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管理制度(集合)
在现在社会,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务分包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1
1.所有分包必须持有合格的施工资质手续。
2.进场后在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办暂住证、健康证、就业证。
3.所有分包人员必须随时持有身份证,凭身份证办理所在项目部统一格式的.现场施工人员胸卡,胸卡加盖项目部公章有效,人员离开工地时,胸卡收回。
4.分包进场后,三天内将建委备案花名册、身份证、暂住证、复印件、管理人员名册及岗位证书复印件报项目部备案。
5.分包单位必须设置与项目部相应的劳务管理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劳务人员管理职责
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凡跨省市用工的分包,必须与所用工人签订单体合同
8.所有分包必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法规、规定、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人员工作,对本队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责。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2
第1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建筑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劳动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施工现场安全由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3条施工总承包单位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4条所有承包单位进场施工,一律签定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权利和义务。总承包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第5条承包单位应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按施工规范和安全技术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总承包单位依法实施的'安全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第6条总承包单位应对承包单位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其安全负责。总承包单位不得要求承包单位在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的情况下进行施工。
第7条承包单位用工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8条承包单位投入生产的各类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特种设备及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总承包单位应对承包单位的各类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验收,不合格的一律清退出场。
第9条两个以上承包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第10条承包单位发生因工伤亡事故,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发包单位负主要直至全部责任,并按公司伤亡事故处罚办法和公司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罚及追究责任:
1、与不具备签订合同资格的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的;
2、签订的合同中对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或责任归属不清的;
3、对于双方达成的口头协议,调查过程中无法确定的;
4、把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
5、经调查确定的其他属于总承包单位责任的。
第11条在租赁活动过程中,要遵守下列规定:
1.公司内各单位出租房屋、机械设备等给其他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必须包括监督使用单位合法生产经营、保证安全生产的条款。在合同生效前必须由双方共同对房屋、机械设备等的安全状况进行验收、确认,并留有双方签认的文字记录;
2.公司及所属单位向其他单位或个人租用房屋、机械设备等时,应先检查所租用的房屋、机械设备等安全状况,不允许租用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房屋、机械设备等。而且,不论以何种形式租用,都必须先签订合同,后使用;
3.机械设备及其操作人员一并租用的,必须对其操作人员进行严格管理,落实现场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等各项措施。
第12条公司所属各单位根据本规定,制订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3
一、新成立企业应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表》及其电子文档
二、附件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章程;
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投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
5、投资方拟派出的董事长、董事会成员、企业财务负责人、经营人、工程技术负责人等任职文件及证明文件;
6、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
7、建造师(项目经理)注册(资格)证书、身份证;
8、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
9、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有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
10、办公场所房屋产权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
11、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具有自有设备、厂房的,企业需出具购置合同、发票;
12、市(州、地)建设局或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相关部门对必须具备的实物条件,包括办公场所、技术装备等的考察意见。
13、申请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资质的.,每增加一项资质,须增加二份《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一份相应的附件资料。
三、申请资质升级或增项,除应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下列附件材料:
1、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2、企业近三年的财务决算年报表;
3、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法人单位基本情况(C101表)〉及近三年的〈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C102表)〉、〈建筑业企业财务情况(C103表)〉;
4、经注册会计师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投资方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5、企业完成的具有代表性工程的合同及质量验收、安全评估资料。
四、资质申请、资质升级、资质年检申报程序:
1、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和专业承包一级企业资质的,申请人直接向省建设厅提出申请,提交有关资料,中央管理的企业直接向建设部申请;
2、省建设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其中,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由省建设厅商同级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建设部。
3、申请施工总承包系列、专业承包系列二级及二级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或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的,申请人向所在市(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资质申请——经核验原件、进行初审后报省建设厅审批。其中,申请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方面建筑业企业资质,由省建设厅征得同级有关部门初审同意后审批。
