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4-05-15 18:38:52 制度 我要投稿

(热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热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规范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职工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第三条定义、缩略语

  (一)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风、通讯、报警、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标志、防潮、防霉、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二)负责本部门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量、贮存量、使用量、发放量如实记录及生产、贮存、使用的设备、装臵的日常检查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

  (三)负责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设施安全运行的管理及工艺操作控制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编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发放到客户或相关单位、部门;确保销售和采购的危险货物包装标志齐全且符合国家标准。

  (五)负责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包装、贮存、分类管理和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养护工作。

  (六)负责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装卸、容器在使用前的检查及安全注意事项告知工作。

  (七)负责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在装卸、储存、使用、废弃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第九条物资部的职责

  (一)公司授权物资部对公司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具体组织采购并进行采购管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部门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制度。

  (二)负责组织部门内部采购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人员对采购的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基本知识、生产安全操作规程及储存、保管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进行采购工作。

  (三)在签订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合同时,必须审查生产方相关资质:相关资质证件在有效期内;对直接生产企业必须提供有效“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证明资料。

  (四)负责部门职责范围购进的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运输综合管理,负责运输单位的资质,运输车辆(包括自运车辆)、人员(包括押运人员)资质、档案材料的收集、文字记录、建挡、存档、审核工作。

  (五)严格执行公司《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采购管理制度》。

  第十条市场部的职责

  (一)公司授权市场部对公司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具体组织销售并进行销售管理及采购危险化学品。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部门危险化学品运输、采购制度。

  (二)负责组织部门内部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对公司危化品的基本知识、生产安全操作规程及危化品储存、保管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进行销售工作。

  (三)负责对前来我公司提货运输车辆情况进行详细登记;要求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的用户提货运输车辆提供“六证”有效资料,并将提供资料保存一年以上。

  (四)对提货运输车辆外视检查;无明显泄漏点;外视完好;

  4.卸车完毕后,精制一部值班人员应通知当班调度,调度人员及时通知市场部采购人员携过磅申请单随车过空磅,过磅完毕后,过磅员保存我方计量衡单据。

  5.对于检验不合格的粗苯,由市场部采购人员根据所订立的合同相关约定,联系供货单位协商处理或做退货处理。

  (十)严格执行公司《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采购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公司严格遵守以下保障安全的规定:

  (一)必须依法设立、证照齐全有效。

  (二)必须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

  (三)按国家相关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并定期向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五)企业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

  (六)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要求排查治理隐患。

  (七)严禁设备设施带病运行和未经审批停用报警联锁系统。

  (八)严禁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等报警系统处于非正常状态。

  (九)严禁违章指挥和强令他人冒险作业。

  (十)严禁违章作业、脱岗和在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十二条

  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第十三条公司在进行生产前,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公司产品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第十四条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储存岗位,确定专人操作。

  第十五条严禁未经审批进行动火、进入有限空间、高处、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检维修、盲板抽堵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

  第十六条公司对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并

  第二十六条公司生产、储存的剧毒化学品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如实记录生产、储存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发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七条公司应当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

  第二十八条

  公司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分类、分区储存,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公司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应当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港区内储存的,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第三十条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对其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第三十一条

  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的规定。同一区域贮存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

  第三十二条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储存场所应留有消防安全通道、紧急出口。

  第三十三条

  每3年对专用仓库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检验。属于自动消防设施的,至少每年由具有资质的单位和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维护。

  第三十四条将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单位日常安全管理,每个月组织一次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安全生产风险分析。

  第三十五条

  公司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臵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臵、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不得丢弃危险化学品;处臵方案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使用、运输安全管理

  第三十六条公司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其使用条件(包括工35km/h,未装阻火器和未将罐车接地的车辆严禁入厂装车。车辆运载介质必须与车辆悬挂的危险化学品标识相符,禁止装卸与车辆悬挂的危险化学品标识不相符的危险化学品。

  第四十七条公司外委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必须委托有相应危险化学品运输资格的企业承运,双方签订安全协议。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应指派有相应资格的人员和特种车辆负责。运输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化学品运输的手续。

  第四十八条对超过临界量的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经审批后报送有关部门备案。

  第四十九条运输危险化学品,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应当了解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其包装物、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出现危险情况时的应急处臵方法。

  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配备押运人员。运输危险化学品途中发生影响正常运输的情况,需要较长时间停车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运输剧毒化学品或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五十条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途中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出现流散、泄漏等情况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根据运输通行证载明的车辆、驾驶员、押运人员、装载数量、品种和指定的路线、时间、速度运输。

  第五十一条托运危险化学品,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承运。托运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臵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的标志。

  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托运人应当添加,并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

  第五十二条托运人不得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

  第五章危险化学品登记与事故应急救援

  第五十三条公司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第五十四条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并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7第六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

  (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

  (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臵、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

  (三)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或者储存方式及重要设备、设施等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或者风险程度的。

  (四)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

  (五)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伤,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的。

  (六)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

  第六十三条公司对辨识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逐项进行登记建档。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当包括下列文件、资料:

  (一)辨识、分级记录。

  (二)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四)区域位臵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

  (五)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六)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

  (七)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

  (八)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

  (九)重大危险源关键装臵、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

  (十)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十一)其他文件、资料。

  第三章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与安全管理

  第六十四条公司严格完善并执行建立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十五条公司应当根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方式)或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以下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完善控制措施:

  (一)重大危险源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臵,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

  1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及时修订完善。

  第七十四条公司对存在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重大危险源,配备便携式浓度检测设备、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堵漏器材等应急器材和设备,涉及剧毒气体的重大危险源,应配备两套以上(含本数)气密型化学防护服;涉及易燃易爆气体或者易燃液体蒸气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设备。

  第四章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

  第七十五条公司在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价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后15日内,填写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连同重大危险源档案材料,报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重大危险源出现变化时,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及时更新档案,并重新备案。

  第七十六条公司新建、改建和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和分级、登记建档工作,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十七条

  公司重大危险源经过安全评价或者安全评估不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核销。

  第七十八条

  在与重大危险源相关的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公司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按规定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十九条公司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备案的重大危险源相关材料,同时报送至总公司。

  第五章附则

  第八十条公司各部门应根据本制度制定本部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

  第八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第八十二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贵州黔桂天能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同时作废。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2

  为了积极应对课堂化学品可能对师生伤害事件的发生,有序地组织开展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时控制事故扩大。特制定“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

  科学实验经常接触到各种化学试剂,在操作过程中常伴有各种气体、蒸气、烟雾和粉尘等生成。这些化学试剂和反应生成物有不少是可燃的、有毒的、有腐蚀性的或是易爆炸的。实验仪器很多是玻璃制成的,实验过程中又经常使用灯火或其它热源加热,容易发生如失火、爆炸、触电、割伤、烧伤和中毒等事故。为确保科学实验室的安全,现将它们发生的主要原因、预防措施和处理方法分述如下:

  第一条几种伤害发生的原因、预防措施及处理方法。

  (一)防火

  发生原因:

  1、点燃的酒精灯碰翻或酒精喷灯使用不当。

  2、可燃物质如汽油、酒精、乙醚、苯、丙酮、氢气、乙炔等因接触火焰或处在较高温度下着火燃烧。

  3、能自燃的物质如白磷等由于接触空气或长时间氧化作用而燃烧。

  4、化学反应引起的燃烧或爆炸。

  5、电路故障

  预防措施:

  1、易燃物和强氧化剂分开放置。

  2、进行加热或燃烧实验时,要求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3、使用易挥发的可燃物质,实验装置要严密不漏气,严禁在燃烧的火焰附近转移或添加易燃溶剂。

  4、使用酒精喷灯前应先检查盛酒精的筒有无酒精外漏,酒精蒸气出口处有无局部阻塞。

  5、易挥发的可燃性废液只能倾入水槽,并立刻用水冲去。可燃废物如浸过可燃性液体的滤纸、棉花等,不得倒入废物箱内,及时在露天烧去。不得把燃着的或带有火星的火柴梗投入废物箱内。

  6、实验室内严禁吸烟。

  7、实验室内经常备有砂桶、灭火器等防火器材。

  9、实验结束离开实验室前,仔细检查酒精灯是否熄灭,电源是否关闭。

  处理方法:

  1、迅速移走一切可燃物,切断电源,关闭通风器,防止火势蔓延。

  2、如果是酒精等有机溶剂泼洒在桌面上着火燃烧,用湿抹布、砂子盖灭,或用灭火器扑灭。如果衣服着火,立即用湿布蒙盖,使之与空气隔绝而熄灭。衣服的燃烧面积较大,可躺在地上打滚,使火焰不致向上烧着头部,同时也可使火熄灭。

