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制度

时间:2024-05-16 10:37:27 制度 我要投稿

企业管理制度集锦【15篇】

  现如今,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企业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企业管理制度集锦【15篇】

企业管理制度1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坚持设备与生产全过程的系统管理方式;必须坚持不断更新改造;提新安全技术水平的原则;能及时有效地消除设备运行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确保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

  一.设备设施选购

  必须坚持“安全高于一切”的设备设施选购原则,要求做到设备运行中,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确保操作工的安全。

  2.设备管理人员应根据本企业生产特点,要求广泛搜集信息(包括:国际、国内本行业的生产技术水平,设备安全可靠程度。价格、售后服务等);经过论证提出初步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二.设备设施使用前的管理工作

  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2.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制

  3.安装安全防护装置

  4.员工培训,内容包括设备原理、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知识等,经考验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三.设备设施使用中的管理工作

  1.严格执行,由公司主管领导和设备管理人员共同落定。

  2.设备操作工人须每天对自己所使用机器做好日常保养工作,生产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

  为了便于操作工日常维护保养,有设备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共同按照技术要求,由部门经理和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检查实施。

  4.预检预修,是确保设备正常运转,避免发生事故的有效措施,设备管理人员根据设备状况和使用寿命,预先制定出安全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将设备质量保持在最好状态,确保设备从本质上的安全性。

  四.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1.设备运行与维护坚持“实行专人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精心养护,保证设备安全,负责人调离,立即配备新人。

  2.操作人员要做好以下工作:

1)自觉爱护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操作2)做好设备班前、班中、班后按照要求经常性的加注润滑油。防止过度磨损3)设备要定期更换、强制保养、保持技术状况良好4)建立设备保养卡片,做好设备的.运行、维护、养护记录5)保持设备设施清洁,场所窗明地净,环境卫生好。五.设备设施检查制度

  1.后勤部设备维修人员,每两周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一次。

  2.每半年由使用部门会同维修人员,根据生产需要和设备实际运转状况,制定设备保养计划,设备保养前必须制定修理工时,停歇时间,材料消耗,清洗用油及维修费用。

设备大修完工后,必须进行质量检查的验收。

  4.每年年底由公司主管领导、设备管理人员、部门经理、维修人员负责,按照事先规定的项目内容进行检查打分,评定出是否完好,能否继续使用,提出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等。

  六.设备设施安全事故及设备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1.设备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设备损坏和设备事故,根据设备损坏程度,设备事故分为:

1)一般设备安全事故:零部件损坏,经济损失在5000以下。2)重大设备安全事故:设备受损严重,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至50000元。3)特大设备安全事故:导致设备保费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以上。

  设备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1)一般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后,操作使用人员应立即向所在单位负责人报告,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2)重大。特大设备事故发生后,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保护现场并报告公司负责人及有关职能部门,公司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检查,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3)对各类设备安全事故,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及时报告,严肃处理。4)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造成设备安全事故的领导,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分别给予处分、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交由执法机关处理,追究其法律责任。七.设备设施更新改造及报废的管理工作

  1.设备报废的基本原则;

1)国家或行业规定需要淘汰的设备。2)设备已过正常使用年限或经正常磨损后达不到要求。3)设备发生操作意外事故,造成无法修复或修复不合算。4)设备使用时间不长,但因更合理更经济先进的设备

  或生产使用时需要更换的。5)从安全、精度、效率等方面,已落后于本行业平均水平,符合以上情况的设备均可申请报废。

  设备报废手续1)由设备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经技术部确认并签署意见。2)由使用部门负责人填写报废申请单上交技术部审核,经副总理批准,移交财务部门结算手续

  3.设备改造的基本要求

1)经过技术论证后,采取新技术。新材料。新的零部件就可以提高设备的综合安全技术水平,经济上也是合算得。2)设备改造要持谨慎负责的态度,切勿轻易蛮干,必须按照申请,论证、批准的基本程序运程。八.严格执行设备管理过程中的记录制度建立设备技术管理档案,即在设备-生产全过程的状态,按章设5备选别,设备维护保养、维修、更新改造、报废处理等程序运行。由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名确认保存。

  永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20xx年2月20日

企业管理制度2

  1、登高作业现场设有防护栏、安全网、安全警示牌,除有关人员外,不准其他人员在作业点下通行或逗留;尽量避免上下垂直作业,如必须交叉作业,应做好上下可靠隔离,电器焊作业要有接火盆,以防焊渣火花四处喷溅。

  2、在易燃、易爆、易中毒的.塔罐或厂房顶部登高作业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后再作业,并有专人监护。

  3、在化工设备槽、塔、罐,以及框架边沿和建筑物、构筑物上作业,均应装设脚手架、栏杆、安全网。

  4、在石棉瓦、油毛毡之类薄板材料上作业,必须铺设好坚固防滑的脚手板,工作面如有坡度时必须加以固定。

  5、在巡回检查线路上,爬梯护栏要加强反腐防滑,定时刷漆反腐,及时清扫积雪,做好防冻防滑工作。

  6、加强对各种升降设施(天车、吊车、电梯)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规程,定期进行监测,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杜绝设施带病运行。

  7、在特殊天气进行高处作业时,一定要选业务精技术硬的作业人员,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安全责任意识,杜绝违章作业并及时消除不安全状态。

企业管理制度3

  1、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每月检查一次消防泵、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确保全部消防器材安全有效。

  2、每年6~7月份组织一次本公司全员参加的消防演习一次,使全体职工了解相关消防安全知识,确保每位职工都能熟练运用各种消防器具。

  3、每周手动演练启动一次消防泵,并指派专人经常查看消防泵的.发动机油量是否符合规定,冷却水是否加满,出水口阀是否关闭,消防水带有无破损口。

  4、消防水池中消防储备水保证平时不被动用,水量不够及时补充,使用后的补给恢复时间不超过48小时。经常检查水池壁有无渗漏现象,冬天应检查消防水是否结冰,发现结冰及时清除冰块。

  5、灭火器按要求定期检验、充装,发现破损无法使用及时更新补充,确保各种灭火器具安全有效。

  6、消防桶、消防锨、消防沙等其他消防器材由消防安全员专门管理。

企业管理制度4

  为了保证化工生产正常进行,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锅炉、压力容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锅炉、压力容器及管道的管理范围、分级及技术检验标准必须按国家有关规程(规定)执行。

  (二)锅炉、压力容器管理的职责范围

  1.公司(总厂)设备动力处

  (1)负责监督和协调企业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工作,并应配备专管人员。

  (2)负责组织贯彻国家劳动部门有关锅炉、压力容器的规程、规定及文件。

  (3)负责企业压力容器使用证、自制自用设计制造许可证的取证工作。

  (4)负责组织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及修理工作。

  (5)检查锅炉、压力容器的修理及改造方案。

  (6)负责审定三类压力容器的修理及改造方案。

  (7)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锅炉、压力容器专业管理的技术培训工作。

  (8)负责组织编制企业锅炉、压力容器统计年报和事故报表。

  (9)参加锅炉、压力容器重大事故的调查。

  2.设备动力科

  (1)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工作,并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2)负责组织编制、审核、汇总和上报锅炉、压力容器的年、季度检验计划和统计年报。

  (3)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登记和档案资料。

  (4)检查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计划执行情况。

  (5)审核锅炉、压力容器的验收方案,参加检验和竣工验收。

  (6)参加锅炉、压力容器的事故调查及上报,并对预防事故的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7)检查车间对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维护和安全装置的校验工作。