五、办理期限:
1、申请施工总承包系列特级、一级和专业承包系列一级资质的初审期限为:自“窗口”受理完整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上报建设部;
2、施工总承包系列和专业承包系列二级及二级以下资质和劳务分包系列资质的办理期限为:自“窗口”受理完整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相关业务的分管厅长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收取
建筑业企业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劳务用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企业劳务用工管理领导小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两机构的组建工作,并担任第一负责人职务,组织和领导劳务用工管理工作。
二、企业劳务用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依法制定本企业劳务分包和劳动用工管理办法,并对其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直接监督;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接待受理本企业民工投诉,解决用工纠纷等。施工现场应在明显位置公开相关负责人、联系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三、项目经理是劳务用工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贯彻执行企业劳务用工管理的规定,并组织制定本项目的管理措施和办法,亲自监督本项目工资支付工作,亲自组织解决本项目的用工纠纷和劳动争议。
四、工程项目部应建立项目用工台帐,全面掌握现场工作的所有工人上岗工作情况,适时进行检查、督促;建立健全培训考核制度,对现场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业务技能、法律法规等知识培训,严明纪律,严格考核。
五、工程项目实施劳务分包,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严禁违法分包、转包,严禁私招滥雇。
六、进场民工必须具备工作所要求的身体、技能条件;必须与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劳动合同用工关系;必须接受劳动安全知识、企业和项目部规章制度、专业技术知识等培训,严禁未经培训上岗作业。
七、劳务分包纠纷解决程序: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协商→企业劳务用工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协商→依法申请劳动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班组长组织协商→项目经理组织协商→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申请劳动仲裁委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用工纠纷必须依法按程序进行解决,严禁任何一方采取违法手段解决纠纷。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4
一、考勤管理制度
为严肃劳动纪律,规范企业员工行为,维护企业形象,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办公室人员。
1、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准迟到、不准早退、不准旷工,有事必须请假;
2、外出办事人员,须向办公室说明去向,否则将视其不同情形作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
3、企业员工一天以内病、事假可由各各部门审批。一天以上病、事假均应报公司领导审批。企业中层管理人员请假,报公司领导审批;
4、各类缺勤情况处理规定:
①每迟到、早退一次扣除50元工资,一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10次者扣除三天工资;
②每请事假一日扣除一日工资,病假期间发放本人基础工资的60%,病假一般每年不得超过3个月,超过部分另行决议;
③每旷工一日扣除两日工资,直至扣完当月全部工资,凡旷工者均不得享受奖金待遇;
④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者,单次旷工超过10天、三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按公司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并做除名处分;
⑤办公室负责每天考勤记载,严禁弄虚作假,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或者自打考勤。 ⑥员工在年内的考勤记录将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⑦各项目部考勤制度见后面《项目部考勤制度》。
二、加班制度
1、根据>有关规定,在不损害员工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加班。
2、员工是否加班及加班时数须经由部门主管在”加班审核表”上签字后方可确认。
3、申报加班的最小单位为1小时。
4、员工加班,享受以下待遇:
①普通工作日员工加班的,公司安排调休或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②休息日员工加班的,公司安排调休或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③法定休假日员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④员工本月加班的,公司应于下月月底前安排调休;如遇特殊情况无法调休的,将在3个月内安排调休。
⑤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员工,不执行加班制度。
⑥以下情况不视为加班:
公司在节假日组织的郊游及其他娱乐活动;
公司在非节假日组织的下班后的娱乐活动;
出差时路途所花费的.时间;
在非工作时间组织的培训;
办公室管理人员,未经上司指派或同意的日工作时间的延长。
三、请假制度
1、严格请、销假制度。请假事先要填写请假条并通过领导批准后方可,员工因私事请假3天以内的(含3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
2、请假员工事先须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私事请假扣发请假期间基本工资。
3、请假时间可与加班时间抵消。每月累计请假5天,扣发一周基本工资。
4、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视为旷工。
5、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
四、文件管理制度
1、公司的文件主要由办公室负责起草和审核,总经理签发;各部门的文件由各部门负责起草,办公室审核打印,总经理签发。
2、文件签发后,经校对无误后方能印制。
3、文件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发送。属于保密文件,应由专人印制、报送。
4、外来文件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签收后呈公司主要领导传阅再转交相关部门传阅并签名确认,并分类登记。
5、传阅文件由办公室专人负责收回。对总经理批示的文件,办公室应及时组织传达和落实。
6、文件归档工作依照档案法和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整理(立卷)、归档。存档时,要求把文件的批复、正本、主件、附件收集齐全,保持文件、材料的完整性。
7、要坚持平时立卷与年终立卷归档相结合的原则,重要工作、重要会议形成的文件材料,要及时立卷归档。
8、借阅、复印文件需经主管领导批准,作好登记,并应于当天收回。
五、证照管理制度
1、公司的证照指定专人保管。
2、公司的所有证照领用必须报公司总经理同意批准签字方可发放,如遇总经理不在公司,可用电话请示征得认可后方可发放,事后需及时请总经理补签签名。违反此项规定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员负责。
3、对公司证照的发放及归还日期详细登记,领用时须领用人签字并附身份证复印件,注明用途。
4、每年年末将所有证照收回公司,予以重新登记发放。
5、建立证照动态管理制度,及时通知进行年检及变更、换证等事宜,以免逾期造成损失。
六、档案管理制度
1、归档范围:公司的各类收发文件、工作计划、财务审计、劳动工资、经营情况、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决议、决定、委托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通知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2、档案管理要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密级档案必须保证安全。公司所有财物资料视同密级档案,妥善保管。
