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优秀(15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1
事故发生后,省领导作出批示,要求各地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编制和完善相应操作规范,切实加强生产经营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工作,严防此类事故再次发生。为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着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各地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切实担当起政治责任,要以事故教训为鉴,督促企业全面查漏补缺,对涉及有限空间作业、涉爆粉尘、使用煤气(燃气)、液氨等危险化学品的工矿商贸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复工复产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安全设施“三同时”、重大危险源、危险场所和重点部位、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管理等情况。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
二、开展专项整治,全面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各地及有关部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指导督促有关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开展一次专题教育培训。各地要利用公众号等网络媒体广泛宣传,普及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安全常识和科学施救知识。企业要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员、检测人员、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记载培训的内容、日期等有关情况。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二是开展一次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严格按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和《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等规定要求,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建立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台账;规范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作业审批制度、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和外包队伍管理制度。
三是开展一次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演练。督促企业为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含检测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通风防护设施、检测仪器、救援装备。完善应急救援专项预案,加强演练,提高企业应急处置能力。
三、严格监督检查,切实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针对部分企业存在的`审批作业制度不落实、应急管理不到位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各地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的关系,以《安全生产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xx版)》为监督检查重要依据,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不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三违”现象突出等问题,加大处理处罚力度。情节恶劣的企业,要列为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监管对象。各地安委会办公室落实情况于5月31日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2
有限空间管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涉及对各类封闭或部分封闭设施的管理和作业规范,旨在预防和控制有限空间内的事故风险,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内容概述:
1、定义与识别:明确何为有限空间,如何识别有限空间,并对各类有限空间进行分类和登记。
2、风险评估:规定如何进行有限空间的风险评估,包括潜在危害的识别、风险程度的确定及控制措施的制定。
3、准入许可:设立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制度,规定作业前必须获得许可,明确许可流程和责任人。
4、安全培训:要求所有有限空间作业人员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包括应急救援、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等。
5、监测与通风:规定作业前后的气体监测标准和通风要求,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
6、个人防护:规定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呼吸器、安全带、救生索等,并定期检查维护。
7、应急响应:建立有限空间事故应急预案,包括紧急撤离、现场救援和外部援助机制。
8、监督与记录:设置专门的监督机制,记录每次作业的过程和结果,以便持续改进。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3
一、目的
严格执行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保障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止缺氧窒息、有毒气体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二、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高白氢铝项目范围进入危险有害因素且受到限制、约束的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及场所的作业。
三、定义及分类
3.1有限空间危险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存在危险有害因素(如缺氧、甲烷等有毒气体或粉尘中毒危险)且受到限制和约束的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及场所的作业。
3.2封闭、半封闭设备:储罐、反应塔、锅炉、压力容器、浮筒、管道、槽车等。
3.3地下有限空间:地下管道、地下室、暗沟、地坑、沼气池及化粪池、下水道、池、地下电缆沟等。
3.4地上有限空间:垃圾站、温室、冷库、烟道等。
四、权责
4.1高白氢铝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公司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包括高白氢铝项目负责人、调度室主任、综合办公室主任、机电维修室主任,负责需现场有限空间的识别、建
立有限空间作业台账,负责对现场有限空间作业的审批、监督等工作。
4.2作业部门负责提出申请要求,填写《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并落实好事前预防措施;
4.3作业部门负责确定作业人员、作业时间段、作业种类、使用工具及需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4.4机电维修室负责检测、分折及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4.5安全管理人员、作业负责人共同确定、安排好作业监护人,向作业人员、监护人员交代必要的安全知识、气防知识、器具使用及急救常识,并组织落实防护措施。交代完毕、防护措施落实后,作业人、监护人共同在《作业票》中签字确认。
五、有限空间危险作业规范及安全防范措施
5.1按照先检测、再审批、后作业的原则,凡是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先检测其氧气、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含量,将检测结果记录“作业证”内,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进入作业;
5.2确保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现场的空气质量,其中氧气含量: 18%
5.3有限空间危险作业进行过程中,在氧气浓度、可燃性气体浓度可能发生变化的危险作业中应保持必要的测定次数或连续检测;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有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可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降低危险,保持空气流通。
5.4作业时所用的一切电气设备,必须符合有关用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照明应使用安全矿灯或12伏以下的安全灯,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5.5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前和离开时应准确清点人数,采取必要通风措施,保持有限空间空气流通良好;
5.6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并应在醒目处设置警示标志;
5.7在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必须配备相应的抢救器具,以便在非常情况下抢救作业人员,必须设有专人现场监护;
5.8当作业人员在与输送管道连接的密闭设备(如油罐、反应塔、储罐、锅炉等)内部作业时必须严密关闭阀门,装好盲板,并在醒目处设立禁止启动的标志;
5.9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前应履行申报手续,填写“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证”。逐项落实各项措施,经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现场负责人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进入作业;
5.10作业(施工)完毕后,现场及时清理干净,安全监控员、操作人必须在表内签名确认;
5.11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使用工具;
5.12进入带有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内作业,必须先停机、切断电源,并悬挂“有人检修,禁止合闸”标示牌,必要时应设专人监护;
5.13电器设备、焊钳、手持电动工具、导线进出有限空间必须事先切断电源传递进出。暂时不用的焊钳、电气设备、工具应切断电源,放在干燥的木板或绝缘板上,严禁将带电的焊钳、电气工具随意
直接放在有限空间的金属体上;
5.14有限空间的出入口内外应保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六、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人员职责
6.1严格按照“作业申请审批表”上签署的任务、地点、时间作业。
6.2作业前应检查作业场所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6.3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服装、防护器具和使用工具。 6.4熟悉应急预案,掌握报警联络方式。
七、作业监护人的职责
7.1监护人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能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
7.2监护人应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
7.3监护人应和作业人员拟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发现异常,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7.4监护人应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和熟练使用配备的应急救护设备、设施、报警装置等,并坚守岗位。
7.5监护人应携带“有限空间作业证”并负责保管、记录有关问题。
八、禁止以下作业
8.1无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证”的作业。
8.2与“有限空间作业证”内容不符的作业。
8.3无监护人员的作业。
8.4超时作业。
8.5不明情况的盲目救护。
九、禁止以下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
9.1在经期,孕期、哺乳期的女性。
9.2有聋、哑、呆、傻等严重生理缺陷者。
9.3患有深度近视、癫痫、高血压、过敏性气管炎、哮喘、心脏病、精神分裂症等疾病者。
9.4有外伤疤口尚未愈合者。
十、附则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4
1、应急组织机构
组长: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副总
副组长:安全部负责人、生产部负责人
应急救援组名单:见附录
2、职责
⑴组长:
1)保证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投入;
2)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每年组织演练;
3)对应急救护组员进行培训;
4)指挥现场救护。
⑵副组长:
1)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2)提供应急救援保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3)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⑶组员:
1)参加应急救援预案培训和预案演练;
2)了解救援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
3)禁止不明情况的盲目救护;
4)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在有限空间实施紧急救援工作。
3、预防与预警
⑴危险源监控现场危险源的监控主要由各主管部门兼职安全管理员对现场施工进行监控,安全管理部门对各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各个施工队伍对所施工程中的危险源进行监督、控制。
⑵信息报告与处理由项目负责人负责信息报告,做好记录,如有问题及时通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进行处理。
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程序: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第一发现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应急救援组长→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按职责分工进行救援。
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程序: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事故现场→控制事态发展→组织抢救→疏导人员→调查了解事故简况及伤亡人员情况→向上级报告。
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程序流程图见附录
4、应急响应
⑴应急响应行动由应急救援小组组织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响应实施,同时动员社会力量进行支援。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政府通知有关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参加应急增援。
⑵应急救援小组成员赶赴救援现场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
⑶及时向公司及当地政府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⑷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部门负责人应组织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5、紧急处置及救助防护
⑴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灾难发生后,项目部门配合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⑵医疗卫生救助:及时向事发地附近医院请求支援。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⑶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⑷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项目部门与工程所在地政府、施工队伍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保施工人员安全撤离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2)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决定应急状态下施工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⑸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动员工程项目周边企业、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6、现场检测与评估8根据需要,成立事故现场检测小组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检测、鉴定与评估,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以后此类预防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
7、应急结束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在专业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后经过仔细检查确认安全后撤离。
8、信息发布应急救援组长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抢救过程、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等情况向社会进行公布,向上级进行汇报。
9、后期处置
⑴善后处置:项目部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牵头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施工秩序。
⑵事故灾难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由安委会牵头组成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具体措施措施如下:
1)查明事故原因及责任人;
2)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写出报告,包括发生事故时间、地点、受伤(死亡)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工种、伤害程度、受伤部位;
3)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4)组织所有人员进行事故教育;
5)向所有人员宣读事故结果及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6)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10、应急物资呼吸器具、梯子、绳缆以及其它必要的器具和设备。
11、培训与演练
⑴培训:应急小组以及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1)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特性和安全作业的要求;
2)进入有限空间的程序;
3)检测仪器、个人防护用品等设备的正确使用;
4)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等。培训留存记录,有参加人员的签字确认。
⑵演练根据有有限空间作业特点,应急救援小组长组织应急小组成员在有限空间作业前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经验并对预案进行评估,为实战中救援做好准备。
12、奖励与责任追究
⑴奖励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部门和个人,依据法律、项目部及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⑵责任追究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阻挡行为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处分:
1)属于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由公司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3)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5
为进一步规范有限空间外包作业行为,强化外包单位的安全意识,确保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根据国家和公司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结合生产实际,特制定有限空间外包作业管理制度。
一、目的
在有限空间外包作业中,为明确各方安全责任,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预防有限空间事故的发生,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二、依据
1、《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20xx年第59号令)
2、《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3、《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三、范围
凡在公司区域内从事有限空间作业发包和相关方承包有限空间作业项目的均在本制度的管理范畴。
四、职责
(一)发包单位的安全责任
在公司范围内需委托或发包给相关方单位(简称承包方)实施有限空间作业项目工程的,项目管理单位(简称发包方)应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严格审查承包方的安全资质和作业条件,严格控制承包方的承包范围,严禁承包方再行转包。
2、对符合承包作业条件的相关方办理相关安全资质备案手续,签订项目施工作业合同,同时签订包括有限空间作业在内的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
3、审查承包方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方案,对其方案的安全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确认,并对安全措施的落实进行作业过程的监督管理。
4、作业前,应对承包方作业人员履行安全教育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安全管理和现场协调的职能。
5、协助承包方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许可手续,督促承包方及其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认真执行有限空间“一备三查”和“先隔离、再通风、又检测,后进入”的制度。
6、检查承包方在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的安全工具和防护装备的配备和使用,对承包方人员的作业行为和安全措施的执行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作业的违规行为。
7、作业完毕,督促承包方做好现场作业人员的清点及安全撤离。
8、发生有限空间事故,督促承包方及时上报,并协助作好现场应急救援及善后事宜。
(二)承包单位的安全责任
1、承揽符合安全资质和作业范围的有限空间作业项目,自觉接受发包方(含项目所在区域的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
2、建立包括项目负责人、安全监护人、作业人员在内的安全管理网络体系,制定包含有安全职责的安全管理制度、有限空间作业规程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方案,上报发包方审查合格后贯彻落实;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防护用具,为作业现场配备防毒、防火、防爆等应急设备或救生设施。
4、进入承包作业区域前,必须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其了解存在的危险因素、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和紧急避险的技能知识。
5、开工前,对作业设备、安全器具、人员状态及现场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和确认,并及时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许可手续。
6、作业中,严格执行发包方及所在区域生产单位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及作业安全规程,认真执行现场监护及作业安全确认,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先通风、后检测、再进入”的制度。
7、主动接受发包方及所在区域生产单位人员的现场管理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和隐患,要及时纠正和处理。
8、作业中发生异常情况或出现事故的,立即停止作业,组织人员撤离,并在确保人员自身安全情况下,参与事故抢险和应急救援。
(三)生产单位的安全责任
1、对进入本生产区域的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相关方实施安全管理,对二级以上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进行审查、审批,对相关方报送的作业安全措施进行符合性检查。
2、对进入本管辖区域的相关方人员履行安全告知、现场检查、作业条件确认等安全管理。
3、为相关方提供符合安全作业的工作环境,并为相关方的有限空间作业提供便利条件。
4、对本辖区发生的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实施事故抢险和现场救护,并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紧急疏散等应急支援和支持。
(四)安全部门的管理职责
1、负责对有限空间外包作业的安全监管,对相关方进入公司施工作业的进行安全资质备案管理。
2、对承包方提交的一级有限空间作业许可手续进行审批,对其作业和防护措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
