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管理制度

时间:2024-05-19 16:13:36 制度 我要投稿

工会管理制度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工会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工会管理制度

工会管理制度1

  (一)医院职工加入工会,须由本人自愿申请,经工会分会讨论通过,工会委员会批准后,接纳为会员。

  (二)工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组织交纳会费。

  (三)工会会员出国进修、参加援外医疗队者,可保留会籍,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

  (四)工会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退会应由本人向工会小组提出,由工会委员会宣布除名,并收回会员证。

  (五)工会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应视为自动退会。

  (六)工会会员调动工作时,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手续,由院工会委员会直接办理。

工会管理制度2

  校务公开反馈整改制度

一、主要负责部门:党支部、工会、校务公开监督小组

  二、主要任务:

  1、认真及时搜集教职工对公开事项的意见与建议,由监督小组及时向领导小组反馈。

  2、每位教职工可把对公开事项的意见与建议反映给年级组长或监督小组,再由他们在每周五的`党政例会上提出来。最后由相关部门答复。

  3、对来源于多种渠道的意见与建议,领导小组裁定后,由监督小组将整改情况及时向教职工反馈。

  本制度自七届三次教代会通过之日起实行。

  校务公开工作报告制度

  根据校务政务公开要求,每年学校工作报告、工作计划和总结要接受全体教职工和广大学生、家长监督,学校特制定工作报告制度。

  1、学校在召开教代会、家长会之前,必须认真征求教

  职工、家长和学生意见和建议。

  2、学校根据工作实际和师生意见认真撰写报告。

  3、每年由校长向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或家长会汇报校务政务(包括财务运行)公开或廉政建设情况。

  4、学校班子成员接受教师、学生和家长咨询和建议。

  5、将每年校务、政务公开报告或汇报材料公开,对群众提出意见或建议在适当场合给予答复和解决。

  本制度自七届三次教代会通过之日起实行。

工会管理制度3

  校工会是校党委领导下的群众组织,是校党委联系教职工的桥梁和纽带,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校党委的决议决定,贯彻落实上级工会组织的法规、政策和工作部署,负责制定工会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工会的思想、组织建设,指导校女工委员会和基层工会开展工作。

  三、负责教代会、工代会筹备和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闭会期间行使教代会办事机构和工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能。

  四、协同党委宣传部、人事处、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抓好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组织师德标兵、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的评选;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教学、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五、负责动员和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改革建设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校务公开工作。

  六、负责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整理教职工的意见、建议,为校党委、行政决策提供参考。

  七、负责组织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丰富教职工业余生活;协助开展教职工职业技能培训。

  八、负责教职工福利发放,组织开展“送温暖”活动,为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

  九、负责发展工会会员、工会专兼职干部的培训和教职工业余团体、协会的组建与管理工作。

  十、负责学校“三育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红十字会办公室工作。

  十一、负责有关文件资料的档案立卷、归档、移交工作。

  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稳定、信访、保密等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工会和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工会管理制度4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工会法》,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工会的“四项”职能,进一步做好工会工作,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以下制度已经第届职代会审议通过,现以公布。

  第一部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有关制度规定

  一、指导思想

  “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好企业,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以公开办事制度,深化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为主要内容,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为目的,坚持内容和形式的统一,认真组织职工参与改革和管理,让职工知情、夯实当家作主的基础,听职工议事、疏通当家作主的渠道,请职工监督、尊重当家作主的权利,靠职工发展、发挥当家作主的作用。

  二、基本原则

  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应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突出重点、分开层次、方便群众、循序渐进、持之以恒、推进企业发展等八项原则。

  1、实事求是的原则。公开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准确可信,符合企业实际,注重实际效果。

  2、依法办事的原则。厂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方法等要符合党的方针、政策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是党的根本指导方针,职工是企业的主人,除法律、法规规定应保密的事项外,凡需发动和依靠职工群众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事项必须公开。

  3、方便群众的原则。厂务公开的各类方法、措施应简便、易行、方便群众,为多数职工群众所接受。

  4、循序渐进的原则。按照先易后难,先简后繁,循序渐进的思路,逐步健全完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工作体系。

  5、持之以恒的原则。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作为企业的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做到每年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

  6、推动改革和发展的原则。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是一种手段,其目的是为了让职工知处情、议处事、参处政,推动公司发展。

  三、公开的内容

  1、生产经营管理方面:

  ⑴发展规划目标和重大生产经营决策。

  ⑵改革与管理方案。

  ⑶财务工作情况。

  ⑷物资采购工作。

  ⑸安全生产技措费用的使用。

  ⑹集体协议履行情况。

  ⑺工程项目投资建设。

  2、干部考核、使用情况。

  3、人力资源管理方面:

  ⑴劳动用工制度。

  ⑵职称评定工作。

  ⑶年度考核兑现况。

  ⑷先进模范人物的评比。

  4、职工切身利益方面:

  ⑴职工福利费的使用情况。

  ⑵职工困难补助情况。

  四、公开形式

  公开的形式要可行、实用、便捷、灵活有效、因事制宜。

  1、建立公开栏。公开栏主要用于那些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群众比较关注,须让群众监督的公开内容。

  2、召开职代会(职代会闭会期间召开职代会联席会)。会前,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充分酝酿;会上,让职工畅所欲言,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并通过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形成决议;会后,做好宣传,团结职工齐心协力执行决议。

  3、厂情发布会。主要适用生产经营过程中一些动态的,需及时公开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的事项。

  五、公开时间

  公开的时间因内容而定。根据厂务处理的先后及职工群众的愿望和要求,确定公开的时间。属于阶段性工作按阶段公开。如年底,将计划的完成情况、各种公开事项的'办事结果、群众意见的答复和解决情况公开,让职工从总体上对企业的重要厂务有所了解。

  六、公开的程序

  厂务公开要体现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通过法定的程序做出符合实际的决策。凡提交职代会审议、审查的各项议案,应提前发给职工代表预审,职代会主要工作报告、改革与管理方案提前10天发至各基层代表组超前审议。对各项决策的实施和工作执行情况,要及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座谈会、职工代表值班巡视或通过设立举报箱、意见箱等方式收集职工群众的反映、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的研究与分析。对有条件解决的问题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对条件不成熟的要作出解释和说明,争取职工的谅解和支持。

  七、组织领导及职责

  1、建立、健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搞好组织协调。处成立“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建立健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工作小组,搞好群众监督。

  处成立“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工作小组。

  3、职责

  (1)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规划、公开方案的制定,重大问题的协调以及指导此项工作的考核、监督和检查。

  2、及时发现和解决在厂务公开工作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注重研究厂务公开工作的新思路。

  3、及时总结、交流、推广典型经验。

  4、结合实际情况,引导厂务公开不断向生产经营管理领域及各个领域延伸,并纳入现代企业管理的体制、机制和制度之中。

  5、不断健全和完善厂务公开制度和职工民主管理制度。

  6、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有关工作。

  (2)监督小组工作职责:

  1、监督和检查全处厂务公开所涉及的公开事项、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公开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组织职工代表对厂务公开工作进行评议和监督。

  2、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实际情况,与公开工作小组协商一致后,确定公开方案,并予以监督、指导。

  3、监督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分析情况,研究对策,安排下一阶段的重点工作,遇有重大情况随时开会研究。

  4、负责对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3)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1、在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文件起草、会议组织及日常协调工作。

  2、深入基层,指导“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开展,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先进典型。

  3、定期组织职工代表对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参与“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实施情况的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评价分析,并实行公开。

  5、不断建立健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基础资料,负责工作的登记、催办、落实和信息的反馈交流。

  八、工作要求

  1、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是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基本要求,是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保证。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在这个问题上,统一思想,形成共识,认真负责地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实。

  2、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贵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就是要不断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既要抓宣传、讲意义,又要抓落实、抓典型、持之以恒。制度化就是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作为搞好企业的一项重要内容,固定下来,形成制度。规范化就是逐步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内容、形式、程序、标准、时间和责任落实规范化。标准,把公开工作做深、做细,使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更加透明,职工更加满意。

  3、“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切忌形式主义和一阵风。认真抓落实,力求取得更大的实效。公开的形式要灵活有效,因事制宜。公开的程序要体现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

  第二部分:女工工作制度规定

  一、加强女职工委员会的建设,建立健全基层女工组织,定期召开女工委员会会议。

二、全面提高女职工素质,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女工委员培训班。

  三、认真总结女职工工作,每年“三八”期间召开女职工总结表彰会。

  四、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为女职工说话办事,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工作,要及时解决,并做好记录。

  第三部分:文化体育工作制度规定

  一、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活动,增强职工的身体素质,为生产建设服务。

  二、每年组织三次处以上规模的文体活动,活跃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

  三、每年为基层配备一次文体用品,定期组织指导基层开展小型多样的文体活动。

  第四部分:劳动争议工作制度

  参照劳部发[1993]301号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执行

  第五部分:劳动保护工作制度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贯彻全国总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积极向职工宣传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知识,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三、健全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体系,每年组织一次基层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培训班。

  四、参与企业职工劳动保护及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企业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制定及对生产厂家的资质检查和质量监督。

  五、健全有毒有害岗位职工档案,每年安排有毒有害岗位职工进行健康疗养。

  第六部分:工会办公室管理制度

  一、会议制度

  1、会委员会及工会经审会会议制度

  (1)参加对象:全体工会委员会委员、经审委员。

  (2)会议时间:每半年召开一次,遇有重大情况随时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决定。

  (3)会议内容: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及工作安排;听取和审议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及预决算报告;审批立功集体及个人;其它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