  3、扑灭化学药品、试剂造成的失火要注意以下事项:

  (1)比水轻的有机溶剂(如苯、石油烃类、醚等)着火,切勿用水扑救,对于这些物质的燃烧用细砂覆盖或用泡沫灭火器扑灭。

  (2)比水重且不溶于水的有机溶剂(如二硫化碳)着火,可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3)与水发生剧烈作用的化学药品着火,如金属钾、钠、镁、铝粉、电石、三氯化磷、五氯化磷、过氧化氢、过氧化钠、过氧化钡等切勿用水扑救。这些物质小范围的燃烧可用细砂覆盖,使之与空气隔绝而熄灭。若燃烧范围较大时,应用干粉灭火机扑救。

  (4)如果在烧杯、蒸发皿或其它容器中着火时,可用玻璃板、磁板、金属板甚至木板覆盖,通常即可使火熄灭。

  (二)防爆炸

  发生原因:

  1、点燃未经检验纯度的氢气、乙烯、乙炔等气体,或在检验纯度时疏忽而引起爆炸。

  2、仪器装置错误,在加热过程中形成密闭系统,或操作大意,冷水流入灼热的容器。

  3、某些固体试剂混和后研磨发生剧烈化学反应,如误把红磷和氯酸钾混和后进行研磨。

  4、气体通路发生堵塞故障。

  5、在密闭容器里加热易挥发的`有机试剂,如乙醚。

  6、减压试验时使用薄壁玻璃容器,或造成压力突变。

  预防措施:

  1、在点燃氢气、乙烯或乙炔等可燃性气体前,必须检验它的纯度。这些气体的发生器应远离灯火。

  2、固体试剂应分别研磨。

  3、蒸馏时,仪器系统不可完全密闭。使用气体时,应严防气体发生器或导气管堵塞。

  4、在减压蒸馏时,不可用平底或薄壁烧瓶,所用橡皮塞也不宜太小,否则易被抽入瓶内或冷凝器内,造成压力的突然变化而引起爆炸。操作完毕后,应待瓶内液体冷到室温,小心放入空气后,再拆除仪器。

  5、对在反应过程中估计会有爆炸危险的,则使用防护屏和护目镜。

  6、长期静置或加热的银氨络盐溶液是一种强爆炸性物质(存在AgN3叠氮化银),因此不长期放置银氨溶液。加热或混和这种溶液时,必须十分小心。万一发生爆炸,如伴有失火,则按照(一)所述方法处理。如有人身伤害应送医院治疗。遇到大量出血,应先止血。

  (三)防中毒

  发生原因:

  1、接触了有毒物质或吸入有毒气体。

  2、对有些试剂的性质不够了解,处理不当。如黄血盐本身无毒性,但若与酸作用,就会分解出剧毒的氰化氢气体。

  3、制备有毒气体的装置不合理或操作不熟练。

  预防措施:

  1、一切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实验,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必要时戴上防毒口罩或防毒面具。

  2、有毒药品应严格按操作规程和规定的限量使用。

  3、使用气体吸收剂来防止有毒气体污染空气,如氯气可以通过氢氧化钠溶液或活性炭吸收。

  4、有毒的废物、废液要倒在专设的废液桶里,由实验员经过消毒处理后再酌情处理。

  5、禁止在实验室内饮食或利用实验器具贮存食品,餐具不能带进实验室。

  6、手上如沾到药品,应用肥皂和冷水洗除,不宜用热水洗,也不可用有机溶剂洗手。

  7、皮肤上有破伤,不能接触有毒物质。

  8、处理液溴、氯化氢、氯气、氰化物、甲醇、氯仿、四氯化碳、苯、硝基化合物、苯胺、酚类等药品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必要时,可戴防护目镜和橡皮手套。

  9、实验室经常注意通风,即使在冬季,也适时通风。

  万一发生中毒,一般的急救方法如下:

  1、吸入氯气、溴蒸气、硫化氢、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时,会引起头晕、乏力、呼吸弛缓等感觉,应该立即离开实验室,转移到空气新鲜的地方。对吸入氯气、溴蒸气的,可嗅闻由等体积酒精和10%氨水的混和液的蒸气来解毒。

  2、误吞毒物,常用的急救方法是给中毒者先服催吐剂,如肥皂水、芥末和水或给以面粉和水、鸡蛋白、牛奶和食用油等缓和刺激,然后用手指伸入喉部引起呕吐。对磷中毒的人不能喝牛奶,可用5~10毫升1%的硫酸铜溶液加入一杯温水内服,以促使呕吐,然后送医院治疗。

  3、有毒物质落在皮肤上,要立即用棉花或纱布擦掉,除白磷烧伤外,其余的均可以用大量水冲洗。如果皮肤已有破伤或毒物落入眼睛内,经水冲洗后,要立即送医院治疗。

  (四)防触电

  实验室内触电的发生可能由于仪器外壳漏电、操作不当或对某些电器装置没有事先采取安全措施。为了预防触电,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实验室内一切电气装置都装着三相插头、插座、开关,电线全部是暗线。

  2、电器设备的外壳如有破损都及时修复。

  3、不用潮湿的手接触电器设备。

  万一发生触电事故,采取下列措施:

  1、迅速切断电源。如果不能切断电源时,要用木棍挑开电线或戴上绝缘橡皮手套等,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2、把触电者迅速转移到适当的地方,解开衣服,使其全身舒展。必要时,采用人工呼吸等急救措施。

  (五)防烧伤和割伤

  烧伤是由灼热的液体、固体、气体、化学物质或电热等引起的损伤。为了预防烧伤,实验时严防过热的物体与身体任何部分接触。

  烧伤的伤势一般是按烧伤深度不同分为三度,烧伤的急救办法应根据各度伤势分别处理。

  一度烧伤:只损伤表皮,皮肤呈红斑,微痛,微肿,无水泡,感觉过敏。如被化学药品烧伤,应立即用大量水冲洗,除去残留在创面上的化学物质,并用冷水浸沐伤处,以减轻疼痛,最后用1∶1000“新洁而灭”消毒,保护创面不受感染。

  二度烧伤:损伤表皮及真皮层,皮肤起水泡,疼痛,水肿明显。创面如污染严重,先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再以1∶1000“新洁而灭”消毒,不要挑破水泡,用消毒纱布轻轻包扎好,请医生治疗。

  三度烧伤:损伤皮肤全层、皮下组织、肌肉、骨骼,创面呈灰白色或焦黄色,无水泡,不痛,感觉消失。在送医院前,主要防止感染和休克,可用消毒纱布轻轻包扎好,给伤者保暖,必要时注射*以止痛。

  割伤是由于使用玻璃仪器、锐器等不当造成的。预防割伤要求注意以下几点:

  1、折断较粗的玻璃管时必须用布包好后再用力。玻璃管或棒的两端都烧熔或磨钝使之圆滑。

  2、玻璃管插入橡皮管或橡皮塞内时,要握住距橡皮管或橡皮塞的近端,边旋转边插入,为了易于插入,玻璃管用水润湿一下。

  3、装置或拆卸仪器时,要防止仪器损坏而引起割伤。使用玻璃仪器前要检查,防止有暗损的仪器割伤手指。使用锐器如小刀、等工具都要求小心操作。

  一般伤害的救护措施是:

  1、割伤:如有玻璃碎屑混入伤口的,能自行取出的,必须立即取出,无碎玻屑的,可在伤口上搽红药水或龙胆紫药水,再用纱布包扎。

  2、烫伤:伤口上搽烫伤药膏,注意不要把烫伤引起的水泡弄破,也不要用凡士林或油脂涂伤口。

  3、被强酸腐蚀:立即用大量水冲洗,再用碳酸钠或碳酸氢钠溶液冲洗。

  4、被浓碱腐蚀:立即用大量水冲洗,再用醋酸溶液或硼酸溶液冲洗。

  5、被液溴腐蚀:立即用苯或甘油洗涤伤处,再用水冲洗。

  6、被磷灼伤:用硝酸银溶液或硫酸铜溶液或高锰酸钾溶液洗伤处,再行包扎。切勿用水冲洗。

  7、被石炭酸腐蚀:用大量水冲洗,再用4体积酒精(10%)和1体积三氯化铁(1N)的混和液冲洗。

  实验室里备有救护药箱,在实验室的固定处放置。箱内贮放下列用品:

  1、消毒纱布、消毒绷带、消毒药棉、胶布、剪刀、量杯、洗眼杯等。

  2、碘酒(5~10%的碘片加入少量碘化钾的酒精溶液)、红汞水(2%)或龙胆紫药水(供外伤用)。注意:红汞与碘酒不能合用。

  3、治烫伤的软膏、消炎粉、甘油、医用酒精、凡士林等。

  4、硼酸(2%的水溶液)。

  5、醋酸(2%的水溶液)。

  6、碳酸钠或碳酸氢钠(3%的水溶液)。

  7、过氧化氢(双氧水,3%的水溶液)

  8、硫酸铜(5%)溶液或硝酸银(1%)溶液。

  9、高锰酸钾晶体,用时溶于水制成溶液。

  第二条成立龙头小学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z

  副组长:副校长zz

  组员:z

  第三条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学校各部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按照应急预案迅速进行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准确报告市教育局有关部门。学校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为最高指挥机构。

  2、根据突发事件的情况,学校统一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

  3、在本学校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等,事故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4、有危及学校和人员险情时,及时沟通情况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5、配合市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做好稳定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7、向上级领导部门报告突发事件的原因、责任、结果及处理意见。

  第四条学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学校行政办公室和教导处处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突发事件的信息情况收集和报告工作、承办具体处置事宜。

  2、负责检查和监督应急救援物资、设备人员准备情况,指导、监督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工作。

  3、牵头负责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4、协助市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进行勘察、取证工作。

  第五条突发事件报告应急救援程序

  1、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目击者或当事人立即向单位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组报告情况,工作组立即向市教育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

  2、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按突发事件报告应急救援流程图示进行处置。

  3、突发事件报告应急救援流程图

  突发事件(目击者、当事者)

  120 ←本单位应急救援

  人员工作小组→教育局应急救援

  领导小组

  控制事态

  保护现场组织抢救疏导人员

  伤员送往医院车辆物资保证

  调查了解事件及死伤人员情况

  事故简况

  事故善后工作←事故发生单位救援工作组→事故调查

  市教育局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第六条突发事件现场的保护及具体措施

  1、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领导小组和工作组相关工作人员力争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迅速组织救援。

  2、事件发生单位和有关部门必须严格保护现场,抢救伤员、财产、疏散(导)人员。

  3、详细记录案情,绘制事件现场图,进行现场拍照。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和物证等。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3

  一、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安全管理政策和法规。

  保障工厂各车间安全生产,特制定车间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各车间危险化学品的保管和使用。

  三、内容

  各部门应认真学习有关危险化学品知识,熟悉危化品分类、理化性质,了解危化品的法律、法规。

  危险化学品的入库

  危险化学品入库前仓库应对化学品进行必要的检查,应保证入库化学品名称、型号、数量无差错,包装完整、标识清晰。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应外包装干净、干燥、标签完整,危险化学品应贮存在干燥、清洁的药品库房中,避光、防潮。

  危险化学品储存时应采取防挥发、防泄漏、防火、防爆等预防措施,库房中应有处理泄漏、着火等应急保护措施。

  对于温度反应敏感的物品不得露天存放,库房内应设置湿温度计,定期检查并做好录。

  库房应配备规定数量、质量要求的灭火器材,库房应通风良好,并有专人负责监督。

  危险化学品存放应分类储存、标识,并保留相关化学品的MSDS;

  应注意固体试剂与溶液试剂分开,氧化剂与还原剂分开。

  危险化学品临时仓库要装有专锁,并注明所存放的.危险化学品的名称。

  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库保管员的管理,保管员应熟悉相关化学品的MSDS及相关的应急程序应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库的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并应尽可能的减少危险化学品的库存量。

  各使用部门要建立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台帐,内容有危险化学品的进购日期、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存放地点。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落实危险化学品的领用制度,使用化学品时,在保管员处领取,并在《化学品使用登记台帐》上登记,保管员根据化学品库存情况进行发料,并建立详细的化学品流水明细帐,以确定化学品的库存情况;

  使用岗位应有相关化学品的MSDS报告;

  各部门的安全员应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进行监督。

  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应按相应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产品使用说明及技术要求严格执行,必要时操作人员应配备必须的防护用具,使用专用器具,并有防泄漏措施。

  取用腐蚀品、氧化剂时,应戴上手套和防护眼镜等,严禁用裸手直接拿取,使用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使用化学品时必须保持通风畅通,必要时戴防毒面具等劳动保护用品。

  易燃品在使用过程中移动或起用时不得发生剧烈振动,以防爆炸。

  不准用危险化学品擦洗地面及机器,不得在工作场所进食。

  危险化学品发生泄漏时应立即清理,并洗净撒落点,防止造人员伤害和环境污染。

  危险化学品的废弃

  废化学品和化学品容器应暂存在指定的场所,暂存场所应有防雨淋、防泄漏、防火措施,由综合部负责统一回收处理。

  各使用易燃易爆和化学品的部门,对其贮存、运输和使用情况,应结合月度安全检查时一并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应记录。

  环安监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发放及使用后废弃物收集处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的记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4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严格做好各项管理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特制定以下条例:

  1、对存有的危险化学品的各类、数量要进行认真登记,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容器上要有“危险品”字样或标记,存放专柜且专人保管。

  2、危险化学品在入库前要验收登记,入库后要定期检查核对,做到双人管理,双人收发,双人饮料、双人记帐,双锁锁门。

  3、实验室保持通风良好,备有废液桶、废液缸、废液处理池,防止有毒蔓延、污染、扩散。

  4、指导学生正确规范地操作,接触过有毒物品的手应及时清洗。

  5、实验室内配备消防器材,严禁室内明火,工作人员离开实验室时应切断电源总开关。

  6、教师领取危险品必须填写“危险品领用记录单”,经主管领导签字、实验员签字后方能领取,剩余归还实验室,实验员核销用量,验收签字。

  7、危险品的`报废或购进,作非教学用或外单位借用,必须经学校负责人同意,并办好手续方可。

  8、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上规定,发现其他问题要及时上报。对违反者,学校将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5

  1、目的

  为了保障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和处置过程中的健康和安全,防止环境污染,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和处置。

  3、职责

  3.1安全环保科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和回收处理。

  3.2销售科和相关部门负责保管。

  3.3技术中心、质监科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技术指导。

  3.4各生产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保管、贮存和使用管理过程中的危害与环境因素识别,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杜绝或降低危险化学品在保管、贮存和使用管理过程中对员工健康的威胁及对环境的污染。

  4、工作程序

  4.1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基本要求

  4.1.1危险品指《危险货物分类与汽编号》(gb694486)中规定的物品,对其实施分类管理。

  4.1.2对危险品要按其性质危险程度、储存数量、工艺条件特殊性及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等,按有关规定划定危险等级,分类登记造册,上级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管理。

  4.1.3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控制和管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和运输的地点、区域和线路,以及危险品的使用范围。

  4.1.4对危险品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要严格考核,配备技术等级高、有实际经验、责任心强的人,经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上岗,同时要登记造册、建立安全档案。

  4.2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

  4.2.1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应当根据危险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降温、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4.2.2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压力容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验,使用前后,必须检查,防止火灾、、中毒等事故发生。

  4.2.3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

  4.2.4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2.5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必须按照环保的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废水、废气和废渣。

  4.2.6销毁处理有易燃、、中毒和其他危险的废弃化学物品,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经安全环保科、公司安全生产监察处等部门审批。

  4.3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4.3.1入库的危险化学品应符合产品标准,收货保管员应严格按gb190的规定验收内外标志、包装、容器等,并做到账、货、卡相符。

  4.3.2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

  4.3.3库存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其化学性质分区、分类、分库储存,禁忌物料不能混存如:氧化剂物质不能与还原剂、有机物同存一库。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质,应严格按规定分类储存。

  4.3.4库存危险化学品应保持相应的垛距、墙距、柱距。垛与垛间距不小于0.8m,垛与墙、柱的间距不小0.3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于小1.8m。

  4.3.5危险物品露天堆场,应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物质、一般易燃物质、遇水燃烧物质、剧毒物质和浓酸不得露天堆放。

  4.3.6库房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排风装置及必要的避雷设施。

  4.3.7库房内电气设施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一般不准架设临时线。

  4.3.8库区的安全、消防、卫生设施,应根据危险性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泄压、通风、温度调节、防潮、防雨等安全措施和器材。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6

