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质量管理制度

时间:2024-05-22 12:10:28 制度 我要投稿

企业质量管理制度15篇[优选]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企业质量管理制度15篇[优选]

企业质量管理制度1

  一、质量检验人员必须搞好质量检验工作,坚持质量第一,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质量检验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各项工作,严把质量关,在抽检时要按照不同角度,不同层次抽检率必须达到5%,产品合格率为100%。

  三、在从事产品质量检验时,发现有不合格时要及时对该批产品进行隔离,并做好标记,上报公司主管领导,等待处理或降级、返工、报废等措施。

  四、质量检验人员要认真填写好成品检验报告,一式叁份由当班持报告单入库一份,上报主管领导一份,自存一份。

  五、填写报告单时,要写产品名称、数量。

企业质量管理制度2

  一、引言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企业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服务质量,以满足客户的需求和期望。为了确保服务质量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企业需要建立和执行一套完善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二、服务质量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1. 提升服务质量:服务质量管理制度能够规范企业的'服务流程和标准,确保每个环节都能够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操作,从而提高服务质量。

  2. 提高客户满意度:通过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企业能够更好地了解客户需求,并及时作出调整和改进,以满足客户的期望,提升客户满意度。

  3. 增加竞争力:优质的服务质量是企业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建立和执行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企业能够在市场上树立良好的口碑和品牌形象,提高市场竞争力。

  三、服务质量管理制度的内容

  1. 服务质量目标:企业应该明确制定服务质量目标,并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确保目标与实际需求相符。

  2. 组织架构:建立服务质量管理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服务质量管理工作,明确责任和职责。

  3. 流程管理:规范服务流程和标准,确保每个环节都能够按照要求进行操作。同时,建立流程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 培训和培养:培训员工,提升其服务和意识,使其能够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同时,建立激励机制,激励员工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5. 客户反馈和投诉处理:建立快速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客户的反馈和投诉,并积极采取措施解决问题,提升客户满意度。

  6. 数据分析和改进:通过收集和分析服务数据,发现潜在问题和改进空间,并及时进行改进措施的制定和执行。

  四、服务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

  1. 制度宣贯:将服务质量管理制度的内容向全体员工进行宣贯,确保每个员工都理解和遵守制度的要求。

  2. 监督和检查:建立监督和检查机制,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3. 持续改进:根据评估和检查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以适应市场需求和企业发展。

企业质量管理制度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加强工业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确保产品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企业质量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连续性、有效性。

  第四条 企业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质量优先、预防为主、全员参与、持续改进。

  第五条 企业质量管理的目标是:提高产品质量,满足客户需求;不断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提高市场竞争力。

  第二章 质量管理体系

  第六条 本企业应当建立符合ISO9001国际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和外部认证。

  第七条 质量管理体系应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记录文件和作业指导书等文档。

  第八条 本企业应当确定质量目标,明确质量政策和质量目标,通过各种措施,保证质量目标得以实现。

  第九条 本企业应当设置质量管理职责,明确各个部门的质量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 本企业应当建立不断改进质量管理的机制,包括质量持续改进的目标、方法和措施。

  第三章 质量控制

  第十一条 本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质量计划、质量标准、质量检验、产品追溯等环节。

  第十二条 本企业应当根据产品特点和客户需求,建立相应的质量检验标准和方法。

  第十三条 本企业应当加强对原材料和关键零部件的质量控制,确保产品的质量稳定。

  第十四条 本企业应当进行产品追溯,及时处理质量问题,查找原因,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第四章 质量培训

  第十五条 本企业应当制定质量培训计划,对员工进行质量管理方面的培训,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 本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培训制度,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方法、培训评估等环节。

  第十七条 本企业应当定期组织质量培训活动,提高员工的质量管理水平。

  第五章 质量反馈

  第十八条 本企业应当建立质量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客户对产品质量的评价和反馈,改进产品质量。

  第十九条 本企业应当建立质量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质量投诉,解决客户问题。

  第二十条 本企业应当建立质量信息统计分析体系,汇总并分析产品质量相关数据,为决策提供依据。

  第六章 质量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企业应当落实各级质量管理人员的责任,明确质量责任的范围和内容。

  第二十二条 本企业应当通过奖惩制度,激励全员参与质量管理工作,推动质量改进。

  第二十三条 本企业应当建立质量考核制度,对各级部门和个人按照质量绩效进行考核。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本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内部审核,检查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

  第二十五条 本企业应当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配合外部认证活动。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本企业质量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企业质量管理制度4

  为提高车辆的维修质量,加强全厂职工的质量意识,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制定如下制度。

  本厂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厂长负责。具体质量管理工作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

  全面负责全厂质量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汽车维护工艺规范》、《汽车维护出厂技术条件》、交通部《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贯彻执行有关汽车维修质量的规章制度,确定质量方针,制定质量目标,对全厂维修车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对维修技术、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方案。

  (1)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检验,进行质量分析。

  (2)收集保管汽车维修技术资料及工艺文件,确保完整有效,及时更新。

  (3)制定维修工艺和操作规程。

  (4)负责车辆档案管理工作。

  (5)负责标准计量工作。

  (6)负责设备管理维修工作。

  (7)负责汽车的检验工作。提高汽车维修质量。

  (8)负责质量纠纷的质量分析工作。

  认真执行汽车维修质量的抽查监督制度。

企业质量管理制度5

  一、本公司设两级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即质量部及车间质量管理员。

  二、质量部为公司质量管理的专职机构,负责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与监督。

  一、凡投入生产的产品配方必须是质量部会同有关人员复核批准的配方,配方由质量部专人管理,凡不符合上述条件者,一律不准投入生产,手续不全者生产部有权拒绝生产,否则后果自负。