  (8)监督检查容器的运行。参照原劳动人事部颁发的《在用压力容器缺陷评定中的若干意见》进行维修。

  (9)协同有关部门对锅炉、压力容器的操作和维护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

  (10)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压力容器专业管理的技术培训工作。

  (11)设备动力科负责对企业的一、二类压力容器维修改造及技术鉴定工作。

  3.使用单位

  (1)车间设备主任应负责全车间压力容器的管理,组织编制本车间压力容器的检验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2)车间设备员在车间设备主任的领导下负责下列工作:

  ①负责编制和上报压力容器的检验方案和检验计划。

  ②负责填报锅炉、压力容器年变更情况及申请办理新用压力容器使用证工作。

  ③参与压力容器的安装、检修、检验后的竣工验收工作,并按规定登记上报和保管有关资料。

  ④负责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技术学习和辅导。

  ⑤做好安全装置的定期校验和管理工作。

  ⑥参加锅炉、压力容器事故调查分析和负责预防措施的贯彻。

  ⑦负责贯彻上级有关锅炉、压力容器方面的决定和工作安排。

  ⑧负责编制锅炉、压力容器一般修理、改造及更新方案。重大技术方案需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三)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及管理、检验、修理

  1.设计与制造

  (1)压力容器的设计与制造工作要严格按原劳动人事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2)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单位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批取得许可证后,才能进行设计和制造。

  (3)压力容器制造工作(含自制自用)应严格在质量保证体系控制下开展工作。制造出厂的压力容器应具有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和竣工图(三类容器还应有强度计算书)。

  (4)压力容器的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计算书、设计说明书和设计图纸(设计总图上应盖有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许可证章),三类容器应附有强度计算书。

  2.修理和改造

  (1)锅炉、压力容器大修后,须经厂(矿)设备动力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锅炉、压力容器的`修理和改造应按规范制定严格的技术方案和技术要求,一、二类压力容器的改造方案须经设备动力部门负责人审批,三类压力容器的技改方案须经上级设备动力部门批准。

  (3)压力容器的焊补、挖补、更换筒节及热处理等技术要求,均应按现行的技术规范和制造技术文件及验收规范执行。

  3.安装

  锅炉、压力容器的安装应有明确的安装技术要求和安装负责监督人。各企业基建施工中的压力容器安装应指定基建部门专人负责安装技术工作,对施工单位压力容器安装进行监督,业务上接受设备动力部门压力容器管理人员领导。锅炉、压力容器安装竣工后,基建部门应组织使用单位的设备动力部门和安装部门进行质量验收,同时向使用单位设备动力管理部门提供有关技术文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作用。

  4.使用和管理

  (1)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对所管锅炉压力容器应逐台填写压力容器登记表和压力容器登记卡片,并连同有关技术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竣工图、压力容器操作法,三类容器还应有强度计算书)交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劳动部门)验证批准,取得压力容器使用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2)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在检验周期内有效,逾期不进行定期检验、又无正当理由和合法手续者,使用登记证自行作废。

  (3)各企业对所管压力容器应逐台进行登记编号,建立健全压力容器档案。压力容器档案包括:压力容器履历(簿)卡,压力容器登记表,压力容器登记卡片,压力容器运行及事故记录,压力容器检测记录、报告和评定,压力容器检查修理记录。新投入使用的压力容器还应有使用登记证。有安全装置的压力容器还应有压力容器装置定期校验(正)记录。

  (4)已登记使用的压力容器应挂上压力容器铭牌和使用登记证标志。

  (5)锅炉、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由企业职能部门发给安全作业证方可上岗操作。企业对所管压力容器应制定适应生产要求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对于情况不明,技术资料不全的压力容器,各企业应通过全面检验、理化分析、强度计算做出评定,作为该容器的基础技术资料。

  (7)锅炉、压力容器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压力、温度操作,不得任意修改原设计的工艺条件,严禁超温、超压运行。

  (8)加强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的反腐、保温工作,锅炉、压力容器的外表面应保证油漆完整,器内反腐层应视情况定期进行检查以保持反腐层完好无损。

  (9)压力容器的检验计划随同设备年度检修计划上报,年终要总结计划执行和完成情况。

  5.检验

  (1)一般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执行者,在保证安全运行的条件下报有关部门批准后缓检或免检。

  (2)锅炉、压力容器所配备的安全装置,如安全阀等每年至少检定、检验一次,并定期进行疏通、排放工作,以保证其灵敏,可靠。安全附件的检定、校验范围要严格控制在规定指标之内。

  (3)高压管道每6年进行一次检测。各使用单位可将管道、阀门进行分段,每年测厚和停车检修时拆下抽检一部分,6年内保证轮检一次。中低压管道也要根据使用状况定期进行检验,检验周期最长不能超过10年。

  (4)对检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理或消除,对一些一时难以消除的缺陷应采取降级、降压、限期使用直至更新等手段进行处理,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和备案。

  (5)对一些确因结构原因无法进行检验的压力容器,应定期进行耐压试验和测厚,同时应补做容器耐压试验残余变形测定。

  (6)从事锅炉、压力容器检验人员,应经当地劳动部门考核批准方可从事该项工作。

  (四)事故管理

  1.按化学工业部《设备事故管理制度》规定执行,送主管部门。

  2.按原国家劳动总局《锅炉、压力容器事故报告办法》规定执行,定期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

企业管理制度5

  第一章

  安全保证措施

  1、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杜绝重大伤亡事故、机械事故、火灾事故,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1.5‰以下。

  2、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保证体系,有丰富安全施工管理经验的专职安全员,强化安全施工管理。

  3、认真执行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如冷却塔施工防火制度、等高作业管理制度、吊装作业管理制度等,指导施工生产按要求进行。并经常性地开展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

  4、电焊工、气焊工等特殊工种均须持有效合格证件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5、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施工人员均要接受安全生产教育,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现场所有施工人员须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系安全带。

  6、施工现场要设立各种防护设施及安全标志。

  7、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机械设备均经检修保养合格,严禁带故障和隐患的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或投入使用。对吊装机具须经安全检查认可后方能投入使用。

  8、所有机械设备设专人管理,按机械安全规程操作,并定期维护检修。传动部位和危险部位须防护装置,各种安全装置必须安全完好。

  9、焊接作业时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在多人作业场所或交叉作业场所要设有防护遮板。

  10、施工现场、须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施工中严禁吸烟。

  11、加强用电安全管理,施工用电严格按批准后临时施工方案进行,遵循“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原则。

  12、经常性地开展安全生产自检、评比工作,做到警钟长鸣,争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

  第二章

  用电安全制度

  1.不要随便乱动甲方车间内的电气设备。

  2.自己使用的设备、工具,如果电气部分出现了故障,不能带故障运行,应立即请电工检修,不得私自修理。

  3.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板、闸刀开关、按钮开关、插座及导线等,必须保持完好,不得有破损或带电部分裸露出来。

  4.需要移动非固定安装的电气设备,如电(排)风扇、照明灯、电焊机等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再移动。同时导线要收好,不得在地面上拖动,以免磨损。如果导线被物体压住时,不要硬拉,防止将导线拉断。

  5.一般情况下,禁止使用临时线。如必须使用时,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临时线应按安全规定装好,不得随便乱拉乱拽。使用完后应按规定时间拆除。

  6.在雷雨天,不要走近高压电线杆、铁塔、避雷针的周围,以免雷击时电流入地产生跨步电压触电。

  7.遇到高压电线断落到地面时,导线断落点周围10米以内禁止人员入内,以防跨步电压触电。如果此时已有人在10米之内,为防跨步电压触电,应用单足或并足跳离危险区。

  8.在打扫卫生严禁用水去冲洗电气设施,或用湿抹布擦拭电气设施。

  第三章

  防火安全制度

  1.严格遵守动火证审批制度,必须在审批后方可动火作业。

  2.动火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凡不是正式焊工、不准动火操作。

  3.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每台塔内必须有水压足够的常备消防水带1条。夜场施工有照明设备。

