迟到、早退

  1、班15分钟以后到达,视为迟到,下班15分钟以前离开,视为早退。

  2、以月为计算单位,第一次迟到早退扣款10元,第二次迟到早退扣款20元;第三次迟到早退扣款30元,累计增加。

  3、迟到早退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将给予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工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4、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属实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不按迟到早退处理。

  第九条 请销假

  1、主管以下人员(含主管)请假一天的由部门经理批准,两天至三天的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的由总裁批准;部门经理、总裁助理、副总裁请假由总裁批准。所有请假人员都须在人力资源部备案。

  2、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打考勤卡,应及时在考勤卡上注明原因,并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

  第十条 病假

  1、员工本人确实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须经部门经理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月累计超过两个工作日者,必须取得区级以上医院开据的休假证明。

  2、患病员工请假须由本人或由直系亲属于当日九点前向所在部门领导或公司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3、经公司领导批准,当月累计病假两日(含两日)以内的,每日扣绩效考核分值3分。

  4、患病员工如有区级以上医院开据病假条的,当月病假累计三日(含三日)以上者,每日扣绩效考核分值5分。;全月病假者,扣除全部绩效工资;连续病假超过三个月者试为自动辞职或按北京市相关政策执行。

  5、员工必须在病愈上班两日内将病假条主动交给人力资源部核查存档。

  第十一条 事假

  1、员工因合理原因须要本人请假处理,并按规定时间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的休假,称为事假。

  2、请事假的员工必须提前一天书面申请(如遇不可预测的紧急情况,必须由本人在早晨九点以前请示公司领导),如实说明原因,经部门领导报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3、事假按照日工资标准扣除。

  4、事假可以用加班加点时间调休,但必须经过公司领导的批准,经批准的'调休事假可不扣发。

  5、员工在工作时间遇有紧急情况需要本人离开岗位处理的,也按上述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年假

  1、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享受每年7个日历日的年假。工作每增加一年假期增加一日,但最长假期不超过14个日历日。

  2、年假需一次休完,当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计到第二年。

  第十三条 婚假

  1、员工请婚假时,必须本人持法定的结婚证填写婚假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批准,交人力资源部审核。

  2、婚假假期为三天,男方25周岁、女方23周岁为晚婚,晚婚假期共计10天。

  第十四条 产假

  1、女员工正常生育时,给予90天(包括产前15天)产假,难产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符合晚育年龄的增加30天产假。

  3、女员工休假前需要有医院证明,经所在部门经理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批准,方可休假。

  4、男员工产假的护理假为15天。

  第十五条 丧假

  员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满周岁的子女)死亡,可办理丧假,员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5天;员工的子女以及在一起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2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员工办理丧假需在假前写出申请,部门经理签字后,经人力资源部批准后,交考勤员考勤。

  第十六条 旷工

  1、未向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书面申请并经批准者,或未按规定时间请假,或违反病、事假规定,或违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关规定等行为,均视为旷工。

  2、旷工一日(含累计)者,扣发当月全部薪金的20%;旷工二日(含累计)者,扣发当月全部薪金的50%;旷工三日(含累计)者,当月只发580元的工资;旷工超过三日(含累计)者,公司视情况给予处理。

考勤管理制度7

  第一条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3:00――17:30

  第二条考勤管理:

  (一)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员工出勤必须打卡。酒店总监级以上管理人员不需打卡。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含销售人员)不需打卡。司机可不每日打卡,但须专人做好出勤记录。

  (二)各部门设专职考勤人员负责考勤记录,每月日以前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打卡和核实考勤记录。

  (三)考勤人员必须据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不得虚报、漏报,违者每次罚款20元,连续三次记警告处分一次。

  (四)不得以任何理由替他人打卡或委托他人打卡,一经发现,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记警告处分一次。

  (五)不准刁难考勤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六)私自涂改考勤记录,给予记过处分。

  (七)考勤报表中应包括:部门名称、员工姓名、应出勤日、实出勤日、加班时间、请假天数、迟到、早退、旷工小时(天数)。

  (八)员工不准迟到、早退。每迟到、早退一次罚款10元。连续三次者记警告一次。迟到、早退2小时以内以半天旷工论处,超过2小时者以旷工一天论处。每月迟到、早退累计达3小时者,按一天旷工论处。凡旷工一天者扣发当月20%的基本工资。

  (九)当月累计旷工5天者,予以辞退。全年累计旷工15天者,予以开除。

  (十)酒店有关部门进行职能检查、专职检查中发现有无故(无其他人证)脱岗、串岗者,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罚款20元,当月累计三次以旷工一天论处。

