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

时间:2024-06-03 09:13:17 制度 我要投稿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

  在生活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1

  一、消防安全职责

  1、有防火安全领导组织,有灭火疏散预案,层层签定有消防安全责任书,有宣传标语。

  2、制定有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单位职工达到“三知两熟悉”即知火灾特点、知重点部位、知灭火器材位置和性能,熟悉岗位职责、熟悉灭火对策。

  4、有健全的防火档案,有防火检查记录,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二、建筑防火

  5、幼儿园的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不应超过3层:200㎡以上建筑必须有两个疏散楼梯,楼梯间为防烟楼梯间。

  6、幼儿园与易燃易爆场所的防火间距小得小于30m,幼儿园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门向外开启,出口处不准有踏步。

  7、幼儿园不应直接设在汽车库的上面,下面或毗邻处,幼儿园用房不宜设在地下人防工程内或用人防工程改建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内。

  8、幼儿园的房间门至外部出口或至封闭楼梯间的最大允许距离为:

  (1)位于两个外部出口或楼梯之间的房间为25m;

  (2)位于袋形走道或尽端的房间为20m。

  9、安全疏散楼梯间内不能附设烧火间,可燃材料储藏室,非封闭的电梯井,可燃气体管道。

  10、幼儿园内不能装设蒸汽锅炉房。

  三、电器防火

  11、幼儿园内电源开关、电闸、插座等距地面应不小于1.3m,灯头距地面应不小于2m。

  12、学校内荧光灯和超过60w的白炽灯,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材料上,白炽灯与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0.5m,不准使用落地灯和台灯照明,灯泡不能使用纸或其它可燃物遮光。

  13、幼儿园的儿童寝室内不能随意乱拉电线,禁止使用电炉、电熨斗等电器等。

  14、配置使用空调的幼儿园,空调应有接地线,周围不能堆放易燃物品,窗帘不能搭在空调上,供电接线板和电表等应扩容,达到相应的`负荷。

  四、消防设施

  15、灭火器应完整好用,按照50m“二具,一个放置点不多于5只,不少于2具,应急灯每10m一个,楼梯间和走道内必须安装室外消火栓完好。

  16、疏散指示标志设在通道两侧及拐弯处的墙面上,标志牌上边缘距地面不大于1.0,标志的间距不大于20m i袋形走道的尽端离标志的距离不大于1m。

  17、每层建筑面积大于300㎡的幼儿园应安装自动报警系统。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2

  引言

  建筑消防设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是探测火灾发生、及时控制和扑救初起火灾的重要保障。对建筑消防设施实施维护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是建筑物产权、管理和使用单位的法定职责。为引导和规范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依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制定本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内容、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用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4107消防基本术语第二部分

  GA 503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GA 767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3、术语和定义

  GB/T 14107中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术语

  巡查exterior inspection

  对建筑消防设施直观属性的检查。

  3.2定义

  检测test

  依照相关标准,对各类建筑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测试性

  的检查。

  4、总则

  4.1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包括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工作。

  4.2建筑物的产权单位或受其委托管理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应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归口部门、管理人员及其工作职责,建立建筑消防设施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制度,确保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4.3同一建筑物有两个以上产权、使用单位的,应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对建筑消防设施实行统一管理,并以合同方式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委托物业等单位统一管理的,物业等单位应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职责,建立建筑消防设施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挡等制度,确保管理区域内的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4.4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与消防设备生产厂家、消防设施施工安装企业等有维修、保养能力的单位签订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维护管理单位自身有维修、保养能力的,应明确维修、保养职能部门和人员。

  4.5建筑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建筑消防设施的电源开关、管道阀门,均应处于正常运行位置,并标示开、关状态;对需要保持常开或常闭状态的阀门,应采取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对具有信号反馈功能的阀门,其状态信号应反馈到消防控制室;消防设施及其相关设备电气控制柜具有控制方式转换装置的,其所处控制方式宜反馈至消防控制室。

  4.6不应擅自关停消防设施。值班、巡查、检测时发现故障,应及时组织修复。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消防系统的,应有确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并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

  4.7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用户,应按规定协议向监控中心发送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

  5、值班

  5.1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应根据消防设施操作使用要求制定操作规程,明确操作人员。

  负责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消防控制室、具有消防配电功能的配电室,消防水泵房、防排烟机房等重要的消防设施操作控制场所,应根据工作、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值班制度,确保火灾情况下有人能按操作规程及时、正确操作建筑消防设施。

  单位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以及组织预案演练时,应将建筑消防设施的操作内容纳入其中,对操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

  5.2消防控制室值班时间和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a)实行每日24h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b)每班工作时间应不大于8h,每班人员应不少于2人,值班人员对火灾报警控制器进行日检查、接班、交班时、应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见表A.1)的相关内容。值班期间每2h记录一次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记录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火警或故障情况。

  c)正常工作状态下,不应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和联动控制的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其他消防设施及相关设备如设置在手动状态时,应有在火灾情况下迅速将手动控制转换为自动控制的可靠措施。

  5.3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接到报警信号后,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处理:

  a)接到火灾报警信息后,应以最快方式确认。

  b)确认属于误报时,查找误报原因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见表B.1)。

  c)火灾确认后,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d)立即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同时报告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