3、档案的借阅与索取
①确需借阅档案时,需经总经理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
②借阅档案必须保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如确属工作需要摘录和复制,凡属密级档案,必须由总经理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一般内部档案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
4、档案的销毁
①任何组织或个人非经允许无权随意销毁公司档案材料;
②若按规定需要销毁时,凡属密级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销毁,一般内部档案须经公司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销毁。
③经批准销毁的公司档案。档案人员要认真填写、编制销毁清单,由专人监督销毁。
七、保密制度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利益,制订本制度。
1、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露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秘密。
2、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①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②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③专有技术;
④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
⑤重要的合同、客户和合作渠道;
⑥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情况、银行帐户帐号;
⑦总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其他秘密事项。
3、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秘密”字样,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保管,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4、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触。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公司秘密。
5、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6、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予以除名。
7、档案室、微机室等机要重地,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工作人员更不能随便带人进入。
8、办公室应定期检查各部门的保密情况。
八、印鉴管理制度
1、公司印鉴由办公室负责人负责保管。如发生丢失、损毁或被盗情况,除迅速上报领导外,还应向当地机关和备案机关登记,并声明作废。
2、公司印鉴的使用一律由总经理签字许可后方可盖章,如违反此项规定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负责。
3、公司所有需要盖印鉴的介绍信、说明及对外公开的任何公文,应统一编号登记,以备查询、存档。
4、公司原则上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证明等,如确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需开具时,必须经总经理签字批条后方可开出,持空白介绍信、证明等外出工作必须向公司汇报用途,并需交回其复印件,未使用的必须交回。领用人应对空白介绍信、证明等使用不当产生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5、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
6、各项目部因业务需要确需领用印章时,经总经理批准签字认可后登记领用,并由领用人签字并作承诺。业务终止时,必须及时办理印章归还手续。领用印章必须于每年年底交还公司重新登记备案,如需继续使用则重新办理领用手续。
凡超越公司授权、超越承包合同违反公司规定、违反法律、法规等使用印章造成不当后果者,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后果,并承担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九、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1、办公用品本着节约、费用低廉的原则管理。
2、采办办公用品由各办公室提出申请,并由各办公室负责人签字。
3、由公司办公室将申请汇总后(注明品种、规格、数量、预算)报请公司领导、财务主管审核。
4、采办人员依据批准后的汇总表领取资金采办,并不得随意占用资金。
5、采办回办公用品后,采办人员应及时与保管人员核对办公用品,核对无误双方签字后登记入库。并由采办人员及时办理会计核销手续。
6、领用办公用品,先登记,后领用。
7、保管人员负责将办公用品保存完好,发生毁损、丢失由其负责。
十、费用报销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成本管理,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实现公司利润最大化,公司费用开支必须遵循“费用与收入比”、”计划总额控制”、“先申报、审批,后支出、报销”的原则。
1、凭有效票据报销
①有效票据主要指内容填写齐全、大小写金额一致、票面完整、清晰的正规发票、收据。严禁伪造或对发票、收据虚报金额等作假行为。
2、填制报销单
①除差旅费填制“差旅费报销单”外,其他性质的费用统一填写“费用报销单”。填制时应先将票据按费用性质进行归类,如:交通费,业务招待费;不同类别的票据应分开填制“报销单”,并详细填写“报销内容”。比如填报业务招待费时要说明宴请的原由、宴请对象、人数、时间、地点;报销差旅费限为省会住宿120元/天,餐补30元/天;非省会城市住宿100元/天,餐饮30元/天。公共汽车、火车硬卧费用实报;近距离或时间紧急的,经总经理批准乘动车实报。乘车费除上述要求外,还需在每张票据背面注明始发、到达地点;在“用途说明”栏填写费用发生的时间,原因,地点等;“单据张数”栏填写所附单据,在“合计人民币”栏正确填大写,从1至10的数字大写分别为: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
②报销单制完后,将发票、收据整齐有序的粘贴于报销单后。
2、报销流程
①报销人在原始凭证(发票、收据等)上签名,把原始凭证附到“费用报销单”后,先交于办公室负责人进行审核,确认费用发生的合理性、真实性,并在“报销部门主管”栏签名,之后交于财务部会计,由其对票据的有效性、费用的合理性作出判断,无误后再将单据统一转递给总经理审批,后交于出纳,出纳通知报销人领款或办理清帐手续。流程如下所示:
①费用报销必须及时,当月费用必须当月报销、清算,跨月无特殊事由不予以报销。
②费用报销的范围仅限于公司规定几大类,属于个人生活性质的支出一律不予报销。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5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劳务分包专业管理,提高劳务分包专业管理水平,理顺各层次业务流程,结合公司目前自身状况及实际情况,特编制本公司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一、总则
1、落实好管理层次的定位,进一步强化项目管理,不断提高公司劳务分包管理水平和提高劳务分包方的素质,促进双方合作共赢的良性发展。
2、公司项目所使用的劳务分包企业,必须是公司确认准入的劳务分包队伍,并列入公司合格劳务供方的劳务队伍,凡未经考评合格的劳务分包方,各项目严禁使用。以往与公司有过劳务纠纷、诉讼、发生过农民工讨薪等极端或群体 事件,劳务企业信誉度差的劳务分包队伍坚决不予使用。
二、劳务分包队伍准入管理
1、凡未列入公司合格劳务分包施工队名录的在选用前,项目部或其他人员须提前向公司申报拟选用劳务分包人,公司组织人员进行考查,考察内容包括:
(1)、了解该施工队擅长的'施工作业类别或专业等情况;
(2)、了解该施工队用工、安全、施工、生活管理,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保险缴纳情况;
(3)、重点了解施工队近三年施工业绩情况以及过往履历,也可实地考察在施或已完的工程一个,并查看与考察工程项目相对应的《劳务分包合同》,确认其业绩是否属实。
(4)、按照上述内容考察后,填写《劳务分包企业施工队准入考察表》,报公司办公室备案。
三、劳务分包企业施工队的选用
1、选择劳务分包方必须从公司劳务分包花名册中选用,按照其施工质量、施工力量、信用等级等择优选用,优先选用评价指标高的劳务分包方。
2、有意向与我公司进行合作的劳务分包人,在进入施工前,必须经过资质、业绩审核确认具有承担工程项目劳务分包相应的资质及实力,施工队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和业绩,否则不得使用。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任务
为了规范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减少事故发生,降低事故损失,并逐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承接分包工程的劳务分包单位,以及其工程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二章 安全责任制度