3、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综合监管,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和现场隐患予以查处,并督促有限空间外包方进行隐患项目的整改落实。
4、参与有限空间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对发生的有限空间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5、根据有限空间作业变化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的变更,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改或补充。
五、管理流程
(一)严格审查承包方作业安全条件
工程管理部门或各生产单位需委托相关方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的,应依据公司在相关方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承包项目作业的相关方进行严格的作业条件审查。主要审查内容如下:
1、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方案
(2)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3)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4)有限空间安全教育制度及相关记录
(5)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6)有限空间事故应急预案
2、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护设施
(1)一氧化碳检测仪及氧气含量检测仪
(2)机械通风设备(密闭空间或仅有单个出入口的有限空间)
(3)空气呼吸器、长管呼吸器等应急逃生设备
(4)安全照明灯具、安全带、安全绳索、安全梯、安全支架等公用安全防护器具
(5)灭火器、现场呼叫联系的通讯工具
(6)个体防护用品(安全帽、劳保鞋、防护手套、护目镜)安全护栏以及现场警示标志
3、有限空间作业人员条件
(1)作业人员应身体健康,用工年龄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凡患有严重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以及身质较弱的不宜从事有限空间作业。
(2)项目负责人应熟悉作业现场环境、工艺,有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
(3)现场监护人应有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工作负责,反应灵敏,能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予以示警信息,紧急通知作业者撤离。
(4)作业人员应具有基本的操作技能,并持有国家规定的专业作业资格证。
(二)签订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发包单位在与承包方签订施工作业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包含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内容的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管理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明确外包方的管理职责分工和双方的.安全权利及义务。
2、明确应急救援设备设施的提供方和管理方。
3、明确对突发异常事件的应急救援的程序、措施以及职责和义务。
4、明确作业中的其他安全注意事项。
(三)强化作业现场管理
1、外包单位必须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区域前办理有限空间工作许可审批手续,并附相应的记录资料。双方签字并经许可审批部门签字同意,方可进入现场从事有限空间作业。
2、承包方在单个独立的区域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的,有发包单位对作业进行直接安全管理。
3、如进入生产现场从事检修、交叉施工等有限空间作业项目的,承包方还须接受所在区域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服从生产单位相关人员对其进行的入场安全培训,安全告知、现场管理和违规处罚。
4、无论独立区域还是在生产区域,发包方均应对承包方进行全面安全管理。
5、在生产区域作业的,由生产单位对发包方和承包单位实施统一协调、管理。
6、做好有限空间作业中的安全交底,防止因安全交底不清而引发事故。
(四)有限空间作业程序及安全要求
承包单位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按作业审批、作业前的准备、作业的组织和实施、撤离、总结评价等流程,做好各阶段的安全工作。
1、作业许可证的审批
(1)进入二级以上有限空间作业点作业的,承包方必须办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严格执行审批程序,经审批单位签字同意,方可进入作业,未经许可或审核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作业。
(2)进入三级有限空间作业点的,承包方必须制定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经发包方管理人员或生产单位相关人员对安全措施的执行确认,方可进入作业。
(3)进入一级有限空间作业的,承包方办理许可手续,经发包方或生产单位(进入生产区域作业的)审查,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批。
(4)在独立区域进行二级有限空间作业的,由发包方对其许可手续进行审核签批,并对作业安全实施管理。
(5)进入生产场所区域的二级有限空间作业的,由所在区域生产厂的厂级管理部门对其许可手续进行审批,并对作业过程进行过程控制管理。
(6)许可审批单位在作业审批时应对作业项目负责人及监护人、现场联系人等进行明确,并对其作业安全管理提出具体的要求。
2、作业前的准备
承包方项目负责人接到任务后,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听取发包方项目管理负责人员对作业内容以及危险因素和防范重点的告知。
(2)到现场对作业环境及相关设备设施、作业条件进行熟悉和了解。
(3)对作业成员进行分工,对安全提出具体要求。
(4)编制作业安全方案,填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按规定程序履行申报。
(5)对作业用的设备、工器具、安全防护装备以及应急救护设施进行准备。
3、作业的组织和实施
承包方作业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1)作业人员接受现场安全培训或安全告知教育,对作业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识别,对安全工器具进行检查。
(2)在作业区域设置警戒线和警示标识,如夜间作业,还需设置警示灯光。
(3)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以及使用的安全工具和必要防护器具。
(4)对作业场所的安全条件进行确认,对连接有毒有害物质的设备设施的隔离措施进行检查,并对现场通风进行确认。
(5)由专业人员对作业现场氧含量和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进行检测,检测合格方可组织人员进入。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
动火作业,一氧化碳应小于12.5%,作业场所一氧化碳氧含量浓度应低于30ppm,氧含量为19.5~23%,硫化氢浓度应低10ppm。如低于安全值范围,进入人员必须采取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并增加现场机械通风设施,加大通风量和换气次数。
(6)作业环境发生变化或工作时间超过2个小时的,还应对作业场所进行重新检测(每2个小时定时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作业方案和防控措施的执行或补充。
(7)作业期间,要保持连续通风,确保空气流通,禁止使用氧气进行通风换气。
(8)作业过程中,负责人和现场监护人要密切观察作业状况,并与作业人员保持通畅的联系,定时呼叫,对作业现场安全进行确认。
(9)一旦发现异常,现场负责人应立即组织人员紧急撤离。
4、撤离
作业完毕后,现场负责人应清点人数和设备,并组织人员撤离和撤除设备、设施,恢复作业现场原状。
5、总结评价
作业项目完成后,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对此次作业情况进行总结,对作业中存在的不足或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在管理和现场作业方面的安全防范措施加以完善。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6
一、有限空间作业的定义:有限空间是指在密闭或半密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如:深基坑的肥槽、地下工程、隧道、管道、容器等。
二、有限空间作业危险性:
1、中毒危害:有限空间容易积聚高浓度有害物质。有害物质可以是原来就存在于有限空间的,也可以是作业过程中逐渐积聚的.。
2、缺氧危害:空气重氧浓度过低会引起缺氧。
3、燃爆危害:空气重存在易燃、易爆物质。浓度过高遇火会引起爆炸或燃烧。
4、其他危害:其他任何威胁生命或健康的环境条件。如坠落、溺水、物体打击、电击等。
三、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1、必须在有限空间作业区域出入口悬挂警戒标识及注意事项,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2、作业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做好安全条件验收,留存书面记录。
3、作业前必须进行危险源有害因素辨识,并将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和应急措施告知作业人员。
4、必须对有限空间的氧浓度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合格后,方可作业。
5、必须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严禁使用纯氧通风换气;
6、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呼吸器、通讯器材、安全绳索等防护设施和应急装备;
7、施工过程中必须设专人旁站,保证通讯畅通,作业人员必须配带五点式安全带;
8、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保持出入口畅通;
9、严禁在事故发生后盲目施救。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7
为进一步规范有限空间外包作业行为,强化外包单位的安全意识,确保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根据国家和公司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结合生产实际,特制定有限空间外包作业管理制度。
一、目的
在有限空间外包作业中,为明确各方安全责任,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预防有限空间事故的发生,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二、依据
1、《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20xx年第59号令)
2、《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3、《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三、范围
凡在公司区域内从事有限空间作业发包和相关方承包有限空间作业项目的均在本制度的管理范畴。
四、职责
(一)发包单位的安全责任
在公司范围内需委托或发包给相关方单位(简称承包方)实施有限空间作业项目工程的,项目管理单位(简称发包方)应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严格审查承包方的安全资质和作业条件, 严格控制承包方的承包范围, 严禁承包方再行转包。
2、对符合承包作业条件的相关方办理相关安全资质备案手续,签订项目施工作业合同,同时签订包括有限空间作业在内的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
3、审查承包方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方案,对其方案的安全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确认,并对安全措施的落实进行作业过程的监督管理。
4、作业前,应对承包方作业人员履行安全教育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安全管理和现场协调的职能。
5、协助承包方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许可手续,督促承包方及其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认真执行有限空间“一备三查”和“先隔离、再通风、又检测,后进入”的制度。
6、检查承包方在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的安全工具和防护装备的配备和使用,对承包方人员的作业行为和安全措施的执行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作业的违规行为。
7、作业完毕,督促承包方做好现场作业人员的清点及安全撤离。
8、发生有限空间事故,督促承包方及时上报,并协助作好现场应急救援及善后事宜。
(二)承包单位的安全责任
1、承揽符合安全资质和作业范围的有限空间作业项目,自觉接受发包方(含项目所在区域的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
2、建立包括项目负责人、安全监护人、作业人员在内的安全管理网络体系,制定包含有安全职责的安全管理制度、有限空间作业规程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方案,上报发包方审查合格后贯彻落实;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防护用具,为作业现场配备防毒、防火、防爆等应急设备或救生设施。