  (十一)酒店员工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事假、脱岗、串岗者,记嘉奖一次。

考勤管理制度8

  为了全面落实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的精神,根据省、市关于教师校本培训的有关精神,加强对校本培训工作的管理,特制定如下:

  1、业务进修:

  要求教师每周利用业余时间到图书馆、阅览室或网络系统进行自培自练;同时,积极鼓励教师参加各种学历和非学历的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

  2、分层培训、整体推进:

  针对我校教师教龄结构和发展水平的实际情况,进行分层培训。共分为三层次:年轻教师培训、骨干教师培训、名师培训,分别制定相应的培训目标和计划,层层递进、环环相扣。

  3、校本教研培训:

  教研组开两周集中半天时间,确定主题,由专人主讲,学习教育教学理论,最新教改动态,探讨教育教学体会;组织全组成员按照学校工作要求有序组织集体备课,技能培训,三课汇报课、研究课、示范课,活动和课题研究。

  4、活动考勤:

  在开展校本教研和校本培训的过程中,将设置考勤登记表或手册,对全体参加教师进行严格的考勤,无故旷缺者作为旷课处理。

  5、学分登记:

  参加校本培训和校本教研的教师,教研处和教研组共同根据教师参加培训的`数量和质量进行整理评定,上报县教育局和教师进修学校按校本培训规范性学分登记办法申请相应的学分。

  6、过程督查:

  学校对校本教研和培训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强化六种工作态度:积极主动参与态度;一切为了学生态度;团队合作态度;勤于研习态度;善于反思态度;合理利用业余时间丰富自己专业的态度。坚持做到勤学习、勤钻研、勤反思。

  7、资料建档:

  学校对开展的校本教研和校本培训活动以及教师参加该活动的各种资料,做好建档工作,将课程理念、教学观、学生观的认识和变化、收获和感悟记录下来,做好教师个人专业成长过程资料的积累。

考勤管理制度9

  1、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1.1为了确保出勤的准确统计,维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个部门及分公司。

  2、考勤方式及对象

  公司考勤实行签到制,必须为本人亲笔签名。

  3、工作时间

  上班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3:30—18:00

  4、签到管理

  4.1签到时间为每天早晨实际到岗时间,需为本人亲笔签名,不得代签。

  4.2因公外出若会影响正常签到,须向办公室负责人做以解释,经部门主管确定,登记后方可。

  4.3因私外出需须向办公室负责人做以解释,经公司负责人确定,登记后方可,工资考勤以实际扣除。

  5、休假管理

  员工休假需提前一天向本部门主管申请,经本部门主管协调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6、请假流程

  6.1员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申请单》,经相关领导批准后,交考勤人员备案,未在考勤人员处备案的请假无效,强行请假按旷工处理。

  6.2办公室人员请假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各部门员工请假一天经部门主管批准,请假两天以上(含两天)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7、缺勤处理

  7.1迟到、早退者,15分钟以内的每次扣薪10元,3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薪20元。

  7.2迟到或早退30分钟(含)以上的;没有事先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7.3旷工一天扣薪100元,旷工二天扣薪400元,依此类推。连续旷工三天以上者作自动离职处理,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不计发当月工资,不做任何经济补偿。

  8、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执行,以往如有与此制度相抵触者,以此为准。

  西安万洁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办公室考勤管理制度10

  第一条

  请销假

  1、请假一天的由主管领导批准,请假两天及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并在行政部备案。本规定适用于全体员工。

  2、请假手续以书面为准,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则应电话请假,书面手续后补。短信请假无效。

  3、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记录考勤的,应在归岗后尽快在行政部进行登记,并由主管领导签字确认。

  第二条

  病假

  1、员工本人确实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须主管领导批准,报行政部备案。连续请病假超过三个工作日者,必须取得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

  2、患病员工请假应于当日九点前向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3、员工须在病愈上班当日将病假条交给行政部核查存档。

  4、病假工资发放,1-10天以内按照基本工资的30%发放;10天以上按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有关规定发放。

  第三条

  事假

  1、员工因合理原因需要请事假的,须提前一天书面申请(如遇不可预测的紧急情况,必须由本人在早晨九点以前请示公司领导),如实说明原因,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事假按照日标准工资100%扣除。

  3、工作时间如有私人紧急事务需要离岗处理,按照事假的规定向主管领导请假,违反规定者以旷工计罚。

  第四条

  年假

  1、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年假天数的计算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为准,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年假应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请、审批方可进行休假。

