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

时间:2024-05-19 17:55:29 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合集15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合集15篇)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1

  一、值班电工,上班时,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持证上岗。

  二、值班电工,必须具备必要的电工知识,熟悉安全操作规程,熟悉供电系统和配电室内各种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并具备异常情况采取措施的压力。

  三、高压配电室值班必须两人以上,而且至少有一人持高压操作证。

  四、值班电工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严格执行值班巡视制度,倒闸操作制度,工作票制度、交接班制度、安全用具及消防设备管理制度和出入制度等各项制度规定。

  五、允许单巡视高压设备及担任监护人的人员,应经动力部门领导批准。

  六、不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时安全距离。

  七、雷雨天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鞋,并不得靠近避雷针与避雷器。

  八、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高压室,必须随手将门关好。

  九、与供电单位或用户(调度员)联系,进行停、送电倒闸操作时,值班负责人必须复诵核对无误,并且将联系内容和联系人姓名作好记录。

  十、停电拉闸操作必须按照油开关(或负荷开关等、负荷侧刀闸、母线侧刀闸的顺序依次操作。

  十一、高压设备和容量低压总盘上的倒闸操作,必须由两人执行。

  十二、用绝缘棒拉合高压刀闸或经传动机构拉合高压刀闸和油开关,都应戴绝缘手套。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雷电时禁止进行倒闸操作。

  十三、电气设备停电后,在未拉开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之前,应视为有电,不得触及设备和进入遮栏,以防突然来电。

  十四、施工和检修需要停电时,值班人员应该按照工作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包括停电、验电、装设临时接地线,装设遮栏和悬挂警示牌、会同工作负责人现场检查确认无电,并交待附近带电设备位置和注意事项,然后双方办理许可开工签证,方可开始工作。

  十五、工作结束时,工作人员撤离,工作负责人向值班人员交待清楚,并共同检查,然后双方办理工作终结签证后,值班人员方可拆除安全措施,恢复送电。

  十六、停电时,必须切断各回路可能来电的电源。不能只拉开油开关进行工作,而必须拉开刀闸,使各回路线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变压器与电压互感器必须从高低压两侧断开。电压互感器的一、二次熔断器都要取下,油开关的操作电源要断开,刀闸的操作把手要锁住。

  十七、验电时,必须用电压等级合适,并且合格的验电器,在检修设备进出线两侧分别验电,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试验证明验电器良好,高压设备验电必须戴绝缘手套。

  十八、当验明设备确已无电压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导体接地并互相短路。对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方面或可能产生感应电压的部分都要装设接地线,截面不得小于25mm2。接线必须牢固可靠,不能用缠绕方法进行。装拆工作必须由两人进行,装时先接好接地端,拆时先拆导体端。不许检修人员自行装拆和变动接地线,接地线应编号并放在固定地点,装拆接地线应做好记录,并在交接班时交待清楚。

  十九、在电容器组回路上工作时,必须将电容器逐个对地放电。

  二十、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开关和刀闸操作把手上都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工作地点两旁和对面的带电设备,遮栏上和禁止通行的'过道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示牌。工作地点应悬挂“应在此地工作”的警示牌。

  二十一、线路或用户检修要求停电时,值班人员应采取安全措施,然后通知对方负责人开始工作并进行登记。工作结束后必须接到原负责人通知方可恢复送电。严禁约定时间停、送电。

  二十二、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设专人监护,带电设备只能在工作人员的前面或一侧,否则应停电进行。

  二十三、低压回路停电检修时应断开电源,取下熔断器。在刀闸操作手柄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

  二十四、低压设备带电工作时,应设专人监护。工作中要戴工作帽,穿长袖工作服、戴绝缘手套,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并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进行工作。相邻的带电部分,应用绝缘板材料隔开。严禁使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毛掸工具等。

  二十五、发生人身事故和火灾事故时,值班人员不经联系立即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以进行抢救。

  二十六、电器设备发生火灾时,应运用卤代烷型、二氧化碳、磷酸铵盐粉和1211干粉灭火器。变压器着火时,只有在周围全部停电后,才能用泡沫灭火器扑救。

  二十七、配电室门、窗应加设网栏,防止鼠雀害。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2

  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生产安全事故定义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故,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事件。

  第二条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5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5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1人以上2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5人以下重伤,或者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1人死亡,或者2人以上3人以下重伤,或者2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安全事故,是指造成2人以下重伤,或者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轻伤事故:构不成重伤、死亡的人身伤害事故。