  5.4消防控制室的安全管理信息、控制及显示要求满足GA 767的规定。

  6、巡查

  6.1一般要求

  6.1.1建筑消防设施的巡查应由归口管理消防设施的部门或单位实施,按照工作、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将巡查的职责落实到相关的工作岗位。

  6.1.2从事建筑消防设施巡查的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6.1.3建筑消防设施巡查应明确各类建筑消防设施的巡查部位、频次和内容。巡查时应填写《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表》(见表C.1)。巡查时发现故障,应按第8章要求处理。6.1.4建筑消防设施巡查频次应满足下列要求:

  a)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时,应结合公共娱乐场每2h巡查一次的要求,视情况将建筑消防设施的巡查部分或全部纳入其中,但全部建筑消防设施应保证每日至少巡查一次;

  b)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日巡查一次;

  c)其他单位,每周至少巡查一次。

  6.2巡查内容

  6.2.1消防供配电设施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消防供配电设施”部分。

  6.2.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部分。

  6.2.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巡查内容见表C. 1中“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部分。

  6.2.4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部分。

  6.2.5消防供水设施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消防供水设施”部分。

  6.2.6消火栓(消防炮)灭火系统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消火栓(消防炮)灭火系统”部分。

  6.2.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部分。

  6.2.8泡沫灭火系统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泡沫灭火系统”部分。

  6.2.9气体灭火系统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气体灭火系统”部分。

  6.2.10防烟、排烟系统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防烟、排烟系统“部分。

  6.2.11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部分。

  6.2.12应急广播系统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应急广播系统”部分。

  6.2.13消防专用电话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消防专用电话”部分。

  6.2.14防火分隔设施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防火分隔设施”部分。

  6.2.15消防电梯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消防电梯“部分。

  6.2.16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细水雾灭火系统”部分。

  6.2.17干粉灭火系统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干粉灭火系统“部分。

  6.2.18灭火器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灭火器”部分。

  6.2.19其他需要巡查的内容见表C.1中“其他巡查内容”部分,单位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表C.1的样式,自行制定有关消防安全巡查记录表。

  7、检测

  7.1一般要求

  7.1.1建筑消防设施应每年至少检测一次,检测对象包括全部设备、组件等。设有自动消防系统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以及其他一类高层公共建筑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自系统投入运行后每一年底前,将年度检测记录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备案。在重大的节日,重大的活动前或者期间,应根据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测。

  7.1.2从事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的人员,应当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高级技能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7.1.3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应按GA 503的要求进行,并如实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记录表》(见表D.1)的相关内容。

  7.2检测内容

  7.2.1消防供配电设施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消防供电配电设施”部分。

  7.2.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部分。

  7.2.3消防供水设施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消防供水设施”部分。

  7.2.4消火栓(消防炮)灭火系统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消火栓(消防炮)灭火系统”部分。

  7.2.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部分。

  7.2.6泡沫灭火系统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泡沫灭火系统”部分。

  7.2.7气体灭火系统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气体灭火系统”部分。

  7.2.8防烟系统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部分。

  7.2.9排烟系统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机械排烟系统”部分。

  7.2.10应急照明系统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应急照明系统”部分。

  7.2.11应急广播系统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应急广播系统”部分。

  7.2.12消防专用电话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消防专用电话”部分。

  7.2.13防火分隔设施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防火分隔”部分。

  7.2.14消防电梯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消防电梯”部分。

  7.2.15细水雾灭火系统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细水雾灭火系统”部分。

  7.2.16干粉灭火系统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干粉灭火系统”部分。

  7.2.17灭火器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灭火器”部分。

  7.2.18其他需要检测的内容见表D.1中“其他设施”部分。从事检测工作的单位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表D.1的样式,自行制定有关消防安全检测记录表。

  8、维修

  8.1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维修的人员,应当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技师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8.2值班、巡查、检测、灭火演练中发现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和故障的,相关人员应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见表B.1),并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8.3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和故障,应立即通知维修人员进行维修。维修期间,应采取确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故障排除后应进行相应功能试验并经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检查确认。维修情况应记入《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见表B.1)。

  9、保养

  9.1一般规定

  9.1.1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应制定计划,列明消防设施的名称、维护保养的内容和周期(见表E.1)。

  9.1.2从事建筑消防设施保养的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高级技能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9.1.3凡依法需要计量检定的建筑消防设施所用称重、测压、测流量等计量仪器仪表以及泄压阀、安全阀等,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校验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单位应储备一定数最的建筑消防设施易损件或与有关产品厂家、供应商签订相关合同,以保证供应。

  9.1.4实施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时,应填写《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记录表》(见表E.2)并进行相应功能试验。

  9.2保养内容

  9.2.1对易污染、易腐蚀生锈的消防设备、管道、阀门应定期清洁、除锈、注润滑剂。

  9.2.2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应根据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定期清洗、标定;产品说明书没有明确要求的,应每二年清洗、标定一次。可燃气体探测器应根据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定期进行标定。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标定应由生产企业或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承担标定的单位应出具标定记录。

  9.2.3储存灭火剂和驱动气体的压力容器应按有关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要求定期进行试验、标识。

  9.2.4泡沫、干粉等灭火剂应按产品说明书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包括灭火性能在内的测试。

  9.2.5以蓄电池作为后备电源的消防设备,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定期对蓄电池进行维护。

  9.2.6其他类型的消防设备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9.2.7对于使用周期超过产品说明书标识寿命的易损件、消防设备,以及经检查测试已不能正常使用的火灾探测器、压力容器、灭火剂等产品设备应及时更换。