4、进入承包作业区域前,必须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其了解存在的危险因素、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和紧急避险的技能知识。
5、开工前,对作业设备、安全器具、人员状态及现场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和确认,并及时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许可手续。
6、作业中,严格执行发包方及所在区域生产单位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及作业安全规程,认真执行现场监护及作业安全确认,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先通风、后检测、再进入”的制度。
7、主动接受发包方及所在区域生产单位人员的现场管理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和隐患,要及时纠正和处理。
8、作业中发生异常情况或出现事故的,立即停止作业,组织人员撤离,并在确保人员自身安全情况下,参与事故抢险和应急救援。
(三)生产单位的安全责任
1、对进入本生产区域的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相关方实施安全管理,对二级以上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进行审查、审批,对相关方报送的作业安全措施进行符合性检查。
2、对进入本管辖区域的相关方人员履行安全告知、现场检查、作业条件确认等安全管理。
3、为相关方提供符合安全作业的工作环境,并为相关方的有限空间作业提供便利条件。
4、对本辖区发生的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实施事故抢险和现场救护,并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紧急疏散等应急支援和支持。
(四)安全部门的管理职责
1、负责对有限空间外包作业的安全监管,对相关方进入公司施工作业的进行安全资质备案管理。
2、对承包方提交的一级有限空间作业许可手续进行审批,对其作业和防护措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
3、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综合监管,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和现场隐患予以查处,并督促有限空间外包方进行隐患项目的整改落实。
4、参与有限空间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对发生的有限空间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5、根据有限空间作业变化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的变更,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改或补充。
五、管理流程
(一) 严格审查承包方作业安全条件
工程管理部门或各生产单位需委托相关方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的,应依据公司在相关方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承包项目作业的相关方进行严格的作业条件审查。主要审查内容如下:
1、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⑴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方案
⑵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⑶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⑷ 有限空间安全教育制度及相关记录
⑸ 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⑹ 有限空间事故应急预案
2、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护设施
⑴ 一氧化碳检测仪及氧气含量检测仪
⑵ 机械通风设备(密闭空间或仅有单个出入口的有限空间)
⑶ 空气呼吸器、长管呼吸器等应急逃生设备
⑷ 安全照明灯具、安全带、安全绳索、安全梯、安全支架等公用安全防护器具
⑸ 灭火器、现场呼叫联系的通讯工具
⑹ 个体防护用品(安全帽、劳保鞋、防护手套、护目镜)安全护栏以及现场警示标志
3、有限空间作业人员条件
⑴ 作业人员应身体健康,用工年龄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凡患有严重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以及身质较弱的不宜从事有限空间作业。
⑵ 项目负责人应熟悉作业现场环境、工艺,有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
⑶ 现场监护人应有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工作负责,反应灵敏,能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予以示警信息,紧急通知作业者撤离。
⑷ 作业人员应具有基本的操作技能,并持有国家规定的专业作业资格证。
(二) 签订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发包单位在与承包方签订施工作业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包含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内容的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管理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明确外包方的管理职责分工和双方的安全权利及义务。
2、明确应急救援设备设施的提供方和管理方。
3、明确对突发异常事件的应急救援的程序、措施以及职责和义务。
4、明确作业中的其他安全注意事项。
(三) 强化作业现场管理
1、外包单位必须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区域前办理有限空间工作许可审批手续,并附相应的记录资料。双方签字并经许可审批部门签字同意,方可进入现场从事有限空间作业。
2、承包方在单个独立的区域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的,有发包单位对作业进行直接安全管理。
3、如进入生产现场从事检修、交叉施工等有限空间作业项目的,承包方还须接受所在区域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服从生产单位相关人员对其进行的入场安全培训,安全告知、现场管理和违规处罚。
4、无论独立区域还是在生产区域,发包方均应对承包方进行全面安全管理。
5、在生产区域作业的,由生产单位对发包方和承包单位实施统一协调、管理。
6、做好有限空间作业中的安全交底,防止因安全交底不清而引发事故。
(四) 有限空间作业程序及安全要求
承包单位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按作业审批、作业前的准备、作业的组织和实施、撤离、总结评价等流程,做好各阶段的安全工作。
1、作业许可证的审批
⑴ 进入二级以上有限空间作业点作业的,承包方必须办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严格执行审批程序,经审批单位签字同意,方可进入作业,未经许可或审核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作业。
⑵ 进入三级有限空间作业点的,承包方必须制定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经发包方管理人员或生产单位相关人员对安全措施的执行确认,方可进入作业。
⑶ 进入一级有限空间作业的,承包方办理许可手续,经发包方或生产单位(进入生产区域作业的)审查,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批。
⑷ 在独立区域进行二级有限空间作业的,由发包方对其许可手续进行审核签批,并对作业安全实施管理。
⑸ 进入生产场所区域的二级有限空间作业的,由所在区域生产厂的厂级管理部门对其许可手续进行审批,并对作业过程进行过程控制管理。
⑹ 许可审批单位在作业审批时应对作业项目负责人及监护人、现场联系人等进行明确,并对其作业安全管理提出具体的要求。
2、作业前的准备
承包方项目负责人接到任务后,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⑴ 听取发包方项目管理负责人员对作业内容以及危险因素和防范重点的告知。
⑵ 到现场对作业环境及相关设备设施、作业条件进行熟悉和了解。
⑶ 对作业成员进行分工,对安全提出具体要求。
⑷ 编制作业安全方案,填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按规定程序履行申报。
⑸ 对作业用的设备、工器具、安全防护装备以及应急救护设施进行准备。
3、作业的组织和实施
承包方作业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⑴ 作业人员接受现场安全培训或安全告知教育,对作业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识别,对安全工器具进行检查。
⑵ 在作业区域设置警戒线和警示标识,如夜间作业,还需设置警示灯光。
⑶ 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以及使用的安全工具和必要防护器具。
⑷ 对作业场所的安全条件进行确认,对连接有毒有害物质的设备设施的隔离措施进行检查,并对现场通风进行确认。
⑸ 由专业人员对作业现场氧含量和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进行检测,检测合格方可组织人员进入。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
动火作业,一氧化碳应小于12.5%,作业场所一氧化碳氧含量浓度应低于30ppm,氧含量为19.5~23%,硫化氢浓度应低10ppm。如低于安全值范围,进入人员必须采取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并增加现场机械通风设施,加大通风量和换气次数。
⑹ 作业环境发生变化或工作时间超过2个小时的,还应对作业场所进行重新检测(每2个小时定时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作业方案和防控措施的执行或补充。
⑺ 作业期间,要保持连续通风,确保空气流通,禁止使用氧气进行通风换气。
⑻ 作业过程中,负责人和现场监护人要密切观察作业状况,并与作业人员保持通畅的联系,定时呼叫,对作业现场安全进行确认。
⑼ 一旦发现异常,现场负责人应立即组织人员紧急撤离。
4、撤离
作业完毕后,现场负责人应清点人数和设备,并组织人员撤离和撤除设备、设施,恢复作业现场原状。
5、总结评价
作业项目完成后,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对此次作业情况进行总结,对作业中存在的不足或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在管理和现场作业方面的安全防范措施加以完善。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保证进入有限空间人员的安全与健康,预防和控制中毒、窒息、火灾、爆炸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和公司相关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术语
(一)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二)有限空间分为以下三类:
1、封闭、部分封闭设备,如:贮罐、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除尘器、磨机、预热器、回转窑、篦冷机、选粉机、罐车等。
2、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道、电缆沟、地下工程、暗沟、地坑、水井、污水坑(井)、化粪池等。
3、地上有限空间,如:沉淀池、料仓、储藏室、温室、冷库、封闭房间、试验场所、烟道等。
(三)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第三条 相关制度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安全警示标志及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检修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外协单位对有限空间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总工程师负责公司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工作。
第六条安监部是公司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单位,负责对有关检测设备及应急设备的配备、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负责制定有关应急预案,负责对检测单位开展检测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对有限空间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七条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各单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人员专项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国家有关规定。
