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假管理制度

时间:2024-06-02 13:57:57 制度 我要投稿

休假管理制度

  在当下社会,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休假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休假管理制度

休假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1、目的:

  为了规范员工请假和休假管理,明确请假程序和准假权限,以及各类假期休息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2、依据:

  根据国家、地区有关法规、条例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4、管理部门:

  总经理负责本制度的批准。

  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和修订。

  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制度的执行与监督。

  第二章假期分类

  5、公休假:

  公休假是指周休日与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因工作需要而不能休假的员工,按《考勤管理制度》执行。

  周休日:公司实行每周6天工作制,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和具体情况,统一安排所属员工在周六、周日轮流休息。

  法定节假日:包括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法定节假日,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安排员工休假。

  6、事假:

  员工因私事需要请假,应提前申请并填写“假期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签批后,报送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方可休假。如因突发原因,不能事先请假,要通过电话告知部门负责人,并于休假结束后补填“假期申请表”,报送人力资源部,否则按旷工处理。

  工作繁忙期间,或本人工作无人替代时,不准予事假。未经批准私自休假按旷工处理。原则上事假一次不得超过3日,单次事假3日及以上的须总经理特批方可休假,未经批准私自休假的视为旷工。事假到期仍需继续休假应办理续假,事假逾期未续假的视为旷工。

  正式员工每请事假1天,扣除其当日基本工资及当月绩效工资的5%。试用员工每请事假1天,扣除其当日试用工资。

  7、病假:

  员工因伤病请病假的,应提前申请并填写“假期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签批后,报送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方可休假。如不能及时履行请假手续,要通过电话告知部门负责人,并于休假结束后补填“假期申请表”,报送人力资源部,方为有效。

  员工请病假须出具县(区)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方为有效。无法提供有效诊断证明的按事假处理。原则上员工每月累计病假不得超过2天,如因病情(伤情)严重或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病假的,须总经理特批方为有效。否则超出2天的部分按事假处理。

  正式员工每请病假1天,扣除其当月绩效工资的5%。试用员工每请病假1天,扣除其当日试用工资的50%。

  8、工伤假:

  员工因公致伤符合工伤确定原则的,公司给予员工工伤假。员工休工伤假需填写“假期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签批后,报送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如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亲自履行请假手续,须及时告知相关部门领导并委托他人代办。

  员工在工伤假期间,所有薪资福利正常发放。

  工伤假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但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相关机构确认后,工伤假可适当延长,延长期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事故发生后,也可按国家及地区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9、婚假:

  公司正式员工按法定结婚年龄初婚的可享有婚假7天,再婚的可享有婚假1天。婚假须至少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在以结婚证日期为准的一年内使用。员工申请婚假应出示结婚证并填写“假期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签批后,报送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

  婚假包含周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员工在婚假期间,各项薪资福利正常发放。

  10、丧假:

  公司正式员工的配偶、直系血亲(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或直系姻亲(配偶父母、子女配偶等)亡故,可享有丧假3天。员工的其他亲属亡故,可享有丧假1天。员工申请丧假应出示亡故者的死亡证明并填写“假期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签批后,报送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

  丧假包含周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员工在丧假期间,各项薪资福利正常发放。

  11、产假:

  公司正式已婚女员工生育可享有产假98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未满4个月自然流产的,可享有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自然流产的.,可享有产假42天。员工休产假应提前申请并填写“假期申请表”,报送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

  公司正式已婚男员工在其配偶生育后可凭出生证明享有护理假7天。申请护理假应填写“假期申请表”,报送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

  产假包含周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员工在产假期间,公司为员工发放基本工资。

  12、年假:

  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后,可享有带薪年假。按整年计算假期的,可享有年假5天;不满整年计算假期的,按当年剩余天数折算年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计年假天数。员工休年假需提前申请,填写“假期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签批后,报送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方可休假。

  年假不包含周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年假须在当年度使用完毕,不可累计到下一年度。员工在年假期间,各项薪资福利正常发放。

  13、补休:

  员工的公休假如因工作原因未能在当月使用完毕,可累计到下一月度进行补休。员工累积的补休须在当年度内使用完毕,下一年度将

  对员工累积的补休清零,重新计算。员工当年度未使用的补休,年终将按有效工作日做加班处理。

  第三章休假审批

  14、请假流程:公司员工休假(公休假除外),其它休假应一律填写“假期申请表”。

  15、休假审批权限:

  第四章附件

休假管理制度2

  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休息权利,根据国家的法定法规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员工因故请假规定如下:

  (一)事假:

  员工请事假必须提交申请,逐级审批后方能准假(逐级审批程序见下表,下同)。紧急事宜(指突发事件、出现不可抗拒的情况)应事后三天内补办手续。

  事假当日不享受工资。

  员工请长假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二)病假: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受伤,凭县级以上医院的病休证明和本人提交的病假申请,逐级审批后准假。因急病或住院不能到岗请假的,事后三天内补办审批手续,住院职工可委托亲属办理请假手续。

  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病休息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因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期间,发给病伤假期间工资,发放比例按下表执行,不满1个月的病伤假扣减标准以所在岗位的计件工资为基数,满1个月的病伤假扣减标准按岗位计件工资最低标准执行:

  员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

  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医疗期满,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级以下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伤假:

  1、员工因工受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凭医院诊断证明或公司安委会出具的工伤证明,可按工伤假考勤。

  2、工伤假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若属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伤,员工在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后,公司可不再支付工伤工资,如公司已先期垫付的,员工应予以偿还。

  (四)婚假:

  1、员工本人结婚时,给予3天婚假。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初婚的员工,另增加晚婚婚假12天。婚假均为连续休假,遇双休日和法定假日不顺延。结婚后已生育的,未申请婚假的一律作自动放弃婚假(含晚婚假)处理。

  2、婚假凭本人申请和结婚证,由工会女工委主任开具婚假证明,逐级审批后准假。

  3、员工结婚时双方不在同地地方工作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批准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员工的工资照发,不享受综合工资和奖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员工自理。

  (五)丧假:

  1、员工在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给予3天丧假。(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给予一天丧假期。丧假期均为连续休假,遇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顺延。丧

  假经逐级审批后准假。

  2、员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在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员工的工资照发,不享受综合工资和奖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员工自理。

  (六)探亲假:

  1、享受探亲假的`条件和审批程序:

  工作满一年的员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或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双休日团聚(指不能利用双休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由本人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到行政管理部(劳资)办理手续。

  2、探亲假期:

  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员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在这四年中的任何一年,经批准即可探亲。

  探亲假期可根据实际需要另给予路程假。

  探亲假包括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员工探望配偶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公司负担。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应发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公司负担。另注:路费是指乘坐一般的交通工具和正常的线路的费用。

  3、具有以下情况的员工不享受探亲假:

  (1)见习生在见习期内的。

  (2)员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双休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3)员工的父亲或母亲和员工的配偶同居一地的,员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父亲或母亲,因此,不能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七)生育假、哺乳假:

  1、产假:女员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产前假必须在产期前15天休假,不足的天数可与产后假合并使用,若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产假作病假处理。难产的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已婚女工在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晚育),另增加产假14天,同时给男方护理假连续10天。在产假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20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但在领取生育保险金的产假工资补贴中扣除。

  2、计生假:各种计划生育节育、绝育手术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休假,计生假期间按出勤考核。

  3、哺乳假:有不满周岁婴儿的女工,每天可给予1小时哺乳时间,路程较远的,可适当另给往返时间,哺乳期至婴儿一满周岁,期间的的工资按其岗位计件工资的80%核发工资。

  (八)带薪年休假:另文规定。

  (九)旷工:

  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均以旷工论处:

  (1)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的;

  (2)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不到岗的;

  (3)紧急事宜后在规定时间内不补办审批手续的;

  (4)假满不续假而不到岗的;

  (5)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的;

  (6)因违法乱纪受公安机关拘留的。

  2、旷工扣减当日工资,并按相关制度处罚。

  3、各种休假逐级审批程序:

  请假1天内,由人事经理批准确认,请假1天以上需领导批准签字

  4、各种休假的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存部门办公室并由考勤人员报行政管理部(劳资)备案,没有书面申请和手续不齐全的,不予确认。