  10、档案

  10.1内容

  建筑消防设施档案应包含建筑消防设施基本情况和动态管理情况。基本情况包括建筑消防设施的验收文件和产品、系统使用说明书、系统调试记录、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建筑消防设施系统图等原始技术资料。动态管理情况包括建筑消防设施的值班记录、巡查记录、检测记录、故障维修记录以及维护保养计划表、维护保养记录、自动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基本情况档案及培训记录。

  10.2保存期限

  10.2.1建筑消防设施的原始技术资料应长期保存。

  10.2.2 《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见表A. 1)和《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表》(见表C.1)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一年。

  10.2.3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记录表》(见表D. 1)、《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见表B.1)、《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计划表》(见表E. 1)、《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记录表》(见表E.2)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五年。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

  (3)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

  (4)GB 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5)GB 5016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6)GB 5026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7)GB 50263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8)GB 50281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9)GA 95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

  (10)GA 502消防监督技术装备配备。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3

  消防设施管理制度

  一.消防设施按照划分的管理区域,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使消防设施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二.加强消防设施的巡视、检查、保养、更换,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消防设施禁止挪作它用及改变位置,严禁损坏丢失。

  三.消防水泵、消防栓、阀门、压力表、温、烟感探头、控制箱、指示灯、手动报警器、开关,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四.消防控制系统每年联动运行检查一次。

  五.感应器每年测检1~2次。

  六.消防水泵每半年手动、自动启动检查一次。

  七.消火栓系统、水喷淋自动灭火系统每月放水试验一次。气体灭火系统每月试验一次。

  八.室外消火栓系统每季度放水检查一次。

  九.自动喷淋、消火栓灭火管道系统,每年排放污水一次。

  十.消防加压、送风、排烟风机,每月启动运行测试检查一次。

  十一.备用发电机根据设备检查安排时间定期启动检查。

  十二.出口指示灯、事故应急照明灯保持完好。

  十三.各部位的轻便手提式、推车式灭火器、气体灭火系统,每年(或根据设备要求)更换药剂一次。

  十四.消防用广播器材随时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十五.消防扳手存放在显要位置,随时备用。

  消防监控中心管理制度

  消防监控中心是掌握消防设备动态及发现火灾、火警的重要岗位,是整个大厦消防管理的心脏。为了加强消防控制中心的管理,特定例如下制度。

  一.消防控制中心实行全天24小时专人轮流值班制。

  二.监控中心的轮值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警觉性和高度的责任心,能熟练操作设备。

  三.值班人员在监控中心不准吸烟、喝酒、会客,不准进行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四.值班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有特殊情况,应由其他轮值人员顶替方可离开。

  五.监控中心各操作手柄(按钮)每日做一次手动操作检查。

  六.消防监控中心的设备外观不附有灰尘为合格。

  七.监控中心的设备出现故障当班人员无法排除时,应第一时间报告管理处主任,联系技术人员前往维修。

  消防设备操作原理及规程

  一.本管理区域内消防各系统属遥控、连锁自动装置,故在操作前必须观察各个系统是否设置在自动位置。

  二.首先观察各系统电源信号是否正常。

  三.各系统的安全操作方法如下:

  1.烟感系统:由集中报警控制器、区域报警控制器、探测器组成,接收各区域报警控制器传送的火警信号、故障信号,及时显示出各信息的位置,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提示监控人员。当有下列信号送到集中报警控制器内,显示屏将显示:a.烟、温感探测器(火警)、b.手动火警按钮(火警)、c.水流开关(火警)、d.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火警)、e.消防泵状态(指示)、f.防火卷帘门(指示)、g.排烟风机、排烟阀(指示)、h.加压风机(指示)、I.消防水池、箱状态(指示),报警器火警显示编码均能在分布图中查处具体位置名称。

  当发生火情报警时,确认楼层后,首先通知保安人员到报警层观察,同时与该层人员及时取得联系。若为火险立即按灭火作战方案处理,若为误报,请保安人员将区域报警进行复位,后将值班室内的集中报警器复位。

  2.防火卷帘门系统:当发生火警时,根据失火方位及火热大小,可采取隔离法,及降落相应的防火卷帘门,值班员可根据现场报告情况遥控降落,就近人员也可击碎报警按钮降落,若以上两种情况都不能降落时(观察卷帘降落信号灯),可速派消防维修人员到当地打开锁匙开关强迫降落。

  3.排烟系统:发生火灾时,值班员遥控打开该层及其上下层的排烟阀。若失控时,通知保安人员就地打开该层的排烟阀,这时排烟风机自动启动,启动信号灯亮。若风机不能自动启动,速转入手动位置启动,仍不能启动时速派人到风机房内强行启动。

  4.加压送风系统:根据火灾的不同方位,迅速打开相应的加压风机,启动信号灯亮,若失控时可派人到风机房进行手动操作。

  5.消火栓系统:该系统是救火的主要设备之一,由室外500m3消防水池、消火栓泵、稳压装置、水泵接合器、消火栓箱、屋顶24m3消防水箱等组成。该系统操作时,时刻监视该系统的消火栓报警信号。当灭火人员打碎就地的报警信号,消防中心得到消火栓的