  3、当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计到第二年(特殊情况除外)。

  第五条

  婚假

  1、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员工请婚假时,必须本人填写婚假申请单,经主管领导批准,交行政部备案。假后须拿结婚证及证明销假。婚假时间: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2、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工龄计算、晋升、调级。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第六条

  产假

  1、根据<计划生育条例>女员工正常生育时,给予90天(包括产前15天)产假,难产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符合晚育年龄的增加30天产假。

  2、晚育

  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育妇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延长到135天至180天,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规定。

  3、女员工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20-30天妊娠假,怀孕三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给予42天妊娠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90天产假。

  4、女员工休假前需要有医院证明,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报行政部备案,方可休假。

  5、男员工产假的护理假3天,若妻子属于晚育(生育时满24周岁),则再延长7天,共计10天带薪假期。

  6、女职工享有90天有薪分娩假,假期从其申请休息之日起计算。工资按基本工资发放,不计发相应补贴及奖金。

  第七条

  丧假

  1、员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满周岁的子女)死亡,可办理丧假,员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3天;员工的子女以及在一起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2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员工办理丧假需在假前写出申请,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报行政部备案。

  2、丧假期间工资的发放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发放。

  第八条

  旷工

  1、未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缺勤,或未按规定时间请假,或违反病、事假规定,或违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关规定等行为,均视为旷工。

  2、旷工一日(含累计)者,扣发当日全部薪金的三倍工资;旷工二日(含累计)者,扣发当日全部薪金的6倍工资;旷工三日(含累计)者,当月只发同年北京市最低生活标准工资;旷工超过三日(含累计)者,公司视情况给予处理。

  第九条

  迟到、早退

  1、工作时间:根据<劳动法>的条款规定,结合本公司的经营特点及岗位的特殊要求,本公司办公室、设计人员实际五天工作日,即周一至周五(有特殊情况者可调休)。辅助说明:本公司设计人员即为不定时工作时间。

  2、上班时间

  09:00—18:00(午餐时间:11:30—13:00)

  9:00以后到达,视为迟到,18:00以前离开,视为早退。(每人每月可以有三次迟到10分钟以内的机会不予计算)。

  3、迟到、早退60分钟以内,缴纳公益基金1元/分;迟到、早退60分钟到120分钟,缴纳公益基金2元/分;超过120分钟且无特殊理由者按照事假半天缴纳公益基金;连续三次以上迟到30分钟以上者,记请假半天。(公益基金作为公司活动经费,由行政部按月进行统计并公示。)

  4、迟到早退情节严重者,将给予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工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等方式处理。

  5、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属实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后酌情处理。

  第十条:打卡

  1、公司实行指纹打卡制,员工正常上班及加班时需上午上、下班各打卡一次。对没有打卡条件的,按照登记要求实行签名登记制度,记录上下班具体时间并亲笔签名确认。在工作期间,离开公司的情况需填写相应的手续对于有打卡条件的填写相应手续的同时要打卡离开。

  2、若员工上、下班未打卡、且不符合或者没有办理相关手续且没有证据证明确实上班的,没有按照要求亲笔签名登记考勤的1次罚款10元。对于无法查证的,公司一律按请假计算。

  3、如果员工由于工作的特殊要求,不能及时到公司打卡者,须在工作日志上明确写明原因,由部门主管负责于次工作日将未能打卡的员工的数据统计出并报送行政部。

  4、因设备故障,停电等因素,造成无法完成指纹考勤登记的,由行政部统一记录。

  第十一条

  加班、调休

  1、公司不提倡加班,若因自身原因(包括工作能力欠缺、工作效率低下),无法完成基本工作量而需加班完成的,不按加班计算。

  2、若因额外工作量公司安排加班的,由行政部记录加班时间。按月总结核算,以奖金或假期形式(调休)兑现。如申请调休的,原则上须提前三天申请,由主管领导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领导批准后,到行政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经批准的调休事假可不扣发工资。

  3、公司安排加班至晚22点以后的员工,次日到岗时间可延迟至10点,加班至凌晨可调休半天(领导提前批准的情况下进行)但到岗后应主动向行政部说明情况,并进行登记。

  4、公司安排加班的员工,地铁、公交停运之后,可乘坐出租车,车费据实报销。

  5、除公司安排加班外,员工自行加班行为不享受加班调休,且不得影响次日考勤。

  6、公司安排加班行为,由公司负担员工加班工作餐。

  7、享受业务提成奖金的部门和员工,不再享受加班奖金或调休待遇。

考勤管理制度10

  考勤制度

  1、员工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各部门排班,按时上下班。

  2、凡超过上班时间15分钟的,视为迟到。下班提前15分钟擅离职守的,视为早退。特殊情况的部门经理在考勤签到上签字认可。

  3、迟到、早退半小时以下按照员工手册口头警告处理,半小时以上按照员工手册书面警告脱岗处理。一到两小时以上按照员工手册严重警告旷工一天处理。

  4、旷工:

  ①旷工范围:未经部门经理批准,无故不上班的;迟到早退超过两小时者;超假未归而又无合理证明者;病假未开具证明者;请假经查与请假理由不符者;补休换休未经同意者。

  ②旷工处罚标准:旷工3小时按半天计算,扣50元;旷工7小时按一天计算,扣100元,旷工2天,扣200元;旷工3天,除名。

  请假制度

  1、病假:

  ①急诊请假:当天电话通知当班经理或本部门经理。上班后补交县级医院以上单位急诊证明,填写员工请假条,由部门经理签字后,交到公司办公室备查。

  ②急病请假:当班时,患急病,可由本部门其他员工协助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请假手续。填写员工请假条,报部门经理签字,交人力资源部备查。

  ③普通病假:提前一天填写员工休假请假单,部门经理签字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查。

  ④未获批准或未补办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罚。

  2、病假工资:

  ①病假当日工资按照日工资50%结算。

  ②凡全年病假累计或一次因病假休假超过一个月的,公司有权取消原职位或劝离,终止劳动合同。

  3、事假:酒店员工因私请假批准程序休息,公司视为事假。

  ①正常事假:员工有事,须提前一天到人力资源部填写员工休假请假单,经本部门经理签字,报人力资源部备查。未获批准,按旷工处罚。

  ②紧急事假:当天电话通知当班经理或本部门经理批准方可休假。上班后

  持相关证明(如交通执法部门开据的非公司员工责任车祸证明等)到人力资源部填写员工休假请假单。由部门经理签字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查。此假以公司认定证明为准,未获批准,按旷工处罚。

  ③事假工资:事假一天扣除本人当日工资。

  ④事假时间:累计或一次因事休假超过15天的。公司有权取消其原职位劝离,终止劳动合同。

  4、婚假:凡连续在酒店工作满一年,符合国家规定结婚年龄的正式员工,可按归家规定享受有薪婚假3天(含公休及节假日)。

  酒店正式员工结婚可按国家规定,结婚享受有婚假三天。婚假必须在结婚时一次享用,不得分开使用。使用期在领取结婚证日起半年内有效。

  婚假请假:酒店正式合同员工申请婚假,须提前三十天到人力资源部填写员工休假请假单,经部门经理签字批准,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5、换休、换班:

  酒店原则上不准换休、换班。员工必须按照酒店规定的`班次时间上班,及事先安排的公休日休息。如需调换必须经部门经理签字,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可正式换休、换班。否则作旷工处理。

  6、补休:

  员工因工停休或加班,酒店将在年度内,根据工作安排给予同等时间补休。

  酒店各部门不允许借休。如部门已有借休员工,安排借休的直接部门负责人承担借休责任。

  7、丧假:

  酒店正式员工直系亲属(如父母、子女、配偶、公婆、岳父母)去世及非直系亲属(包括祖父母及外祖父母)去世,员工可获直系亲属三天有薪丧假及非直系亲属一天有薪丧假。员工申请丧假应凭有效证明。此假在办理丧假时一次使用。

  8、法定假:酒店员工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十一天有薪假日。即:

  元旦:一天 春节:三天 清明节:一天

  端午节:一天 劳动节:一天 中秋节:一天

  国庆节:三天

  女员工在三月八日“国际妇女节”另放假半天,如遇公休日,则不予以补休。

  五四青年节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放假半天,如遇公休日,则不予以补休。

  9、年假:所有正式员工在本酒店工作满一年,当年出勤率在98%以上,次年可享受有薪年假(不含节假日),从第二年起每年可递增一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员工级/领班级主管级/经理级5个工作日7工作日

  10、产假:酒店正式女员工在达到生育年龄并符合国家计划晚婚晚育政策规定,且在酒店工作满一年后,方可享受国家规定的有薪产假(含公休及节假日)。具体规定按国家政策执行。