  (4)每次会议必须指定专人认真做好原绐记录。

  2、办公室会议制度

  (1)参加对象:全体办公室成员。

  (2)会议时间:每周召开一次,遇有重大情况临时组织召开。

  (3)会议内容:各岗汇报分析上周工作完成情况,安排布置下周工作任务,协调全处工会工作;及时总结发现工会工作先进典型,检查工作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不足;各岗做到情况互通,重点工作相互配合。利用办公例会时间进行政治、业务学习。

  (4)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二、工作总结汇报制度

  1、工会工作半年总结一次。

  2、各个岗位工作做到半年一小结,全年工作有总结有安排。

  3、做好重大工作项目及活动有专项总结,及时向领导和上级汇报。

工会管理制度5

  为了规范本校工会会员管理工作,依据《中国工会章程》,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发展工会会员

  一、凡在本校中从事体力劳动或脑力劳动、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教职工(含在本校连续工作六个月以上的季节工和外籍职工),不分性别、民族、职业、宗教信仰,只要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

  二、教职工入会,必须经过本人自愿申请,填写《工会会员登记表》,经部门工会(小组)讨论通过,报校工会批准并发会员证。

  三、凡是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加入工会。因违法乱纪被判处徒刑缓期执行期间的和被学校开除留用察看期间的教职工,暂不吸收入会。缓行期和留用察看期满,可以申请加入工会。

  四、被开除会籍的教职工,经教育改正错误后,可以重新申请加入工会。

  会员会籍管理

  一、工会会员的会籍,从校工会批准之日算起。

  二、会员动工作时要及时办理会员关系转移手续,由校工会出具《工会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将《工会会员登记表》直接转到新调单位的`工会委员会。

  三、会员因脱离学校或其它原因,长期不能参加工会组织生活,可保留会籍。

  四、外籍会员回国时,收回会员证,不转会员组织关系。

  五、会员离退休后,保留会籍,会员档案存在校工会。

  六、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退会应由本人向部门工会(小组)提出,校工会宣布除名,收回会员证。

  七、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会费,不参加会员组织生活,经教育不改,视为自动退会,收回会员证。

  八、凡被依法判处徒刑和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会员,开除会籍,对不执行工会决议,违反工会章程的会员给予批评教育。对违法乱纪情节严重的会员,开除会籍。

  九、开除会员会籍,须经部门工会(小组)讨论,提出意见,由校工会决定,报上级工会备案。

  十、被判处劳动教养的会员,在劳动教养期间,停止会籍,解除劳动教养后,经部门工会(小组)讨论同意,校工会批准,可恢复会籍。

  十一、被开除校籍留校察看的会员,在留校察看期间一般不开除会籍。

工会管理制度6

  为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加强工会经费管理,切实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更好地激发工会工作活力,为工会会员服务,按照《会计法》、《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1.独立管理原则。工会经费必须实行独立核算,单独在银行建立账户。根据预算,经费开支由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医院领导或其他人员不得越权审批工会经费支出。

  2.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政策和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3.为员工服务原则。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支付摊派费用;

  二、工会经费收缴

  1.工会经费来源主要是二个方面。一是会员交纳的会费,二是学校按规定提存拨解的`工会经费。

  2.工会会员必须按月交纳会费。

  三、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1.会员活动支出。由工会和工会小组会员进行参观、交流联欢、电影、开展春秋游等活动的费用。

  2.职工活动支出。工会用于开展职工教育、宣传活动以及由工会的文艺、体育活动、知识竞赛、劳动竞赛、技术比武等活动的费用。

  3.工会业务支出。工会为履行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开展业务等方面的费用。包括培训费、会议费、专项业务费以及其他业务支出。

  四、工会经费管理

  1.工会经费由工会财务委员会负责管理。

  2.工会经费单独建账,设会计和出纳各一人,按照工会财务制度要求进行日常账务处理。财务专用章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由本人或其授权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五、工会经费

  1.工会经费委员会负责工会经费的工作,确保工会经费合理使用,工会财产不受损失。

  2.经费委员会在工会经费的同时,对工会财产进行盘点,确保工会财产账物相符、账实相符。

工会管理制度7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工会法》,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工会的“四项”职能,进一步做好工会工作,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

  2.组织职工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企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决议的执行。

  3.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定额、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监督集体合同的履行。调解劳动争议。

  4.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协作、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赛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

  5.组织培养、评选、表彰劳动模范,负责做好劳动模范的日常管理工作。

  6.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职工学习文化,科学和业务知识,提高职工素质。办好职工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7.协助和督促企业做好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和保险福利等方面的工作,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参与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公司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8.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

  9.加强组织建设,健全民主生活,做好会员会籍管理工作。

  10.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资产。

工会管理制度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省邮政工会及全省各级邮政工会活动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工会经费的使用效益,确保工会资金安全、合规,更好地发挥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职工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会计法》、《工会财务制度》、《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以及全总、省总以及邮政集团工会的有关规定,结合甘肃邮政工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省邮政工会财务管理工作是在工会主席直接领导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依法理财,规范操作,确保工会经费运作合理、合法、安全、有效,保障工会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三条 工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工会预算,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合理配置资源,保证工会活动经费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 工会财务管理原则:坚持遵纪守法原则,坚持依法获取原则,坚持经费独立原则,坚持预算管理原则,坚持服务职工原则,坚持勤俭节约原则,坚持民主管理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工会财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体制,财务经常性收支实行严格的管理审批制度。