  报警按钮后,这时相应的消火栓泵自动启动,启泵信号灯亮。若不能自动启泵时,应立即转入手动位置启动,仍不能启动时,速与水泵房人员联系,派人到泵房强行启动。手动操作泵,控制盘设在B3F泵房内可手动开启或停止。

  6.自喷系统:该系统是救火的主要设备之一,由室外500m3消防水池、喷淋泵、稳压装置、水泵接合器、湿式报警阀、水流指示器、信号阀、喷淋头、屋顶24m3消防水箱等组成。喷头动作温度68℃,厨房区域93℃,当某层发生火灾时,失火部位的自喷头爆破喷水,该层的水流指示器动作,监控中心得到该层的报警信号。湿式报警阀开始工作,水力警铃报警,延时30秒后,压力开关工作,自喷泵自动启动,相应的启泵信号灯亮。若不能自动启泵时,立即转入手动位置启动,仍不能启动时速派人到泵房强行启动。

  7.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主要保护变配电室、计算机房、档案室。由探测器、系统控制盘、声光报警器、手动控制盒、联动控制、延时器、灭火机构组成自控闭路系统。受集中报警控制柜控制,且能将信息反映。

  当第一个火灾信号收到时:该区闪光灯,报警器启动发出声光报警。该区出口处的警铃响,控制盘显示。当两个区域收到火警信号时,鸣音报警,闪光按钮将会启动,控制盘上显示气体释放信号,气体将在30秒后释放,60秒内释放完毕。所有信息将会反馈到集中报警控制柜上。

  8.紧急广播遥控设备操作说明

  当需要启动紧急广播时,请严格按以下步骤操作:

  (1)将消防控制室中紧急广播设备的搬把开关置“ON”位置。

  (2)按下“F1”键,“叮咚”响声后便向被选定的.区域播出。

  (3)按下“STOP”后再按下“F2”键。当磁带机中放入有关消防疏散的磁带后,该带便将如何进行人员疏散的内容不断向预选定的区域播出。

  (4)按“F3”键,此时,磁带机输出的有关人员疏散内容和消防指挥员现场指挥的信号并存同时播出。

  (5)如认为磁带信号妨碍现场指挥,可按下“STOP”后按两下“F4”键,于是被选定的区域中只有现场指挥员的命令可播出,其它信号一概终止,使用完毕将第(1)项中各开关全部复位。

  四.操作完毕后,时刻观察各个系统运行是否正常。

  五.火灾扑灭后,要进行事后工作,即所有系统要复位,对所有系统的设备进行检修。

  六.事故后要详细整理记录资料,总结操作经验。

  七.相关文件记录: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4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5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有关精神,消防器材是灭火工作中的主要工具,为了确保其在一旦发现火情时发挥应有的灭火效力真正起到保护公司财产少受损失的作用,为保障我公司消防器材保持完好,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器材使用管理:

  (一)公司所有的消防器材责任人为专职安全员,各种消防器材要做到:不准将

  消防器材移作它用(即“一不准”),勤检查、勤清洁、勤维护(即“三勤”),定人保管、定位置、定期更换药物(即“三定”);

  (二)布置在各部门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带等,非消

  防用途作业不得动用。严禁随意动用灭火器开玩笑、玩耍,如有以上违反者,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条例规定追究责任,予以处罚。

  (三)如遇火险、火警或火灾,动用消防器材,事后必须归放原处,空灭火器应

  集中到公司门卫专职安全员办公处,不得随意乱放。

  (四)如有关部门由于工作需要动用消防设备和灭火器应与专职安全员取得联

  系,必须经得专职安全员许可,方可使用。如擅自动用,按条例处罚,工作完毕后,物归原处,用空的'灭火器送到门卫专职安全员办公处。

  (五)消防器材为灭火所必需,因此,爱护、保养消防设是公司每个部门员工

  的职责。发现有损坏或擅自动用消防设施行为者,有权制止并报综合部处理,制止者给予表扬奖励。

  (六)各部门应保管好所属范围的消防设施完整和性能良好,任何人不得任意移

  动,周围不得任意堆放物品妨碍使用。

  二、消防器材保养:

  (一)厂区内各指定点的消防器材均由综合部专职安全员负责统一管理保养,做

  到定期定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对于各种灭火器,专职安全员每天检查一次,检查结果记入《日常安全巡

  查表》。

  (三)布置在厂区内各定点的灭火器,凡在户外的,每当冬天来临前,必须认真

  做好防冻保暖工作。

  (四)使用完的灭火器必须及时清洗、灌装常备不懈。

  (五)厂区内的消防栓和其它灭火器材,专职安全员必须定期检查测试效果,确

  保正常。

  (六)各部门、班组、办公室各位员工,发现消防器材有损坏、泄漏、丢失等问

  题时,均应自觉向专职安全员及时反映,使消防器材的保养工作成为全厂员工的义务。

  (七)灭火器使用后,应及时到有资质的维修公司检查,更换已损件,在有效期

  之前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并做好记录,以免灭火剂过期失效。

  (八)消防设施若有损坏,应填写〈设备维修申请单〉,及时报修,应由消防部

  门指定的维修公司进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消防设施。维修后,应填写《消防设施维修记录》,注明维修原因、费用、措施、维修人等。

  (九)消防设施不足时,综合部负责人应填写《设备申购单》,由总经理批准后,

  由采购部负责到当地消防部门指定厂商购买。

  (十)本制度从公布之日开始实行,实行中未尽事宜日后可进行修订。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6