  4.施焊前要做好消防措施。并设专人看护。作业前要仔细检查上、下、左、右情况,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清除干净,如不能消除应采取设接火盘、遮隔浇湿的措施加以保护。用电气焊在高空作业时,要清理或避开空中及地面的可燃物。

  5.施焊前,必须先检查机具的安全可靠。如电缆、焊钳的绝缘,电焊机外壳接零等良好。

  6.进行高处施焊作业、除应做好脚步手板,防护网等安全措施外,还必须要有监护人或轮换施焊。

  7.动火终结时、在离开现场前、必须进行现场清理,检查是否遗留有火种,电源线是否已拉闸断电,氧气瓶、已炔瓶是否已按规定关闭气阀,并分别存放处理等。

  8.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1)焊工必须持有上岗证,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的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队危险之前,不得进行焊、割。

  6)用待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用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在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采用有效的安全措施,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角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面未采取有效的施工之前,不准焊、割。

  第四章

  登高作业安全制度

  1.患有职业禁忌症(如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等)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较差、精神不振、酒后等身体状况不佳者不准登高。

  2.作业时衣着要尽量灵便,穿着硬底、带钉、易滑鞋或携带笨重物件不准登高。

  3.凡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应接受专业技术培训和安全知识教育,无登高作业证不准登高。

  4.脚手架、平台、梯子、安全带、安全网、防护板等安全设施不可靠时、不准登高。为了避免意外发生,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牢固、可靠。

  5.梯子不准垫高使用。

  6.梯子接长使用时,无可靠的连接措施不准登高。

  7.没有戴安全帽、系安全带或不扎紧裤管不准登高。

  8.在周边临空、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悬空作业,必须建立牢靠立足点,如搭设操作平台、脚手架或吊篮等,否则不准施工。

  9.梯子无防滑措施不准登高。

  10.楼梯使用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否则不准登高。

  11.高压线旁无特殊情况不准登高。

  12.不准采用起重机吊运、攀爬脚手架、攀爬设备等方式登高。

  13.高处作业应设置可靠扶梯,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

  14.不准两人同时在梯子上作业。

  15.登高作业时,不准随意向下抛投杂物,以免砸伤下面的人员。

  16.高处作业人员,安全带应挂好再作业,应高挂低用,不准将绳打结使用;不准将挂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应挂在连接环上使用。

  17.遇有六级大风、雷电、暴雨、大雾等恶劣气候时,不准露天登高。

  18.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

  19.脚手架上不准使用梯子登高作业。

  20.登高作业时,传递物件不准抛投。

  21.洞口作业时,没有安全防护或安全防护设施不牢固、损坏的不准作业。

  22.没有专人监护的情况下不准登高。

  23.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

  24.夜间照明不足、无警示灯不准登高。

  25.石棉瓦和玻璃钢瓦片上无牢固跳板不准登高。

  26.不准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放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及时将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坠落物件清理收拾好,防止落下伤人。

  第五章

  施工设备操作安全规程

  一、电焊机操作安全规程

  1.作业时应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防止烧伤,灼伤。电焊工作场地内要清除一切易燃易爆物品。

  2.每次作业之前应认真检查电焊机的绝缘和保护接地装置。焊钳应完整无破损、绝缘可靠。

  3.移动电焊机时应切断电源。

  4.电焊机应放置在易散热的地方,当温度过高时应暂停作业。

  5.雨天禁止露天作业,焊机内不得有雨水浸入。

  6.作业完毕后应将焊钳放在线路绝缘的地方,并收好电缆线,切断电源。

  二、乙炔气瓶操作安全规程

  1.乙炔气瓶在搬运和使用中应严格避免撞击,瓶上必须装有防震橡胶圈。

  2.使用乙炔瓶时,不能将瓶内的乙炔气全部用完,以免产生负压,造成空气进入瓶内,最后应剩下不少于1个大气压的乙炔气,并将气瓶阀关紧防止漏气。

  3.乙炔减压器与乙炔气瓶的瓶阀必须连接可靠,严禁在漏气的状况下使用,以免形成乙炔和空气的混合气体触及明火发生爆炸事故。

  4.乙炔气瓶在夏季应防止曝晒,使瓶体的表面温度增高,以致造成瓶内气体压力急剧增高。气瓶离开焊炬,炉子和其它明火的距离应不小于10米。

  5.气瓶必须牢固放置,防止受到振动而倒下引起气瓶爆炸。竖放时,应用铁箍或链条固定好;卧放时,应用垫木垫好,防止滚动。

  三、氧气瓶操作安全规程

  1.操作者的手,工作服及所用工具均不得沾有油污。

  2.必须可靠连接减压器,皮管及割炬,在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使用。工作中注意压力表的读数。

  3.开启瓶阀时,人应站在侧面缓慢开启,以防丝扣滑脱而冲击伤人和产生静电火花。

  4.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大于98Pa)并关紧紧瓶阀,以防混入其他气体或杂质。