  二、生产车间人员根据生产部的指令组织生产。包装人员按生产车间操作规程进行包装,做到包装前校准称,包装中途再校称。对校不准的称要派专人检修。定量包装,每包重不超过规定重量的1%,封口线美观、端正、距离适中,不能有皱纹缺口,包装放置整齐,包装准确。每个品种打包完毕,必须清仓,清扫地面后才换品种分装。严禁各品种混杂,影响产品色泽、质量。

  三、成品保管只能接收合格的`成品入库,未经验收合格者,一律不许入库。保管员按提货单如数发货,必须坚持先进先出的原则。

  四、生产部品控人员负责监控每批产品生产的全过程。原料或配方一旦发生变化,应及时将产品送检。发现问题,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五、质量部品控人员负责对生产部人员的培训,每天对生产部进行巡检,包括生产过程、操作工序、半成品和成品抽检,同时做好产品的取样、留样工作,坚持生产记录及其他有关质量的问题。

  第三条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

  一、交叉污染的防止由生产岗位人员、货物装卸人员负责,品控人员监督。

  造成交叉污染的来源:生产操作人员操作不当造成产品交叉污染;检修人员检修时,操作不当造成;人员卫生、健康不良对产品造成交叉污染;生产卫生环境不良对产品造成交叉污染;成品装车卸车时,由于包装袋损坏造成污染的等。

  二、交叉污染的预防办法。

  1、生产岗位操作人员严格按生产设备操作规程操作,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卫生按生产设备卫生控制作业办法清洁。

  2、生产线停车时,应保持设备和车间的清洁卫生。因检修或未投用的设备、容器或阀门等,入口处平时应包裹覆盖,防止外界污染和产生锈蚀。

  3、人员的健康卫生按卫生标准操作规程控制,不能带病生产。

  4、质量部每日对成品进行分析,并填写产品检验报告单。

  5、货车装料前或卸车后,必须维持货车内清洁,防止外界物质污染饲料。

  6、清洁区不得存放任何废弃物,不得存放与产品生产无关的杂物。厂区内的废弃物按指定地点存放,且有标识并按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及时送出厂处理。

  7、生产区内不得使用杀虫剂、空气清新剂。

  8、包装材料按原材料分类及采购验收标准采购,运输过程保持清洁,包装材料存放于库区,进入成品包装区时应去除脏污的外包装,用清洁塑料布覆盖,防止积灰。包装材料存放不应直接接触地面防止滋生虫害。

企业质量管理制度6

  1、目的:

  为了实现公司质量管理的全员参与,使公司质量方针、目标和质量工作落实到实处,特制定本责任制度。

  2、管理职责:

  根据逐级考核的原则,公司质量管理工作的考核按以下序列进行:

  ①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公司高层管理者;

  ②总经理负责考核各职能部门;

  ③各部门主管(经理)负责考核下一级;

  ④各层管理者对质量管理的责任。

  ⑴总经理(厂长)的质量管理责任:主持制定和宣传本公司的质量方针、目标和规划;

  ⑵组织建立并保持符合标准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

  ⑶批准发布质量手册,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

  ⑷确定组织结构,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及相互关系;

  ⑸根据公司质量管理体系,配套相应资源,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⑹负责领导成本控制中心,对本公司最终的质量管理负责;

  ⑺指定管理者代表并授权;

  ⑻批准实施质量管理标准。

  ⑥分管生产、质量、技术主管的质量管理责任:

  ⑴在总经理(厂长)的领导下对公司的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

  ⑵组织制定企业标准和规划目标;

  ⑶针对影响产品质量的技术性难题,制定有关方案、计划,并负责领导实施;

  ⑷针对产品质量薄弱环节,发动员工进行质量攻关,大搞技术革新,切实解决有关影响质量的因素,努力提高产品质量;

  ⑸组织全公司的质量分析活动,认真总结交流提高产品质量的经验,落实提高产品质量的措施;

  ⑹协助总经理处理重大责任事故,并组织有关部门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⑺经常听取质量检查汇报,积极支持质量检查部门的工作,努力提高产品质量;

  ⑻负责组织基层领导,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议,征求意见,采纳合理化建议,搞好质量管理工作;

  ⑼协调技术部门、生产部门之间的关系,确保产品质量不断提高。

  ⑦管理者代表的质量管理职责:

  ⑴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过程建立、实施并保证其完整性;

  ⑵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策划并协助总经理组织贯彻国家的质量政策、法规、法令;

  ⑶组织制定本公司的质量方针、目标和规划、审定管理标准;

  ⑷向最高管理者报告质量管理体系中的业绩,包括改进需求;

  ⑸确保各种信息进行有效沟通;

  ⑹负责公司产品生产许可证及iso9000认证的组织工作。

  3、质量部门的管理责任:

  ⑴贯彻质量第一的方针,负责公司整个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⑵充分发挥质量检验对产品质量的保证,质量事故的预防和质量动态的报告,确保产品出厂能达到质量标准要求;

  ⑶负责产品质量的检验工作,对产品进行质量分级,设立质量检验小组,编制检验报告;

  ⑷按技术标准和质量控制文件的要求,负责从原材料入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的进货检验、工序检验、成品检验工作,严把质量关,对本部门质量错核工作完全负责;

  ⑸参与新产品的试制作,并掌握试制作和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情况,负责新产品的定型和质量评价工作,并提出结论性的意见;

  ⑹负责质量检验原始数据的整理分析和月质量的分析工作,编写质量动态报告,作为信息向生产主管反馈生产中出现的问题;

  ⑺负责培训检验人员,不断采纳新的科学检测手段,努力提高质检人员的业务水平;

  ⑻定期检查各工序质量管理的工作情况,负责检查考核各车间质量责任的包该情况;