  消防安全是日常安全管理中必不可少的一项,也是极其重要的一个环节。但大部分企业的消防安全制度并不是很健全。

  根据《消防法》和公安部61号令的规定,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

  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中最根本的制度,明确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全体人员应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是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核心。消防安全责任制主要内容包含:

  1.规定消防安全委员会(或消防安全领导小组)领导机构及其责任人的消防安全职责;

  2.规定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消防安全职责;

  3.规定单位下属部门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以及安全员的职责; 4.规定单位义务消防队和专职消防队的领导和成员的职责;

  5.规定全体职工在各自工作岗位上的消防安全职责。

  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主要包含——确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责任部门、责任人,消防安全教育的对象(包含特殊工种及新员工)培训形式、培训内容,培训要求,培训组织程序,确定消防安全教育的频次,考核办法、情况记录等要点。

  三.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主要包含——确定防火检查、巡查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防火检查的时间、频次和方法;确定防火检查和防火巡查的`内容;检查部位、内容和方法;处理火灾隐患和报告程序、防范措施,防火检查记录管理等要点。

  四.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主要包含——确定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日常管理方法,隐患整改程序及惩戒措施,安全疏散部位、设施检测和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主要包含——确定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管理方法,制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的要求,制定每日检查、月(季)度试验检查和年度检查内容和方法,检查记录管理,定期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备案等要点。

  六.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主要包含——确定消防控制室责任部门、责任人以及操作人员的职责,执行值班操作人员岗位资格、消防控制设备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突发事件处置程序、报告程序、工作交接等要点。

  七.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主要包含——确定火灾隐患整改的责任部门、责任人,火灾隐患的确定,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安全防范措施,火灾整改的期限、程序,整改合格的标准,所需经费保障等要点。

  八.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主要包含——确定安全用电管理责任部门、责任人,定期检查制度,用火、用电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操作人员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违规惩处措施等要点。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主要包含——确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编制和演练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定预案制定、修改、审批程序,演练范围、演练频次、演练程序、注意事项、演练情况记录、演练后的总结和自评、预案修订等要点。

  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主要包含——确定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危险物品的贮存方法,贮存的数量,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危险物品的入口登记、使用与出库审批登记、特殊环境安全防范等要点。

  十一.专职(志愿)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主要包含——确定专职(志愿)消防队的人员组成,明确专职(志愿)消防队员调整、补充归口管理,明确培训内容、频次、实施方法和要求,组织演练考核方法、明确奖惩措施等要点。

  十二.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含防雷、防静电)制度

  主要包含——确定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内容及频次,确定电气设备检查、燃气管理检查的内容、方法、频次,记录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落实整改措施等要点。

  十三.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主要包含——确定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实施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定考评目标、频次、考评内容(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情况、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等),考评方法、奖励和惩戒的具体行为等要点。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7

  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管理,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其防火灭火功能,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是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的责任单位,具体负责消防设施器材的登记、检查,并拟定维护保养计划提交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第三条单位配备的消防设施器材均应单项登记造册,建立设施器材台帐。台帐内容应包括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购进日期、安装配置部位、维修保养时间等内容。新采购或更换的设施器材,应于五日内更新台帐。

  第四条每日检查

  (一)值班人员应当检查集中报警器的功能(如报警功能、自检、复位、消音等)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功能是否正常,有关指示灯是否损坏,主、备电源自动转换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每日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在《系统巡行日登记表》中详细记录。

  (二)对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并进行功能测试。

  (三)检查灭火器的`外观、压力、有效期、配置数量和为止是否符合要求。

  第五条与具有维修保养资格的企业签订维修保养合同,并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587-20xx)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月、季及检查试验,及时整改存在问题,确保消防设施完整好用、运行正常。

  第六条对消防设施器材的各项检查均应做出记录并存档备查。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8

  1、目的:

  为保障公司安全,确保公司安全生产,为公司的经济效益保驾护航,突出“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到灭火器材用时无碍,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

  3、职责:

  人事行政部保安队负责落实检查和保管。

  人事行政部负责督导和指导。

  4、程序细则:

  消防器材人事行政部负责,每半年综合检查一次,每月点检一次,做到临警好用。

  本制度所指的消防器材具体为:各类灭火器、消防栓以及其他消防设施。

  消防器材安置好以后,必须由各部门安全消防责任人负责,分段、分块落实到班组。

  消防器材周围不得堆放杂物、货物,不得阻塞通道,消防器材随时保持清洁。

  消防器材是灭火的专项物品,不得任意挪用。

  消防栓箱内的`水带、接口、板头、喷枪等物品要每月检查一次,且随时处于备用状态。

  消防器材箱、消防栓及其内的物品损坏、缺少,将按公司《奖惩条例》予以处罚。情节严重者按破坏消防设施论,送交派出所处理。

  公司建筑物内凡存放有物品的地方,有人员活动的地方、公共场所、娱乐场所、楼层间、机房、电房、厨房、办公室等部位视情况配备轻便手提式灭火器材,由管辖部门负责维护保管及外表的清洁卫生,摆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杂物,改变消防器材摆放的位置时,要经人事行政部同意,有意损坏消防器材要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过期损坏或因消防演习使用过的消防器材经人事行政部确认后,统一进行配备、装药,并按《废弃物管理程序》规定处理。