  5.冬季瓶阀、减压器冻结时,严禁用明火或赤热金属烘干,不准敲打或撞击。可以用热水、蒸气来解冻。

  6.若氧气瓶着火,应迅速关闭氧气瓶阀门,停止供氧,待火自行熄灭。如邻近其他可燃物起火,应尽快将氧气瓶搬到空旷地点,以防高热影响而爆炸。

  7.氧气瓶要禁止敲击、碰撞和沾染油污,瓶体上两只防漏阀应齐、完好。

  8.应经常检查减压器的性能是否正常,如发现有漏气或失灵时,应及时更换。

  9.瓶帽必须完整无损,瓶帽上必须有泄气孔,充装完毕后,存放和搬运过程中,均应戴上瓶帽。

  10.氧气瓶应远离高温、明火和易燃易爆物品,与明火的距离不小10米。夏季要防止烈日暴晒。

  11.氧气瓶应直接使用。

  12.氧气瓶要轻装轻卸,严禁烟火。

  四、电、气焊工操作规程

  1.焊接及切割人员应遵守施工现场和工作中的有关规定。

  2.焊接及切割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能上岗工作。

  3.焊接及切割操作人员必须熟知焊、割机具的性能和有关电气、防火安全知识以及触电急救常识。

  4.上岗前应按规定穿戴好个体防护用品。

  5.作业前必须对焊、割机具及周围环境进行认真检查,严禁盲目施工。

  6.电焊机、电焊变压器的外壳以及开关金属外壳必须有可靠的接地保护。

  7.焊钳(把)及导线的绝缘必须良好,不得有损坏现象。

  8.在金属容器或大口径管道内焊接或切割时,应有良好的通风和除尘的装置,严禁向容器和管道内输入氧气;并做好监护和防触电措施。

  9.焊割后的灼热工件不准堆放在电焊(钳)线、焊枪软管旁,也不准将电焊钳、线与焊枪软管绞在一起,以免发生事故。

  10.乙炔等燃气和氧气等助燃气体使用中与火源的距离应大于10米。

  11.工作中断或停止作业时,必须先关闭乙炔开关,后关闭氧气开关。

  12.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焊、割。

  13.工作后应切断电源和气源,清扫工作场地,做到工完场清。

  五、手拉葫芦操作安全规程

  1.操作前必须详细检查各个部件及零件,包括各个链条的每个链环,情况良好时方可使用。

  2.使用时不得超载。

  3.起重链条要求垂直悬挂重物。链条各个链环间不得有错钮。

  4.拉动手链时,必须使拉链方向与手拉链轮处于同一平面。

  5.严禁斜拉,以防卡链。

  6.拉动时必须用力平稳,以免跳链或卡链。当发现拉动困难时,要及时检查原因,不要硬拉,更不许增加人力,以免拉断链条或销子。

  7.使用三脚架时,三角必须保持相对间距,两脚间应用绳索联系,当联系绳索置于地面时,要注意防止将作业人员绊倒。

  8.起重高度不得超过标准值,以防链条拉断销子,造成事故。

  六、手持电动工具安全规程

  1.手持电动工具不许安装漏电保护器,同时工具的金属外壳应进行保护接地或接零。

  2.手持电动工具使用前,应经专职电工检验接线是否正确,防止零线与相线接错造成事故。

  3.操作时应戴好绝缘手套和站在绝缘板上。

  4.不得将工件等重物压在导线上。

  5.使用单相的手持电动工具,其导线、插销、插座必须符合单相三眼的要求;使用三相的手持电动工具,其导线、插销、插座必须符合三相四眼的要求。

  6.长期搁置不用的工具或受潮的工具在使用前,应先测量绝缘阻值是否符合要求。

  7.手持电动工具自带的软电缆不得接长使用,当电源与作业场所距离较远时,应采用移动电闸箱。

  8.手持电动工具原有的插头不得随意拆除或更换,当原有插头损坏后,严禁直接将金属丝插入插座。

  9.发现手持电动工具外壳、手柄破裂,应停止使用,进行更换。

  10.非专业人员不得擅自拆除和修理手持电动工具。

  11.手持电动工具的旋转部件应有防护装置。

  12.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穿戴绝缘防护用品,如绝缘鞋、绝缘手套等。

  13.手持电动工具严禁超载使用,注意异响和温度过热,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

  七、手电钻、冲击钻安全规程

  1.钻卡头应在设备插口上固定牢固,插上电源前应取下钻卡头钥匙。

  2.钻孔时不宜用力过猛,以防止工具过载;突然停止转动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

  3.安装钻头时,不许用锤子或其他金属制品物件敲击,手拿电动工具时,必须握持工具的手柄,不要一边拉软导线,一边搬动工具,要防止软导线擦破、割破和被轧坏等。

  4.较小的工件被钻孔前必须先固定牢固,使工件在钻孔时不随钻头旋转,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企业管理制度6

  (一)总则

  1.仓库是企业物资供应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各种物资周转储备的环节,同时担负着物资管理的多项业务职能。它的主要任务是:保管好库存物资,做到数量准确,质量完好,确保安全,收发迅速,面向生产,服务周到,降低费用,加速资金周转。

  2.置要根据工厂生产需要和厂房设备条件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内部要加强经济责任制,进行科学分工,形成物资分口管理的保证体系;业务上要实行工作质量标准化,应用现代管理技术和ABC分类法,不断提高仓库管理水平。

  (二)物资验收入库存

  3.物资入库存,保管员要亲自同交货人交接手续,核对清点物资名称、数量是否一致,按物资交接本上的要求签字,应当认识到签收是经济责任的转移。

  4.物资入库存,应先入待验区,未经检验合格不准进入货位,更不准投入使用。

  5.材料验收合格,保管员凭发票所开列的名称、型号、数量、计量验收就位,钢材应涂色标志,入库存单各栏应填写清楚,并随同托收单交财务科记账。

  6.不合格品,应隔离堆放,严禁投产使用。如工作马虎,混入生产,保管员应负失职的责任。

  7.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知科长和经办人处理。托收到而货未到,或货已到而无发票,均应向经办人反映查询,直到消除悬事挂账。

  (三)物资的储存保管

  8.物资的储存保管,原则上应以物资的属性、特点和用途规划设置仓库,并根据仓库的条件考虑划区分工,凡吞吐量大的落地堆放,周转量小的货架存放,落地堆放以分类和规格的次序排列编号,上架的以分类四号定位编号。

  9.物资堆放的原则是:在堆垛合理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推行五五堆放,根据货物特点,必须做到过目见数,检点方便,成行成列,文明整齐。

  10.仓库保管员对库存、代保管、待验材料以及设备、容器和工具等负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因此坚决做到人各有责,物各有主,事事有人管。仓库物资如有损失、贬值、报废、盘盈、盘亏等,保管员不得采取“发生盈时多送,亏时克扣”的违纪做法。

  11.保管物资要根据其自然属性,考虑储存的场所和保管常识处理,加强保管措施,达到“十不”要求,勿使国家财产发生保管责任损失。同类物资堆放,要考虑先进先出,发货方便,留有回旋余地。

  12.保管物资,未经科长同意,一律不准擅自借出。总成物资,一律不准折件零发,特殊情况应经科长批准。

  13.仓库要严格保卫制度,禁止非本库工作人员擅自入库。仓库严禁烟火,明火作业需经保卫科批准。保管员要懂得使用消防器材和必要的防火知识。

  (四)物资发放

  14.按“推陈储新,先进先出,按规定供应,节约用料”的原则发放材料 。发料坚持一盘底,二核对,三发料,四减数的原则。对贪图方便,违反发料原则造成物资失效、霉变、大料小用、优料劣用以及差错等损失,保管员应负经济责任。

  15.领料单应填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领料数量、图号、零件名称和材料用途,核算员和领料人签字。属计划内的材料应有材料计划;属限额供料的材料应符合限额供料制度;属规定审批的材料应有审批人签字。同时,超费用领料未办手续,不得发料。

  16.调拨材料,保管员要审查单价、货款总金额并盖有财务科收款章时方可发料。发现价格不符或货款少收等,应立即通知开票人更正后发货。

  17.对于专项申请用料,除计划采购员留作备用的数量外,均应由申请单位领用。常备用料,凡属可以分割拆零的,本着节约的原则,都应拆零供应,不准一次性发料。

  18.发料必须与领料人和接料车间办理交接,当面点交清楚,防止差错出门。

  19.所有发料凭证,保管员应妥善保管,不可丢失。

  (五)其他有关事项

  20.记账要字迹清楚,日清月结不积压,托收、月报及时。

  21.允许范围内的磋差、合理的自然损耗所引起的盘盈盘亏,每月都可以上报,以便做到账、卡、物、资金四一致。

  22.创造五好仓库是每个保管员努力的方向,每月对仓库进行一次检查,以促进创五好仓库的开展。

  23.保管员调动工作,一定要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中的未了事宜及有关凭证,要列出清单三份,写明情况,双方签字,科领导见证,双方各执一份,报科存档一份,事后发生纠葛,仍由原移交人负责赔偿。对失职造成的亏损,除原价赔偿外,还要给纪律处分。

  24.库存盈亏反映出保管员的工作质量,力求做到不出现差错。

  仓库物资管理制度

  (一)加强仓库管理,做好物资的收发和保管工作。做到保质、保量、及时、成套地完成物资的收发任务。保擀就是要把质量好的物资收进来并发给用户;保量就是按合同规定的数量,及时缩短验收和配发时间,做到快收快发,按照物资的供应计划,及时地把物资发放到需求单位。

  (二)做好仓库管理是加强物资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此每位仓库管理人员必须根据储存物资的特点,做好“五无”——无霉烂变质、无损坏和丢失、无隐患、无杂物积尘、无老鼠;做好“六防”——防潮、防压、防腐、防火、防盗。

  (三)保证物资管理的安全,严防******,严防坏人破坏,严防一切事故发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不准在仓库内吸烟、烧电炉。

  (四)物资进仓须有严格验收手续,对物资的数量、规格、质量、名称等做到准确无误,同时做好进仓的登记手续。

  (五)物资出库发放必须严格执行发料须有领料凭证,并且手续完备、齐全,否则仓库管理人员有权拒发材料。

  (六)开展技术革新,不断改善仓库的物资管理工作,减轻笨重体力劳动,做到科学管理仓库,提高工作效率,使物资尽快地投入生产,充分发挥物资的作用。

  仓库管理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使本公司的仓库管理规范化,保证财产物资的完好无损,根据企业管理和财务管理的一般要求,结合本公司的一些具体情况,特订本规定。