第三条 安全管理机构
劳务分包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实行专人负责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应当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第四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实行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各级负责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卫体系。
第五条 安全生产标准制度
劳务分包单位应当根据各项分包工程特点和安全生产需求,制定符合国家、行业、企业标准符合本单位特点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案,保障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
劳务分包单位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确定项目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范。
第三章 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条 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劳务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行业、企业以及工程项目的要求,实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第七条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检查制度,定期对安全生产方案、安全操作规范等各项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做到随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检查记录包括检查事项、检查人、检查时间、问题存在的情况、整改期限等,并负责整改跟踪。
第八条 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对员工、劳务派遣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其掌握安全防范知识和紧急处理方法。
劳务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工程的特点和工序的要求,定期组织安全技能培训,提高员工、劳务派遣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九条 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并整改隐患。
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及时整改安全生产管理中发现的不安全行为或隐患,及时划定危险区域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 第十条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制订和实施《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确保突发事件能够及时、有力得到处置。
当安全事故发生时,劳务分包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紧急救援预案,迅速组织人员扑救、救援,报告相关部门并参与数据的录入和统计工作。
第四章 安全生产设备和用品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设备和用品
劳务分包单位应当采购符合质量标准的.安全生产设备和用品,并定期检查和保养,确保设备和用品安全可靠。对已经损坏、无法修复的设备和用品,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销毁。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设备管理
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设备管理台账,做好设备保养和维修工作,检查规范,有效延长使用寿命。
第五章 安全生产记录和信息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记录
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并对安全生产相关信息进行登记、标识、归档。
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对各项安全信息进行汇总、分析、评估和发展预测,以指导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信息管理
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管理体系,规范信息的采集、传输、存储、分析和利用,提升安全生产管理的效果。
第六章 安全生产问责和奖惩制度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
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实行问责制度,对安全生产不合格的责任人员和部门及时追责问责。
对追责责任人员的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警告、给予行政、处罚等措施。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发现的先进个人和先进单位进行奖励和表彰。
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人员,采取行政、刑事或经济处罚等措施,并给予惩戒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第十八条 劳务分包单位的工程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学习和遵守本制度,自觉加强安全生产规范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所有。任何人或单位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进行修改或用于其他用途。
总结
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保障工人生命财产安全、降低事故损失、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重要文件,全面贯彻落实这份文件可以更好地规范管理工作、提升工作效率,也为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保障。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7
第一章总则
1、为进一步依法规范湖北省电力公司系统电力工程建设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管理,加强工程建设基础工作的薄弱环节的管理,有效防范安全和质量事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电力建设工程禁止转包或违规分包。
施工承包商必须自行完成主体工程的施工,不得采取除劳务分包以外的其他形式对主体工程进行施工分包。
分包事项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有约定的,在合同约定范围内,施工承包商可将非主体工程或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条件的分包商。分包事项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无约定的,分包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
工程分包总价不得超过施工承包合同总价的30%。否则,应视为违规分包。
3、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应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工程分包由施工承包商向监理承包商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承包商审核同意后,报请项目法人(泛指项目法人、工程建设单位,下同)批准。施工承包商应严格审查劳务分包商的资质条件,并将分包情况(劳务分包商的资质条件及人员构成等情况)报监理承包商备案。
4、施工承包商在签订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合同时,须将工程款、劳务费及临时工工资的支付在合同中明确。分包合同必须遵循施工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的技术、经济条款。分包合同应报监理承包商和项目法人备案。
5、项目法人、监理承包商、施工承包商应严格履行工程合同义务,做好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管理工作,严禁以包代替,以罚代管。