第八条设备部负责组织配备、管理、检定和维护有关检测设备及应急设备,负责组织配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告知牌,负责协助、指导各单位开展日常有关检测工作,负责对外协单位施工过程中有关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九条武保部负责与有限空间作业有关的的动火作业的审批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各单位是本单位有限空间和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责任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并报总工程师批准,同时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负责组织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学习并技术交底。负责有限空间作业前的危险有害气体检测工作并填制有关表格备查。负责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有关规章制度的落实工作。
第三章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
第十一条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检测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作业中还应根据作业环境可能发生的变化实施持续检测或动态检测。在未准确测定氧气含量、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前,或经检测上述物质浓度不达标或超标而未采取有效的防控手段时,严禁进入该场所。
第十二条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检测的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前30分钟。
第十三条检测人员进行检测时,应当记录检测的时间、地点、气体种类、浓度等信息。检测记录经检测人员签字后存档。检测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中毒窒息等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 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作业单位应当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禁止采用纯氧通风换气。发现通风设备停止运转、有限空间内氧含量浓度低于或者有毒有害气体浓度高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限值时,必须立即停止有限空间作业,清点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
第十五条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作业单位应当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检测或者连续监测。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作业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重新通风、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第十六条 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的照明灯具电压应当符合《特低电压限值》(GB/T3805)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作业场所存在可燃性气体、粉尘的,其电气设施设备及照明灯具的防爆安全要求应当符合《爆炸性环境第一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3836.1)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十七条作业单位有限空间作业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保持有限空间出入口畅通;
(二)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三)作业前清点作业人员和工器具;
(四)作业人员与外部有可靠的通讯联络;
(五)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
(六)存在交叉作业时,采取避免互相伤害的措施。
第十八条 有限空间作业结束后,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应当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撤离作业人员。
第十九条工贸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关的呼吸器、防毒面罩、通讯设备、安全绳索等应急装备和器材。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应当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条公司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外协单位实施的,应当发包给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方,并与承包方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存在多个承包方时,公司应当对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 管理。公司对发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主体责任。承包方对其承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直接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有限空间作业中发生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警,禁止盲目施救。应急救援人员实施救援时,应当做好自身防护,佩戴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
第二十二条
作业单位应当根据有限空间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与使用。
第四章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每年应对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和作业人进行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特性和安全作业的要求;进入有限空间的程序;检测仪器、个人防护用品等设备的正确使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等。培训应有记录,参加培训的人员应签字确认。
第二十四条有限空间作业实施前,作业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应对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针对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有限空间内可能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质,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情况以及处理、救护方法等。
第二十五条设备部应组织配备有限空间检测分析及应急所需设备、 工具、仪器等,并建立台账进行统一管理,同时负责日常维护管理和定期 检定工作。安监部应对检测分析及应急所用设备、工具、仪器的建账登记、 日常维护管理、定期检定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外协单位涉及有限空间作业时,有关职能部门应通报安监部和有限空间所属单位,并与外协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告知其有限空间危险状态。有关职能部门、安监部、有限空间所属单位应加强对外协单位的有限空间作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应认真执行有限空间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明确作业步骤、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等。安监部负责监督检查。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八条作业单位未按规定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或未经总工程师审批,或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学习、安全交底的对作业单位负责人或责任人罚款100-300元。
第二十九条作业单位未按规定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对作业单位负责人或责任人罚款100-300元。
第三十条有限空间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对有限空间进行检测,而盲目开始作业的,对作业负责人或责任人罚款100-300元。因此造成事故的加 重处罚。
第三十一条 未按要求设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告知牌”的,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罚款100~3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三十二条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管理松散的,视情节对责任单位处100~5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100~300元罚款,并责令立即停止作业。
第三十三条 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作业负责人、监护人、作业人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对责任单位处300~10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100~300元罚款,并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存在违章、违规行为的加倍处罚。
第三十四条 未认真组织有限空间作业相关人员安全培训或培训无记录的,对责任单位处100~500元罚款,并限期整改。
第三十五条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前对作业负责人、监护人、作业人进行针对性安全教育的,对责任单位处100-3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100-200元罚款,并责令立即停止作业。
第三十六条有限空间检测分析及应急所用设备、工具、仪器配备不全或管理不善的,视情况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处100-500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三十七条 未与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外协单位签订安全协议的,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处100~500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必要时责令立即停止施工。
第三十八条其他违反本制度及有关规程等规定的,由安监部视情节 作出处罚决定,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9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员工在执行有限空间作业时的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该制度涵盖了作业前的评估、许可程序、安全培训、应急准备、监护人员职责、个人防护装备使用以及作业过程的监督等多个方面。
内容概述:
1、作业前评估:对有限空间进行气体检测、环境评估,确定潜在危害。
2、许可程序:设立明确的'进入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有限空间。
3、安全培训:所有参与有限空间作业的员工需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
4、应急准备:制定应急救援计划,配备必要的救援设备。
5、监护人员职责:设置专职监护人员,负责观察作业情况,紧急情况下进行救援。
6、个人防护装备:规定并检查员工使用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
7、作业过程监督:实施现场监督,确保安全规程的执行。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10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模版旨在规范企业内部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作业效率。它通过明确职责、规定流程、设定标准,防止因疏忽或错误操作引发的`事故,同时提升企业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能力。
内容概述:
1、定义和识别:明确何为有限空间,以及如何识别和分类。
2、风险评估:制定详细的有限空间风险评估程序,识别潜在危害。
3、许可制度:设立有限空间进入许可,规定审批流程和要求。
4、安全培训:对作业人员进行有限空间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的培训。
5、设备与防护:规定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和现场安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6、监测与通风:设定监测标准,确保有限空间内的气体环境安全,并规定通风要求。
7、应急响应:制定应急计划,包括紧急撤离和救援程序。
8、记录与审核:记录每次作业情况,定期进行制度审核和改进。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11