  第二条 仓库管理工作的任务:

  (1)根据本规定做好物资出库和入库工作,并使物资储存、供应、销售各环节平衡衔接。

  (2)做好物资的保管工作,如实登记仓库实物账,经常清查、盘点库存物资,做到账、卡、物相符。

  (3)积极开展废旧物资、生产余料的回收、整理、利用工作,协助做好积压物资的处理工作。

  (4)做好仓库安全保卫工作,确保仓库和物资的安全。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属的各级公司,包括全资公司和控股公司。

  第四条 仓库管理人员纳入其所在企业的'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仓库保管员由总公司财务委员会统一安排和调配。

  (二)仓库物资的入库

  第五条 外购物资(包括外购材料、商品等)到达后,由业务部门经办人填制“商品验收单”一式四份(经仓管员签字后的“商品验收单”,一联由业务部门留底,一联交统计,一联由业务部门交给财务部,一联交仓库作为开具“入库单”依据),仓管员根据“商品验收单”填写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将实物点验入库后,在“商品验收单”上签名,并根据点验结果如实填制“入库规格单”一式三份,送货人须就货物与入库单的相应项目与仓库员核对,确认无误后在“入库单”上签名,做到货、单相符,仓管员凭手续齐全的“商品验收单(仓库联)”和“入库单”的存根登记仓库实物账,其余一联交财务部门,一联交业务部门。

  第六条 企业自身生产的产成品入库,须有质量管理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证,由专人送交仓库,仓管员根据入库情况填制“入库单”一式三份,双方相互核对无误后须在“入库单”上签名,签名后的入库单一联由仓库作为登记实物账的依据,一联交生产车间做产量统计依据,一联交财部作为成本核算和产品核算的依据。

  第七条 委托加工材料和产品加工完后的入库手续类比外购物资入库手续进行办理,但在“入库单”上注明其来源,并在“发外加工登记簿”上予以登记。

  第八条 因生产需要而直接进入生产车间的外购物资或已完工的委托加工材料,应同时办理入库手续和出库手续,以准确反映公司的物资量。

  第九条 来料加工户所提供的材料类比外购物资入库办理手续,但不登记仓库实物账,而设“来料加工材料登记簿”,以作备查。

  第十条 车间余料退库应填制红字领料单一式三份,并在备注栏内详细说明原因,如系月底的假退料,则在办理退料手续的同时,办理下月领料手续。

  第十一条 对于物资验收入库过程中所发现的有关数量、质量、规格、品种等不相符的现象,仓管员有权拒绝办理入库手续并视其程度报告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和公司经理处理。

  (三)仓库物资的出库

  第十二条 公司仓库一切商品货物的对外发放,一律凭盖有财务专用章和有关人士签章的“商品调拨单(仓库联)”,一式四份,一联交业务部门,一联交财务部门,一联交仓库作为开具“出库单”依据,一联交统计。由公司业务员办理出库手续,仓管员根据“商品调拨单”开具业务承办人,一联由仓库作为登记实物账的依据,一联由仓管员定期交财务部。

  第十三条 生产车间领用原料、工具等物资时,仓管员凭生产技术部门的用料定额和车间负责人签发的领料单发放,仓管员和领料人均须在令料单上签名。领料单一式三份,一联退回车间作为其物资消耗的考核依据,一联交财务部作成本核算依据,一联由仓库作为登记实物账的依据。

  第十四条 发往外单位委托加工的材料,应同样办理出库手续,但须在出库单上注明,并设置“发外加工登记簿”进行登记。

  第十五条 来料加工客户所提供的材料在使用时,应类比生产车间领用办理出库手续,但须在领料单上注明,且不登记实物账,而是在“来料加工材料登记簿”上予以登记。

  第十六条对于一切手续不全的提货、领料事项,仓管员有权拒绝发货,并视其程度报告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和公司经理处理。

  (四)仓库物资的保管

  第十七条 仓库设商品材料实物保管账(简称“仓库实物账”)和实物登记卡,仓库实物账按物资类别、品名、规格分类进行销存核算,只记数量,不记金额,同时,在每一商品材料存放点设置商品材料实物登记卡,跟入库单、出库单和领料单等及时登记仓库实物账及实行卡,保证账、卡、物相符。

  第十八条 每月必须对库存的商品材料进行实物盘点一次,财务人员予以抽查或监盘,并由仓管员填写制盘点表一式三份,一联仓库留存,一联交财务部,一联交公司有关领导,并将实物盘点数与仓库实物账核对,如有损耗或升溢应在盘点表中相关栏目内填列,经财务部门核实,并报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方可作调账处理,以保证财务账、仓库实物账、实物登记卡和实物相符合。

  第十九条 仓库物资的计量工作应按通用的计量标准实行,对不同物资采用不同的计量方法,确保物资计量的准确性。

  第二十条 做好仓库与供应、销售环节的衔接工作,在保证生产供应等合理储备的前提下,力求减少库存量,并对物资的利用、积压产品的正确处理等提出建议。

  第二十一条 仓库物资的保管要根据各种物资的不同种类及其特性,结合仓库条件,采用不同方法分别存放,既要保证物资免受各种损害,又要保证物资的进出和盘点方便。

  第二十二条 对于某些特殊物资,如易燃、易爆、剧毒等物资,应指定专人保管,并设置明显标志。

  第二十三条 建立和健全出入库人员登记制度,入库人员均须经过仓管员的同意,并经过登记之后,方可在仓管员的陪同下进入仓库,进入仓库的人员一律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库房内吸烟。

  第二十四条 仓管员应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定,切实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定期检查维修避雷和消防等器材和设备,保障仓库和物资财产的安全。

  第二十五条 仓管员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由财务领导进行监交,表上签名,只有当结交手续办妥之后,才能离开工作单位。

  第二十六条 未按本规定办理物资人、出库手续而造成物资短缺、规格或质量不合要求的和账实不符,仓管员应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财务经理应负领导责任。

企业管理制度7

  **药业加班管理制度

  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但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将给予调休或支付加班费。

  2、 加班申请

  2.1加班人员在加班前需填写《加班申请表》,平时加班由部门领导批准,双休日和节假日加班由分管领导批准。

  2.2加班申请表上需要注明预计需要工作的小时数,实际加班时数与计划不能相差太远,部门领导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2.2加班申请应于加班前交到人力资源部,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3、 加班考勤

  3.1无论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考勤卡,记录加班时间。

  3.2若因特殊原因加班不能回公司打考勤卡,需由本人写情况说明经部门领导签字证明情况属实,方可视作加班,否则不做加班处理。

  3.3特殊或紧急情况处置可突破加班时间限制和常规程序,但须事后补有关手续。

  4、 补休:

  4.1 员工休息日加班,公司将根据工作情况,安排员工补休;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公司支付加班工资。

  4.2 公司部门经理级(含)以上管理人员加班不支付加班费,但可以享受补休。

企业管理制度8

  1、目的

  为了保障因工作患病事故损害和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依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台州市黄岩区工伤保险实施暂行方法》及《劳动法》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方法,各部门及其职工必需严格遵照本方法的规定执行。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级部门。

  3、内容

  3、1、本公司按规定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参与了工伤保险,并按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台州市黄岩区工伤保险实施暂行方法》及有关规定实施管理。

  3、2、工伤管理要与事故预防、职业病预防相结合,各单位和职工必需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持续进展”的方针,22

  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削减职业危害。

  3、3、职工发生工伤或经鉴定患有职业病后,应当准时赐予救治,各部门应当按国家政策规定,对受伤治愈后的职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并依据其伤残鉴定等级,支配伤残职工退出劳动岗位或从事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劳动。

  3、4、行政部负责全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工伤事故、职业病的调查,责任的界定,并向劳动人事行政部门报告取得其工伤事故的认定结论,组织工伤职工的劳动力气伤残等级鉴定。