第二章工程分包
6、工程分包商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等级条件和施工能力,分包的工程仍由施工承包商按与项目法人所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中确定的责任和义务向项目法人负责,工程分包商在分包范围内向施工承包负责,施工承包商和工程分包商对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
7、严禁将电力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分包。
送电线路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是指送电线路工程的杆塔组立、架线和附件安装;变电工程的主体工程是指构支架组立,一次、二次、通讯、调度自动化等电气设备安装和调试等工程。
第三章劳务分包
8、劳务分包商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条件,其自身的人员数量及素质应能满足安全施工和保证工程质量的要求,并应保持施工人员的稳定。施工承包商负责对劳务分包商施工作业行为的监督、指导,并全面承担与项目法人所签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9、劳务分包商不能独立承担土石方爆破、基础浇筑、设备吊装、高处作业、临时带电体等危险性大、专业性强的施工作业。
第四章临时用工
10、临时用工必须符合《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禁非法用工。
11、有职业禁忌症着不得从事现场施工作业。
12、临时用工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必经过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并应在施工承包商的带领和监护下进行施工作业,
13、施工承包商对临时用工人员的施工安全,质量行为负责。
第五章资质审查
14、施工承包商必须严格审查工程分包商,劳务分包商的资质,重点检查分包商的施工技术和安全,质量保障能力。分包商资质必须是各级政府核发的有效资质,且符合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并满足以下规定:
①分包主控楼等建筑工程的工程分包商,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以上资质”,或具有相应等级的建筑专业施工承包资质。分包基础工程分包商,必须具备“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劳务分包商必须具备相关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
③工程分包商和劳务分包商的安全管理体系必须健全,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近一年内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具有一定的质量过程控制能力,所分包的工程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施工质量管理规范。
第六章监督管理
15、工程分包合同中必须明确发、承包双方的安全施工责任,并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等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以强化工程分包商,劳务分包商的安全责任意识。
施工承包商应与临时用工人员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但禁止签订“生死合同”等无效条款。
16、施工承包商应对工程分包商的施工安全,质量行为等加强监督。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如有可能引发火灾、爆炸、高处坠落和电网、设备事故等事故)施工作业,施工承包商应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审查分包商的施工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并备案,监督其严格实施。
17、施工承包商对劳务分包商施工安全,质量行为等负指挥和管理责任。劳务分包商的施工班组负责人(队长或班组长)、技术员,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经施工承包商审核认可,或由施工承包商担任。施工方案(措施)等技术文件必须由施工承包商负责编制,并严格执行施工方案(措施)编制、审核、批准和交底的程序。要进行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18、对于重要或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劳务分包商应在施工承包商的直接指挥和管理下进行施工后作业。
19、施工承包商必须加强对分包商自备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和安全用具的管理,进场前对其安全检查,防止不合格机械,设备,用具等进入施工现场。工程分包商须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有效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劳务分包人员的个人安全用品、用具应由施工承包商提供。
20、禁止分包商将所承包的工程进行二次分包或变相再次分包,禁止无资质队伍采取资质借用、挂靠等手段参入与工程分包,劳务分包。
21、施工承包商对应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人员开展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对工程分包商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每位从业人员均具有保障作业安全和工程质量的基本素质和技能。凡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通过安规考试。
22、施工承包商应将其临时用工人员的安全管理纳入正式员工范畴,统一教育培训、统一配备安全防护用品。
23、施工承包商必须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其从事危险作业的所有人员(含临时用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或以合同形式约定分包商办理。
24、施工承包商应及时支付临时用工人员工资和工程款,并监督工程分包商和劳务分包商不拖欠员工工资。
附则
25、本规定与《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管理规定》的不符之处,以国家电网公司该规定为准。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8
1.总则
为了加强对工程分包的管理,使所选择的劳务、工程分承包方能满足本公司的要求,以确保整个工程质量和进度,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含外地项目公司)所有工程需要分包的劳务和工程分包项目。
3.职责
(1)公司负责劳务、工程分包的招、投标及组织项目部、工程部、质安部调查、评审、推荐合格分承包方的工作。
(2)经营部负责劳务、工程分包合同的编制和解释工作。
(3)审计科负责劳务、工程分包报价书的编制和劳务、工程分包结算的审计工作。
(4)工程部、质安部负责劳务工程技术、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考评、推荐合格分承包方及开标工作。
(5)财务部负责劳务、工程结算付款比例控制及参与开标工作。
(6)项目部负责提供工程分包招标计划及对签约的劳务、工程分承包方现场施工进行综合管理,并参与对劳务、工程分承包方的考评、推荐工作。
4.工作程序
(1)劳务、工程分承包方的'信息收集。在各工程项目合同签订(或项目部组建)后三日内,公司派员(或与项目人员)以合法有效的方式,向当地已快完工的建筑工程项目的各相应劳务班组、人员传递工程所需的劳务班组信息,以广泛收集当地劳务班组的相关信息资料。
(2)劳务、工程分承包方的考察评价。在收到劳务班组报名后三日内,建材公司组织项目部等有关部门人员,对其进行考察、评价、筛选,查其目前实际施工项目与其签订的分包合同及现场施工质量、能力、交工期、能否及时退场、信誉情况等等,填写《劳务、工程分包方资格调查表》、《劳务、工程分包方主要业绩调查表》,推荐合格分承包方,原则上每一分项工程选择3~5家合格分承包方,报总经理审批后,公布《合格分承包方名册》。
(3)劳务、工程分承包方招标书编制。劳务、工程分承包方招标书由公司汇总编制。其中,工程分包合同由经营部提供,报价书由审计科提供,其他与工程相关的特殊内容由项目公司(项目部)提供。
(4)劳务、工程分承包方的招、投标。在项目公司(项目部)组建后二日内,须填报《___项目劳务招标计划表》,经工程部审核后,由公司按《合同分承包方名册》进行工程分包招、投标的组织实施:
①劳务、工程分承包方按招标书内容进行投标。
②公司收标后二日内,即组织工程部等相关部门进行开标,并将开标记录及推荐中标候选单位的结果,报总经理审批后,由项目分公司(项目部)与中标单位签订工程分包合同,经总经理签批后执行。
(5)如需从《合格分承包放名册》以外的劳务公司(班组)选择投标方,项目公司(项目部)应将事先收集到的劳务公司(班组)资料随《___项目劳务招标计划表》一并传至公司,相关部门将应急评价,确认其是否为合格分承包方。
(6)不招标项目,由项目部提出不招标申请报告,并由其选择队伍,同时俯有关报价资料传至公司审核,经总经理批签后执行。
