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制度管理清单

时间:2024-05-28 07:06:25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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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制度管理清单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消防安全制度管理清单,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消防安全制度管理清单

  一、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单位为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严禁下列行为:

  1、占用疏散通道。

  2、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3、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消防疏散标志遮挡、覆盖。

  4、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二、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制度

  1、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报警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组。

  2、明确酒店消防应急程序规范:

  (1)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2)应急疏散和组织程序和措施。

  (3)扑救初期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4)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3、单位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半年进行一次消防演练,结合实际,安消部要不断完善预案。

  4、消防演练时,提前通知演练范围内的相关人员。

  三、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单位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进入单位设立的重点部位。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隐患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防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8、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9、对当场不能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丘按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10、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指派相关部门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11、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四、用火(电气焊)管理制度

  1、用火电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用火电部分要说明用火用电部位、用火用电时间、用火用电操作人。

  3、操作人员要明确火灾危险性。

  4、工作时要做到1人监护1人操作并备好消防器材,工作完毕后要立即切断电源,及时清理可燃物,防止死灰复燃。

  5、严格执行各项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准擅离职守,加强对火源和易燃物品的管理。

  6、必须有防火员签字,用火用电领导签字。

  五、煤气安全管理制度

  1、点燃煤气炉时,要先点火开气,点燃后,调整火焰和鼓风机的比例,鼓风大小以使火苗变蓝为准。

  2、每天上班后要仔细检查煤气是否泄漏,如有异常应立即报工程维修,正常情况下,先打开排烟风机,然后再点燃煤气灶。

  3、每天下班前,仔细检查灶具,在确保所有灶具煤气阀都关闭后,再将总煤气阀关闭,然后再将排烟风机关闭。

  4、每季度对煤气管进行一次检查,发现泄漏、老化等问题及时与工程部联系维修、更换。

  六、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1、超市用的易燃易爆物品,其储存保管必须要严格遵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管理人员要有相应的易燃易爆物品保管知识。

  2、超市门如需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实现必须填写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申请单,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易燃易爆物品。

  3、易燃易爆物品使用时,保管人员必须在有两人以上人员在场人员进行登记。

  4、对于顾客携带枪械、弹药等在检查其合法执行有证件后,由防损部备案,也可代为保管,顾客取回枪械、弹药后要进行登记。

  5、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等,严禁顾客将其带入超市,若发现,服务人员要及时报告防损部,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规劝。

  6、在本超市员工未经允许,严禁私自易燃易爆物品带入酒店。

  七、消防管理规章制度

  1、由超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人员组成逐级防火检查体系。定期对超市进行防火安全大检查。

  2、超市三级安全防火责任人及其他员工负责每日当班期间其责任区内的防火检查,在交接班时应对下一班人员交代清楚。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二级防火责任人并通知防损部采取相应措施。

  3、防损部当班人员负责对超市吗、内外消防设施、器材及火险隐患进行巡查,并督查指导三级防火责任人的防火检查工作。

  4、各部门二级防火责任人要在每月安全例会上汇报本部门防火检查情况。

  5、每季度又安全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对超市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

  6、重大节日前,节日期间,防损部督查各部门进行全面的防火检查,确保节日期间的安全。

  7、对超市重点部位防损部协同二级防火责任人定期进行检查。

  8、防损部不定期对各部门进行安全消防工作检查。

  9、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由防损部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督促相关部门限期改正。

  八、义务消防队管理制度

  1、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防火规章制度。

  2、掌握消防知识,积极宣传、认真做好安全消防工作。

  3、经常进行消防演练,学会使用酒店内的消防器材,一旦发生火灾能立即进行扑救。

  4、熟知消防应急预案程序。

  九、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所有员工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并进行考试,培训时间为每年的三月份和十一月份,培训的内容主要有:消防法律法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单位配备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组织、引导顾客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2、宣传教育培训的形式采取单位与部门、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人员、专兼职消防人员参加公安消防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培训机构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各分店负责人按照规定每年参加公安消防机构举办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消防安全培训。

  4、单位对新招入人员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培训内容与年度培训内容相同,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5、单位对所组织的培训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备查。

  6、消防安全培训由人力资源部与保卫部共同负责,人力资源负责制定消防安全培训计划,保卫部负责培训内容、授课和技能训练。

  7、消防安全培训考试成绩与员工利益挂钩。

  8、营业期间通过张贴图画、广播、闭路电视等积极向顾客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十、定期防火检查制度

  1、单位实行定期防火检查制度,每月的最后一个周进行防火检查,防火检查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保卫部负责通知,并做好防火检查记录。春节、元旦、五一、十一消费旺季的防火检查由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

  2、防火检查的内容包括: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防火巡查情况;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3、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4、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违章进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违章使用明火作业、在禁止区吸烟等行为的;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5、各部门存在火灾隐患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整改完毕后在检查记录第二联填写整改情况,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保卫部门,由保卫部门安排人员进行复查。

  十一、每日防火巡查制度

  1、每日防火巡查由保卫部统一组织实施,每日由专门人员进行巡查,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每日至少巡查一遍。