  公司各类灭火器由人事行政部统一每年一次换药并送检消防部门。

  消防手电筒、出口指示灯、事故应急照明灯保持完好。

  采购消防器材时,应符合环保要求。

  报废管理:

  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

  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5年;

  手提式酸碱灭火器―――5年;

  手提式清水灭火器―――6年;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8年;

  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年;

  手提式1211灭火器―――1年;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8年;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1年;

  推车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2年;

  推车式1211灭火器―――1年;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另外,应报废的灭火器或贮气瓶,必须在筒身或瓶体上打孔,并且用不干胶贴上“报废”的明显标志,内容如下:“报废”二字,字体最小为25mm×25mm;报废年、月;维修单位名称;检验员签章。灭火器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维护检查。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9

  一、为保证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学校必须加强日常的消防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工作。

  二、消防设施必须经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三、学校必须配备责任心强、具有较高专业知识人员负责消防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其他无关人员不得随意维修保养消防设施设备。

  四、学校应当委托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能力的单位,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出具月报告书。

  五、学校应当对消防设施设备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维修保养。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10

  为确保学院财产安全及师生生命安全,学院在教学楼、实验室等区域配备了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以备火险发生时进行自救。为规范管理,规定如下:

  一、加强对消火栓的维护保养,如发现损坏,应当及时修理;除火警外不得随意启用或移作他用。不得擅自移位、拆除消火栓。

  二、灭火器固定于箱内,放置在明显位置,以方便使用。

  三、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为本区域消防器材日常管理的责任人,学校、学院将定期对各使用地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发现丢失、损坏等由责任人承担经济赔偿。

  四、灭火器材不得挪作他用,只能在发生火险时使用,使用后应及时报告,以便及时更新。

  五、学院负责全院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安全出口指示标志等设施的使用状态的巡查,及时发现并协助相关责任部门及时维修或更换。

  六、故意损毁消防器材是违法行为。师生不得随意玩弄或损毁灭火器材,一旦发生意外,造成伤害,按《消防法》条例将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赔偿损失、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七、为保证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必须加强日常的消防设施设备维修和保养工作;

  1、消防设施设备必须经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2、必须配备责任心强、具有较高专业知识人员负责消防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其他无关人员不得随意维修保养消防设施设备。

  3、应当委托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能力的单位,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

  4、必须定期将灭火器送消防部门认可的专业人员进行检修维护和充气换粉。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11

  一、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二、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三、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一)烟、温感应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主管部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二)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性能是否完好。

  (三)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四)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五)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四、消防器材管理:

  (一)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二)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三)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四)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消防设施及器材的管理,确保消防设施及器材始终处于完好备用状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xx、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xx及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消防设施、器材是预防和扑救火灾的重要工具.公司对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实行由公司负责人负总责,逐级负责的管理责任制.行政人力资源是公司消防工作的主管部门,对本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三条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工程项目,应按照建筑工程消防技术标准规范及项目建设“三同时”要求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器材.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第四条凡更新、新配消防设施、器材的,应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产品达到相关标准.

  第五条本制度所指消防设施、器材包括:灭火器、消火栓、消防标志、消防泵、喷淋灭火系统、气体保护系统、应急照明系统以及生产区、仓库及办公区等处的其它消防设施.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六条工艺操作、检维修人员须经过消防设施及器材的操作培训,熟练掌握其使用方法,做到四懂懂性能、懂原理、懂基本结构、懂用途、三会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

  第九条移动式灭火器材管理.

  1日常管理

  1.灭火器是扑救初期火灾的必备工具,其配置应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xx及我公司生产厂产品具体要求执行.

  灭火器箱不允许被遮挡、拴系或上锁以及其它影响取用灭火器的情况.

  2.移动式灭火器应定期维护保养,并制定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记录,确保其齐全、完好、干净整洁,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器材或器材箱应粘贴管理标签,标明器材名称、出厂日期或维修更换时间等信息.

  移动式灭火器定点放置,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不得随意移动,用后要及时复位.

  2设置管理

  1.手提式灭火器设置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

  2.手提式灭火器悬挂设置时必须稳固,地面设置时灭火器要设置在平坦场地,不能设置在台阶上,在没有外力作用下,灭火器不得自行滑动.推车式灭火器不能采用绳索、铁丝或锁链等进行捆扎、固定.

  3.在灭火器箱的箱体正面和灭火器设置点附近的墙面上应设置指示灭火器位置的标志,这些标志宜选用发光标志.

  4.灭火器设置时要求铭牌朝外,器头向上,便于人员识别和紧急情况下使用. 5.灭火器材不宜设置在潮湿、高温等环境及强腐蚀性场所,必须设置时,宜采取设置灭火器箱等防护措施.在室外设置的灭火器,也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灭火器箱门的开启要方便,灵活,且箱门开启后不得阻挡人员的安全疏散.

  3检查和维修管理

  1.灭火器的配置、外观等应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

  2.每次送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超过单元配置灭火器总数量的1/4.

  3.检查或维修后的灭火器均应按原设置点位置摆放.

  4.灭火器的维修有一定的期限要求,应严格按照下表进行维修.

  灭火器类型维修期限

  干粉灭火器手提式贮压式干粉灭火器出厂期满5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2年

  推车式贮压式干粉灭火器

  二氧化碳灭火器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当灭火器存在机械损伤、明显锈蚀、灭火剂泄露、被开启使用过或符合其他维修条件时应及时进行维修.