  3、5、工伤范围及其认定

  3、5、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3、5、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缘由受到事故损害的;

  3、5、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工作受到损害的;

  3、5、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损害的;

  3、5、1、4、患职业病的;

  3、5、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缘由受到损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3、5、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损害的;

  3、5、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3、5、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3、5、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3、5、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损害的;

  3、5、2、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本公司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本条第3、5、3项情形的,享受除一次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3、5、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3、5、3、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3、5、3、2、醉酒导致伤亡的;

  3、5、3、3、自残或者自杀的;

  3、5、3、4、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认定为工伤的其它行为。

  3、6、职工发生损害事故,应当在24小时内按规定和程序向公司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人事行政部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负责工伤认定的本地劳动保障人事行政部门报告,并填报《事故损害报告表》。取得工伤事故的认定结论,完成工伤职工的劳动力气伤残等级鉴定。

  3、7、职工发生事故损害或者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人事行政部应当自事故损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本地劳动保障人事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状况,经报劳动保障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部门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损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人事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8、经劳动保障人事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认定结论公司存档,公司并按认定结论发给《工伤证》,作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凭证。《工伤证》应精确记载职工受损害时间、损害部位、职业病名称,或经劳动力气鉴定与工伤有直接关联的疾病等。《工伤证》上的记录任何人不得任凭涂改,经涂改的《工伤证》无效,应以原件结论为准。

  3、9、劳动力气鉴定

  3、9、1、劳动力气鉴定委员会由地方政府同级劳动保障人事行政部门、人事人事行政部门、卫生人事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市劳动力气鉴定委员会下设劳动力气鉴定中心,区劳动力气鉴定委员会下设劳动力气鉴定办公室。鉴定中心、办公室挂靠同级劳动保障人事行政部门,担当劳动力气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工伤职工及其供应亲属劳动力气的鉴定工作均由上述部门负责,公司相关业务部门搞好协调、协作工作。

  3、9、2、劳动力气鉴定委员会担当以下鉴定或确认工作:

  3、9、2、1、工伤职工劳动力气的鉴定;

  3、9、2、2、停工留薪期的确认;

  3、9、2、3、配置挂念器具的确认;

  3、9、2、4、疾病与工伤关联的确认;

  3、9、2、5、供应亲属完全丢失劳动力气的鉴定;

  3、9、2、6、职业康复的.确认;

  3、9、2、7、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确认;

  3、9、2、8、其他受托付的劳动力气鉴定。

  3、9、3、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或停工留薪期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可由公司、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劳动力气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力气鉴定申请,填报《劳动力气鉴定表》,并提交《工伤认定通知书》或者《工伤证》、病历及其诊疗资料。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申请作其他工伤鉴定(确认),应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

  3、9、4、劳动力气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伤残待遇的确定和工伤职工的安置以评定的伤残等级为主要依据。

  3、9、5、申请鉴定的个人对当地劳动力气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劳动力气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并提交当地劳动力气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及相关材料。

  市劳动力气鉴定委员会的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3、9、6、自劳动力气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公司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状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负责首次鉴定的劳动力气委员会申请复查鉴定。

  3、10、工伤保险基金及工伤保险待遇

  3、10、1、工伤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

  3、10、1、1、工伤医疗费;

  3、10、1、2、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

  3、10、1、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3、10、1、4、生活护理费;

  3、10、1、5、丧葬补助金;

  3、10、1、6、供应亲属抚恤金;

  3、10、1、7、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3、10、1、8、挂念器具费;

  3、10、1、9、工伤康复费;

  3、10、1、10、劳动力气鉴定(确认)费;

  3、10、1、11、按规定支付与工伤保险业务相关的其他费用。

  3、10、2、职工因工作患病事故损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状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名目、工伤保险药品名目、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公司依据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台州市黄岩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公司依据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10、3、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市、本地劳动力气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套轮椅等挂念器具,所需费用依据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10、4、职工因工作患病事故损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公司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峻或者状况特殊,经本地劳动力气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依据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连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公司负责。

  3、10、5、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机构发生费用先由公司和职工垫付,待工伤认定后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由劳动保障行政经办机构予以报销。

  3、10、6、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力气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依据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本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3、10、7、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3、10、7、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3、10、7、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10、7、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10、8、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的,享受以下待遇:

  3、10、8、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3、10、8、2、保留与公司的劳动关系,由公司支配适当工作。难以支配工作的,由公司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公司依据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公司按国家规定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3、10、9、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的,享受以下待遇:

  3、10、9、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3、10、9、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公司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3、10、10、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依据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应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3、10、10、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本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10、10、2、供应亲属抚恤金依据职工本人工资的确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供应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力气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应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10、10、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54个月的本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按规定条件享受本条第一款第(1)、(2)项规定的待遇。

  3、10、1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救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应亲属按月支付供应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依据本条例其次十三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当失踪人重新消逝并经法院撤销死亡结论的,已领取的工伤待遇应当退回。

  3、10、12、职工因交通事故引起工伤,应先按交通事故处理,交通事故处理获赔低于工伤待遇的,按工伤待遇规定补足差额。

  3、10、13、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10、13、1、丢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3、10、13、2、拒不接受劳动力气鉴定的;

  3、10、13、3、拒绝治疗的;

  3、10、13、4、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3、11、本方法所称职工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患病事故损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职工受伤前本人工资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发生月平均工资计算;不足1个月的以参保缴费基数或本公司实际发放的、商定的日工资为基数计算。

  3、12、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务院、台州市黄岩区有关工伤保险条例和政策执行。

企业管理制度9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档案工作,促进档案工作为企业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企业档案,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企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企业应遵守<档案法>,依法管理本企业档案,明确管理档案的部门或人员,提高职工档案意识,确保档案完整、准确和安全。

  第四条企业档案工作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中央管理的企业制定本企业档案管理制度和办法须报国家档案局备案。

  第五条企业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和档案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移交等有关规章制度;

  (二)统筹规划并负责本企业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工作;

  (三)指导本企业各部门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

  (四)监督、指导本企业所属机构(含境外机构)的档案工作。

  第六条企业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具有相应的档案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七条企业各部门负责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定期交本企业档案部门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拒绝归档。

  第八条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完整、准确、系统。文件书写和载体材料应能耐久保存。文件材料整理符合规范。归档的电子文件,应有相应的纸质文件材料一并归档保存。

  第九条企业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档案保管期限,划定档案密级。

  第十条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对档案进行安全保管,并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档案和涉及商业秘密档案的管理。

  第十一条企业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进行鉴定。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登记造册,按有关规定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批准后进行监销。

  第十二条企业做好档案统计工作。国有大中型企业应按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填写有关报表。企业认真做好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的登记工作。

  第十三条企业档案现代化应与企业信息化建设同步发展,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企业档案部门应积极做好档案的提供利用工作,努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第十五条企业必须为政府有关部门、司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提供真实、准确的档案。

  第十六条企业提供利用、公布档案,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其他组织的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发生变动,应按<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办法>做好档案的处置工作。

  国有企业破产,破产清算组应妥善处置破产企业档案;国有企业分立,档案处置工作由分立后的企业协商办理。

  第十八条企业对在企业档案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企业应当建立档案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定归档而造成文件材料损失的,或对档案进行涂改、抽换、伪造、盗窃、隐匿和擅自销毁而造成档案丢失或损坏的直接责任者,依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20xx年9月1日起实施。<国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其他有关企业档案工作的规定凡与本规定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企业管理制度10

  为了加强医院总值班管理工作,保证医疗安全,经医院研究决定,特制定总值班管理制度。

  一、值班地点

  招待所室。

  二、值班时间

  周一至周六,早上8:00~次日早上8:00;