1目的
为了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公司生产范围内从事有限空间作业和具有有限空间作业行为的岗位适用。
3定义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4有限空间作业责任制
4.1企业负责人总经理,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全面负责。安环科、车间(部门)、班组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
4.2职责
4.2.1总经理职责:总经理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作业单位、监护者职责。组织制定安全作业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4.2.2安环科职责:安环科负责编制有限空间作业的制度,制度包括: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负责提供有限空间内有毒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的检测。负责对有限空间作业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4.2.3车间负责人职责:车间负责人是安生生产直接责任人,负责督促、检查本部门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的各项安全要求。保证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投人,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提供应急救援保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4.2.4班组职责:在安排有限空间作业前,认真阅读操作方案、如对操作方案有疑问必须立即反映、不得有误。对凡是进入有限空间检修、清理、作业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人员严禁其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凡未经总经理签署审批,任何人不得进人有限空间作业。有限空间进入点附近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标识,井告知作业人员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全过程掌握作业期间隋况,保证有限空间外持续监护,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撒离等信息沟通,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者发出撤离警告,必要时即即呼叫应急救援服务,并证有限空间外实施紧急救援工作,防止未授权的人员进入。
4.2.5作业人员安全职责:应了解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符台要求后,进入作业;并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当有限空间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时,终止作业。
5安全技术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5.1检测
5.1.1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检测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5.1.2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检测的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前30分钟。
5.1.3检测人员进行检测时,应当记录检测的时间、地点、气体种类、浓度等信息。检测记录经检测人员签字后存档。
5.1.4检测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中毒窒息等事故发生。 5.1.5有限空间内盛装或者残留的物料对作业存在危害时,作业人员应当在作业前对物料进行清洗、清空或者置换。经检测,有限空间的危险有害因素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的要求后,方可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5.2危害评估: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安全管理部门应根据检测结果对作业环境危害状况进行评估,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确保整个作业期间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5.3通风
5.3.1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应当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禁止采用纯氧通风换气。
5.3.2发现通风设备停止运转、有限空间内氧含量浓度低于或者有毒有害气体浓度高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限值时,必须立即停止有限空间作业,清点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
5.3.3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应当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检测或者连续监测。
2 5.3.4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作业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重新通风、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5.4照明
相应部门应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通风设备、检测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应急救援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当有限空间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时,检测、照明、通讯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作业人员应使用防爆工具、配备可燃气体报警仪等。防护装备以及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应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维护,以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
5.5劳动防护用品
根据有限空间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与使用。
5.6应急救援装备:
作业时应配备全面罩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应急通讯报警器材,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大功率强制通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安全绳,救生索,安全梯等。
6有限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6.1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并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及时更新。
6.2对凡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施工、检修、清理作业的,安环科应实施作业审批。未经审批,任何人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6.3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经负责人批准。
6.4按照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及其安全职责。
6.5有限空间作业前,将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现场负责人应当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方案进行作业准备。
6.6采取可靠的隔断(隔离)措施,将可能危及作业安全的设施设备、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空间与作业地点隔开。
6.7有限空间作业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保持有限空间出入口畅通;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作业前清点作业人员和工器具;作业人员与外部有可靠的通讯联络;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存在交叉作业时,采取避免互相伤害的措施。
6.8有限空间作业结束后,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应当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撤离作业人员。
6.9制定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关的呼吸器、防毒面罩、通讯设备、安全绳索等应急装备和器材。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应当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有限空间作业外包管理要求
7.1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应当发包给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方,并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存在多个承包方时,应当对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7.2企业对其发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主体责任。承包方对其承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直接责任。
7.3有限空间作业中发生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警,禁止盲目施救。应急救援人员实施救援时,应当做好自身防护,佩戴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
8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
8.1企业应当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
8.2专项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8.3安全培训应当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
9应急救援
9.1生产管理部门应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预案,明确救援人员及职责,落实救援设备器材,掌握事故处置程序,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并不断进行修改完善。
9.2有限空间发生事故时,监护者应及时报警,救援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配备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严禁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
10事故报告
有限空间发生事故后,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向所在镇政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行业监管部门报告。
11考核: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环科责令相关部门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并处100元以上的罚款:
11.1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11.2未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
11.3未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的。
11.4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的。
11.5有限空间作业未检测或者监测,未实行专人监护作业的。
11.6未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器材。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12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员工在进入和执行有限空间作业时的安全,涵盖了从前期评估、准备工作、现场操作到应急响应的全过程管理。
内容概述:
1、有限空间的`定义与识别
2、风险评估与危害控制
3、作业许可制度
4、个人防护装备与设备要求
5、作业前的准备与监测
6、现场监督与作业过程管理
7、应急救援计划与演练
8、训练与教育
9、记录与报告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13
1、目的