  第三条事故报告

  1、报告程序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最先发现者应立即报告到安全环保科和分管安全的经理,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必须报告到总经理、董事长。对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公司经理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四条事故的救援

  (1)接到事故报告的科室及公司领导,在进行事故逐级上报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和财产损失。

  (2)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继发事故,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将受伤或中毒人员用适当的方法和器具搬运出危险地带,并根据具体情况施行急救措施。在医务人员未赶到现场前,现场人员不得停止对伤害人员的抢救和护理。

  (3)事故发生后,要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要做出标志,绘制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

  第五条事故调查处理

  在事故调查处理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由相应级别政府组织调查,公司有关领导、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单位要做好积极配合工作,对事故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2、发生轻伤事故,由分管安全的经理负责组织调查。调查组由公司有关领导、安全环保科、事故部门以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3、事故调查的成员要求:应当具备有事故调查所需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4、调查组职责有:查明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害情况、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总结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等。

  5、在追究责任时要分清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责任分析要严格按照以下步骤:

  (1)按照事故调查确认的事实

  (2)按照有关组织管理及生产技术因素,追究最初造成不安全状态的责任。

  (3)按照有关技术规定的性质、明确程度、技术难度,追究属于明显违反技术规定的责任,不追究属于未知领域的责任。

  (4)根据事故后果和责任责应负的责任以及认识态度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条事故损失的计算

  (1)事故直接损失包括原材料损失、成品(半成品)损失和设备损失,原材料和成品(半成品)损失按市场销售价格计算,或按其实际单位成本计算。

  (2)产量损失是从事故发生时起至恢复正常生产时止,按日计划产量计算的总损失量。设备修复后因生产能力降低而减产部分可不计算在内。产量损失费按单位成本不变价格计算。

  (3)事故损失总金额为直接损失费与产量损失费之和。

  (4)计算方法:停车设备台数乘停车时间(小时)乘设备小时计划产量(吨),为产量损失。 (5)产量损失金额:损失产量乘产品单位成本(不变价格)为产量损失金额。

  (6)伤亡事故损失统计因负伤累计休工天数折合金额,按企业职工平均日工资乘以休工天数。

  第七条处罚

  (1)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无论何时,事故部门必须于10分钟内将事故报告给安全环保科和公司有关领导。轻伤事故要先口头报告,并且在15小时内将书面报告报安全环保科,违反此规定处相关责任人200元罚款。

  (2)事故报告要真实、及时,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违反此规定处相关责任人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作降职或离职处理。

  (3)对不积极组织参加事故抢救、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事故调查中弄虚作假的责任人处500元罚款并作降职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作离职处理,触犯刑法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3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指示、指令、三大规程和矿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电缆的存放、保管、检验、编号、上账、建卡、领取、回撤等具体工作。

  3、深入现场,及时掌握井下电缆的实际分布及供电情况。

  4、定期检查各单位电缆的悬挂、使用、运行是否符合规定。

  5、根据电缆的.使用、库存和生产需要等情况,编制电缆购置计划。

  6、参加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复查、考核。

  7、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8、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4

  一、目的

  确保装配车间现场人员和作业符合要求,实现优质、高效、低耗、安全、生产;

  适用范围

  适用于装配车间所有管理员、装配工。

  二、职责

  1、生产部负责制订本管理规定,责成装配车间严格贯彻执行本规定;

  2、生产部每周进行一次生产现场管理的监督检查、定期考核;

三、工作程序

  1、严格按照6s管理要求执行。

  1.1现场整理

  效率和安全始于整理。把要与不要的人、事、物分开。对于生产现场不需要的杂物、脏物坚决从生产现场清除掉。

  1.2现场整顿

  a、有物必有位:生产现场物品各有其位,分区存放,位置明确;有位必分类:生产现场物品按照工艺和检验状态,逐一分类;分类必标识:状态标识齐全、醒目、美观、规范;