  ⑼负责建立产品质量档案,衔接上级质监部门的质量审核工作。

  4、生产部的质量管理责任:

  ⑴严格要求生产作业按照工艺规程和产品质量、技术性能要求进行生产,贯彻和执行产品有关技术标准;

  ⑵积极配合技术部门对工艺规程进行修改,不断提高工艺流程的合理性、科学性。

  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对提高产品质量而进行的技术改造工作;

  ⑷认真贯彻执行公司质量方针目标,对整个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负责,同时也必须对产品在用户使用时与生产相关的质量符合性负责;

  5、技术部门的质量管理责任:

  ⑴负责制定工艺规程及产品质量标准,随着产品质量不断提高,工艺规程要不断进行修改和补充,对工艺有关的质量符合性负责;

  ⑵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和提出原材料、半成品及生产过程的检验项目和检查方法,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和组织统一操作;

  ⑶协助副总经理(厂长)组织公司质量活动,总结交流提高质量的经验,制定提高产品措施,制定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和提高产量、质量的计划,参与各种质量分析会。

  6、采购部门的`质量管理责任:

  ⑴采购人员要积极地采购符合企业质量标准的原材料,确保生产正常运转;

  ⑵采购的原材料必须符合生产技术要求,经质检员核测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应立即办理退货手续;

  ⑶经检测不合格的材料不准入库,更不准投入生产。

  7、原材料仓库的质量管理责任:

  ⑴在办理生产所用原材料入库时,一定要查验是否有质检部门相关人员签字,否则一律不得办理入库手续;

  ⑵入库物品要分类摆放,要根据物料的特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做到防锈、防腐、防霉变、防变形,确保储存过程不损坏、不变质、不变形。

  8、车间管理人员的质量管理责任:

  ⑴深入进行质量第一的思想教育,认真执行预防为主的方针,组织好自检、互检、专检工作,支持专检人员的工作,把好质量关;

  ⑵严格执行工艺技术操作规程,有计划、有组织地文明生产,保持环境卫生,提高产量、质量;

  ⑶掌握本部门的质量情况,表扬重视产品质量的质量标兵,对不重视产品质量的员工进行批评教育;

  ⑷组织车间员工参加技术学习,针对主要的质量问题提出意见,发动员工开展技术革新与合理化建议的活动,并对产品质量存在的问题和质量事故要了解原因,共同解决;

  ⑸对不合格的产品进入下工序负主要责任。

  9、员工的质量管理责任:

  ⑴要树立“质量第一”的生产工作意识,精益求精,做到好中求高,好中求快,好中求省;

  ⑵要积极参加技术学习,要做到四懂:懂产品质量要求、懂工艺技术、懂设备性能、懂检验方法;

  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本岗位使用的设备合理使用、精细使用、精心维护,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⑷认真做好自检与互检,勤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做到人人把好质量关;

企业质量管理制度7

  1总则

  1.1为加强企业管理,确保质量方针和目标得到贯彻落实,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1.1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1.1.2企业必须设置质量主管,全面负责食品质量安全,对本企业的产品质量负总责。

  1.1.3企业应设立具有独立行使权力的质量检验部门,具备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相应的检验资格和能力。

  1.1.4全面开展质量管理,坚持从源头抓起,严格按照产品标准要求组织生产,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1.1.5产品出厂实行强制检验制度。企业的产品必须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由质量主管签发出厂通知后方可出厂销售。同时做好产品的检验台帐和销售记录。

  1.1.6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持续保持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的各项条件,“QS”标志使用正确。

  1.1.7凡是企业开展的各项生产活动,都必须符合本质量管理制度。

  2原辅材料采购要求

  2.1原辅料采购应制定采购计划,并与销售单位签定采购合同,明确原辅料的质量要求。

  2.2原辅料的采购验收应采取自检与索证相结合的方法,同时做好验收、入库的各种手续。

  2.3采购的原辅料应符合该种原辅料的质量、卫生标准。

  2.4其它卫生方面应符合《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的要求。

  3生产过程控制要求

  3.1食品生产加工工艺流程应当科学合理,并制定生产工艺操作规程。

  3.2严禁在食品生产过程中超量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在生产过程中使用非食用性原料进行生产,严禁使用国家禁止使用或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3.3质检部门应加强对生产过程各环节的检测,随时掌握关键控制点的质量状况,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情况及其它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的现象应及时向质量主管汇报。

  3.4生产过程的各项原始记录(包括工艺规程中各个关键环节的检查记录)应妥为保存,保存期应较该产品的商品保存期延长六个月。

  3.5其它卫生方面应符合GB14881-94《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的要求。

  4产品质量检验要求

  4.1质检部门

  4.1.1企业应设立具有独立行使职权的质检机构,负责产品的质量检验工作。

  4.1.2质检部门必须具备检验工作所需要的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并定期检定。

  4.1.3从事检验工作的人员必须有检验资格,并不少于二人。

  4.1.4质检部门应建立健全产品质量检验制度,严格按照产品标准和国家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产品出厂检验。

  4.1.5质检部门应积极配合质量主管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定期组织人员进行业务技术学习和培训。

  4.1.6质检部门对产品质量有否决权。

  4.1.7每年参加二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产品出厂检验比对试验。

  4.2检验人员

  4.2.1检验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4.2.2必须经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检验工作。

  4.2.3能坚持原则,忠于职守,独立不受干扰行使产品质量判断。

  4.2.4具有能够按照质量管理要求做好检验记录、提出书面报告及建议的能力。

  4.2.5产品检验台帐应填写完整,检验原始记录齐全,并应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4.3产品检验