为了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预防、控制中毒窒息等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结合生产实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本公司生产范围内从事有限空间作业和具有有限空间作业行为的生产活动。
2.2定义: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3、职责
3.1作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职责:应了解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后,授权批准作业;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当有限空间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时,终止作业。
3.2作业者职责:应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应与监护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
3.3监护者职责:应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全过程掌握作业者作业期间情况,保证在有限空间外持续监护,能够与作业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者发出撤离警告,必要时立即呼叫应急救援服务,并在有限空间外实施紧急救援工作;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
3.4安环部负责安全监督。
4、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4.1作业审批:凡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施工、检修、清理作业的,所属生产管理部门应实施作业审批。未经作业负责人审批,任何人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4.2培训:应对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员、作业者和监护者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特性和安全作业的要求;进入有限空间的程序;检测仪器、个人防护用品等设备的正确使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等。培训应有记录。培训结束后,应记载培训的内容、日期等有关情况。
4.3危害告知:生产管理部门应在有限空间进入点附近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标识,并告知作业者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4.4现场监督管理: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应明确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应采取可靠的置换或通风措施,并有专人监护和采取便于空间内外人员联系的措施。
4.5承包管理:委托承包单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应严格承包管理,规范承包行为,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时,应当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存在多个承包单位时,应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承包单位应严格遵守安全协议,遵守各项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4.5临时作业:在有限空间实施临时作业时,应严格遵照本规范要求。如缺乏必备的检测、防护条件,不得自行组织施工作业,应与有关部门联系求助配合或采用委托形式进行。
4.6应急救援:生产管理部门应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预案,明确救援人员及职责,落实救援设备器材,掌握事故处置程序,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并不断进行修改完善。
有限空间发生事故时,监护者应及时报警,救援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配备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严禁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
4.7作业实行闭环管理,由作业所属生产管理部门负责。
5、相关记录
《危险作业审批单》
6、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安环部负责解释。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14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各生产单位有限空间或存在窒息危险性环境下作业安全管理,降低作业风险,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
3 定义
3.1 有限空间:指各类容器、设备、介质管道、料仓、除尘箱体、收尘器、加热炉、高炉、锅炉、煤气柜、成品筒仓、煤粉仓、烟囱、污水处理坑井、地沟、地下室等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存在作业空间狭小或进出口受限、空气流通不畅、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易发生坍塌或绞伤、触电、中毒窒息等危险,可能对进入人员安全构成危害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
3.2有限空间类别:分为密闭、半密闭设备、地下有限空间、地上有限空间三类。
3.3有限空间作业:指人员进入或探入有限空间内部的进行检查、检修、检测等活动。
3.4本制度中所指“有限空间所在单位”指负责有限空间正常操作或运行管理的作业班组、车间和分厂,也称“管理单位”;“作业申请单位”指作业人员所隶属单位;“作业负责人”必须为班长及以上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
4 有限空间日常管理要求
4.1 各单位根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安监总厅管四〔20xx〕56号附件)》接合现场实际作业形式和有限空间定义,对管理区域内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并建立管理台账:
详见附件2
序号
所属分厂
有限空间设备或区域名称
作业活动识别
危险有害因素
管理车间
4.2各单位应在有限空间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警示说明(比如:出入口处),并对进入有限空间的人员进行审批、登记、交底培训等工作。
5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
5.1 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应根据《河南亚新钢铁有限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要求进行危险作业审批,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
5.2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进入有限空间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包括窒息、中毒、触电、坠落、跌滑、机械伤害、高温等),制定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5.3 进入有限空间涉及动火、高处等危险作业时,在危险作业许可证上体现相关需审批内容。
5.4 实施有限空间作业程序如下:
作业负责人提出作业申请——〉有限空间所在单位对作业项目、动力、物料源安全可靠隔离措施进行确认,并向作业负责人交底——〉作业负责人对作业人员、安全措施等进行确认,并向参加作业人员安全交底——〉进入前作业人员进行环境检测——〉厂级主管领导审批——〉检测符合条件后进入作业,并指定专人监护作业过程——〉完工后作业负责人和有限空间所在单位负责人共同确认签字——〉有限空间所在单位将两联作业证共同存档。
5.5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如下:
5.5.1停用所使用的容器或设备,打开通气孔进行通风,可靠关闭所有有害气体来源,确认容器或设备内是否可能存在积料坍塌、物体打击等危险,严格执行检修挂牌制度,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有限空间有关的任何试车、试压或试验工作。
5.5.2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必须在停机后切断电源并固定转动部位,摘除保险或挂接地线,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派专人监护。
5.5.3进入有限空间前,作业人员应首先拟定逃生方法,并应与监护人约定好可靠的联络方式,对所用工器具、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应急器材(呼吸器、安全绳、安全梯等)进行检查,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存在易爆环境下严禁携带手机等非防爆通讯工具和其它非防爆器材。
5.5.4为保证有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比如:自然通风不佳、内部焊接作业等),但禁止向有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5.5.5凡是有可能存在缺氧、富氧、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等因素的,作业前30分钟内应对氧浓度值、易燃易爆物质浓度、有毒气体浓度等进行检测。
气体监测宜优先选择连续监测方式,作业中每2h至少记录一次数据;采用间断性监测的,取样分析应有代表性、全面性,监测间隔不应超过2h,若监测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必须重新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应连续监测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检测结果应保证:含氧量应大于19.5%且小于23.5%,煤气区域CO浓度与作业时间应满足《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要求,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或易燃易爆气体浓度满足国家规定的接触限值。
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当处于安全环境,相关检测记录经检测人员签字后应存档。
5.5.6进入有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进行登记,禁止与作业无关的人员和工器具进入有限空间内;难度或劳动强度大的作业,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每次进入人员不得超过2人,超过2人必须获得有限空间所在单位厂级领导一把手亲自批准。
5.5.7作业期间监护人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清点出入有限空间作业人数(对进出人员、时间等进行记录),并与进入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发现异常及时制止作业。监护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进入有限空间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监护人发生变化的,必须在作业票中予以明确标识,并对其进行作业安全交底;上岗6个月以内的新工不得担任有限空间作业监护人。
5.5.8当有限空间作业条件改变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撤出现场;同时为防止人员误入,在有限空间入口处应设置“危险!严禁入内”警告牌或采取其它封闭措施;当作业中断4小时以上时,再次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签字,满足作业条件的方可进入。
5.5.9作业结束后,由有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有限空间内外,清点人数和工器具,确认无问题后,方可由作业负责人发出封闭有限空间指令。
5.5.10对作业证未办理、安全措施未落实、监护人不在场、违章指挥等,作业人员有权拒绝执行指令;安全检查人员发现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有权停止作业。
5.6委托承包单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的,应将作业项目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并与承包单位在签订承发包合同同时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存在多个承包单位时,有限空间所在单位应当对承包单位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6 有限空间条件下的应急救援要求
6.1 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时,作业负责人必须同时考虑有限空间条件下的逃生路线、应急救援方式、适用救援装备、通讯联络方式等,作业监护者必须掌握异常情况下的应急救援程序和安全防护措施;
6.2发生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按预案程序组织抢救,抢救人员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佩戴安全带、救生索、有毒气体防护装备等,除非该装备可能会阻碍救援或产生更大危害,可采取其他可靠措施),并至少有1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防止因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化。