(7)劳务、工程分承包方的管理和考评。
①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对劳务、工程分承包方实施综合管理,并定期考评。
②各工程分包项目完成后,项目部对各劳务、工程分承包方进行评价,评价记录报公司存档,作为该合格分承包方年度评审的依据之一。参加管理评审的部门接到通知后,应提供在会上汇报的有关评审资料,并于5日内写出书面,交质安办。
③公司等相关部门协助项目部对劳务、工程分承包方进行管理,并处理相关问题。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9
为防范市场风险与法律风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减少因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公司坚持以本制度来规范公司的合同管理行为,保证全面履行劳务分包合同。
一、劳务分包合同的订立
第一条 劳务作业发包时,发包人、承包人应当依法订立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人不得将劳务作业发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与所承接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等级以及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承包人不得将所承接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企业或个人。 建设单位不得直接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或个人。
第二条 劳务作业招标发包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订立劳务分包合同;劳务作业直接发包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承包人进入施工现场前依法订立劳务分包合同。
劳务分包合同订立后,除依法变更外,发包人、承包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劳务分包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三条 劳务分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方式订立。
劳务分包合同应当由双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不得使用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印章。
第四条 劳务分包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发包人、承包人的单位全称;
(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及内容、质量标准、劳务分包合同价款;
(三)合同工期以及调整的要求;
(四)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人工费、劳务工资结算和支付的方式、时限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
(五)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调整标准、调整依据及程序;
(六)劳务作业内容变更、洽商的形式和要求;
(七)施工现场及劳务作业人员的管理要求;
(八)临时性用工、停工、窝工的确认方式及补偿,根据双方施工现场管理约定进行罚款的标准和确认程序,材料保管责任;
(九)劳务作业验收的条件及程序;
(十)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二)发包人、承包人联系方式,以及发包人的项目经理,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信息;
(十三)其他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内容。
第五条 本市推行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制定的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第六条 劳务分包合同不得包括大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租赁和主要材料采购内容。劳务分包合同可规定低值易耗材料由劳务分包企业采购。 劳务分包合同中不得包括维修保证金的'内容。
第七条 发包人、承包人约定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计算方式时,可以选
择固定合同价款、建筑面积综合单价、工种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四种方式选择其一计算。
发包人、承包人不得采用“暂估价”方式约定合同总价。
第八条 采用建筑面积综合单价方式计算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价规范、工作内容、调整因素等。
第九条 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包括工人工资、管理费、劳动保护费、各项保险费、低值易耗材料费、工具用具费、文明施工及环保费中的人工费、利润、税金等。
第十条 发包人、承包人在劳务分包合同订立时应当对下列有关合同价款内容明确约定:
(一)发包人将工程劳务作业发包给一个承包人的,正负零以下工程、正负零以上结构、装修、设备安装工程等应分别约定;
(二)工人工资、管理费、工具用具费、低值易耗材料费等应分别约定;
(三)承包低值易耗材料的,应当明确材料费总额,并明确材料费的支付时间、方式;
(四)劳务分包合同价格风险幅度范围应明确约定,超过风险幅度范围的,应当及时调整。
第十一条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施工过程中劳务作业工作量的审核时限和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的支付时限。审核时限从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上月劳务作业量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3
日;支付时限从完成审核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5日。
第十二条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对劳务作业验收的时限,以及劳务合同价款结算和支付的时限。
二、劳务分包合同的备案
第十三条 发包人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订立后7日内,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劳务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员备案。
第十四条 劳务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员备案采用网上数据申报与书面劳务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员备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网上数据申报应当通过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地点、合同主体名称、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工期、质量标准、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及其支付方式和在京施工人员信息等。
第十五条 发包人办理书面劳务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员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劳务分包合同(正、副本);
(二)在京施工人员项目用工备案花名册;
(三)未进行身份认证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实行劳务作业招标的,提交中标通知书;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十六条 劳务分包合同中涉及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劳务分包合同工期、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发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负责人等发生变更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及时确认并签订变更协议。
发包人应当自签订变更协议之日起7日内持变更协议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备案手续。
在京施工人员发生变更的,承包人应当于每月5日前通过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记录变更人员信息。