  4.3.1同一班次,同一品种,同一次投料的产品规定为一个生产批。

  4.3.2每批产品应严格按照抽样规则进行抽样,经检验合格后出具合格检验报告。

  4.3.3不合格产品不允许出厂销售。

  5质量问题应急处理机制

  5.1企业应制定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成立以企业法定代表人、质量主管、技术人员等参加的应急处理小组。

  5.2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5.3产品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

  5.4必要时走访用户,实施召回。

  5.5企业必须进行一个月强制性的产品检验比对试验,保证检验数据的准确可靠。

  6其他要求

  6.1用于食品包装的材料必须清洁,对食品无污染。食品的包装和标签必须符合相应的规定和要求。

  6.2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设备必须安全,保持清洁,对食品无污染。

  6.3企业的厂区环境、生产厂房、生产车间设施、生产设备等均应符合《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的要求。

企业质量管理制度8

  一、质量管理制度

  1、质量管理部负责提出门店的质量管理制度草案,经门店全体员工会议讨论并经门店质量负责人批准后下发。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2、门店以“诚信、质优、安全”为宗旨,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循“质量第一、确保安全”的质量方针。

  3、门店质量负责人是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质量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门店全体员工要根据各岗位职责,确保公司质量方针的全面落实。

  4、质量管理部每季度根据各岗位职责对门店质量方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

  5、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岗位必须在一周内查明原因,制定纠正措施并完成整改。

  二、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门店全体员工均应保持经营场所的干净、整洁。

  2、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3、经营场所内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等。

  4、任何员工不得将易燃、易爆等物品带入经营场所内。

  5、个人办公区间物品应摆放整齐,办公台上不得摆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

  6、不得在经营场所内用餐,如需用餐需在公司统一规定的区域内。

  7、注意个人卫生,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办公区域。

  8、灭蚊灯、老鼠夹、杀虫剂应保持有效状态,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卫生管理员,卫生管理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三、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从事经营活动的每一位员工每年必须在区以上医院体检一次,体检除常规项目外,应加做肠道致病菌、胸透以及转氨酶、乙肝表面抗原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与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工作。

  3、员工患上述疾病的,应立即调离原岗位。病愈要求上岗,必须在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后才可重新上岗。

  4、门店发现有患传染病的职工后,相关接触人员必须立即进行体检,确认未受传染的,方可继续留岗工作。

  5、每位员工均有义务向质量负责人报告自己及家人身体情况,特别是本制度中不允许有的疾病发生时,必须立即报告,以确保保健食品不受污染.

  6、在岗员工应着装整洁,佩戴工号牌,勤洗澡、勤理发,注意个人卫生。

  7、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四、人员培训制度

  1、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维修、保洁、仓储、服务等人员,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各自的职责接受培训教育。

  2、质量管理部负责制定年度员工培训计划,报门店负责人批准后下发实施。按照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并负责建立职工教育培训档案。

  3、培训方式以企业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培训,并应自觉完成学习计划。

  4、新录入员工、转岗员工上岗前须进行质量教育与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岗位职责、各类质量台帐、记录的登记方法等。培训结束后统一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5、参加外部培训及在职接受继续学历教育的人员,应将考核结果或相应的培训教育证书原件交行政部门验证后,留复印件存档。

  6、企业内部培训教育的考核,由行政部门与质量管理部共同组织,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可选择笔试、口试,现场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将考核结果存档。

  7、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主要依据,并作为员工晋级、加薪或奖惩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五、保健食品采购、贮存、销售、售后服务制度

  (一)、采购制度

  1、根据“按需购进,择优选购”的原则,依据市场动态、库存结构及质量部门反馈的信息编制购货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要建立供销平衡,保证供应,避免脱销或品种重复积压以致过期失效造成损失。

  2、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保健食品购进程序,确保从合法的企业购进合法和质量可靠的保健食品。

  3、要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考察其履行合同的能力,必要时会同质量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现场考察,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协议书应注明购销双方的质量责任,并明确有效期。

  4、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合同档案。签订的购货合同必须注明相应的质量条款。

  5、质量管理部门要做好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工作。向供货单位索取加盖企业印章的、有效的`《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产品检验合格证》,以及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和样品实样,执行《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制度》。

  6、购进保健食品应有合法票据,按规定做好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保存至超过保健食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7、严禁采购以下保健食品:

  (1)无《卫生许可证》生产单位生产的保健食品。

  (2)无保健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保健食品。

  (3)有毒、变质、被污染或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保健食品。

  (4)超过保质期限的保健食品。

  (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健食品。

  (二)、贮存制度

  1、所有门店经营的保健食品都必须进行外观质量检查,核实产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与批准的内容相符后,方准上架。

  2、质量保管员应根据保健食品的储存要求,合理储存保健食品。需冷藏的保健食品储存于冰箱(温度2-10℃),需阴凉、凉暗储存的储存于阴凉处(避光、温度不高于20℃),可常温储存的需控制温度(温度0-30℃),门店的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

  3、应保持货架保健食品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扫,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霉、防虫、防鼠和防污染等工作。

  4、应定期检查保健食品的储存条件,做好防晒、温湿度监测和管理。每日上下午各一次对门店的温湿度进行检查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5、应根据库存保健食品的流转情况,定期检查保健食品的质量情况,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下柜处理。

  (三)、销售制度

  1、所有销售人员必须经卫生知识和产品知识培训后方能上岗。2、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要求正确介绍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适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得夸大宣传保健作用,严禁宣传疗效或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

  3、严禁以任何形式销售假劣保健食品。凡质量不合格,过期失效、或变质的保健食品,一律不得销售。

  4、销售过程中怀疑保健食品有质量问题的,应先停止销售,立即报告质管部,由质管部调查处理。

  5、卫生管理员负责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霉、防虫、防鼠及防污染等工作,指导营业员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做好营业场所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