6.3 参加救援人员中必须有人掌握基本救护和心肺复苏救护方法;在有限空间环境下参与救援的人员,在任何情况下均禁止摘除个体防护装备(比如呼吸器面罩、安全绳等,除非确定救援环境安全)。
6.4 监护者在不能确定是否有能力实施救援的情况下,应首先发出请求支援信息。
7 有限空间作业相关人员安全职责要求
7.1有限空间所在单位职责:
7.1.1加强所辖区域内有限空间的管理,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作业者、监护者、审批者职责;
7.1.2组织制定专项作业方案、安全作业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7.1.3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等进行专项安全培训,培训应有记录,内容包括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特性、安全作业要求、进入有限空间程序、检测仪器和个人防护用品使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等。
7.1.4为有限空间作业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创造安全的作业条件;
7.1.5督促、检查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的各项安全要求;
7.1.6为有限空间作业提供应急救援保障,并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7.1.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7.2作业负责人职责:
7.2.1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7.2.2了解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并向参加作业人员交底;
7.2.3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后,授权批准作业;
7.2.4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当有限空间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时,及时终止作业,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有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7.3作业者职责:
7.3.1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熟知作业中危险有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7.3.2严格按照“作业证”上签署的任务、地点、时间作业;
7.3.3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并在作业前应检查作业场所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7.3.4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与监护者进行有效的操作、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监护人不在场不得进入。
7.3.5熟悉应急预案和自救、互救知识,正确的处置突发情况,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7.4监护者职责:
7.4.1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对进入有限空间人员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
7.4.2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有权提出暂停作业;
7.4.3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全过程掌握作业者作业期间情况,能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保证在有限空间外持续监护;
7.4.4坚守岗位,能够与作业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发现异常,及时向作业者发出撤离警告,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7.4.5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和熟练使用配备的应急救护设备、设施、报警装置等;
7.4.6防止未经授权人员进入,携带“作业证”并负责保管、记录有关问题;
7.5审批人员的职责
7.5.1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7.5.2到现场了解有限空间内外情况,并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8 作业证管理
8.1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安全许可证》由作业负责人办理,必须经有限空间所在单位确认;所列项目必须逐项填写,内容严禁涂改,相关人员签名严禁代签;一处有限空间、同一作业内容办理一张作业证,当有限空间工艺条件或作业环境条件发生改变时,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8.2作业证有效期一般为24小时,对大中修等特殊情况,与有限空间相关联的系统已确认停机且作业连续不中断的项目,经厂级领导一把手亲自批准后作业证有效期允许超过24小时,但不能超过7天,岗位应严格遵守作业证中批准的“作业时间”,安全工程师(安全员)本人或指定具有专业能力的技术人员应每班至现场查看作业条件。超出时限必须重新办理作业证(作业地点、作业任务、作业条件等未发生变化的同一作业项目,作业证办理人应携带首次审批的票证)。
8.4作业证一式二联,第一联现场作业监护人持有,作业完成后交有限空间所在单位存档,第二联有限空间所在单位存留,记录保存期限为1年,有限空间所在单位应建立审批台帐。
9 附则
9.1作业单位或人员违反本制度中规定,未按要求办理作业证或相关安全措施未有效落实的,按照严重违章进行考核;造成重大险肇事件或人身事故的对管理单位进行追责。
9.2已明确要求纳入公司级审批的有限空间作业,作业单位在履行上述审批手续的同时应至安全部进行审批备案。
9.3本规定由安全部制定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国家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定。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15
为了有效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
1、作业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管理。
2、监护人员负责取样分析及数据填报。
3、学校与作业单位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填写并审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
二、管理范围
包括在生产区域内进入或探入炉、塔、釜、罐、槽车以及管道、炉膛、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作业。
(1)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未办理许可证,严禁作业。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应放置在作业现场。
(2)《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的申请及审批按照要求操作。
(3)《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24小时。设备装置全面停车检修期间,经全面检查合格后,《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72小时。
(4)作业期间如果安全措施发生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达到作业的安全条件后,方可再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5)在有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有限空间相关的试车、试压、或试验等工作。
三、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
1、《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的审批人(作业单位)应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作业环境交底,内容应包括:
(1)所从事作业的风险及应急计划;
(2)必要的安全知识、救护方法;
(3)便携式检测仪使用方法、急救方法等。
2、安全隔绝:对所进入的`有限空间要切实做要工艺处理,所有与有限空间相连的可燃、有毒有害介质(含氮气)系统,必须用盲板与有限空间隔绝,不得用关闭阀门替代,盲板应挂牌表示,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必须有可视的明显断开点,配电室电源开关应挂有“有人检修、禁止合闸”标示牌,并设有监护;
3、清洗或置换:应根据有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对有限空间进行清洗、清空或置换,并达到安全作业要求。
4、通风换气:采取措施,保证有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禁止采用纯氧通风换气。进入自然通风换气效果不良的有限空间,应采用机械通风。通风换气应满足稀释有毒有害物质的需要。
5、监测: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分别取样分析。应保证有限空间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含量不超过该介质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下限的10%(体积)。有毒有害物质含量不超过国家规定的部门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指标。氧气浓度在19.5%—23.5%(体积)之间,容器内温度宜在常温左右。作业期间应每隔四小时取样复查一次(特殊情况下,根据实际确定检测频率),如有一项不合格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如不符合上述条件而必须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时,应由作业单位与有限空间所在学校、幼儿园共同制定作业方案,采取特殊防护措施,并在作业前组织模拟演练,确认安全可靠后,经作业单位负责人及学校、幼儿园负责人批准方可作业。分析结果报出后,样品至少保留8小时;分析合格1小时后作业,应再次分析,确认合格后方可作业。
6、监护:
(1)受限空间作业应设有专人监护;
(2)进入受限空间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
(3)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保持与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联络;
(4)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并应掌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对人员和工器具进行清点;
7、其他安全要求:
(1)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存在可燃气体的有限空间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照明和非防爆设备,固定照明灯具安装高度距地面2.4m及以下时,宜使用安全电压,安全电压应符合GB/T 3805中有关规定。锅炉、金属容器、管道等狭窄的工作场所,手持行灯额定电压不应超过12V;
(2)要遵守用火、临时用电、起重吊装、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用火应办理“动火动焊许可证”,不得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代替;
(3)有限空间的出入口内外应畅通无阻,不得有障碍物;
(4)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出设备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经单位安全部门批准;
(5)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工具、材料要登记。作业结束后应清点,以防遗留在作业现场。作业人员超过3人时,应对人员进行登记、清点;
(6)有限空间外的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的防毒面具、呼吸器、安全绳索等急救器材;
(7)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紧急情况时的外出路线和方法。作业时,应视作业条件实施安排人员轮换作业或休息;
(8)当作业人员在特殊场所内部作业时,如果供作业人员出入的门或盖不能很容易打开且无通讯、报警装置时,严禁关闭门或盖;
(9)为保证有限空间内空气新鲜,可采用自然通风或强制通风等方法通风。必要时,作业人员可戴供风式长管面具、空气呼吸器等防护器具。佩戴长管面具前,一定要仔细检查其气密性,同时要采取防止长管被挤压的措施,吸气口应置新鲜空气的上风口处,并有人监护;
严禁作业人员在有毒、窒息环境下摘下防毒面具;
(10)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防护器具进入有限空间,同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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