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时间:2024-05-12 08:07:29 制度 我要投稿

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一、政务公开制度

  二、 卫生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一、政务公开制度

  1、 组织机构。

  1.1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组长:所长、书记。

  副组长:分管所长。

  成员:职能科室、综合科室科长。

  1.2 领导小组职责。

  1.2.1 负责梳理应主动公开的事项,并确定承办科室。

  1.2.2 确定依申请公开事项的工作流程。

  1.2.3 确定各科室政务公开的工作协调机制。

  2 、政务公开的内容。

  2.1 重大事项决策,包括:中长期卫生监督工作发展战略、五年计划、行业发展计划、年度工作思路和总结等。

  2.2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2.3 职工考核、任免、奖惩和出勤等情况。

  2.4 向社会承诺的事项及完成情况。

  2.5 单位职责、职能和范围,办事程序和要求、办事时限和结果等。

  2.6 违规违纪的投诉途径、处理办法等。

  2.7 其它应予公开的重要事项。

  3 、政务公开的形式。

  3.1 主动公开。

  3.1.1 设立政务公开专栏。办公楼楼道内和一楼大厅设置固定政务公开栏,定期公布本所对外公开内容。

  3.1.2 印发政务公开资料。各成员科室根据管理的业务工作,制作办事指南(包括许可办理程序、行政处罚程序、卫生规范标准等),在窗口或办公室免费发放给管理相对人,让办理各项业务的单位和群众查阅或索取。

  3.1.3 建立监督所官方网站。将应予主动公开的事项内容在网站上全方位公开,定期更新。

  3.1.4 利用报刊、电视、电台、微博等媒体公开新政策、新法规以及解答群众关心的问题。

  3.2 对内公开。

  3.2.1 在所会议室设立对内公开栏,随时公开职工关心各项内容

  3.2.2 根据实际,通过各类会议通报干部职工关心的问题。

  3.3 申请公开。

  对申请公开的事项,接到卫生局办理单后,由办公室负责管理,按领导批示组织相关科室按时填报、公开。

  4 、公开程序。

  4.1 各职能、综合科室依据政务公开的精神和科室职责,定期拟定公开的事项和内容,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填写《政务公开审批表》,经领导小组批准后予以公开。

  4.2 首选在网站政务信息专栏公开。各相关科室应依据网站管理科室的要求,报送公开的事项和内容。

  4.3 拟定印发政务公开资料的科室,报请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印刷,交付拟定科室。

  5 、基本要求。

  5.1 推行政务公开是加强机关廉政、勤政、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为此,各科室在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中必须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原则,必须把便民、实用、实效放在工作首位。

  5.2 凡是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要求的社保有关事项,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秘密的事项,一律都要对外公开。

  5.2.1 要突出重点。凡运用职能权力办理与社会、企业及群众利益相关,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容易产生不公平、不公正,甚至腐败问题的权力运行环节都要实行公开。

  5.2.2 是要讲求时效。政务公开时间要与内容相适应,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5.3.3 要易于操作。政务公开工作要从实际出发,不搞形式主义,真正做到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利于群众监督。

  二、 卫生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 本制度所规定的公示,是指本所采用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开本机构的职责范围,执法内容,执法依据,执法流程,行政执法决定(主要是行政许可决定)及监督途径,举报电话等。

  2 、卫生行政执法公示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开、全面公开的原则。

  3 、成立监督所卫生执法公示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所长、书记。

  副组长:副所长、副书记。

  成员:各科室负责人。

  4 、领导小组职责:确定公示的项目和内容,确定公示和操作流程,确定公示的内容和提报科室,确定公示的执行和质量检查。

  5 、涉及以下行政执法行为的执法依据,法定标准,执法流程,执法决定应予以公开。

  5.1 行政许可。

  5.2 行政强制。

  5.3 行政检查。

  5.4 行政处罚。

  5.5 其他应予以公开的行政执法行为。

  6 、卫生行政许可公示的内容包括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费用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监督举报电话等。

  6.1 实施机关是指实施某项行政许可的单位名称、受理场所、咨询电话、联系方式等。

  6.2 许可事项是指法律、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的事项;经国务院决定实施的许可事项;省政府规章设定的临时性许可事项。

  6.3 许可依据是指设定某项行政许可的具体法律条款和内容。

  6.4 许可条件是指法律法规对各项许可事项所规定的详尽的条件和要求、下位法对许可条件的具体规定、以及所需提交的全部材料。

  6.5 许可的数量是指各许可事项是否有数量限制及其依据。

  6.6 许可程序是指许可事项的申请、受理、审查和作出决定的办理流程等内容。

  6.7 许可的期限是法律法规规定某项行政许可作出许可决定期限。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期限的,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许可期限为20日,20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

  6.8 许可的费用是指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

  6.9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格式文本是指申请某项许可所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清单和申请文本的样式。需提交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向申请人免费提供格式文本或提供格式文本供复制。

  6.10 监督举报电话是指接受行政许可投诉的机构设立的监督举报电话。

  7、 卫生监督执法公示的主要内容。

  7.1 卫生监督所及内设科室的执法职责和范围。

  7.2 有关卫生行政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工作时限。

  7.3 执法人员身份。

  7.4 卫生监督员的义务、文明用语、着装风纪和工作纪律。

  7.5 办公电话、办公地点。

  7.6 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

  7.7 意见箱和举报投诉电话。

  7.8 处理、处罚结果。

  7.9 其它应向社会公开的执法内容。

  8、 执法依据,法定标准,执法流程,行政许可决定等发生变化时,公示的内容应随时调整,并及时更新。

  9 、公示的场所为本机构办公地点和服务窗口。公示的形式可以多样化,如公示板、手册、传单等,便于行政管理相对人了解情况。

  10 、申请人要求本单位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各承办人按首问负责制要求必须予以说明、解释,并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11 、本所受朝阳区卫生局委托,依法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以及对被许可人从事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检查记录,应及时整理归档,以便公众查阅。

  12 、本所卫生行政执法公示工作接受朝阳区卫生局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及时向领导报告执行情况。

  13 、对违反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处罚法规定,未将本所实施卫生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相关事项进行公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上级行政机关投诉。

  14 、应当公示未按规定予以公示的,按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追究执法责任。

  15、 对在行政执法公示工作中弄虚作假、欺骗群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后果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6 、公示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年终检查、考核执法责任制执行情况的一项重要内容。

  17、 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本机构卫生行政执法和违规行为均有权进行监督和举报。监督举报电话:87789013、87789430(区卫生监督所党办、稽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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