  b、工件定置:根据生产流程,确定零部件存放区域,分类摆放整齐,零部件绝对不能掉在地上,不能越区、不能混放、不能占用通道。

  c、工位器具定置:确定工位器具存放位置和物流要求

  d 、工具箱定置:工具箱内各种物品要摆放整齐。

  1.3现场清扫与清洁

  车间场地必须保持清洁整齐,每天下班前必须清理场地,打扫卫生;装配工作台面及货架除随时清扫、保持清洁整齐,附近不得有杂物及灰尘。

  1.4素养

  a、必须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量具、工具用后要归位,不得随意摆放。

  b、每个装配工持证上岗,仪容整洁大方。每个装配工工作有序,保持肃静,不得在工作时谈天说笑,大声喧哗。

  1.5安全

  a、发现隐患要及时解决,作好记录,不能解决的要上报领导,同时采取控制措施,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报告。遇到生产中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危险紧急情况,先处理后报告,严禁违章指挥。

  b、工作期间,不得在生产区域内有明火或吸烟,不准穿拖鞋,不准打赤膊、赤脚。违者罚款50元/次。

  2、严格按照生产部所下达的《生产任务单》合理安排各项生产任务事宜。装配工必须无条件服从主管的生产安排和生产调动。

  2.1装配工上岗前应进行培训,使其熟悉装配作业的技能、技巧;熟悉各零部件良与不良的正确区分。

  2.2装配工严格按照工艺规程、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装配作业。装配时发现零部件不良,要及时向生产部和质检员反映,否则出现批量质量事故将追究其经济责任。

  2.3各项产品装配过程中所需原材料、人员、工装设备、监控测量装置等,必须妥善安排,以避免停工待料。

  2.4装配过程中,各工序产量、存量、进度、物料、人力等均应予以适当控制。

  2.5各种工装设备及工具应定期检查、保养,确保遵守使用规定。

  四、其他

  1、非生产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生产场地。

  2、下班时必须做到切断电源、水源和火源。

  3、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特制定如下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员工应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和倒班制度上下班、倒班。严禁迟到、早退、旷工和私自倒班行为,有事需提前一天请假,按相程序审批。严禁电话请假捎假和班前请假。

  2、员工应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规范穿戴劳保用品和防护用具。

  3、车间内严禁打手机,收、发短信息,以及用手机上网聊天。

  4、员工应服从管理,听从上级主管人员的调度和指挥。认真完成主管领导安排的工作任务,杜绝一切不服从管理现象发生,违者予以辞退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5、员工上班期间严禁吸烟、酗酒和班前饮酒,以及上班期间聚众嬉闹、任何打架斗殴现象。对明知上班班前饮酒的,经核实予以劝休,劝休时间以旷工论处。

  6、员工需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操作,如实填写各项操作记录。

  7、员工操作在岗设备严格按:“三大规程”进行操作,杜绝违规操作、野蛮操作行为,特殊情况必须双人或多人同时操作。

  8、员工应认真做好在岗事故隐患的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各类事故隐患,及时汇报、处理。对当时不能处理的应做好记录,及时向相关人员汇报。对已发生的事故,以班组为单位,由车间主管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查原因、定措施、限期整改、验收。分清责任,落实到人。

  9、对已发生的工伤事故,严格按照“三不放过”原则处理。

  10、员工在岗期间,服从班长的统一指挥,加强协调沟通,做到“三不伤害”,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

  注塑车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注塑车间安全生产通则:

  1、设备正常运转时,除注塑机前安全门、控制面板外,严禁接触设备任何部位。

  2、任何生产异常的处理必须等待在设备停止运转后方可进行。

  3、各设备必须建立专人负责制(定人定机制),未经设备安全培训,并经取得操作资格,不得操作该设备;故障维修由车间指定人员进行,非指定人员不得进行维修操作。

  4、按操作规程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5、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和操作纪律,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

  6、各类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如有损坏,必须及时报修,待修复后才能使用。

  7、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8、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长头发要扎起来,不准披发,不准穿背心、短裤或裙子,不准穿拖鞋。

  9、使用电动工具前必须检查电线、插头、塑料外壳有无破损。

  10、更换气接头时关闭气源,防止接头飞出伤人。

  11、维持通道畅通,在通道内严禁长时间作业或堆放工件。

  12、设备使用完毕必须关闭电源,注塑机PC料保温时例外。

  二、注塑机安全生产须知:

  1、注塑机半自动正常生产时,只有如下动作可以进行:

  a、打开前安全门

  b、取出产品和料杆

  c、关闭前安全门

  如需要额外动作,必须经技术员确认属正常生产必须动作,方可作业。

  2、除此以外的任何动作,必须在手动状态下,关停油泵后进行;涉及电气的,还必须关闭电源,比如工作可能接触射嘴及熔胶筒时,必须关闭电源,以策安全,清理工模或调整任何机械零件之前,必须切断电源;