  本公司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为易燃液体(有机溶剂、树脂、溶剂型涂料成品、溶剂型涂料半成品等)、易燃固体(硝化棉)、有机过氧化物(白水)。

  1、仓库必须配备具有专业知识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仓库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安全防护用品。

  3、进入仓库人员穿戴必须符合公司相关要求。

  4、禁止携带火种进入仓库,严禁在仓库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5、每日上班,应先开启排气扇对仓库强制通风不低于30分钟。

  6、人员进入仓库前,应先通过仓库门口的静电释放装置释放人体静电。

  7、除叉车外,禁止其他机动车辆进入仓库,进入仓库的叉车,应采取防火措施。

  8、货品入库应严格按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执行,并进行检查验收,当货品性质未确定时,不得入库。

  9、装卸搬运货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动和滚动。

  10、修补、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

  11、泄漏或渗漏的包装容器应迅速转移至安全区域进行处理。

  12、货品不得直接落地存放,应存放于托盘上。

  13、库房周围无杂草和易燃物,库房内应经常打扫,无漏撒物料,保持清洁卫生。

  14、仓库内应设温湿度计,并每日进行检查和记录,当温湿度不符合要求时,应采取必要措施进行纠正。各类货品适宜存放温度和相对湿度按附表一执行。

  15、货物堆垛高度不得超过3米,若存放货品本身有具体要求的,按要求执行。

  16、堆垛货品存放距离按附表二执行。

  17、库管员每日应对货品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货品堆垛牢固程度、通道是否畅通、有无泄漏或渗漏现象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

  18、库房内禁止分、改装,开桶、验收和质量检查等需在库房外进行。

  19、各货品的储存应据其性能分区、分类、分库储存,不得混存。禁忌物品不得同库存放。

  20、各货品的储存管理,除需遵守本制度外,还应遵守相应的其他规章制度。

  2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实验室危险化学物品管理工作,保证科研、教学顺利进行,保障师生生命及学校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实验室在实验过程中使用的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使用国家禁止生产、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主管负责”,实行学校、相关学院(处、所、中心)、实验室三级管理体制。

  (一)国有资产管理处在安全工作处的指导下,制订有关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相关学院(处、所、中心)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

  (二)相关学院(处、所、中心)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并设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规、制度,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督促指导操作人员安全操作;全面了解掌握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详细台账,做到帐、卡、物一致。

  (三)实验室根据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具体情况,做好危险品购买、使用和处置记录,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人员岗位职责、事故应急预案等,经学院审核确认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的申购

  第五条 凡需使用危险化学物品的实验室,采购危险化学品应提交危险化学品申购表(附件1),经院(处、所、中心)领导批准后,根据实际需要适量采购,减少库存。

  第六条 实验室购买爆炸品、剧毒(易制毒)化学品,须遵循以下工作流程:

  (一)提交申请。申购实验室填报《河北农业大学爆炸品、剧毒(易制毒)化学品申购表》(附件2),使用责任人提交安全责任承诺书,提供有资质供应商资料。

  (二)单位审核。学院(处、所、中心)主管领导核实同意后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先由教务处、科学技术研究院按照分管权限进行审核,再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安全工作处审核同意后,向公安机关提交申请。

  (三)公安机关审批。公安机关审核同意后,印制发放剧毒(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四)购买供货。根据“剧毒(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申购实验室与供应商联系供货,由供应商或有资质的运输公司负责送货上门,同时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复印件反馈给国有资产管理处存档。

  第七条 任何实验室不得私自接收校内外单位转让和赠送的爆炸品、剧毒(易制毒)化学品,也不得向校内外单位转让和赠送爆炸品、剧毒(易制毒)化学品。

  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使用与管理

  第八条 实验室要建立危险化学品台账(附件3),从申请、购买、领用、使用、处置都必须及时、准确做好记录,做到帐、卡、物一致。

  第九条 危险化学品必须存放在专用的危险化学品储存柜内,并设专人管理。

  第十条 危险化学品存放地点应当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防火、防雷、报警、灭火等安全设施。危险化学品应分类存放,且相互之间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严禁混放。强酸、强碱要上锁,并专人保管。存有氢气、氧气、乙炔等易燃易爆气体的钢瓶必须单独存放,不可放在一起,尽量与实验场所隔离,存放处保持空气流通,不得靠近火源。

  第十一条 剧毒化学品必须在配备防盗报警装置的专用存放设施内单独存放,严格实行双人收发、双人记帐、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的.“五双”制度;标签要有鲜明、醒目的标志,要有专用的量器及分装器材;移交时,凡不是原包装或是已启封的,都必须称量实重。

  第十二条 使用和保管剧毒化学品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熟悉所接触物品的性质、操作规程和防护急救常识。凡学生实验使用,必须有实验室专职人员负责领用、保管,分发学生实验用量一般不得超过当天使用所需量。学生实验操作时,要有指导教师亲临现场指导,并作好每次使用情况的记录。

  第十三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要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管理人员要负责制定使用操作规程,明确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要经常对本室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教职员工、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学生使用危险化学品时,指导教师应详细指导监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五章 危险化学品的事故应急救援

  第十四条 相关学院(处、所、中心)应严格危险化学品管理,定期对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杜绝事故发生。

  第十五条 实验室应制定本单位的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剧毒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应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第十六条 实验室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积极有效的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院(处、所、中心)要保护好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处理善后事宜,并向学校提交事故报告。

  第十七条 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参照《学校安全稳定事故责任认定办法》规定进行。

  第六章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处置

  第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收集、暂存和处置依照《河北农业大学实验室有毒、有害废弃物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进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相关学院(处、所、中心)要根据本细则,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并醒目张贴,严格监督执行。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8

  一、为保证危险化学品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防止其对人身和环境造成危害,促保企业不断发展,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标准规定,结合本厂生产、储存,使用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二、加强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使全厂干部员工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三、各车间、科室要采取一切可行的措施,贯彻落实危化品的安全管理制度,搞好安全技术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发生。

  四、为了防止突发性化学事故发生,并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控制处理。

  五、本制度适用于金鸿饲料有限公司各车间、科室、班组。

  第一条危险化学品进出库管理

  1、危险化学药品进出库必须由计划使用单位专职人员和保管共同进行检查,验收并认真登记,验收包括:数量、包装、危险标志。

  2、验收合格后进入库内,应严格按照“五双”管理执行。

  3、当硫酸、磷酸、盐酸、液碱进入库区时,保管员应现场指挥,严禁运酸驾驶员及其他非工作人员单独卸酸。

  4、保管员或驾驶员放酸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戴好耐酸手套,严禁赤手放酸等违章作业行为。

  5、放酸现场应配置合适的防护用品,如石灰、清水、水池等。

  6、酸库液位需留一定的`空间,不准装满库。

  7、搬运、装卸氧、乙炔瓶时要轻装、轻卸,防止摩擦和撞击。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的贮存管理

  1、危化品的贮存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2、贮存的危化品应有明显的标志,同一区域贮存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化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化物品的性能标志。

  3、贮存方式:(分为三种)

  a、隔离贮存

  b、隔开贮存

  c、分离贮存

  4、贮存场所的要求:

  ①、贮存场所输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报警和疏散指示,标志,都应符合安全要求。

  ②、贮存场所通风设备和排风系统,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等安全防护设施。第三条检验化学危险药品的贮存

  1、化验室只适宜存放少量期内需用的化学药品(一个月),贮放时需按其化学性质分类进行,严禁混堆存放,以免发生危险。

  2、易燃、易爆药品应与热源隔绝,严禁在化验室存放,大于20L的瓶装易燃液体,易燃、易爆药品不得放于冰箱内。

  3、相互混合或接触后可能产生激烈反应,燃烧、爆炸放出有毒气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药品不得混放,如酸或碱,强氧化剂与强还原剂。

  4、腐蚀性试剂应直放于塑料或搪瓷的盘或捅中,以防因瓶子破裂造成事故。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9

  第一条:本实验室所有化学品的购买、使用、贮存、处置等操作规程是参照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的'。

  第二条:本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安全责任人,使用者为第一责任人,实验室主任为第二责任人。

  第三条:购买危险化学品,先报告实验室主任,然后通过主管院领导同意,获得购买许可证明书。

  第四条:持许可证明书,在相应的公安局认可网点购买(易制毒网)。

  第五条:购买实验所用麻醉剂,程序同上,购买网点为食药临局认可公司。

  第六条: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通风试验柜内,上锁,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第七条: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记录,每天定时通风排毒,保证实验室周围安全。