  第六条 工会必须设立独立会计帐户,会计、出纳、经审不能由同一人担任,必须认真履行工会财务管理职责。

  第三章 工会预算管理

  第七条 工会预算应由企业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后共同审定。

  第八条 工会必须在分析上一年预决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工会本年度的工作规划、任务及重大活动项目,合理、全面编制工会财务年度预算。

  第九条 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第十条 如遇特殊情况急需追加预算时,经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经工会主席批准,同时上报上级工会后方可追加。

  第四章 工会经费收入管理

  第十一条 会费收入,是核算工会会员每月按本人工资向企业工会交纳会员费。

  第十二条 拨交经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其他收入应全部纳入工会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五章 工会经费支出管理

  第十三条 职工活动支出,是核算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发生的'支出。基层工会应当将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基层工会要严格按照省总转发文件《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和省总《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意见》,严格管理职工活动支出。

  第十四条 维权支出,是核算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参与立法和本单位民主管理、集体合同等其他维权支出。

  第十五条 业务支出,是核算工会培训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经费、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第十六条 行政支出,是核算工会为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工会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如: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等。

  第十七条 资本性支出,是核算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

  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构建而发生的实际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构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等资本性支出。

  第十八条 补助下级支出,是核算工会为解决下级工会经费不足或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下级工会的各类补助款项。

  第十九条 其他支出,是核算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及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必要开支。

  第六章 工会经费报销管理

  第二十条 工会经费的报销时间,必须在费用发生一周内报账。如有特殊情况,原始凭证不能超过一个月,过月者拒绝报销。原始凭证上必须有开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业务内容必须填写清楚,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不得有涂改、刮擦、挖补等现象。

  第二十一条 经办人所报销费用的票据,必须按发生的时间顺序分类整理、粘贴,并按要求填写报销凭证,报销凭证上注明具体用途、经办人员,并由经办人、相关负责人签字后报批。省会和省公司机关工会报销金额在1000元以内由省邮政工会副主席审批、1000元以上由省邮政工会主席审批,省公司直属单位工会报销,由本单位工会主席签字,其他审批手续同上。

  第七章 现金与支票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条例》。执行银行核定的现金库存限额,月末账面余额与银行账户对账单进行核对,使账面余额与银行余额相符。对于未到达的帐项要及时查询,并及时处理。

  第二十三条 控制不合理的现金支出。超过1000元以上的支出必须使用支票,无特殊理由,原则上不使用现金。工会组织活动,如确需备用现金时,必须由工会主席批准后,办理借款手续,在活动结束一周内办完结算手续。

  第二十四条 领用支票时,须经工会主席同意后,方可将支票交给经办人员。

  第二十五条 财务人员应将支付的支票日期、收款单位、金额填写齐全。有效收据盖有单位财务章必须与支票填写的收款单位名称完全一致,否则拒付该款。

  第八章 财务稽核管理

  第二十六条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要求,企业工会财务应设立会计、出纳岗位,并明确岗位职责。

  会计职责:

  (1)制定本单位的各项会计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做好财务收、支计划,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

  (2)定期分析预算情况,收、管、用好工会经费,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帐。

  (3)会计要认真做好记帐凭证并进行审核,做好总帐、明细账,做到每季度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每月对银行存款余额进行帐单核对。

  (4)审查和参与拟订各项经费预、决算计划,负责向上级工会、工会代表大会或全委(扩大)会议报告工会财务收支情况。

  出纳员职责:

  (1)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收付凭证经工会主席审批后进行复核,办理款项收付。

  (2)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超过部分要及时存入银行。

  (3)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逾期未用的支票要及时收回注销,支票遗失要及时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支票的使用要做好登记。

  (4)要保守保险柜密码的秘密,保管好钥匙,不得任意交于他人。

  (5)保管好有关印章,严格按规定使用,所有印章不得一人保管。

  (6)做好现金日记帐和银行日记帐,每年一本。

  (7)出纳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簿的登记工作。

  第九章 财务档案管理

  第二十七条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开展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 做好会计记账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和有关财务部门文件,合同等的装订、存档和保管。

  第十章 财务监督

  第二十九条 工会财务管理应严格执行企业工会制定的制度,自觉接受企业工会经审的定期审查,自觉维护财经纪律,保障工会经费正常使用。

  第三十条 工会主席离任必须接受审计。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各市州邮政分公司工会、省公司直属各单位工会都要依照本制度,制定本级工会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工会管理制度9

  1、建立健全内部财会制度,加强内部会计控制,防范化解财务风险。

  2、一切财务收支必须首先经过审核,符合要求后才能编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必须经过复核后才能据以记账。对审核、制单、复核、记账等工作要分人交叉进行。