  3、设备自动报警时,作业人员必须立即从设备范围内撤出,切换到“手动”状态。

  4、发生紧急事件(人身事故,设备、模具突然发出异常响声)时,立即按下紧急停止按钮,并大声求援。

  5、机器运转时,严禁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入关闭的安全门内;把手伸入模具前先将安全门打开;检查、修理时如上半身进入两模板中间,应关掉油泵;无论什么场合,整个身体进入两模板时都应先切断电源。

  6、机器运转时,必须关闭后安全门,必须使用前安全门来控制模具的开锁模。

  7、机器运转时。除注塑机操作者外的任何人接触注塑机前,必须通知注塑机操作者调到手动状态,关停油泵。特别是多人协同作业时,任一方有异常动作前,必须通知协同人员,得到确认后方可作业。

  a.注塑机操作者就是操作注塑机进行生产、调试的人,可能是挡车工,顶岗人员,也可能是调试人员。

  b.异常动作:除第一条款列出的动作之外的动作。

  8、分别在手动、半自动状态下,检查拉开安全门能否切断油泵和电源。

  9、检查紧急停止按钮是否有效,按下时能否切断油泵和电源。

  10、保证设备及设备周围无油、无水,保障行走安全。

  11、发现注塑机的异常情况(漏油、电线损坏、电器插头损坏等等)及时向班长或技术员报告。

  12、拆除喷嘴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避免高温原料、气体飞溅烫伤。

  13、清理阻碍物或移动料斗时,请勿操作此机。

  14、对空注射时,关闭前后安全门,并且任何人不得站在料筒两侧,以免为胶料射出损伤遗憾终身。

  15、机器长期停用后再开机,必须检查安全装置(如机械锁、安全门行程开关及液压锁等)正常后才能运行该设备。

  16、维护作业时,切断主电源,挂上“禁止通电”牌,运行前,确认机械按规定连接。

  17、当射台向前移动时,不可用手去清除从射嘴漏出的熔胶,以免伤手。

  18、料斗里必须放有磁力架,防止混入金属异物而损坏注塑设备。

  19、检查、修理时如上半身进入两模板中间,应关掉油泵。

  20、无论什么场合,整个身体进入两模板时都应先切断电源。

  21、任何安全设备的改动都是不允许的,安全装置损坏的状态下不得开动设备生产。

  22、生产高温产品(模温高于120度的)必须使用厚棉布手套。

  三、模、油温机安全生产须知:

  1、电源必须使用规定的电压(220V/380V/415V/50/60Hz)。

  2、不得使用状态不明的导热油。

  3、电源线必须使用指定的规格品,防止造成过热、电压下降,发生事故或故障。

  4、请务必将本机的接地端子与接地线相连接。

  5、凡用于连接装置的所有的软管及其他装置,必须要耐热120℃,耐压1000kpa(10kgf/cm 2)。

  6、软管的安装请按照软管的制造商的指示进行。特别注意要绝对遵守最小弯曲半径。附属软管的连接,请参照所附录的软管配管要领书。

  7、由于本机(包括外部接续的阀门类及配管类)运转时会产生高温,请不要直接用手去触摸。另外,运转后由于余热仍有高温。在本机及配管温度未下降到40℃以下,请不要触摸。

  8、不要用湿手触摸控制箱,否则可能会引起触电事故。

  9、在进行维修作业时,请穿着防护用品。

  10、如有异常发生,在零件没有更换前,请不要使用本装置。

  11、请定期更换导热油,当发现导热油呈黑绸状时请务必更换。

  12、使用中如发现排水不畅或冷却效果差,请立即清洗电磁阀或检查冷水出入口有无阻塞。

  四、机械手安全生产须知:

  1、机械手在注塑机上安装牢固。

  2、操作人员不得进入机械手臂作业范围。

  3、维修前请关掉电源。

  五、烘箱安全生产须知:

  1、在主机周围1米内不得放置易燃物品。

  2、设定温度一定要参考原料之干燥温度,配合实际经验进行设定。

  3、烘箱高温,必须佩带防护用品,防止烫伤。

  4、散落烘箱内的原料,必须及时清除。

  5、清理、修理烘箱时,必须关闭电源。

  6、每2小时检查1次烘箱是否正常运转,记录温度。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5

  为维护车间生产正常秩序,确保人力、物力的合理运用,提高生产效率,制定本制度:

  1、车间人员上岗前确保安全防护措施(安全些、护目镜、手套等)到位后方可上岗维修作业。各班组组长负责每天班前检查各自小组防护措施。

  2 、员工进入车间必须穿着公司统一的工作服,佩带公司胸卡,并保持仪容整洁,工装赶紧整洁,。

  3、上班时间员工必须坚守岗位,不得串岗、闲逛,不得无故返回宿舍。待工待料期间在员工休息区休息待令。

  4、车间内严禁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5、自觉维护车间、卫生间等公共场所整洁卫生文明,严禁破坏车间文明卫生现象发生。

  6、员工必须维护车间各项设备和工具,按章操作,严禁违反规程乱用;下班前必须按规定进行班后维护,做到“工具归箱,设备复位,场地清洁”;上班前必须对设备进行常规检查。

  7、配备齐全的车间安全防火设备,并定期维护调整,确保设备技术状况良好;人人皆知防火设备的放置位置,并熟练掌握使用技术,每周一大扫除时对自己包干区灭火器进行清洁。

  8、禁止无故到非本组工位或非本组维修的'车辆中去。

  9、禁止无故启动汽车,包括启动汽车电器。

  10、上班时间,必须绝对服从统一工作安排。

  11、生产工作必须凭派工单进行。禁止随意扩大、缩小派工单内容施工。

  12、进入车间送修车辆统一由维修顾问移位;任何员工未经准许,不得擅自开动车辆;非技术检验员和车间调度不得外出路试检验,没有驾驶证的人员不得移动车辆。

  13、上班时间严禁在车间用手机玩游戏、看小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属工作问题,经相关主管同意后方可进行。

  14、员工出入车间不得携带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发现可疑或特别情况时,门卫或有关管理人员有权监督检查出入员工。

  15、车间设备、工具未经公司批准,一律不得带出车间。

  16、员工在上班时,需外出办理个人紧急事情,须向车间管理人员请假。

  17、经公司批准的人员由车间主管或有关管理人员陪同参观。员工不应主动找参观者攀谈。关于技术问题可以在车间主管同意下为客户解答。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6

  一、危险化学品由本公司物资供应部负责进行安全管理。

  二、危险化学品采购人员,必须到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商店或有生产许可证的工厂购买危险化学品。

  三、采购人员需向供货单位索要与危险化学汽相一致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四、使用危险化学品人员要认真阅读和熟悉技术说明书与安全标签提示的危险化学品的理化特性。

  五、在使用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穿戴整齐防护用品。

  六、未成年人员和怀孕妇女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作业。

  七、对剧毒品要制订“五双”(双人验收、双人发货、双人保管、双把锁,双本帐)管理制度,领用审批等规定。

  八、对生产、维修、使用的压缩气体,易燃气体(氢气、乙炔、氧气等)要专人保管,隔离存放,噪火种热源,防止曝晒。

  九、本单位所需的'酸性,碱性蚀品,或互为禁忌的其他危险化学品要分类存放和保管。应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避光、经过防蚀处理的场所。

  十、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理化特性,配备充足的消防器具。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7

  1、为保证生产正常进行,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家庭幸福,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

  2、全厂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机具操作规程,任何人不得违反。

  3、工作时不得在工场打闹、追逐、大声喧哗。

  4、必须按规定穿着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穿拖鞋上班。

  5、工场内严禁吸烟。

  6、非工作需要不得动用任何车辆,汽车在厂内行驶车速不得超过5km/h,不准在厂内试刹车。严禁无证驾驶。

  7、加强对易燃物品的管理,不得随意乱放。

  8、在车间、油库、材料间等处所应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并加强维护,使之保持良好技术状态,所有员工应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9、作业结束后要及时清除场地油污杂物,并将备机具整齐安放在指定位置,以保持施工场地整齐清洁。

  10、工作灯应采取低压(36伏以下)安全类,工作灯不得冒雨或拖过水地使用,并经常检查导线、插座是否良好。

  11、手湿时不得扳动电力开关或插电源插座,电源线路保险丝应按规定安装,不得用铜线、铁线代替。

  12、非电工不得搬弄配电盘上的.开关及电器设施。

  13、下班前必须切断所有电器设备的前一级电源开关,严禁电器、电动机在雨天淋雨受潮。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8