  第八条:使用危险化学品者,其使用条件(包括工艺)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要求,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均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

  第九条:危险化学品用完后,如有剩余,需退还贮存处;如一个包装单位用完,以空包装计数并登记记录。

  第十条: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实验室主任应立即组织救援,营救和救治受害者,疏散、撤离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迅速控制危害源,并向当地安监部门和环保、公安、卫生部门报告,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第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者,处1000元以上的罚款,并保证以后不再违犯。

  第十二条:本条例自制定日期开始执行,解释权由实验室负责。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0

  一、总则

  1、为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运输、发放、储存等流程的安全管理,防止引发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2、本公司必须建立危险化学品档案,按照《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登记。

  3、危险化学品日常管理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等法规、制度和标准。

  4、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必须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及有关规定。

  5、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必须严格执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易燃易爆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及有关规定。

  6、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容器必须牢固、严密,执行《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中的规定,并实施化学品安全标签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规定。

  7、危险化学品的从业人员(包括负责人、管理人员、操作工、仓管员、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等)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培训、考核,取得资格证方可上岗从事操作。

  8、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当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救援,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9、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运输装卸、出入库、储存、采购销售及报废处理的管理。

  10、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二、储存和使用

  1、使用部们应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实际的需要,规定危险化学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

  2、储存的化学品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并有标示物料名称的标识。未经检验合格的化学品,不得进入系统。

  3、根据危险化学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报警、降温、防潮、避雷、监测、隔离操作等安全措施。采取有效的安全生产防护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散。

  4、加强设备和包装物监控管理,杜绝化学危险品的跑、冒、滴、漏。

  5、储存场所应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6、操作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淋浴、更换工作服。不得在生产、使用、储存有毒物品的场所进食。

  7、使用瓶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氮气等)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

  8、易燃物品的加热严禁使用明火。

  9、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输送液体作业。使用机械泵输送时,应控制流速,以减少静电的产生。

  10、生产、使用危险物品的场所,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用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自动联锁和自动报警等设施。

  11、容易发生泄漏的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装置,应设置能迅速停止进料,防止泄漏的安全设施。

  12、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防止泄漏;输送、装卸易燃、易爆物品,应防止摩擦,撞击、静电等不安全因素,防止误操作和严禁野蛮作业。

  13、所有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严禁混在一起排放。

  14、禁止将金属物品置入罐(槽车)内取样;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开桶盖。

  15、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6、建立销售台帐,经营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应记录销售的品名、数量、用途日期,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销售台帐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当保存2年备查。

  7、每天核对剧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发现被盗、丢失、误售等情况,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8、不得向个人或无购买凭证、准购证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

  9、危险化学品的样品必须按化学品危险性类别分类、分项摆放,对不可配装的危险化学样品,必须隔离摆放。

  10、摆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场所,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

  八、报废处理

  1、危险化学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的处理,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贮存、处理。

  2、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处置性质不相容的危险废物。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3、运输危险废物,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

  4、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5、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化学物品废渣、废液等,必须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进行处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随意排放。

  九、管理职责

  1、仓管部按职责范围负责本制度指定条款的实施和管理。

  2、安全主任按职能范围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和管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1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安全操作法,下同)的编制,应根据生产产品的原料、辅料、中间产品性质、生产工艺操作指标、工艺流程、生产设备、危险特性、安全措施等要求编写该产品生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作为产品安全生产的操作依据。同时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加强资料发放管理,定期修订完善。

  (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管理规定

  编写要点如下:

  1、明确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写及审批程序。

  2、明确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发放的要求。

  3、明确对生产管理和操作人员要进行相关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及人员资质的要求。

  4、明确对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审定、修改或补充完善的要求。

  (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一般情况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编写要点如下:

  1.1明确岗位或工序的原料、辅料、中间产品和产品的物化性质、质量规格,指标要求,特别是安全指标的要求。

  1.2明确岗位工艺技术指标及操作参数,如物料配比、成分、温度、压力、流量等指标。

  1.3明确标出带有控制点的生产工艺流程图。

  1.4明确阐述生产原理及工艺流程。

  1.5明确生产设备,装置的规格、型号、尺寸、能力等。

  1.6明确职业卫生、劳动防护和劳动环境的安全规定。

  1.7明确生产开车操作程序,注意事项及安全措施。

  1.8明确生产运行操作(含设备、设施)、维护和巡回检查方法。

  1.9明确停车、紧急停车、异常情况应急处理的操作程序和处置方法。

  1.10明确岗位操作应急预案的要求。

  1.11附则(应急救治、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人身伤害事故的现场急救等)。

  2、特殊情况下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鉴于化工生产过程中有几个环节存在较大的危险性,并具有普遍性。因此,将以下化工生产过程中的几种情况(正常运行、开停车、紧急停车、检修)的安全操作规程重点提出来,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生产的实际情况在保证安全生产前提下进行增加或删减。另外,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溶解乙炔等生产工艺过程除应满足化工行业一般的安全管理要求外,还应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对该生产工艺的相关要求。

  2.1正常生产运行情况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编写要点如下:

  2.1.1明确岗位操作人员的岗位任务和正常操作程序的要求。

  2.1.2明确各项安全规程执行的要求:

  2.1.2.1明确对检验规程(原料、辅料、中间产品及产品)的要求。

  2.1.2.2明确生产装置的定期维护、保养和关键管道、阀门、设备等更换周期的要求。

  2.1.2.3明确仪器、仪表定期检查、校准的要求。

  2.1.2.4明确装置运行中跑、冒、滴、漏的安全、环保处置的要求。

  2.1.2.5明确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附件、连锁及报警装置等)维护保养及定期检测、检验的要求。

  2.1.2.6明确受压容器安全管理要求。

  2.1.2.7明确消防器材管理要求。

  2.1.3明确操作记录管理要求。

  2.1.4明确对操作人员的要求(严禁脱岗、串岗、睡岗和做与生产无关的事等)。

  2.1.5明确正确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下的管理要求。

  2.2开、停车情况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编写要点如下:

  2.2.1明确编写开、停车方案的要求(时间、进度、实施方案、职责及责任人员等)。

  2.2.2明确岗位人员培训的要求(三级安全教育、新工艺培训等)。

  2.2.3明确原料、辅料、中间产品和产品的管理要求(检验、存放、使用等)。

  2.2.4明确装置周边环境的要求(主要交通干道通畅、临时装置拆除、装置内外场地平整清洁等)。

  2.2.5明确生产装置(设备、管道、阀门、仪器仪表)开、停车的管理要求。

  2.2.6明确配套公用工程(水、电、汽、气、冷等)的管理要求。

  2.2.7明确职业安全卫生及劳动防护用品(器具)的管理要求。

  2.2.8明确关键设备、设施、自控仪表等的防护要求。

  2.2.9明确防雷、防静电系统的管理要求。

  2.2.10明确仪器、仪表校准的管理要求。

  2.2.11明确消防器材的管理要求。

  2.2.12明确通讯系统的管理要求。

  2.2.13明确备用设备的管理要求。

  2.2.14明确应急情况下的处理要求。

  2.2.15明确中、长期停车,生产装置进行动火检修,排空、置换的处置要求。

  2.3紧急停车情况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编写要点如下:

  2.3.1明确发生各种紧急情况(包括:工艺或设备的异常情况、公用工程系统的异常情况、停水、停电、停汽、停气、发生火灾、爆炸、物料大量泄露及水灾、大地震等自然灾害情况)的处理要求。

  2.3.2明确各类事故的上报程序。

  2.3.3明确消防器材及救治用品的配置要求。

  2.3.4明确各岗位操。

 3、交接班管理制度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根据原化学工业部《安全生产禁令》的规定“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编写要点如下:

  3.1适用范围。

  3.2引用标准。

  3.3交接班要求及内容

  3.3.1接班准备(含提前到岗,穿戴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班前会议,检查生产和设备运行情况等);

  3.3.2交班准备(含填写好设备运行、生产情况记录,工具备件清点数量,工具摆放有序、整齐,资料归好,做好卫生等);

  3.3.3交接班内容(含上一班生产工艺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下一班的任务,技术措施要求,工具备件数量,设备运行情况,有无事故及处理情况,设备维护保养记录,各级领导对安全工作的要求及通知等)。