  11、护理假:已婚男员工的妻子在生育时,酒店可给与男员工有薪生育护理假5天(含节假日),但要凭有效的生育证明。

  12、人力资源部有权对到岗人员进行检查是否准确签字。特殊人员按照到岗时间进行指纹签到和签退。

考勤管理制度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加强全体员工的纪律意识,进一步适应集团公司全国性精细化管理的需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建筑设计院全体员工。

  第三条 基本定义

  1、迟到:上班时间已到仍未到岗

  2、早退: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

  3、脱岗: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

  4、旷工:无任何手续无故不上班。有下列情况者,均按旷工论处:迟到、早退或脱岗连续超过60分钟;或未经准假而不到岗者;或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者;或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者;或违纪、违规行为造成的缺勤;或未办完离职手续而擅自离职的。

  5、考勤统计时间:每月考勤周期按自然月计算,即每月1日至每月最后一日。

  第四条 考勤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考勤规定

  第五条 标准工作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星期六和星期日休息。每天标准工作时间为上午八时三十分至中午十二点,下午二点至五点三十分。

  第六条 因公需要轮班工作的岗位,其部门负责人于每月28日前报备本部门下月排班表。

  第七条 写字楼上班的员工,须每天上午上班考勤一次。因工作需要,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员工打卡次数进行补充规定并及时报备。

  第八条 全体员工须在各自办公所在地点考勤机上进行打卡方视为有效考勤。

  第九条 员工确因工作需要直接外出不能按时打卡,须提前一天填写外出登记表,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审批后及时报备。

  第十条 员工因手指受伤、脱皮等原因不能打卡的,在写字楼上班员工须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考勤专员处签到,其他各考勤点员工须在各工作点考勤员处签到。

  第十一条 违反考勤制度者,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迟到、早退的处罚标准:月累计迟到、早退次数不超过五次(含五次)者,每次扣罚100元;超过六次(含六次)者,扣罚本人全部当月全部奖金。

  2、旷工半日扣罚三个工作日的薪资额,最高扣罚总额原则上不超过本人月薪资总额。连续旷工十五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三十个工作日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3、员工因各种原因(包括忘打卡、排队打不上卡等)不能按时打卡,须做出书面情况说明,经两名以上证明人及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及时备案,同时予以当事人100元/次的处罚,否则将视同旷工。

  4、由公司发文组织的活动、会议、培训学习及各类值班等须统一考勤管理,迟到、早退、无故缺席等人员将按文件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二条 如班车晚点,需在专线车司机处做好登记,统一由客运公司出具证明。但所有人员必须按规定打卡,因班车晚点造成员工迟到的,不列入迟到处罚范围。

  第十三条 确因工作需要长期在各工作点进行考勤的特殊岗位员工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提前一个月到人力资源中心备案后方可多点考勤。

  第三章 请假、出差规定

  第十四条 请假及出差批准权限如下:

  1、请假或出差10个工作日以内(含10个工作日),一般员工须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部门副职、助理须经集团主管领导审批;部门正职及以上须经集团总裁审批;

  2、请假或出差超过10个工作日,一般员工须经集团主管领导审批;部门中层干部及总裁助理须经集团总裁审批;副总裁及以上须经董事局主席审批。

  第十五条 请假规定

  请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丧假、工伤假、旅游假等。

  1、事假:办理事假须明确提出事假理由。

  2、病假:办理病假须提供相应的医疗或住院证明材料。

  3、婚假: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已履行正式登记手续者,给予带薪婚假三天,请假时原则上需交验三个月内《结婚证》。

  4、产假、计划生育假等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执行。

  5、丧假:员工亲属过世,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给予一至三天的带薪丧期。

  6、工伤假:因公负伤,持医院诊断证明及工伤鉴定,可办理工伤假。

  7、旅游假:公司正式员工原则上每年享受集体旅游假期一次,每次旅游时间为四天(含周六、日)。

  8、年休假:公司员工原则上每年春节期间享受十五天带薪年假(含法定节假日),员工的探亲假及年休假统一安排在春节假期中,不另行给假。

  第十六条 请假手续的办理

  1、请假须至少提前一日填写请假单,按审批权限报相关领导审批后及时报备。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岗者,视不同情况,按早退、旷工等相关处罚规定处理。

  2、特殊情况不能提前履行请假手续者,须于当日按审批权限电话向上级负责人说明原因,经同意后方可请假,并于事后一天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同旷工。

  3、如有特殊情况需续假者,须提前一天按审批权限电话向上级负责人说明原因,经批准后可顺延,否则超假部分按旷工处理。假期结束后须补办请假手续,未补办天数按旷工处理。

  第十七条 出差手续的办理

  员工出差须提前一天填写出差单,按审批权限报相关领导审批后及时备案。

  第四章 假期、加班、调休规定

  第十八条 员工享受国家法定节日如下:

  1、元旦一天

  2、春节三天

  3、国际劳动节一天

  4、国庆节三天

  5、清明节一天

  6、端午节一天

  7、中秋节一天

  员工具体享受国家法定节日和具体放假日期以政府相关规定及公司发文为准。

  第十九条 加班规定

  1、公司因组织大型活动需安排员工在法定节日加班的,以集团公司下发文件为准,并按政府规定计发加班工资。

  2、财务部门等特殊岗位因工作需要在法定节日加班的,须将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的值班表提前二天报备。

  3、在法定节日加班后申请调休的,原则上准予当月完成,调休申请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及时报备。

  第五章 员工培训考勤管理

  第二十条 因公学习培训

  因工作需要由公司组织参加各类学习、培训,学习、培训时间一天以内的报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审批,两天(含两天)以上的须再报集团公司总裁审批。

  第二十一条 新员工入职培训

  1、培训期间不允许请假,不参加者按旷工处理。

  2、培训期间全勤、考试合格且上岗满一个月的新入职员工,培训期间视为正常出勤。

  第六章 人事变动的考勤管理

  第二十二条 人事变动的.考勤管理

  1、集团系统之间的人事变动,每月十五日前(含十五日)到岗者,由新岗位所在单位统计当月考勤;每月十五日后到岗者,由原岗位所在单位统计当月考勤。

  2、未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而擅自调整工作岗位者,人力资源中心不予以统计考勤。

  3、因工作需要办理调岗手续的员工,需在规定到岗时间内办理完毕相关手续,特殊情况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可最长延期至五个工作日,否则按旷工处理。

  4、因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而待岗培训者,待岗培训期间只计发基本工资。

  第七章 职责分工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负责人和部门考勤员职责如下:

  1、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考勤管理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对本部门员工劳动纪律的管理,确定部门考勤员并及时报备。

  2、部门考勤员具体负责督促及指导本部门员工办理外出登记、请假及出差等手续。

  3、对无故不上班的员工,考勤员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超过三日的须书面上报人力资源中心。应报未报,给予该部门负责人降一级工资的处分。

  4、考勤员于每周五及每月最后一天中午12:00前向人力资源中心报备将本部门本周的出勤异常情况、经审核批准的外出登记表、请假单、出差单及签到表等考勤资料。

  第二十四条 各外地公司行政人事部须将隶属集团直线管理人员的当月考勤统计表经当地公司领导审批后,于每月最后一日中午12:00前报送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应报未报,给予相关外地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人降一级工资的处分。

  第二十五条 人力资源中心考勤专员职责

  1、考勤专员负责于每月2日上午9:00前将经审批后的上月考勤统计表交财务总部。

  2、考勤专员负责分类存放、妥善保管各种原始考勤资料,原始考勤资料保存期限为两年。

  第二十六条 人力资源中心是员工劳动纪律的职能管理部门,将不定期对集团公司各中心、部、室的劳动纪律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员工在岗情况及上班秩序,如上班时间脱岗、串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等。一经查实,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扣罚奖金、降级、降职处理。相关部门负责人及考勤员负连带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文件各条款中所提备案一词指到集团人力资源中心考勤专员处报备。

  第二十八条 在OA办公系统未正式上线前,所有考勤资料的报送以纸质为主,同时可以按集团公司要求在OA办公系统上按规定办理流程。OA办公系统考勤管理的正式使用以公司发文为准。

  第二十九条 如员工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考勤资料或考勤资料不全、错误的,则记录不全部分的工资暂不发放,并视为自动放弃当月月度奖金的评定。

  第三十条 员工每次请假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时间,如有重大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如员工请假时间或续假累计时间超过一个月,须预先缴纳本人请假期间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应缴费总额,并经人力资源中心和财务中心确认后,按审批权限报相应公司领导审批;在员工假期结束后,上述预先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的公司缴纳部分,员工可到财务中心办理手续,由财务中心凭员工本人的社保和公积金的预缴收据在员工薪资中核退。

  第三十一条 指纹考勤机由人力资源中心根据公司的人员编制及需求进行统一规划。

  第三十二条 材料设备公司、各地区地产公司及各下属公司的考勤管理须遵照本文件精神自行制定。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于发文之日起执行,原管理制度如与本制度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制度为准。