  3、根据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原则,明确职责分工,实行会计、出纳分设,钱、账、物分管,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4、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在设置会计人员工作岗位时应做到:凡涉及财产和货币资金的收付、结算及其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必须由二人分工掌管。

  5、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6、会计负责日常收支核算和审核工作,编报本级工会各期财务报表、年度经费收支决算,确保各种会计资料及时、准确、真实、完整。

  7、财会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遵守会计职业道德规范。财会人员应当加强业务学习,参加地方财政部门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和上级工会举办的业务培训。

  8、财会人员保持相对稳定。财会人员的任免应符合法定手续,财会人员调动或离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工会管理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乡镇(街道)工会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基础性、关键性作用,根据《中国工会章程》、《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工会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结合我市乡镇(街道)工会建设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乡镇(街道)工会接受同级党委和县市区总工会的领导,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

  第三条乡镇(街道)工会组织是工会组织领导体制中承上启下的重要环节,加强乡镇(街道)工会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协调区域内企业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独特优势,是加强工会组织建设的必然要求。

  第四条乡镇(街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积极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全面履行工会的社会职能,突出维护职能,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努力把乡镇(街道)工会建设成为党委政府重视、组织网络健全、履行职责规范、指导基层到位、服务群众深入、积极推动经济发展的“六好”乡镇(街道)工会。

  第二章组织建设

  第五条县市区总工会结合实际确定所属乡镇(街道)工会组织形式,并应当同步建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

  第六条乡镇(街道)工会具备民法通则规定法人条件的,经上级工会审查确认,并报市总工会审批,即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工会主席为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乡镇(街道)工会委员会、工会联合会的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原则上与乡镇、办事处党委、人大、政府的任期同步;换届选举前必须向党委和上一级工会请示,经批准后方能进行换届选举。

  第八条乡镇(街道)工会对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机关和本辖区内所属村和社区、企事业单位、其它经济组织的基层工会组织实施领导和管理。乡镇(街道)工会领导和管理所属基层工会组织的具体范围及序列,由上级工会决定。

  第九条乡镇(街道)工会委员会、工会联合会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乡镇(街道)工会工作委员会的组成,由派出它的上一级工会批准。

  乡镇(街道)工会组织建设和工会工作的目标任务,由上一级工会组织下达并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的优劣给予奖励或批评。

  第十条乡镇(街道)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每隔三年或者五年召开一次。实行会员代表大会制度的乡、镇、街道工会会员代表比例,按照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的有关规定执行。每次会议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主席团由同级党政主要领导,乡镇(街道)工会委员会或工会联合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委员及有关方面代表组成。

  第十一条乡镇(街道)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议和批准乡镇(街道)工会委员会或工会联合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审议和批准乡镇(街道)工会财务工作报告;

  (三)选举工会委员会或工会联合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四)选举出席上一级工会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十二条乡镇(街道)工会委员会或工会联合会委员会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实行会务公开,接受会员群众的监督,依靠会员群众办好工会。

  第十三条乡镇(街道)工会委员会、工会联合会委员会、工会工作委员会一般应由五至十一人组成。

  第十四条乡镇(街道)工会委员会、工会联合会委员会和工会工作委员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主要议题是:

  (一)贯彻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贯彻落实党委、上级工会有关决定、指示的情况;

  (二)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和向党委、上级工会的重要请示、报告;

  (三)工会工作的总结、表彰和工会工作计划;

  (四)有关职工权益和困难职工帮扶的重大问题和向党政领导提出的重要建议;

  (五)工会经费预、决算及工会财务的支出;

  (六)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七)补选工会(联合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

  (八)必须由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和决定的其他问题。

  第十五条乡镇(街道)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向乡镇(街道)工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章基本职责

  第十六条组织职责。乡镇(街道)工会积极探索建立工会委员会、联合基层工会、基层工会联合会等符合实际的组织形式,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辖区内的职工入会率要达到90%以上,坚持“建会、建制、建家”并重,在已建立工会组织的非公企业中,积极配合党委组建党的基层组织。

  第十七条维护职责。建立与政府联席(联系)会议制度和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参与研究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规定;监督企业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积极开展行业性、区域性工资协商工作,签订区域集体合同;指导和督促区域内企业建立民主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实施企业民主管理的有效形式;建立完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制度,结合辖区内企业特点,形成乡镇(街道)、社区(村)、企业三级调解组织网络;监督企业落实劳动保护措施,改善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第十八条服务职责。乡镇(街道)工会要牢固树立服务职工、服务企业的`意识,做到“建家就是建企业”,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建立健全职工维权帮扶站,大力实施送温暖工程,对困难职工实施有效帮扶和救助。

  第十九条建设职责。乡镇(街道)工会要围绕乡镇(街道)中心工作,团结和动员职工为乡镇(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建功立业;大力实施经济技术创新工程和职工素质工程,深入开展群众性劳动竞赛活动。