  一、制度目的

  本制度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明确企业管理层和各级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和义务,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促进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可持续发展。

  二、制度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包括董事长、总经理、部门经理、技术人员、生产工人、外包人员等。

  三、制度制定程序

  本制度的制定、修改、解释和审批应严格按照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相关政策要求的程序进行,经总经理审批后正式颁布后施行。

  四、相关法律法规

  本制度制定应符合以下法律法规的要求:

  1.《劳动合同法》

  2.《劳动法》

  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4.《行政管理法》

  五、制度内容

  1.安全生产方针

  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方针,并在公司内部公示,宣传和落实。

  内容包括:确保员工安全、保护生产设备、优化生产工艺、全面预防事故、提高管理水平。

  2.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与职责

  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管理机构,依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和规模,确定相应的机构设置和职责。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企业应当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员工安全意识和责任心。

  内容包括: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监管、安全警示标识、安全隐患处理。

  4.安全生产风险评估

  企业应当进行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对各个环节进行风险评估和管控,并定期检验、评估、修正。

  5.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企业应当制定并修订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开展组织演练,保障生产安全。

  六、责任主体与责任追究

  1.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制度的实施负总责任。

  2.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安全生产整体规划、组织指导、及时发现问题、掌握安全质量动态。

  3.各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内部安全制度。

  4.全体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安全制度,使用防护措施,严格操作规程,如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制度的演练和修改,应当由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同其他负责人共同制定,在实际运行中不断完善和提高。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9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创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促进我局的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生产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和《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及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层层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各生产单位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条 生产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三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条 生产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场所或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生产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第五条 生产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六条 生产单位的主管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并做现场指导,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应当及时上报林业局研究处理,检查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第七条 生产单位应当制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生产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及时上报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第八条 生产单位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签定责任状,生产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生产单位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九条 对违章作业人员的处罚:针对生产作业当中存在的实际情况,要对违章作业行为予以严厉的处罚,特别是对违规作业、驾驶室超员或酒后驾车、作业人员不佩戴安全帽、作业现场设施不符合安全标准等违章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监察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违章当事人进行每人次50元罚款,对其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千元罚款的经济处罚,并责令其认真整改。对发生伤亡事故的单位,按《黑龙江省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林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10

  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操作人员严禁穿硬底鞋及有跟鞋作业。

  2、工作前应先检查使用的工具是否牢固,工具、钉子必须放在工具袋内,以免掉落伤人。工作时要思想集中,防止钉子扎脚和空中滑落。

  3、安装和拆除箱涵侧墙上的模板,应搭脚手架,并设防护,禁止上下同一垂直面操作。

  4、雨后应先清扫施工现场,略干不滑时再进行工作。

  5、二人抬模板时要互相配合,协同工作,传递模板、工具应用运输工具,吊点要选择可靠、绳索系牢后升降,不得乱抛。钢模板装拆时,上下要有人接应,钢模板及配件应随拆运送,严禁从高处掷下,高处拆模时,要设专人指挥。

  6、不得在脚手架上堆放大批模板等材料。

  7、支模过程中,如需中途停歇,应将支撑、搭头、柱头板固定牢靠;拆模间歇时,应将已活动的模板、牵杠,支撑等运走或妥善堆放,防止因踏空、扶空而坠落。

  8、高处作业要搭设脚手架或操作台,上下要使用梯子,不许站立在墙上工作。装拆模板时,作业人员要站立在安全地点进行操作,防止上下在同一垂直面工作;操作人员要主动避让吊物,增强自我保护和相互保护的安全意识。