考勤管理制度12

  一、总则

  1、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全体职工的纪律观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考勤制度是加强公司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搞好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员工要提高认识,自觉地、认真地执行考勤制度。

  3、公司的考勤管理由综合部负责实施。

  4、各部门主管、经理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的'义务。

  5、公司考勤实行打卡制度,员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共计每日4次),行政副总、生产副总、财务总监每天上班均需打卡(共计每日2次)

  6、考勤记录作为绩效考核参考依据。

  二、具体规定

  1、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2:30-6:30,每周休一天,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办公室另行通知。

  2、迟到、早退处罚范围:上班时间开始15分钟内到班者、提前15分钟以内下班者按迟到、早退论处,迟到一次罚(20)元。

  3、请假(病假、事假)

  部门主管以下员工请假由部门主管批准,部门主管请假由主管经理批准,主管经理请假由总经理批准,所有请假人员都须在综合部备案。

  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打卡者,由主管经理签字确认,办公室备案。

  4、年假

  a.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享受每年7个工作日的年假,未满一年,享受每年3个工作日的年假。

  b.年假需一次休完,当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计到第二年。

  7、婚假

  a.员工请婚假时,必须本人持法定的结婚证填写婚假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批准,交综合部审核。

  b.婚假假期为三天,男方28周岁、女方25周岁为晚婚,晚婚假期共计10天。

  8、产假

  a.女员工正常生育时,给予90天(包括产前15天)产假,难产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

  9、丧假

  员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满周岁的子女)死亡,可办理丧假,员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5天;员工的子女以及在一起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2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员工办理丧假需在假前写出申请,部门经理签字后,综合部备案,交考勤员考勤。

  10、旷工

  a.未向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书面申请并经批准者、未按规定时间请假者、违反病、事假规定者、违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关规定等行为者,均视为旷工。

  b.旷工一日者,扣三天工资;旷工二日者,扣十天工资;旷工三日者,当月只发基本工资;旷工超过三日者,公司视情况给予处理。

  三、附则

  本制度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补充,经总经理审批通过后颁布执行。

考勤管理制度13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管理,严格执行当班工作时间,做好考勤考核工作,特制订如下考勤管理制度:

  一、公司全体员工须共同遵守本制度;

  二、考勤打卡实行一人一卡、专卡专用、自行保管(如有遗失需交5、00元卡费及补发卡手续)。

  三、上下班按规定时间由本人刷卡,不得替他人刷卡,否则按违章处理。

  四、当班执行时间为:上午9:00到12:30,下午14:00时到19:00。上班刷卡时间:不得超过当班时间10分钟,如上班超过刷卡规定时间视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刷卡视为早退,当月迟到或早退累计三次按违章处理(罚款xxxx元),超过三次,每次加罚xxxx元。迟到、早退超过当班时间1小时按旷工处理。

  五、在当班时间内出差、施工、办事或参加会议的必须先打卡后外出,因工作在当班前或下班前外出办事不能按时刷卡的,应及时向考勤管理员或办公室负责人说明原因,可按考勤办理登记手续。

  六、因公出差在外,无法执行打卡规定的.,应事先向考勤管理员报告,并经部门以上负责人证明后办理考勤登记手续。

  七、当月出现迟到、早退xxxx次以上(含xxxx次)或缺勤、旷工x次以上(含x次),将给予警告,年终不得评为先进工作者,如连续二个月出现类似情况或当年累计出现迟到、早退30次或累计缺勤、旷工10(含10次)以上,给予除名处理。

考勤管理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全体职工的纪律观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考勤制度是加强公司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效率,搞好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员工要提高认识,自觉地、认真地执行考勤制度。

  第三条公司的考勤管理由行政部负责实施。

  第四条各部门经理、主管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的义务。

  第五条公司考勤实行打卡制度,员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共计每日4次)。

  第六条考勤记录作为年度个人工作考评的参考依据。

  第二章具体规定

  第七条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08:15―12:00 13:15―17:30

  第八条迟到、早退

  1、上班5分钟以后到达,视为迟到,下班5分钟以前离开,视为早退。

  2、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属实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不按迟到早退处理。

  第九条加班

  1、当月有事假记录的,须以加班时/天数抵除请假时/天数,再予以核算加班费用;

  2、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十条请假

  1、请假两天以下的'由部门经理批准,三天以上的经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再交由总经理批准;

  2、员工工作时间内请(病、事)假或因公外出的,须持有经部门经理签字批准的《请假单》或《员工外出单》交由门卫方可放行外出;月底行政将根据请假单、外出单核对考勤及打卡记录,无打卡记录又无其他证明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十一条病假