  第二十条工会干部队伍建设职责。乡镇(街道)工会要做好基层工会干部的协管工作,积极推行基层工会干部的民主直选工作;积极推进联合基层工会和基层工会联合会工会干部社会化、职业化,可设立组织员、联络员等多种形式充实工会干部队伍;加强基层工会干部培训,提高工会干部的素质和工作能力;建立和完善基层工会干部的保护机制,解除基层工会干部的后顾之忧。

  第二十一条代行基层工会职责。当基层工会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妨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者工资协议遭到拒绝、组织机构被非法撤销或合并等情况出现时,乡镇(街道)工会要代为履行基层工会职责,发挥上级工会代表下级工会的作用。

  第四章工作制度

  第二十二条乡镇(街道)工会例会制度。乡镇(街道)工会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季至少召开一次基层工会主席工作会议,总结、交流、部署工作。

  第二十三条工会组织档案管理制度。乡镇(街道)工会至少要设立工会组织建设、工会会员、工会工作三类档案。

  (1)工会组织建设档案。一是建立乡镇(街道)工会组织的申请及上级工会的批复;二是辖区内社区(村)工会、企事业单位建会申请及乡镇(街道)工会对其的批复;三是辖区内所有基层工会组织名册。

  (2)工会会员档案。对辖区内的所有工会会员进行实名登记,并颁发中国工会会员证。

  (3)工会工作档案。主要包括经济技术创新、职工素质教育、安全生产监督、送温暖活动、民主管理、平等协商集体合同等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的记录。

  第二十四条督导检查制度。乡镇(街道)工会要加强对社区(村)、企事业单位工会工作的检查和督导。督导检查要做到:制定工作计划、明确时间内容、严格组织实施、通报督导结果。

  第二十五条考核制度。乡镇(街道)工会要加强对辖区内社区(村)、企事业单位基层工会的考核。量化工作任务,分解工作指标,严格考核奖惩。

  第二十六条工作汇报制度。乡镇(街道)工会要定期向同级党委汇报工作,并认真落实同级党委对工会工作的要求;乡镇(街道)工会要建立向上级工会报告工作制度,做到日常工作定期报,重点工作随时报,重要信息及时报,阶段性工作按时报,保证工作动态及时上传。

  第五章创建“六好乡镇(街道)工会”

  第二十七条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好。建立“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各方配合、工会运作、职工参与”的工会工作格局。党委把工会工作纳入党建目标体系,定期研究解决乡镇(街道)工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建立政府与工会联席(联系)会议制度,研究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规定能主动征求工会意见,为工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第二十八条组织网络健全好。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工会组织机构,按要求配备专职工会干部,工会主席按同级党政副职配备,是党员的进入同级党委班子。工会主席由同级副职兼任的,配备专职工会副主席。区域内工会组织建会率、职工入会率均达95%以上。

  第二十九条履行基本职责好。源头参与有力,适时提出维护职工权益的主张和建议。企事业单位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落实到位;建立健全区域性、行业性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覆盖率、履约率达到较高水平。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劳动安全卫生监督工作落实,区域内无严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问题。

  第三十条指导帮助基层好。适时对区域内基层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主动与企业进行沟通协商,解决基层工会在开展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培训基层工会干部成效明显,基层工会干部合法权益维护到位。

  第三十一条服务职工群众好。努力为职工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送温暖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积极开展职工就业培训,提高职工的竞争能力和创业能力。区域内企事业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特困职工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职工群众对工会满意度高。

  第三十二条围绕中心开展工作好。紧紧围绕乡镇(街道)中心工作,推动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深入开展,推动实施职工素质工程,广大职工积极投身改革,为发展经济构建和谐社会建功立业,文化体育工作活跃。劳动模范和先进人物的培养、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成效明显。

  第三十三条搞好创建“六好”乡镇(街道)工会活动的评选。表彰“六好乡镇(街道)工会”评比,实行逐级申报、逐级考核办法,申报省级先进单位必须是市级的先进单位。省总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六好乡镇(街道)工会”,并推荐优秀单位申报全国“六好乡镇(街道)工会”。

  第三十四条将“六好乡镇(街道)工会”活动纳入到创建“先进县市区总工会”竞赛活动中,申报省级先进县市区总工会,“六好乡镇(街道)工会”应达到50%以上。

  第六章工会干部

  第三十五条依照全总、省委、市委有关文件规定,选配好工会干部。乡镇(街道)应按同级副职配备专职工会主席,是党员的进入同级领导班子。经济较发达、职工人数较多的乡镇(街道)工会可配备1-2名工会专干。工会副主席、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按照同级中层正职干部选配。

  第三十六条乡镇(街道)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求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

  第三十七条县市区总工会依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协助管理乡镇(街道)工会主席、副主席。

  第三十八条上级工会要依法保障乡镇(街道)工会干部的合法权益,帮助解决困难;加强对乡镇(街道)工会干部的培训,搞好指导、服务。

  第七章工会经费

  第三十九条乡镇(街道)工会的经费来源:

  (一)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府的拨入经费;

  (二)上一级工会拨给的工会工作经费;

  (三)会员缴纳的会费;

  (四)区域内单位和个人的资助收入;

  (五)其他收入。

  第四十条鼓励、支持区域内大中型企业、事业、机关的工会组织,对口联系、帮助乡镇(街道)工会,建立联系制度。

  第四十一条乡镇(街道)工会经费的管理,按照全总、省总和市总有关工会财务的规定执行,接受本级和上一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监督和审计。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县市区总工会要把加强乡镇(街道)工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依据本规程,制定工作任务和考核办法,确保乡镇(街道)工会的规范化建设健康发展。充分调动乡镇(街道)工会干部履行职责的积极性。对在履行职责中做出突出成绩和被上级工会评为先进的乡镇(街道)工会干部,要给予精神和物质的鼓励。

  第四十三条本规范自二Oxx年十月一日起施行。各县市区总工会、乡镇(街道)工会要按照本规程制定实施细则。

工会管理制度11

  校务公开制度

  推行校务公开制度,坚持实事求是办教育的重要举措。是义务教育阶段,规范办学水平,提高办学质量,在实际工作中,接受群众监督的有效途径。根据市教育工会的会议精神及工作部署,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校务公开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办事作风,牢固树立“为学生服务,为教育服务,为市五中教学第一线服务”的意识,内强教师素质,外树教育形象,树立廉洁、高效的办事形象,使教育工作更上一个阶段。

  二、学校成立相应领导小组、监督小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领导监督校务公开事宜。

三、公开内容

  1、学校重大改革方案和决策公开。学校制度改革方案、决策都要公开并经教代会通过。

  2、学校管理制度条例修订情况。先由各部门、各处室拟订,后公开,最后经教代会通过实施。

  3、关于学校收费情况。开学前把市教育局下达的收费标准在校务公开栏上向社会、家长公布。

  4、财务收支大的物资采购情况。每半年公布预算内外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

  5、学籍管理情况。初中学生入学、转学、借读、留级、毕业、休学条件、程序,向社会、家长、学生公布。

  6、职务评审、职务晋升情况。包括各类职评指标、评审条件、程序,上送市教委名单等向教师公布。

  7、各类评优情况。各级先进的名额、条件、评比程序、送上级名单,向教师公布

  8、校内教职工福利分配、奖惩条例,及结构工资公开。

  9、其他需要公开项目,向教师公布。

  以上项目及主要办事程序,经校务公开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审定后,向全体教职员工公布。

四、办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九年制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镇党委、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等。

 五、办事纪律

  1、端正办事态度,做到热情接待,文明服务。

  2、对分管的工作,必须有计划,提高办事效率。

  3、公开办事结果,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原则。

  4、严格遵守师德规范,处处为人师表。若有违反师德的`严重行为,在职评、提干、聘任等问题上,采用一票否决。

  5、依法办事、依法行政。若有违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违反党纪、政纪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

  6、推行责任制。对来信、来访的家长,除热情接待外,负责调处或及时转告有关部门处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

 六、公开监督、投诉处理程序

  如有违反学校校务公开制度的单位或个人,可向学校校长投诉,校长在一周内把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七、本制度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工会管理制度12

  一、加强财务管理,贯彻执行财务工作,为群众、为生产服务。切实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充分发挥其物质保证作用;二、遵照上级有关规定,认真讨论编制财务计划和预、决算。严格执行经费开支标准,走时检查分析财务收支情况;

  三、督促检查和帮助工会小组、车间工会,做好会费收缴工作,按时收缴工会经费;

  四、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档案资料和现金(上级核定数),按时间矿工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报告各项经费的收支情况;

  五、每年向工会会员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六、协助有关人员健全工会财产,物品管理制度,全面系统登记工会财产,物品帐目监督检查工会财产物品保管和使用情况;

  七、财务工作人员工作变动时,应办清交接手续,并有工会领导负责监交;

  八、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对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开支,拒付管理;

  九、财务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原则、秉公办理、不谋私利,做到收支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

  出纳员工作职责

  一、按财务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合理使用各项经费,不得乱支、挪用,不得以白条抵押现金;

  二、认真管好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必须严格遵守规定的库存现金限额;

  三、登好现金和银行存款帐薄,做到帐目清楚,“现金”余额与帐户余额相符,银行存款帐户余额与银行对帐单余额一致;

  四、妥善保管各种支票,防止丢失;

  五、搞好库房的物资管理,做到帐物相符,在领、借时必须手续完备;

  六、配合会计检查指导基层工会会费收缴工作;

  七、遵守劳动纪律,不随便离岗,搞好本职工作;

  八、搞好协作配合,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工会管理制度13

  为了加强蔡甸区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计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审计档案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工会法》和《审计机关审计档案工作准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审计工作档案,是指工会经审会在审计监督或者专项审计调查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存在的历史记录和文件材料。审计档案是审计项目终结完成后的历史记载,是工会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审计档案管理,是指工会经审会对审计档案进行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统计和移交的活动。