  6、在营业场所内外进行的保健食品营销宣传(包括灯箱广告、各种形式的宣传资料),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未取得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在营业场所内外发布广告;广告批文超过有效期的,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四)、售后服务制度

  1、门店应建立一支专业的售后服务队伍,负责解答和处理顾客对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注意事项以及质量问题的咨询和投诉。

  2、售后服务部应建立售后服务档案,对顾客提出的意见和处理结果予以登记,定期汇总上报门店质量负责人。

  3、定期开展用户访问,积极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及时向质量管理部门反馈客户质量查询或投诉信息,并落实相关质量改进措施。

  4、对消费者投诉的质量问题,应在接到信息后第一时间予以处理,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门店质量负责人,必要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5、营业场所内应设立顾客意见本、服务公约、服务电话和行业主管部门投诉电话,便于消费者监督。

  6、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应积极予以采纳,并予以感谢。7、制定便民服务措施,提供义务咨询、免费送货上门等服务提高顾客满意度。

  六、岗位职责

  (一)、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

  1、对门店保健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保证门店执行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2、负责建立、健全门店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门店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

  3、负责签发保健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及其他质量文件,负责处理重大质量事故,定期组织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4、负责对保健食品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批,对门店购进的保健食品质量有裁决权。

  5、负责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在门店内部的贯彻实施。

  6、负责选拔任用各方面的合格人员,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二)、食品卫生管理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严格遵守公司的质量和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对保健食品的卫生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2、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内外环境整洁,保证各种设施、设备安全有效。

  3、每年负责安排门店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

  4、负责监督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保证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

  5、保证保健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发现可能影响保健食品质量的问题时应立即加以解决,或向总经理报告。

  (三)、购销人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遵守门店各项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特别是采购和销售方面的管理制度。

  2、采购人员应根据门店的计划按需进货、择优采购,严禁从证照不全的公司或厂家进货。

  3、对购进的保健食品应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认真检查供货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工商执照》和保健食品的《批准证书》、《检验合格证》,对保健食品逐件验收,

  4、销售人员应确保所售出的保健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保健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质管部报告。

  5、销售时应正确介绍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适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得夸大宣传保健作用,严禁宣传疗效或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

  6、营业员应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做好营业场所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

  7、营业员应经常注意自己的身体状况,当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向主管负责人报告。

  8、营业员应热心为顾客服务,随时听取顾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并向上级领导反馈信息。

企业质量管理制度9

  为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健康,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第79号令《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要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第一条 凡是在辖区内从事以销售为目的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活动(国内销售的),必须符合国家质检总局第79令要求。

  第二条 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质量规定,满足保障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要求,不存在危及健康和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不得超出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第三条 对从事国家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企业,必须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的生产条件,按规定程序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所生产加工的食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并加印(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QS)后,方可出厂销售。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内,每满1年前的1个月内向所在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持续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情况的年审报告.

  第四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

  第五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和持续满足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和相应的卫生要求,应当建立生产记录和销售记录,应当建立食品质量安全档案,保存企业购销记录、生产记录和检验记录等与食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资料。企业食品质量安全档案应当保存3年。

  第六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产品质量安全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包装、贮存和检验等厂房或者场所。生产加工食品需要特殊设备和场所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规定的条件。

  第七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加工食品所用的原材料、食

  品添加剂(含食品加工助剂)、包装材料和容器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实施进货验收制度,并建立台帐,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不得用于食品生产加工。不得违反规定使用过期的、失效的、变质的、污秽不洁的、回收的、受到其他污染的食品原材料或者非食用的原辅料生产加工食品。使用的原辅材料属于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必须选购获证企业的产品.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情况和国家要求备案的其他事项报所在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第八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采用科学、合理的食品加工工艺流程,生产加工过程应当严格、规范,防止生物性、化学性、物理性污染,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有害物品或者其他不洁物品。

  第九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按照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依据企业标准生产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食品的,其企业标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不得降低食品质量安全指标.

  第十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有与食品生产加工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质量管理人员和检验人员.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其他疾病,并持有健康证明;检验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产品的检验能力,取得从事食品质量检验的资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食品质量安全知识,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还应当了解与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第十一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安全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检验、检测仪器必须经计量检定合格或者经校准满足使用要求并在有效期限内方可使用。企业应当具备产品出厂检验能力,并按规定必须实施出厂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销售。

  第十二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在生产的全过程实行标准化管理,实施从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与检验、产品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鼓励企业获取质量体系认证或HACCP认证,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第十三条 出厂销售的食品应当进行预包装或者使用其他形式的包装。用于包装的材料必须清洁、安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出厂销售的食品应当具有标签标识,食品标签标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第十四条 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必须安全,保持清洁,对食品无污染,能满足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需要。

  第十五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严禁下列行为:

  (1)违反国家标准规定使用或者滥用食品添加剂;

   (2)使用非食用的原料生产食品;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

  (3)以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生产食品;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生产食品;生产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食品;

  (4)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

  (5)伪造食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

  (6)生产和使用国家命令淘汰的食品及相关产品.