第十七条 发包人、承包人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成就时,双方应当签订解除协议。发包人应当自签订解除协议之日起7日内持解除协议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备案手续。
解除协议签订前,发包人不得允许其他承包人进入现场对此范围内的劳务作业进行施工。
三、劳务分包合同的履行
第十八条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人员应当经过业务培训,具备相应的从业能力。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以工程项目为单位,设置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劳务分包合同的日常管理。
第十九条 自劳务分包合同备案之日起至该劳务作业验收合格并结算完毕之日止,承包人应当根据劳务分包合同履行进度情况,于每月25日前在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上填报上个月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结算支付等合同履行数据。
发包人可以通过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对承包人填报的合同履行数据进行查询,如认为存在异议,应向承包人提出,承包人拒绝更正的,可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据实反映。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10
第一条人力资源部在公司劳务分包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本公司内劳务分包的归口管理工作。
第二条项目部是工程施工劳务分包管理的具体承担者。负责对劳务分包方的评价与考核(主要考核内容包括:劳务分包方的资质、业务范围、人员数量及技能状况、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控制能力、参与本企业工程施工的'业绩和信用等),参加劳务分包方的选择,负责对劳务分包的日常管理等。
第三条项目部应当规范劳务用工行为,建立常态考核管理机制,形成分包方业绩记录,保持对劳务分包过程的有效控制;对恶意不履行分包协议的分包方,坚决及时清退,并报告公司禁止该分包方在本公司范围内参与劳务分包。努力寻求与高素质专业劳务方的合作,不断提高劳务分包施工队伍的整体水平。
第四条项目部应对劳务分包方负责人(召集人)进行相应指导,引导他们成立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进行工商注册,申报劳务资质,必要时给予一定的优惠条件。
第五条公司对本单位内的劳务队伍或富余人员,通过统一管理,逐步实行内部劳务分包公司管理模式,条件成熟时申报劳务企业法人资质。
第六条项目部对劳务分包方进行评价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工程部等部门共同确认,并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列入合格劳力分包方名册。
第七条劳务分包方的选择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在公司劳务分包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并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确认,签订规范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应与总包合同相关内容保持一致,同时要保证满足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需要。
第八条按“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项目部应对分包方和相关劳务人员进行务工常识、安全知识、法律法规、操作规范等内容的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对应持证上岗的劳务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职业操作证书。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定期对项目工程劳务分包情况进行检查,对项目部的劳务分包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条为保障劳务工人的合法权益,项目部可向劳务分包方按其所承包项目应付工程款的10%-15%提留工资支付保证金,作为专项基金,专款专用。当分包工程竣工或年终结算时,如劳务分包方未拖欠劳务工人工资,项目部一次性将保证金返还分包单位。
第十一条因劳务分包方拖欠劳务工人工资及由此引发工人集访,处理不当而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项目部负责人的相应责任。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11
总则
1、为全面加强工程分包管理,规范工程劳务分包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工期、环境和施工安全面,提升企业形象,维护企业经济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2、参与公司工程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均应遵守本办法。
3、工程分包的分类:
(1)专业分包:工程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专业工程项目,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专业队伍组织施工,工程总承包方负责监督管理。
(2)劳务分包:利用劳务队伍的专业技术、施工优势,作为公司施工能力的补充,将工程承包合同中全部或部分工序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劳务队伍,由分包队伍组织劳务进行现场施工,工程总承包方负责监督管理。
4、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
第一节队伍选择
1、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队伍的选择,项目部、分公司必须对分包队伍进行严格考察,分包项目合同金额较大的劳务或专业分包必须经公司相关部门对分包队伍进行资格预审,考察分包队伍原则上不少于三家。
2、公司各级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得在工程分包活动搞“暗向操作”和“人情分包”。
3、选择分包队伍采取市场竞争方式,主要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招标和协商议标等。采取何种方式由项目部、分公司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选择。从中择优选定分包队伍。
(1)劳务分包50万元以下,专业分包100万元以下的,由项目部、公司考察分包队伍并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2)劳务分包50万元以上,不超过100万元的,专业分包100万元及以上,不超过200万元的,经项目部、分公司项目部考察分包队伍并将资料报公司技术部并提出审批意见,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3)劳务分包100万元及以上的,专业分包500万元以上的,公司和项目部、分公司共同考察分包队伍,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公司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二节分包合同
1、工程分包合同的签订,必须履行审批手续。通过审查并获得批准后方可与分包队伍正式签订合同。
2、工程分包必须签订合同。未签订合同的,除通过特别审批可适当延后补签外,必须先签合同,后允许分包队伍进入施工。
3、专业分包还应符合工程总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总承包合同规定不允许分包的项目,不得分包;合同规定须经业主同意才能分包的项目,在未取得业主同意前不得分包。分包工程的工期和质量标准不得低于总承包合同相应的要求和标准。
4、工程劳务分包必须订立规范有效的书面分包合同。对此,公司实行批准、劳务分包合同评审和备案制度。
5、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必须包括以下条款(1)工程劳务分包范围和劳务分包依据;
(2)进度控制和工期;
(3)技术和质量标准;
(4)安全文明施工及责任;
(5)合同价格;
(6)双方职责;
(7)结算和支付;
(8)交工验收;
(9)质量保证金(保证期);
(10)违约责任。
6、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谈判、上报、签署由项目部、分公司负责按照程序组织;分包合同格式原则上采用公司统一合同格式。
(1)劳务分包合同内容不能背离总承包合同内容。
(2)合同谈判,项目部、分公司必须有分管经理和相关专业人员参加。对质量、安全、环境、施工设备配置有特别要求的。公司相关部门的人员参加。
(3)分包合同起草后,项目部、分公司应及时上报工程部审批后,方可与分包队伍正式签定分包合同。
(4)劳务分包合同的签字人应为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并且加盖双方单位公章。项目部、分公司主要负责人为公司法人委托人,全面负责合同履行的责任。
(5)合同是否需要公证,由签约双方商定。公司指定需要公证的必须公证。