  2、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每二小时进行一次,营业结束时对营业现场全面进行清查,消除遗留火种,并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3、巡查的内容包括: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完好情况;室内消火栓、水带、水枪完好在位情况;消火栓、喷淋管道阀门开启情况;消防水池、高位水箱水位情况;消防水泵等供水设备完好情况;湿式报警阀、末端试水装置完好、压力指示情况;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电话插孔、喷头在位、是否被遮挡情况;灭火器在位、完好情况;应急广播系统扬声器完好在位情况;防排烟风口完好情况;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4、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5、防火巡查在巡查时应佩戴统一制作的上岗证。

  6、每日营业结束,各柜组人员负责打扫卫生,清除可能遗留的火种。

  7、营业结束后,对营业厅继续进行两次防火巡查。

  十二、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1、消防控制室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配备专人24小时值班,每班不少于二人,严禁脱岗。

  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良好的身体素质,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的相关专业知识,并经消防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持证上岗。

  3、消防控制室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作业,严禁存放危险化学物品和无关的杂物,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4、值班时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聊天、打私人电话,不准在控制室内会客,严禁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

  5、控制室内设置显示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及消防设备所在位置的平面图或模拟图和火灾发生后消防设施的操作规程。

  6、认真落实交接班、报警设备检测、发生火灾信号处理、灭火操作设备检查等记录制度,要严密监视设备运行状况,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

  7、严禁擅自关闭火灾自动报警、灭火系统,切断消防电源。

  十三、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器材维护实行定期维护保养制度,具体由保卫部具体组织实施,各部门发现消防设施器材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保卫部报告,维修不及时或管理不当将追究部门或柜组负责人的责任。

  2、消防设施器材日常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各部门、柜组对本辖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有效情况负责,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

  3、与具有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能力的单位签订维修保养合同,每月进行一次维修保养,出具维修保养报告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功能检验,确保其正常使用。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测器投入使用2年后进行清洗,以后每3年清洗一次。

  5、灭火器至少每十二个月委托维修单位对所有灭火器进行一次功能性检查。凡使用过和失效不能使用的灭火器,必须委托维修单位进行检查,更换已损件和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必须落实灭火器报废制度,超过使用期限的灭火器予以强制报废,重新选配新灭火器。建立灭火器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6、每两年对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全面进行检查,修补缺损和防腐处理;每年对水源的供水能力进行一次测定;每季度对报警阀进行一次放水试验,对管道控制阀进行一次检修;每两个月利用末端试水装置对水流指示器进行试验;每月对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及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水位和压力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消防水泵每月启动运转一次并模拟自动控制启动运转一次;内燃机驱动消防水泵每周运转一次;电磁阀每月检查一次并作启动实验;每月对全部喷头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室外消火栓、室内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每月进行一次检查。以上检查要记入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

  7、不准随便动用火灾区域报警器、手动报警按钮、消防插孔电话、自动喷水灭火报警阀、防火卷帘手动开关等,发现损坏要及时报告。

  十四、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电气设备实行统一安装、定期检查制度。

  2、电气设备的检查由部门负责,具体由电工负责实施。

  3、每年对建筑物防雷设施、电气接地装置在雷雨季节前进行防雷接地检测。

  4、每年对所有电气设施进行两次消防安全检测,及时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

  5、电气日常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故障,管理使用人要立即报告部,严禁带病运行和私自修理。

  十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1、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是指电气设备集中、用电负荷大、物资集中、商品为可燃、易燃物的柜组。

  2、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防火标志,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标明配置的消防设施,实行严格管理。

  3、消防安全部位运行时必须有专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

  十六、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精神、物质奖励或考核加分激励,视情给予100—300元奖励:

  1、认真履行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工作作出突出成绩的;

  2、制止不安全行为,避免发生火灾的;

  3、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和扑灭初起火灾,经确认避免了火灾事故者;

  4、在火灾扑救过程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

  5、积极参加消防培训教育,在消防技能、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6、获得政府或部门消防安全奖励的;

  7、在消防工作中有其他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并在考核减分,视情给予10—100元罚款,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待岗或解除劳动合同,并负责赔偿损失;或由公安消防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职工消防教育培训、义务消防队活动制度未落实、未按规定记录的;

  2、未签发动火安全措施票擅自动火或动火未落实消防监护人、安全措施,尚未造成损失的;

  3、接到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的;

  4、消火栓、消防水带、水枪、接口损坏丢失或丢失后隐瞒不报的;

  5、非火灾情况下,未经申报审批,擅自将消防设施器材(包括消火栓、消防水带)挪作他用的;

  6、消防设施器材使用后不及时上报更换或隐瞒不报、未及时恢复备用,尚未造成损失的;

  7、消火栓、灭火器材(箱)周围堆放杂物或未经同意变更位置的;

  8、消防设施、器材未落实岗位定期维护保养,或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箱)卫生不洁的;

  9、未经批准,擅自改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或故意破坏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损失的;

  10、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不符合安全规定或未经批准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11、私接乱拉电源或擅自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的;

  12、在营业厅内吸烟或发现顾客吸烟不加制止的;

  13、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上摆放物品的;

  14、不会使用灭火器材和报火警的;

  15、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消防演练的;

  16、消防值班、巡查人员不如实记录的;

  17、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为。

  (三)以上奖惩由保卫部门负责提出意见,报消防安全管理人审批,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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