  1、员工本人确实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须经部门经理批准,必须取得区级以上医院开据的休假证明。

  2、患病员工请假须由本人或由直系亲属于当日九点前向所在部门领导或公司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上班报到后补交病假证明及填写《请假单》,交行政部存档。

  第十二条病事假扣资标准

  1、事假:扣除事假当日的基本工资。

  2、病假:提供病假证明或相关医疗证明的仅扣除当日基本工资的20%,不能提供相关证明作事假处理。

  第十三条旷工

  1、未向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书面申请并经批准者,或未按规定时间请假,或违反病、事假规定,或违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关规定等行为,均视为旷工。

  2、旷工一日至二日(含累计)者,除扣除该员工的基本工资外另扣除罚金;旷工超过三日(含累计)者,公司视情况给予记过处理;累计旷工超过劳动法相关规定的,将作开除处理。第十四条以上制度适用公司体人员,试用期员工不能享受公司相关福利。

  第十五条本规定即日起试行至xx年xx月xx日,试行期间仍具约束效用。若在运行过程中发现各项管理业务、制度和办法有不完善的,将及时补充或修订,于**年*月*日正式发布。

考勤管理制度15

  一、为加强考勤 管理 制度 ,严肃工作纪律,制定本制度 。

  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作息时间,在上午上班,下午下班时自觉打卡,以打卡记录作为考勤登记的依据。

  三、在1:00以前打卡的,相应计入上午上下班时间纪录;在1:00以后打卡的,相应计入下午上下班时间纪录。

  四、工作人员在双休日、节假日、工作时间以外自行加班 的,不用打卡。

  五、经公司统一安排,工作人员在双休日、节假日加班,执行正常作息时间,并需要换休的,应按规定打卡,并以打卡记录进行换休。没有打卡记录的,不予换休。

  六、遇停电或考勤机发生故障不能正常打卡时,工作人员需在管理部登记补卡证明并有主管签字。

  七、工作人员每次打卡须得到考勤机确认有效。在没有确认打卡有效情况下放弃打卡或因疏忽忘记打卡、无故不打卡者,以考勤机记录为准,分别按以下情况处理:

  1、上班时打卡,下班时不打卡的,按照早退处理;

  2、上班时不打卡,下班时打卡的,按照迟到处理;

  3、上下班均不打卡的,按照旷工处理。

  八、经多次打卡考勤机不予确认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通知办公室考勤人员重新录入,由此产生的迟到、早退或缺勤记录,本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管理部办理补卡登记。工作人员不主动向办公室打招呼重新录入或办理补卡登记手续的,造成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九、工作人员因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公休假等原因不能打卡产生的迟到、早退或缺勤记录,由办公室根据本人的请假条办理核销登记。工作人员事先未向办公室递交请假条的,造成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十、部门员工 因下列情况之一,不能打卡产生的迟到、早退或缺勤记录,由本人于当天或次日持部门负责人签批的补卡登记向办公室办理补卡登记。未及时办理补卡登记的,造成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1、因公出差 的;

  2、需连续在外工作,不能到公司打卡的;

  3、确因工作需要,上班前需直接外出开会、办事的;

  4、上班后外出办事、下班时不能按时返回的;

  部门经理有上述情况者,由总经理签批补卡登记,并由本人负责向管理部办理补卡登记。

  公司员工或部门经理在形成上述事实之前,应分别征得部门经理或总经理的同意。

  十一、经调查核实,工作人员确因疏忽忘记打卡的,可按照本制度第十项规定的方法和程序,经部门经理或总经理审批后办理更正。

  十二、故意不打卡形成的迟到、早退或缺勤记录,即认同为迟到、早退或缺勤,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三、工作人员因个人失误,在非打卡时间打卡或打卡次数不够、操作不当,导致考勤机错误记录的,造成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十四、对个人考勤记录有异议的,可以到管理部查询。

  十五、本制度与《公司请假制度》配套使用,考勤结果作为兑现工资奖金和工作人员考核 、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

  十六、为了维护公司的整体形象,严肃工作纪律,自觉遵守考勤打卡管理制度,不得出现有损于团队的言论和行为。工作人员出现无理取闹,与考勤管理人员争执的,或管理人员营私舞弊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十七、员工互相之间不得代打卡,如若发现代打卡现象,按照公司规定代打卡者和被代者都进行处罚。

  十八、考勤卡丢失或者人为损坏的话,及时向管理部申请新卡,并支付制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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