企业质量管理制度10

  1、施工现场保持平整,施工道路畅通,危险地点应设有明显标志,夜间设红灯。

  2、施工现场必须悬挂安全标志牌和警告标志,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二米以上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禁止穿高跟鞋、托鞋及易滑的鞋进入现场,严禁酒后工作。

  3、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不能上下抛掷料具,架上作业人员禁止打闹。严禁各种施工作业人员登窗作业。

  4、对挖深沟槽工作,应按规定的放坡系数放坡,严防片帮、坍塌事故。

  5、对建设工程所留的洞口、梯口、漏斗等应设帮围栏或做临时封闭,防止掉人。

  6、现场电线架设,高不低于35米,临时电线也必须由工长指派电气专业人员安装。电表箱、闸处要有门上锁,有专人负责,有电金属机具要有接地,接零装置。

  7、运输机械必须有安全限位器,制动装置,严禁职工乘坐运输吊盘。

  8、各种机械设备、机具不得带病运行,必须设置有效的防护,保险装置,非专业人员禁止操作。

  9、分包作业的联合体不得招用童工、年老体弱和患有各种疾病的`作业人员。

  10、对于违反安全规定冒险蛮干的施工作业人员,应令其停工整改,必要时采取一定的经济处罚。

  11、分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工作负责认真履行分包合同规定的安全生产责任,遵守公司项目部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服从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向项目部报告工伤事故并参与调查,处理善后事宜。

企业质量管理制度11

  1、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对分包方的选择、评价机制,制定选择、评价的办法并严格执行。

  2、针对具体的工程项目,由总经理与项目经理签订工程项目承包协议,其中在合同中必须明确工程质量要求,由总经理审批,并明确对工程质量控制的职责、要求。

  3、所选择的分包方除具备相应的企业资质等级外,还应在项目所在地登记注册,并在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符合《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中有关质量管理体系、岗位职责、人力资源管理、技术等级培训和考核等要求。

  4、总包单位与分包方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宜单独签订工程质量保证的专项协议,在明确的工程质量目标下,确定总、分包在开展质量技术培训、工程质量管理、竣工后的保修与服务及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等各方面的双方权利、责任与义务。

  5、实行总承包施工的工程项目,工程质量由总承包单位全面负责。在项目既定的`工程质量目标下,统一工程质量标准、技术标准、工艺标准、技术档案编制标准。分包方的各项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均应纳入总承包单位的管理体系之中。

  6、总包单位必须严格控制分包方的技术管理工作,对分包方编制的施工技术文件必须进行严格的审核、审批。使分包方编制的技术文件全面满足总包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的要求。

  7、总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应参加分包方技术人员对其作业班组的技术交底。

  8、由于分包方人员不服从总包单位或监理人员的管理,施工质量低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除要其赔偿经济损失外,必须及时解除分包合同并将其立即请退出场。

  对于一般性错误并造成的经济损失很小时,总包有权对分包的相关人员(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经济处罚,处罚额由总包方根据本企业的相关规定执行。对人员的处罚必须由有关人员自付罚金,不得由分包企业代付,从而对当事人起到处罚的作用,对其他有关人员起到警示的作用。

  9、总包单位应积极鼓励分包方的施工操作人员努力学技术,提高施工操作质量。对于技术水平高,质量意识强,管理严格,成品质量好,成本低的分包班组或个人应给予必要的荣誉或物质奖励。奖金来源应由总、分包双方在分包合同中商定。

  10、对于业主直接发包且与总包单位无任何合约和经济关系的施工分包单位、

企业质量管理制度12

  第一条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食品卫生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食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的要求。

  第二条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对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在取得生产许可资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

  第三条建立完善各项,努力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企业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了解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具有与食品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和质量工作人员。

  第四条具备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设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确保产品质量合格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等厂房或者场所。具备产品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

  第五条食品加工工艺流程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严格、规范,对生产关键点进行严格控制。

  第六条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格进货验货制度,不使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加工食品。

  第七条按照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无强制性标准规定的,符合企业明示采用的标准要求。

  第八条具有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检验和检测仪器定期通过计量检定。

  第九条在生产全过程建立标准体系,实行标准化管理,从原材料采购、产品出厂检验到销售后服务实施全过程质量管理。

  第十条食品的包装材料、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安全,保持清洁,对食品无污染。

  第十一条产品出厂前经过严格检验、确保出厂产品检验合格。

  第十二条产品标识标注及食品市场准入标志的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健康,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第79号令《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要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第一条凡是在辖区内从事以销售为目的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活动(国内销售

  的),必须符合国家质检总局第79令要求。

  第二条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质量规定,满足保障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要求,不存在危及健康和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不得超出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第三条对从事国家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企业,必须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的生产条件,按规定程序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所生产加工的食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并加印(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QS)后,方可出厂销售。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内,每满1年前的1个月内向所在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持续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情况的年审报告。

  第四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

  第五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和持续满足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和相应的卫生要求,应当建立生产记录和销售记录,应当建立食品质量安全档案,保存企业购销记录、生产记录和检验记录等与食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资料。企业食品质量安全档案应当保存3年。

  第六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产品质量安全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包装、贮存和检验等厂房或者场所。生产加工食品需要特殊设备和场所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规定的条件。

  第七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加工食品所用的原材料、食品添加剂(含食品加工助剂)、包装材料和容器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实施进货验收制度,并建立台帐,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不得用于食品生产加工。不得违反规定使用过期的、失效的、变质的、污秽不洁的、回收的、受到其他污染的食品原材料或者非食用的原辅料生产加工食品。使用的原辅材料属于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必须选购获证企业的产品。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情况和国家要求备案的其他事项报所在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第八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采用科学、合理的食品加工工艺流程,生产加工过程应当严格、规范,防止生物性、化学性、物理性污染,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有害物品或者其他不洁物品。

  第九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按照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依据企业标准生产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食品的,其企业标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不得降低食品质量安全指标。

  第十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有与食品生产加工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质量管理人员和检验人员。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其他疾病,并持有健康证明;检验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产品的检验能力,取得从事食品质量检验的资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食品质量,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还应当了解与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第十一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安全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检验、检测仪器必须经计量检定合格或者经校准满足使用要求并在有效期限内方可使用。企业应当具备产品出厂检验能力,并按规定必须实施出厂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销售。