  第三条审计档案的建立,采取经审会负责制,配备专职(兼职)档案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审计档案管理工作,对审计文件材料的立卷和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应归入审计档案中的文件材料是:

  (一)立项性文件材料,如审计通知书、审计实施(计划)方案;

  (二)证明性文件材料,如审计证据(含承诺书)、审计工作底稿;

  (三)结论性文件材料,如审计报告、审定审计报告的会议纪要、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复核意见书、审计意见书、审计文书送达回证(回复)、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的记录等;

  (四)与具体审计项目有关的群众来信、来访记录等举报材料;

  (五)其他应归入审计档案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审计文件材料按项目立卷。跨年度的审计项目,在项目审计终结的年度立卷。审计案卷内文件材料应按结论性文件材料、证明性文件材料、立项性文件材料、其他备查文件材料四个单元为序进行排列:

  (一)结论性文件材料,采用逆审计程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进行排列;

  (二)证明性文件材料,按与审计报告所列问题和审计评价意见相对应的顺序,对审计证据、汇总审计工作底稿、分项目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法规依据进行排列;

  (三)立项性文件材料和其他备查文件材料,按文件材料形成的时间顺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进行排列。

  第六条审计案卷内的每份或者每组文件之间的排列规则是:

  (一)正件在前,附件在后;

  (二)定稿在前,修改稿在后;

  (三)批复在前,请示在后;

  (四)批示在前,报告在后;

  (五)重要文件在前,次要文件在后;

  (六)汇总性文件在前,原始性(基础性)文件在后。

  第七条审计项目一经实施或确定后,审计组组长(立卷责任人)应及时收集该项目的'全部文件材料;审计终结时,立卷责任人应对该项目形成的所有文件材料进行整理、鉴别和取舍,并按照立卷的方法和规则进行归类整理、组卷,经审计组组长或经审会负责人复查后,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案卷的编目和装订,经档案管理人员检查后归档保存。

  第八条审计文件材料的归档,应坚持以审计项目案卷为单位进行交接,归档时间原则上不得迟于该审计项目结束后的次年6月底。

  第九条工会经审会应当建立健全审计档案保管制度,定期对审计档案保管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审计档案的安全。审计档案的借阅范围,仅限定在工会经审会内部,其他部门或单位不得查阅,但有特殊情况需要查阅审计档案或者要求出具审计档案证明的,须经经审会主任批准。凡外单位需借用审计档案的,应出具借用证明和写明借用原因,经经审会主任批准后方可借用,并登记好借用时间和归还日期。

  第十条对损毁、丢失、涂改、伪造、出卖、转卖、擅自提供审计档案者或者因玩忽职守造成审计档案损失的档案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区总经审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工会管理制度14

  为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加强工会经费管理,切实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更好地激发工会工作活力,为工会会员服务,按照《会计法》、《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1.独立管理原则。工会经费必须实行独立核算,单独在银行建立账户。根据预算,经费开支由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医院党政领导或其他人员不得越权审批工会经费支出。

  2.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政策和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3.为员工服务原则。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支付摊派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和经济担保。

  4.“统筹兼顾、量入为出,勤俭节约、收支平衡”的原则。工会经费使用要建立预算制度,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努力提高工会经费的使用效益。

  5.民主管理原则。每半年公布一次账目,接受广大会员监督,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工会经费使用情况审查。

  二、工会经费收缴

  1.工会经费来源主要是二个方面:一是会员交纳的会费,二是按规定提存拨解的工会经费。

  2.工会会员必须按月交纳会费。

  3.医院工会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2%按月提存,其中工资总额的核准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4.工会银行账户是对工会经费收支运行管理和核算的专用账户,应严格管理和使用。不属于工会组织所有的经费不得转入工会经费账户。不得将工会账户作为单位行政和其他组织的“小金库”和“防空洞”,严禁出租出借工会银行账户行为。

  三、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工会管理制度15

  为了科学地管理好使用好学校工会各项经费,加强核算,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更好地为广大教职工服务,维护财经纪律,特制定学校工会财务制度如下: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全国总工会有关财务规章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二、按照工会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财务计划,做好预、决算工作,按时上报上级工会。

  三、坚持工会经费独立管理的原则,独立开设银行账户,按规定确立财务机构及会计人员,按上级工会规定管好用好校工会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四、及时足额拨交工会经费。

  五、工会财务管理由校工会主席一支笔负责,一切经费支出均由校工会主席审批后执行。

  六、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七、认真接受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学校的财务审查,按时做好财务工作总结和财务收支报告,做好财务账目的管理,及时整理归档。

  八、在财务监督的共同合作下,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各种单据需有经办人、验收人(或审核人)签字,否则不得付款。

  九、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不定期进行所有现金检查。

  十、按上级工会要求做好财务自查、自检工作,按时向工会委员会报告经费使用情况,自觉接受会员群众和经审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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