  周日,早班:8:00~下午14:30;晚班:14:30~次日8:00

  三、任务和要求

  1、按照《医院总值班安排表》执行总值班任务。

  2、认真履行总值班职责,做好值班记录。对值班期间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解决,不能留下隐患。遇紧急重大情况,总值班要及时并向院总值领导报告。

  3、加强急诊科的巡察、调度等工作。每晚20:00及22:00要进行2次夜间督促检查,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4、总值人员按时到岗值班,坚守工作岗位,不准脱岗、空岗。遇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到事发地点处理。因不到位造成后果的,根据医院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5、值班人员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薄”和“急诊科值班记录表”,其中,“急诊科值班记表”次日由院办收回并存档。

  6、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总值班宿舍管理规定

  7、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医院办公室

企业管理制度11

  为理顺考勤程序,规范考勤行为,严格考勤制度,确保有序经营,特制定本考勤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厂区工作的全体员工(总裁、总裁助理、总经理除外)之考勤管理。

  职责

  人事行政部全面负责公司考勤工作之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同时收集、汇总考勤数据。门岗负责收集《员工请假单》,并于每天下班前转交人力资源安全处,并对员工进、出厂区刷卡进行控制。各部门经理、各商业广场负责人要带头执行并监督本部门公司考勤制度,参与控制考勤管理,设立兼职考勤员,负责本部门考勤方面问题与人力资源安全处相互沟通。

  考勤办法

  本公司考勤采用智能化、数字化方式对全公司员工日常出勤情况进行管理——即刷卡考勤。倒班员工不参与刷卡,实行手工签到考勤。

  考勤要求

  员工考勤是公司进行正常工作秩序的基础,是支付工资、员工考核的重要依据。员工应自觉遵守考勤制度,按公司规定时间到岗和离岗,自觉刷卡,接受监督,服从管理。人力资源安全处每月统计员工的出勤情况,并于次月8日以前将公司执行层人员出勤情况表报公司办公室,由办公室进行考核;同时将各部门员工的出勤情况表及员工剩余换休时间表反馈给各部门的兼职考勤员,以此作为支付员工工资的参考。各部门倒班员工考勤记录,由兼职考勤员在《月份出勤计算表》进行统计,经所在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于次月5号前交于人力资源安全处。考勤员严格执行公司考勤制度,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坚持原则,不弄虚作假,如实统计、汇总考勤数据,为考核各车间、处室的出勤率提供可靠依据各部门应严格执行公司考勤制度,规范本部门的考勤管理工作,人力资源安全处应监督、检查和考核各部门考勤管理工作。考勤原始记录保存时间为二年。

  考勤规定

  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每天工作8小时,具体作息时间以公司办公室下发的通知为准。员工每天上班、下班均需刷卡(共计每日2次)。法定休假日作息时间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考勤内容

  1、迟到

  员工未在规定上班时间内刷卡或虽然刷卡但未到工作岗位工作的视为迟到。(因通勤火车或公司通勤班车晚点的不计迟到)迟到10分钟(含10分钟)以内扣罚10元;迟到1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扣罚30元;无故迟到超过1小时(含1小时),视旷工半天处理,超过3小时(含3小时)视旷工一天处理;连续迟到三次或月累计迟到五次以上者除按迟到处理外,另累计旷工一次。

  2、早退

  员工在规定工作时间终了前刷卡离岗视为早退。早退处罚规定比照迟到条款处理。

  3、旷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旷工: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不到岗、擅自离岗的;特殊情况下请假事后一个工作日内不补假的;假期已满,逾期未归而又无正当理由的;不服从工作调动,未按调令期限内报到上岗工作的;无故不刷卡而事后又未提供任何证明的。旷工不足4小时(含)的按旷工半天计算,5小时以上8小时以下的按矿工1天计算;旷工后出勤时间不满5天仍旷工的,其前后旷工时间连续计算。

  处罚规定:旷工一日,扣罚其旷工者当月日工资的300%;连续旷工五日(含五日)以上者,扣罚其当月工资,并将其工作关系调整到培训中心待岗培训;连续旷工十五日(含十五日)以上或年累计旷工三十日(含三十日)以上者,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追究其违约责任。员工一年之内出现一次旷工现象则扣发其年终奖。

  4、公出(即出差)

  员工出差应事前填写《员工请假单》请公出假,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预计日期返回的,在返回后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否则一律视为事假。公出期间按正常出勤核发全额工资。

  5、事假

  员工因事而不能上班者,应请事假。事假应事前一个工作日内办妥请假手续;若遇到临时突发事件,不能事前请假的,须电话或让他人代为请假,在获批准后,方可休假,并应在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事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事假以小时和天为单位计算,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不足4小时(含)按半天计算,5小时(含)以上,8小时以下的按1天计算。

企业管理制度12

  一、目的

  为确保公司进行有秩序的管理休假而制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三、责任

  各部门主管、经理。

  四、程序内容

  1、病假

  员工休病假,超过1天要出具医院开具的假条。

  员工休病假的时限,应以假条上的时间为准,遇节假日不顺延。

  从员工转正开始,员工每年可享受5天带薪病假。

  员工带薪病假休满之后,如果因病仍不能上班,则应申请进入医疗期,公司将根据病情决定是否批准其进入医疗期,员工只有在患难以治愈的病或非常严重的慢性病时方可进入医疗期,进入医疗期的,其待遇按公司医疗期制度执行。不批准进入医疗期的,员工又确实不能上班,按无薪病假待遇,员工连续休经公司批准的无薪病假超过十五天以后,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月发给全市最低工资60%的基本生活费、按其基本生活费的标准缴纳养老保险。并按规定报销医药费,其他待遇不再享受。待合同期满,不再续定劳动合同。

  员工无论休何种病假,必须按时递交有效的医生诊断证明,请部门经理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

  2、年假

  公司规定员工的年假为:12天/年

  上班满6个月可开始休假(满一个月则享有一天年假)

  年假遇节假日顺延

  员工休年假必须考虑有关客户的要求及所在部门的工作安排,休年假必须提前两周申请,并经主管同意。

  公司希望员工利用年假的机会使身心得到调整。人力资源部将在每个自然年度开始时,通知每位员工应享受的年假。该年假的有效期为一年时终止,不再累计。

  员工如愿意放弃年休假,年假期间的工资按日工的基本工资的`2倍计算。

  3、工伤假

  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直接主管应立即到现场调查受伤情况,并立即作出处理,并进行报告至CEO和人力资源部。

  公司根据医生的诊断确定是否需要给予工伤假。

  员工休工伤假享受全薪。

  员工休工伤假期间,应按照公司的要求定期到指定医院进行检查。

  4、婚假

  女职工年满23岁前结婚有薪婚假3天(24小时)

  女职工年满23岁后结婚有薪婚假10天(56小时)

  男职工年满25岁前结婚有薪婚假3天(24小时)

  男职工年满25岁后结婚有薪婚假10天(56小时)

  男、女职工婚前体检可享受半天全薪假。

  5、产假

  产假所涉及的假期,均应包含节假日,即遇节假日不顺延。

  员工妊娠期间每月可享受半天全薪假以供月检。

  员工生育可享受90天全薪产假。

  年龄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者,可延长一个月带薪产假。

  如遇难产,可凭医院证明增加有薪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男员工可以在妻子生育后享有一天陪产假。

  女员工生育后的第一次流产,公司将依据医生的诊断证明给予15天带薪假,以后的流产全部按无薪病假计算。

  6、丧假

  父母、养父母、继父母、配偶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8天(64小时)

  祖父母、兄弟姊妹死亡:4天(32小时)