  第十二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在生产的全过程实行标准化管理,实施从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与检验、产品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鼓励企业获取质量体系认证或HACCP认证,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第十三条出厂销售的食品应当进行预包装或者使用其他形式的包装。用于包装的材料必须清洁、安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出厂销售的食品应当具有标签标识,食品标签标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第十四条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必须安全,保持清洁,对食品无污染,能满足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需要。

  第十五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严禁下列行为:(1)违反国家标准规定使用或者滥用食品添加剂;

  (2)使用非食用的原料生产食品;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

  (3)以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生产食品;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生产食品;生产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食品;

  (4)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

  (5)伪造食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 (6)生产和使用国家命令淘汰的食品及相关产品。

企业质量管理制度13

  1目的和范围

  为加强质量管理,降低质量成本,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产品质量(包括产品等级品率、包装、外观和公司内控工艺指标)、质量事故、物资采购质量、服务质量、外购设备及备品备件质量、质量/环境体系认证不合格项整改的监督、管理和考核。

  2职责

  2.1分管生产的公司副总经理负责组织质量管理考核办法的制定并监督实施;负责协调解决质量管理考核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负责组织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2.2生产技术部负责产品等级品率、固体产品袋重、内控工艺指标、采购原辅材料检验指标的制定、监督、管理和考核;负责参与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2.3企业管理部负责质量事故、固体产品包装质量、外购设备及备品备件质量、服务质量、质量/环境体系认证不合格项整改的监督、管理、考核和考核兑现;负责参与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2.4各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要求负责制定本部门质量管理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3考核程序

  3.1质量事故的考核

  3.1.1质量事故分为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是指经济损失在4000元以下的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是指经济损失在4000元以上或给公司声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质量事故。索赔和退货均视为重大质量事故。

  3.1.2任何单位发生一般质量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不得隐瞒不报,一般质量事故应在3日内,重大质量事故应在2日内书面报告企管部和生产技术部。

  3.1.3对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的单位,处以500~4000元罚款,对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单位,处以4000元以上罚款并对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

  3.1.4各单位要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处理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由责任单位和主管部门调查处理;重大质量事故由公司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并由公司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处罚。

  3.2产品等级品率、固体产品袋重和采购质量考核

  3.2.1生产技术部按月对产品等级品率、固体产品袋重、采购原辅材料合格率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指标由生产技术部确定。

  3.2.2当某种产品检验不合格或质量指标有较大波动时,生产技术部应将检验结果及时通报企管部。

  3.2.3不合格产品不计入生产单位当月产量。

  3.2.4外购设备和备品备件质量不合格,经查证属实,根据不合格外购设备和备品备件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参照质量事故进行考核。

  3.3固体产品外观质量考核

  企管部不定期对固体产品包装质量进行抽查,并按下列标准进行考核:

  项目考核标准处罚标准

  堆包堆放整齐,纵横有序,仓库地面干净整洁。责令整改,整改无效或拒不整改参照一般质量事故处罚。

  缝包和折边按产品标准要求。责令整改,整改无效或拒不整改参照一般质量事故处罚。

  污袋包装袋不得有明显污渍。少量污袋参照一般质量事故处罚,大面积污袋参照重大质量事故处罚。

  破损破损率不超过2‰。责令整改,整改无效或拒不整改参照一般质量事故处罚。

  3.4服务质量考核

  3.4.1服务质量是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销售部、财务部、武保部、生产技术部等部门要做好产品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通过多种形式的服务,达到方便用户、使用户满意并促进销售的目的。

  3.4.2除非经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批准,产成品库有权拒收生产单位移交的不符合要求的产品。

  3.4.3销售部应按合同要求及时供货,按有关规定(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本公司规定等)做好产品贮存、搬运、转运、保护、交付和运输,确保产品在交付顾客之前保持完好无损。产品委外运输时,应将有关运输要求告知承运方并对承运方资质进行检查确认。因产品贮存、运输和防护失当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参照质量事故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3.4.4销售部按“顾客满意度调查程序”的规定定期进行顾客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人员。不进行调查或编制虚假的调查报告,参照重大质量事故处罚。

  3.4.5因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引起的用户索赔、退货,一律视为重大质量事故,公司将按规定追究责任部门的责任和相关部门的连带责任。

  3.4.6凡投诉、索赔、退货以及其他涉及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争议或纠纷,销售部均应记录存档,并应及时将用户意见反馈给有关领导和部门加以解决。

  3.4.7销售部代表公司处理因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引起的与顾客之间的法律纠纷,企管部、生产技术部、法律顾问室及其他相关单位协助处理。处理不当或处理不及时给公司造成经济或声誉损害,公司将视情节追究责任部门责任和相关部门的连带责任。

  3.4.8对违反服务质量考核规定的单位,可责令整改或按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处罚。

  3.5质量/环境体系认证不合格的考核

  3.5.1各部门应按规定的要求整改内审和外审开具的不合格报告。一般不合格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对不合格所在部门处以500-1000元罚款,并责令继续整改直至符合要求;严重不合格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对不合格所在部门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并责令继续整改直至符合要求。

  3.5.2同一问题在同一部门连续二次开出同一性质不合格报告的,对该部门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连续三次开出的,按重大质量事故处理。

  3.6免责规定

  由不可控因素造成的质量事故,经考核部门确认,事故单位可免除事故责任。

企业质量管理制度14

  质量信息管理是企业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使生产过程中各种质量问题能得到及时收集、传递、分析和处理,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质量反馈的含义

  质量信息:主要分产品质量信息和工作质量信息两个方面。

  产品质量信息反馈是指生产的全过程中(包括开发设计一制造一售后服务)各阶段、各部门、各环节、名工序,在发现前阶段,前部门,上一环节和上道工序存在各种质量不良因素,以及用户反映的各种质量问题时,进行的质量信息的收集、分析、分类、传递和处理。