休假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激发员工工作的激情,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真正的体现“服务社会,造福员工”的宗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实行员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必须在确保安全经营生产、工作任务完成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员工休假。

  第三条员工请带薪年休假,由所在单位(部门)签署意见,经主要领导审批,报行政管理部备案。

  第二章休假的范围和标准

  第四条实行员工年休假制度的范围:凡在岗员工被录用工作满一年以上,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均享受带薪年休假。本办法只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部门全体全日制员工,不适用于兼职员工。

  第五条员工年休假标准:

  (一)参加工作满1年不满5年的,每年休假5天;

  (二)参加工作满5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0天。

  上述人员在参加工作时间满规定年限的周年后,从次年起享受上一年度相应的年休假假期。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享受休假待遇:

  (一)员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对应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新进公司的员工,在原单位当年已享受休假的;

  (三)当年离岗脱产学习满1个月的;

  (四)当年事假累计超过10天的;

  (五)当年病假累计超过15天的;

  (六)当年病、事假相加超过20天的;

  (七)内部退养或请长假、长期病休以及个人原因不在岗位正常工作的;(八)上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

  第三章休假的细则

  第七条年休假时间不包括公休假日,也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年休假期间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

  第八条员工当年休假原则上应一次休完,因工作需要无法一次休完的,经确认行政管理部审批后可分两次休假,但休假不得跨年度使用。

  第九条享受年休假待遇的员工仍可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婚丧假、产假等。

  第十条享受年休假待遇的员工在休假期间,基本工资和各项补贴正常发放,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第十一条符合享受年休假的员工,确因工作需要,未能休假或未能休完规定天数的,按少休假的天数给予补助。具体计算办法:年休假补助=个人工资总计÷21.75×(应休假天数―已休假天数)×300%

  第十二条安排了员工休假的,但由于本人原因不愿意休假的,当年不再安排休假,下一年不再补休,但可给予适当(最高不超过日工资100%)的补助。第十三条坚持企业安排与个人申请相结合、企业安排为主的原则统筹安排年休假。员工要求享受年休假的,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公司员工年休假申请表》,经本人所在单位(部门)同意后,报公司行政管理部审核批准,其中中层干部还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公司级副职还须经公司正职批准,然后由行政管理部审核备案。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行政管理部负责解释。

休假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的年休假管理工作,确保员工能够正常有序的享受带薪休假待遇,根据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年休假适用范围及时间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在本公司入职连续工作服务满1年以上的员工,实习生从转试用起满一年以上,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不含兼职人员),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带薪年休假:

  一、员工无故旷工3天以上(含3天),或1年以内累计旷工10天以上(含10天)的;

  二、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六、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出现以上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三条年休假时间:

  一、在本公司累计工作满1年———9年的,年休假为5天;

  二、在本公司累计工作满10年———19年的,年休假为10天;

  三、在本公司累计工作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

  第三章年休假规定

  第四条员工新入职本公司且连续工作满1年,可享受年休假,年休假周期按员工入职时间的周期进行核算。

  例如:员工甲20xx年5月1日入职本公司,该员工至20xx年4月30日工作满1年;

  第一次年休假期:20xx年5月1日―20xx年4月30日,休假天数为5天;

  第二次年休假期:20xx年5月1日―20xx年4月30日,休假天数为5天;

  第五条特殊情况如员工家庭或个人出现突发情况(奔丧、重大疾病、自然灾害等)或遇春节假期,可提前休年休假外,其它情况不可提前休年假,休假天数将根据员工实际应休的当年度年休假的.季度差进行折算,离实际年休假越长,年休假天数越少,反之,离实际年休假越短,休假天数越多,标准如下:

  例如:员工乙20xx年10月1日入职本公司,20xx年1月19日因春节申请提前休年假,该员工乙可提前休年假的天数为2天。

  第六条员工依法享受的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七条年休假不可累计,须当年度休完,每次休假的最小单位为半天;

  第八条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时间相同的工资待遇;员工因自身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者,公司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由于个人申请年休假但因公司原因无法安排休假的,公司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本管理规定最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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