  9、拆模必须一次性拆清,不得留下无撑模板。拆下的模板要及时清理,堆放整齐。

  施工时模板材料堆放要求

  为了创建文明工地的需要,为了使大家安全得到更多的保障。我项目部对模板工程施工中材料堆放作以下要求,望自觉遵守。

  1、配料棚内成品、半成品分开堆放整齐。

  2、需要安装的模板、材料按构件尺寸随运随用,不得将部相匹配的材料在施工层乱堆乱放。

  3、模板堆放应顺墙码垛,不要堆放在跨度比较大的房间中间部位。

  4、拆除后的模板、材料及架杆分类归堆,即时清运到指定的地点。

  5、模板上的钉子面朝下放,最好将钉子拔掉后堆放。

  施工机械防护措施

  1、施工现场机械的防护对象主要有电锯、电刨、搅拌机、砂轮机。

  2、电锯应对皮带加木制或铁制防护罩,电刨要放在木工棚内干燥处。

  3、电刨的防护主要是对皮带进行木制或铁制防护罩,电刨要放在木工棚内干燥处。

  4、搅拌机的防护主要是搭建防护棚,防雨和落物伤人。防护棚有钢管搭设,上设双层防护。

  5、砂轮机应对其皮带进行密闭性防护,并且安放在钢筋工棚内干燥地面上。

  施工机械检查维修制度

  1、工地所有的机械设备应由施工负责人与机械班长进行编制维护、保养计划,并按计划安排有关人员进行维修与保养,专职维修人员作好每日的例行保养以及要不定期进行检查,以保证机械正常使用。

  2、机械维修工必须做到施工机械好坏心中有数,以便能及时、准确的.找到原因进行维修。要勤检查、勤维修、勤保养。

  3、对各种机械检查出的问题,必须立即处理,决不能凑合勉强使用,防止机械事故的发生,并做如实记录。

  4、由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每月对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玩忽职守,不按要求定期检修,造成机械带病运转和其它损失的给予经济处罚。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11

  1、项目部应对进场人员进行全员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每周应有一次安全例会,做到安全教育警钟长鸣。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不戴安全帽每人罚款50元,现场5人以上不戴安全帽,对项目部加罚500元;高空作业(2米以上)必须系安全带,违者每人罚款50元,责任主管部门未提供安全带的,对责任主管部门加罚300元。

  3、参加施工人员,严禁酒后作业,如有违者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4、电工、焊工、架子工、机械工及场区内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违者罚款50元/人次。

  5、严禁穿拖鞋、高跟鞋等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罚款50元。

  6、临时施工用电,应在电源总开关处设触电保护器或漏电开关,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必须有可靠的接零或接地装置,如发现有一项不符合用电要求的,每项罚款100元;现场架空线路对地距离不低于3米,不允许将电线绑在钢脚手架上,违者罚款100元。

  7、电线、电缆等必须由专职值班电工装设,不允许私拉乱扯;必须使用符合规定的保险丝,禁止用钢丝、铝丝代替保险丝,违者罚款50元。

  8、使用移动电气设备,操作者必须戴绝缘手套,穿胶底鞋,必要时应有辅助拖线,否则罚款50元。

  9、严禁乘坐卷扬机吊盘或吊蓝上、下人,违者对操作者和乘坐者各罚款100元。

  10、木工、机械转动部分必须有防护罩,圆盘机上有防护罩壳,平刨必须有护手装置,否则罚款50元。

  11、禁止高空向下抛扔任何物品,否则罚款200元,如出现事故,并追究责任人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2、禁止施工工地烧电炉或烧木材,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3、建筑物的出入口应搭设长3~6米宽于出入口通道两侧各1米的双层防护棚,层间距不小于500mm,非出入口处及通道两侧应严密封闭;卷扬机、搅拌机必须设防雨、防砸的`操作棚;现场施工机械必须悬挂安全操作规程。

  14、禁止施工人员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若发现经劝阻不改者,发现一次罚款200~500元。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12

  一、电工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专门业务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二、电工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三、用电设备、设施应有可靠的接地保护,而且不允许超负荷使用。

  四、电源导线不许缠绕和捆绑在金属管道和金属构件上。

  五、未经允许不得私接乱拉临时线,和使用电炉子等表面炽热的电器。

  六、移动电源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橡胶护套线,严禁使用塑料双绞线。

  七、电线接头必须压接牢固,并绝缘包扎良好。

  八、胶盖闸用于电源开关使用时,胶盖闸内装设与设备负荷相匹配的保险丝或易熔片,不准用铜丝或铁丝替代保险丝。

  九、凡是电器(设备)本身的电源线是三极插头的,就应采用已接好地线的三孔插座。(接地极不准甩掉不用)。

  十、对用电炊事机械、设备要求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禁止同一开关电器同时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

  十一、对漏电开关应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失灵的漏电开关应及时更换。

  十二、使用60瓦(不含)以上的灯泡要用磁灯口。

  十三、组合插座及插座电源导线应完好无损,不得吊挂使用,不允许超负荷使用,严禁使用伪劣插座。

  十四、电气设备维修、检修必须由正式电工进行双人作业。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13

  一、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内设部门和下属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督促落实。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及时检查并督促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现场安全检查,切实做到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每年至少组织1次演练。