  4灭火器的报废管理:

  1.当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灭火器应报废:

  a筒体严重锈蚀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总面积的1/3,表面有凹坑; b筒体明显变形,机械损伤严重;

  c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机构;

  d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

  e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

  f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包括铭牌脱落,或虽有铭牌,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或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

  g筒体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

  h被火烧过.

  2.灭火器出厂时间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报废期限时应报废.

  灭火器类型报废期限年

  干粉灭火器手提式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0

  推车式贮压式干粉灭火器

  二氧化碳灭火器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灭火器报废后,应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则进行更换.

  第十条消火栓的管理.

  1.消防水为消防救援最有效的手段,因故如需停水须事先征得公司消防管理部门的同意.

  2.室内及室外消火栓不得埋压、阻塞、迁移、拆除或占用,如必需变动时,须经公司综合办批准后办理.消火栓应统一编号,非事故状态下,任何部门或个人未经消防管理部门允许,不得擅自使用室内消火栓内物品.

  3.消火栓位置必须明显,便于使用,室外消火栓大出水口应朝向道路,半径2米内不准种植树木,半径5米内不准停放其他车辆或堆放物品,周围通道不准堵塞.

  4.消火栓由消防主管部门每季度检查、试验一次,每半年润滑一次.入冬前,消火栓要排积水并进行保温处理,做好其防冻工作.

  5.室内消火栓参照灭火器的管理,进行“定人”管理,确保内部附件的齐全、完好.

  第十一条消防管理部门负责对消防设施、器材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确保设施、器材的完好.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13

  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

  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是公共娱乐场所预防火灾的有效手段,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至少要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其内设部门每周要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单位消防安保人员每日要进行防火巡查;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至少每2小时一次,营业结束后,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夜间防火巡查不应少于两次。

  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的主要内容:

  1.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现象;

  2.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是否依法申报;

  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4.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置是否合理好用;

  5.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演练及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6.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在位;消防控制室是否2人值班,并经过专门培训后持证上岗;消防值班记录是否齐全,记录是否认真;

  7.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应急广播等消防控制设施、启动按钮是否完整好用,并处于良好状态;楼层设置的内部报警电话或报警按钮是否完整好用;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与有关部门、人员通讯联络是否畅通;

  8.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了物品;厨房、灶间烟道是否经常清洗;

  9.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灭火器检查、消火栓试压,自动消防设施、供水系统维护保养及设施运行记录是否齐全;

  10.建筑自动消防设施运行是否处于良好状态,是否委托具有维护保养资质的企业每月进行一次维护保养,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11.有无违章设置员工集体宿舍;门窗是否设置了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12.营业期间有无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情况;

  13.顾客有无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或在室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

  14.燃油、燃气管道、阀门有无破损、泄露;

  15.营业结束后,燃油、燃气阀门和非必要用电设备电源是否关闭,有无遗留火种;

  16.灭火器配置数量是否充足,选型是否准确,放置位置是否明显、无遮挡并且便于取用;

  17.工作人员配备的强光照明手电筒是否完整好用。

  单位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当记录在案并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部门和责任人,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

  二、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公共娱乐场所的.员工必须熟练掌握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要求和技能,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发现、有效处置,防止之势扩大和蔓延。

  1.要结合场所火灾特点,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实战演练,确保每一名员工熟悉初起火灾的扑救程序和基本要求,熟练掌握各类灭火设施和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2.要根据单位实际,组建火灾应急处置的第一梯队和第二梯队:第一梯队有起火部位附近的当班员工组织,第二梯队由不在起火部位的所有当班员工组成。各类工作人员不足50人的,可以成立一个梯队,每个梯队分为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灭火行动组人员要熟知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使用方法和要求,了解各部位、岗位的火灾危险性;

  3.当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接到火灾报警信号时,要通过无线对讲系统或单位内部电话等方式,立即通知巡查人员或报警区域的楼层值班及工作人员,迅速赶往现场实地查看,确认或发现火情后,要立即通过报警按钮、楼层电话或无线对讲等通讯方式向消防控制室报告;

  4.现场人员在向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报告的同时,要组织第一梯队灭火行动组在30秒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使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有秩序地灭火;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接警后,要立即通过单位内部电话、无线对讲系统或广播、警铃等有效方式,发出火警指令,通知第二梯队人员赶赴现场,同时启动防排烟系统和消防水泵等消防设施,并拨打“119”电话报警。第二梯队灭火行动组接到消防控制室发出的火警指令后,要在1分钟内赶赴火灾现场,形成第二灭火力量,实施增援灭火;

  5.通讯联络组要多方搜集火场信息,保持与各部门、各战斗小组和公安消防队之间的联络畅通,及时向公安消防队提供火势的发展和人员被困等情况。

  三、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

  公共娱乐场所一旦发生火灾,及时疏散人员是第一要务。这些场所的员工,必须具有火场逃生自救、互救和组织人员疏散的能力。

  1.公共娱乐场所,必须组织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通过实地演练,使员工熟悉和掌握本单位、本区域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程序和逃生技能;熟知消防疏散装备、器材位置、使用方法;明确各岗位人员火灾时的任务;

  2.确认发生火灾后,音频控制室要将卡拉OK厅、包房内画面、声音切换成火灾警报,告知顾客尽快安全疏散;消防控制室要及时启动应急广播、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并视情切断普通照明等非消防用电;