  7、倒休假

  员工在休息日加班后,经部门经理批准,可以享受因休息日加班产生的倒休假。

  员工休倒休假时,须考虑部门工作的安排,并应提前二周申请,经主管同意。

  员工休倒休假时,应在请假单后附有部门经理批准倒休的加班申请单(参见加班制度)。

  倒休假只限当年有效。

  8、公共假日

  员工享受下列法定公共假日

  五一节:三天

  新年:一天

  春节:三天

  国庆节:三天

  女员工可在妇女节享有半天公休(遇休息日不顺延)

  如国家政策有调整,则遵循国家政策

  9、事假

  事假系无薪假,公司根据工作安排决定是否批准员工休无薪假

  事假最长不超过二周。

  10、请假批准权限:

  请假日期 批准人

  1-3天(包括3天) 直属上级

  3-12天(包括12天) 部门经理

  12天以上 总经理

  直接主管在一个月内对同一员工批准假期时限为5天,5天以上由部门经理批准。

  11、请假程序:

  员工填写请假单,报主管、经理批准后,送至人力资源部

企业管理制度13

  就餐管理

  外来客人就餐,需经公司办公室发客餐单,食堂方能接纳;

  无特殊情况,食堂要保证按时开饭,就餐人员应遵守就餐时间;

  员工就餐完毕须将剩余饭菜倒入泔水桶内,不得将剩余饭菜留在桌上。

  食品卫生管理

  各种蔬菜、海产品等要先洗后切,无泥沙杂物,无霉烂变质,杜绝食物中毒;

  各类食品应分类存放,主副食品、原辅料(待加工食品)、成品分开存放,食品不得与杂物混放,防止食品交叉污染;

  食堂工作人员要按防疫要求,必须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不合格者一律不准上岗;

  保持餐厅整洁,灶台、炊具、案板、餐桌等清洁无垢,摆放整齐,地面无油污、无味、无杂物。

  设备管理

  炊事设备等要建立管理帐目,明确保管人员责任,加强维护,保证设备使用完好;

  加强爱护公物教育,对蓄意污损或破坏餐厅公共设施者,除照价赔偿外,将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日常工作管理

  严把进货验收关,食品及原材料采购必须二人以上,采购的食品原辅料须经主管人员验收合格方可使用或入库,并经主管人员在清单上签字备查。

  每月制作食堂收支报表,须保持收支平衡,并上报主管部门;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履行本岗位职责,工作时间一律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工作帽;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优质服务为宗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企业管理制度14

  为创造一个舒适、优美、整洁的工作环境,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制定本制度。

  一、卫生管理的范围为公司各部门、工地办公室的办公室、会议室、微机室、厕所、花坛、绿地及走廊、门窗等办公场所及其设施的卫生。

  二、卫生清理的'标准是:门窗(玻璃、窗台、窗棂)上无浮尘;地面无污物、污水、浮土;四周墙壁及其附属物、装饰品无蜘蛛网、浮尘;照明灯、电风扇、空调上无浮尘;书橱、镜子上无浮尘、污迹,书橱、档案橱内各类书籍资料排列整齐,无灰尘,橱顶无乱堆乱放现象;办公桌上无浮尘,物品摆放整齐,水具无茶锈、水垢;桌椅摆放端正,各类座套干净整洁;微机、打印机等设备保养良好,无灰尘、浮土;厕所墙面、地面、便池清洁干净,无杂物、无异味;花坛、绿地内无杂草、杂物。

  三、卫生清理实行部门责任制,部门负责人为责任人。各部门办公室的卫生,由各部门负责日常保洁。公共卫生清理实行区域负责,区域划分为:南办公室走廊大门以东办公室负责,走廊大门以西财务部负责;院子以走廊大门中心界定东西,以局西办公楼门洞中心界定南北,大门以东南部及东南角花坛由办公室负责,大门以西南部由财务部负责,大门以东北部及东北角花坛由城建资产部负责,大门以北部及花坛由投资发展部和项目技术部负责。市场营销部负责门前三包。文苑小区工地办公室的卫生保洁分别由投资发展部和项目技术部负责。

  四、责任区卫生清理每周集中进行一次,日常保洁每月由办公室牵头进行卫生检查评比。

  五、各部门要认真对待卫生清理和卫生检查评比工作,积极主动地搞好卫生清理,不得因卫生清理不达标而影响公司的整体评分。

  六、卫生检查评比结果累计存档汇总,列入年终评先树优工作的内容。

  公司卫生间管理制度

  卫生间管理是企业管理水平和员工文明素质的综合体现,为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创造一个干净、卫生的生活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男、女宿舍楼卫生间管理由专人负责,其它区域卫生间管理由所在单位责任人负责。

  二、卫生间必须保证设施完好,标志醒目,上下水道畅通,无跑、冒、滴、漏现象,如有损坏要及时维修。

  三、订时打扫,全天保洁,通风良好,做到各种设施干净无污垢,地面无积水、无痰迹、无异味、无蝇蛆和烟头,一处不合格罚款10元。

  四、卫生洁具做到清洁,无水迹、无浮尘、无头发、无锈斑、无异味,墙面四角保持干燥,无蛛网,地面无脚印、无杂物,一处不合格罚款10元。

  五、便后及时冲洗,做到手纸入篓,当天清理,便池内严禁丢弃报纸和杂物,以免造成管道堵塞,违者发现一次罚款20元。

  六、卫生间墙壁上严禁乱写乱画,对故意损坏卫生设施者,将根据情节轻重罚款50—100元。

  卫生管理准则

  1、本公司为维护员工健康及工作场所环境卫生,特订定本准则。

  2、凡本公司卫生事宜,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准则行之。

  3、本公司卫生事宜,除总务及生产单位(安全卫生委员会)负责外,全体人员,须一体确实遵行。

  4、凡新进入员必须了解卫生的重要与应用的知识。

  5、各工作场所内,均须保持整洁,不得堆积足以发生臭气或有碍卫生之垃圾、污垢或碎屑。

  6、各工作场所内之走道及阶梯,至少须每日清扫一次,并须采用适当方法减少灰尘的飞扬。

  7、各工作场所内,应严禁随地吐痰。

企业管理制度15

  安全审查是防止事故的关键方法和策略。为改进工作条件和岗位环境,让工作环境到达最优状况,采用有效的对策消减不稳定因素,保障安全作业,我们特别制定了以下的安全审核制度:

  1、安全审核内容:对照建设部门颁布的《施工现场安全审核打分规定》查看实行情况;基本坑洞和边缘区域的保护;作业用电与机械工具的安全设施;作业行为;劳保用品的正常使用以及防火。

  2、安全审核方式:定期审核、突发事件审核、专业审核、时节及节假日前后的审核和日常审核。

  3、每周,项目部建筑工地会进行一次审查,由项目经理指导;每个工程团队每天都会进行审查,由施工负责人引导,生产团队应该坚持每天对自身工作环境做自我检查,随时排除不安全因素。

  4、突发事件审核:在同类企业或兄弟公司出现重大伤亡事故、设备故障、交通事故、火灾事故时,为汲取教训,采用预防措施,我们会根据事故性质和特征,组织突发事件审核。

  5、专业审核:针对建设中突出的问题,如作业设备、临时供电等,我们会组织专门审核并进行特殊调整。

  6、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审核:根据天气特性,如冬季、夏季、雨季可能会对建设造成影响,我们要提前做好冬季四大预防,夏季防热降温和雨季防洪。在重要节日前后,为了避免员工纪律松散,思想淡漠,我们需要做好安全教育,实施安全防护措施。

  7、日常审核:安全专职人员和项目经理部、安全值班员应常常深入现场,进行预警审核,提早发现隐患,解决隐患,确保作业正常运行。

  8、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的处理:各类别的审核,都需全面仔细,不留空白,发现的事故隐患要记录在事故隐患账簿上,严重事故隐患要出具事故隐患指示书,并安排专人限时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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