  6、督促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要严格依照有关规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督促有关人员严格落实持证上岗规定。

  7、在接到事故报告后,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救援,并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有关工作。

  8、保证本单位生产经营合法性,并组织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9、督促落实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程、标准。

  2、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4、组织对设施、设备进行定期安全检测检验。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6、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7、及时报告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情况。

  8、督促企业与车间(部门)、车间(部门)与班组、班组与员工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台帐记录。

  三、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1、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并认真落实执行,协助上级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2、督促职工做好交接班制度,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3、对新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4、制止违章行为并及时上报。

  5、检查督促班组人员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6、组织班组安全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职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1、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学习安全技术知识,遵守本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

  2、对操作使用的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3、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做到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4、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保证设备正常、安全运行。

  5、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在安全隐患未排除危及自身安全时有权撤离作业现场。

  6、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劳动防护用品,持证上岗。

  7、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并有权制止组内的违章作业行为。

  8、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14

  一、石料厂设立安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安委会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计划,由石料厂领导和基层生产部门及有关班组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及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建立或审定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各生产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执行情况。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审定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先进事迹与奖励办法。

  4、组织安全大检查,并对不安全生产问题进行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督促按计划实施。

  5、参加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分项、处理。

  二、厂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对本石料厂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及其它法律、法规中有关矿山安全生产的规定。

  3、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

  4、安全工作与生产工作做到“五同时”,即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建设工作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遵照和执行“三同时规定”(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与使用)。

  5、审定本石料厂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合格的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7、按国家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并童款专用。

  8、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和安全生产环境。

  9、确定石料厂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

  10、依照《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11、制定矿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方案。

  12、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矿山存在的'安全隐患。

  13、定期组织和领导矿山的全面安全生产检查。

  14、主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审定安全生产的奖惩事项。

  15、及时按有关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手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16、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全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分析石料厂运行情况,汇总不安全隐患,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15

  1. 目的

  本程序规定了烧结厂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应该遵守的、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识别、获取、应用、更新的管理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烧结厂所覆盖的活动。

  3. 职责

  3.1 厂长负责批准烧结厂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3.2 综合办公室是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识别、获得、更新、传达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具体程序和方法。

  3.3 机动科、生产科是环境体系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主管部门,负责与环境体系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具体管理和实施。

  3.4 安全科负责是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主管部门,负责与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具体管理和实施.

  3.5 各单位负责确认适用于本单位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建立清单,并传达到相关岗位和有关的相关方;负责将获取到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传递到相关主管部门。

  4. 管理内容和要求

  4.1 法律、法规的收集范围:

  a)国际公约;

  b)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

  c)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

  d)行业标准;

  e)与政府机构、顾客、社区等的协议;

  f)对公众的承诺及公司的要求。

  4.2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获取途径:

  a) 各级政府以及主管部门;

  b) 向地方主管部门联系,得到最新版本的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c) 根据标准发行信息去标准发行单位购买;

  d) 从相关报刊、杂志、媒体中获得;

  e) 从各级政府部门的网站查询下载;

  f) 咨询机构提供。

  4.3 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收集方式:

  4.3.1各法律法规的主管部门随时关注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信息的更新。

  4.3.2每年度由法律法规主管部门询问上级有关单位近期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变动情况。

  4.3.3法律法规主管部门不定期到标准发行单位购买、上网查询、与咨询机构联系,获得最新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4.3.4各单位通过各种途径获取到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后,应及时传递到相关法规主管部门。

  4.4对于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有不完全理解和疑难之处,相关法律法规主管部门负责向有关单位询问,得到正确的解释。

  4.5对于通过以上方式收集到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信息,相关法律法规主管部门根据公司生产活动、产品或服务的特点,识别出适用部分报送综合办。

  4.6综合办公室依据各相关法律法规主管部门上报的内容,编制公司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由厂长批准后,按受控文件形式下发到各相关单位。

  4.7各单位按照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识别出本单位适用的部分,形成本单位《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

  4.8每年二季度由综合办牵头组织相关法律法规主管部门对已识别出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进行评审,适时更新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由管理者代表予以审批下发。各单位按照更新后的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识别出本单位适用的部分,并对本单位《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进行更新。

  4.9 综合办根据法律、法规变更情况,及时对《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予以补充、更新。

  4.11 各单位应将重要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岗位人员法律、法规的培训列入培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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