  3.人员在通过烟气弥漫的火场时,要用湿毛巾或衣物捂住口鼻,低头弯腰快速前进,不要呼吸,最大限度地减少将有毒气体吸入体内的可能;

  4.一旦身上着火,不要到处乱跑,要就地翻滚,压灭身上的火苗或将着火的衣服脱下,防止烧伤;

  5.疏散引导组要在灭火行动组开展灭火的同时,通过喊话或发出灯光信号等方式,立即通知和引导火场人员疏散时不要恐慌,要互帮互助,提高疏散效率;引导人员确认房间无人后再关闭房门,并在房门上做上标记;

  6.发生火灾时,要按照二层及二层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多个防火分区的,要首先通知着火区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

  7.疏散引导组要始终保持与消防控制室、灭火行动组等有关部门的联络畅通,根据火场变化情况,随时调整疏散路线;当火灾无法控制时,火场总指挥要及时通知所有人员迅速撤离;

  8.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门,必须保证火灾时不使用任何工具就能从内部打开,并在显著位置设置“紧急出口”标志和使用提示。

  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公共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要明确和履行自己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并成为消防安全明白人。

  7、因扑救本企业或友邻企业火灾而使用了灭火器,有关部门应及时报告消防工作归口职能部门,补充灭火器材。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14

  一、为加强企业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有关消防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建筑自动消防设施(主要指自动喷水、卤代烷、二氧化碳、干粉等固定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和机械防排烟系统等)的维护管理(无自动消防设施的企业本条可取消):

  1、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投入运行后,企业应及时选择维修保养企业,与之签订维修保养合同,对系统进行定期的维修保养。

  2、应将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列入防火检查、巡查的内容。

  3、负责运行和维护的部门每日应对建筑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巡查,同时做好记录。

  4、消防归口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各项功能进行检查试验,并填写记录。

  5、点型感温、感烟探测器投入运行二年后,应每隔三年对探测器进行清洗。

  三、小型灭火器材(主要指灭火器、消火栓、消防桶、消防斧、消防锨等器材)的维护管理:

  1、严禁购置不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灭火器材。对购置的器材应建立详细的器材台帐,并报归口部门备案。

  2、消防工作归口职能部门根据有关消防规范要求对灭

  火器材进行合理布置,并登记造册。

  3、各部门应指定专人管理辖区内的灭火器材,灭火器材管理应做到“三定”(定位、定人、定责)。

  4、各部门灭火器材管理人每周检查一次灭火器材的数量和定位情况,每月检查一次灭火器压力表指针是否在正常区域。在寒冷、炎热、潮湿季节,要对消火栓、灭火器采取防冻、防晒、防潮措施。

  5、消防工作归口职能部门每半年对所有的小型灭火器材进行一次检查,对缺少的.灭火器材进行补充,对锈蚀严重、压力不足、干粉结块的灭火器送具备法定资质的灭火器维修厂家进行维修。

  6、因管理不善,造成灭火器材丢失、损坏的,管理人应赔偿损失,并根据情况对联责部门进行经济考核。

  7、因扑救本企业或友邻企业火灾而使用了灭火器,有关部门应及时报告消防工作归口职能部门,补充灭火器材。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15

  为保证酒店的安全避免发生安全事故,酒店各类消防设备必须定期检测、保养、维修、酒店保安部消防组应负责做好各项工作,具体应遵循以下工作标准。

  (一)各类消防设备的检查保养周期。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测器每天由消防员巡查一次。

  ②消防组每天对烟 感器检测1-2次,每三年清洗一次。

  ③消防组每月必须抽查10%的手动报警按钮。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①消防组每季度检查一次自动喷水系统。

  ②消防水泵和喷淋水泵由保安部每半年手动或自动启动检查一次。

  3、消水栓系统

  ①消防组每季度检查一次营业场所的消火栓。

  ②消火栓每季度由消防组进行放水检查一次,各部位水带箱中的水带和水枪每季度检查一次。

  4、灭火器

  ①消防组每一年至一年半更换一次固定泡沫灭火装置的药剂。

  ②每年更换一次各部位的轻便手提式和推车式泡沫灭火器。

  ③保持灭火器材的`外表清洁。

  ④灭火器材附近不得堆放杂物。

  ⑤消防组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改变灭火器材的摆放位置。

  5、防烟排烟系统

  ①消防组每月运行一次酒店各营业场所的消防加压、送风、排烟风机,进行测试检查。

  ②每季度对防烟排烟机和阀门启动检查一次。

  6、消防安全疏散系统

  ①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每月全检一次。

  ②每月对防火卷帘门手动、联动测试一次。

  ③每月对防火门及闭门器、顺位器,合页密封情况检查一次。

  ④每月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检查一次。

  ⑤消防组每月测试一次酒店消防广播。

  7、其他消防器材

  ①保安部每年对酒店的电气设备组织一次联合检查。

  ②消防组每半年检测一次油库的灭火装置。

  ③每月检查一次酒店的灭火机压力状况。

  (二)检查和测试记录

  消防组消防员根据上述规定,定期检查、测试各类消防设备,尤其是重点部位,每次测试结束后,应认真、详细地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三)消防设备故障的处理

  消防组检查消防设备时,若发现消防设备出现故障,应在当天及时修复。对于比较严重的故障,应及时向保安经理及工程部汇报,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以保证酒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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