  3.4交接班“五交”、“五不交”的规定

  3.4.1五交(交本班生产、工艺指标、产品质量和任务完成情况;交各种设备、仪表运行及设备、管道的跑、冒、滴、漏情况;交不安全因素及已采取的预防措施和事故处理情况;交原始记录是否正确完整和岗位区域的清洁卫生情况;交上级指令、要求和注意事项)。

  3.4.2五不交(生产情况、设备情况不明,特别是事故隐患不明不交;原始记录不清不交;工具不齐全不交;岗位卫生不好不交;接班者马虎,不严格不交)。

  3.5考核

  3.5.1人员要对口交接;

  3.5.2接班人员未到,在岗人员不得离岗;

  3.5.3交接班要签字;

  3.5.4交接班记录要不定期进行抽查。

  4、防火防爆与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氯气安全规程》、《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乙炔站设计规范》、《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氧气站设计规范》、《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和标准。

  4.1生产装置。编写要点如下:

  4.1.1明确法律、法规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等)。

  4.1.2明确安全装置及报警装置。

  4.1.3明确控制系统的要求。

  4.1.3明确异常情况和紧急情况的处理(含超温、超压、断电、断水、防火、防静电、防泄漏、放空等要求)。

  4.2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编写要点如下:

  4.2.1明确固定动火区域和禁火区域的划分。

  4.2.2明确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

  4.2.3明确禁火区动火规定。

  4.2.4明确动火的审批。

  4.2.5明确动火的等级划分:

  (1)特殊危险动火;

  (2)一级动火;

  (3)二级动火。

  4.2.6明确特殊动火、一级动火和二级动火前的'分析取样规定、分析时间规定。

  4.2.7明确动火作业证的填报要求及管理规定。

  4.2.8明确动火作业的规定要求。

  4.2.9禁止动火作业的规定要求。

  4.2.10明确动火作业完毕的现场清理规定。

  4.2.11明确各级动火责任人的职责:

  (1)动火项目负责人;

  (2)动火人;

  (3)动火岗位工段(班组)长;

  (4)动火监护人;

  (5)动火分析人;

  (6)各级审查批准人。

  4.2.12明确动火分级终审权限规定。

  4.2.13明确动火分析执行标准。

  4.2.14明确动火作业的其它规定。

  4.3消防组织与实施。编写要点如下:

  4.3.1明确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

  4.3.2明确消防组织及职能。

  4.3.3明确消防培训要求。

  4.3.4明确消防对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产生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储运、销售、使用过程及其相关的设备、设施、仓库等,进行严格管理。

  4.3.5明确消防器材的配备。

  4.3.6明确消防预案及演练。

  4.3.7明确发生火灾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处置。

  4.4其它消防安全规定。编写要点如下:

  4.4.1明确企业的禁烟规定。

  4.4.2明确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区域的规定。

  4.4.3明确易燃液体擦洗设备、材料的规定。

  4.4.4明确更衣室不得存放易燃液体和易燃气体的规定。

  4.4.5明确消防通道内、防火间距内严禁搭建和堆放物资的规定。

  4.4.6明确高压线1.5倍间距内不得构建易燃、易爆仓库、厂房和装置的规定。

  4.4.7明确研制易燃、易爆的新材料、新产品和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的项目,必须对研制的每一个项目提出预防火灾、爆炸的具体措施。同时报安全(消防)部门批准。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项目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审批。

  4.4.8明确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产生火花的工具,禁止穿戴化纤织物的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子的规定。

  4.4.9明确汽车库、物资仓库应遵守《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物资管理的有关规定。

  4.4.10明确对生产、使用氯气、煤气、天燃气、液化石油气、乙炔气、氧气、氢气、光气等的单位,应按照有关(《氯气安全规程》、《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乙炔站设计规范》、《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氧气站设计规范》、《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程》、《氢气站设计规范》、《城镇燃气设计防火规范》等)规定执行。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2

  为加强对医院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二、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原则上由使用单位提出计划,采购部负责实施采购。

  三、危险化学品的供应商应当具备危化品生产或销售资质,其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严禁向无生产或销售资质的单位采购危化品。危化品凡包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或有破损、残缺、渗漏、变质、分解等现象)的,严禁入库存放。

  四、严格控制采购和存放数量。危险化学品采购数量在满足生产的前提下,原则上不得超过临时存放点的核定数量。危化品的存放数量由医院办公室负责核定,严禁超量存放。

  五、建立危险化学品管理档案。采购部应当建立危化品的管理档案,建立管理制度,加强对供应商以及危化品的日常安全管理,认真做好物资的`检验和交付记录。

  六、危险化学品的存放应严格遵循分类、分项、专库、专储的原则。

  七、危险化学品存放点应有醒目的职业健康安全警示标志,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帐物相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和上报。

  九、医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执行分级责任制管理,部门和科室负责人为安全管理责任人。使用部门和科室对危化品安全管理具体负责;危化品的使用科室根据生产需要制定需求计划,说明危化品的存放时间、地点、用量,经主管领导批准后领取。完善医院、人保科、业务管理部门、使用科室四种安全检查工作制度。人保科、医教科、药械科对相应使用危化品科室进行督导、监管工作,对于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应立即下发整改通知书,对检查情况并作出分析评价(质量控制),上报医院,分析医院危化品安全管理情况。

  十、危险化学品必须建立严格的“收支库存账目”。保管人员每周应将危险品的购、用、存的数量清理一次,实行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必须随用随领,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当次没用完的及时退回库房保管的办法,确保安全使用。

  十一、危险化学品及其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统一回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危化品及其包装物。

  十二、凡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的责任人员,医院将视情节在绩效工资分配中给予处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3

  1目的和范围

  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障企业生产安全。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运输、采购、销售、储存等环节。

  2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

  3职责

  3.1管理部负责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并到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3.2管理部负责开展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普查工作,依据普查情况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负责到有关部门和机构进行登记、备案。

  3.3管理部负责配合企业内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对厂内员工进行危害告之教育。

  3.4公司设立24小时报警、咨询电话。

  3.5各归口管理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检查,并相应建立的管理、检查台帐,对相关方进行危害告之,对使用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的相关方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4控制程序

  4.1生产和使用

  4.1.1车间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4.1.2生产和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剧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4.2安全技术措施

  4.2.1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散。

  4.2.2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4.2.3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4.3个人防护措施

  4.3.1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4.3.2严禁直接接触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4.3.3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4.3.4有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4.4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二氧化碳、氮气等)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

  4.5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4.6易燃物品的加热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必须采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4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文件,本公司制定了安全责任制

  1、经理是公司安全负责人,对本企业经营、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颁布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等及省市有关文件和指示。

  3、组织企业员工认真学习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制度等,在布置、检查工作时,要布置、检查安全工作。

  4、在经营工作中,应全面了解、熟悉危化品的物化特性,制定采取预防措施。

  5、认真负责员工的安全教育,协助领导抓好本企业所经营的危化品安全技术知识学习。

  6、在经营工作中如发现有不安全隐患,立即向经理汇报,提出整改意见。

  7、认真遵守和学习国家所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

  8、遵守本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知识学习,增强安全意识。

  9、在经营工作中,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向安全员、经理汇报解决。

  10、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尽职尽责,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11、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业。

  12、认真学习,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等法律、法规和标准。

  13、认真贯彻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经营活动的规章制度。

  14、不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

  15、采购物资时(包括国外进口),必须了解其物化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储运要求,并索取书面资料(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

  16、产品销售时,应提供物品的相关安全信息资料。危险性能较大的产品还需当面交代注意事项。

  17、必须查验对方是否有“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若没有上述证件,必须停止销售。

  18、不得销售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或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19、不得经营国家命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和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的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

  20、不向无有关部门批准文件的单位销售一类易制毒化学品。

  21、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资质单位承办危险化学品,对运输人员必须告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性能和储运要求。非危险品运输车辆禁止运输危险化学品。

  22、采购危险化学品前,应先验证销售方有无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标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3、不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

  24、销售危险化学品前,应先验证采购方是否具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向无许可证单位销售危险化学品。

  25、委托有资质认证的企业进行运输,通过公路运输的,托运人员应向目地的公安部门办理公路运输通行证。

  26、与仓储和运输方的协议中应包括意外事故的安全处理内容。

  27、不得销售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28、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和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的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

  29、不得销售包装物、容器没有定点标志的危险化学品。

  30、销售《易制毒化学品》应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1、未经批准,不得销售民用爆炸品、剧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一类易制毒化学品。

  为了确保危险化学品在经营活动中的正常开展,确保公司经营、发货场所安全,特制定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采购和销售危险化学品时,应验证对方是否具备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方可进行危化品经营活动。