(6)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部分项目由业主组织发包的,分包队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管理,总包单位与分包队伍必须签订工程分包合同。
第三节施工管理
1、对工程分包的工程质量、工期、施工安全、施工环境必须进行严格控制。项目部、分公司对分包队伍的工程施工实行监督式、介入式和指导式的管理,不得“以包代管”。
2、分包队伍进场后,依据分包队伍提供的主要施工人员名单核查人员是否到位,施行工人员所需证件是否齐全有效,并对所有进场施工及管理人员进行登记备案、挂胸牌作业,进场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落实公司关于质量、安全等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
3、分包队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安全机构,配备安全人员,明确一名主管日常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分包队伍中50人以下要设一名专职安全员,50人以上要设2名以上专职安全员。
4、专业分包队伍应对分包项目的图纸认真审查,提出问题,报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按时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图纸会审,并做好记录,报总包单位备案。
5、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分包工程编制专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内部评审后,报总包单位审批,经监理批准后,报总包单位备案。
6、施工过程中专业分包项目发生图纸设计缺陷或其他需变更设计的内容和原因报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报监理单位,待正式批复后,方可按正式批复意见施工,严禁各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施工。
7、分包队伍技术人员应进行技术交底,主要内容应具体、针对性强,并报总包单位备案。
8、采取包工包料方式的,对原材料实行现场见到证取样送检制度,取样时应有总包单位人员、监理人员旁站,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试验,否则认为无效。
9、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程序,各分包单位应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再报总包单位,总包单位组织人员验收合格后来,再上报监理单位。
10、项目部、分公司必须配备具有与承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营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职工。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律,履行职责,搞好工程分包施工管理。
11、项目部、分公司应对分包队伍的下列事项进行检查(1)分包队伍施工资源的实际投入是否与其签约的承诺相符;
(2)分包队伍是否将工程分包合同进行转让或转包,是否进行工程再分包;
(3)分包队伍持有的资质证明文件的时效性;发证机关需要定期审查的,是否按期通过审查;
(4)分包队伍承担工程分包任务的现场组织机构和各级负责人员配置是否满足工程施工及管理的需要;
(5)分包队伍派入的管理和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免冠照片;按现行法规需要持证上岗的,是否持有与岗位工作相符的资格证。工程分包现场负责人是否有分包队伍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责令分包队伍限期加以弥补、改正。弥补、改正不及时而影响工程质量、安全、进行度的,应视其严重违约;必要时,应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其赔偿损失。
12、项目部、分公司在对分包队伍施工过程管理中除严格招待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外,还应对下列关键施工部位进行有效的控制。
(1)关键部位施工;
(2)基础部位施工;
(3)需要覆盖的隐蔽结构施工;
(4)重要的工序作业;
(5)主要工程材料、设备、施工工艺的检验;
(6)安全事故重点防范部位的施工;
13、为保证不降低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工期进度、施工安全、环境保护的要求,项目部、分公司除应承担起工程分包合同明确的义务和责任外,还应为分包队伍提供较好的施工条件和工作条件,并与分包队伍密切合作、配合,分包队伍施工人员在技术培训、质量安全教育、介绍和提供公司有效管理规章方面,给予指导和帮助。
14、分包合同任务完工或合同终止后,项目部、分公司必须对分包队伍在管理、技术、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结算等方面进行详细的效果评价,评价结果项目部、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以书面形式报公司经营发展处,建立分包队伍“黑名单”档案,对在公司分包项目中有不良记录的分包队伍,列入分包队伍“黑名单”,三年之内不得分包公司所承担的工程。
第四节资料管理
1、工程分包的施工内容是工程项目的组成部分。对于工程分包施工全过程的完工验收资料,必须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的要求,由项目部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和管理。直到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在工程移交的同时向业务移交。项目部、分公司,应将上述责任分解落实,并通过工程分包合同落实到分包队伍。
2、总包单位技术安全资料负责人职责
(1)负责汇总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技术安全资料,及施工过程中的`音像资料。
(2)负责监督、指导劳务分包及专业分包施工队伍按专业规定要求组卷并验收。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2周内,将工程各分包项目的施工技术安全资料汇总、组卷,形成完整的单位工程施工技术资料。
第五节工程款结算和支付
1、支付的条件
(1)项目部、分公司工程技术(计量)部门对已完工程量和实际工程进度已审签字和确认;
(2)项目部、分公司、质检部门(包括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检验及合格签证。
(3)分包队伍获款手续与支付凭证齐备。项目部、分公司、要严格按支付条件控制支付。把好控制关口。缺一不可。不允许无合同或超越合同范围结算和支付。不允许超出已完工程量或实际进度结算和支付。施工质量不合格的,不能结算和支付。
2、结算和支付方式、时间
(1)结算和支付工程进度款。结算时段一般应和工程总承包合同规定的结算时段同步,并在业主给付相应项目工程款后按分包规定期限向分包队伍支付。
(2)完成结算和支付。在分包合同施工任务全部完成并通过完工验收后进行。期限由分包合同规定。
(3)最终结算和支付。最终结算应在分包合同规定的缺陷责任期满,并在项目部、分公司质检部门(包括监理单位)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后进行。
3、在每批分包款拨付之前,分包队伍必须提供资金分配计划,核实后方可拟拨付。项目部、分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监督资金使用,杜绝恶意拖欠材料款及工人工资。
第六节责任追究
1、对工程劳务分包中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玩忽职守、违规操作,给工程承包合同的履行带来不良影响,给公司经济、信誉造成损失的,给予责任人员必要的处罚和处分。
(1)不按规定审批而擅自决定立项分包的;
(2)选择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队伍的;
(3)不签订工程分包合同而进行工程分包的;
(4)给分包队伍多计工程量、多结多付工程款的;
(5)不依据合同和不按程序结算和支付的;
(6)借工程分包之机、以权谋私,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7)虚开工程款,通过分包队伍得回扣的;
(8)利用职务之便,亲属谋取好处,获取间接或直接经济利益的;
(9)违反有关规定,有其他违法、违约和违规行为的;
第七节附则
通过公司考查的施工队中如在施工中出现特殊情况(1)分包队伍资金根不上工期拖延(2)质量出现大问题
(3)安全生产不安公司规定施工(4)施工现场不按有关规定整理
(5)公司按照合同给分包拨款,分包不专款专用
(6)公司对分包队伍在现场提出问题不及时修改,造成严重质量问题,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7)按公司规定时间,工作以外的外出人员出现意外事故以上7条分包队伍出现任何1条,罚款壹万元,5条以上,公司有权把分包队清除,工地合同作废。
已完成工程量等根据给公司造成损失大小,按照完成的工作量总值的1/5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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