  工作质量信息反馈是指企业的任何部门、任何个人,对其他部门和其他人员的活动对产品质量的保证程度达不到要求时,而进行的信息反馈和处理。

  (二)质量反馈方法、原则及程序

  1.质量反馈可分为厂内质量信息反馈和厂外质量信息反馈两大类。

  2.质量信息必须以书面形式按规定及时反馈。

  3.质量反馈的基本原则是后对前、下对上。

  4.质量反馈一般按照质量信息反馈程序路线和传递方式进行。为了提高各种质量信息的`处理效率,除必要的定期质量信息反馈以外,各部门应选用最佳传递路线,尽可能地减少传递环节。

  (三)质量信息的处理

  1.质量的反馈中心是全质办,各种规定的定期质量报表及重要的质量信息应及时报送全质办,全质办必须对每个信息及时反馈处理。

  2.各责任部门在接到全质办或有关部门的质量信息后,一般问题必须在三天内作出反馈处理。

  (四)外协、外购件质量反馈

  1.厂际质量保证体系内协作厂的质量问题,由各部门书面直接反馈给全质办,由全质办按厂际质保体系的要求,负责填报质量反馈表及时反馈给协作配套厂,同时存档备查。

  2.外购件和质保体系以外的其他外协件的质量问题,各部门可超反馈到职能科室(如外购件反馈到供运科、外协件反馈到到供运科、外协件反馈到生产调度室),由职能科室与外协厂或生产厂解决,职能科室应将联系落实情况填写产品质反馈表报全质办。反馈时间,如果在上述的时间内质量问题沿未笪到解决,有关职能部门应报全质办

  或分管厂长,以作进一步研究和采取措施。

  (五)用户来信来访及用户走访

  1.用户来信来访中所涉及的问题,由各部门填写“质量信息反馈卡”向全质办反馈,其中可由部门直接解决的,则由该部门负责组织解决,并将措施意见和处理结果填写在“质量信息卡”上,报全质办存档。

  2.在调查走访过程中所发现的质量问题,由调查者整理后填写“质量信息反馈表”报全质办,由全质办负责组织反馈处理。

企业质量管理制度15

  为严格履行工程合同中的质量标准承诺,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全面提升总公司的

  质量管理水平,增强总公司的竞争力和信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实现工程质量管理目标,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的工程质量管理。

  2.1质量管理方针:精细管理、科技创新、质量取信、持续改进。

  2.2质量目标:达到合同/协议承诺,竣工验收一次通过,杜绝重大质量事故。

  3.1中国(或工程所在国)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政策和法规。

  3.2中国(或工程所在国)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验收标准。

  3.3有关工程项目的批准文件。

  3.4合同、协议或会议纪要。

  3.5集团公司有关的管理办法、文件、通知和会议纪要。

  4.1集团公司决策层

  集团公司总经理是总公司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副总经理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

  质量管理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总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负技术责任。

  4.2技术管理部

  技术管理部在集团公司总经理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对集团公司工程项目实施质量管理和监督。具体职责如下:

  4.2.1组织编制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4.2.2审查质量检测试验、项目质量计划、项目质量规划和重要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提出审核意见。

  4.2.3组织实施对子公司、直管项目质量管理行为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进行监督和考核。

  4.2.4审核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和措施,汇总上报有关材料。

  4.2.5组织上报有关质量管理统计报表和材料,编写质量工作总结。

  4.2.6参加工程竣工质量验收。

  4.2.7参加重要工程质量管理和分析会议,监督有关质量工作的落实。

  4.2.8受理质量投诉,并组织调查、处理和回复。

  4.2.9参加原材料质量控制工作。

  4.2.10负责审核重要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4.3采供管理部

  采供管理部负责工程所需设备物资的质量控制与管理工作。

  4.4子公司

  子公司具体负责所属工程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控制和质检工作,业务上接受集团公司技术管理部的管理、监督。子公司总经理是工程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订本单位的质量目标,主持工程重大质量问题的`研究、处理等工作,对工程质量管理负有领导责任。具体职责如下:

  4.4.1负责本级公司内质量管理行为的日常监督检查和考核,对工程质量负管理责任。4.4.2严格执行集团公司有关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编制本级公司的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4.4.3审核下属项目的质量保证措施,并将重要工程的质量保证措施报集团公司技术管理部备案。

  4.4.4监督检查本级公司质量管理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4.4.5加强对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的监督检查。

  4.4.6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审查处理方案或措施,并督促责任单位尽快纠正。

  4.4.7参加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监督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组织编写质量工作总结。

  4.4.8负责上报工程质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4.4.9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质量管理活动。

  4.5直管项目(公司)

  直管项目(公司)具体负责本项目施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控制和质检工作,业务上接受上级公司技术部门的管理、监督。项目经理是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订本项目的质量目标,主持工程重大质量问题的研究、处理等工作,对工程质量管理负有领导责任。具体职责如下:

  4.5.1严格执行有关质量管理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上级有关规定,按照有关规程、规范、标准和审核合格后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对施工质量负责。

  4.5.2严格按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配齐施工质量保证资源。

  4.5.2.1制定项目质量保证体系,报子公司审核,集团公司技术管理部备案。

  4.5.2.2独立设置质量管理部门,配足专职质量检查工程师和管理人员,其技术职称和工作能力满足质量管理要求。

  4.5.2.3配置满足质量控制要求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仪器,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4.5.2.4从事技术、质检、试验、材料、设备等主要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5.3严格原材料和施工质量控制,做好原材料检测、隐蔽工程和特殊过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保证各种原材料和每道工序质量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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