  二、发货时,公司发货员必须现场检查对方装货车辆是否符合安全规定要求,在夏季、冬季或下雨时应做好安全防范措施,方可发货,确保安全。夏季高温、雨季发货时,应检查车辆是否具备防晒器具及防雨油布等。车辆有否配备灭火机。装货完毕,发货员应检查车辆装货高度及困扎是否牢靠,符合安全规定方可运行。

  三、危化品在经营活动中必须提供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公司不得销售无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化品。

  四、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所规定类项及有效期内进行经营活动,不得无证或过期经营和超范围经营。

  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严格提取安措经费,用于各类隐患及时整治治理,劳动防护用品及时发放,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将安全保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提取,保证安措专项基金的落实,做到专款专用。

  二、安全专项资金用于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治治理,消防灭火器具的更新添置、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

  三、安全专项基金不得挪作他用。严格按照专项经费的管理规定使用,严格财务制度,保障专款专用。

  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管理,教育员工遵守国家法及规和政令,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正常工作程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适时消灭意外事件,或重大事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害者

  我公司经营的都是危险化学品,本公司职工必须熟悉业务和掌握安全知识。为了保证本公司的安全经营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必须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使之自觉遵守国家的安全生产法规和本单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掌握有关安全经营的.知识,提高自身素质。

  1、企业的主要领导和主管安全负责人及有关业务人员必须参加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办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经理安全培训班,并经考试合格取证上岗。

  2、企业员工要参加行业或总汇举办的安全知识学习班,特别是新职员的安全培训。学习内容为:

  (4)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有关防火、灭火知识。

  (5)典型的事故案例及其教训、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

  3、企业每季度安排研究总结安全经营工作,落实有关安全经营的法规和标准,对新增加经营的危险化学物品,要详细了解该物品的危险特性和防护措施。

  4、不定期的组织如,黑扳报、漫画栏、安全录像、参观交流等安全教育宣传活动。

  5、建立安全经营考核制度,用经济奖惩手段促使所有员工对安全经营的重视,对在安全经营活动中做出成绩的员工,给予必要的奖励,对安全经营活动中麻木不仁、造成经济损失甚至人员伤害的员工进行经济惩处直至开除。

  为了确保危化品在经营活动中的正常开展,以及本公司办公和发货区域的人身、财产安全,特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在办公区域由于房屋结构和照明、电脑线路老化、由于员工安全意识薄弱,易发生电气火灾,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二、在发货区域,对提货单位车辆检查不力,不按危化品运输规范进行,违章装卸作业易发生事故。

  三、公司应按季度、重大节假日开展大检查,对隐患进行检查。

  四、对查出的隐患,公司应拨款进行治理整改;对小隐患立即解决。对大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作出计划,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五、公司每年应按一定比例提取资金作为安全治理费用,确保安全。

  为了加强剧毒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危险化学品、易制暴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根据市局精神,特制定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一、本公司在有关安全培训教育会议上,广泛对员工进行宣传教育剧毒品、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物化性质,发生事故的严重危害性知识。

  二、如果经营这类危化品安全风险大,一旦发生事故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比较大,必须加强员工的安全风险意识,提高员工的责任心。

  三、根据这几类危险化学品风险大,市局颁发了交纳风险抵押金有关规定。为此,公司积极维护社会风险,按规定交纳危化品风险抵押金。一旦发生事故,就能妥然处理好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不使事态继续扩大,避免更大的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由3人组成。总经理任组长,安全员任副组长。

  二、应急小组主要任务是加速处理在危化品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突发性事件,严格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步骤进行,彻底解决事态的扩大,减少损失。如果发生人员受伤,立即送往医院治疗。

  三、如发生突发性事故,按照事故类别,请打应急救援电话。火灾119,抢劫110,救护120等。

  四、应急领导小组应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主要内容学习各类突发性事件、应急知识和交流情况、小结等。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做好安全经营,特制定本制度。

  一、在各种会议安全培训时,将发生各类事故的严重性及报刊上托副经登载的事故案例及时向员工宣传。发生事故的危害性、提高员工的安全思想意识。

  二、针对本公司所经营危化品性质,会发生何类事故,怎样预防。如何落实措施,做到心中有数。

  三、如果在经营活动中,如在办公室,发货时发生了事故。如工伤、交通火灾、中毒、爆炸等,必须先抢救人员,然后派人员将现场保护好,不得进入事故区域。

  四、发生事故时立即打电话报警。如110、119、120等。

  五、按照事故“三不放过原则”。公司领导及时召开事故调查分析会议。将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调查清楚(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防止事故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员工不受教育不放过)。

  六、在三天之内将事故调查报告完成并上报市应急管理局。

  为了加强公司员工身体健康,进一步落实劳动保护,加强职业及卫生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在定期召开的安全教育、培训会议上,将职业卫生这一专业性知识向员工进行演讲。使员工都知道“职业卫生”的概念,使大家都重视职业卫生。

  二、公司在经营危化品发货过程中,对员工应发放针对性的防护用品。如工作服、手套、防护眼镜、口罩等。

  三、防护用品应制定不同岗位性质,定时定量发放。采购人员应严格按照质量要求所购防护用品。

  四、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身体检查,发现有问题的员工,立即去医院治疗。确保员工身体健康。

  五、发货员在生产厂家仓库发货时,应对厂方发货区域的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检测数据了解,不得在超标情况下发货。确保身体健康。

  1、熟悉并掌握所采购的各种危险化学品的名称、理化性质、危险性、包装要求、事故应急处理办法、灭火方法;

  2、必须从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

  3、在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先要严格核对和检验危险化学品生产厂家或经营企业所提供的危险化学品样品的名称、规格、安全技朮说明书、安全标签、包装要求、质量,样品经检验合格,方可签订订货合同。不得订购无产地、无生产厂家、无安全技朮说明书、无安全标签和检验合格证的危险化学品;

  4、在提取对人体有害和腐蚀性危险化学品时,应根据物品的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5、在进入危险化学品仓库提货时,不得携带火种。禁止穿著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衣服和带铁钉的鞋进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内禁止使用手机;

  6、在提货进要对危险化学品进行验货,认真核对物品的名称、规格、安全标签、数量,严格检验物品的质量、包装是否符合要求、有无泄漏;

  7、需采购员自行办理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只能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并且必须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名称、数量、危害、事故应急措施等情况。不得将危险化学品瞒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

  8、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需告知承运人;

  9、需采购员自行办理托运的剧毒化学品,必须向货物运达目的地县级以上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10、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的危险化学品样品乘坐公共交通车、船、飞机。

  1、危险化学品销售前,必须首先查看、确认客户的危险化学品购买资质,特别是易制毒品和剧毒爆炸品的购买资质。

  2、必须按公司统一表式要求做好易制毒品和剧毒爆炸品的销售记录并按时上报和归档备查。

  3、对易制毒品和剧毒爆炸品的销售,公司实施定点定人的销售开单审核管理,严禁非定点和非指定人员的销售开单。

  4、被指定从事易制毒品和剧毒爆炸品的销售开单审核人员必须经过国家授权部门的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5、危险品销售开单后,应当向客户宣传国家有关用户自提、委托运输危险化学品,特别是剧毒爆炸品的相关规定。

  6、严禁向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销售危险化学品,特别是易制毒品和剧毒爆炸品, 严禁携带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车辆,严禁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5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的发生,建立完善公司应急救援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废弃处置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3、职责

  安全管理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综合监督管理。

  物料管理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管理,并向供应商索要“一书一签”。

  仓储管理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发放管理。

  生产技术部、仓储管理部、安全管理部、保卫部负责危险化学品进行日常监督和控制。

  使用单位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操作与日常安全管理。

  4、引用法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5、内容及要求

  术语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等。危险化学品的界定,参照《危险化学品名录》。

  毒害品:是指进入肌体后,累积达一定的量,能与体液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变化,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状态,甚至危及生命的危险化学品。毒害品按其毒性大小分为一级毒害品(剧毒品)和二级毒害品(有毒品)。

  甲类物品:甲类物品是指闪点小于28℃的液体;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常温下能自行分解、在空气中氧化、受撞击、摩擦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等。

  乙类物品:乙类物品是指闪点大于等于28℃至小于60℃的液体;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的气体,助燃气体;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和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等。如冰醋酸、氨等。

  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运输及装卸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和运输由物料管理部统一负责,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公司《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采购危险化学品,应确保包装物(桶、箱、瓶等)外部明显位置张贴、悬挂或喷印规范的安全标签,并向供应商索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不得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采购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的格式及要求,依据《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

  危险化学品运输和转移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交通法规,办理相关的运输手续;运输单位应指派专人押运,运输和押运人必须责任心强,熟悉危险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及异常情况下的应急处理方法;驾驶员和押运员必须遵守公司安全规定,服从仓储人员管理,装卸作业时,不得同时远离罐车。

  采购人员(仓储人员)必须对装运物品严格检查,对包装破损,安全标签不规范、危险化学品标志缺失的危险化学品货物,以及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体,没有瓶帽、阀门密封不严的气体钢瓶(如氢气、氨气、氧气、氯气、氮气、乙炔、硫化氢等钢瓶)不得装运、接收。

  遇湿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原料(如金属钠等),不宜在阴雨天运输,若必须运输时,除具有良好的装卸条件外,还应有必要的隔热降温和防潮、遮雨措施。

  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不得混装其他物品、车厢不得载人;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装载在同一车厢;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车辆等工具应彻底清扫冲洗干净后,才能继续装运其他物品。

  禁止用翻斗车、电瓶车运输危险化学品,汽车和容易产生火花的各类车辆进入溶剂库区或运载危险化学品时,排气管必须装配阻火器,运输危险化学品罐车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在溶剂库区附近必须提起拖地的接地链(线)。

  涉及罐车装卸的溶剂库区必须敷设可靠的静电接地极,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前必须进行可靠的静电接地;装卸软管保持完好,无裂纹、破损和老化现象,软管材质应具耐腐蚀性并定期更换,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软管应采用导静电软管。

  罐车须按指定路线行驶至指定位置停车,熄灭发动机,停车有滑动可能时,车轮下应加固定块;罐车停车位置通风良好,夏季有遮太阳光措施,防止暴晒;罐车司机等外来人员的手机等物品由罐区人员统一存放管理;甲类、乙类易燃易爆物品罐车装卸前后均应静置15分钟后,方可进行检测、测温、取样、拆除接地线等作业。

  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应避开高温时段,每年的6月15日-9月15日期间10:00-16:00禁止甲类、乙类易燃易爆物品的'装卸、分装等作业;其他时段出现高温(≥35℃)、雷雨、冰雹等异常天气,禁止装卸、分装作业。

  装卸和搬运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包括民工),必须经危险化学品等相关安全知识培训,取得上岗证才能作业;人员要相对固定,并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危险化学品入库前,需依照GMP管理中《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接收、储存和发放管理规程》的要求,进行外包装的初检、取样检验等程序,检验合格后必须及时登记入库,不得随处堆放。

  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其理化特性分库、分区、分类贮存,不得与其他物质混合储存;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及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隔离储存。

  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禁止一切火种和带火、冒火和外部打火的机动车辆入内;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防护器具,并定期维护。

  库房要求通风、干燥、无积水,屋顶不漏水,防潮物品应加托盘垫放,放置整齐;堆垛不宜过高、过密并留出一定的通道及通风口。

  危险化学品库房、罐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以及危险物质安全周知牌,内容包括:危险品名称、特性、危害、伤害救治、应急处理措施等。危险物质安全周知牌应与溶剂罐相对应,易于辨识。

  遇水容易燃烧、爆炸的危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或容易积水的地点;受阳光照射时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易燃、易爆品不得存放在露天或高温的地方,必要时还应采取降温及隔热措施。

  储存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和变质以及混有杂质易引起燃烧、爆炸危险化学品,应该建立巡查、检测制度,防止自燃、自爆。

  甲类、乙类易燃液体固定顶罐应设置阻火器和呼吸阀,使用单位应对阻火器和呼吸阀定期检查维护,至少每季度清理一次,清理维护要有记录。

  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要完整无损,如发现破损、渗漏,应急处置的同时,立即向安全管理部报告。

  剧毒化学品要单独储存,双人保管,具体参照公司《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爆炸危险场所应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防爆等级的电气设备、仪器、仪表和照明等。

  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装置、设备、设施、储罐以及建(构)筑物,应设计可靠的防雷、防静电保护装置,以及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泄露检测报警装置。各使用单位负责以上装置日常的维护保养,设备工程部负责对以上装置按照《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等国家相关标准定期组织检测检验。爆炸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防静电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可燃气体检测装置每年检测一次。

  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严禁烟火;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穿戴劳保用品规定,禁止穿戴尼龙等易产生静电的衣物,禁止在爆炸危险场所穿脱衣、帽或类似物;应选用铜质检修工具,严禁抛掷、摩擦、撞击工具等物品。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输送、转移应充分考虑静电安全:

  使用泵时应控制溶剂的流速,操作规程里应该有明确的规定;

  阀门、管道的静电跨接线,要保持完整可靠;

  反应釜、储罐进料管口应该延伸至底部,减少静电产生;

  铁桶应直接放在地面上,使接地良好,开桶盖时不能使用会产生火花的工具;

  现场残余溶剂物料不得使用尼龙、合成纤维布摩擦易产生静电的布料等来擦拭。

  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原则上要求专桶(罐)专用,在使用前后必须确保干净,两者相遇会引起燃烧的原料容器严禁前后混用;容器必须张贴(悬挂)介质标签;桶(罐)装有毒或易燃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及时将盖拧紧密封,防止挥发或溅出伤人;严禁直接把危险化学品直接排至地面或下水道,应用合适容器盛装后再处理。

  危险化学品领用时,领料量一般以当班用量为宜,车间原料放置须整齐,标识清楚,符合安全要求;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质不得混放,应保持安全间距或分开存放。

  对危险化学品领用安全,作如下规定:

  禁止使用自行车、电瓶车等工具装载、转移危险化学品,参与危险化学品装载、转移的人员(包括驾驶员)必须了解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和运输注意事项;

  危险化学品装载、转移过程中,必须保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完好,无破损、无泄漏,包装容器贴有明确的物料标签;

  危险化学品装载、转移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物料禁配特性,严禁混装、超载,并有固定、隔离、防倾倒、防碰撞等措施。

  气瓶安全:

  气瓶储存应放置整齐,佩戴好瓶帽,空瓶、实瓶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

  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确保减压阀(专用)、瓶阀、压力表等完好、无泄漏,使用后必须关闭瓶阀;

  气瓶立放时应有防倾倒措施,严禁敲打、碰撞,乙炔气瓶严禁卧放;

  在可能造成回流的场合,管路上应配防止倒灌的装置;

  气瓶应远离高温、明火、熔融金属飞溅物和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用超过40℃热源对气瓶加热,夏季防止暴晒;

  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余压,且不低于,以防其他物质窜入。

  各单位做好日常应急管理,编制危险化学品火灾、泄漏、中毒等现场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发生设备故障、危险化学品泄漏、工艺条件异常等情况,作业人员必须采取正确应急措施,并立即报告。

  严禁直接接触毒害品,不准在储存、使用场所饮食。

  危险化学品的废弃处理

  各类生产(含科研)活动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产生新危害的废物,不能混在一起排放。

  生产(含科研)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化学品包装桶、纸箱、瓶、以及危险物品废渣等必须严加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废弃的一般危险化学品包装物(桶、纸箱、瓶等),各单位清理干净后,由专人收集整理;最后由后勤事务部定期回收登记处理,具体按后勤事务部的相关规定办理。

  对于废弃的毒害品和放射性物品,及其包装物(桶、纸箱、瓶等),各单位要确保标签完整,单独存放,再由物料管理部负责联系供货方进行回收登记处理;供货方不能回收处理的,由安全环保部环保二班回收登记,集中处理,按物料性质确定处理方法,处理费用计入废弃物产生单位的生产成本。

  对于废弃的有机溶剂,各单位要确保标签完整,对于浓度高于10%的统一集中到公司溶剂库,联系危险化学品回收公司处理;浓度低于10%的集中到由安全环保部环保站回收登记,集中处理,按物料性质确定处理方法,处理费用计入废弃物产生单位的生产成本。

  危险物品的使用记录

  危险物品的储存、消耗和废弃数量,应由危险物品供应、仓储、使用等相应单位负责人认真核对后,记录在危险化学品管理台账上,放射性物质和剧毒品、感染性物品等有特殊要求的危险品应报安全主管部门备案。

  6.附则

  对于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且尚未造成重大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分别处以500-5000元罚款和100-1000元罚款。

  所引用国家法规、标准及公司制度的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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